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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種場所及人員要求
(一)接種資質。接種工作由市衛生局審核批準的取得接種資質的預防接種門診承擔;經市衛生局批準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預防接種室,負責新生兒乙肝疫苗首針、卡介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接種;經市衛生局批準并取得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資質的醫療單位或預防接種門診,承擔人用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接種,并接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指導。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疫苗接種。
(二)人員資質。接種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市衛生局組織的統一培訓考試合格,發放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和無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疫苗接種工作。
二、疫苗分類及收費要求
(一)一類疫苗。包括新生兒乙肝(5ug)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無細胞百白破三聯疫苗、白破二聯疫苗、含麻疹疫苗(8月齡麻風、18月齡麻腮風/麻腮疫苗、6歲麻疹疫苗)、流腦疫苗(A群)、A+C群多糖流腦疫苗(3歲、6歲)、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18月齡)。以上12種疫苗適齡兒童免費接種。
(二)二類疫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免疫方案,確定接種對象和范圍,按照“知情、自愿、自費”原則接種,經市衛生局批準后,嚴格組織實施。
(三)收費標準。嚴格按物價等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三、疫苗供應及采購要求
(一)一類疫苗的相關要求。一類疫苗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費供應。各預防接種門診要嚴格按照《疫苗儲藏和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做好一類疫苗采購、運輸、儲藏和管理。制訂第一類疫苗使用計劃,每月28日前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固定專人負責,做好疫苗的接收、分發、運輸和儲存,保證疫苗質量。各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購進疫苗時,要索取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并加蓋疫苗生產企業或疫苗經營企業公章(復印無效),審核批準證明復印件(進口疫苗索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提供疫苗生產廠家資質證明和委托書(原件)、批發企業的資質證明和委托書(原件),冷鏈運輸設備、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及隨貨同行單。在購進疫苗時,各接種單位要嚴格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相關要求,重點查看疫苗外包裝、電子監管碼,認真記錄批號、有效期、生產日期、運輸設備及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疫苗在儲存、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實行冷鏈管理,并建立冷鏈運輸記錄。要建立疫苗購進、分發、供應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二)二類疫苗的相關要求。二類疫苗原則上由疾控部門逐級采購,也可從具有資質的市二類疫苗集中采購中標企業采購,購進疫苗時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索取相關資料(同一類疫苗),嚴禁從無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購進。任何接種單位均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接種單位自行采購疫苗的,要提前一個月將所有索取的證明文件及疫苗購買計劃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計劃免疫科,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審核合格,報市衛生局審核批準并給予書面批復后方可采購。所有材料都要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自行采購的疫苗不得與疾控機構逐級供應疫苗同時接種,對接種自行采購疫苗出現異常接種反應(或造成經濟賠償),所有責任均由接種單位承擔。
四、接種門診管理
各預防接種門診要在顯著的位置懸掛一類疫苗、二類疫苗的品種、作用、價格、禁忌的公示。兩城區預防接種門診實行每周兩次以上接種,其中要安排一天周末休息時間進行接種;其他門診實行每旬接種制度。接種人員接種前應告知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所接種的疫苗的種類、適應癥、禁忌癥、副反應及其他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判定是否有接種禁忌,對有禁忌者不得接種疫苗。
各預防接種門診要實行持接種證和信息卡接種制度,確保接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接種的所有疫苗必須上卡、上證,接種人員必須填寫疫苗接種時間、批號并簽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接種疫苗。轄區內新生兒建證、建卡率要達到100%,每季度對7歲內流動兒童進行一次普查,及時建卡、建證并補種疫苗,同時,要落實轄區內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學生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各接種單位新生兒乙肝、卡介苗及時接種率要達到98%以上,基礎疫苗接種率達95%以上,加強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每月生物制品接種結束后,各單位要將接種情況匯總表及時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工作質量考評定期將專項經費下撥,經費要做到帳目清楚,專款專用。
五、異常反應管理
疾控機構和各接種單位及醫療衛生人員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的,要依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要求,立即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局報告,不得謊報、瞞報,不得越級上報,更不得擅自與新聞媒體溝通。發現疫苗質量異常或超過有效期等情況要立即停止接種,并及時向市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因疫苗接種發生的責任事故一切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疫苗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規定執行。
六、督查管理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我們又將迎來新的挑戰,來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計劃吧。好的工作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免疫規劃工作計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免疫規劃工作計劃1
20xx年我院將繼續貫徹執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疫苗貯存與運輸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根據《20xx年長武縣疾病控制工作要點》要求,重點落實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免疫接種
1、積極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抓好春、秋季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規范資料管理。
2、做好鄉級冷鏈運轉條件下的預防接種工作,確保全年12次冷鏈運轉。“九苗”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兩腦”接種率提高到95%以上。
3、做好流動人口等常規免疫難以覆蓋人群中兒童的免疫接種工作,進一步鞏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時接種率,對于15歲以下兒童麻疹疫苗開展麻疹疫苗的補充免疫接種工作。
5、進一步提高乙腦和流腦疫苗及時接種率,特別是加強免疫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
二、針對傳染病監測、調查處置
1、繼續做好維持無脊灰狀態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強AFP病例監測,確保無麻疹暴發。無白候,破傷風病例,其余免疫規劃疫苗,針對疾病發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兒破傷風、白喉和百日咳監測:按照衛生部《新生兒破傷風監測方案》的要求,加強新生兒破傷風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和主動監測工作,防止病例漏報;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個案調查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適齡兒童百白破疫苗常規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
三、計劃免疫管理
1、建立計劃免疫兒童個案信息網
(1)20xx年實現兒童接種資料個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兒童接種卡發卡率達到100%。
(2)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全部錄入計算機。
2、繼續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對20xx年幼兒園、小學入學新生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要求幼兒園、小學入學新生預防接種證查驗率達到100%,漏種疫苗補種率達到100%以上。
3、進一步加強接種門診管理工作。
規范接種程序,搞好接種環境衛生,為群眾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接種環境。
4、疫苗及冷鏈管理
繼續貫徹執行條例和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鏈系統管理。加強疫苗的計劃、使用和內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負責、專帳管理;繼續做好疫苗微機化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時制訂和上報第一類疫苗的年度使用計劃,確保第一類疫苗有計劃的分發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費。嚴格冷鏈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貯存、運輸溫度記錄和庫存管理等冷鏈運轉機制,要按要求做好配發冷鏈設備的使用與維護工作,保證專物專用。
5、預防接種管理
正確處理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的關系,必須在優先確保第一類疫苗接種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開展其他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決不允許因開展其他疫苗的預防接種沖擊和干擾免疫規劃項目的正常實施;二類疫苗必須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自行選擇使用,不得強制使用。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常規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礎免疫的同時,切實將加強免疫接種納入常規冷鏈運轉的`免疫服務工作,提高加強免疫的合格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提高常規接種率報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統一使用《陜西省兒童預防接種證》,加強接種卡、證的管理,提高卡、證相符率。
6、預防接種安全及異常反應監測
要加強預防接種前接種人員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嚴格按照技術規程操作,減少和避免預防接種不良事件的發生。在預防接種積極使用一次性無菌注射器,加強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工作,按照工作規范相關要求,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進行報告和處理。
7、宣傳和培訓
充分利用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的時機,采用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廣泛宣傳免疫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普及免疫防病知識,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傳日和消滅脊灰強化免疫日的宣傳工作。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和冷鏈運轉前例會制度,有計劃地開展針對工作人員的《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及業務技術培訓。
8、流動人口管理
流動人口是免疫預防管理的重點和難點,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流動人口的調查,切實了解轄區流動人口的分布及動態變化情況,并結合當地流動人口的實際,想方設法,在預防接種門診的開診頻次、時間、方式等多方面為流動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務。
醫院免疫規劃工作計劃2
20xx年在院領導的關心、重視和支持下,在免疫規劃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免疫規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各項業務工作運行良好,免疫規劃工作保持在較高水平,相應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為保證我院免疫規劃工作不滑坡,制定20xx年免疫規劃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免疫規劃宣傳,提高群眾對免疫規劃的認識讓群眾主動支持,配合我們的工作及主動給兒童接種。
二、加強責任心,嚴格做好免疫規劃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告知詢問接種前的禁忌癥,避免錯種、漏針,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三、按上級要求,完成五苗接種率和四苗覆蓋率,使新生兒在一月內建卡、建證,接種率達到100%,控制相應傳染病發病率為零。
四、加強流動兒童管理,居住3個月以上建證、建卡,接種疫苗工作,嚴禁計免死角出現。
關鍵詞: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醫療事故;醫療活動 一、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概念、特征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后造成接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①
根據該定義可以分析“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有以下重要特征:
(1)合法接種者,應有實施接種的資質,且對受種者接種過程符合國家要求預防接種工作操作規范,對于未有接種資質的醫療機構以及違反國家要求的預防接種工作操作規范要求的接種者,不構成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可能涉嫌構成醫療事故;
(2)接種疫苗產品經國家相關檢驗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疫苗生產企業有法律規定的生產資質,且產品的說明書對使用的不良反應進行詳細陳述。不具備疫苗生產資質的企業生產疫苗,或者有資質的疫苗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未經國家相關機構檢測,可能涉嫌產品侵權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
(3)接種者對受種者實施疫苗接種后,造成受種者身體組織的器官、功能損害,而一般的不良反應不能導致受種者身體組織的器官、功能損害,具有可恢復性,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4)涉及的各方主體在主觀上和行為上均無過錯,不屬于醫療事故中的過錯。
(5)異常反應不可預見性,異常反應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生產企業按照當時的醫學知識進行研發和制造,使疫苗隱藏了不為人知的缺陷;二是少數受種者屬于特殊特異體質,對于特定藥劑表現出與常人不同的反應。如果可為人類所預見的反應,則不屬于異常反應。②
二、醫療事故概念、特征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③
其特征如下:
第一,醫療事故責任主體的限制。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是醫療事故責任主體。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須經過法律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考核批準。
第二,醫療事故主體行為的限制。條例將醫療事故行為限定在“醫療活動”,且該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若患者在醫療機構掛號排隊與他人發生糾紛,其中一名患者心臟病發作導致無效死亡,顯然這與醫療活動無關。
第三,醫療事故主體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實踐中,應將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中的不可抗力予以區分,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具有主觀上過錯,即使對患者造成了損害,也不應承擔醫療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嚴重后果,若患者未有人身損害,即使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錯行為,不屬于醫療事故。
第五,不良后果與過失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醫療過程中,必須查明不良行為與醫療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過失行為未必引起不良后果的發生,有可能不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一種原因引起,可能是多因一果和一因多果。④
三、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與醫療事故的比較
1、預防接種的醫療行為可轉化為醫療事故,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無法轉化為醫療事故
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⑤在預防接種實踐中,接種者的工作人員未履行接種前知情同意和告知義務,未按照疫苗接種操作工作規范進行接種,比如說接種者用錯疫苗、接種對象選擇不當、接種部位錯位、重復接種相同疫苗,以及有吸附劑的疫苗未充分搖勻引起的接種事故等。⑥接種者對受種者實施接種行為實質上屬于醫療行為,由于接種者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了受種者人身損害的嚴重后果,應當承擔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然而,接種者在對受種者實施疫苗接種過程中,其不存在過失行為,未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的規定,接種者的接種行為與受種者人身損害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不構成醫療事故。
2、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與醫療事故的不同點
第一,涉及的法律主體不同,前者包括政府、接種者、受種者、疫苗生產企業,后者主要包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患者。
第二,涉及法律關系不同,前者涉及私權-公權法律關系⑦,而后者僅僅涉及私權法律關系。
第三、適用鑒定的法律依據以及鑒定的具體要求不同,前者適用衛生部頒布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后者適用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兩者鑒定主要有:專家庫組建與設置、委托鑒定的途徑、啟動前置程序、不予受理情形、專家組法定人數、鑒定主要內容等。
第四,關于補償或賠償范圍不同。前者一旦認定為異常反應由政府補償,且補償由各省級政府制定相應的補償辦法;后者由醫療機構賠償,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標準予以賠償。
四、結論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與醫療事故系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似乎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預防接種過程中,接種行為實質上屬于醫療行為,一旦違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這種特殊的醫療行為轉化為醫療事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兩者在主體、法律關系、鑒定的法律依據和方式、賠償或補償范圍等方面不同。(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本文所述均為一類疫苗。
②焦艷玲,“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法律救濟制度探析”,《中國醫學倫理學》, 2005年12月第18卷第6期總第104期,頁93-95。
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④喬世明,《醫療糾紛與法律責任》,人民軍醫出版社1999年第1版,頁20-21
⑤《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兒童,是指本市流動人口中隨監護人在暫住地居住滿3個月以上的7歲以下兒童。本辦法所稱計劃免疫,是指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規定的免疫程序,有計劃的利用疫苗進行預防接種,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預防傳染病的發生。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流動兒童計劃免疫工作協調機制,認真做好流動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第六條各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指定有關醫療衛生機構作為預防接種單位,并根據人口分布狀況科學、合理劃分責任區域。在流動兒童聚集場所應當設立預防接種單位,方便流動兒童及時接種疫苗。
第七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預防接種單位應當向社會宣傳計劃免疫的有關法律、法規,普及計劃免疫的有關知識。
第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免疫規劃和接種方案,認真做好流動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九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的宣傳、教育,并對流動兒童進行登記匯總,告知監護人應當帶領流動兒童到預防接種單位進行接種、補證。
第十條本市實行流動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預防接種單位應當為本責任區域的流動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
第十一條流動兒童的監護人應當自覺到所在區域的預防接種單位,為流動兒童辦理建立預防接種證手續。
第十二條預防接種單位應當定期到本責任區域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收集流動兒童登記匯總資料,并及時通知監護人帶領流動兒童到預防接種單位進行接種。
第十三條預防接種單位應當主動向流動兒童的監護人索取流動兒童既往預防接種史證明,對無預防接種證或無接種證明的,應當及時建立預防接種證,接種疫苗。
第十四條流動兒童與本地兒童享有接受計劃免疫服務的同等權利,預防接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流動兒童提供計劃免疫服務。
第十五條有關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做好流動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一)公安機關在為暫住人口辦理暫住登記時,發現其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被監護人的,通知其應當到當地預防接種單位為被監護人辦理接種登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暫住人口辦理營業執照時,發現其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被監護人的,通知其應當到當地預防接種單位為被監護人辦理接種登記;
(三)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暫住人口中的育齡婦女辦理登記時,發現其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被監護人的,通知其應當到當地預防接種單位為被監護人辦理接種登記;
(四)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有未受種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流動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預防接種單位報告,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預防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后及時到預防接種單位補種;
(五)新聞單位應當配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有關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知識的宣傳。
第十六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實施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的預防接種經費,預防接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接種者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預防接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6.001
病歷資料
發病和診療情況:患兒,男,2008年8月14日出生,第1胎,足月順產,母乳喂養,2008年9月15日在患兒右上臂三角肌肌內接種第2劑新生兒乙肝疫苗5μg及左上臂三角肌皮內接種卡介苗。2008年9月16日下午家長發現患兒右臂三角肌接種部位出現青紫腫脹皮下出血征、哭鬧、拒乳,到當地衛生院就診,給予局部熱敷處理,2008年9月17日患兒病情加重,出現抽搐、尖叫并嘔吐,急送縣人民醫院就診,由于病情危重轉至市醫院治療,經相關檢查得出明確診斷:①左側額顳頂枕區急性硬膜下血腫;②蛛網膜下腔出血;③顱內壓增高、腦疝;④晚發性維生素K1依賴因子缺乏癥;⑤失血性貧血。患兒家長了解清楚病情后主動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后,患兒在家中死亡。
個案調查情況:①免疫史:查看接種卡、證及詢問家長,患兒于出生后第2天在當地縣醫院產科接種了第1針新生兒乙肝疫苗5μg,生產廠家及批號記錄不清,2008年9月15日在戶口屬地四街衛生院接種第2針新生兒乙肝疫苗5μg(A制藥廠,批號20070916-9,有效期至2009年8月)和卡介苗0.1ml(B制藥廠,批號200703a026-1,有效期2009年3月)。既往免疫無異常反應史。②個人史:第1胎,足月順產,母乳喂養。③家族史:父母體健,非近親婚育,否認肝炎、結核、癲癇等疾病史。④疫苗調查:所接種的新生兒乙肝疫苗系A制藥廠生產,使用劑量為5μg×0.5ml×1支,批號20070916-9,有效期2010年9月17日,全縣本批號疫苗共使用940支,四街衛生院共接種130支;卡介苗系B制藥廠生產,使用劑量為0.1ml,批號200703a026-1,有效期2009年3月4日,該批號疫苗全縣共使用1033人,四街衛生院共使用172人次。所使用的疫苗都是按省-市-縣-鄉-村各級在有效溫度監控下儲藏運輸和使用。鄉村醫生持村醫證和預防接種培訓合格證,預防接種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要求。全市使用的同批號的疫苗未接到接種異常反應的報告。⑤接種人員資格調查:女,具有預防接種資格證,從事接種工作6年。⑥實驗室檢查:凝血常規:PT130.0+秒,APTT手工法>60秒,血常規HB80g/L。⑦相關輔助檢查:CT片,左側額顳頂枕區較大硬腦膜下出血約15cm×1.5cm,上下占據7個層面;大量蛛網膜下腔出血。
調查結論:疫苗接種偶合晚發性維生素K缺乏并發腦出血死亡。
善后處置情況:患兒死亡后其家長堅持死亡是因接種疫苗所致,拒絕調查組提出的醫學鑒定要求,堅決要求當地衛生院給予賠償解決,經多方面協調不能有效解決糾紛,嚴重影響衛生院正常工作的有序開展,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對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在基層的正常開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又本著從人道主義出發,經現場調查各方研究商定,一次性給予患兒家長1.5萬元補助,補助經費由市疾控中心、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鎮政府按商定協議的比例承擔,此糾紛才得以有效解決。
討 論
通過該案例提示:①一方面普及群眾疫苗及相關知識知曉率,將免疫規劃及相關健康知識通過有效渠道傳播給公眾,促進群眾自主接種意識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實施接種工作中認真履行知情、告之義務,做到登記時詢問身體健康狀況及了解接種禁忌證、接種中認真核對接種信息、接種后告之可能存在的正常反應,及出現接種反應后要及時報告和甄別,及時進行診療,避免延誤診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交代如有特殊及時就醫,同時完善接種登記記錄本的填寫及家長簽字確認相關工作,并做好和兒童監護人的有效溝通工作。②建立一系列預防接種救濟渠道,完善調整補償機制,探索疫苗預防接種相關保險,保護受種者合法權利,轉移預防接種風險,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從國家層面出臺更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優化醫患雙方之間的溝通,完善法規, 依法解決醫患糾紛,適時推行相適宜的保險如醫療保險、母嬰安康等商業賠償保險,才能合理保障醫患雙方利益,杜絕嚴重事件發生,保證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在基層的正常開展。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令第434號.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