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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耕文明的若干特征及其在建筑設計意念中的反映
中華傳統文化的主體,無論是精英文化的諸子百家還是作為民俗文化的民間信仰和風俗,大多可以歸納到“以耕作居于支配地位”、社會分工不發達、生產過程周而復始的農業文明的范疇之中。中華傳統文化的一系列基本性格,其根源都深植于這樣一種經濟生活當中.
這種農耕文化以其深刻的影響力,無孔不入地左右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建筑,尤其是官式建筑,作為社會文化的載體,在許多方面表露出與之相應的特征。
1、務實精神
農耕生活“一份耕耘,一份收獲”的特征漸漸形成了一種求真務實的群體趨向。農人在農耕活動中認識到“利無幸至,力不虛擲”的真理。這種農人的務實之風也感染了文化人,于是“大人不華,君子務實”便成為賢哲們一向倡導的精神。正是這種民族性格使中國人發展形成了實用、理性而不太注重純科學玄想的特征。“重實際而輕玄想”的另一種表現在于對待宗教的態度上。自周秦以后2 000余年,基本上沒有陷入全民族的宗教迷狂,實用理性逐漸成為根深蒂固的民族精神.
這種實用理性的務實精神,在建筑上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其一是注重結構邏輯的真實性,很少刻意地附加裝飾。
中國古典建筑是建立在一套完備的木框架結構的技術體系之上的,一直十分注重結構邏輯的真實性的表達與傳遞。從椽、檁、梁、柱到基礎的結構力學傳承,關系非常清楚。不僅如此,有些看似裝飾物的構件,也有其結構方面的原始需求。如雀替,似乎是為了解決立面構圖問題而發展的,但是本身也是出于一種構造上的需要演化而來的。又如室內裝修的“徹上露明造”。為了避免屋頂構架的木材朽壞,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它們處在一個干燥通風的環境之中。因此,很多時候不在室內另作天花,而是讓構造完全暴露出來,對各個構件作適當的裝飾處理,就形成了“徹上露明造”。
在中國古典建筑中,純粹裝飾的構件是很少的。構件一般是在充分反映用途和構造的情況下,加以有節制的裝飾完成的。適用則可,絕不無謂添加。
其二是以人體尺度為出發點,不求高大永恒。
中國古典建筑體系一直堅持著有節制的人本主義建造原則。無論什么類型的建筑,都很少建像西方教堂那樣超尺度的東西.中國建筑的龐大,是通過小尺度單位的“院”不斷有規律地衍生而產生的。不論建筑群多么龐大,人在其中活動,所感受到的永遠是與人相親和的尺度。這種設計取向,正反映出中國傳統文化中實用理性思想居于統治地位的特點,迥異于西方在神學迷狂之下所追求的超尺度。
在審美方面,中國建筑給人設定的路徑決定了人在其中是以一個個院落為中心對建筑進行審視的。故而在建筑設計中,匠師們僅就院中視野所及進行仔細推敲,而對目光不及的側面則徹底不管,任其質樸平淡,從而形成了立面構圖的“場景式”特征。步移景異,則是以面為單位在變,而不是如西方的以體為單位進行。這種“二維”審美特點,是真切認識古建設計的一把鑰匙,可以糾正長期以來以西方審美觀點來判定中國建筑的誤區.
2、恒久變易觀念
農業社會人們滿足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缺乏擴大再生產的動力,因而社會運行緩慢,大體呈靜定狀態.這樣的環境便易于滋生永恒意識,認為世界是悠久的、靜定的。好常惡變,反映在精英文化中,則是一種求“久”的觀念,《易傳》中所謂“可久可大”,《老子》中所追求的“天長地久”,“深根固蒂,長生久視”。董仲舒所謂“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等。反映在民間則是對器具追求“經久耐用”,對統治方式希望穩定守常,對家族祈求延綿永久。
反觀建筑,恒久觀則導致“守常”意識的產生,如以不變應萬變、世界在改變而我心以不變待之等心理。在中國傳統的設計思想上,對一切的房屋、車、服、禮器等的制作都是采用一種靈活性很大的通用式設計,預計到使用情況有了變化時也可以同樣應用.傳統的中國式房屋設計原則就采用“通用式”設計思想,“房屋就是房屋”,不管什么用途都希望合乎使用。經久耐用和廣泛適應性便成為其追求的目標。
與恒久觀相輔相成,變易觀念在中國也源遠流長,并形成“寓變易于保守之中”的特點。歷代革新,無不是托古改制,一直走“復古以變今”的思路.這正是農耕經濟養育的中華文化在古與今、常與變的問題上的獨特表現。
建筑則一方面推行靈活多變的“通用”設計原則,另一方面則漸漸形成成熟的“標準化”建造方式。中國傳統建筑體系的框架結構和標準化則滿足了這種恒久與變異的社會心理的要求。空間與序列的豐富多彩最終落實到平實而定型的標準化框架之中,成為一種得心應手的方式。
再深一層次,以不變應萬變之心理,在對待事物上,則須有深刻的反觀內省的能力,于是在中國對“參悟”情有獨鐘。注重感受、注重點撥與覺悟的思想,可以說貫穿于古代建筑的每一個層次。例如,中國建筑不注重外表直觀的形象,而注重人在其中的序列安排。隨著道路穿過一道道大門,便會有一個個院落,使人一次次豁然開朗。建筑序列尤如一軸長卷,且走且思, 道不盡則思不盡,一直達到有豁然醒悟之感。這一點在園林設計中表現得更為充分。古典建筑在重領悟、重層次、重氣氛等方面極下功夫, 反倒對單座建筑淡然處之。古人對感受與領悟的追求,遠遠超過了對于建筑物本身的注視。
建筑以恒久的構件和不變的院落,通過無限“衍生”便能演繹出無窮的變化,從而形成了中國古建群體獨有的內涵。
3、中庸思想
“中庸”是中國人的基本精神之一。“中為適應之謂,庸為經久不渝之意”,“中庸”即適用而經久不渝。這一點實際是與“恒久意識”相通的,進而演繹為不偏不倚、允當適度之意。 在人格思想上并不注重強烈的自我表現,而是追求執兩端而用中的溫順謙和的君子之風。所謂“君子訥訥于言”。
施之于建筑,則表現為不求外顯而求內涵的特點。可以認為,君子之建筑亦是“訥之于言”的。中國建筑往往把精華和放到最里面,放到最后面,而前面則只是樸質的墻。庭院深深深幾許,精彩之處全在這一層層的化解之中。農耕文化內向型的特征決定了中國古建必然要選擇這種重感悟、重內涵的建筑布局方式。
二、宗法特征與建筑設計意念
中華民族以農業社會形態經歷了氏族制度解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族血緣紐帶解體的不充分決定了后世大量地保留了由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特征.主要由血緣家族組合而成的農業鄉村最終形成了中國千年不衰的宗法制度。
注重血脈相承的純正性以及長幼尊卑的秩序倫常,成為維系宗法制度的必不可分的東西。“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成為一種沿襲久遠的傳統觀念。在中國,宗法制度兼備政治權力統治和血親道德制約的雙重功能。雖然歷經動亂,社會經濟形態、國家政權形式多有變遷,但構成中國社會基礎的始終是由血緣紐帶維系著的宗法性組織——家族。
“家”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是一致的,國是大的家,家是小的國,具有“家國同構”的特征。
在這樣一種社會特征之下,一切思考便均是由“家”開始的。家,是社會思考的基本單位。這一點,在建筑上有著深刻的反映。
以家為起點的特征,導致中國古代建筑以“住宅”為發展原型的特征。
在中國古代建筑中,有明顯的特點表明一切建筑形制均是由住宅發展而來,一切均以住宅概念為原型。西方的教堂不宜作為住宅,中國的住宅卻可以改作佛寺,官衙是官員的住宅,佛寺是佛的住宅,皇宮是皇帝的住宅,至于商店也是“前店后居”、是商人的住宅。總之,似乎沒有一種類型的房屋是完全和居住無關的,而且,任何一類建筑似乎都是由住宅發展而來的.
在古代,住宅和房屋之間的含義是沒有分別的。最早的時候稱為“宮室”,后來叫作“居處”。居處就是生活起居,以至于包括一切戶內工作的地方。在這個總概念之下,似乎無須再作什么房屋種類的詳細劃分。
三、結論
[關鍵詞]稅收征管;經濟主體;行為特征;課稅權主體;課稅主體:“經濟人假設”;博弈論
稅收征管活動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是由多個行為主體共同參與完成的。根據新古典理論,任何市場主體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而公共選擇學派則認為非市場主體如政府也是“經濟人”。博弈論認為,在經濟活動中,他們總是根據所獲得的相關信息,特別是關于其他主體的行為信息而做出相應的行為,以獲得最大化的收益。本文主要根據“經濟人”假設及博弈論的有關理論,分析稅收征管過程中各經濟主體的行為特征。
一、稅收征管過程中的經濟主體內容
通常認為,稅收的征管過程主要涉及課稅權主體、課稅主體及其他經濟主體。課稅權主體是指通過行政權力取得稅收收入的各級政府及其征稅機構。根據公共選擇學派的觀點,所有的政府機構及其官員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他們有著與一般市場經濟主體大體一致的偏好及類似的利益函數。
課稅主體有法律上的主體與經濟上的主體之分。法律上的課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經濟主體,稱為納稅人;經濟上的課稅主體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稱為負稅人。課稅主體繳納稅收收入,為政府的行為提供物質基礎。由于稅收具有較強的無償性,課稅主體總是千方百計地逃避稅收征管或轉嫁稅負,以降低稅收負擔水平。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特殊的利益群體,如稅務征管人員及稅務中介機構。他們不代表課稅權主體的利益,也不代表課稅主體的利益,他們有著自身的利益,是稅收稅管過程中的特殊利益集團。
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及公共選擇學派所作的理論補充,無論課稅權主體、課稅主體及其他經濟主體,其行為都具有下述特征:(1)有獨立的經濟利益;(2)有獨立的追求目標;(3)采取一切可能的行為與方式追求目標。簡單說來就是通過經濟主體之間的行為博弈,達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目標。當然,課稅權主體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會受到較多的行為限制,以避免給其它經濟主體帶來非效率的損失。
二、課稅權主體的行為特征
通常來說,課稅權賦予國家或其代表(政府)。政府是由其行政長官①、財政機關、稅務機關等機構組成的。根據公共選擇學派的理論,政府機構與社會公眾的利益目標可能存在不一致,而在政府內部其行政長官和其它機構的利益基礎及偏好也不完全一樣。因此,政府的行為具有與社會公眾不一致的特征,而政府內部各組織也有其自身的行為特征。
① 行政長官包括普通意義的行政首腦及其幕僚機構。
行政長官一般來說屬于某個政黨,代表某個階層或集團的利益。在我國,行政長官及其附設機構主要有兩種產生方式,即間接民主選舉或者上級政府任命。在組織政府收入問題上,行政長官一般是希望組織到足夠多的收入以滿足政府支出的需要。這主要是由于社會公眾有著擴大政府支出的偏好,以強化其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同時,行政長官也有實現政績目標的內在壓力與動力,從而不斷增加政府的支出水平。在民選的條件下,行政首腦對收入的組織要求會更多地考慮民眾的意見。因為只有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才可能贏得下一次的選舉。在上級政府任命條件下,行政長官的行為則更多會迎合上級政府的偏好。因此,雖然行政長官都有盡力組織政府收入的內在要求,但是由于受到社會公眾或上級政府的壓力,他們可能并不能組織到其滿意的稅收收入水平。比如,在社會公眾不愿意多交稅的條件下,行政長官可能會用借債來替代稅收。
行政長官本身并不組織收入,因此他們將組織收入的職責交給了財政、稅務機構。財稅機構接受行政長官的指令,貫徹執行既定的財稅政策,但是他們仍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這主要是由于財稅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其工作一般是業內專業技術人員來承擔,相對比較穩定;財稅機關在不同程度上擁有自行決策的權力,如解釋稅收法令及行政長官制定的相關政策;財稅機構比行政長官更容易掌握其工作的難易程度及組織收入的成本,即在財稅機構與行政長官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財稅機構的獨立性為其謀取自身利益創造了可能性。
財政、稅務機關雖然都是政府的收入組織機構,但是他們在行政系統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因而其行為也具有不一樣的特征。在行政系統中,財政機關的職責主要是安排與控制政府的預算支出,并組織一些非稅收入,如行政性收費;而稅務機關的任務則主要是組織稅收收入。財政機關是安排預算支出的政府機構,即使在行政長官的強烈控制下,它也能夠輕而易舉地為自己安排較大的支出規模。稅務機關的支出安排則是由財政機關來負責的,因此在財政機關與稅務機關間存在一種特殊的利益關系。一方面,財政機關的預算安排要考慮稅務機關的收入組織能力;另一方面,稅務機關的稅收收入組織活動要受到財政機關安排的預算支出規模影響。
稅務機關的特殊地位為其謀取特殊利益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同時,稅務機關更多的代表著稅務人員的利益,或者說它是稅務人員的集合體或利益代言人。比如,在我國現有的稅收收入計劃制度下,稅務機關常與財政機關討價還價,減少稅收收入計劃任務以降低工作的難度。至于稅務機關為謀求工作條件的改善,比如修建漂亮的辦公大樓、購置豪華的工作用車等而進行的各種非正式活動更是司空見慣。
另外,我國目前并存的國稅與地稅兩套稅收征收機構也是各自為政的。它們分別為中央與地方財政系統服務。在分稅制條件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利益并不一致,因而國稅與地稅機構的工作邊界及重點也不盡相同。目前,國稅與地稅之間的稅收爭執集中反映了其利益的偏好。比如,在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收邊界上,兩套稅務機關經常發生矛盾;因為增值稅是共享稅,而營業稅大多屬于地方稅源。同樣,在消費稅應稅企業中,國稅與地稅機關對消費稅的減免權限也頗有爭議。可以預料,在企業所得稅分稅分征的條件下,國稅與地稅在其稅基的確定權上也免不了紛爭。
三、課稅主體及其他經濟主體的行為特征
課稅主體包括納稅人與負稅人兩類,他們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的經濟地位與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有著差異性的行為特征。
負稅人是稅收負擔的最終承受者,會反對稅務機關的征稅活動。但是,負稅人并不能直接與稅務機關打交道,因此能夠對稅務機關施加的壓力比較小。負稅人主要是影響政府(狹義)及其行政長官的活動,如對稅收的立法過程施加影響,以減輕整個社會的稅收負擔率。同時,負稅人也支持納稅人反對征稅機關的征稅行為,因為減輕納稅人的稅負就減輕了納稅人轉嫁稅負的程度。
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處于與政府和稅收征管部門的對立面,其行為目的在于少交稅款,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現行的稅收大多不是按照受益原則開征的,同時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也不能夠非常準確地衡量。因此,在公共產品的享用問題上,大多數納稅人或公眾的合理選擇是保持理性的無知狀態,即“搭便車”,納稅人盡量少交稅款便是其合理的選擇。納稅人要達到少交或者不交稅款的目標,與稅務機構的博弈就不可避免。在目前條件下,納稅人大多采取了偷逃稅款的辦法。隨著稅務機關對偷稅漏稅稽查力度的加強,納稅人轉向了合法避稅及稅務籌劃,即與稅法博弈。部分納稅人則轉向勾兌稅務征管及稽查人員,通過行賄等方式拉攏稅務人員,使其在征稅及稽查過程中為納稅人打開方便之門。還有部分納稅人因無法支付稅務籌劃成本及行賄成本,被迫按照稅法正常納稅,或者“以腳投票”離開相關經濟活動領域。當然,納稅人也會通過稅負轉嫁將其繳納的稅款轉嫁給其他經濟主體,以降低其經濟活動的成本。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特殊的利益群體,如稅務征管人員及稅務中介機構等。稅務征管人員是直接執行稅收法規的人員,其活動是受雇于財政及稅務機關。稅務人員與財稅機關之間存在一種委托關系,即稅務人員稅收征管活動。但是稅務人員與財稅機關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可能存在“激勵不相容”的情況。在妥協工資制度①下,稅務稽征人員的工資低于其他職業所能掙到的工資。如果勞動力能夠自由流動,或個人有選擇職業的自由,那么只有不誠實的人才會選擇此職業。這種稅務人員一般會在其工作中通過受賄或者其他方式獲得利益來彌補其固定工資的不足。因此,稅務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會與納稅人互相勾結,通過損害國家稅收收入的方式來為雙方謀取利益。
① 妥協工資制度是指業內工資水平低于其他行業的工資水平。
稅務中介機構是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產物。建立稅務中介機構的目的在于架起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橋梁,達到簡便納稅手續、減輕征稅成本的目標。但是,在我國稅務中介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稅務中介一般與當地稅務機關有著非常特殊的密切聯系,他們大多利用此關系來拉攏客戶,創造超額壟斷利潤。更有甚者,稅務機關直接為納稅人指定了稅務中介機構,與稅務中介合謀侵害納稅人的權利。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我國某些地方還比較普遍。當然,如果某個納稅人與稅務中介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話,稅務中介機構則可能會利用其與稅務機關的特殊關系為該納稅人服務,盡管這種活動是危害國家稅收利益及其他納稅人利益的。
四、啟示
上述分析表明,各類經濟主體具有各自的經濟利益,具有特定的行為特征,在稅收的征管過程中他們通常會自動結成一定的利益集團。各利益集團一般會為了集團利益而在相互間展開博弈活動。但是,各利益集團的規模及成員不同,其給予成員的選擇性激勵不一樣,因而能夠對稅收征管過程施加的影響也就存在差異。研究表明,稅務機構擁有的影響力超過其他經濟主體。一方面,經濟主體間的博弈活動能夠為稅收征管漏洞提供發現機制,進而改進稅收制度及稅收征管體制。另一方面,它卻在一定程度上增大稅收征管難度,進而降低稅收效率,增加稅務成本。為了盡量放大經濟主體相互博弈的正面效益并降低其負面影響,需要整合經濟主體間的利益,實現相互間的“相容性激勵”。
第一,要在納稅人與政府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使納稅人能夠支持政府的合規性征稅行為。如果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利益趨于一致,即政府真正代表民眾的利益,或者說政府更多考慮民眾的意見,那么社會公眾則會更有效的支持政府的活動,包括征稅活動。同時,要在政府內部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防止各利益方過分牟取私人利益,損害納稅人及社會公眾的福利。
第二,要合理界定國稅與地稅系統的利益邊界。分稅制條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沖突決定了國稅與地稅系統的差異目標。國稅與地稅系統間的利益沖突是雙方利益邊界不清晰的集中體現,它不僅大大增加了整個稅務系統的運行成本,而且極大地增加了稅收對社會的超額負擔。合理界定二者的利益邊界,是正確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的有效途徑。
第三,要設計有效的稅務中介制度,切斷稅務中介機構與稅務機關的特殊利益關系。在現行制度體制下,稅務中介與稅務機關存在非常強烈的共同利益關系,它是二者共同損害納稅人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根源。切斷二者的特殊利益紐帶,不僅有利于稅務機構的正稅行為,而且可以保證稅務中介機構的規范化運行。
第四,要實行有效的效率工資制度①。實行效率工資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加稅務人員的收入水平,減少稅務人員主動受賄的可能性。實行效率工資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防止稅務人員的貪欲。
① 效率工資制度是指業內工資水平高于其他行業的工資水平。
第五,要增強納稅人及負稅人對稅法的遵從性,必須有效降低社會的整體稅收負擔。納稅人存在逃避稅收、降低稅收負擔的內在動機,因此制定規范化的稅收法規及其征管體制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減少稅收給納稅人造成的超額負擔,增強納稅人的自覺性遵從。
[參 考 文 獻]
[1]蔣 洪。財政學[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6.
[2]張維迎。博弈論及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s三聯書店,1996.
摘要建筑是人類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結合體,建筑的形式反映且豐富著文化的內涵。中西方文化內涵的不同也必然導致中西方建筑風格的差異。本文在文化視角下,通過對中西建筑文化的各個方面進行比較研究,揭示出中西方建筑形式下富有差異的文化內涵。
關鍵詞:中西建筑 建筑文化 差異
中圖分類號:TU -0文獻標識碼:A
中西建筑文化的本身具有民族性、豐富性、歷史性,但是從宏觀上來講,整個西方建筑具有共通的特征和文化內涵,這與中國建筑文化存在著較大差異。為此,本文從以下四個方面,對文化視角下的中西方建筑進行比較研究。
一 建筑材料的差異
中西方建筑對于材料的選擇,除受其自然因素影響外,更重要的是受文化心態的影響。中國建筑自古以來以土木為主要建筑材料,而西方主要以石頭為主要建筑材料。
發源于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華夏文明,由于地理環境遼闊,而導致各個地域之間存在較大的自然差異,但是無論民居或者宮殿等建筑,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土木為建筑材料。中國以農業為主的原始經濟,使得人們對土地和植物有著特殊的眷念,造就了中國人自古以來重視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活方式,所在從上古時期建筑材料的選擇上,人們自然將十分常見的土木作為最為基本的建筑材料。而后衍生而成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觀,更是將人與自然看成一個整體,可以說,講求“天人之際,合二為一”的中國古人,將土木結構作為建筑的最基本的材料,從本質上說是重視生命親和關系的體現。
據考證,我國古代的穴居、淺穴居、巢居等建筑,基本上都是黃土與樹木建造而成的。隨著人類生產技術的進步,建筑材料也在不斷進步,然而以黃土樹木為主要建筑材料的傳統,卻依然被沿襲至明清,成為中國傳統建筑最基本的特征。例如,在中國南方,由于氣候濕潤,植被茂盛,南方民居除了采用青瓦覆頂,以磚砌墻外,大量的建筑材料都是木材。以粉墻青瓦、磚木石雕、亭臺樓榭、層樓疊院等為主要建筑基調的徽派,就是一個典型木質結構建筑形態。與此類似的還有我國云貴高原一帶常見的木樓和竹樓。西南地區因為氣候潮濕把民居抬離地面,便有了所謂的吊腳樓,這類民居所用的材料都是木材。而我國的北方民居卻一般多用磚瓦黃土作為建筑材料,例如西北地區的窯洞,東北地區的土坯房,都繼承了我國古代穴居的傳統。
比較之下,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臘、古羅馬地勢崎嶇,河流短促,缺少平原,土質稀松而石材豐富,蘊藏有大量石灰巖和大理石等石材資源。這也成為古代西方人選擇以石材作為建筑材料的自然環境基礎。加之,西方以狩獵為主的原始經濟,造就出西方人以人為中心的文化心態,而后衍生成為“體分為二”的哲學傳統,都影響著西方人的社會文化。西方人選擇石材作為建筑材料,一方面體現其追求真理的理性精神,一方面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強調人的力量能夠戰勝一切。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和宗教觀念的影響,石材隱喻著宗教的神秘感與神圣美感。這種產生于原始文化中的“戀石情結”,使得石材建筑成為歐洲自古希臘到西方現代崛起的20世紀初期,整整2500多年建筑史中的主流建筑文化。古希臘的神廟、古羅馬的斗獸場、中世紀歐洲的教堂等等,都是以石材為主要建筑材料的建筑。直到文藝復興時期的古典主義建筑以及宮殿等官方建筑,都已經以石材為主要建筑材料。
以土木為建筑材料的中國建筑,在質感上偏于樸素、自然而優美和諧,更富有生命的情調和陰柔之美。而以石材為主要建筑材料的西方建筑質地堅硬、可塑性很小,給人以力量感、力度和剛度,體現了一種陽剛之美。
二 建筑結構的差異
北宋精于修造木塔的喻皓在營舍之法的著作《木經》中說:“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為上分,地以上為中分,階為下分”。這里的“梁以上”指屋頂,“地以下,梁以上”指屋身,屋身以下階梯、臺基便是屋基。喻皓的這種描述,明確指出了中國建筑結構的3個組成部分即:屋頂、屋身和屋基。無論是以木材構架的疊梁式和穿斗式,還是土木混合結構混合式建筑,作為中國建筑的個體,都是由這3個部分構成。在空間造型中,中國建筑最顯著的結構特征莫過于屋頂之美。傳統的中國建筑多采用梁柱支撐屋頂,同時為了防止以土木為主要材料的構件損壞或腐爛,而采用了斗拱技術使得屋檐在斗拱的支撐下向外延長,以便陰雨天氣將積水排出屋頂。
梁思成曾有過這樣的闡釋:“歷來被視為極特異、極神秘的中國屋頂曲線,其實只是結構上直率自然的結果,并沒有什么超出力學原則以外和矯揉造作之處,同時在實用及美觀上皆異常的成功。這種屋頂全部的曲線及輪廓,上部巍然高聳,檐部如翼輕展,使本來極無趣、極笨拙的實際部分,成為整個建筑美麗的冠冕,是別系建筑所沒有的特征。”正如梁思成所說,中國建筑的屋頂多種多樣,并且成為中國建筑空間造型中最為精彩的一個部分。這種如翼輕展的具有坡度的屋頂,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又各具特征,例如在大唐時期,建筑的屋頂坡度平緩,屋檐出挑深遠,在日照之下投下美麗的陰影,使人深感其自然生動之美。而清代的建筑屋頂坡度陡峭,讓人深感其莊嚴肅穆。總體上,由于受儒家“中和”思想的影響,中國建筑多表現出和諧含蓄之美,重視建筑各個結構部分的協調共生,統一通順。因此無論是損壞了建筑中的哪個部分,小到一木一墻,都會給人以殘缺不全的感覺。
比較而言,西方建筑追求一種與自然對立的結構形式。夸張的尺度和精密的幾何比例之下的西方建筑,體現了西方人改造自然的征服精神,這種“數的結構”建筑,處處強調的是人工偉力而非人與自然的和諧。例如古希臘帕提儂神廟的立面、平面和剖面,在內外部空間都有著相互適宜的幾何比例,從而建造出一種“數的結構”美。
就如中國建筑的屋頂之于中國建筑文化的重要性,西方的雕塑藝術之于西方建筑,也是一種重要的文化力量。經過了巴洛克文化和洛可可文化以后,西方建筑開始營造一種雕塑美。其注重建筑立面的雕塑,而不是結構,這種雕塑與結構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結構的美是透過雕塑來創造的,結構是內在的,雕塑是外在的,因此從外表看,西方建筑雕塑感十分強烈。這種雕塑感是富有重量和力度的頑強的美感,偉大崇高而又震撼人心。例如柯布西埃充滿激情的建筑作品“朗香教堂”,實際上是一座令人充滿想象的雕塑品,這部經典創世之作不僅體現了西方建筑追求雕塑感的建筑文化理念,也在現代建筑文化中,體現了西方建筑對于傳統建筑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三 建筑空間布局上的差異
中國社會自古以血親關系作為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這種血親家族關系對中國建筑的群體布局的影響深遠。我們常見于中國建筑的群體空間布局,多是以“四合院”的形式出現,講究以和為貴的中國,建筑上體現了一種家族式集體的美。王國維曾說:“我們家族之制古矣。一家之中,有父子,有兄弟,而父子兄弟各有匹偶焉。即就一男子而言,而其貴者有一妻焉,有若干妾焉。一家之人,斷非一室所能容,而堂與房又非可居之地也……然欲諸室相接,非四阿之屋不可。四阿者,四棟也。為四棟之屋,使其堂各各東西南北,于外則四堂,后之四室,亦自向南北湊于中庭矣……”王國維的這段話,說明了中國古代家族制對中國建筑群體布局的影響,家族結構與建筑布局的相互照應,最常見的庭院是四合院、三合院、二合院。總的特點是由數座建筑個體與墻、廊等圍合而成,一個院落接著一個院落,構成一個遞進式的建筑群體。多個庭院被組織到一個群體布局之中,表現在出一種主從分明,軸線齊整。庭院建筑組接的過程中,體現了中國建筑布局的條理性,也體現了一種根深蒂固的社會秩序和清醒世俗的理性精神。
與中國建筑不同的是,歐洲建筑不受血親關系,家族觀念的影響,不再追求中國式的封閉式的建筑文化形式。在西方,廣場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它與城市一起成長,成熟。它是城市政治、經濟與文化交往的中心區域,在廣場的四周往往建有政府大廈、教堂、劇場、商場、神廟等等。廣場是一種富有民族個性的建筑文化,例如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圣馬可廣場,是威尼斯一個中心廣場,周圍有市政府大廈、圣西密尼安教堂,總督府與圣馬可圖書館等著名建筑。圣馬可廣場為市民們提供一個開放的娛樂休閑場所,是一個人們用于嬉戲玩耍的露天客廳。廣場的開放性,是西方人活潑、好動的個性的體現。
另外,西方建筑在空間布局上呈現出一種高空垂直、挺拔向上的形態。同時,重視主體意識,強調個體觀念的社會文化心態,這決定著西方建筑重視個體特性的張揚特點,在空間布局上多努力突出其個性特征,盡可能建造得高大挺拔。例如法國萊茵河畔的斯特拉斯堡主教堂,高達142米;德國烏爾姆市教堂高達161米;古羅馬的萬神廟,其穹頂直徑和頂端高度均達43.3米,混凝土建造的墻體厚度達6.2米,實為龐然大物。古羅馬城的一個平面呈橢圓形的大角斗場,規模巨大。長188米,短軸156米,觀眾席立面48.5米,分為四層,可容納8萬觀眾。這些巍然聳立、雄偉壯觀的建筑個體,在體積和高度上的龐大,突出了西方建筑的個性形象。這樣的建筑空間布局,是西方世界開放民主的社會文化氛圍的有利體現,反映了西方人崇拜神靈的狂熱,利用技術給人一種奮發向上的精神支撐。
四 精神層次的差異
布魯諾?塞維在《建筑空間》論一書中,對歐洲建筑文化的人與神的沖突做了這樣的闡釋:“埃及=敬畏的時代,那時的人致力于保存尸體,不然就不能求得復活;希臘=優美的時代,象征熱情激蕩中的深思安息;羅馬式=武力與豪華的時代;早起基督教式=虔誠和愛的時代;哥特式=渴慕的時代;文藝復興式=雅致的時代;各種復興式=回憶的時代。他指出在建筑史上這一主題是不斷轉換的,從精神層面上來講,建筑和其他文化一樣,也是以人與神的文化沖突調和作為文化主題的。
中國建筑文化中提及人與神的關系,當然要從最原始的天地宇宙觀開始說起。上古時代的中國建筑實際上就是人們心中的宇宙,世人從天地宇宙中劃出一個人為的時空領域,房屋建筑效法人們想象中的天地宇宙的外形。可以說在古代中國,人與建筑的關系實際上就是人與宇宙的關系,中國天地宇宙起源于建筑文化的起源,原是合二為一的。“人類之初,僅能取天然之物自養而已。稍進,乃能從事于農牧。農牧之事,資生之物,咸出于地,而其豐歉,則懸系于田。故天文之智識,此時大形進步;而天象之崇拜,亦隨之而盛焉”。早在殷商之際,地上的王權觀念放映到“天”上,便形成了人們心中關于“天帝”的觀念。而后,“天帝”,“天”,在殷末周初被奉為神靈,人們在行事之前,常常問卜于“天帝”。而古代的皇帝就是“天帝”的替代,帝號統攝天下,進而使得人們對天地宇宙的崇拜,演變成對建筑營造活動的崇拜。
相比較而言,在體現人與神的沖突調和關系時,西方建筑有著比中國建筑更為明顯的特征。例如其宗教建筑,都在空間的建構中留下了“神”的痕跡。正如黑格爾所說:“自由地騰空直上,使得它的目的雖然存在等于消失掉,給人一種獨立自足的印象”。“它具有而且顯示出一種確定的目的,但是在它的雄偉與崇高的靜穆之中,它把自己提高到超出單純的目的而顯示它本身的無限”。西方教堂人與神的沖突,基本上是以神的靈光壓倒人性為特征,卻不等于人性的徹底毀滅。在神面前,人一方面變得渺小,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理想寄寓到神那里。而在中國,由于儒家傳統文化的強大和頑強,中國自古就是一個淡泊宗教的民族,使得中國宗教建筑,盡可能收斂神的靈光,舒展人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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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宗白華:《美學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簡介:
楊鋒,男,1987―,浙江杭州人,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在讀,研究方向:建筑設計。
【關鍵詞】現代;中國建筑文化;轉型
1 引言
在中國悠久的歷史長河中,卻沒能留下關于中國建筑文化方面的系統理論著作,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不過建筑本身就可以被看作是一部壯麗的史書,而中國有詳細記載甚至仍然保存的許許多多偉大的建筑,充分證明了中國的建筑文化不僅源遠流長、高深醇厚,而且已經發展出了一套別具一格的建筑藝術理論,其中所包含的建筑哲學理論及其空間與形體的構圖方法,在世界建筑史上均具有極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簡要地闡述了中國建筑文化的傳統精神,并對其如何進行現代轉型展開了分析和探討。
2 中國建筑文化的傳統精神
2.1 人文主義精神的鮮明體現
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對于中國傳統文化而言,其本質就是一種人本文化與人倫文化。在中國五千年的文明進程中,人本主義精神已經滲透到了中國傳統文化哲學的每一個角落。而建筑作為人們社會生活的一項重要的文化載體,自然也就鮮明地體現出了這一精神。
2.2 文化底蘊高深醇厚
中國古代建筑幾乎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文化禮制倫理觀念的影響,比如宮殿、帝王陵墓、宗教建筑以及城市規劃等等,基本上都是極富中國特色、獨樹一幟的建筑類型,尤其以肅穆的氣氛和隆重的規模而聞名,可謂舉世矚目,而其在建筑群體組合以及單體數理構圖比例等方面的技巧和構思也達到了很高的境界。
2.3 追求“天人合一”的環境理念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觀念源遠流長。先民們從對自然的敬畏到與大自然產生親和關系,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在農耕為主的生產背景中,人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對風調雨順的期盼,使先民們在對四時交替及氣候變換格外敏感,逐漸形成了與環境和宇宙間的自然生命相互依存的文化心態。
3 中國建筑文化現代轉型探析
在我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與文明進程面前,在我國輝煌燦爛的建筑文化及其傳統精神面前,怎樣對中國建筑文化的傳統價值進行良好的繼承和發揚,使之能夠與現代文明完美融合,從而創造出一脈相承的富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建筑,是當代我國建筑師們必須正視的挑戰。
3.1 巧妙地運用象征和隱喻
象征和隱喻是古今中外建筑設計中常用的手法,傳統建筑中的象征和隱喻,更多的是表達一種發自內心的樸素意識,表現出對方向、節令、風向和星宿等的象征意義。我國當代有一些基于建筑本體的象征與隱喻建筑,具有較高的審美價值。
3.2 建筑文化的傳統再現
傳統再現是指通過保護或重建有特殊地位的建筑,仿建具有特定文化氛圍的街區,對原有文化結構極易維護,表現對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尊重。把傳統、地方建筑的基本構筑和形式加以強化或簡化處理,突出形式特征,從形式上營造一種視覺上對文化傳統的認同;同時通過建筑與特定的地理環境和鄉土文脈相結合,巧妙地將民族化的傳統建筑與現代化的設施融為一體。
3.3 挖掘地方文化特色
作為一個多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國家,我國目前總共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與漢族建筑相比,這些少數民族的建筑也是各具異采,大大豐富了中國建筑的整體風貌。諸如藏族佛教建筑,維吾爾族、回族伊斯蘭教建筑,傣族、土家族和朝鮮族民居等等,都自成體系,非常富于特色,其代表性杰作已成為世界級的建筑藝術精品。這些民族的建筑藝術作品,象閃現在天空的點點明星,與漢族建筑一起,共同組成燦爛的中華建筑。
4 結語
總而言之,中國建筑文化的現代轉型,實質上就是對中國建筑文化的傳統精神進行良好的繼承和發揚,使之與現代文明能夠完美地融合,從而使得現代的中國建筑不僅富有獨樹一幟的中國傳統特色,而且又能夠折射出現代文明的璀璨光輝。因此,我們應當在對中國建筑文化的傳統精神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而通過不斷地思考和探討,逐漸積累和沉淀出靈光與精華,勇敢地在中國建筑設計的道路上摸索前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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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本臣.梅洪元. 海外建筑師與中國建筑文化轉型 [J]. 城市建筑,2006(04).
【關鍵詞】建筑;傳統文化;建筑創新
建筑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文化、習慣和傳統的彰顯和載體,也是經濟、技術、藝術、哲學、歷史等各種因素的綜合體。它承載著不同時代的社會文化、歷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政治文化等等。我們國家有著五千多年的文明歷史,傳統建筑更是獨具一格,是中國傳統文化寶庫中的瑰寶,這不得不讓我們把繼承傳統文化和爭取建筑藝術創新放在首要的位置。
一、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本質內涵
(1)傳統建筑的物質文化。建筑的發展是人類文明與進步的標志,建筑藝術則是人類文明史詩中最輝煌的篇章。不同地域和民族其建筑藝術風格等各有差異,但其傳統建筑的組群布局、空間、結構、建筑材料及裝飾藝術等方面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具有強烈的程序感和對稱均衡的層次。中國傳統建筑,論其結構,不論是皇家的宮苑,還是散見于各地的各類型的建筑,包括民居,其結構特點在世界古代建筑史中董事獨一無二的。具有代表性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兩種:抬梁式和穿斗式,中國傳統建筑的屋頂尤其大,每個部分都有一定的比例及標準做法,構件、符號、裝飾、色彩豐富多彩。在我國流傳下來宏偉的古建筑數不勝數。如戰國和秦時期建造的萬里長城,明清時期建造的北京故宮,還有漢唐時期建造的西安鐘樓等等數不勝數,而被人破壞的精美絕倫的建筑除了歷代宮室,還有親帶建造的阿房宮“前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為闕。”這些都是我們偉大祖先勤勞和智慧的結晶,凝聚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2)傳統建筑的哲理觀。中國建筑文化源遠流長,有豐富深遠的文化哲理,重情知禮,以人為本,創卓思維上強調“天人合一”的整體性。“天人合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審美理想和最高境界。它濃縮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全部特征和精神。“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強調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與自然協調發展。建筑與環境、生態、地貌等均是共生的。建筑是環境的科學與藝術。建筑環境自然化,自然環境人文化,是中國傳統建筑創造的永恒主題。中國傳統建筑在不同功能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和屋頂形式,通過室外結構、構造、色彩、裝修、家具、陳設、工藝品及美術作品等有機結合,達到功能所要求表現的藝術效果和空間意境。所以,繼承和發揮傳統建筑文化就要學習和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和哲學思想,將其與當今時代和社會相適應的精華發揚光大,以指導我們的認識,創作和實踐。(3)傳統建筑的審美藝術。中國人偏于理想美的寄托。這種理想沒的寄托,滲透到各個門類的藝術中,也滲透到建筑藝術中。中國人很早就把自然山水風景作為審定的對象,把山水賦予“中和之美”的特征加以推崇,追求平和、寧靜、淡泊、雅致、含蓄、自然而不造作。中國建筑藝術給人以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審美情趣,并同時給人以人倫的教化,人文的熏染。從自然的意境美達至人的精神境界的升華,直抒胸臆,得到最大的精神享受,形成了建筑和諧于自然的環境態度。這正是中華民族在建筑與大自然關系的處理上所體現的獨特的環境意識。
二、繼承傳統,不斷創新,實現當代建筑創新
(1)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建筑藝術。中國傳統建筑藝術是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現代中國建筑要跟貼近中國人自己的生活。同時要當面的現代化,將傳統建筑中具有特色的局部用于現代建筑中,尋找傳統建筑形象中有代表性的象征,將其運用于創作中。弘揚中國傳統建筑藝術要抓住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本質內涵,將傳統的藝術觀念和藝術手法與現代方法、現代要求相結合,靈活運用。(2)不斷創新,實現中國建筑文化現代化。萬物皆流,建筑也處在發展和變化之中。建筑創新是對傳統的突破。新時代的建筑就應當反映出我們銳意進取,大膽創新,努力建設現代化強國的這一新的民族精神風貌。新建筑的制作應當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不可片面追求建筑物外在形式的華麗和氣派。中國當代建筑應該揚長避短,善于吸納世界先進的建筑科學,廣泛借鑒各民族的建筑藝術,敢于創新,設計出無愧于先賢對得起子孫的作品,發揚中國的建筑藝術,傳承中華文明。
中國建筑藝術是中華文明之樹別美麗的一枝,隨著中國一步步堅實地步入國際現代建筑舞臺,中國的建筑創作水平將愈來愈受到全球的關注。中國建筑師理應肩負起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現代化的使命。應吸取古代建筑文化豐富的營養,按現代建筑文化的要求,繼承中國傳統,發揚民族形式,實現建筑創作的民族之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