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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市火爆,在中國低調蟄伏多年的汽車金融又成吸金之地,開始發力。
2010年6月21日,比亞迪公告稱,將出資4億元與法國興業銀行旗下子公司CGL共同在深圳設立合資汽車金融公司,為國內消費者買車等業務提供融資,CGL注資1億元。車企與銀行聯姻的模式之外,銀銀聯手闖入汽車金融業對市場的震動更大。2010年4月底,中信銀行宣布將與外資銀行BBVA(西班牙對外銀行)下屬子公司COR-FISA合資10億元設立中信汽車金融公司。
多方資本入場圈地,不僅暗示中國汽車金融業奶酪的誘人程度,也給這個稍顯沉悶的行業帶來新的驅動力,資本侵入意在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卻也給行業版圖的變動帶來想象空間。
誘人奶酪,中國制造
2009年,中國從金融危機的泥淖中率先反彈。中國車市受購置稅減免、新舊車置換、汽車下鄉優惠政策等多重利好刺激,走出了超乎世人想象的高漲行情,汽車銷量同比增長近50%,達1360萬輛,一舉超越美國,躍升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車市繁榮,意味著從供應商、經銷商到個人消費者,整條發酵膨脹的產業鏈都存在著巨額的融資需求。
與此同時,國內車市的消費模式正悄然與國際接軌。當前全球汽車70%通過融資貸款銷售,歐美國家貸款購車的比例更高,美國就超過80%。相比之下,中國貸款購車者的比例只有約10%,即使與金磚四國中的其他三國相比,這個比例也低得出奇,俄羅斯大約為40-50%,印度和巴西則在70%左右。
中外消費文化迥異是造成比例懸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國,更多買家習慣一次性付清。不過,信貸文化深入腦髓的“80后”、“90后”正逐漸成為購車一族,并將主宰今后10-20年的車市風格,他們可不會像父輩那樣,掙夠了全車款才拎著錢袋子去提車,在這代新新人類腦中,“早買早享受”的觀念恐怕更為流行。
即將接棒的消費者風格轉變無疑會推動未來車市消費模式的切換,政策支持則進一步推波助瀾。在2009年3月出臺的《汽車產業振興規劃》中,就明確提出要“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加快發展消費信貸、支持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在困擾汽車金融公司多年的融資成本一事上,央行、銀監會、保監會也在2009年年底聯合發文,表示將會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債,進行直接融資。
車市火紅,車貸族逐漸掌握話語權,政策基本面的扶持,三者疊加意味著中國汽車信貸消費將成大勢所趨。在貸款購車比例向世界平均水平靠攏的過程中,中國汽車金融市場的增長空間巨大。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預測數據,到2025年,這一市場將有5250億元的容量。中金公司的預測更為激進,其研究報告指出,貸款購車需求有望在未來3-5年快速提升,2016年汽車信貸規模就將達到約5000億元,年復合增長率將達20%。
盈利空間打開,格局待變
中國早期的汽車金融公司多以外商獨資企業挑大梁,唱的是一出悶聲不響的“獨角戲”,自通用汽車于2004年首開先河在華創立汽車金融公司以來,大眾、豐田、福特、標致雪鐵龍等國際巨頭都早已排兵布陣,希冀占領中國汽車金融業起步之時的先發契機。
不過,在2009年之前,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雖時有新聞,卻并無猛料,市場發展波瀾不驚。常常高呼“汽車金融的春天就要來了”,卻一直處于漫長的冬眠季。究其原因,還是汽車金融公司在中國的盈利一直未達預期。
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的負責人曾坦言,進入中國市場,是希望幫助拓展銷售,開始三年不追求盈利。不過對于早一步的汽車金融公司,三年期限早過,如今對盈利一事,各大巨頭依然言語不詳。業內資深人士亦透露,目前業內僅有兩三家汽車金融公司實現盈利。從中銀保險退出一事便可略察端倪,早在2006年,中國銀行就曾通過旗下全資子公司中銀保險曲線進入東風雪鐵龍標致汽車金融公司,出資2.5億元,持有50%股權,但是這段合作以2009年中銀保險以3.25億元出售全部股權告終,折算下來,資本年收益率不到10%。
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在中國受到諸多限制,許多業務無法展開,尤其是利潤較厚的車險、汽車租賃等業務,而在車貸市場,一方面受限于中國不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及不成熟的信貸消費文化,另一方面,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非常有限。
對此,中信證券汽車行業首席分析師李春波表示:“金融管制是這個行業發展的最大問題,在金融債放行之前,汽車金融公司僅能通過銀行貸款或者占用母公司資金,不能利用杠桿融資,從而抬高了資金成本,高于銀行車貸的利率難以有效吸引消費者。車企賣車是為了賺錢,為了讓消費者買車,在汽車金融這塊業務上還需要貼錢,從而影響提供汽車金融業務的積極性。現在允許有條件的公司發債,對行業發展是一大利好,未來,如金融管制進一步放寬,這一部分業務有望通過資產打包上市融資,低成本資金將會刺激汽車金融業務更快發展。”
在國外,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潤率能保持在30%左右,大眾汽車金融公司對大眾的利潤貢獻在2004年曾高達40%,隨后雖逐漸下滑,但也維持在10%以上的水平(圖1)。這也是相關部門積極倡導汽車企業組建金融公司的同時,眾多金融機構急吼吼進場圈地的原動力(附表)。
“中國-汽車-消費金融”的組合本就是塊聽起來就夠美味的奶酪,再加上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有了明顯改善,這次的“春天”不再是“狼來了”式的空喊。而隨著盈利盒子的開啟,本土車企、本土銀行甚至外資銀行的加入讓這個戰場開始變得熱鬧起來。參與游戲的玩家變多,已有的沉悶格局新生在即。
銀行新勢力
汽車金融公司設立熱潮中,此前被禁止直接單獨進入汽車金融業的銀行,似乎也在混業經營方面撕開了一條口子。而銀行資本的進駐,無疑最為引人注目。與車企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意在促進自家品牌銷量相比,銀行的侵入指向更為直接明確―利潤回報,拓展新的盈利點。如果中信銀行與西班牙對外銀行合資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得以最終獲批,那么可以確定監管信號燈由紅轉綠。
在時下三種車貸方案中,銀行車貸、信用卡分期付款、汽車金融公司各有優劣。銀行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是預謀兼收三者優勢。銀行車貸利率最低,但是手續費時費力,審核通過率低。在經過2004年大面積壞賬的沖擊之后,商業銀行對直接發放車貸普遍持謹慎態度。信用卡分期付款可以借助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銀行承擔風險相對較低,申請較為便捷,但是受透支額度影響,提供選擇的范圍不大。
汽車金融公司則具備了某些令消費者心動的特性。以豐田汽車金融(中國)公司為例,承諾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無手續費、無擔保、低首付、彈性還貸等。不過,汽車金融公司的軟肋在于利率較高,豐田車貸利率疊在9%左右,而目前銀行車貸利率三年期約為5.4%、3-5年期則為5.49%。對于數額較高的高端車型而言,盡管車貸可以避免一次性大額付現影響現金流,但是不菲的利息支出還是將影響人們購車時選擇車貸的意愿。
銀行直接設立汽車金融公司,一方面可以借助資金優勢,提供較低利率車貸,同時不受品牌限制,可與多家車企及經銷商展開合作,從而吸引消費者擴大規模實現盈利;另一方面,借助銀行自身的征信系統,也比車企單獨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更加了解消費者的消費品質和誠信度,消費者的過往記錄可以作為是否發放汽車消費貸款的依據。正是基于此種考慮,目前已成立汽車金融公司的兩家本土車企,奇瑞和比亞迪,均引入了銀行作為股東,奇瑞牽手同處安徽的徽商銀行,而比亞迪則牽手外資行法國興業銀行。
中信銀行的戰略則更加凸顯銀行資本進軍汽車金融這一領域的野心。在資金安排上,注冊資本金為10億元,中信銀行出資6.5億元成為大股東,而且其合作方BBVA同樣也是銀行,而非傳統模式中的車企。BBVA之所以得到中信銀行的青睞,一方面在于BBVA本身就是持有中信銀行15%股權的股東,另一方面BBVA作為汽車金融業務上的熟練級玩家,在成熟的西班牙市場,BBVA汽車金融業務擁有14.8%的市場份額,而在新興的墨西哥市場,其份額高達35%。BBVA在這些市場上的成功運作經驗、風險管理能力正好可以彌補中信銀行的短板。中信銀行目前采用的是更貼近車企類汽車金融公司的準事業部模式運作,以汽車經銷商作為銷售主渠道,通過逐步在各地設立區域分中心進行業務擴展,希望最終實現業務規模化發展以實現盈利能力。
李春波認為,在這個急速擴張的市場中,無論是車企還是銀行,入場即意味著好收益。車企更熟悉自己的經銷商系統,而銀行對終端消費者的情況更加了解,并無誰占優勢一說。隨著消費者的收入增長,當汽車價格與普通人年收入的比例降到一定區間時,兩者發展都將值得期待。
規模與風控的蹺蹺板
汽車金融業務想要實現盈利,規模是基礎。數據顯示,汽車金融公司做到50億元以上,通常才能實現盈利。不過,隨著車貸市場升溫,多方進場圈地,競爭也趨于激烈,在優惠條款上拼力時,難免會出現將車貸發放給無還款能力消費者的放水行為。在追求規模之余,風險控制環節同樣值得關注。
中國汽車金融市場早期經歷當可為鑒。當房貸成為大多數人購房的第一選擇時,車貸卻倍受冷落。2004年前后,國內購車貸款比例也曾達到30%左右,不過這不是消費信貸文化水到渠成的結果,而是伴隨著松散風控管理下的銀行車貸壞賬,不少銀行的車貸壞賬率一度高達30-50%(圖2)。為了車險而進入車貸擔保領域的保險公司同樣出現了巨虧,且與銀行間多有法律糾葛。隨著保險公司的退場,銀行車貸市場趨于萎縮。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愿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業務;
(十二)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并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未提足準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并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并且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汽車金融在發展前期是指是由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需要貸款時,可以直接向申請優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個性化需求,來選擇不同的車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從1993年至今,我國的汽車金融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已不僅僅局限于汽車消費過程,而是貫穿于汽車消費的整體過程,且本文討論的汽車金融主要的提供者為汽車生產廠商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提供的汽車金融服務。這類公司存在的最初目的是為母公司銷售車輛,但是相對于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更為專業化,也朝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有力地支持著汽車行業的發展。
二、價值鏈及價值鏈管理
價值鏈最早是由邁克爾?波特(Michael E.Porter)在其《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波特認為,每一個企業都是用來進行設計、生產、營銷、交貨以及對產品起輔助作用的各種活動的集合,所有這些活動都可以用價值鏈表示出來。一個企業的價值鏈和它所從事的單個活動的方式反映了其歷史、戰略、推行戰略的途徑以及這些活動本身的根本經濟效益,構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
根據邁克爾?波特的價值鏈理論,我們可以把汽車產業分為汽車前市場及后市場,前市場主要涵蓋汽車研發與設計、整車制造;后市場涵蓋汽車銷售(整車和零部件)、售后服務咨詢、汽車保險、二手車置換、汽車租賃等,如下圖:
對這兩個市場、六個環節的管理和控制,決定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經濟效益。價值鏈條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各個環節必須緊密相聯,才能形成資金、信息的順利流動,完成資本增值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汽車金融貫穿整個價值鏈,在面對國家汽車轉型的契機下,汽車金融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汽車金融作為汽車產業新的利潤增長點成將為車企和相關汽車金融從業機構發展的重點。但對于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現階段,二手車置換及汽車租賃基本沒有汽車金融行業的涉足,還需進一步完善。
三、汽車銷售金融相對成熟
對于汽車前市場金融,由于涉及金額較大,多由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及支持,本文暫不討論。本文主要討論汽車后市場中各個領域,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
汽車銷售金融主要是指給予汽車銷售公司(4S店)提供的資金支持,資金主要來源為銀行拆借及母公司支持,包含提供建店、存貨、并購、銷售和現金管理等方面。在汽車銷售公司中,建店、存貨及人員費用是較大的開支,受監管限制,汽車金融公司有時不能滿足其快速增長的資金需求,在此背景下,部分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合作,分別發揮雙方在融資能力和經銷商渠道管控方面的優勢,以實現經銷商企業高速、健康發展。
四、中國汽車消費金融認知度最高
近年來,中國汽車消費市場近幾年的蓬勃發展為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培育了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且,隨著 80 后逐漸成為消費主力,大眾消費觀念正在發生悄然改變,中國年輕一代不僅喜歡消費,更喜歡超前消費,盡管汽車金融在國內的發展時間并不長,但消費者對其認知程度相對最高。為分享汽車金融市場的發展機遇,包括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各大汽車廠商的汽車金融公司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都積極拓展汽車金融業務。
但是商業銀行由于汽車消費貸款單筆貸款金額低、操作手續較繁瑣,在汽車消費金融投放的資源有限,加上消費者意識轉變等問題,個人征信系統的完善,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由汽車金融公司提供的多樣化的汽車消費金融產品。
五、汽車租賃方面逐步介入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現階段我國汽車租賃主要類型有:經營性租賃、融資性租賃、廠商租賃、經銷商租賃等。且主要的服務提供者都是國外的公司,發達國家的汽車租賃行業非常成熟,汽車租賃的益處已被人們普遍接受,以租賃為代表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整車廠商的重要利潤來源。汽車租賃業務將汽車制造商、汽車經銷商和汽車用戶有機的緊密結合在一起。在我國,隨著觀念的變化和市場的培育,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企業、個人“以租代買”的用車觀念向著量大面廣、充滿活力趨勢發展。
六、二手車金融市場尚未啟動
[關鍵詞]汽車金融;現狀;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9-0153-01
1 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現狀
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年,銀監會批準了上汽通用、大眾和豐田三家汽車金融公司,至此我國汽車金融公司走上了規范化發展的道路。在2008年,銀監會頒布了新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新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頒布與實施。
2 制約汽車金融發展的原因
2.1 市場信用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個人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標準和體系尚在探索階段,汽車金融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比較弱。汽車金融公司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的基本經濟變化情況,對客戶、擔保人等在貸款期間經營狀況、經濟情況的變化基本處于失控狀態,對出現的貸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保全措施。信用體系的不完善直接增加了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目前一些汽車金融公司主要針對經銷商開展信貸業務,致使消費信貸市場未能迅速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完善的國家通常也有一個比較健全的汽車金融市場。
2.2 投融資渠道單一,資金來源較少
雖然新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拓寬了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的渠道,經批準,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但是目前這還是一種很難通過的融資渠道。目前國內汽車金融公司最主要的融資方式還是兩種:一是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成本高,依靠銀行貸款的汽車金融公司,面對高企的資金成本,只能將車貸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而且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存在競爭關系,融資能否暢通也存在不確定性。此外,融資擔保過程比較復雜,造成了很多不便。
2.3 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不高
雖然近年來居民收入有所提高,但是相對于汽車的價格來說差距還是不小的,這就直接導致居民購車的數量。不僅如此,居民的低收入水平還影響到購車者的承貸能力,進而導致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拓展。汽車在國內的價格相對較高,國內消費者需要支付比國外消費者高得多的價格才能購得國產車。這使得汽車消費貸款在國內的發展受制。
3 推動我國汽車金融健康發展的對策
3.1 健全市場信用體系
集中信息建立一個全社會共享的企業和個人資信系統,制定權威和統一性兼備的個人信用制度評估標準,降低金融風險,對汽車金融的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針對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可以實行先健全部分地區的市場信用體系,再逐漸擴展的方式,最終健全市場信用體系。
3.2 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拓寬融資渠道
例如,汽車金融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汽車消費群體廣泛的優勢與銀行的信用優勢相結合,為人們提供金融服務,這樣既可以引入銀行大量的資金又可以與銀行共享客戶的信息,從而最大化客戶和自身的利益。
3.3 積極培養新專業人才,并且進行業務拓展
目前,汽車金融公司在二手車市場的服務涉足還不深,應該對這個領域乃至其他空白領域進行業務上的拓展。總的來說,汽車金融的發展還處在初步階段,這方面的人才也比較缺乏,急需專業人員的管理。
3.4 制定適合中國的汽車金融消費政策
針對我國特殊的消費情況,應該制定有別于國外發達國家的消費政策,如減少貸款利率和加強宣傳力度以吸引更多消費者。
【關鍵詞】 汽車金融;資金鏈;融資
一、我國汽車金融的資金鏈現狀
現階段,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我國參與汽車消費信貸的主體,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又包含了汽車集團設立的財務公司、經銷商和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憑借自身的實力,再加上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使得商業銀行成為我國唯一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的汽車金融機構,他們占據著幾乎全部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份額。但是隨著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專業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開始出現并迅速發展。
從2008年開始,由于樓市成交持續低迷,不少銀行注重汽車貸款業務,車貸成為當年消費貸款的主力,同比增長43%。2008―2009年汽車消費貸款分別達到1 583億元和1 832億元,但仍然沒有恢復到2003年的高峰期。2010年歷史重演,監管層對樓市的調控比2008年還要嚴厲,銀行房貸業務發展陷入困境,車貸又一次吸引了銀行的目光(見圖1)。
與此同時,世界主要外貿汽車金融公司也紛紛進入中國。2004年起,已獲得批準成立的就有上汽通用、大眾、豐田、福特、梅賽德斯―奔馳、東風標致雪鐵龍、沃爾沃、菲亞特、東風日產等汽車金融公司。其中大眾、上汽通用、福特等汽車金融公司已完成全國范圍的業務布局。各汽車金融公司為吸引客戶,開展的業務各具特色,如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就推出了標準貸款、智慧貸款和公眾貸款三種不同的貸款方式。
二、我國汽車金融資金鏈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汽車金融產業缺乏持續有效的資金支持
商業銀行是我國汽車金融的主體,在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吸收存款,在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服務時,資金來源比較穩定。雖然商業銀行自身資金實力雄厚,并且擁有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但是商業銀行經營目標是通過存貸利差賺取收益,汽車消費貸款與其他的貸款業務沒有本質區別,其僅是商業銀行眾多資產業務之一,因而商業銀行不會保證對汽車產業領域提供持續的金融支持。成立專業汽車金融公司主要是為了支持汽車產業,在經濟不景氣時,能為汽車產業提供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持,從而抵銷經濟周期的負面效應。然而汽車金融機構必須通過資本市場和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來籌集資金,當遇到經濟衰退時,銀行則會考慮貸款風險的增大而減少信貸額度,且我國資本市場尚沒有完全開放,汽車金融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很困難。因此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實力還比較薄弱,對支持汽車消費所發揮的作用還十分有限。
(二)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窄
按照2008年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可以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但要求公司發起人的出資額或者核心資本比較穩定,公司本身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又受到公司股利政策的制約,在融資時的可選擇性不大。有限的融資渠道存在著諸多弊端,無法完全解決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問題。
首先,境外股東和境內股東存款的持續性不夠。如果社會資金緊缺,各股東自身資金就很緊缺,不可能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長期大量的資金。其次,向金融機構出售汽車貸款難以操作。這種方式必須在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業務達到一定數量時才能夠開展,且汽車信貸本身就屬于風險較大的業務,成本上存在較大的問題。最后,銀行借款不能滿足公司運營需求。汽車金融公司所需長期資金,大都向銀行申請中長期貸款,然而銀行1年期貸款利率至少在5%以上,過高的利息導致汽車金融公司資金運作成本較高,明顯削弱了汽車金融公司的專業化優勢。
(三)資金運作成本高
目前,受新的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除少數幾家銀行仍維持基準利率外,其他銀行申請汽車貸款的利率普遍須上浮10%以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車貸利率需要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其年利率高達5.94%。此外,銀行一般為了控制風險要求車貸必須拿房產做抵押,貸款門檻提高。
目前銀行信用卡分期一般不收取利息,手續費在賬單確立后首月一次性收取,如對于東南汽車指定車型藍瑟、君閣等,龍卡信用卡24期收取手續費一般為4%~9.5%之間,折合年費用最高不超過5%,低于銀行貸款利率。不過,信用卡刷卡分期只和指定車商合作,而且貸款期限最多不超過兩年。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門檻最低,手續也最簡便,但是利率一般在5%到8%之間,最高甚至可達到10%左右。例如豐田汽車金融公司,購買一輛凱美瑞轎車,首付三成,貸款期限為1年、3年、5年,年利率分別為9.55%、10.55%、10.95%。
(四)汽車金融服務質量難以滿足市場需要
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的產品較少,主要有銀行車貸、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產品的主要特點差異如表1所示。各銀行提供的產品設計基本相同,貸款期限和利率缺乏靈活性,產品缺乏創新,我國的商業銀行不約而同地把車型范圍局限于幾種較高檔的車型上,而其他品牌的車型銷售卻不能得到銀行的消費信貸支持,消費者幾乎沒有什么選擇權。
三、改善我國汽車金融資金鏈的政策建議
(一)實現汽車金融服務機構主體合作發展
盡管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整個銀行的經營中比重較小,但汽車金融市場蘊藏的巨大潛力對改善銀行自身的經營結構意義重大。另一方面,汽車金融公司要想維持其資本規模,必須依靠商業銀行的支持。因此,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應利用各自的優勢開展一定形式的合作,彼此補充,共同發展,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服務主體的多元化。商業銀行擁有資金優勢、完善的結算功能、方便的融資與再融資渠道,可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綜合授信、資金結算等各項業務。而對于“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可以利用商業銀行遍布全國的經營網點和信息網絡拓展業務。這樣,汽車金融公司承擔專業化的服務業務和客戶信息的跟蹤管理任務,銀行擔當上游資金的提供者,各自發揮自身優勢,使得汽車金融主體多元化且形成共贏的局面。另外,汽車金融公司還可以利用保險公司專業化的風險處理機制,彌補其風險防范的薄弱環節。
(二)拓寬汽車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
2009年8月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獲準發行金融債券,進一步拓寬了汽車行業直接融資渠道。在汽車行業貸款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汽車企業還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及中期票據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融資渠道進一步呈多元化勢頭。如奇瑞汽車集團在2009年私募增資擴股29億元,一汽集團成功發行了100億中期票據等。
以上方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原來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拓寬了新的融資渠道,但相對于我國巨大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應該借鑒國外經驗,開拓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如發行融資性商業票據、汽車消費貸款實行資產證券化、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款、同業拆借等。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不完善,汽車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商業票據和公司債的發行受到制約,短期內前兩種方式只能作為補充形式。而我國銀行間拆借市場是目前最為規范的短期資金融通市場,汽車金融公司可以積極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獲得低于銀行貸款利率的短期資金,降低籌資成本。另外,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資產是應收賬款,且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和預期收益,可用于向銀行質押貸款,獲得資金支持。因此,最為現實的途徑是大力發展同業拆借市場以及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款,從而有效解決汽車金融服務機構資金來源渠道狹窄的問題。
(三)實現汽車金融產品多樣化
重視汽車金融產品的開發,形成汽車金融的多種服務方式,來滿足不同消費者多樣化的選擇要求。目前的汽車金融產品過于簡單,沒有體現出差別定價。在發達國家,汽車融資租賃等盈利性較強的中間業務和最為吸引消費者的零利率貸款項目,我國卻很少開展。從塑造汽車金融服務產品的“深化和多元戰略”角度考慮,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機構應轉換經營思維,從目前業務以信貸為主、服務局限于為汽車經銷商和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的局面,向縱深方向發展,有效開展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機構融資租賃、信托租賃、汽車分期付款合同轉讓與再租賃、保險、抵押等風險較小、回報率穩定的中間業務,這樣才能有效解決我國汽車金融服務盈利空間小的問題。同時,汽車金融公司應該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積極開展產品創新,借鑒國外汽車金融公司在商業票據發行、購車儲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與出售等業務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加強和拓展在汽車關聯消費方面所涉及的信用卡、保險等業務。
(四)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放松業務管制
我國對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管制較為嚴格,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以對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利率的限制為例,國外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利率上下最大可以浮動70%~100%,而我國2003年頒布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上下浮動-10%~30%,使得汽車金融公司參照此標準制定的貸款利率相對保守,缺乏靈活性。因此政府需要在利率水平等方面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管制作進一步的修改,允許、鼓勵汽車金融公司采取更具彈性的貸款利率水平。另外隨著二手車市場的日趨活躍,政府應出臺、完善二手車交易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鼓勵第三方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發展,完善二手車價格信息管理體系,為二手車業務由廠家轉移到汽車金融公司提供政策保障,促進汽車金融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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