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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風建設引領文化
每一所學校都有自己的精神。校園精神是一所學校的靈魂,是推動人們積極進取、育才成才、開拓創新的強大精神力量,在某種意義上說,校園的魅力就來自于學校的校園精神。培育和弘揚校園精神是學校發展的主題,是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在校園文化的建設當中,不論是校園建筑的布局、還是規章制度的制定乃至辦學目標的確立,都應該明確地反映出這所學校所倡導的校園精神。
1.校風建設。校風直接體現著一個學校的精神風貌,好的校風具有深刻的感染力,催人奮進,對不良的心理傾向和行為具有強大的抵御力量,給他們一種無形的壓力,使校園里的每一位教職員工、每一位學生都能夠自覺言行。我校提出了“厚德、博學、務實、創新”的校風。“厚德”源自《周易》,“德”就是品德、道德,以法為準繩的德。“厚德”就是以寬厚博大的德行容納萬物,重視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倡以寬厚博大的胸懷來對待和處理各種關系。“博學”,意在倡導拓寬知識基礎,廣泛學習追求新知。“務實”就是立足當前,踏踏實實做好教育的每一件事。“創新”就是要與時俱進,不懈的追求和探索。
2.教風建設。教風是教師在長期教育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教育教學的特點、作風和風格,是教師道德品質、文化知識水平、教育理論、技能等素質的綜合表現。我校以師德規范為準繩,對教師進行分層管理,學校為他們搭建平臺,創設教育環境創造鍛煉機會,讓不同階段的老師在自己的位置找到自己發展的突破口。新教師要快速入格,基本規范教育教學行為;青年教師要能獨立解讀教材、設計教案,具有一定的教學機智,能嫻熟地駕馭課堂;骨干教師要逐漸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并帶領一個團隊一起研究、實踐,團隊中的每一位教師都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在團隊的幫助下不斷提升自己。因此我們提出了“敬業、勤業、樂業、精業”的教風,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正在逐漸形成,也有力地推動了我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使我校的教學質量和諧發展,穩步攀升。
3.學風建設。學風是指學生集體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治學態度和方法,是學生在長期學習過程中形成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衛生習慣、行為習慣等方面的表現。我校以學生的文明禮儀為突破口,創造了裕元學校“禮儀三字經”、“法制童謠”,并以此為起點,結合“每月一事”活動,對學生的學習、生活、行為等進行強化訓練,尤其是德育方面,通過法制系列活動的開展和熏陶,努力使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因此我們提出的學風是“樂學、勤學、會學、活學”,將校園打造成學生學習的樂園,培養他們勤奮好學,做學習的主人,并為他們的終身學習和成功奠定基礎。
4.人際關系建設。學校人際關系包括學校領導之間的關系、學校領導與教職員工之間的關系、教職員工之間的關系、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和諧的學校人際關系有助于廣大師生員工密切合作,形成團結統一的集體,更好地發揮整體效應。和諧的學校人際關系,有助于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個人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排除和避免教職工之間、師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更好地完成學校的奮斗目標和工作任務。為此,我們設置了校長信箱、心理專家講座等活動,讓老師有機會說出自己的心里話,讓學生有機會訴說自己的苦惱,讓矛盾沖突化解在萌芽狀態,創造和諧的人際關系網。
二、法治環境營造氛圍
校園是學生接受知識、陶冶心靈的地方,它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學生置身其中,能在不知不覺中接受教育,這種“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教育功能是潛移默化的,是不可估量的。我校打造的是法制校園文化特色,因此,我們在搞好學校的綠化、美化工作的同時,突出了法治主題,力爭讓校園的每一個角落都具有人文性,都能自然地成為法治教育的理想場所,讓師生的行為與校園的法治文化展現和諧之美。
1.法治一條廊。在我們學校教學樓的二樓,有一條通貫四幢教學樓、近200米長的走廊,學校充分利用這個長廊,將它布置成圖文并茂的法治文化長廊,長廊分為“珍愛生命、遵守規則、保護自我、保護環境、保障權益、預防犯罪”六大主題,散發著濃濃的法治文化味。在長廊的上方,整齊地吊掛著一條條名人法治名言,如“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于法律。”長廊的左右兩側墻壁上是一幅幅法治宣傳畫,一個個法制小故事,以及師生的法治書畫作品等。課間、午休時,學生只要行走在這條長廊里,“法治”就迎面而來,時刻提醒著他們。
2.法治一個廳。在學校法治長廊的北面是一個法治文化展示廳,墻壁上“培育法治理念,構建和諧校園”八個鮮紅的大字異常醒目。展廳里主要展示“在家做個好孩子”“在校做個好學生”“在社會做個好公民”“師德師風”“志愿者風采”“法制教育成果”等六大教育主題內容。展板的內容針對小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圖文結合,讓學生易于接受。而且結合學校最新最近的活動開展情況,以及社會上一些法治新聞或優秀案例,學校德育處及時進行更換、更新,積極宣傳法治弘揚正氣。
3.交通一條街。在教學樓的西側,有一條學生出操、去食堂用餐或是參加室外活動必經的道路,從南到北,大概200米,這就是學校的交通安全模擬示范街。路上有序地設置了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線、標識牌等交通標志,有效地形成了微縮的實景街道。學校與周市鎮交巡警中隊聯合組建了裕賢小交警學校,由交巡警中隊民警每年培訓30名小交警,并由這30名小交警再培訓全體學生,讓學生在參與和體驗中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走上社會做一名守交規的小公民。
4.處處一句話。校園的法治環境布置,除了體現在一條廊、一個廳、一條街外,其實還體現在學校布置的每一個細節中,學校的每一個角落中。每一層樓梯上,都張貼著“文明行走、靠右上下”的標語,提醒學生與平時的行走相同要靠馬路右邊,避免因逆向行走而發生碰撞。每一間廁所里,都有“便后洗手、節約用水”的提醒,幫助學生自覺養成講衛生講節約的美德。校園的櫻花園、桃李園等每一個園中,都有一句“校園美景、大家維護”“草色青青、踏之何忍”的話語默默地守護著,規范著學生的行為。食堂的墻壁上、柱子上,“顆顆糧食、來之不易”“既靜又凈、文明用餐”,督促學生形成良好的用餐秩序。
三、法治陣地提供平臺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就是為了提高學生各方面的素養,尤其是道德修養。陶行知先生在給學生的一次演講中說道:“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壞,縱然有些學問本領,也無甚用處。”在法律、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烈的今天,學校必須從小培養孩子的法治意識和能力,使他們真正懂法,從而做個守法的公民。因此,在校內可以開辟多個法治教育陣地,全方位、多渠道地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讓法深入學生之心。
1.立足課堂滲透法治。課堂是學生接受教育的主陣地,法治教育滲透在各門學科中。我校專門出版了一套校本教材《法律伴我成長》,適合三個年段,學校專門開辟課堂,系統地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另外,低年級的《品德與生活》和中高年級的《品德與社會》是品德教育的專門學科,幫助學生了解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學會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也了解現實社會生活中相關法律規則和制度的意義,如若違法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體育等學科中都蘊涵著豐富的與法制教育相聯系的內容,全體教師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因素,在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的同時對學生進行法治文明、公平正義、恪守規則等方面的教育,尋找到教育的最佳結合點。
2.媒體宣傳擴大影響。媒體具有傳播速度快、說服力強等優勢,所以學校要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將法律知識、法治小故事等,通過校園媒體的宣傳,及時地告知學生和老師。學校成立專門的法制宣傳組,由學生主持,將每周四定為法制宣傳日,利用校園電視臺、校園廣播站,播放法治故事、宣傳法治方面的新聞,尤其是關于青少年的,對學生有更直接的教育意義。我校還有“裕賢月報”,開辟了專門的學法專欄,向學生宣傳法律知識,由學生講“法在我身邊”的故事等。學校的校園網上,及時地更新法治類新聞,向學生、向家長也向社會宣傳法治知識,發揮校園網更大的作用。
3.共建單位搭建平臺。周市鎮交巡警中隊是我校法治共建單位,他們的隊長是我們的法治副校長,兩單位經常一起開展一些活動,為教師、學生學法和用法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平臺。每學期法治副校長都會結合社會現象和學生的實際,給他們上主題鮮明的法治課。帶著小交警上街指揮交通,既讓他們了解指揮交通的一些基本方法,也了解身邊的人、車等遵守交通的情況,并通過他們可以向他們的家長及親朋好友宣傳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小交警們常說:還是有不少人會違反交通規則,好幾次都差點發生交通事故,真的很危險。這樣的實際體驗,教育的意義和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4.法治報刊提供借鑒。學校的圖書館里都有豐富的藏書,開辟一個專門的欄目“學法天地”,擺放一些關于法律的文書,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可以供高年級學生自學。購買一些有關法治故事的圖畫書,圖文并茂,讓低年級的學生也能看懂,也能從書中獲取法律知識。關于法治的報紙、雜志也不少,并且每周、每月更新,可以讓學生及時地了解相關的信息,讓法律的警鐘在他們心中長鳴,也促使他們形成正確的、良好的行為。
四、法治活動提升素養
小學生的認識是比較感性的,通過具體的活動能讓他們獲得更深的感受和體驗。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活動是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的有效途徑。
1.校園法治周如火如荼。與校園藝術節、校園科技節一樣,組織開展校園法治周活動,通過多種形式、集中性的活動,讓學生充分感受到法無處不在,進一步認識到法的重要。可以開展法治歌曲比賽,組織法治故事演講,進行法治黑板報、手抄報、書畫比賽,在高年級還可以開展法治辯論賽、模擬法庭等活動。分年級,全員參與,讓法真正植入每一個學生的心中。
2.各類法治賽積極參與。上級有關部門也經常會組織一些法治方面的比賽活動,或許有的并不是教育部門直接組織的,但都應該組織學生積極參與。教育不僅是教育部門、教師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相關部門的活動能為學校的教育錦上添花。如司法部門經常會組織法治宣講團,免費為學生宣傳法律知識;組織學生、甚至家庭進行法治知識競賽;組織學生進行公益的法治宣傳活動等。這樣的活動是學校法治教育的有益補充。
3.經常將法延伸到家庭。學生通過學校的教育逐漸知法、懂法,他們是家庭的核心,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通過他們將法律知識傳遞給父母甚至祖父母,將學校的教育迅速擴張,使教育的成果擴大化,這正是我們的教育所期待的。因此,家、校經常聯動,通過宣傳資料、孩子轉述、家長孩子共同學習等方式,經常性地把法治教育延伸向家庭,也讓學生的校園學習和家庭影響相一致。
4.形成工作網定期反饋。孩子的教育是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承擔的,三方形成合力,其力量是無與倫比的。因此,在校內成立了法治教育工作網絡的基礎上,應該挽起家庭和社會形成反饋的聯動機制,每月召開例會,組織學生進社區、到社會上進行實踐,在具體的實踐中考驗他們的法治意識和能力,從而進一步推動學校的法治教育。
在10公里長的街道,140個貼有法治文化標語和廣告的燈箱頗為醒目,就連路旁的公交汽車站的廣告燈箱,也被換上了法治文化宣傳畫――跳躍的紅綠相間的底色,抓人眼球。
變化的不止一條街。
由自然風景石、深浮雕、線雕組成的,內容涉及古代著名法典、歷代法家人物和傳說的36米長的法治文化墻和展示有經典斷案故事的46米長的全漢白玉法治文化長廊讓新建的法治文化廣場成為鹽池縣城的新景。
這兩處是鹽池縣“法治文化建設年”的重要工程,它們也被寄予了更高的愿景――弘揚法治精神、傳播法治文化、構建法治鹽池。
和文廣部門合作,培育了鹽州藝術團、城關街道夕陽紅藝術團、大水坑中老年文藝協會、王樂井鄉官灘村藝術團、青山鄉民間說唱團、麻黃山鄉平臺村藝術團6家民間法治文藝團隊。先后投入創作經費2 萬元,組織民間藝術團隊創作法治文藝節目。青山鄉民間說唱團編排的《十勸人》《陜北說書司法宣傳》等法治文藝節目以特有的說唱形式多次在各鄉村進行演出。所到之處,都獲得了當地百姓最熱烈的掌聲。
通過秦腔、眉戶劇、書法、繪畫、舞蹈、雕塑等形式,將法治文化建設與傳統文化、廉政文化、行業文化、旅游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環境文化結合起來,創作成內容極為豐富的法治文化作品。縣公安局舉辦了“禁止、遠離、珍惜生命”專場文藝演出;縣文廣局開展了“法制宣傳電影進鄉村”等活動。
探索開展“法律雙六進活動”:在法律進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和單位的同時進一步將法律滲入到集貿市場、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工地、個體工商戶、文化廣場。
(一)文化是一個民族的血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黨的十報告中再次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二)法治文化是勞動者應具備的一種素質高職院校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勞動者的素質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水平,決定著一個組織或企業的發展水平。勞動者素質高低決定了勞動的社會價值。高素質勞動者應該德才兼備,具備政治思想素質、道德素質、法律素質等。
(三)法治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是高職院校的職能之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必須大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高等教育是優秀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和思想文化創新的重要源泉。①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人才培養,這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需要。所以,大學所有的職能的落腳點和出發點,還應該是育人。文化的傳承與創新,都需要通過有知識有文化的人才能得以實現。而文化反過來也能促進人的發展。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是其職能的表象目標,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才是大學文化傳承與創新職能的最終和實質目標。核心目標就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法治文化為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源泉,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日本政府總結明治維新時代經濟迅速發展的經驗時,認為有三個要素:第一是精神;第二是法規;第三是資本。這三個要素的比重:精神占50%,法規占40%,資本占10%。說明法治文化要素是最重要的。②
二、高等職業教育中法治文化的審視
(一)法治文化的缺失
目前我國高職院校部分師生的法律意識不強。教師知道法規并認識到它們有作用與意義,但還不能表示教師就具備了法律意識,只有當教師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產生自發的要求后,才表明他具有了法律意識。權利義務意識是現代法律意識的重要因素。現代教師并不完全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培養教師的法律意識,首先要培養教師的權利義務意識。高職學生是現代學生,現代人個性張揚,注重自身利益,缺乏奉獻精神,權利享受多于義務承擔,具有冷漠自私、浮躁無序的文化特質。
1.立法的滯后,無專門的法律。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近10年,傳統教育的剩余教育資源逐步延伸到職業教育領域,職業教育駛入發展的“快車道”,并由原來的“大力發展”,到十報告提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對職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與此不相適應的是職業教育的法治文化不足,沒有專門的高等職業教育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法律加以規范,而且有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和文化。
2.法律教育不受重視。開展普法教育到第六個五年,但實際效果不強。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的“法制教育”從屬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礎課程合并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由于課時不足,教師缺乏法律專業知識,有關法律的內容常常被機動而遭埋沒或隨意照本宣科一下,很難過到教育性效果。其他思想工作政治教育活動中從班級教育到學校的整體教育活動都鮮有法制教育內容。
3.法治意識不強,依法管理不足。師生能夠認同法治觀念,有一定的法治意識,能利用一定的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但方式方法手段等卻往往不夠合理適當,甚至不符合法律程序。缺乏對法治的信任感和依賴感,輕視法律的作用,守法的自覺性較差,法律信仰并不堅定,法治心理多樣化傾向。對法紀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學生存在違規的情況甚至違法犯罪,特別是其極端行為已經成為社會問題并引起廣泛關注。
(二)法治文化缺失的原因分析
1.法治文化缺傳統我國受儒家文化、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法治信仰缺失。一方面以禮代法和法即刑,結果法治沒能很好地實施。另一方面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形成了權力至上的觀念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并成為法治建設的障礙。
2.社會教育缺環境。目前社會轉型時期各種問題增多,一些人唯利是圖、貪贓枉法、、造假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各種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影響著學生的思想觀念,降低了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和歸屬感。
3.家庭教育缺自覺家庭法制教育是子女接受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最重要途徑。因為在大學生完全成熟進入社會之前,與家庭的聯系十分密切,受家庭影響非常大。然而我們家庭法制教育嚴重缺失。主要原因是學生家長自身法律知識的匱乏、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對家庭法制教育不夠重視,認為不必進行法制教育,而不放在心上。
4.學校教育缺基礎高職院校將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僅僅局限于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以及部分專業基礎法規課和選修課,課時較少,教師很難聯系實際有針對性的講授,很難有成效,未能實現弘揚法律精神、陶冶法律情操、激發法律信仰的教育目標。
三、高職法治文化培育的途徑與模式
文化無所不在,無所不包。文化對人的影響無孔不入、無時不在。所謂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實踐育人,環境育人,說到底,都是文化育人。文化育人不是一種有形知識的灌輸,而是向人們的思想理念注入人性中諸如尚德、責任、進取、感恩、誠信、良知、謙虛、包容、公平、正義、法治等崇高美德,進而形成良好的價值認同、工作能力和行為習慣,影響著學生的進步與發展。
(一)開展法律教育,教書育人“教育大計,教師為本”。③教書育人是學校育人的主渠道,是黨和國家賦予教師的神圣使命。要培養有法治文化素養的學生,首先,需要提高教師法治文化素養。教師對學生的影響不僅體現在課堂教學和知識技能的傳授中,而且更加廣泛、深刻地存在于師生之間的接觸和交往中。制定并實施“名師工程”“、教師下企業錘煉”和青年教師培養等系列教師培養工程,構建“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等教師培養系列。要求全體教職工加強道德修養,時時處處做學生的楷模,以崇高的人格魅力感染學生、教育學生、激勵學生,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進學生全面成長。其次,在課堂教學中靈活運用教學方法,大膽進行教學改革,在各專業課程中加以滲透。既上好基礎教育課,又開好職業就業教育課,做好法治文化選修課,將現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和其他隱性課程相結合。
(二)完善制度,管理育人法治不僅僅以法律制度存在為前提,更為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通過公平公正的過程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使得法律真正融入人們的社會生活中,使得人們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信仰法律。所以,在法治實踐中,必須進一步強化法治建設,不僅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且還要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以自由、正義、公平為核心的法治價值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管理育人是學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和行政管理各方面制度的同時,增強管理育人意識,忠于職守,依法辦事,盡職盡責,弘揚敬業精神。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使學生在接受管理過程中,受到良好形象和高尚精神的熏陶和感染。
(三)做好后勤保障,服務育人服務育人是學校育人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教育也是服務,為學生服務,寓教育于服務之中更帶根本性。規范學生公寓管理,如解決了電動車充電問題,做好食堂保障、心理健康、資助、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務工作,解決學生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四)重視學生實習實訓和科技活動,實踐育人完成實習實訓的保險與安全教育與保護,學生實習簽訂合同的職業體驗課,在實驗、實訓課和頂崗實習以及組織開展學生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法治精神,增強職業教育的吸引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提高學生法律意識,提升職業素養。
關鍵詞:法治文化;兩種生產理論;物質資料生產;人類自身生產
中圖分類號:D9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1)03-0072-04
中西法治觀念存在著諸多差異。從法的文化屬性上考慮,中國傾向于公法文化,而西方則注重私法文化的培養;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而言,中國傾向于無訟,而西方則是正義,即通過法律程序實現可以看見的正義;從法的精神上來看,人治是中國傳統法的根本精神,法治則是西方法的根基所在;就法的本位來說,中國傳統法是集團本位法,西方法則是個人本位法。對于差異產生的源頭,有認為是地理環境決定的,也有認為是儒家禮文化影響的。我們認為,上述理解過于片面。法治文化是根植于特定文化式樣定“法的精神”[1]5,而法治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中西法治文化差異的根源乃在于,國家產生之初中國和西方對世界意義的不同把握。恩格斯的“兩種生產”理論,為我們探源中西法治文化差異提供了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指導和研究方法。
一、恩格斯的“兩種生產理論”概述
19世紀70-80年代,資產階級面對的發展和工人運動的蓬勃興起,利用當時關于原始社會史料不足,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等問題上,竭力攻擊達爾文的進化論和摩爾根的氏族制度學說,宣揚其在階級和國家問題上的唯心主義觀點,企圖論證私有制的永恒性以及父權制家庭的超歷史性。馬克思和恩格斯在這一期間重點研究原始社會史,就該研究而言,一方面,是對資本主義在階級國家等問題上的唯心主義觀點的反擊;另一方面也是適應無產階級革命的需要。這一時期的研究成果集中體現在恩格斯執行馬克思的遺言,完成馬克思的未竟事業而撰寫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簡稱《起源》)一書。恩格斯的《起源》堅持和捍衛了,論證、豐富和發展了歷史唯物主義。
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系統明確地提出了“兩種生產理論”。他指出:“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為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二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人類的繁衍。特定時期和特定地域的社會制度深受上述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發展階段的制約。”[2]2這里,恩格斯指出了兩種生產在人類發展歷史過程中的決定作用,揭示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社會思想關系由社會生產關系決定,生產關系由生產力決定,而物質生產力就是歷史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比如中國是大陸國家,大河流域形成遼闊的沖積平原,土質肥沃,氣候宜人,灌溉便利,十分易于耕種和農作物的生長,從而就形成了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這種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分工極大地抑制了人們對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渴望。西方多為連綿不絕的山脈,缺乏自然資源,限制了農業作物的生長,只能種橄欖、葡萄一類的經濟作物,以交換糧食。要交換,又須訂契約,隨著海外貿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整個社會也呈現出按照契約生產,運用契約謀利的景象。[3]恩格斯又指出:“勞動愈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愈少,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制,社會制度就愈是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2]2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兩種生產作用也有所不同,物質資料生產不發達的時候,社會制度受人類自身生產制約的程度較大;當物質資料生產比較發達的時候,社會制度受所有制的制約會較大。“然而,在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中,勞動生產率日益發展起來;與此同時,私有制和交換‘財產差別’使用別人勞動力的可能,從而階級對立的基礎等等新的社會成分,也日益發展起來;這些新的社會成分在幾世代中竭力使舊的社會制度適應新的條件,直到兩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導致一個徹底的變革為止”[2]2。即兩種生產共同處于生產這個矛盾中,它們相互對立,相互影響、制約,呈現出辯證統一的關系。
以下我們將從兩種生產――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的角度分析中西法治觀念差異的淵源。
二、物質資料生產與中西法治文化
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到兩種生產的制約。首先就是“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人類實踐是使用工具的活動,人在勞動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了人類社會,學會制造并使用工具,方使人類與自然界動物分離開來。生產工具的發展能直接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從而加快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縱觀人類發展史,99%的時間里是使用石制工具的。金屬工具的產生,引發了人類社會的巨變,使人類社會從原始的蒙昧時代進入文明時代。金屬工具的出現和使用,正是生產力水平發展到一個相對較高水準的體現,它帶動了社會各方面的變革,最為顯著的就是促使國家的產生。而中西方的國家產生卻又經歷了各自不同的發展歷程,在不同過程中,中西方法治文化亦產生了差異。
1.物質資料生產對西方法治文化產生的影響
在西方,隨著金屬器具的出現,生產工具、生產手段發生了質變。金屬與生產手段的結合引發的技術革命,對西方國家的歷史進程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我們以雅典和羅馬為例,針對生產工具對西方法治文化生成所造成的影響展開探討。
在雅典,金屬工具的應用直接促進了氏族、部落內部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易,愛琴海的海上貿易發展,使農業和手工業、商業和航海業進一步分工,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員雜居起來,從而使原有的氏族血緣團體被打破,擾亂了氏族制度機關的正常活動,原始民主制度就不再符合時代潮流。為此,雅典先后進行了提修斯改革、德拉古立法、梭倫變法。從梭倫變法的內容上來看,民主法治觀念已初步形成。例如立法中關于“設立四百人議事會和民眾法庭”,“獎勵公民從事手工業和商業”和“制定有關財產繼承等法令”的規定,導致了實質民法和商法規范的出現。經過改革,雅典城邦制度得以初步形成。隨著有產階級日益獲得勢力,舊的血緣親屬團體日益被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敗。[2]112之后,克里斯提尼進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內容包括:創設十個地區部落作為雅典各項公職的選舉單位,從而在組織上消滅了氏族血緣部落,結束了貴族操縱公職選舉的局面;以五百人會議代替四百人會議作為最高行政機構,五百人會議按照地域部落通過實行抽簽選舉產生,實行輪番為治的原則等等。[2]114從而在形式上確立了民主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羅馬,王政時期原始公社約有300個氏族、30個胞族、3個部落,由氏族公民大會處理公社事務,但這并不意味氏族間是平等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來自普通公民的平民與出自特權氏族的貴族之間的矛盾日趨激化,羅馬公社的王賽維阿•塔里阿不得不進行改革。改革之后,羅馬氏族組織不復存在,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古代社會制度被破壞,代之而起的是一個新的、以地區劃分和財產差別為基礎的真正的國家制度。[2]126但平民和貴族的斗爭并未結束。平民日漸貧困,政治上無權,經濟上亦無資格分配適用國家征服掠奪來的公有地,他們只能與貴族展開激烈斗爭,最終兩方達成協議。該妥協主要表現為《十二銅表法》的頒布,該法典涵蓋民法、刑法和訴訟程序等多方面的內容,明文公示、按律量刑,彰顯了羅馬的法治精神,改變了以往貴族隨意解釋法律的狀況。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濫用權力,規范了社會生活。
無論是雅典還是古羅馬,其民主法治的初現均應歸功于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在此之后,經歷了中世紀、近代直至現代社會,西方社會的法治文化成為了世界法治文化的范式。換言之,西方法治文化可以說是金屬器與生產工具相結合而產生的技術革命的產物。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宗族組織崩壞,氏族內部的親屬關系直接轉化成政治國家的組織形式,國與家逐漸分離。同時,物質資料生產亦引起了階級的發展及對抗,由此帶來的是,法治文化在此過程中的產生。
2.物質資料生產對中國法治文化的影響
中國在夏商周時期之前就已出現青銅器,但考古發現,青銅金屬在當時并不用于制造生產工具。這一時期生產工具仍多是由石、木、角、骨等原料制造,青銅器大多為兵器和禮器。換言之,青銅器主要是用于戰爭和祭祀。
廣闊的平原和適宜的氣候使得黃河流域成為中華文明的搖籃。農業文明的興起使遠古中華文明經歷了從母系氏族衰退到父系氏族日漸興盛的歷程,以氏族血緣為基礎的胞族、部落不斷發展,漸次演變為部族即部落聯盟。同時,鄰近部落的財富刺激了各部族的貪欲,部族間的征戰便是獲取財富的手段之一。為自己部落能爭奪到更多的利益,這時部落的人們形成了極強的群體性,集體的意志高于一切。維護這種群體制度的就是禮儀即傳統和習慣,以及基于習慣形成的對氏族成員有嚴格的約束禁忌制度。禁忌制度雖不是法律,卻有法律一樣的效力。部族征戰逐漸轉變為族姓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統治者內部給予血緣的分層就漸漸具有了國家組織的內蘊。[1]15“夏鑄九鼎”王權建立,家國天下的傳統拉開帷幕,“九鼎既成,遷于三國。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4]。可見王權的更替不過是族姓統治的更替,而一族一姓始終是以血緣為基礎。
可以看出,通過戰爭這一中介,物質資料生產間接地影響到中國古代法治文化的形成。但這種所謂的法治文化,實際上乃是禮治或者說是人治。在古代中國,這種通過氏族團體之間的爭戰而不是技術革命促成的文明,產生了族姓之間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而青銅兵器、青銅禮器則分別從不同方面強化了這種秩序。氏族內部的禁忌制度及用來對付異族和本部落內部忤逆者的刑也借助部族征戰這一形式逐漸形成。隨著社會的演進,其適用范圍漸趨擴大,形成了有重刑傾向的法。在中國古代一直是以人治為基礎的,法律不過是作為人治的手段而存在。
三、人類自身的生產與中西法治文化
1.西方:個人與家庭的相對獨立
西方古代利用金屬器與生產工具相結合產生的技術革命形成了國家,國家和家庭相分離,法律保護個人的私有財產。一個人的物質享受取決于他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欲望,加上國家重視商業的發展,就造成政治特權集團與另一些在政治上無權但擁有大量財富的社會集團之間的對立,導致階級對抗、競爭乃至社會革命。在國家的組織管理中,氏族組織原有的血緣關系被地緣關系所取代,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原有的宗族組織不復存在,代之以社會地位劃分的階級。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在精神上,西方將個人從家庭中解放出來。
首先,在法律規定上將個人從家族中解放出來,《十二銅表法》第四表第三條規定:“家長如三次出賣其子的,該子即脫離家長權而獲得解放。”[5]在這一條款中顯然國家的權威是在家父權之上的,正如羅馬法中格言所說:“家父權不觸及公法。”公法是社會公共權力存在的標志,著重于法律與國家事務或社會公益相關的方面。法律賦予為國效力的個人在國家獲得酬勞并且不受“家父權”的制約,個人便漸漸從家族中解放出來。在這一過程中,“大量的個人權利和大量的財產從家庭審判庭移轉到公共法庭管理權之內,政府法規逐漸在私人事件中取得同在國家事務中所有的同樣的效力”[6],私法在此過程中發展發達起來。
其次,在精神上也實現了個人從家族中的解放。公民賴以安身立命的東西是城邦,是城邦的宗教。羅馬基本上實現了古代的個人主義,本質上是個人主義的基督教實現了靈與肉的分離,強調每個人在上帝面前平等,強調精神自由。雖然關于肉體的外在活動方面,人必須對人服從,但在涉及締結婚姻或誓守等取決于意志的內在活動的事情上,人并無對人服從的義務,奴隸毋需服從主人,子女也毋需服從父母。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城市成為交換和手工業的中心。在人與人的關系中,親屬關系愈加不重要,社會分工的擴大逐步瓦解了舊有的血緣組織,新的以職業標準劃分的社會集團漸次出現,社會各階級組成代表不同階級的利益的政黨或黨派。總體上看,在西方,不論是法律上還是精神上,個人皆已從家族中解放出來,地緣團體早已完全取代親緣團體,國家依照地域原則施行統治。
2.中國:個人與家庭的融合
在古代中國,國家建立在族姓統治的基礎上,按照氏族部落統治的方式由宗族組織管理,以血緣親族關系為基礎進行社會的分層。
首先,在法律上,這一時期的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的,用來鎮壓被統治的異族,維護族姓統治的,是以集團為本位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意義上中國古代可以稱為宗法制國家,個人被壓抑在宗族組織關系中,法律基本上不提供對個人權利的保護。
其次,在精神上,建立起了以“家”和家族、宗族為基礎,以“孝”為宗教的禮。殷的祖先神崇拜是適應于宗法制度產生的,由此形成了“孝”的觀念。周進一步使祖先的世界與神的世界分立,復以“德”、“孝”兩種基本的倫理觀念把它們聯結起來。德以對天,孝以對祖,從這里生出“天人合一”的觀念。周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宗教觀念上的敬天、尊祖,在倫理觀念上就延長而為敬德、宗孝,即“以祖為宗,以孝為本”。如此,將個人完全置于宗法倫理之中,在家庭和國家的結構中,就沒有個人的地位。
春秋戰國時期,孔子繼承發展禮的內容,注入了更多的道德因素,堅持禮法結合,認為禮是道德也是法律,包羅萬象,沒有家與國、內與外、私與公的界限,維持家國一體的信仰正是建立在此基礎上。正是禮這一囊括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單一行為規范,使一個人的物質享受同他所處的社會地位相一致,從而形成了以貴統富,貴至富隨,上下有等,貴賤有差的等級名分制度。這是一種政治――道德本位的態度,一種政治特權對于財富的壓倒優勢,以及一整套圍繞著貴賤、義利、君子、小人建立起來的價值觀念。中國歷史上沒能產生出真正意義上的平民階級,沒有出現過擁有財富的社會集團對政治特權集團發起真正有力的挑戰,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中國古代國家并非階級對抗的產物,而是政治性的親族集團之間征服的結果,這導致家國合一的族姓統治。中國古代社會的狀況不允許社會的各階層組成為政治上的各個階級,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政黨和政派。可以說,中國古代人自身的生產完全被一種倫理秩序所控制,個體在團體或者社會中的地位從一開始就被表現為習慣的禮所支配,個人本位的思想因而無從產生,由此導致的結果只能是:個體人格獨立闕如,意思自治的理念被淹沒于團體本位之中。
中西法治文化的生成經歷了一個迥異的過程,在有關法治、人生觀、價值觀等許多基本問題上,古代中國人和西方人都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中國許多古老的傳統,中國人以道德為依歸的處世態度可以從“家”的特殊地位中得到說明,家國合一的大一統格局可以在“禮”這一宗法倫理秩序體系中得到最好表述。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更迭都未曾打破這一格局,古代法的精神孕育其中,左右著政治制度的安排。今天,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建設中國特有的法治文化應對此有清醒的認識。
參考文獻:
[1]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5.
[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87.
[4]朱越利校點.墨子•耕注[Z].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108.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進,企業的法治文化建設逐步納入議事日程。國有企業的自身特點、發展要求、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需要使得構建全面科學系統有效的法治文化體系成為必然。
為深入研究國有煤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情況,我們先后到內蒙、寧夏、新疆、陜西、天津、上海、浙江等地,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實地查看、隨機訪談等形式,對十家國有煤炭企業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的情況進行調研。所調研的企業包括了國有煤炭開采企業、煤化工企業、發電企業、科學研究企業。本文基于調研的結果,對國有煤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對法治文化建設提出了建議。
國有煤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基本情況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將“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國有煤炭企業里成為企業的一種自覺。在調研中發現,煤炭企業在建設法治文化,實施依法治企的道路上都取得了一定進步。員工的法治意識普遍有所增強;法律事務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構較為健全;普法教育能夠年度開展、形式豐富多樣;法律制度比較完善;普遍建立了基本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個別公司建立了法律風險防控信息系統;高管層依法決策的意識有了明顯增強。所有這些,都為煤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奠定了精神、制度、物質層面的基礎。整體看,煤炭企業的法治文化建設有進步,但是進展不一,繁簡不同。
國有煤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主要問題
國有煤炭企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法治意識的增強,法治體系的完善,法治基礎設施的健全使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具備了雛形,使法治文化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與依法治企,管理先進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具體表現為,法治文化理念體系還不夠清晰,法治文化的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法治文化的執行體系還不夠到位,法治文化的群眾性、創新性仍顯不足,因而在法治文化建設中出現了一些認識上或實踐上的問題。
(一)對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澄清。調研中發現,無論是普通員工、中層管理者還是高層管理者,都對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淆現象,有的甚至認為,法治文化就是法律文化。談法治文化建設,往往還局限在法律文化,甚至是法律制度建設的范圍內。
(二)管理者和員工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煤炭企業凝聚了大批高素質專業化人才,但是任何專業都有短板。這些人才中系統學習過法律知識,有過法律從業經驗的人少之又少,工作中難免出現法治觀念、法治思維的短板。在經營管理中往往表現為習慣于按傳統經驗和老規矩辦事,出了問題或糾紛以后,首先想到的是依靠熟人關系,通過非正式的途徑、行政權力的力量而不是依據法律制度、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員工和中層管理者法治意識的缺乏,一方面表現為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個別關鍵崗位員工在利益誘惑面前,存在權力尋租的可能;另一方面表現為不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傾向于通過過激的方式進行宣泄,而不是尋求法律的幫助。
(三)企業法務人員隊伍的法治素養需要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務從業人員一般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具有做好法務工作的基礎。但是在法律實務、依法治企、法制意識、法治文化方面仍有欠缺。他們經歷過的實際訴訟不多,在法律原則的堅守,制度的執行方面,不受企業領導意見的影響而獨立決策的能力有待加強。在法治文化的創新方面,有的還停留在法制文化建設階段,只重視制度建設,忽視法治精神的倡導;重視法律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忽視實際應用的培訓和知行合一的引導;法治文化建設的創新性不夠。
(四)企業的法治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法治體系包括了法治意識、制度體系、組織體系、執行體系、保障體系等多個方面。運營中,管理層對法治文化的重視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法律的運用上應該更傾向事前的防范。員工在參與普法的活動中,更多的是完成任務,走走形式,而非真正接受法律知識,提高法治意識。在制度體系上,不僅僅是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更為重要的是執行不夠到位,“人治”而非“法治”的思想和做法仍然存在。有時為了追求經營效益,完成考核指標,在工程建設、生產運營、財務管理方面,偶爾會有未批先建,未驗即產,違規擔保等行為。在法治文化的組織體系上,法務機構、法務人員配備還不太健全,其作用的發揮還不到位。在規章制度的執行和保障方面,有些企業并未將法律損失納入單獨的業績考核指標,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健全。
(五)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法人治理結構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四個組成部分,都是依《公司法》設置的,它們的產生和組成,職權的行使,行事的規則等在公司法中都作了具體規定。但是有些企業作為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形成了特殊的股權結構,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弱化了法人治理結構的功能。四個組成部分之間應該按照明確的職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保障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而在實際的運行中,股東會的所有權利(控制權),董事會的決策權、監事會的監督權、經營層的管理權并沒有很好落實。運營中,更多表現出來的是董事會或者董事長在發揮作用,以職位的高低決定發言權的大小現象依然存在。以董事長為核心的董事會、以總經理為核心的經營層、以監事會主席為核心的監事會之間的協商工作機制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