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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簡介
帕克西河道整治工程系帕克西大橋項目的一個分部工程,工程內容主要是兩岸邊跨橋梁下的河道整治與防護。整治與防護的長度約為600米/側,其平面布置情況是梁中心線上游約為200米,下游約為400米,另外尚有DAMUKDIA和SARA兩處防護施工任務以及引橋道路基填筑等幾項工程。
帕克西大橋項目合同總標價為1.269億美元,其中河道治理工程總造價為3364萬美元(其中外匯部分為60%)。合同工期為1095天,維修期為365天。工程師開工令日期為2000年8月17日,工程施工期限從簽約之日開始計算,工程完工日期為2003年8月16日。
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內容有:疏浚與吹填302萬立方米;土工布以及土工布沉排鋪設243,000平方米;護坡與護坦拋石51.05萬立方米;混凝土預制塊鋪砌1.75萬立方米;陸上土方填筑70萬立方米;另外還有植草、植樹等工作內容。
項目的資金來源是日本海外經濟合作基金(OECF)。項目咨詢為美國PARSONSBRINCKERHOFF國際咨詢公司和新西蘭WORLEY國際咨詢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組成的聯營體。項目業主為孟加拉國交通部公路管理局。
二、合用管理
合同是各方開展工作的依據,對于超出原合同之外的工作,一般情況下,承包人和業主采取的首要步驟就是將其變成合同的一部分。即通過變更指令明確合同各方在該項任務上的責任與義務。合同管理工作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合同范圍不清會產生權利、義務模糊,這種模糊有可能導致項目管理過程中多做了額外的工作,而得不到應有的付款。
在本項目的實施中,我們嚴格合同管理,除了常規性的合同規定做到熟記于心外,對于影響金額較大,以及對工程施工影響較大的,通過熟讀合同,從合同中尋找依據,進而使施工和付款朝著對我們有利的方向發展,為項目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1.西岸護坦底高程的變更
西岸護坦的底高程在不同的投標圖紙中,標示各不相同,一為-15米,一為-10米。這個問題在投標過程中沒有人進行澄清。工程中標后,我們進一步研究合同,發現合同中除了施工圖紙外還有多處描述,而且規定也是矛盾的,為此,我們和咨詢進行了長達兩年的爭論,甚至不惜下決心進行重大的計劃調整,最后在對我們有理有利的情況下,咨詢將其修改成了-10米,該設計高程的修改并不影響設計功能的發揮,但卻極大地方便了施工,增加了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為我們在一個枯水季節完成該項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否則,我們不但要投入更大的費用購置深水清淤的專用設備,而且很難確保在一個枯水季節完成該處的施工任務。
2.西岸水下填方施工中水下圍堪的取消使用
技術規范在西岸水下填方的規定中明確了進行施工的具體施工方法,但在語言描述中增加了定語,摘錄為“承包人必須采用水下圍堰施工,以保證填筑的材料形成設計的幾何尺寸,關于圍堪的尺寸將由承包人自行決定,但承包人將對圍堪以及圍堪內填土后的邊坡穩定負責等等”。
考慮到西岸的工作量較大,如果采用水下圍堪施工的方法,在一個枯水季節完成西岸的施工任務是根本不可能的。為此,項目部同咨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為了工程的利益他們同意我們不采用水下圍堪而直接進行水下吹填施工。為了驗證水下直接吹填能形成設計的幾何尺寸,在施工之前,我們聯合進行了水下填筑的實驗獲得了可行的施工方法,并且得到了他們的認可。在汛期之后我們按照這個方法投入了施工,通過聯合測量資料看出我們采用該方法成功地獲得了設計斷面,但同時觀察到邊坡發生大面積滑坡的現象。
隨后咨詢要求我們采用水下圍堰進行修復滑坡區域,理由是水下圍堰將有利于邊坡穩定,為此我們雙方展開了深人的討論。此時,支持我們觀點的依據是,水下圍堰的作用是為了獲得設計斷面,而不是為了增加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現在我們能在不使用圍堰的情況下獲得設計斷面,就沒有必要采用水下圍堰施工,同時我們指出了我們對滑坡的看法,就是設計坡比的安全系數太小。經過多次的討論,最后雙方均做出了讓步,即:他們對設計進行了部分修改,而我們也在投入不大的情況下做了一級圍堰,以期增加邊坡穩定安全系數,并以此保證防護施工能在汛期漲水前完成。
該項工作的取消,為我們順利完成西岸的施工贏得了時間,同時節省了大量的施工成本。
3.SARA增加的維護工程
由于設計不到位等因素的影響,整個SARA的施工被迫跨年度進行施工,具體情況是: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首先完成了0+400~O+930區間的施工任務,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完成了0+000~O+400之間的施工任務。
在2002年6月完成了第一期的防護施工任務后,由于PADMA河汛期將至,事實上已經完成的第一期工程將被迫面臨渡汛,造成了業主提前占用該部分已經完成的工作事實,為此根據FDIC條款我們提出了分期交工的要求,但是由于咨詢強調合同條款中的特殊條款沒有分期交工的規定而不給簽發分期交工證書。
2003年10月,上述一期防護工程在經歷了兩個汛期之后,0+680~O+750之間出現了問題,石料護坦部分混凝土塊坍塌損壞。工程師代表來函要求我們進行修復,而對誰應負責的問題避而不談,只是說將來根據合同條款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對此認真研究工程師代表的權利范圍,認為他沒有權利就該項維護工作發出指令,并且該項工作超出了原合同范圍,所以應該首先將其變成合同的一部分,為此,我們向工程師本人發出信函并索取變更指令,但是由于孟加拉的辦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變更指令沒有簽發。但是工程師給予了復函,為此我們至少可以將該復函作為一種指令,從合同角度我們有了完善的資料,否則僅僅憑工程師代表的一封信函就實施工作,將來在合同角度以及付款方面易引起爭議。
4.SARA設計變更項目的單價確定
由于在投標階段該處沒有施工圖紙,在施工圖設計的過程中,我們及時跟蹤設計過程,并從保障設計功能與安全,以及方便施工角度提出了對設計的有關建議,這些建議被采納的同時,也帶來了設計變更的機會,即:在原合同價號之外又增加了兩個價號,即:老石料開挖和老石料開挖后的再利用,另外混凝土塊預制與鋪砌的規格也發生了變化,進而單價需要重新確定,為此帶來了重新報價的機會。
在和咨詢以及業主確定單價的過程中,項目部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利用合同中的規定積極爭取采用現行的市場價格作為這幾項單價的確定基礎,并通過一年半的談判,最終獲得成功,為項目帶來的效益十分顯著。如果我們沒有認真研究合同特殊條款,而根據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采用標書現有的類似價號作為參考,將失去創造效益的良好機遇。
三、技術管理與設計變更
技術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商務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要搞好項目施工,必須有足夠充分的技術準備工作做依托,比如施工方案的制訂與優化等。在本項目的實施中,方案制訂的過程中碰到了許多技術問題,盡管設計變更在國外項目的實行中比較困難,我們在遇到這些技術問題的時候,還是盡最大可能通過設計變更的方式解決。
1.單塊石料重量優化
本項目共計需要石料81萬噸,而合同規定100公斤/塊以上的石料占總計數量的50%。根據我們對石料采購途徑進行的調查,孟加拉國沒有石料,所有石料均需要自孟加拉的周邊國家進口,最終我們選擇了印度。但是印度和孟加拉的國情是石料全部采用人工裝卸,運輸車輛也全部是普通的卡車,根據詢價的情況,100公斤/塊的石料采購價格很高,而且供應商均對提供大塊石料不感興趣,只愿意提供100公斤/塊以下的石料。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廣泛收集該河道的水文資料,然后根據設計原理就原施工圖的石料的規格部分進行了設計校核,通過校核發現,原設計石料規格的安全系數太大,我們把計算結果提交給了咨詢,并從孟加拉的現實狀況以及工程實施的角度向咨詢提出建議,結果石料優化取得成功。該石料規格的變化,一方面降低了大量的工程成本,另外一方面避免了大石料不易采購,工程無法進行的局面發生。
2.西岸設計護坦底高程修改
西岸防護工程是本項目的主體工程之一,位于主河道西側,施工段全長600多米,工程造價約為1075萬美元。按原投標圖紙,水下土方開挖的護坦底高程是-15米,坡比1:3.5。在進行施工方案編制的時候發現,投入水下開挖設備3800德盛號挖泥船最大挖深只能挖到-12米高程,根本挖不到設計底高程。這就意味著按此設計,目前的設備根本無法進行西岸的防護施工,進行方案比較時發現投資新購用于深水清淤的專用設備成本太大,若對3800挖泥船進行挖深改造則在技術上存在一定的難題,同時從邊坡穩定以及水文條件的角度進行綜合分析,即使上述方案能得到順利實施,我們面臨的工程工期也非常緊張,為此,我們只有做到技術上有足夠的把握,保證土方施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使其成功率100%,才可以保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是提高邊坡穩定的安全系數,同時提高水下土方設備的生產率,盡量縮短土方施工時間,給下道工序留出一定的時間。根據對國際上現有深水清淤設備的了解,我們確定了走設計更改這條路。進行設計變更歷時達1年多的時間,此期間我們把合同管理、商務管理和這項技術管理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長時間的討論,咨詢最終于2002年11月24日將西岸的護坦底高程自原來的-15米抬高到-10米,該項合理化建議的運做,不僅使我們掃除了影響施工的一個重大障礙,達到了我們所期望的不進行挖泥船改造和購置深水清淤設備的目的,降低了工程投入,同時也改善了邊坡穩定的條件,減少了施工過程中邊坡坍塌帶來的風險,降低了施工難度,保證了我方可以在一個旱季內全面完成西岸防護工程。
3.東西岸邊坡坡比修改
該項工作開展的時間跨度為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原標書圖紙規定的東西兩岸的邊坡均為1:35,而且標書規定承包人對邊坡穩定負有完全的責任。
在2001年度實驗段的施工中,由于施工期間的永久邊坡和臨時邊坡的滑坡,導致我們的施工進度滯后,不僅如此,我們還投入了約8萬美元進行永久邊坡滑坡后的處理,在之后的一年半中,我們一直督促業主就該部分工作付款,在經過無數次的會談后,業主和咨詢都說,實驗段期間的費用,也就是上述費用應該支付給我們(但到如今也沒有拿到付款),但在實驗段完成后的永久工程施工中的滑坡后的處理費用將由承包人承擔。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我們就邊坡開挖的方法進行了修訂(修改技術規范),將原來的挖泥船修坡方法改為臺階開挖方法形成邊坡,另外還采取了諸如快挖快跑,進樁提絞刀,寧欠勿超等措施,但是在隨后的施工中,仍然發生了多次滑坡,本項目施工期間土方共計發生滑坡20次之多,其中東岸15次,西岸4次,DAMUKDIA一次,SARA的局部滑坡不算。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采取了多種措施并舉的方法,督促咨詢和業主將東西兩岸的邊坡自原來的1:35修改為1:5,使得邊坡穩定的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防止和減少了以后施工中的滑坡,其帶來的效益是顯著的,既可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也減少了施工期間滑坡后進行修復的費用損失。
4.DAMUKDIA以及SARA設計的導向
在投標階段,這兩項工作是暫定工程,投標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施工圖紙,從工程量清單來看,該處的施工內容主要為水下拋石和水上混凝土塊。工作內容和東西導堤一樣。工程中標后,業主決定實施這兩項工作,施工圖設計在施工期間進行,因為其直接關系到施工,所以我們在設計的過程中積極跟蹤設計進度,并主動幫助咨詢畫圖,及時了解設計者的意圖,將我們對設計的看法反饋給他們,設計過程中我們的多項建議被采納,其結果使得我們在SARA的施工中,省掉了“船拋”這一工序,在DAMUKDIA的施工中避免了在軟基上修建導堤,從而消除了風險,為順利完成該處的防護施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利保障了工程工期。
5.技術應用
按照本項目技術規范的規定,我們為挖泥船配備了當時我局第一臺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本項目挖泥船的疏浚長度為300~500米之間,疏潑深度達23米,合同規定,為了邊坡的穩定需要進行分層開挖,每層的開挖厚度為2米,受到以上影響,挖泥船需要頻繁移動船位并在新的開挖位置定位,該項工作經常受到黑夜/大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不能及時進行,導致非工作時間的延長,另外施工放樣同樣受到黑夜/天氣的影響,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挖泥船的出勤率。在配備了GPS后,使得挖泥船的施工不再受黑夜與天氣的影響,出勤率得到了保證,另外實現了挖泥船施工的可視化操作,提高了開挖精度。更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在利用GPS實現了上述功能的同時,又進一步研究并將這套GPS的功能擴展到了水下地形測量,進而通過技術攻關掌握了數據采集處理等工作的計算機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這些成果的應用,特別是需要頻繁進行水下地形測量時,極大地方便了施工,節省了挖泥船等待施工人員看完圖紙再安排施工的時間。可以說這項成果的使用為本項目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否則,受到河道洪水的影響,我們將面臨施工工期不足的局面。
6.理論聯系實踐
在SARA的防護施工中,我們碰到了滲透動水壓力帶來的局部邊坡破壞問題,針對這個問題,項目召開了技術研討會,最后確定了齒槽法換土方案,以期達到:
*延長滲徑并減少滲透動水壓力。
*利用齒槽將部分水平方向的滲透動水壓力改為揚壓力。
*利用齒槽外部的原狀土來加大抗剪強度。
*利用齒槽部位土體來加大抗滑動的阻力。
該方法使用后,效果非常明顯,即防止了滲水影響施工的,又保障了邊坡穩定,為施工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7.計量方式的變更
本項目標書補遺規定,石料的計量采用圖紙標示的石料厚度和其平面尺寸來計算結算工程量,也就是說將采用設計方量來結算。但是為了確認施工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技術規范又規定了采用拋石前后兩次測量的結果來確定拋石的厚度,另外技術規范規定圖紙標示的厚度為最小的需求厚度,實際施工后不允許有一處的厚度小于該厚度。
考慮到拋石過程中以及拋石施工后石料將存在不同程度的沉降,若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施工,則我們必須采用一定數量的“超拋”才能達到設計要求,但“超拋”的石料我們將得不到應有的付款,況且水下的地質條件差別很大,從施工后的測、量結果來看個別部位的沉降達3米以上,普遍的沉降均在1~15米之間。
針對以上規定,在施工之前我們提出了“沉降”問題,并建議設置“沉降觀測桿”,雖然咨詢內部的意見不一致,但在我們的積極推動下,最終設置了1個沉降桿,但是由于沉降桿的高度太大(17米),在拋石的過程中損壞,為此該方案被咨詢否定。之后我們又提出了其他的替代方案,諸如:采用“地秤進行拋石計量”和“在儲料場進行石料測量”方案,以達到在拋石施工期間進行計量和拋石前進行計量的目的,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這些方案均被咨詢采納接受。
[關鍵詞]公路施工 合同 管理
企業在對外開展各類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就是合同,有位法學家曾經說過:“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形象地說明了合同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標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施工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說,所有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就是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與落實。這就使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二、當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狀態消滅在萌芽狀態。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企業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
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
(3)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和各工程小組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況、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4)將合同事件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責任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有利于及時正確地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地提供有力的證據。
(6)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并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有根有據。
(7)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2.及時做好合同跟蹤
(1)對合同文件和各種工程文件資料進行分析整理,或通過對施工現場的直接了解得到反應工程實施狀況的信息。(2)分析工程實施狀況與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異和差異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責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質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問題,評價合同履行情況,提出分析報告。
3.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
(1)現場中對各工程小組、項目小組或分包單位工作的監督,給它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供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2)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合同監督,協調與他們的關系,如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對方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3)參與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的報告。
(4)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并記錄在案,及時預防行為的法律后果,彌補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提出索賠要求。
(5)經常性地解釋合同,對工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進行合同擴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種工程資料。
4.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1)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2)業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形下,應借助各種制度安排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以實現合作的潛在利益: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質量事故處罰制度等。
(3)要讓監理發揮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風險。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違約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體的關系。
施工合同管理是高校修繕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環,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減少法律風險都有積極意義。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分析了高校在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關鍵詞]
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隨著始于上世紀末的高校擴招態勢逐年消退,我國高校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工作已基本完成。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高校的修繕工程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在逐年增長。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隨著高校各項事業的迅速發展,原有的建設工程設計已不能滿足需要,需對原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某些功能進行提升;二是原有建筑物或構筑物因年數已久或建造時質量不過關出現破損需要整修。數量眾多的修繕工程,對于高校發展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因此必須從各方面加強對修繕工程的管理工作。筆者認為,高校修繕工程管理工作至少應該實現三個目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學校法律風險。為了實現這三個目標,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一、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厘清及內容簡介
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為了更好地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必要從法律角度厘清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給出了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修繕工程屬于建設工程的范疇,與修繕工程合同有關的問題,自然應根據上述建設工程的條款進行規范。與新建工程不同,實踐中多數修繕工程一般不需要進行勘察工作,設計工作也僅在一些比較復雜的工程中才涉及到,因此,狹義的修繕工程合同指的是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結合上述合同法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關于合同的定義——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我們可以給出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義: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是修繕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建立的以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為主要內容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規定,結合修繕工程的特點,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應該主要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爭議解決等條款。
二、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新建工程而言,修繕工程往往規模和造價都較小,難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充分重視,很多修繕工程管理工作被簡化甚至省略,新建工程所必須的立項、規劃、設計、概預算、招標、合同簽訂及保管、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程序,很難在修繕工程中得到全面執行。筆者總結自身從事的修繕工程審計工作實踐,并曾與多所高校同行進行過交流,發現各高校對作為修繕工程管理工作重要一環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尤其不到位,具體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規章制度不健全實踐中高校基本都沒有制定專門的修繕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甚至在修繕工程管理辦法中也沒有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與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問題只能參照學校統一的合同管理辦法,而由于修繕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體的問題往往難以在統一的合同管理辦法中找到解決方案,由此給相關部門的工作帶來困惑。例如,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工程變更問題,從理論上講,甲乙雙方應該通過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的方式重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但由于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可遵循,這些步驟往往被省略掉,直接按照變更后的施工進行結算,通行的做法是以簽證的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確定下來,而簽證又因程序上的簡單性會引起結算人員的合理懷疑,由此給工程結算工作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二)合同締結階段存在的問題1.合同主體不規范,可能引起合同無效或被撤銷。[1]一些合同的發包方不是蓋學校合同專用章或公章,而是學校的基建、后勤等內設部門的公章;乙方也經常不是真正的施工人,而是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轉包人,真正的施工人有時甚至不具備承攬特定工程所需的資質;甲乙雙方的代表也往往不是各自法定代表人,而是部門負責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通常并沒有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一旦出現糾紛,在合同效力方面就會產生爭議。2.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容易在發包方內部或承包方與分包方、轉包方之間產生扯皮,影響工程管理或結算。出于各種原因,一些應招標的工程未經招標直接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一些工程先開工后簽訂合同,或者干脆在竣工結算時補簽合同;一些零星修繕工程,學校往往交由固定的施工方進行施工,為圖省事只與施工方簽訂一個籠統的總施工合同,只約定一些共性問題,如定額的選用、人工工日單價等,而不是逐個工程簽訂,導致在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時由于沒有事先約定而產生爭議;還有一些施工合同的簽訂違反有關內控制度,如不履行相關內部審批程序,違反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2]等等,容易導致違規違法行為的產生。3.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不完整甚至錯誤,可能給學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有的合同對工程材料的規格型號約定不明,對特殊情況引起的工期變動未作約定,對工程變更情形、定額適用、違約責任等約定模糊,這些情況都可能引致雙方的爭議。筆者曾接觸過一個修繕工程結算審計項目,因合同簽訂人員對建設工程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取費標準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竣工結算時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產生了爭議,因為甲方很難證明合同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欺詐等情形,無法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主張變更或撤銷合同,最后只能接受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導致不必要損失的產生。4.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問題由于高校對修繕工程重視程度不夠,加上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一些問題常常疏于管理,造成工程造價超出預算或者工程質量不達標。較為常見的情形是工程變更、簽證不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尤其是不經過審計人員的現場跟蹤審計,導致一些不必要變更甚至虛假簽證的產生,從而導致工程造價虛高。另外,在工程材料的選用上,甲方因技術力量不足或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也常常未能促成乙方采用合適工程且性價比高的材料,或者在采用甲供材料的情況下,經常會在數量這個問題上產生爭議,[3]這些問題都有可能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浪費。
三、破解高校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難題對策
為了避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善給高校帶來的損失(包括現實的損失或潛在的風險),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嘗試提出如下解決方案,以供高校修繕工程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參考。
(一)制度設計方面首先,高校應該在充分考慮自身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有關內控制度要求,專門制定出科學、可行的《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或者在《修繕工程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中專設一章,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問題,包括合同的簽訂負責部門、簽訂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合同變更及解除等問題做出詳盡規定。其次,高校應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崗位職責做出明確規定,包括合同的擬定、簽字、蓋章、審查、監督、保管等各環節都要有相應的人員各司其職,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建設項目控制、合同控制的有關規定,在這些崗位之間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以確保修繕工程施工合同在各環節都得到適當的管理,從而達到合同簽訂的目的,并最終實現修繕工程管理的目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學校法律風險。
(二)工程管理隊伍建設方面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造價,影響到建設工程資金效益的發揮,而工程質量的優劣又是師生員工對學校后勤工作滿意度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高校應強化工程管理人員的合同意識,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視程度,提升工程管理人員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很多工程項目從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會產生很多爭議,這些爭議點都應該成為下一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時的借鑒,唯有如此,才能不斷提高修繕工程管理水平。
(三)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有關合同經手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包括合同法及建筑法等規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學校內部審批、備案等程序。從廣義上講,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也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4]在這些過程中,每個環節的經手人員都應該在確信前面環節已正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自己的工作。尤其應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建筑、法律、財稅等專業問題,應該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后再確定,以將各種潛在的風險降至最低。相關制度應該規定,任何合同經手人員因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而導致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包括行政處分、民事賠償,因、等行為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提請有關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必須是適格合同主體,學校代表應當是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未取得書面授權而在施工合同上簽字的人員應當對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承擔相應責任。根據筆者工作經驗,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主體不適格給施工合同帶來的不確定性,合同中應寫明一條“本合同須加蓋甲乙雙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代表簽字方為有效”。
(四)合同履行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在修繕工程施工階段,學校修繕工程管理部門應該督促施工方認真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對修繕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時,也應堅持以施工合同為依據,對于與施工合同約定不相符的做法,應提示工程管理部門進行充分論證,經論證后如果任務確屬必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做法,工程管理部門應按規定程序與施工方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不是必須的變更,則有權要求施工方改正,否則對變更部分可以不予審計,造成的損失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向施工方索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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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魯明.建設工程中甲供材料數量發生爭議解決方法探討[J].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16(1):16-19.
關鍵詞:施工合同;企業;經濟效益
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為了順利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任務,在工程實施中需雙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實施,并明確承包方、發包方在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義務、權利。它對工程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都具有重要影響,是建設工程實施的法律依據。因此,若要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就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管理。
一、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高素質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需要具備法律、建筑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夠全面審查、判斷合同。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缺乏專業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業由老板自己管理合同和簽訂合同,一些企業則只安排一名員工負責合同管理。由于這些企業的施工合同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簽合同時對相關條款和法律內容不甚了解,導致施工合同存在很多隱患,容易引起后期的合同糾紛。
(二)不符合等價有償原則
施工合同對簽訂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簽訂雙方都應當依據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權利實施,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或者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除此之外,也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調查顯示,許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都未能充分遵循等價有償原則,這就導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的現象,造成各種糾紛案件。給工程帶來相關的隱患,不利于雙方的發展。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一)培養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合同的索賠、管理是一種高智力型工作,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全局性、技術性和專業性,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對各種合同任務都能夠精通,并可以勝任合同的解釋、擬稿、修改和談判等工作,并熟悉各種索賠與履行。這就要求企業要為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提供多樣化的培訓機會和平臺,提升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技能,促使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儲備,掌握各種合同談判技巧,熟悉相關的合同簽訂依據,增強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和規范性,從而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二)深入研究合同索賠
當前,由于合同雙方對合同索賠的認識不準確,導致工程索賠缺乏動力與意識,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須增強索賠意識。索賠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延續,另一方面,施工合同又是索賠的依據。雙方一旦簽訂施工合同,就確定了結算周期、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等內容,此時,簽證與工程設計變更成為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詳細了解施工合同的各個條款,并增強管理的規范性與正規性,為處理各種合同糾紛做好充分準備,尤其是反索賠、索賠等工作,在施工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必須構建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談判、清查、起草、檢查、履行、簽訂,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合同管理的組織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統計考察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糾紛處理制度、合同變更管理制度、終結反饋制度等,此外,企業還應當構建項目部、本部的合同資料數據庫,管理人員要及時搜集和整理有關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反饋合同履行的情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以及合同履行的跟蹤,重視反饋結果。綜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企業的各項工作都必須以施工合同為依據,因此,若要增強企業的誠信度,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就必須深入研究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革新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增強施工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減少各種合同糾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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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合同 管理 內容 成本風險
一、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由于該項目總體工程巨大,本論文僅就“完善工程”部分的合同管理予以分析和研究。《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完善工程)包括B區居民部分污水網管、縣礦粉場小片區污水管網。由于缺乏管道沿線地質勘查水文資料及沿線地下亦有管線情況,因此施工前應進行沿線地質勘查,探明沿線地下管線情況以及地質情況,然后根據地質報告提出管道地基要求。
2、主要內容
《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九個部分: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附件。
二、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可概括為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兩個階段,這兩個階段緊密聯系、相互影響制約、不可分割,簽訂合同階段管理研究是履行合同階段管理研究的基礎,而履行合同階段管理研究又是簽訂合同階段管理研究的積累,兩個階段是統一不可分割的主體。合同的管理研究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實施的經濟效益,甚至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的成敗。
三、施工成本控制措施的研究
1、施工成本控制步驟
確定施工成本計劃后,要定期的將施工成本計劃值與實際值進行比較,當實際值與計劃值偏離時,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適當的糾偏措施,以確保實現施工成本控制目標。其步驟如下:
1.1比較,按照確定的方法將施工成本計劃值與實際值逐項進行比較,以確定施工成本是否已超支。
1.2分析,在比較的基礎上,分析比較的結果,以確定偏差產生的原因及偏差的嚴重性。分析過程是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找出產生偏差的原因,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減少或避免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者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
1.3預測,按照已完成情況估計完成項目所需的總費用。
1.4糾偏,當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成本出現了偏差,應當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偏差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期達到盡可能縮小施工成本偏差的目的。糾偏是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實質性的一步。通過有效的糾偏措施,最終達到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
1.5檢查,指對工程的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以了解工程進展狀況以及糾偏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為以后的工作實施指導作用和積累經驗。
2、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施工階段是控制建設工程項目成本發生的主要階段,它通過確定成本目標并按計劃成本進行資源配置和施工,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具體的控制方法如下:
2.1人工費的控制,通過控制施行“量價分離”的方法,通過勞務合同進行控制,將作業用工及零星用工按定額工日的一定比例綜合確定用工數量和單價。
2.2材料費的控制,主要包括控制材料用量和材料價格,同樣按照“量價分離”原則。由于材料物資的供應渠道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控制的內容和所采取的控制方法也大不相同。
2.3施工機械使用費的控制。施工機械使用費主要由臺班單價和臺班數量決定,為有效控制施工使用費,節省支出,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生產,加強設備租賃計劃管理,減少因安排不當引起的設備閑置;加強機械設備調度工作,避免窩工,提高現場設備使用率;加強現場設備維修和保養,避免因不正確使用造成機械設備的停置;做好上機人員與輔助生產人員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施工機械臺班產量。
2.4施工分包費用的控制,分包工程價格的高低對項目經理部的施工項目成本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施工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對分包工程價格的控制。項目經理部應在確定施工方案的初期確定分包工程的范圍。施工項目的專業性和項目規模決定分包范圍的因素。通過建立穩定的分包關系網絡、做好分包工程的詢價、訂立平等互利的分包合同、加強施工驗收和分包結算等工作實現對分包費用的控制。
四、施工合同風險管理與分析
建筑企業面臨風險有經營風險、行業風險、市場風險、政策性風險等,其中經營風險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供應風險;施工人員安全風險;建筑材料的價格風險;工程業主的資信度風險;施工工藝的風險;工程款墊資風險。行業風險包括:國家產業政策風險;環保風險;行業內部競爭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商業周期性風險;市場不夠發達或市場分割的風險。
1、業主的風險
在《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據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規定,自開工之日起直到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之日至,業主的風險為: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工程本身、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除外)的損壞或損失的風險:a、工程本身為了工程實施的目的而占用或使用現場,并且為了工程的實施又不可避免地要這樣做;b、除承包人以外,業主所雇用的人員與業主簽有合同的人員對于法規的疏忽或者違反,或侵犯了法定權力。
由于業主或業主負責的設計過失所造成的,或由于戰爭或放射性污染直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生影響的,由此造成的對工程本身、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損害的風險。
從竣工日期到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之日,對工程本身、設備和材料損失損壞的風險屬于業主的風險,但下述原因導致的損失或損壞除外:a、工程竣工日期之前發生的事故,而該事故本身又不是業主的風險;b、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c、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現場的行動所引起的。
2、承包人的風險
在《桂林市西城區污水一期管網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據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規定,自開工之日起直到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之日至,承包人的風險為:
自開工之日起到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之日止,人員傷亡以及對財產(包括工程本身、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但不限于此)的損失或損壞,只要不屬于業主的風險均屬于承包人的風險。
3、施工合同風險防范對策
建設工程項目規模大、投資高、工期長、影響廣。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風險普遍客觀地存在。隨著技術難度不斷加大,風險程度同益增高,各方主體都不可避免地面臨風險,有些是各方共同面臨的風險,具有共性化,有些則是一方單獨面臨的風險,具有個性化。風險是潛在的意外損失,如不采取有效措旋加以防范,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付出慘痛代價。建設工程項目涉及的任何一方出現危險,都會阻礙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甚至導致其徹底失敗。風險無法回避,但卻可以轉移。建設工程保險就是最為直接的風險轉移手段。購買相應的保險后,參與工程建設的組織和個人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將得到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從而達到有效降低風險的根本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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