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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一般情況下最少是三天,如果有的地方有特殊的規定,則會有十天或者十幾天的婚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2婚假請假申請書,更多婚假申請書請點擊“婚假申請”查看。
2022婚假請假申請書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20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屬于晚婚,根據國家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可申請__天婚假。現特向領導申請休婚假,自20__年__月__日到20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請予以審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婚假申請書尊敬的單位領導: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屬于晚婚。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婚假問題的通知》(川人福19933號)第一條“工作人員本人結婚,由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五個工作日的婚假”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本人可享受25天婚假。現特向領導請求自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共計25天)休婚假,請領導審批!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公司不按規定給員工放婚假怎么辦公司不按規定給員工放婚假,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假多少天依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新人可參考的國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照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結婚假期。
2、即便是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三周歲,男方滿二十五周歲】,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一樣只能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
3、結婚的時候,如果新人雙方不在同一個工作地點的,可以視路程的遠近,額外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視父母期間結婚的新人,不額外給予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與初次結婚者一樣,等同享受法律規定的婚假。
7、部分地區晚婚假正式取消,根據近年結婚情況調查,北上廣一線城市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齡均已超過30歲,鑒于目前的婚育形勢,相關法律修訂后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部分區域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職工婚假申請書,更多婚假申請書請點擊“婚假申請”查看。
職工婚假申請書__科(公司)領導:
茲有你單位員工__,已年滿__歲,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條款。本人決定于20__年__月__日舉行婚禮,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領導批準為盼此致。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婚假申請書尊敬領導:
本人___,于20__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屬于晚婚。雙方父母擇定于20__年11月25日舉行結婚典禮。根據國家有關婚假及晚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現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5天,自11月22日到11月23日、26—29日共計5天,請予以審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要在領證后多久休1、國家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沒有規定婚假必須在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后多長時間內休完。
2、對于婚假的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但一般公司或單位會作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后三個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
單位的這種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同時,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領取結婚證后較長時間后休。
3、說明一點,婚假應當一次性休完。
很多單位都會制定出一個有效期限,有三個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還有領取結婚證當年的 各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統一的,這也就說明了法律上根本沒有規定有效期限
有些律師說,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員工請婚假的有效時間,但需要開大會宣布給每一個員工知道或在員工入職時告知這項員工守則,必須是在員工知曉的前提下,而不是你從來沒聽說單位的這項規定,直到去請假時才被告訴過了期限
員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規矩的,律師建議跟單位協商解決,或找勞動仲裁
如果你從來沒聽單位說過婚假在多久內請是有效的,過期不補,那么就要力爭,因為法律上沒有有效期的說法
還有幾天就是端午節小長假了,朋友們切莫“顧小樂,失大局”。
特邀專家 翟振鋒
北京銘韜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
請病假
偽造假條 勞動關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張麗想出國旅游,但因為假期太短,難以成行。張麗靈機一動,想出了一個偽造病假條的主意。病假條是某醫院的診斷證明,上面寫明頸椎病,建議全休一周。看到假條,公司批準了張麗的病假,張麗也如愿出國旅游了10天。
然而,休假結束之后,張麗卻等來了一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來,公司人事部門找到醫院進行核實,醫院表示,并沒有出具張麗提供的那種樣式的診斷證明。最終,張麗偽造病假條東窗事發,并被公司開除……
這一切讓張麗大感意外,她覺得公司太過小題大做。隨后,張麗訴至仲裁委,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認為張麗履行了正常的請病假手續,因此判令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公司并不認同這一結果,隨后公司訴至法院,申請讓法院到醫院進行調查。經調查,張麗并沒有到這家醫院看病,病假條是張麗偽造的。由此,法院判決張麗以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案外提示
現實中,員工請病假會涉及到病假工資的問題,因此一旦是偽造病假的話,會有騙取病假工資的嫌疑。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工資是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員工所設置的帶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帶有撫恤與人道主義的性質。
而此案中,張麗的行為明顯屬于利用偽造的病假條騙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資的情形,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請事假
滿嘴瞎話 嚴重違紀遭辭退
李靜上網時,看到網友曬出的一份“請假攻略”,只需請假3天,便可獲得8天長假。李靜當即心動起來,借這個機會正好可以請個長假去旅游,于是李靜對領導稱家中有急事,須回老家一趟,需要向單位請事假3天。
豈料,等李靜回來,接到的是一張解雇書,公司根據內部規章制度中關于“編造理由獲取事假,經核實,請休事假屬于曠工,曠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對李靜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并向李靜書面送達。
原來,公司為表示關心,曾往其家里打過電話問候,事情因而被“穿幫”,李靜因為所請3天假期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收到處理決定后,李靜認為公司處罰過于嚴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認為,該公司的解除行為合法有據,于是駁回了李靜的申請請求。
案外提示
勞動法并未對事假做出明確規定,通常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乎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進行約定。請事假必須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業的批準。
同時,誠實信用是《勞動法》第三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它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講求信用、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得損害對方利益。李靜編造請假事由,顯然違反了該原則。
此案中,由于李靜請假的實際原因與向公司申請的請假原因不符,決定了公司的準假是因受到欺詐而做出,決定了公司有權撤銷并可以按曠工論處。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其與李靜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曠工3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李靜無權再主張權利,只能被炒“魷魚”。
休年假
未經批準 解除勞動屬合法
當從“請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3天中秋節假,9月14日和15日雙休兩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請假3天,便可獲得8天長假后,王楠當即決定動用3天年休假來換取一個長假。
但令王楠郁悶的是,她的請假被公司拒絕,理由是當時生產任務實在緊張,王楠的公休假只能等生產任務緩和后再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批不批是你們的事,休不休由我自己決定!” 王楠隨即丟下假條,揚長而去。
可當其8天后回到公司時,卻被告知因其未經批準擅自長時間離崗,構成曠工,公司已根據規章制度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
王楠以公司違法解除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在仲裁委裁決駁回其申請請求后,王楠又將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同樣駁回了王楠的訴訟請求。
案外提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員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公司不得剝奪。但該條例第五條還指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就是說,具體休假時間的確定并非職工個人說了算,而必須考慮單位的具體情況,由其統籌安排。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審批。
在本案中,王楠雖享受年假,但在公司基于現實明確拒絕的情況下,王楠單方強調自身權利而擅自休假無疑構成曠工,公司自然有權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
特別提醒
口頭請假 須防無憑無據
去年“十一”,鄭亮和未婚妻回老家結婚。當度完蜜月的鄭亮一臉喜氣回公司上班時,公司人事部找到鄭亮表示,他沒履行請假手續就私自離開公司,違反了公司規定,按曠工處理。根據公司人事規章,將對他予以開除。
鄭亮表示,在他離開公司前找主管領導口頭請了假。當時,領導十分爽快就答應了,鄭亮離開前,公司的排班表也都排好了,上面顯示是“婚假”。他萬沒想到,等他休完婚假回來,當初口頭同意他回家結婚的主管領導反倒責怪他不辦請假手續。鄭亮說,他手上有勞動合同,公司不顧合同規定,合同期未滿就開除他,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但公司一方表示,按公司人事管理規定,所有的員工請假必須有書面申請,到人事部門備案。鄭亮休婚假不合手續被開除,是公司人事部門根據相關制度做出的決定。
員工請假應該口頭請假還是書面請假,我國法律中并沒有硬性規定,一般視各公司規章制度而定。鄭亮休婚假前如果已經履行了口頭請假,并得到主管領導批準,就應視為履行過請假手續。鄭亮能否維權成功,關鍵要看鄭亮是否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請過假并得到批準。這個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也可以是錄音證據,但口頭請假確實存在尋找證據難的缺點。
據此,如果勞動者有急事或生病不能親自請假,可請人代辦,通過電話等請假,但必須保留文字、錄音或其它證據,以避免企業不認賬導致工作不保……
專家觀點
耍聰明不是請假正途
無論是漠視公司規章制度擅自休假,還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實際上不適當的行為騙取休假,歸根結底都是一種誠信缺失的行為。
休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法雖在較大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彼此之間的誠信和互信互諒才是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的根基。
同時,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交病歷卡、病假證明、醫藥費單據等對病假的真實性進行形式上審查。當員工申請病假確實存在虛假或欺詐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定進行相應處理――輕則處分,重則解除勞動關系。
所以說,人在職場,一定要重視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等企業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辭退”“解聘”等內容的“紅線條款”,誠實信用是勞動者的基本職業操守,違背誠信的行為不僅會導致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職業素養的消極評價,還可能會被解聘或辭退。
很多求職者都知道,簡歷要寫的生動、精彩但不能夸夸其談、胡編亂造。 那關于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一些方面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一些方面,希望對你有幫助。
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方面 一些見光死的“造假”許多HR對求職者的第一印象來自于其遞交的簡歷。然而,簡歷也面臨著信息歪曲問題。某論壇“HR聚會所”曾就“這些‘簡歷欺騙’指標,你經歷過嗎?”展開調查,數據顯示,受訪者中超過半數的HR表示“經歷過從業時間及技能與經歷的造假”。當談及遭遇到此類情況會怎樣處理時,大部分HR表示“會拒絕求職者的求職申請”。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企業的“警惕性”越來越高,在簡歷上使用欺騙手段的風險越來越大。尤其是外企,是通過嚴格的筆試和面試來選拔人才,簡歷寫得再好,如果不能通過考試,也只是枉費心機。一旦露了馬腳,那求職者失去的不僅是一次就業機會,還有做人的信譽。試想一個在社會上作假的人,企業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
簡歷注水關系到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和畢業生個人以什么樣的姿態走入社會問題。假簡歷無疑違背了為人處事的誠信原則,事情敗露,只能遭到用人單位拋棄和拒絕,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也不利。
“修飾”與“造假”有本質區別曾經針對HR做過調查:“你能容許應聘者的簡歷有多大水分”?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里,有的水分是夸大,有的是失真,對于最基本的情況,比如說學歷、工作經歷等,必須是真實的,但是對于在能力方面的夸大其詞,簡歷中的描述很難做到百分百的準確,比如論壇某位網友曾經對工作經驗中是該如實寫“1年8個月還是2年”而糾結。不管怎樣,簡歷摻假和適當修飾還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在此,提醒各位求職者,要分清其中的區別,免得到時候“圓不了謊”,擔上嚴重的后果。
勞動法相關:簡歷造假的嚴重后果《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信息如有虛假,屬于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信息,如有虛假,并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有些單位可能會關注員工的家庭住址,通過住得遠近來預測其工作穩定性。但是家的遠近對穩定性的影響是無法量化判斷的,同時還會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擾,顯然這不會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決定性因素,僅僅會作參考使用。如果求職者提供虛假家庭住址,騙得單位的錄用,其后果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那么嚴重,但他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發生遲到早退,單位便有權按照規章制度懲罰。同樣,如果婚姻和生育狀況有虛假,那員工未來真要請晚婚假時,單位便能以員工已結過婚為由,拒絕給予晚婚假。因為員工自己入職已向公司申報過自己已婚的狀況,再結婚屬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實行干部休假請假制度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具體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請假,對于促進干部身心健康,調節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工作積極性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現就局系統干部休假請假等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年休假、婚、產假、探親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時間為: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干部職工年休假,一般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應在休假審批表上說明。
3、探親假、婚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計。
(二)婚、產假
1、干部職工結婚,由本人寫出請假條,按程序審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歲,女23歲為晚婚),具備晚婚假,總婚假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女干部職工休產假須填寫請假報告,假期為6個月。其配偶護理假為一個月。
3、女同志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30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者給產假42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造成計劃外懷孕流產者,產假按事假對待。
4、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同志,每班勞動時間內可以哺乳兩次(含人工喂養),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一班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親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從結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親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干部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4、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5、探親假期是指干部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則上不能超過5天。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如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則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請假的,須寫出請假報告,并附三等甲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
3、患有抑郁癥、精神病者,如在家休養,請假時除持有相關醫院診斷證明外,其親屬要將監管責任書一并遞交局人事教育科備案。
二、各類假期批準權限
(一)縣(處)級休假請假須報局長批準。
(二)機關各科(室)科長(主任),局屬二級機構正職領導請假,2日內報主管局長批準,3日以上經主管副局長、主管人事副局長同意后報局長批準。局屬各級正職離開**一律按程序報局長批準。
(三)機關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二級機構副職領導請假,需寫出請假報告,2日內由科(室),二級機構主要領導批準,3日內報主管副局長批準,4日以上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
(四)機關、二級機構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請事假,2日內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4日報主管副局長批準,5日以上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病假報局長批準。
三、幾點說明
(一)本規定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姻法》、《勞動法》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辦文〔2007〕61號)文件,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
(二)全局干部職工各類假期批準后,須將請(休)假報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記。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逾期不歸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
(三)各類假期結束后,本人需及時到人事教育科銷假。如遇特殊情況延長假期的,需辦理續假手續,不得出現"口頭"請假、批假現象。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單位負責人按程序辦理。
(四)干部請(休)假時應主動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領導或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并留下聯系方式,確保工作連續性。
(五)凡干部外出學習、培訓,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記。干部出境、出國要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人事、紀檢部門備案。
(六)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干部的請(休)假管理責任主體是主管科室、二級機構的主管局領導和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七)探親假不適用于**市地區。
(八)請(休)假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單位和干部個人考核體系。
(九)本規定解釋權屬局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