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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故意傷害犯罪中致輕傷后果的案件,不允許偵查機關調解,一律按刑事訴訟程序辦理。故意傷害案件一直屬于發案率比較高的案件,但對造成輕傷結果的案件,以前原則上在偵查機關可以調解,對于調解不了的案件才到法院,由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判。一般故意傷害致輕傷后果的案件,由偵查機關進行調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犯罪嫌疑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案件就在偵查機關處理完畢。自從不允許偵查機關調解此類案件后,故意傷害案件率就呈明顯上升的趨勢。這一方面防止了偵查機關辦案人在調解過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好處后而違法辦案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司法機關的訴訟成本。在*年*區院公訴科受理的故意傷害犯罪案件中,致人輕傷后果案件占全部故意傷害案件的69%。對于這些案件,只要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積極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審判機關全部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從根本上講,同原來此類案件在偵查機關調解處理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相反是對司法機關訴訟資源的一種浪費。
其次,酒后實施故意傷害犯罪案件增多。由于哈爾濱市地處緯度較高、冬季比較寒冷和人們性格豪爽等原因,哈爾濱市的市民生活習慣中喜愛飲酒,造成酒后滋事現象經常發生,從而使酒后故意傷害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在去年*區院公訴科受理的故意傷害犯罪案件中,因醉酒造成故意傷害的案件占全部故意傷害案件的57%;與前年受理的相同案件相比,上升了42%。如*區院公訴科辦理的被告人于某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于某與被害人王某原系好朋友,某日,于某請王某在某酒店吃飯。被告人于某連續喝完5瓶哈爾濱牌啤酒,已經處于微醉的狀態。后因其話不投機等原因,于某隨手拿起酒店的一把木凳,照王某左胳膊打下去,造成王某輕傷的后果。該案在審判機關公開審理時,被告人于某當庭淚流滿面,表示非常后悔,他在承認其犯罪事實的同時,同意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的經濟損失。后來審判機關根據其表現,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第三,親屬之間故意傷害案件增多。去年,隨著哈爾濱市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原國有企業下崗人數增多,社會提供不了更多的就業崗位,生活比較拮據,親屬之間因為經濟問題產生糾紛越來越多,由此,造成了故意傷害犯罪案件的增多。在*年*區院公訴科受理的故意傷害犯罪案件中,親屬之間故意傷害的案件占全部故意傷害案件的12%;與前年同類案件相比,上升了100%。如*區院公訴科去年辦理的被告人丁某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丁某原系某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于沒有找到工作,生活非常貧困。一天來到其妹夫汪某家中,向汪某索要汪欠其的借款人民幣100元,因汪找借口不給,二人發生爭執并撕打起來,丁某一氣之下用汪某家的菜刀將汪某砍成重傷。
針對故意傷害犯罪增多的原因,相關部門應采取更多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打擊、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為人民群眾創造平安和諧的生活環境。
一是建議有關部門對故意傷害犯罪中致輕傷后果的案件,允許偵查機關進行調解。此類案件由偵查機關進行調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犯罪嫌疑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再不追究,案件就在偵查機關處理完畢,不再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關鍵詞]暴力致死;原因;對策
近年來,暴力致死案件上升幅度較大,反映出暴力犯罪已成為影響社會安定一大隱患。筆者通過對暴力致死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和專項調研認為,有必要對預防、打擊暴力犯罪的對策與方法加以研究和探討。
一、暴力致死案件增多的原因
通過在審查逮捕環節對暴力致死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近兩年暴力致死案件具有三個特點:犯罪人作案時年齡呈現出明顯的青年化、暴力致死案件多為輕微矛盾誘發、暴力致死案件犯罪人對死亡結果的主觀狀態呈現出明顯的非故意性。究其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輕微矛盾未得到及時化解而激化導致嚴重后果。暴力致死案件犯罪人大多文化程度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體質氣質方面的優勢,在社會中常表現出為所欲為的狀態。特別是對待問題,不能平靜地看待,也不善于運用言辭表達,盲目錯誤地認為“拳頭更能解決問題”,無視道德法律規范的存在,遇到矛盾缺少和諧意識、缺少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鶎由鐣M織如村委會、居委會,其化解輕微社會矛盾職能發揮力度薄弱。
(二)暴力性游戲網站、雜志、影音制品的泛濫是暴力致死案迅速飆升的誘導性因素。上網人群中以青少年為主,由于網上容易出現暴力游戲、視頻、圖片、信息,正處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思維方式受到錯誤引導,加之青少年易沖動,更容易因輕微矛盾導致嚴重后果。
(三)家長監護力度不夠。
(四)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識薄弱。
二、減少和預防暴力致死案件發生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和諧”思維方式教育,強化基層社會組織化解輕微社會矛盾職能,防患于未然。要預防暴力犯罪,必須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教育,加強包括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在內的素質教育:第一,加強社會的文化、科學、技術教育,提高人們的知識水平,改變人們落后的思維方式和處理矛盾方式,提高社會非正式控制能力,從而減少暴力犯罪的發生。第二,加強理想、道德教育。良好的理想、道德教育對于培養健全的人格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改變人們的不良心理性格,消除暴發激情的心理動因,或增強抑制暴烈情感發生的能力,能夠使人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去處理各種輕微生活矛盾和工作矛盾。第三,加強法制教育,強化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處事觀念。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人們提高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用法律規定統一思想和行為,使廣大群眾知法、守法,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抑制犯罪動機的產生,不去違法犯罪。
(二)凈化大眾傳播媒體,杜絕暴力渲染,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宣傳、出版以及其他媒體管理部門應當把好書刊、影視出版作品的審批關,對于一些宣揚暴力、格調低劣、內容污濁、社會效果很差的影視、刊物必須予以查禁;在正面的宣傳、報道中,也應充分估計到可能引起的社會心理效應,不要過多描述暴力犯罪的作案情節,以消除誘發暴力致死犯罪的各種社會垃圾,杜絕暴力渲染。國家應高度重視農村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不斷加強各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拓展農村經濟發展項目,開發農村經濟發展潛力,利用和發揮農村閑散勞動力的作用,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提高群眾生活水平。在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各項精神文明設施建設,比如增設鄉村圖書館、建設文藝培訓中心,不斷豐富群眾精神娛樂方式,弘揚中國傳統美德,倡導文明規范行為,使整個農村的生活、生產、學習道路“綠色”化,從而在物質上、思想上、精神上保障村民遵紀守法,有效降低犯罪率。
【關鍵詞】自殺 法醫病理學 死亡方式
一、案例資料
(一)一般情況
性別:236例自殺者中,男性107人(45.34%),女性129人(54.66%),男女之比為1:1.21。
年齡:236例自殺者年齡在12~81歲之間。其中20歲以下53人(22.46%),21~30歲26人(11.02%),31~40歲16人(6.78%),41~50歲25人(10.59%),51~60歲40人(16.95%),60歲以上76人(32.20%)。
(二)自殺原因
236例自殺者中自殺原因多為自身疾病、精神心理障礙和婚戀糾紛,其他原因還有家庭糾紛、工作學習壓力和畏罪等(表1)。
表1 236例自殺案件的自殺原因
(三)自殺方式
236例自殺者中,常用的自殺方式方式為高墜、服毒和自縊。其他方式有切頸腕、自溺、電擊、自焚、自爆、煤氣和臥軌(表2)
表2 236例自殺案件的自殺方式
二、討論
(一)常見自殺原因
本文分析結果顯示,自殺原因居第一位的為自身疾病,因病自殺者多為癌癥或長年久治不愈的慢性病患者,患者因不能忍受病痛的折磨而自殺,此類自殺者年齡普遍較大。第二為精神心理障礙,面對日益加快的生活節奏和越來越激烈的社會競爭,人們內心的緊張和焦慮可想而知。由于長時間的精神壓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緩解,患精神心理障礙的人數逐年增多,這也是要引起社會重視的突出問題。第三為婚戀糾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傳統思想受到西方思想的沖擊,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的離婚率逐年升高,婚外情、第三者引起的婚戀糾紛導致的自殺越來越多。近幾年,青少年和老年人自殺比例呈不同程度增大[3],在我們的統計中發現,20歲以下自殺者多為獨生子女,其自殺多與家庭溺愛,學習壓力大,早戀或心理調節及社會適應能力差有關。60歲以上自殺者,多因體弱多病,長期承受病痛折磨,不愿繼續給自己和家人增加痛苦和負擔有關。同時,自殺者人群中男女比例為1:1.21,女性自殺者多于男性,這主要與男女兩性的心理特點有關,男性性格比較粗曠堅強偏于理性,女性則溫柔脆弱偏于感性,因此,女性比男性更易沉緬于紛繁復雜的家庭及感情的漩渦里而不能自拔,情緒易變而難以控制,產生各種心理問題。這些問題應引起政府高度重視,同時成立自殺危機干預中心,以降低自殺率。
(二)常見自殺方式
自殺方式多種多樣,自殺者往往選擇痛苦時間短、見效快、易實施,自殺工具易得到、體表損傷輕的方式。本文分析結果顯示,選擇高墜、服毒和自縊方式的占據前三位,這是因為這幾年現代化城市的高速發展,高樓林立,給高墜自殺者提供了便利條件;而毒物(如農藥,殺鼠劑等)應用廣泛而易得到,且見效快,使很多自殺者選擇此類自殺方式。自縊的工具易得到,且體表損傷輕,也成為自殺者經常選擇的方式。
(三)自殺的法醫學檢驗
在日常檢案中,對自殺案件的處理不當,往往會導致停尸鬧喪,上訪纏訴,在給社會增加不穩定因素的同時,也會給法醫工作者帶來負面影響,因此,處理自殺案件,法醫應注意的是:①現場勘查要認真,如現場是否封閉,現場是否凌亂,是否有暴力侵入跡象,是否有遺書,有無搏斗跡象,財物有無丟失,現場有無形成尸體損傷的條件等。②尸體要做全面細致的檢驗,判斷尸體的損傷與自殺方式是否相符,做好記錄,拍照固定,包括無損傷的正常部位,以便事后復核,還便于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避免工作陷于被動。③要全面調查取證,深入了解案情,認真綜合分析研究,做出科學結論。自殺案件的社會調查取證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人在社會中生活,思想活動通過言語表達,在調查中經常發現群眾對自殺者生前輕生思想的流露或一些反常現象是有一定察覺的,這可給研究自殺案件提供重要證據。在分析研究時要抓住案件性質這個重點,審查自殺依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結合現場勘查和尸體檢驗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就會正確的認定自殺案件的性質。
參考文獻:
[1]王希鋼,劉力,等.自殺案件的法醫學統計分析[J].中國法醫學雜志,2003,(1).
一、犯罪主體主要是青少年,涉槍犯罪并不是他們唯一觸犯的罪名。
在涉槍類的犯罪中,涉槍犯罪并不是罪犯唯一觸犯的罪名,通常情況下這類罪犯主要集中在青少年中,他們所觸犯的另一類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就我院2001年審理的9件涉槍案件中有4件是為聚眾斗毆或尋釁滋事而非法制造、買賣或持有槍支的,對于這類罪犯來說,非法制造、買賣或持有槍支只是為了“撐門面”、逞威風,好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膽些,更有利于其他犯罪的得逞。因此這一類犯罪對社會秩序的危害性本身就很大,法律對其處罰的力度也是較大的。我院在審理此類犯罪時也是考慮到這類罪犯其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也較大,對他們的處刑以判處實刑為多,這也正符合了法律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的嚴懲要求。
二、涉槍類犯罪的另一類犯罪主體文化層次普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且以農民居多。
在涉槍類的犯罪中,另一類的犯罪主體基本上是農民,他們所觸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槍支、彈藥罪。2002年我院審理的3件涉槍案件均為此種類型的犯罪,犯罪主體均為農民,他們所非法私藏、持有的槍支多為多年前購買或父輩遺留下來的,在多次的清繳中沒有上繳或是沒有全部上繳。他們私藏、持有這些槍支目的只是為了平時打獵之用,并無它用途。正由于他們的文化水平較低,對法律的了解少之又少,所以根本不知道持有槍支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犯罪。他們在庭審中對自己的行為均表示后悔不已,悔自己平時不學法、不懂法,才造成今天這種不守法的后果。對于此類的犯罪,考慮到他們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有別于那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法律對他們的處罰一般較輕,符合緩刑條件的,在對其進行嚴厲的法制教育后,一般處以緩刑。
三、私營礦主為了追求更大利益,鋌而走險,走上犯罪道路。
由于我區部分地區地處丘陵、礦區,一部分礦區的私營礦主為了能減少費用,追求更大利益,在沒有通過正當渠道的情況下購進爆炸物,而構成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罪。自99年至2002年我院審理的5起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犯罪中就有2起是此種類型的犯罪。99年我院審理的一起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的案件就較為典型,1999年3月上旬,被告人毛某在原六合縣采石廠未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的情況下,同意本廠通過被告人林某幫該廠從溧陽市礦化工材料廠購買炸藥,被告人林某明知六合縣采石廠無購買爆炸物品的“二證”,仍幫助該廠與被告人姜某聯系購買炸藥,姜在采石廠未向其提供“二證”的情況下,將50箱總計1.2噸乳化炸藥從溧陽運至六合縣冶山采石廠銷售。我院在處理該起犯罪時,被告人毛某在庭上供述到,他也明知購買、運輸爆炸物品是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領取相關的證件,但是如果通過這種途徑,在指定的地方購進爆炸物,其最終得到的利益要比通過這種非法途徑少得多,因此,為了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他在明知已觸犯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鋌而走險選擇了這條不法之路。
四、農村家庭制作煙花爆竹業的屢禁不止,是造成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犯罪的另一誘因。
目前我區仍是一個以鄉村為主要構成的地區,農村中對煙花爆竹的燃放并未禁止,因此在農村中對煙花爆竹的需求一直源源不斷。雖然有關部門已規定煙花爆竹的制造、買賣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符合一定的標準才能進行,但是由于煙花爆竹的制作工藝簡單,普通的家庭作坊也能完成,故而在農村中仍然存在以家庭為單位制作煙花爆竹的現象。要制造煙花爆竹就必須要購買材料,制造好的爆竹就要銷售,因此在這過程中就會構成犯罪。99年至2002年我院審理的5起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的案件有3起就屬此種情況。在這類案件的處理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司法解釋的精神,嚴把對“生產、生活需要”這一關鍵問題的界定,從行為人涉爆行為的目的來考察,對行為人主觀方面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自己沒有使用爆炸物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也沒有被別人用于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就認定行為人是“生產、生活需要”,如果他們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在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法制教育之后,對其適用緩刑。
從我院近年來審理的涉槍、涉爆案件的概況及特點來看,要減少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主要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解決:
一、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讓老百姓心中有法,不以身試法。
針對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人群,多方面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做到讓老百姓心中有法。對日趨增多的青少年犯罪,學校作為一個綜合的教育部門,在抓文化教育的同時不能放松法制的教育,社會各執法部門也應與學校聯合做好這項工作。我院在這方面就一直堅持給在校的學生上法制課,開展青少年維權活動,給他們帶去真實生動的案例,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只要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減少了犯罪,同時也就會減少前文中所談的第一種情形的涉槍類的犯罪。在農村中加大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犯罪的宣傳力度,讓老百姓明白不是非得用槍支去干違法犯罪的事情才是犯罪,他們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同樣也構成了犯罪。在丘陵地區、礦區這類易發生涉爆案件的地區,也應把真實的案例帶下去,把法律帶下去,讓老百姓真正認識到此類犯罪的危害性,以達到處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以此達到減少和杜絕該類案件的發生的目的。
二、社會各部門應聯合起來,加大對涉槍涉爆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斷絕此類案件滋生的土壤。
農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槍支、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絕,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對其查處打擊的力度還不夠。自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及“治爆緝槍”專項斗爭以來,已加大了對涉槍涉爆案件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但是由于開展這項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個或幾個執法部門的事情,它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社會各部門都應聯合起來,狠抓不懈,持續地做好這項查處打擊工作。例如對一些手續不齊的私營礦區就應取消其開采權,該責令其停廠停工的就不應手軟;對農村中銷售的煙花爆竹要確保其來源的合法性,斷絕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的銷售渠道,以減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煙花爆竹生產,從而減少和杜絕這類涉槍涉爆案件的發生。版權所有
*——*年5月,巴南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30件,其中*年收案36件,結案36件;*年收案47件,結案43件;*年收案24件,結案22件;*年1——5月收案23件,結案16件。被訴行政機關涉及國土房管局、勞動局、公安分局、工商局、民政局、規劃局、交通局、交通支隊等單位和鎮、街,案件類型涉及行政審批、房屋、土地的權屬登記、拆遷、工傷認定、確認違法、要求履行職責等,在這些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共22件,敗訴率為16.9%。
二、行政訴訟案件的特點、原因分析
近四年來,巴南法院的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呈螺旋型不規則狀態遞增。其成因為廣大行政機關法制意識增強,依法行政漸成習慣,從根本上減少了行政案件發案率;老百姓法制意識增強,逐漸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越來越多地影響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
二是行政訴訟案件涉及的領域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土地、規劃、勞動、公安、工商、質監、政府行政行為違法等領域,占全部行政訴訟案件90%以上。
三是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出現了一批涉及社會保險、選舉權、自治權等憲法基本權利,以及不履行農村承包發包法定職責的新類型案件。
四是集團訴訟案件增加,審判工作難度加大。集團訴訟主要集中于企業改制中的職工養老保險案件,城市改建、擴建及政府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征地補償案件,環境污染案件,政府招商引資、掛牌保護出現的涉農行政案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這類案件當事人少則十幾、多則成百上千,牽涉面廣;另一方面,行政案件的相對人一方往往與行政機關的抵觸情緒大、矛盾尖銳,不容易服判息訴;行政案件涉及到政府機關是否依法行政問題,容易出現地方保護現象,甚至出現行政領導打招呼干預執法的情況,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需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協調,工作難度越來越大。
三、行政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當前,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當事人訴權的行使保障不充分。一是當事人訴權意識不足。二是法院行使行政立案審查權過于謹慎,對一些當地黨委政府關心的熱點、敏感案件,尤其是涉及地方經濟、城鎮建設等案件,受地方干預較大,行政相對人行使訴權困難較大。
二是行政訴訟的調整范圍狹窄。一是受理案件范圍狹窄。二是行政審判審查深度不夠。行政審判只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審查其合理性,對行政行為明顯不合理的,法院無法予以糾正。
三是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仍然困難,受其他機關干涉現象較為普遍。法院在行政審判中無法抵御龐大的社會關系網,無法與掌握各種資源支配權的行政機關相抗衡,對公正裁判常?!靶挠杏喽Σ蛔恪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