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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p>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后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后,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并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后組織復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后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并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并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并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并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并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余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并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并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后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一、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管力度
在大多數情況下,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原因。隱患監管和事故處理是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兩大核心內容。因此,我們在認真處理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同時,必須加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監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隱患狀態。事后責任追究只是標,事前隱患監管才是本。事前管理勝于事后處理。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心應前移至安全隱患的監管上來。
二、完善安全生產隱患監管制度
(一)完善隱患排查制度
從根本上保證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須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不同的安全檢查周期,無論本行業是否發生事故,都要根據制度辦事,定期排查安全隱患,要把安全檢查作為生產者和行政管理人員的一項日常性工作在時間的次序和檢查的內容上予以制度化確定。二是安全檢查要分級負責,實行層次管理。生產者進行自查,縣(市、區)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市(州)進行抽查,省和國家進行督查。實施自查、檢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結合的層級檢查制度。下一級的檢查對上一級負責。三是安全檢查的覆蓋面要進行分級量化。生產者的實地自查的覆蓋面當然是百分之百。實地檢查的覆蓋面也必須是百分之百,實地抽查的覆蓋面也須視不同行業確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實地檢查的環節,其實地檢查的比例也應盡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檢查的責任要具體化。堅決消除檢查人員做老好人,不認真履行職責,走過場的現象。
(二)執行隱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檢查活動,必須在明確檢查具體責任人員的同時,明確整改具體監督責任人員,整改執行人員也就是生產者中的具體執行人。對在各種層面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生產者必須按檢查人員提出并送達告知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將整改后的情況如實報告整改監督人員,整改監督人員必須實地查驗,在生產者不履行隱患整改責任的情況下,隱患整改監督人員必須橫向協調和縱向匯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
(三)建立隱患公示制度
無須諱言,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一部分生產者能夠當場整改,一部分生產者能夠在限期內整改。令人遺憾的是,少數生產者對檢查人員發現的隱患或自己明知存在的隱患,不采取積極的態度進行處理,導演了許許多多人為的悲劇。在隱患未催生成事故的情況下,目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不能自覺履行隱患整改義務的合法生產者的硬性處罰,不足以抵消其在風險與利益之間博弈中的獲利。在安全生產剛性規定無法觸及的空間,可以啟動社會力量,予以補充。即建立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其核心是對不能按規定消除的隱患,在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的同時,對隱患的相關信息進行匯總,建立隱患“庫”,根據需要,進行分級分批公示。對于特重大事故隱患可以在省級部門匯總公示,重大事故隱患可以在市(州)級部門匯總公示,一般事故隱患在縣(市、區)級部門匯總公示。公示既包括新的隱患產生情況,也包括隱患整改消亡情況。毫無疑問,隱患公示對生產者的經營、生產者的社會形象都會有一定的影響,但這也是保證安全生產的一條輔助途徑
摘要審計整改,是指組織在接到各類監督檢查機構下達的審計意見后,按照其要求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糾正,從而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為。對企業而言,審計整改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服務)職能的關鍵,是審計成果轉化運用的主要途徑。近年來,在國家審計署每年向社會公布的違法違規的企業名單中,頻頻出現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企業)的名號,且違法違規問題之多,金額之大,足以使社會公眾瞠目結舌。其實對這些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而言,這些問題早已不是秘密,早已在企業內部審計報告中多次提及,也曾被企業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整改。由此折射出這些企業的審計整改效率普遍低下。該問題之所以能成為國企集團的“老大難”問題,成因較多,也較為復雜,但審計整改制度的缺失,是其審計整改低效化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就此展開闡述。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審計整改制度 體系構建
一、因審計整改制度缺失而導致的若干問題
目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與審計整改最為相關的準則是《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8 號———后續審計》(2003 年)。準則中雖規定了后續審計的原則及程序,但并未指明審計整改具體如何開展。有些企業直接遵循該準則開展整改工作,但因缺乏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整改制度及辦法,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了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1.審計整改基礎工作。例如因缺乏具體規定,導致審計整改組織部門及具體職責不清晰,從而出現管理“真空”地帶或部門之間相互扯皮;因缺乏具體的整改工作流程,使得整改的各個環節難以有序地銜接;因缺乏相關文檔的模板,使得整改中出現的各類文檔的格式五花八門,內容繁簡不一;等等。
2.審計意見下達不全面、不清晰。清晰的審計意見,應包括整改的問題和如何對問題進行整改兩部分內容。目前多數企業審計部門在下達整改意見時,雖然兩方面內容大都存在,但對于如何整改,往往語焉不詳,多用“根據國家(或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整改”等字眼來“搪塞”,從而形成了“模糊審計意見”。或者干脆不提對問題如何整改,留給整改單位去“揣摩”和“思考”。至于問題整需要改到何種程度,也因為缺乏規范標準,幾乎所有的整改通知書中未提及。
3.整改單位“隨心所欲”整改,導致整改效果不佳。受“模糊審計意見”的影響,導致整改單位在具體整改時,或“隨心所欲”地進行整改,根據自己的理解或喜好進行整改,或索性不予理會,從而使得許多問題“治標不治本”,整改效果不盡如人意。
4.對審計整改工作質量評價不客觀、不到位。國企集團的管理層級一般較多。每次審計完畢后,往往涉及多家下屬單位需同時整改。多數企業由于缺乏科學、規范的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導致每次整改結束后,難以對整改單位的整改質量分出優劣,審計部門在具體評價時,也多用“較好”或“基本完成”等詞語來描述而缺乏定量數據支撐,且對不同整改單位的評價幾乎雷同。因有些問題(尤其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整改確實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方能完成,整改單位的工作若得不到上級單位的充分肯定或認可,以后會逐漸失去整改積極性,從而對審計整改予以消極對待。
5.審計整改執行責任未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許多企業對于整改單位不整改或消極整改等行為,很少采取實質性的懲罰舉措,大多采取口頭批評(或通報批評)的形式,缺乏實質性的處理。另外也很少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的一部分,從而導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整改工作重視度不夠。由于缺乏硬約束,未將整改執行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未進行責任追溯和問責懲戒,導致審計問題很難做到充分整改。
二、構建系統、完整的企業審計整改制度體系
針對上述問題的產生,筆者認為,企業應當以解決實踐問題為出發點,以后續審計準則為基礎,構建適合自身的系統、完整的審計整改制度體系包括如下。
1.審計整改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應規定審計整改的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審計整改的涵義、組織管理部門及職責、整改工作流程、整改檔案歸檔等內容。其中,完整的審計整改流程應包括:(1)審計部門向整改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2)整改單位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向審計部門上報整改方案。(3)審計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對整改方案進行審核,經批準后通知整改單位開展整改。(4)如果整改時間較長,整改單位應向審計部門報送整改中期簡報。(5)審計部門根據整改中期簡報內容,對整改單位的整改工作給予指導。(6)整改單位向審計部門報送審計意見反饋報告,以及整改支撐性材料。(7)審計部門派出后續審計組,對整改情況進行考評。(8)后續審計組出具后續審計報告,交付審計部門負責人審閱;審閱完畢后,上報公司領導。審計部門可結合具體情況,本著簡潔、高效的原則,必要時可對上述整改流程進行簡化。
2.審計整改操作指南。審計整改操作指南適用于審計部門對所屬單位下達審計整改通知書時借鑒及參考,也適用于所屬單位(部門)在審計整改時參照執行。另外操作指南也應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強對各類審計問題的識別及理解。審計整改操作指南應當包括:審計整改的常規問題,以及問題的表現形式、風險隱患、適用法規制度、具體整改方法等內容。
3.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審計整改質量評價,是指企業審計部門通過獨立的調查、分析與測試,考察和評價企業所屬各單位對審計意見是否落實的過程。企業制定該辦法,應適用于審計部門對企業所屬各單位審計意見落實的考評,也應適用于企業所屬各單位對自身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審計整改質量評價辦法應包括:管理職責與分工、評價原則和內容、評價程序和方法、評價結果的應用等內容。其中的核心內容,一是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確定整改質量等級;二是落實審計整改執行責任,即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懲。
4.審計整改各類文檔模板。在審計整改的各個環節,涉及諸多文檔,如審計整改通知書、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簡報、審計意見反饋報告,后續審計報告等。企業需要規定具體、翔實的各類文檔模板,供審計整改各方應用,這對提高整改工作質量及效率有很大裨益。
增強旅游安全意識,強化旅游安全舉措,健全旅游安全制度;通過集中開展旅游安全生產大檢查,堵塞漏洞,排除隱患,確保全縣旅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主要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開展安全大檢查作為當前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切實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檢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過場、制度健全到位,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發生。
三、檢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單位負責人是否牢固樹立了“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的理念,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安全生產大檢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打非治違”、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取得實效。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有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臺賬。
(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執行情況。是否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是否建立并執行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是否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嚴格按照規范設計并有效實施安全監管。
(四)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要安全生產設施、裝備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重點部位是否建有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制度并有效落實。
(五)應急管理情況。是否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制訂旅游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應急演練等。
四、責任分工
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各涉旅單位負責人要根據“一崗雙責”責任制抓好此項工作落實,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縣旅游局統一部署,認真制定本單位自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時間安排
2014年6月18日至9月30日。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18日-8月31日)。各單位根據檢查要求,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縣旅游局將組織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跟蹤到底、整改到位。
(二)督查整改階段(8月1日-9月20日)。縣旅游局成立督查組,對全縣旅游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查出的問題跟蹤督辦、限期改整,確保隱患整改的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向社會公布督查結果。
(三)總結提升階段(9月21日-9月30日)。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對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開展情況認真分析,全面總結,及時解決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要注重將工作經驗轉化為制度規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各單位要成立專門班子,加強對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組織領導,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動員部署,細化目標,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到層層發動、層層部署、層層落實,確保大檢查全面徹底、不走過場。
(二)加大檢查力度,務求取得實效。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對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都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并上報縣旅游局。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采取明查暗防、突擊檢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真正查清安全生產真實狀況,真正排除各類事故隱患,真正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盡,切實提高大檢查的工作實效。
關鍵詞: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存在問題管理對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是消防部門針對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單位進行重點保護而劃分出來的。構建和諧社會,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確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后,單位擔負了發展經濟的重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61號令》)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要求,但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觀上導致61號令法律約束力、執行力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管理也處于弱化的狀態,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談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
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單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單位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單位員工流動性大,不熟悉單位內部消防設器材、設施使用
特別對于賓館、飯店行業,由于各自本身的經營狀況,單位內部員工流動性很大,每隔幾個月就可能更換一次,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員工甚至跟本不會識別和使用。這給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
根據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在實際當中,很多單位就沒有明顯的安全責任劃分,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1.4單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漸減少
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負擔加重,效益差,有的重點單位處于虧損狀態,消防投入隨之減少。此外,由于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了"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隨時威脅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1.5企業消防保衛干部被精簡或事業心不強
有的單位將消防工作與其它工作混在一起,歸屬混亂,職責不清,消防保衛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業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簡人員,消防保衛干部面臨著嚴峻的競爭環境,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現在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數職,消防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2、針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予以加強
2.1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自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對于存在的一些火災隱患就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糾正,可想而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對這些單位必須督促其嚴格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使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到個人,達到各個部門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2加大投入,加強安全培訓力度
針對一些單位人員流動性大,單位臨時性員工較多的問題,單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機會對這部分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比如在敦煌一些賓館、飯店,流動人員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務人員當中,人員流動相當頻繁。針對這一問題,單位在招收季節人員之前就可以組織短期的安全培訓班,對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設施如滅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促銷活動。
2.3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做到“四個到位”,即“設施、裝備、培訓、管理”四個到位
在消防設施方面,重點單位要嚴格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施工,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并應通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公眾聚集場所且應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營業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裝備方面,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暢通無阻,并應按規范要求安裝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在培訓方面,單位要采取抓住重點,兼顧一般的做法,凡是重點崗位、重點工種、重要部門的負責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同時邀請消防機構的人員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識、逃生方法、疏散滅火技能。
2.4嚴格落實隱患整改“三不放過”原則
即“隱患不發現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重單位要制定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不能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不報者追究責任,并予以罰款。隱患整改制訂“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表”,記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部位、內容、處理情況,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簽字。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或不能及時整改的,形成專題報告,提出具體的方案,并落實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監督人員應轉變對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熱情服務、嚴格執法是做好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關鍵,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必須把服務意識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要改變過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熱情服務來改善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門對所轄實際情況,對重點單位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合理的劃分,真正把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單位列入監督管理范圍,并把具體的監管單位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對于所列管的重點單位,消防監督人員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必須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73號令)對所管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條件許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視頻資料檔案,消防監督人員在檢查單位時不能僅停留在看匯報材料上,要把被監督單位確實存在的隱患挖出來,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設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實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隱患整改率,并在檢查中既能發現一般問題,又能洞察深層次問題,既講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則,既樹立了執法機關形象,又保障了單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堅持不懈,始終把握住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各項制度,抓好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運行,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構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參考文獻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