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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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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各類市場建設和管理,著力推進市場向規模化、專業化、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擴大有效覆蓋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力促進全區各類商品貿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借鑒先進省市市場發展成功經驗,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堅持“精減、統一、效能”的原則,有效整合城市資源配置,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協調、廉潔高效、服務大眾的市場建設管理運行機制,有力促進我區市場繁榮、穩定和發展,不斷擴大稅源,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適用范圍和職責要求

(一)本意見所指“集貿市場”是指提供經常性的蔬菜、果品、水產、蛋禽、服裝、百貨、建筑材料等群眾日常消費品的交易場所(包括各類專業市場、農村集日市場、攤群點、馬路市場)。

(二)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是全區農村集貿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區所有農村集貿市場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市場建設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全區集貿市場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市場的建設規劃、開發和立項、報批、籌資、擴建、改建等工作。

3、負責全區農村各類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

4、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辦法、財政法規、稅收征管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全區農村所有市場執行市場統一收費和票據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農村各類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并頒發上崗證;制定市場管理人員分級分類職責和制度,提高市場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管理水平。

6、負責收取全區農村各類集會、馬路市場、攤群點的攤位費。

7、負責全區各類市場的項目申報、專項補助資金的審核申請工作。

8、負責全區農村集貿、集日市場綜合管理工作,取締占道經營,保證交通暢通。

9、負責收取市場攤位費、棚亭租賃費、房屋租賃費及市場內的水、電、衛生服務費。

10、負責貫徹執行《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市場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檢查落實。

11、從事開發性經營活動。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轄區內集貿市場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

三、設立和變更

(四)集貿市場的開辦應先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后,報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由區市場中心按照全區集貿市場的整體規劃和布局要求進行審查,經區市場中心審批后,申請人方可持批件到工商、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五)市場開辦方應向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開設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報告;

2、設立集貿市場的可行性報告;

3、集貿市場的建設計劃、圖紙、實施方案;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市場需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管理機構和交易品種等事項的,在區衛生、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需到所在市場管理所和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四、商品交易

(七)集貿市場以方便群眾生活為宗旨,遵循公開交易、平等競爭,管理有序、誠實信用的原則。

(八)進入市場從事商品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配套的經營設施;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關行業還應持有衛生許可證;有關從業人員須持有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

(九)市場內經營戶應遵循下列要求:

1、按照指定的區域整齊有序的擺放貨物,不得出店經營,不得占道經營。

2、市場內不得飼養貓、狗等寵物。

3、所經營貨物必須上貨臺(架),不得落地經營;商品與個人生活用品、住宿分離。

4、所經營的貨物,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衛生和檢疫等相關部門認可上市,且由具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品牌(經營戶將進貨索證存放在經營場地,以備隨時檢查),嚴格執行索證制度。

5、保持經營門店內外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特殊類經營品(如豆制品、肉類等)應配有防塵、防蠅、防鼠等“三防”設施。

五、市場管理

(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開辦、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市場開辦方負責市場內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市場開辦方須設立專門的市場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市場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交易商品的質量、計量、經營戶證照情況以及市場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市場內應設立公平秤、承諾牌。

(十三)市場開辦方應定期向質監部門申請計量器具鑒定。

(十四)區市場中心負責全區農村集貿市場、攤群點市場的設立、管理、收費和馬路市場的取締工作。

(十五)不符合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辦的市場,由市場中心牽頭,會同工商、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取締。

六、票據管理

(十六)全區所有市場所收取的攤位費和房租費必須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據(由區市場中心提供,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

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必須堅持一個原則,即:取締馬路市場、培育集貿市場、擴大專業市場、搞活城鄉流通;做到六個結合,即:統一領導與部門協作相結合,宣傳先行與穩步推進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群眾相結合,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鄉市場建設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整治范圍

這次整治范圍包括全市所有縣、鄉道路上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各縣區縣城街道亂擺攤點、沿街叫賣現象和現有的131個鄉(鎮)集貿市場。整治重點是處在國道212線、316線、省道205線、206線、219線、307線上且最易出現占道經營的39個集貿市場。

三、整治目標

總體目標是:全面取締馬路市場,規范管理農貿市場,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維護良好交易秩序。對于已經建有市場的鄉鎮,要加強管理,做到劃行歸市、坐商進店、行商入市;沒有經營場地的,要在劃定區域、規范管理的同時,加快建設步伐,盡快解決交易場所。要重視建立蔬菜、西瓜等季節性農產品交易市場。通過加快市場建設,強化市場管理,活躍城鄉流通,樹立對外開放的新形象。

具體目標是:

1、15個鄉鎮首先要選擇合適地點劃定交易區域,實現各類商品劃行歸市,入場交易,從根本上解決無固定交易場地、占道嚴重、隨意搭建臨時貨棚攤點、車輛亂停亂放、垃圾亂堆亂放等問題。同時要結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合理選擇市場建設用地,通過各種融資途徑,抓緊解決市場建設問題,確保年內建成規范的農貿市場。

2、19個鄉鎮,要解決交易場地不足,貨物交易有場不進,車輛在公路上無序停放,垃圾亂堆亂放,排水不暢,攤點貨棚占道等問題。對有市場不進入,在公路兩旁占道經營的全部予以取締,及時組織進入市場,對違規搭建的鋪面貨棚一律拆除,對現有市場的場地設施積極進行維修,培育規范的集貿市場。

3、5個市場,重點解決監管不到位、設施陳舊、環境衛生差等問題,取締康縣毛壩橋頭交易市場,通過加強管理,進一步提升市場建設管理水平。

四、整治時間

從年6月開始,到年底結束,整個活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1、集中治理階段。召開有市、縣區和重點鄉(鎮)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制定并印發《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縣區要根據年3月6日市政府《關于集中整治以路為市取締占道經營行為的通告》精神,結合縣區實際,制定本縣區通告,并在所有集鎮張貼通告,發放宣傳單,出動宣傳車,大力宣傳整治內容和要求。市縣區要抽調得力人員組成督查組,深入各個重點集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各縣區要從相關部門和鄉鎮干部中抽調人員,分鄉鎮成立由鄉鎮長擔任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組成工作組,在縣區的統一協調下,由鄉鎮具體負責開展集中整治,對本鄉鎮各集貿市場開展巡查,推進工作扎實開展。

2、規范管理階段。各縣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完善農村集貿市場管理、取締馬路市場的規章制度,理順縣區和鄉鎮市場建設管理機構,制定市場建設管理辦法,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規范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的長效機制。

3、鞏固提高階段。繼續加大整治力度,確保不出現反彈,各項整治措施充分落實到位。基本建成確定的集貿市場、專業市場,達到徹底根治馬路市場的目的。整治工作結束后,各縣區對整治情況進行驗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之后,向市馬路市場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整治工作總結,市上組織全面考核,進行總結和表彰獎勵。

五、整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已經成立了馬路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政府副市長為組長,市商務、工商、交警支隊、公路、交通、運管、公安、建設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商務局,商務局長侯恩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專人做好工作。涉及馬路市場整治的所有鄉鎮都要成立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常年負責市場建設和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縣區負責、鄉鎮主抓”的原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市、縣區各部門和各鄉鎮要從維護對外形象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強化輿論宣傳。要利用各種形式宣傳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日報、電視臺、公眾信息網要在集中整治期間開設專欄,及時報導整治動態,宣傳整治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縣區要要盡快制定通告并下發到所有經營戶,張貼到所有集鎮鄉村,讓政府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重點鄉鎮都要利用標語板報開展宣傳,教育群眾自覺遵守市場管理的各項規定。

3、加強督促檢查。集中整治期間,市政府從商務、工商、交警支隊、公路、交通、運管、公安、建設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按照逢集時間,每天深入重點市場進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動態,每天通報督查情況,促進整治工作全面開展。

4、搞好協作配合。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效。商務、工商、交警支隊、公路、交通、運管、公安、建設等部門都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責任,扎實開展工作,為繁榮農村集貿市場做出應有的貢獻。

5、優化經營環境。工商、稅務和市場管理部門要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采取減免稅費等措施,降低攤位租金費用,提供優質服務,降低入市門檻,擴大招商引資,吸引業戶進場入市經營。市場建設管理單位要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證市場設施完善,秩序良好,為廣大經營戶提供優質服務,讓他們進得去、留得住。

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初審

1、能源交通類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2、工業類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3、城市建設類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4、財貿流通類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5、社會事業類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二項:“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

(三)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初審

法律依據: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法人(以下稱“投資主體”,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的核準。”

二、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初審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辦理內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規劃[**]900號)第一款:“本通知適用于下列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內資項目)的免稅確認工作。具體范圍包括:

(一)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內資項目;

(二)原國家計委和原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內資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三)按《國家計委關于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計辦[2001]2440號)規定,由有關單位批準的限額以上內資基本建設項目;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授權或委托有關單位批準的限額以上內資項目;

(五)國務院授權具有限額以下項目審批權、但無出具免稅確認書資格的有關企業批準的限額以下內資項目;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內資項目。”

三、內資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初審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辦理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規劃[**]2105號)第一款:“所有限額以上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包括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授權或委托有關單位批準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出具工作,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

其他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有限額以下項目審批權限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集團)審批的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出具工作,由省級經貿委辦理;地方機構改革后,有關職能已轉入發展改革委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的確認職責不得向下或橫向轉移。”

四、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初審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2、《關于落實國務院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規劃[1998]250號)第二條:“外商投資項目要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金融項目(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其他項目(包括利用國外商業貸款項目)一律執行《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五、外資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初審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辦理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規劃[**]2105號)第一款:“所有限額以上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包括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授權或委托有關單位批準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出具工作,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

其他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有限額以下項目審批權限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集團)審批的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出具工作,由省級經貿委辦理;地方機構改革后,有關職能已轉入發展改革委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的確認職責不得向下或橫向轉移。”

六、國有土地儲備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第一款:“土地儲備的范圍:

(一)應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主要包括: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破產企業的;舊城改造的;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土地使用者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土地使用者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期限,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使用者違反出讓合同規定,依法解除出讓合同的;違法占地建設,依法沒收的;長期閑置荒廢的;市內4區無主的;其他可以依法收回的土地等。

(二)可收購的國有土地。主要包括:因公共利益或政府特殊需要,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作價收購的國有土地。

(三)在企業改制、舊城改造、污染企業外遷,城市規劃調整中可置換的土地。

(四)征用的集體土地和政府代征的土地。”

七、城市建設類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八、能源交通類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九、工業類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財貿流通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一、社會事業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二、高技術項目(含產業化項目、重大裝備和產業技術開發項目、信息化項目、創新能力項目及其他高技術項目)備案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第二款第三項:“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三、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初審

法律依據: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青經資源[**]160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是指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分廠、車間)或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的認定。”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青經資源[**]160號)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十四、區內集貿市場開辦、變更、注銷的初審

法律依據:

1、《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國發〔1983〕17號)第三條第二款:“為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管好集市,當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需要設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城鄉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鄉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主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公安、稅務、物價、衛生、計量、農業、城建等有關部門建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執行情況,規劃市場建設,共同管好市場。”

2、《山東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行使職能,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集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3、《**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開辦集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4、《**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集貿市場因變更負責人、遷移、合并、分立、撤銷等,需改變集貿市場登記注冊事項的,開辦者應當在做出相關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或注冊登記。”

十五、區屬企業改制(分立、出售、破產、重組)

法律依據:

1、《**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規范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試行意見〉的通知》(青政發〔1998〕48號)第五條:“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股份合作制企業進行管理。**市市屬中小型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的,由**市體改委分別會同**市經委、財委、建委等部門審批;各區、市屬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的,分別由各區、市體改部門審批,報**市體改委備案。新設立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審批,按上述規定執行。”

2、《**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屬中小型國有工業企業產權出售試行意見的通知》(青政發〔1998〕109號)第二條第五款:“企業提出出售申請和出售協議書,經出售方報市經委初審并下達同意實施產權出售的批復,此批復同時抄送市體改委、外經貿委、財政局、國資局、地稅局、國稅局、人民銀行、土地局、房產局、工商局、勞動局等部門。企業與出售方意見不一致時,可由企業直報市企業改革與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屬中小型國有工業企業產權出售試行意見的通知》(青政發〔1998〕109號第七條第三十二款:“市屬集體所有制中小型工業企業、各區、市屬中小型企業,市財貿、建設等系統中小型企業,出售企業產權,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荊門市;蔬菜市場;農產品貿易化

1.蔬菜市場建設現狀

近幾年,市、縣區按照把蔬菜產業做大做強的總體要求,對市場體系建設給予高度重視,采取依托項目、招商引資、政府貼息、自籌集資等多種途徑,堅持多元化投資、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先后共建成多個大小蔬菜專業市場。基本形成了以城區定點批發市場為中心,鄉鎮集貿市場為基礎,主產區產地市場相結合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建設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1市場的覆蓋面逐步拓寬

市場建設已由過去的注重城區市場開始向農村延伸。一些農村集鎮市場、產地市場紛紛興起,既方便了農民交易,又促進了當地農產品的流通。

1.2從事農產品流通的經紀人、協會、中介組織發展迅猛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一大批從事農產品運銷、加工的經紀人、協會、中介組織不斷發展起來。

1.3市場的企業化運作機制初步形成

幾個大型批發市場,如武山洛門蔬菜批發市場,對原市場進行企業化改制,政企分開,從而使批發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產權組織,經營中能將責、權、利更緊密地結合起來,極大地激發了市場管理主體的經營管理積極性。一些股份制市場、集資市場和鄉鎮農貿市場的主體管理與經營地位明確,以市養市的經營機制形成。

2.蔬菜市場建設模式及管理形式

蔬菜市場的建設及管理形式主要有5種:一是由市縣區市場管理部門建市場。這主要是各縣區的市場建設管理中心(處),利用財政扶持資金和自有滾動資金自己建設的市場,其管理形式主要是自主經營、自主管理、自我發展。二是招商引資建市場。各縣區市場管理部門通過招商引資興建市場,其管理形式主要由招商企業建成后自主經營或租賃,管理形式多為企業化管理。三是鄉鎮辦市場。主要由各鄉鎮自籌資金,以當地區域特色產業建立的批發市場,其管理形式主要是由鄉鎮直接管理。四是村辦產地市場。主要是由村委會依托本村蔬菜產業而建立的蔬菜產地批發市場,由村委會管理。五是合作組織、經紀人集資或聯合建立的市場。主要是由合作組織、經紀人集體入股集資或發起人通過承包地兌換并由個人出資建立的蔬菜批發市場,其市場管理形式是根據合作組織的章程規定或經紀人合伙經營規定管理。

3.蔬菜市場的營銷方式、外銷品種及去向

蔬菜營銷的主要方式有3種:一是代辦式。為產地蔬菜市場的主要營銷形式,由代辦人、經紀人、協會組織貨源收取代辦費,向外地客商就地供貨。這種方式占75%;二是自銷式,由運銷大戶或經紀人自行收購,自找終端市場銷售。這種方式約占10%;三是窗口式,由當地運銷大戶與穩定的外地客戶電話預約或自行開設銷售窗口進行運銷。這種形式約占5%~10%。從運輸方式上看,耐擠耐壓易保存的蔬菜通過火車運輸銷往較遠市場的占15%,通過汽車快速運銷的占80%左右。

4.蔬菜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4.1市場缺乏統一規劃,管理水平較低

因缺乏整體規劃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數量多、規模小、布局不合理,不少市場實際處于“大場小市”、“有場無市”的狀態中,造成國有資產、集體投資的閑置。目前,絕大多數農產品交易市場仍處于攤位式交易的初級、簡單、低檔的市場形態,市場建設仍處在以外延擴大、數量擴張為特征的粗放型發展階段。

4.2市場調控功能不夠強,組織化程度較低

大部分蔬菜市場入市基本都是以販銷戶和蔬菜種植戶為主,大業主、專業合作社或龍頭企業幾乎很少,至今還沒有建立起能夠起到規范生產與流通的行業產銷協會或經紀人協會,參與農產品流通的組織化程度較低,難以主控市場行情,難以形成農產品的規模效益,市場不能有效地為生產和經營者提供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農民的利益無法順利或全部實現,因此市場在維系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上作用不高。

4.3市場管理法規制度不健全,有些法規存在滯后現象

目前,農產品交易市場缺乏市場法規的約束,致使許多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如蔬菜市場準入管理辦法、退市蔬菜銷毀管理辦法和蔬菜溯源制度等都沒有建立,造成市場不符合標準、農藥殘留嚴重超標的果菜等商品不斷涌入市場,嚴重危害和威脅著消費者的健康利益。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加以解決。

5.對蔬菜市場建設和管理的幾點建議

5.1明確市場發展思路,加強市場建設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和對消費需求的提高,如何進一步拓展專業市場、提升市場功能水平、更好地促進生產,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農產品市場建設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發展專業市場要堅持滿足消費與促進生產相并重,尤其在當前多數農產品供大于求的情況下,應把更多注意力集中在帶動生產、引導產品結構調優上。

5.2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行業協會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經營者自律四位一體、相互銜接、相互融合的市場管理體系

市場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要管好市場必須建立多方互動體系。政府部門要發揮政府職能,指導市場宏觀發展,規范市場行為,對市場中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行業協會應接受政府的行政指導,發揮市場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市場行業管理;市場企業經營管理者要以提高自身競爭力為中心,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市場內的經營者要成立經營者自律組織,發揮經營者的主觀能動性,加強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必須切實使四者有機結合,形成互動,逐步建立和完善四位一體的市場管理體系。

5.3推行市場電子結算管理,提升蔬菜批發市場檔次

從全國蔬菜市場管理比較好的壽光、大連等城市看,在批發市場實行批發交易電子結算管理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手段,值得借鑒。荊門市的批發市場要逐步實行電子結算管理,這樣既能從交易結算環節上卡住不合格蔬菜上市,又能實現上市蔬菜溯源,從而提高蔬菜上市質量。

5.4加強市場蔬菜檢測管理,制定蔬菜市場準入和退市蔬菜銷毀管理辦法

當前,要以強化執法手段、理順蔬菜經銷渠道、引導蔬菜生產、規范蔬菜經營、提高監管效率為目的,盡快制定蔬菜市場準入管理辦法和退市蔬菜銷毀管理辦法,建立蔬菜溯源制度,堅決打擊不合格蔬菜的生產經銷行為,凈化流通市場環境。

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一、收費原則和范圍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含建筑垃圾,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而產生的費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統一設置的垃圾中轉站前的清掃、運輸、保潔等費用。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及標準

按照市物價局、財政局、市容管理局《關于**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確定的對象和標準執行。

三、征收方式、渠道

按照我市的《辦法》要求,市市容管理局是垃圾處理費收費主體,執收形式實行直接收取和委托代收兩種方式。具體征收渠道為:

(一)個人

1.自來水一戶一表居民,委托市自來水公司代收;

2.自來水多戶一表居民,由市自來水公司按清單征收,市市容管理局協助;

3.自備水源居民,委托供水單位代收。

(二)單位

1.納稅單位委托市地稅局代收;

2.財政供給單位,委托市、區財政局代收;

3.由市市場管理處直接管理的各類市場,委托市市場管理處代收;

4.社會辦集貿市場、經營攤點,委托所在街道辦事處代收。

(三)建筑垃圾費委托市行政服務中心代收。

(四)民營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單位和中央、省屬垂直管理單位等非稅單位,委托環衛部門中轉垃圾至處理場或自行運輸垃圾至垃圾處理場的單位,由市市容管理局直接收取。

市市容管理局對委托代收單位出具書面委托書,未經市市容管理局書面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征收管理

(一)市市容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具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

(二)各委托代收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足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市財政局按照以下標準另行撥付各代收單位的代收手續費:市自來水公司代收手續費為征收額的4%,其他單位為5%。

(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市財政局應當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要求,設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專戶,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所有代征單位必須及時結算,不得遲滯。

(四)各類減免對象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律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執行。由市市容管理局按照市民政局、市總工會提供的減免對象名冊,予以返還,具體返還辦法由市市容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確定。市財政局要及時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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