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稅收制度改革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營改增這個經濟詞匯的形成和應用,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它對我國的經濟生活具有重大的影響,是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產生的中國概念。我國從二零一二年起對上海的部分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營業稅進行改征增值稅的試點。經過一年的實踐應用,營改增的效應和意義逐漸在實踐中變現出來。人們開始從各個方面研究營改增的意義,但是人們的研究思路通常是拘泥于結構調整視野或局限于稅制改革思維,認為營改增是完善的稅制舉措,認為其可以推動服務行業的發展,很難從客觀的角度對營改增的意義做出科學全面的總結。對營改增的意義的研究更多的是拘泥于經濟領域,而不關注其在黨的生態文明建設、文化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等領域的特殊貢獻。
如果只是局限于經濟層面的研究,很難發掘出營改增在其它領域的重要貢獻和重大意義。因此在進行營改增的意義研究時,不但要圍繞其戰略布局和方案選擇來揭示其各方面的意義和效應,還應該將其與社會的發展層面相聯系,全面的分析其深層次的意義。
一、在宏觀的經濟運行視角下,營改增的意義
雖然營改增的提出是為了滿足稅制結構調整的需要,是一項完善現行稅制的舉措,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市場環境的變化,逐漸將營改增的潛在效應表現于宏觀經濟層面,再加上其本身的復雜性,使其更多的意義顯露出來。
(一)對現行流轉稅制進行完善的基礎性措施
從稅理的角度上來講,流轉稅具有特殊流轉稅和一般流轉稅兩種具有差別的稅種,一般流轉稅是一種不對納稅人的經濟選擇、經濟行為產生任何影響的稅種,不會改變納稅人在消費、儲蓄、投資、生產等方面的選擇權利,而特殊流轉稅則著重實施調節功能。在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中,一般流轉稅具有兩個不同稅種,即營業稅、增值稅兩種。增值稅主要是針對的是制造業,營業稅主要是針對的是服務業。雖然在進行稅制設計時是希望這兩個稅種可以通過相互協調來確定稅負水平,但在實際的運行過程當中,由于各種影響因素的存在,這兩種稅制很難達到稅負平衡。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兼具服務業和制造業特征的新型生產業快速崛起,使其產業歸屬很難給出明確的界定。這也就造成了兩套稅務機構之間的征管范圍的矛盾。
基于各方面的考慮,后來將兩個稅種合并為一個稅種,增值稅。后來對增值稅進行通俗化的表述,將其改稱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為營改增,隨著一般流轉稅稅制內部的矛盾的加劇,進行營改增的稅制改革是完善現行流轉稅稅制的基礎性舉措。
(二)推動經濟機構調整的重要舉措
由于我國經濟結構不可持續、不協調、不平衡的矛盾愈演愈烈,進行稅收制度改革勢在必行,這時候誕生的營改增稅收方案,它的方案設計和目標設定,必然與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有直接的關系。
營改增是為了調整經濟結構而啟動的,誕生于經濟結構矛盾趨于激化的狀態下,他的生成契機是為了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完成和實施。其主要的變化就是企業當期購入固定資產所付出的款項,可以不計入增值稅的征稅基數,從而實行免征增值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是一項減稅措施。在整個服務和商品流轉環節進行統一征收增值稅,是一項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
(三)關系到宏觀調控的成敗
營增改是基于實施結構性減稅的目的而啟動的,它產生于國際經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從營改增誕生的那一刻開始,就與宏觀調控操作有密切的聯系,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對營改增的實踐應用,其對于宏觀調控的積極意義也逐漸顯露出來,現行的宏觀調控必須兼具推動結構調整和逆周期調節兩方面的功能,而穩增長和結構調整的重任將主要落在積極的財政政策上。稅收政策的任何減少都與國家的收入分配和節能減排政策有緊密聯系,制定相應的改革措施時,需要格外的慎重,相比于其它減稅政策,增值稅是最適宜作為結構性減稅主要對象的,營增改的稅收政策的試行,是一項目前為止,涉及規模最大,影響范圍最廣的結構性減稅措施,它與宏觀調控政策的成敗有重要的聯系。
二、深化改革開放視角下,營改增的意義
在進行營改增意義的研究時,不僅要能夠超越宏觀經濟的運行層面,將其延伸到財稅體制的改革領域,還應該結合其在黨的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政治建設等領域的特殊功效進行研究。
(一)營改增將促進地方稅體系及地方主體稅種的重建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體制中,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有一大半來自營業稅,它是我國地方政府掌握的幾乎唯一的主體稅種。它的范圍涉及到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技術服務、現代服務業研發。隨著營業稅全部被納入到增值稅框架體系,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營業稅隨著該項體制的實施而不復存在,這給地方主體稅種、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帶來了巨大的沖擊,重建地方稅體系和地方主體稅種勢在必行。
(二)營改增將使直接稅體系的建設速度加快
在外國現在所實行的稅收收入體系中,增值稅占有很大的比重,同時營業稅所占的比重也很大,在營改增實施之后,我國的兩大稅種合并成為了一個稅種,這時候如果不對其他的稅種所占的比例做出相應的調整,就會形成增值稅一稅獨大的局面,這種稅收體系的不均衡布局,會大大增加財政風險,所以在實行營改增之后,對直接稅體系的重建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三)營改增將促進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重構
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被稱為分稅制財政體制,它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兩類稅種收入的分享比例,所得稅按照60:40的比例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享,增值稅的收入按照75:25的比例實現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共享,這種共享關系比例是建立在現有的稅種關系格局的基礎上的,營改增的實行,使得中央與地方財政所構成的既有稅種歸屬關系的格局發生變化,使得財政的共享比例必須要做出適當的調整,甚至是起到了加快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建設的作用。
(四)營改增會導致新一輪全面改革的啟動
與其他政府管理體制和職能相比較起來,財稅體制、財稅職能具有綜合性的特征,它的運行管理范圍幾乎覆蓋所有的政府活動、所有的職能部門、所有的政府部門,如果進行營改增的稅收制度改革,會帶動到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這將推進我國在黨的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社會、政治、文化、經濟等領域的全面改革。
三、實施營改增稅收改革制度對我國稅收制度的啟示
營改增與一般意義上的稅制改革和調整有所區別,它所產生的稅收改革效應從稅制改革領域延伸到宏觀經濟的運行層面,并對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領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它是一項完善現行流轉稅制的基礎性舉措,不能使營改增的意義僅止于兩稅合并,要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提升,實現增值稅稅制的再造。現行的營改增方案,因其產生的特殊背景,還帶有一定的修補性質,要使其能夠得到長遠發展,還需要著眼于增值稅稅制整體的變革,站在行業的整體高度上做頂層設計。
四、結束語
對于營改增稅收制度改革意義的研究,不能只是單純的著眼于其在經濟領域所帶來的變革,還應該從其產生的時代背景出發,結合其在實際試行中所取得的成果,對其進行全面合理的研究,通過對其在稅收體制領域的影響的分析研究,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方案,以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彥慧.加快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動社會和諧發展[J].海內與海外,2013(10)
[2]梅康明.論“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J].經營管理者,2013(10)
[3]儲敏偉,胡怡建,劉尚希,吳云飛,孫昭倫,楊斌,鐘曉敏,吳俊培,馬海濤,金亞萍,謝耀智,李煒光,王玉梅,李妍,呂敏,孫建龍,黃智聰,彭軍,經庭如,連家明,裴育,朱為群,楊得前,章輝,孫嘉蕙.關于“適應經濟轉型、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的財稅政策”探討 [N].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2(8)
[4]陳霞.淺議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J].會計師,2012(12)
[5]曹曉燕.“營改增”的試行情況淺議[J].科技致富向導,2013(3)
低碳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產物,是應對環境保護和溫室效應的有效途徑。文章在分析低碳經濟是稅務改革發展必要條件的基礎上,針對性的對經濟發展同低碳經濟相關的地方稅收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并提出在新時期基于低碳經濟優化地方稅收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
低碳經濟;地方稅收;稅制改革;可持續發展
十報告中提出在社會主義建設總體布局中要構建生態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提倡綠色發展和發展低碳經濟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方式,也是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有效手段。稅制改革作為新形勢下調整財政收入的重要改革手段,在短期內要形成低碳稅種的稅制改革,特別是要制定地方稅收制度,確保國民經濟和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1 低碳經濟是稅制改革發展的必要條件
低碳經濟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通過制度創新、技術研發、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和利用等多種手段達到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社會向資源節能型和環境友好型轉變。它強調對能源和資源的合理利用及二次循環利用,突出“低排放、低污染、低耗能”,強調減少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做到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發展低碳經濟的前提就是要合理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通過開發低碳技術降低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增加可再生資源、清潔能源的比重,使能源結構趨向多元方向發展,稅制改革就要突出對新能源的保護和對高耗能產業的約束。稅制改革就是要對高新技術行業、自主創新行業、新興行業進行扶持和優惠,制定相應的稅收制度來促進傳統產業向新興產業的轉型。對那些污染和環境破壞比較嚴重的產業和企業,要進行約束,稅制改革中也要突出對環境保護的激勵,對有利環保的要保護,對不利的因素要制約,利用價格信號來調整市場的供求關系,間接的運用稅制改革來限制碳排放。
2 發展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地方稅收制度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在強調環境保護和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關的稅法和稅收條例,不少地區發展不平衡,地區與地區之間也發展不平衡,中央應賦予地方更多稅收自,在低碳經濟發展的同時制定合理的地方稅收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增值稅
對地方經濟發展中有發展低碳經濟的給予政策傾斜,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有對污水或者“三廢”進行處理、凈化、二次利用的企業可以免收增值稅;二是對有引進節能減排設備的,有對再生水、以廢舊物為生產原料進行二次生產和循環利用的企業也可以免收增值稅;三是對有自主創新的企業予以政策傾斜,對企業銷售特定的自產貨物可以給予即征即退的政策,特別是要通過增值稅來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形成源源不斷的科技生產力,加快企業科技產品朝著產業化方向發展;四是嚴格按照國家限制高污染產品、高耗能產品出口的政策,對一些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污染嚴重或者耗能高的出口產品不允許退稅。
2.2資源稅
每個省份對能源的消耗比重不同,有的地方煤炭、石油的比重較大,有的地方天然氣、水資源、海洋資源消耗的比較多。地方資源稅是在以地方資源為課稅對象的基礎上,對地方開采原油、煤炭、金屬礦等礦產資源、生產鹽的單位及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種。在地方資源稅的征收中可采取級差調節、普遍征收的原則,可根據不同應稅資源的地理位置、開采條件、交通樞紐等客觀條件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稅額。運用資源稅的征收防止企業和個人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推動低碳經濟的持續發展。另外也要調整計稅方法和計稅的依據,從量計征稅向從價計征轉變,通過稅收的調整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3企業所得稅
地方政府可根據企業的性質開征收企業所得稅,分類、分層、分技術進行征收。對地方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可按15%進行征收;對工業園區內新建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在企業投產后兩年內開始征收;對新辦的資源綜合利用或二次利用的企業看暫行免收所得稅;對“三廢”進行再度利用或者綜合利用的企業也可以免收所得稅;對國家扶持的又具有較大環保潛力或者環保作用的經營企業可以實行適當的免收稅收的優惠;對技術的收入可以實行免收或者減少稅收的方式,特別是企業有進行技術培訓、技術成果轉化、技術咨詢等技術類服務的要重點予以扶持。
2.4消費稅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也強調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在低碳經濟發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可以完善的空間,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來征收消費稅。對消費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征收重稅,對消費環境保護型和節能減排型的產品適當減少稅收或者免收稅收的優惠政策。對地方企業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生產的產品都可納入征收消費稅的范圍,比如煤炭、石油、化肥、農藥、氟利昂產品、含磷洗滌液、廢舊電池等物品都可以納入征收范圍;對一些低碳清潔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高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的意識,增強百姓購買低碳產品的吸引力,倡導國民低碳消費,營造良好的消費意識,形成消費者購買節能、低碳并且清潔的消費產品;及時調整消費稅稅率,對一些企業實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
3 基于低碳經濟優化地方稅收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增強調控功能,整合稅收資源
國家將稅收制度改革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將稅制改革提高到國家的高度來完成,在國家宏觀戰略的指導下發展地方稅制,根據不同省市區的經濟發展現狀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及時調整產業發展結構,實現低碳經濟的轉型。對國務院和國家各部委出臺的各種稅收政策進行整理和歸類,對一些過時的或者不合當前國情的政策要加以修訂和整改,在低碳發展和節能減排上下功夫。及時調整有關稅收的征訂標準,在制定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也要采取相應的約束機制,對超標企業應加大懲罰力度,鼓勵企業走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當然也要結合地方發展的需要,中央適當的下放權限,選擇一些工業園區作為經濟發展示范點,在稅收政策上也采取“點、線、面、體”的探索方式,及時總結經驗并向全國推廣。
政府要整個各方面的資源,從行政、法律、經濟等方面加以引導,以稅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整合稅收資源的同時也要聯合民間組織的力量,成立推行低碳經濟的特殊專業指導機構,形成“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個人”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可開通低碳經濟網絡專線,成立相關的地方稅制網站,搭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見的橋梁和平臺,更好的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3.2完善稅收體系,結合地方需求
我國當前實行的稅收體系還沒有真正體現地方稅收制度改革的靈活性和整體性,低碳經濟這一領域征收中還存在著零散征收、片面收取等問題,這樣也不利于企業從整體角度統籌考慮見面稅收的問題,也間接加大了政府征收的難度。為此需要完善地方稅收政策改革體系,能賦予地方稅制改革一定的靈活性,讓企業能從整體視覺去經營,進一步達到節能減排的合理控制,實現降低征收稅率又能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政府應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在稅制改革中進行政府介入,對有利于低碳發展和環境保護行為的集體和個人要予以獎勵和補貼。對企業進行評估中,要充分考慮碳排量與該企業生產值之間的比例、碳排放總量、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綠色經濟等指標,加入非財務指標的運用。企業在購買有利于能源二次利用或者循環利用等低碳經濟的設備儀器時,可以給一定比例的資助;對企業在生產產業鏈中進行技術革新,降低碳排放和污染,讓企業進行低碳運作的同時也要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政府應結合地方實際,在保護環境和低碳節能上下功夫,使稅收政策改革朝著可持續發展、可循環利用、使用清潔能源的方向轉變。
3.3借鑒他人經驗,樹立典型示范
要吸收和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稅制改革中的先進經驗,同國際接軌。可借鑒德國為例促進環境改善和生態保護而征收生態稅,讓德國企業充分認識生活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通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創新理念等方式在保障經濟發展的同時盡可能降低對環境的破壞。也可借鑒芬蘭、丹麥等國家在實行低碳稅政策的同時控制碳排放的源頭,對一部分形成碳化合物的產品再征收稅收,雙重收費,這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須高度重視產業鏈生產的每一個環節,注重鏈鎖反應,保證企業在注重自身發展的同時加快技術個性,走可持續經營和發展的道路。除此之外,還可以制定并出臺相關稅收導入政策,成立低碳產業基金。在投資方向上,向“低碳升級、高碳改造、無碳替代”的方向發展。
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些國家發展低碳城市的示范點,在財政、金融、稅收、技術等方面加以優惠和扶持,引進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制度,將最新的政策和技術標準優先在示范點使用,并通過稅制改革引進一些低碳經濟發展項目落戶,之后及時總結經驗并向全國推廣,確保稅制政策又好又快的得到落實。如保定的“中國電谷”、上海“低碳經濟實踐區”、 杭州“低碳城市”、珠海“低碳經濟示范區”等低碳區域的稅收政策可以形成典型后在各地加以推廣。
3.4征稅模式多樣,創新方式方法
征收稅收的方式可以多樣化,要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合理調整消費稅的稅率結構和征稅范圍,強化對低碳環保企業進行獎勵和優惠政策,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相對獨立的環境稅和生態稅收,適當的開征碳稅,對污染的企業征收污染稅。各地區可結合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起低碳稅收體系相應的配套制度,在賦予那些節能減排的企業相應減免稅優惠的同時,也要在加速折舊、進口退稅、投資減免稅等方面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將低碳節能的征稅范圍進一步擴大。當前企業很難從創新程度去低碳經營企業的發展和生存,不愿意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研究技術革新和更換生產設備,企業的觀念還未轉變過來。只有在低碳稅收上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實際多元化優惠(如投資稅抵免等角度、進口增值稅的免除、引進節能設備儀器可加速計提折舊、企業年利潤達到一定的指標且碳排放又控制在指標范疇內的可以免征稅收的方式)才能幫助企業在發展中革新技術、引進技術人才、打造創新團隊,走綠色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政府也可建立起規范有序的碳交易市場,通過市場化機制來解決環境問題,推動低碳技術的新發展,激發廣大研發人員的技術性和企業的自愿行為。也可以通過稅收返還、稅收減免、稅收優惠、稅收補貼等方式將碳稅收入用于環境保護、低碳技術研發、低碳投資補貼中去,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高陽.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路徑選擇[J].稅收經濟研究.2013(3):15-17.
[2]鄧子基,楊志宏.低碳經濟與稅制改革[J].財政研究.2011(8):2-5.
關鍵詞:房地產稅制,地方財政,房地產
現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越來越完善,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很快。通過近幾年來看,在中國一些地區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房地產市場價格扭曲的增高,運行也是越來越偏離正常軌道。問題的原因是有很多因素的,房地產市場的稅收制度的不合理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關系到人民的重大民生問題,房地產市場更應該健康發展。它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宏觀經濟可持續的不震蕩的發展,還要合理的規范產業結構這樣才能協調發展,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高質量的勞動力流向,政府還要保證廣大人民的信心。房地產稅制在調節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是起著很大的作用的是非常有效地工具,也是影響重要政策和地方財政來源。一個規范的好的制度是能夠引導產業有序地,不畸形的發展,房地產稅保證穩定和地方財政可以可持續增長。因此,中國的房地產稅轉型改革是必須的。
第一,房地產稅改革可以很好的解決很多稅費方面的問題。改革最重要內容是稅收代替收費,這樣德牧的是為了解決現在房地產市場亂收費的問題,一個房地產稅收形成的有很多的稅種,這些稅種作為地方稅體系的輔助稅。
第二,房地產稅轉型改革可以監官各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從房地產收入的所有房地產稅的形式直接向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提供,形成詳細的房地產稅收和支出數額的項目,根據房地產稅收利益多的規定,房地產稅收入基本滿足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我們還要防當地政府把房地產收入作為一個有利可圖的對象,亂收費,隨隨便便浪費的情況發生。
還有就是,房地產稅改革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是非常有利的。房地產稅可分為流轉稅和保有環節這兩種稅。通過對房地產稅的科學設計,如增加土地溢價來積累增值稅,可以避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削弱了一些地產商的利潤,抑制房價過熱,這樣可以更好的讓房地產市場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據財政稅收方面的說法,在稅收過程中政府應該在對有效性和公平性進行一個保證。雖然許多的情形下,效率和公平這兩個方面雖然很多時候不能同時做到。但是我們應該發揮我們最大的能力來做到,在進行對房地產稅的過程中發現的不好的問題,我們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努力使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更有效率與更為公平。
建立一個全新的房地產稅制。中國應該對房地產投資,貿易,職業,收入等各個環節都進行征稅,形成許多環節稅,實現財產稅制度的功能互補。保持征收房地產稅,這樣就能有效的解決以前的那種不合理的條件,也可以加速房地產的循環。
完善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調節稅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費項目來減少現在交稅的負擔。中國房地產的發展過程和交易環節稅費是非常復雜的,稅收成本縮減稅收嚴重混亂。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的費用有幾十個,這當中不乏有很多一些不合法律法規的收費,究其根底還是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房地產是收入的不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使地方財政收入的減少,當地政府可以靈活調整物業費、房產稅改變財政收入,這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亂收費的現象。
完善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評估系統。另一方面,保持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并逐漸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國房地產估價理論和房地產稅評估方法體系的實際情況,為測量提供科學依據;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內部培訓的專業評估人員,增加對房地產稅的征收力度。通過專業人員對房地產價格的估價,以實際數據做出判斷,這樣就對住房稅收制定有效的措施。
稅收應簡化,統一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簡化稅收不僅有利于有效的計征,但也降低了房地產稅,從而引起納稅人的熱情。此外,團結稅收促進公平和提高效率。將“明租,正稅,清費”的基本方向的房地產稅制改革產生效應。
加大稅法宣傳。懲治偷稅、逃稅行為,提高納稅意識。一些房地產企業納稅申報,有房屋的土地,偽造或高估了開發成本,對隱藏收入的行為方式應該加大處罰。稅收宣傳工作應是稅務機關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媒體和其他方式,以稅法宣傳為工作,讓所有人知道納稅是公民應盡的職責,偷稅,逃稅將受到懲罰。偷稅,逃稅不僅影響財政收入,也會影響到房地產市場,從而使房地產稅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稅務機關不能忽視。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預算的透明度。房地產稅是一種“稅”,要體現互利的原則。通過房地產稅制改革,提高房地產的收入,基本上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預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房地產稅,房地產稅和基礎設施支出緊密相連,因此可以有效地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讓納稅人真正理解財政支出的使用。此外,為了提高公共預算的透明度,加強房地產稅收監管,讓納稅人的信任,以確保房地產稅。
畢竟,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多民族的文化,特定的局部差異也很大,房地產市場是非常復雜的,和房地產本身是一個非常強大的相關產業,可以說多米諾。房地產稅制改革作為對規范房地產市場的全面發展和關鍵環節的有序發展,需要實事求是,具體結合本地市場的發展,以點到面,積極推進稅制改革的認真,真正實現了房地產市場和繁榮有序發展。(作者單位: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1]吳鵬.時開征物業稅的幾點質疑
[2]社科院籃皮書: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推高房價(N).
〔關鍵詞〕稅收征管改革;稅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的。這個變化過程由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循環系統中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共和國成立之初和以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實行過多種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勢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應對之進行較為深刻的變革和創新,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指導稅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的確立與嬗變
一般來說,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1]稅收征管制度包含著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征納雙方應共同遵循的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等涉稅規程和行動準則。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為范本、模本、變本的式樣。……是研究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1]稅收征管模式是把解決征管問題的方法總結歸納到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國稅收征管改革,除離不開其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征管對象的選擇等外,更與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圍和規模較大的稅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間接滲透著稅收征管制度的調整與完善、稅收征管模式嬗變與梳理的過程。
1建國初期的稅收征管制度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了恢復國民經濟、穩定金融物價、平衡財政收支,國家采取統一稅政,對稅收實行統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體制。1950年公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明確規定全國統一征收的14種稅,其管理權都集中在中央。這種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權限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所必須的,對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響,處于“放權”與“集權”的游離不定之中。當時,為了適應統一財政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在稅收征收模式上,對納稅人特別是國有企業推行“專管員進廠,各項稅收專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稅收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適應當時的國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對私有經濟和公有經濟就采取“寬嚴不同,繁簡不同”的措施,減少公有制企業的繳稅程序,對私有企業也按照其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態度,采取了不同的稅收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雖有所調整,但一般來說仍比較單一,稅收的主要課征客體是占公有制絕大部分的國營企業,由于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中央政府調控,采取統收統支,企業少繳稅的情況也比較少。由此可見,稅收制度單一,征收對象范圍較窄,而且偷、逃、抗、騙稅現象較少,稅收管理的任務側重于“征”和“管”,相比較來稅,稅務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較少,“專管員進廠,各稅歸口管理,信息不對稱、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專管員“一言九鼎”、權力較大的弊端[1]。
上述稅收征管制度雖然在推行時,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20世紀50年代的稅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稅收征管模式變化缺乏“頂層設計”,使征納雙方對新的征管形勢很難適應;科學化、規范化程度及征管質量也難以提升;稅收管理機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輕稽查”的傳統方式;稅收專管員直接開票的稅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合法的稅收權益的保護,使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處于“不合理”狀態,同時也弱化了稅務干部人員配置,淡化了稅務稽查工作職能,使稅務機關主要業務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現象[2]。
2改革開放后的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
改革開放后,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對當時的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反思并推動其改革。20世紀80年代初,先后實行了二步“利改稅”,實行新的工商稅制,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穩定增長,納稅人與政府的稅收分配關系也逐步規范。但是,納稅人偷、逃、抗、騙稅現象卻增長較快,如果采取以前“專管員進廠”的模式明顯不能符合新形勢下的稅源變化,創新稅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勢所趨。在一些地方試點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或“征管、檢查兩分離”的管理方式[3],逐漸形成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系的稅收征管新體制,解決了傳統征管體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經濟發展和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的問題,為隨之而來的稅收管理變革奠定了基礎。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又確立了“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模式。旨在放棄稅管員戶管制度,把納稅人申報納稅、中介機構的稅務和稅務機關的稽查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整體[4]。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發展,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實行了“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為適應當時征管改革的需要,針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突出了“強化管理”的內涵,實施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這就是現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評介
從現行征管模式實施的實際情況看,與以往的稅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內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的法定義務。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實施過程中,一般由稅務干部上門征收稅款,對一些單位尤其是重點納稅大戶,都有專管員負責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專管員戶管制度,規定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納稅。其初衷是要劃清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逐步提高納稅人按期申報的納稅觀念。與此相適應,全國各地逐漸形成了稅務組織體系,稅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展迅速[6]。
(2)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治稅理念。在稅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務型政府或機關是與時俱進的理念。作為稅務部門除了國家公布的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外,還要及時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其他規范性文件,要持續地宣傳、輔導和答疑納稅人提出的有關涉稅審批、辦稅流程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和問題,按照集中、實用、方便納稅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的辦稅服務場所,充分發揮實體辦稅服務廳和網絡辦稅服務廳各自的作用,使登記、申報、繳納稅款、咨詢、發票管理和復議訴訟等涉稅事項可以集中辦結,不斷地為納稅人提供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服務。
(3)運用稅收信息技術,逐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適應征管改革的要求,總局組織設計開發金稅一期、二期工程,現正在試點運行和開發金稅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以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系統,達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目的,杜絕增值稅的流失,有效保障現行增值稅制度。同時,各級稅務機關都自行開發、使用一些稅收征管軟件,進一步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4)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資源,持續加強稅務稽查力度。原有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著重征收、輕稽查的做法,在稅務機關組織內部形成了強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現行征管模式強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稅務機關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力量,為稅務稽查工作配備了素質更高的人員和優良的辦公環境以及辦案設備。在稅務稽查部門內部,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設置職能,按崗位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逐步實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責任制、雙查制和稽查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各項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力度不斷增強。
(5)突出從源頭治稅,強化管理職能。為對原“30字”征管模式進行糾偏,凸顯從源頭緊抓稅源,提出強化管理的工作內容。“強化管理”的初衷是為彌補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來的。因為原模式只強調“征收”與“稽查”,缺少“管理”的相關內容。新模式的提出,不僅僅是補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發展和完善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基本內涵。既是對稅收管理方面的總要求,貫穿于稅收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也是從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礎上闡述的。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的戰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們對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由淺入深、逐步認識和理解消化的過程。如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發揮稅務的作用、重視稅務稽查工作等。但是,這個模式實施狀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對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率產生影響,最終表現出來的效果遠遠沒有實現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確體現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主體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單方面強調“自行”,而不是“自主”,沒有完全體現稅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上的“當家作主”地位。在稅務機關任務緊、工作量大、管戶多且納稅人不及時申報的情況下,由于存在著對稅務干部準期申報率的內部考核,往往有替納稅人申報之嫌疑;未能明確促進稅法遵從的根本目標,過于強調完成稅收收入任務目標;未能整體體現信息化對征管的支撐作用,各自開發自己的外掛征管軟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確強調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辦公場所(主要指辦稅廳)的集中,是特指場所和管理事項的集中。隨著信息化發展,電子申報和繳稅的普及,場所集中的概念已經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納稅人自行繳納還是稅務機關上門征收?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還是小概念等,存在著模糊認識。我們認為,就其實質來說,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體概念,不是稅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國際上,具體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經評估和稽查后的強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確定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征管模式后,在具體的征管過程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稅款占整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絕大多數份額。在新型的征納關系和信息化條件下,以稅務機關為主體的征收概念發生實質性的轉移。現征管模式中將納稅人自主繳納的行為定義為征收,本身與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說該提法仍保留了以稅務機關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跡。
3“重點稽查”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
“重點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稅務機關主要任務是實施稅務稽查,并規定稽查人員要達到一線人員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經過十幾年的征管實踐,這一要求不僅未能實現,而且暴露出一些諸如國地稅重復稽查、大征管中的評估與稽查如何銜接與定位等問題。總之,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還未充分發揮。
4體現“強化管理”的兩項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稅收管理員“一人管多戶、各稅統管”的屬地化管戶制度已不能適應納稅群體日益增長、經營方式日漸復雜的需要,尤其是難以對跨國、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集團管理到位。稅收管理員過多地承擔了大量事務性工作,真正用于評估等稅源管理方面的時間、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員長期固定管戶,也不利于從機制上消除“吃拿卡要報”的現象。二是對納稅評估定位不夠準確、程序不夠規范,至今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規程之內容的評估規范性要求,仍然是難以突破“摸著石頭過河”的傳統思維和做法,未能有效發揮引導和促進稅法遵從的作用。
三、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
針對多年來圍繞稅收征管模式爭論不休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反思。如果新的稅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襲著傳統的思維定式而沒有實行“頂層設計”;如果沒有把稅收征管系統看成是一個有機整體,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稅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認為,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而構成的一個整體[1]。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勢下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和基本內容,把稅收征管視為一個系統工程不斷完善。
1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來,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稅務系統“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信息化管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和信息管稅工程建設。各級稅務機關“自下而上”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工作面臨新的形勢,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1)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對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要求,形成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稅收方面的體現就是構建新型的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稅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強社會管理和創新之中。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2)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適應稅源狀況深刻變化的迫切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稅源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稅源狀況的深刻變化集中反映是納稅人的數量急劇增長。據統計,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3 353萬戶,全國稅收管理員277萬人,人均管戶數量在100戶以上,沿海發達地區甚至達到人均1 000戶以上[8],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相繼涌現。納稅人的經營方式、經營業務不斷調整、日益復雜,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涉稅訴求多樣化、服務需求個性化的趨勢日漸明顯。這些都給稅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帶來深刻影響。
(3)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順應現代信息革命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當前,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為我國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機遇,也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嚴峻的挑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電子化、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規模龐大、交易復雜的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使稅收征管的復雜性越來越強。雖然近些年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但信息管稅水平不高,現有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來源渠道還不通暢,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日益加劇。
(4)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推進我國稅收管理國際化的必由之路。稅收征管是稅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與世界經濟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稅源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跨境稅源管理成為新課題。
2確立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
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是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降低稅收流失率和征納成本 2012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會議提交并討論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稅法遵從度。提高稅法遵從度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率先遵從稅法,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稅收管理權力,促使稅法得到公正執行;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自主申報納稅的質量。通過提高稅法遵從度,既要減少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風險,也要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2)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稅務機關通過優質服務、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增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滿意,提高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與管理行為的認可程度。
(3)降低稅收流失率。縮小稅收實征數和法定應征數之間的差距,提高稅收征收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實現平穩較快增長,體現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遵從稅法的程度,同時也反映稅務機關服務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納成本。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實“兩個減負”,即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和基層人員額外的工作負擔,并提高稅務行政效率。
3規范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內容
在稅收征管目標確立后,針對現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結合征管實際情況,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基本內容建設。
(1)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確立稅收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從稅法既是對納稅人義務履行的要求,也是對稅務機關義務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征管制度設計,開展征管活動。真正把納稅人看做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有依法履行自主申報納稅的義務,享有稅務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利。稅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征稅,不能從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應通過建立稅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
(2)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把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不是獨立強調“集中征收”或是“重點稽查”,而是實行稅收風險分析監控,依托信息技術平臺,通過對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識別可能存在稅收流失風險的納稅人,進行風險等級排序后推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應對,并對應對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對稅收風險不同的納稅人可采取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等應對手段,識別和消除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有效防范和避免稅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管理權限、職責進行合理分工,對管理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稅收管理的集約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強調的“強化管理”更多關注的是“源頭”管理和屬地管理,而對征管流程中易出現的稅收“跑、冒、滴、漏”沒有從專業化管理的視角加以足夠重視,因而應加強分類分級管理。分類管理是在按納稅人規模、行業,反避稅、出口退稅等特定業務的基礎上,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納稅人按照納稅服務、稅收分析、評估與稽查等涉稅事項實行管理;分級管理是將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調配,并相應設置專業化的機構,配備專業化管理人員。
(4)進一步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稅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術的先進生產力改進稅收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9]。在稅收征管改革的過程中,應統一規劃,克服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發揮信息技術的整體優勢,即準確把握信息革命發展趨勢,充分應用信息技術科學發展成果,大力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稅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業務引領作用,堅持征管業務與技術的協調發展,推動稅收征管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1] 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2231596274
[1] 楊撫生,李樹林稅務管理教程[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54
[2] 錢冠林,王力中國稅收30年(1978—2008)[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96
[3] 倫玉君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稅收征管的基本經驗及改革展望[J]稅收經濟研究,2011,(5):28-33
[4] 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稅收管理員操作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1
[5]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課題組稅收征管模式的創新與完善[J]稅務研究,2013,(2):63-66
[6] 徐立新,牛其林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實踐與思考[J]涉外稅務,2013,(1):73-76
[7] 陳金艷稅收征管改革與稅收制度的協調[J]稅務研究,2012,(9):70-72
[8] 李林軍專業化管理的探索之旅——稅源專業化管理與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J]中國稅務,2012,(7)
[9] 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稅提高征管質量[J]中國稅務,2012,(4):36
[10] 孫開,金哲論環境保護視角下消費稅改革的再次深化[J]財經問題研究,2013,(1):66-72
眾所周知,自從我們進入二十一新世紀以來,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高速發展,而我國的多個企業則是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并且財政稅收制度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地位也是至關重要的,對企業的發展也有不可磨滅的重要影響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財政稅收制度是企業規模做大、質量做高以及形象做好的必要前提和必要基礎。由此可見,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關鍵詞:
財政稅收制度;改革;企業;財務管理;影響
通過相關權威部門對我國多所企業運行狀態的調查情況可以看出,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影響著我國多所企業的發展。我們都知道的是,做好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工作可以促進這個企業的發展,促使企業把自身的規模做大、質量做高以及形象做好。但是目前財政稅收制度進行改革對我國眾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一定的考驗,由此可見,企業相關負責人應該根據財政稅收制度巧妙地將遇到的考驗轉化為機遇來推動企業的發展。今天,本文就來淺談一下什么是財務稅收制度改革以及實行這個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能帶來什么影響。
一、什么是財政稅收制度
所謂的財政稅收制度則是指我國根據相應合法合理的法律原則來建立健全的一種經濟制度,也就是指國家與廣大群眾(收稅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并且財政稅收制度是我國的總體財政經濟制度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稅收制度的含義不僅僅只指某一樣,而是豐富多樣的。正因如此,財政稅收制度還具備時效性的特點,也就是與時俱進,財政稅收制度不是墨守成規、一成不變的。它會根據社會時代的變化而變化,適當地進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而不斷地進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眾所周知,財政稅收制度對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加強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是至關重要的。
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給企業財務管理帶來的考驗
隨著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我國的多個企業也在穩定發展中,并且我們都知道在社會市場中,一個新的消費熱點的出現,往往會帶動一個產業鏈的產生和發展。由此可見,目前我國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們的企業要想做到在眾多企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并且不被競爭大的市場淘汰,企業相關負責人首先就必須加強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制度。然而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給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系列考驗:
(一)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會使企業財務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財政稅收制度為我國權威部門頒發的經濟制度,其重要程度顯而易見。并且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而財政稅收制度又是與時俱進、變化莫測的。所以我國的企業的財務管理為了迎合國家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會不斷出現一些企業問題,比如企業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跟不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速度,企業就會花費多余的資金來進行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的培養,還有企業的另外的一些問題也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管理。這些問題的共同點就是加深企業財務管理的財務負擔,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成本支出,這是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大考驗。
(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會使企業發展面臨重大的考驗
財政稅收制度是我國權威部門頒發的經濟制度,我國的眾多企業會跟隨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由此可見,如果財政稅收制度稍微出現任何的問題,不管問題的大小輕重都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重大的考驗。所以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在進行改革的時候應該選擇合理合法、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再進行落實。
(三)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影響企業對工作人員的素質培訓
眾所周知,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具有時效性,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然而目前我國多所企業的財務管理的工作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仍然停滯不前,不能跟隨時代的進步而得到提高。正因為財政稅收制度是國家權威部門頒布的并且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所以政府對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的各方面的素質要求都更加嚴格,然而目前大多數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又達不到政府的相關要求,這就造成了一大考驗。這樣的社會背景要求企業負責人及時對工作人員進行素質培訓,加大了企業的資金支出以及消耗企業的時間。
三、企業在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社會背景下對財務管理的措施
盡管我們都知道財政稅收制度改革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考驗,然而國家在進行改革財政稅收制度時應該結合多個方面并且考慮多個利弊因素來實施,最重要的就是企業在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社會背景下對財務管理的一些措施來促進企業的發展。
(一)企業應該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實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然而社會經濟的不穩定性太強導致企業發展很容易面臨特別大的風險。所以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應該根據相應的原則以及多方面的因素來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并且加以落實,啟用專業的財務管理人才來對企業財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度。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相對科學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
(二)企業應該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培養
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應該明白企業內部的全體工作人員是企業的主體,財務管理人員是影響企業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所以企業應該要做好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培養工作。企業應該開展一系列的專業學習和思想學習進而來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在開展的專業技術培訓課堂和思想課堂中,企業可以根據財務管理人員的身心特點制定一些獎懲制度,從而能提高工作人員對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積極性,讓工作人員自身主動參與進來,從而有效改善目前我國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日趨發展,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市場競爭力越來越大。我們的企業想要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并且占取有利地位的話,就必須要重視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企業相關負責人應該明確財政稅收制度的內涵以及明白財政稅收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影響作用,從而尋找一些有效改革財政稅收制度并加以落實來推動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最終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把企業的規模做大、質量做高、形象做好。
參考文獻:
[1]周雅杰.分析財稅制度變革對企業財政管理的影響[J].中國外資(上半月),2013,(11):65-65.
[2]陳霞.淺議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J].會計師,2012,(23):25-26.
[3]巴朋.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財稅制度操作層面研究[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6,(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