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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曾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的俗語,意思是說,有道德的人對每個人都應說到做到,不出爾反爾,說話不算話。誠實守信,說出的話都努力的去做到,是中外兩界一直引以為傲的傳統美德。
春秋時期,魯國有一個叫曾子的人,它深受孔子的教育,不但學問高深,而且為人誠實,不對任何人撒謊,就連孩子也不例外。有一天,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兒子哭鬧著要去,妻子就哄他說:“你在家乖乖等我,我回來就給你殺豬燉肉吃。”孩子信以為真。妻子回來,見曾子正磨刀霍霍,準備殺豬,趕忙阻攔說:"你真要殺豬給他吃啊?我原是哄他的!”可曾子卻認真的說:“對小孩子怎么能欺騙呢?我們的一言一行都對他們有影響,我們說了不算數,孩子以后就不會聽我們的話了。”后來,曾子真的為兒子殺豬燉肉吃了。我們的一舉一動都影響著身邊的孩子,我們不好,他們自然也會不好,我們好,他們自然就也會好了。為了我們的伙伴,同是祖國的花朵,我們要以身作則,在他們面前做好好榜樣。
有一次,一個顧客走進一家汽車維修店,他自稱是某運輸公司的汽車司機。“在我的賬單上多寫點零件,我會公司報銷后,會有你一份好處。”他對店主說。但店主拒絕了這樣的要求。可是,顧客又糾纏說:“我的生意不算小,我一定會常來的,你肯定能賺很多錢!”店主告訴他:“這種事我無論如何都不會干的。”這時,顧客氣急敗壞的嚷道:“誰都會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個顧客馬上離開,道別處談這種生意去。突然,顧客露出了滿意的笑容,他滿懷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說:“其實,我就是那家運輸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尋找一個固定的、信得過的維修店,我今后一定會常來的。”誠實有信譽讓人領略到一種山高海深。誠信就是一種閃光的品格。
列寧八歲時,有一天,在姑媽家玩耍時,不小心打破了姑媽的花瓶,姑媽會到家看見了,便把孩子聚集到一起,問:“是誰打碎了花瓶呀?”小列寧出于害怕,就與其他孩子一起數:“不是我!”后來,列寧的母親知道了是他干的,卻不對他說,只是每天給他講關于誠信美德的故事,有一天,母親講到一半時,忽然,小列寧哭了起來,他慚愧的告訴媽媽:“媽媽,對不起,我欺騙了姑媽,那花瓶就是我打碎的。”母親耐心的安慰著列寧,她幫助他寫了一封道歉信給姑媽,特地向姑媽道歉。后來,姑媽原諒了列寧,還夸列寧是個勇敢的孩子呢。可見,講誠信,不僅溝通了人們的心靈,還在人與人之間架起了一座理解的橋梁。
人在社會上生活,總要面對各種誘惑,對此不怦然心動,不為其所獲,雖平淡如行云,質樸如流水,但促進了別人對你的信任和你講誠信的好習慣,這時多少金錢都買不到的呀!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及兩種學說的內涵
(一)誠實守信原則的概念
盡管誠實守信原則作為一項古老的原則在羅馬法中已有相關規定,但是發展到當代的我國僅有《民法通則》將其作為了一項基本原則。它主要是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要遵循誠實信用的道德準則,不得進行任何欺詐,恪守信用。民事訴訟法中的誠信原則主要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要講求誠信,遵守諾言,尊重對方當事人以及其利益。此外,民事訴訟中的誠信還包括法官對于自由裁量權的適度把握和中立執法。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相關國家都對該原則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將其作為全部法領域的最高層次的法理念,誠實信用原則正與公平正義原則一起,成為各個國家規制人們行為的實踐性規范。
(二)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能否在民訴中使用的兩種學說
首先,否定說。該學說最主要的論斷是誠信原則是現代法制的要求,目前我國的立法水平以及司法能力還未達到這種程度。他們認為民事訴訟法和民法有著本質的區別,民訴規則作為程序規則,更應該注重效率性和統一性而沒有必要規定道德原則。此外,雖然在民事訴訟中法官濫用權力和當事人虛假陳詞現象嚴重,但是僅憑一個內涵并不確定的道德原則來進行規范,其法律的效力還是值得懷疑的。而且誠信原則在民事訴訟的實踐中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權利的制約要怎樣進行,當事人怎樣才算遵守了誠信原則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誠信原則的確立還是缺乏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其次,肯定說。德國訴訟法之父赫爾維希認為,按照訴訟法的精神,法律應該承認當事人有真實的義務,這既是現代民事訴訟制度的要求也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他們認為誠信原則既可以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制約也可以賦予法官一系列的權力,有利于民事訴訟突破原有程序僵化的牢籠,對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確立的現實基礎
基于上述的兩種觀點,我們認為誠信原則是現代民事訴訟規則的要求,現有的民事訴訟法不能按照原有僵化的程序模式進行,民事訴訟的改革勢在必行。誠實信用原則有其自身的價值和在民事訴訟中得以確立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基礎。
(一)民事訴訟誠信原則確立的理論依據
首先,訴訟觀念的改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訴訟制度中的“直接關系公共利益”被強調,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不再是單純的對抗關系,當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從事訴訟行為,真實的表述案件事實。其次,誠信原則的確立是民訴與民法之間的內在統一性的要求。我國民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誠信原則,民法與民訴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立法者要達到經濟主體遵從民法原則的目的,就要在民訴法中加以規定,保障民法的效力。此外,誠信原則還可以使當事人陳述真實的情況,減少法官調查的時間,提高民訴的效益價值。
(二)訴訟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需要誠信原則的確立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經濟主體的民事糾紛數量呈上升趨勢,民事糾紛的類型也日趨復雜。法律僅是一般概括的規定,不可能對現實生活中的所有民事關系進行明確的規定,誠信原則的確立正好彌補了這一法律漏洞,平衡了各種利益之間的關系,確保當事人權利上真正的平等而不僅是訴訟地位的平等。
(三)誠實信用原則自身的價值
誠實信用原則在各國不同法的領域具有“帝王條款”的美譽,誠信原則雖然是作為民事實體法的一項重要的原則,但是隨著實踐的論證,其在公法與私法領域都具有適用的空間。民事訴訟中對于誠信原則的確立是對公正價值的確認和維護,誠信原則在世界各國的民訴立法中已經被予以規定。此外,肯定說的觀點已經取得了通說的地位,法官在解決各種糾紛和法律問題的時候也積極、頻繁的適用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范圍已經被拓寬,其法律地位日益提高。
三、確立誠實信用原則對我國民事訴訟的意義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民訴法始終的基本規則,它不僅可以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規范,還對法院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誠實信用原則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有力工具,是對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和規律的集中反映。
(一)對當事人行為的有效制約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為了贏得訴訟的勝利而進行虛假陳詞和提供偽證的現象并不少見,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不能不正當的行使訴權,消極的履行訴訟義務。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不得濫用訴訟權利,故意拖延訴訟,不得在民事訴訟中作虛假的和自相矛盾的陳述來影響法官對案件真實的判斷。此外,當事人在承認對方陳述的事實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虛假的承認。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的行為可以進行有效的制約,規范了當事人的訴訟行為,有利于實現當事人訴訟權利實質與形式上的統一。
(二)對法官行為的有效約束
法官是民事訴訟活動中中立的一方,必須本著不偏不倚的態度,對案件的事實正確認定,并在此基礎上正確的適用法律,做出讓當事人信服的判決結果。首先,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現實生活的多變總是和法律的穩定性相沖突,法官就充當了兩者之間的調和劑。在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的時候,誠實信用原則就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可以從立法的宗旨出發,來合理的解決糾紛。其次,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可以對法官的自由心證進行控制,即法官必須憑借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依照科學的法律方法和公正無私的職業良心來推斷案件的事實,做出正確的判決。
(三)對其他訴訟參與人行為的有效制約
在民事訴訟中,除了當事人和法官之外,證人、訴訟人、鑒定人和勘驗人員是民事訴訟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首先,誠信原則要求證人如實的提供證言,訴訟人不能超越和濫用權,和當事人偽造證據。其次,誠信原則還要求鑒定人和勘驗人員遵守職業規范,不得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只有這樣,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地位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法官也可以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判斷。
(四)有利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國際接軌
如上所述,誠信原則在國外已經成為全部法律領域中的法律原則,1895 年的奧地利民事訴訟法和 1911 年的匈牙利民事訴訟法都對當事人的真實陳述義務做出了規定,1996 年日本在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般的條款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國外的民事訴訟法都對誠信原則做出了相關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要想與現代的訴訟制度進行接軌,就要對現有的原則進行完善,促進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進步。
四、民事訴訟法規定誠實守信原則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民事訴訟法還并未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明確的規定,學者中間的觀點也不甚統一,誠信原則在我國民訴中得以確立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在原則進行正式的確立之前,我們應對誠信原則適用的形態以及其他問題進行相關的探討。
(一)誠實信用原則應適用的主體
目前世界范圍內的國家雖然都對誠信原則做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各國之間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比如,日本學者認為誠信原則僅適合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法院作為中立的主體僅需要按照程序對事實進行認定,而德國的學者普遍認為誠信原則也適用于法院和當事人之間。我們認為凡是享有訴訟權能的主體都應該成為誠信原則的約束對象,在此基礎上還要對當事人的訴訟行為進行規制,對法院以及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后果做出規定,我們認為法院作為國家的公權力機關,在其違背誠信原則時,應當承擔比當事人嚴重的法律后果。
(二)誠信原則的表現形式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規定還只是在論證的階段,我們在綜合各國學說并且在結合我國具體情況的基礎上,對誠信原則在民事訴訟中應有的表現形式進行了規定。首先,禁止濫用訴訟權利。此處是對所有的民事訴訟參與人來講的,他們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時,應該嚴格按照誠信原則行使。其次,禁止舉證的妨礙以及禁反言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按照誠信的原則真實的陳述自身的權利及要求,不得試圖否認對方行為的有效性,并且不得對證人的作證進行干擾,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證人作偽證。再次,禁止濫用訴訟權利。民事訴訟中的誠信原則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該權利是一把雙刃劍,若不加以限制的話也會導致審判權的濫用,損害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和當事人對于司法的信賴。
(三)誠實信用原則適用的限制
大家好,今天利用升國旗時間給大家談談誠信問題。誠者,為人之基。信者,立命之本。誠信作為中國人的核心理念歷來為人們所稱頌與銘記。誠信就是遵守諾言,一諾千金,擲地有聲;誠信,是一種堅守,言行一致,令人感動;誠信,更是一種道德,言必信,行必果,令人敬仰!堅守誠信,方能彰顯品質;堅守誠信,方能贏得尊重。今天圍繞這個話題,我談三個方面問題:
一、關于手機問題
本學期以來,我們學校集中治理手機問題,其目的是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為此,我們采取了許多措施,我們經過了廣泛的宣傳發動階段,每個學生也都簽訂了承諾書,我們也征取了家長們的大力支持,我們的班主任老師,更是不顧辛苦每天晚上在寢室工作到11點。同時,我們在學校也設置了固定電話,也在每個年級的年級辦安裝了電話,大家可以免費使用,絕大多數同學都能理解并執行,我們也看到了這一政策給大家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在教室,學習環境變得更好了,學生們專心致志地學習;在寢室,休息環境變得更好了,學生們可以快速就寢。但是,依然有個別學生,看不到我們所做的種種努力,不遵守自己已經簽訂的承諾書,更看不到由此所帶來的一系列好處,依然故我,頂風違紀。在教室,仍有個別學生為手機充電,在寢室尤其是女生寢室,晚上仍有學生玩手機,這些現象很不好,一個連手機的誘惑都抵制不了的學生怎么能取得成功?在這里也奉勸這些同學,注意自己的行為,信守自己的諾言,大家一齊努力,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關于誠信應考問題
接下來的幾周內,各個年級都將迎來本學期的第一次考試,考試的意義在于檢驗大家開學以來的學習效果,也在于暴露出大家在學習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以便老師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補缺,所以說,考試從本質上講,是為了促進大家更好地學習。但是這里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要確保成績的真實性,只有成績真實,才能暴露缺陷,才能更有利于大家的發展。一旦成績失真,就會掩蓋問題,就會造成一種虛假現象,從而受害的還是我們自己。所以,在這里,我提出倡議,希望大家端正考風,誠信應考,拒絕作弊,拒絕虛假成績。我們寧要真實的低分,不要虛假的高分。
三、關于校長信箱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吉林省,白城市 137000
摘要:隨著對外經濟的發展,涉匯活動已成為部分企業、居民日常經營活動和金融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涉匯主體誠信檔案,有助于引導和規范涉匯主體合規經營,逐步建立良好的外匯信用秩序,有助于提高主體監管效力。
關鍵詞:經濟發展 貨幣政策 外匯管理
一、建立涉匯主體誠信檔案背景
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均在致力于誠信建設,倡導誠實守信成為時代的要求。涉匯主體(包括銀行、企業和個人)因其經營活動涉及到國外主體,關系到我國的整體形象問題,因此對其誠信活動、誠信經營需要高標準、嚴要求,建立其誠信檔案可以動態收集涉匯主體的信用信息,有利于規范涉匯主體誠信經營活動的基礎。
二、外匯管理的現狀
(一)“外匯登記”需要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但現實中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金到位后,因沒有收付匯業務而不進行外匯登記年檢,存在享受了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卻不履行外商投資企業義務的現象。
(二)管理分散形成不了合力。現有的外匯管理系統功能強大,但各個系統較為分散,不能充分發揮系統數據倉庫的功能,缺乏對監管主體綜合描述,不利于對涉匯主體整體管理和評價缺乏效率。
(三)管理部門信息的共享機制有待提升。由于管理部門之間沒有一個信息共享的平臺,部分沒有外商投資身份的外匯投資企業卻繼續得到國內銀行的信貸業務支持。
三、操作設想
(一)建立涉匯主體誠信檔案數據庫。設立全國涉匯主體誠信服務器,為每個涉匯主體建立數據庫,數據庫中包括銀行數據庫、企業數據庫和個人數據庫三個子庫,每個涉匯主體的誠信檔案內容包含涉匯主體的身份信息、國際收支逾期申報信息、國際收支分拆信息、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信息、已確認的外匯違法信息、違法違規時間、受處罰時間等。
(二)數據來源及采集方法。一是充分發揮外匯局系統資源的效力,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采集已確認的外匯違法違規信息;通過《國際收支(金宏)系統》和《個人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采集國際收支逾期申報信息、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被外匯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通過《直接投資管理系統》:采集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信息;通過《銀行外匯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已確認的外匯指定銀行違法違規信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采集因資金和行為存在異常,被外匯局降為C級的名錄企業,對只進口不付匯及只出口不收匯的企業列入觀注名單等內容,導入涉匯主體誠信檔案數據庫;二是利用外匯行政執法成果,采集涉匯主體違規信息,包括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受外匯局處罰的等。
(三)實現涉匯主體誠信檔案數據庫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對接。建議由外匯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協商數據信息報送和更新事宜。目前,涉匯主體誠信檔案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數據對接可分兩步走,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未開發涉匯主體誠信檔案數據接口程序前,由外匯局提供涉匯主體誠信數據信息給同級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由征信管理部門手工將數據信息錄入征信系統相關模塊,待接口程序開發后,即實現定期電子化報送和更新數據信息。數據信息對接后,將涉匯銀行、企業和個人的違規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實行本外幣統一監管。
四、現實意義
(一)健全外匯主體信用信息。通過利用企業征信系統提高涉匯主體規范貿易收支行為、提高外匯年檢率和年檢質量,可以有效堵塞監管真空,杜絕不規范企業的不軌行為;摸清企業的財務狀況,增強企業信息的準確性。
關鍵詞:高素質公估師的缺位 保險人的越位 公估公司的錯位 培養人才 建立合作機制 強化管理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保險公估人以投保前的風險評估、出險后的理賠定損為切入點的服務模式,逐漸得到了市場相關主體的認同,保險公估人的專業性和公正公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保險市場中的不正之風,對拉動社會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促進保險人之間的公平競爭、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起著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保險公估缺乏有效約束,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存在著混亂、“失范”現象。
高素質公估師的缺位。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價值在于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客觀、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指導下, 以科學理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通過正確的技術路線、規范的操作程序,致誠、致信的服務意識與實際行動,為保險雙方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務。作為一個技術型服務行業,專業技能、誠信服務是保險市場對保險公估人的特定要求。目前我國保險公估現有的人才隊伍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整體質量,都遠遠不能滿足保險市場的需要。一是在專業結構上,現有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專業特長比較單一,或者是保險專業型的,或者是純技術型的,對于接受委托的大案,很難派出一個小組的專業技術人員形成一種攻克技術難關的合力;二是在人才層次上,復合型人才明顯不足,特殊人才及高精尖人才更是鳳毛麟角,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三是在地域布局上,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人才資源較為豐富,公估公司可使用的人才選擇性大,而中西部地區和中小城市從事保險公估的人才數量則比較少。優良的服務是保險公估公司生存的必要條件,公估人員的專業水平直接影響到服務水平的高低,而服務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到公估案件的委托及市場對公估公司的信賴程度。在一個最需要專業素質、專業技能與職業道德約束的行業,高素質公估師的缺位其結果只會導致保險市場因對公估行業整體水平低下而對這個行業失去信心。
保險人的越位。因為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出于業務壓力和競爭壓力,保險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傳統思想,一般不樂于聘請保險公估公司對擬投保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和標的物的保險價值評估,根據風險程度厘定保險費率幾乎不可能實施,而保險公司自己的所謂風險評估和價值評估只不過走走過場而已;在處理保險事故時,受自身立場以及利益驅動的影響,保險人越位干預公估人員工作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有的甚至給公估公司施加壓力,導致最終定損的結果偏離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公估結論失去應有的公信力。
公估公司的錯位。由于資金、人才、管理的局限,公估公司的業務拓展一般囿于公司所在地一省范圍,公估公司的業務范圍大都集中于出險后的勘驗理賠公估,公估公司的業務來源過于依賴保險公司的委托業務。且各家公估公司經營格局大體一致,造成同一領域競爭者數量增加。由于業務單一、來源單一,僧多粥少,結果許多公估公司在經營模式和方式上模糊了自己的位置,沒有意識到保險公估人的職能在于以獨立、公正的角色與保險當事雙方溝通,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不強、公正性不夠,變成了保險公司的“第二理賠部”,與其身份和地位極不相稱。另外,保險公估作為有固定的場所、專業的人員、獨立的管理體系的專業機構,尚未規定統一的在全行業公認的行業服務標準。各家公估公司的公估費用一般都自由訂立,由于確定服務價格的因素有較大的差別,同一市場內價格水平難以達到統一,即使單個保險公估業務的價格水平在不同公估公司的服務費用也各有不同,在這種價格制定機制不合理又缺乏價格約束機制的情況下,打價格戰的現象在保險公估業內普遍存在,嚴重削弱了保險公估公司的經濟效益。
在整個保險業倡導誠信服務的大環境中,保險公估市場的混亂無序及其種種非規范的行為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非議與社會的關注,凈化公估市場、規范公估行為,已經成為我國保險公估業健康發展的迫切要求。
二、培養高素質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
保險公估是一項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專家隊伍是做好保險公估工作的根本保證。大家知道,每一種執業資格都必須有特定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技能,而這種專業技能應有大學相應的學科加以培養,而保險公估專業則在高校中沒有相應的專業設置,無相應專業來構成學科形成對這種執業資格的支持,公估師的培養缺乏一種理論與實踐氛圍。因而這種資格要取得穩定的社會地位則完全是因為這種職業的社會需求。適應社會需求,提高公估人員整體水平,這既是當前急需解決的矛盾,也是在未來發展中公估業的生存根本。就目前而言,當務之急是需要解決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勝任問題。保險公估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是指保險公估人員必須具備從事保險公估職業的專業能力、實踐經驗以及保證通過合理措施完成保險公估業務的能力。公估人員的職業能力勝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具備從事職業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二是遵循保險公估經營的特殊原則,即公正誠信原則。職業的專業技能是指從事職業勞動的專門技術和能力。形形的賠案對保險公估人員提出了嚴格的專業要求,只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或從業經驗,并能正確運用形成該項業務的準確可信公估結論所必需的公認評估方法和技巧,才能出色地履行保險公估的職業責任,更好地為客戶和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由于保險公估具有明顯的學科交叉性,它的內容涉及到許多領域的知識?,對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市場應變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從事保險公估的專業人員不能滿足于現有的專業知識,應通過學歷教育或繼續教育,學習各類相關知識,在融會貫通的基礎上積累知識,不斷更新和提高知識結構、技術結構和公估技巧,做到在最快的時間里出具最專業的公估報告,以此顯示其優于保險公司的專業實力。
在保險經營過程中,保險公估工作的焦點是理賠雙方在事故原因、責任認定、理賠金額等存在爭議時,保險公估人以與保險合同雙方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身份科學、合理、公正地進行技術分析、責任劃分、損失理算,是解決理賠雙方爭議的核心,也是維護理賠雙方合法權益的根本所在。由于保險公估的金融性質、保障特點及其承擔的特有社會責任,決定了保險公估機構要具備比其他行業更高的誠信。因此,在執行保險公估業務中,必須加強誠信服務意識、嚴格遵守職業道德,避免任何可能會導致誤導或過失的行為。在提供公估服務時,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只憑實事鑒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體現保險公估地位超脫的優勢。這是維持保險公估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也是提高其競爭力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