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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濟大學腫瘤研究所的一項調查發現,中老年女性因長期接觸高溫油煙,其患肺癌的危險性增加了2-3倍。在非吸煙女性肺癌危險因素中,超過60%的女性長期接觸廚房油煙;有32%的女性燒菜喜歡用高溫油煎炸食物,同時廚房門窗關閉或通風欠佳。另有研究發現,長期從事餐飲業的廚房工作者肺癌發病率也比一般職業高。
究其原因,一是源于煤、煤氣和天然氣等廚灶燃燒釋放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二是烹飪時,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溫加熱下分解產生的致癌物。
如果在一個通風系統差、燃燒效能極低的環境中,采用高溫煎、烤、油炸等方式做飯一小時,其對健康造成的損害,幾乎相當于吸了半包煙。此時,若對廚房環境進行PM2.5測試,其數值會超過800。
要減少廚房油煙污染,降低肺癌發病,一下幾點建議供“大廚”朋友們參考:
保證廚房通風。廚房要經常保持自然通風。做飯時,最好不要門窗全關,盡量減少高濃度油煙在廚房停留的時間。
多用新一代廚具。盡量使用污染較小的燃氣。通常來說,煤和煤氣的污染比天然氣更重。還應盡量多用電磁爐、微波爐、電飯煲、電烤爐等新一代廚房電器產品。
使用煙點高的食用油。廚房油煙與做菜時油的溫度有直接關系。當油燒到150℃時,食用油會生成具有強烈刺激作用的丙烯醛,損害鼻、眼和咽喉黏膜;當油加熱到200℃以上,產生的油煙就具有了很強的毒性;當油燒到350℃“吐火”時,可能會使人產生“醉油”癥狀,導致慢性中毒,誘發呼吸和消化系統的癌癥。因此,應選購油質穩定、煙點高的油。如橄欖油的煙點是160℃,與不粘鍋配合使用,很少產生大量油煙。花生油、苦茶油、麻油、芥花油等比較適合烹飪。大豆色拉油、葵花油等則穩定性較低,高溫烹煮時易形成聚合物,產生自由基、丙烯醛等會引起細胞老化及病變的物質。
減少煎炸烤炒。當食用油加熱到250℃時會出現大量油煙氣。傳統的中國式烹飪方法如溜、 炒、爆、炸油溫都在260℃以上,很不利健康,應盡量減少,多用涼拌、蒸、煮、溜、鹵等取代;炒菜時盡可能控制油溫不超過200℃(以油鍋冒煙為極限)。
選好抽油煙機。選對抽油煙機很關鍵,購買時別選擇歐式抽油煙機,因為它的抽吸能力較低,應選擇具有足夠馬力的抽油煙機,安裝高度以灶臺上方85-95厘米為佳。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選擇第四代側吸式抽油煙機。此外,定期清洗油煙機也很關鍵。
油煙機要早開晚關。不僅做飯時應打開抽油煙機,還應做到早開晚關。油鍋還不太熱就要打開抽油煙機,如果采用了煎炸、爆炒等方式,還應在熄火3-5分鐘后再關停抽油煙機。
放點綠色植物。綠色植物是天然的空氣凈化器,不妨在廚房放盆吊蘭、仙人掌或文竹,可以起到一定的吸附作用。
多吃蔬果、豆制品。長期從事廚藝的中老年婦女或廚師,最好多吃富含胡蘿卜素的黃色和綠色蔬果,如胡蘿卜、花椰菜、菠菜、南瓜等。美國西北大學的研究還發現,多吃豆制品有助預防肺癌,且能延長肺癌患者的生命。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全球化;監管;信用信息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1)08-0048-06
微觀金融組織機構總是傾向于推出更多的金融創新以謀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由于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金融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他們權益的保障依賴于外部力量的約束。外部力量約束不足將會造成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長此以往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個體利益、影響公平交易,而且還因破壞了金融業生存及發展的基礎,從而影響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次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是導致次貸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銀行信用產品缺乏透明度導致了消費者對這些產品的無知及盲目樂觀;另一方面消費者普遍缺乏金融專業知識,難以識別五花八門的金融衍生產品背后的陷阱,在外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消費者容易受到蒙騙,盲目購買大量高風險的金融產品,造成大量的次級貸款的泛濫和房地產泡沫的膨脹,最終醞釀了這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機。次貸危機以事實說明必須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也是維護金融穩定,消除金融風險隱患的重要保障。
后危機時代,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不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金融機構將發達國家大量的金融創新產品傳導到全球,國際金融關系日益復雜。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不僅是一個國家可以解決的問題,它還依賴于國際監管合作。因此,有必要從全球化的視野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
一、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的影響
(一)金融全球化加劇了我國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伴隨著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跨國大型金融機構在我國境內開設分支機構,我國消費者與國外金融機構的聯系日趨緊密。相對而言,中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種類少,服務意識和質量落后,因此,國內越來越多的高收入階層選擇跨國金融機構提供的私人銀行業務,以滿足他們資產增值、保值和分散風險的需求。私人銀行業務往往涉及到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衍生產品,這些設計極其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性和交易的高杠桿性、高關聯性特點。由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義務及法律責任規范不足,銷售人員在賺取更多傭金利益推動下,往往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對消費者隱瞞產品可能的風險,片面夸大收益,金融消費者無法掌握其產品的相關信息。同時,由于國內對金融消費者金融方面知識普及教育的速度遠遠落后于國際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速度,造成大部分的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貧乏,風險意識淡薄。所以即使他們掌握了這些信息,他們也不具備理解這些信息真實含義的能力,他們更容易迷信權威,盲目購買由跨國金融機構所謂“高級理財師”所推薦的各種風險性極高的金融衍生產品,導致巨額虧損從而引發了大量的交易糾紛。
例如,2007年香港投行出售的KODA①高達1 000多億美元(香港當年的GDP才1 600億美元),其中一半以上合約賣給了內地投資者,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群體,使得他們的數百億美元財富化為泡影。再例如,花旗、渣打等外資銀行的QDII類理財產品在金融危機發生后出現全線虧損事件,暴露出“產品風險提示不足”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
加大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的又一原因是我國金融消費者很難獲得提供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國外金融消費者一般可以通過企業征信②系統或者是征信機構的評級評分服務獲取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由于國內企業征信系統不完善以及征信機構規模小,評級等增值業務開展不多,我國金融消費者獲取金融機構信用信息難度大。已經建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征信數據庫并沒有反映金融機構信用信息數據。國內的企業征信數據庫主要有三個:一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的銀行企業征信數據庫,這個數據庫主要收集了借款企業的基本信息、信貸業務信息及社會公共信息,它主要反映企業信貸行為記錄;另一個是由商務部建立的企業征信系統,這個系統主要收集外貿企業注冊及其在經營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信息資料,主要反映外貿企業經營行為記錄;還有一個是由國家發改委建立的企業征信數據庫,這個數據庫主要是通過各地信用公司采集本地的信用數據,主要反映國內企業經營行為記錄。可見國內三大企業征信數據庫都沒有反映金融機構信用信息記錄。因此,我國金融消費者很難通過企業征信系統獲取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他們通常是通過自己長期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經歷以及與周圍朋友、同事的溝通了解他們對金融機構的評價等方式獲取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不過當提供服務是跨國金融機構時,這些方式就失靈了。由于跨國大型金融機構進入國內的時間不長,其服務對象僅限于國內最高收入階層,而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很難通過溝通獲取信息;又因跨國金融機構進入我國的時間并不長,由自身長期接受服務獲取經驗的信息渠道也行不通。因此,當跨國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讓其承擔過量風險或者甚至存在欺詐行為時,金融消費者由于信息高度不對稱無法識別。
(二)金融全球化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越來越多的跨國大型金融機構涉足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衍生產品,以金融衍生產品為代表的金融創新作為資產價格、利率、匯率及金融市場反復易變性的產物,它反過來又進一步加劇資產價格和金融市場的易變性,由此產生的風險也越來越多,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轉移機制與不斷延伸的金融產業鏈進一步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對這些金融衍生產品需要從更廣闊的視角和更多樣化的手段來監管,我國對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經驗不足,監管準則嚴重滯后于金融創新的速度,造成了金融衍生產品領域的監管大量空白,監管漏洞多,難以防范其對金融消費者帶來的風險。
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或類似法規,并且近年重新修訂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新的破產法草案也沒有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給予應有的關注。迄今為止,我國對金融衍生品法律層面的關注僅限于2005年10月通過的新修訂的《證券法》,它對金融衍生品交易新增的規定則是只言片語的概括。我國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規范主要散見于監管部門的各種通知、暫行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層次低,根本無法有效監管這些跨國金融機構以私人銀行方式向國內金融消費者提供大量風險性極高的金融衍生產品。
(三)金融全球化使金融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大大增加
由于沒有對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門立法,我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只能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這部作為我國消費者保護的基礎立法并沒有將金融消費者列入保護范圍;其他已有的金融立法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往往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而對金融消費者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如交易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人格尊嚴和金融隱私權等缺乏明確細致的規定。比如,《商業銀行法》將“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利益”與“商業銀行的利益保護”簡單地并列在一起,沒有強調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特殊性,也沒有對產生糾紛如何處理列入其中。
目前也沒有一家監管機構明確承擔和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處理消費者與銀行之間的投訴糾紛,主要依靠銀監會2007年下發的《關于加強銀行業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進行協調處理,投訴平臺與聯動機制都不完善,因此,大量的金融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犯后往往直接訴諸司法途徑。由于司法訴訟容易激化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對抗,極容易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因此,法院在受理、審理和執行這類案件時有諸多顧慮,往往較為謹慎,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爭議頗多的“三暫緩”、“三中止”通知都是針對此類案件的,這就造成金融消費者采用司法途徑保護自己權益時,存在訴訟周期長、訴訟費用高、立案難、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問題。金融全球化后,當提供金融服務的對象是跨境大型金融機構時,金融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成本就更高了。
綜上所述,金融全球化進一步惡化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劇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提高了金融監管難度;增加了金融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從而使金融消費者保護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這與穩定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目標相矛盾,長此以往不僅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還會破壞金融業賴以生存及發展的基礎,進而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研究如何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加強對我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國外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改革措施與啟示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創新浪潮的推進和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廣泛出現要求從更廣闊的視角和多樣化的手段來進行金融監管。金融危機后各國紛紛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Taylor(1995)的金融監管的“雙峰”理論受到熱捧。雙峰理論認為金融監管最主要的目標有兩個:一是從維護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和金融系統穩定以防止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金融市場崩盤出發,針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性監管;二是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對金融機構機會主義、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行為進行監管,以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
美國在原有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基礎上專門設立了一個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2009年10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計劃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將目前分散在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的監管職權集中到消費者金融保護署,致力于保護美國金融消費者免受不公平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濫用。該機構將擁有與其他監管機構同樣的權力,包括制定規則、從事檢查、實施罰款等懲戒措施,CFPA的具體職責包括:負責在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銀行交易中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制止“不公平的條款和交易”,要求所有放貸人必須向借貸人提供標準、簡單的貸款合同,確保消費者獲得清晰全面的信息,并將對條款復雜的貸款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由于金融消費者涉及面很廣,該機構可以監管各類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包括所有資產規模在100億美元以上的信貸機構和各類金融中介,并且可以獨立制定監管條例并監督實施。
英國的金融服務局(FSA)③負責監管各項金融服務,FSA的四大監管目標之一就是“確保消費者得到適當水平的保護”,將是否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納入對金融機構評價的重要指標。FSA肩負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能,并對因金融機構破產而蒙受損失的消費者提供賠償,向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出版金融消費者刊物和開展消費者調查。早在2001年6月,FSA就實施了“公平對待消費者計劃”(TCF),要求英國最大的35家金融集團每年報告實施項目情況。同時FSA要求各金融機構在推銷自己的金融產品時都要保證高度透明,使每個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風險。2005年5月,FSA《關于金融服務投訴指引》,詳細列舉說明消費者可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投訴的情形以及消費者不能或沒有理由向金融機構投訴的主要情形。2006年10月,FSA出臺了新的金融機構《業務原則》,其中確定11條原則作為金融機構是否符合監管標準的依據,這11條原則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就有5條,如“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其需要的信息,并且用清晰、公平、無誤導的方式向消費者傳達信息等。目前TCF是FSA對零售金融產品的監管導向,將TCF納入整個監管框架,要求金融機構在2008年底滿足要求。2009年TCF還被納入英國金管局的ARROW評級內容。FSA特別重視對事后投訴處理的信息披露以及消費者賠償。對一些采取高壓銷售策略、不能公平對待消費者的公司進行懲罰甚至關閉。
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更是嚴格按照Taylor的“雙峰”理論成立了審慎監管局(APRA)、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兩個金融監管機構。APRA負責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并被賦予廣泛的監管權力,它對所有的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負責制定銀行、保險、養老金等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標準,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金融危機,在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直接接管問題金融機構;ASIC主要負責對公司和金融市場實施監管,負責在退休金、保險金、保證金領取和社會信用方面的消費者維權,負責保護金融領域的消費者利益和市場誠信建設。這樣的體制架構,使得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的機構既具有了完整性,又能夠同審慎監管分級并行,互相監督,互相制衡。澳大利亞政府還專門成立了消費者金融知識委員會和全國金融知識基金會,旨在推動金融常識的普及,提高全民金融知識水平,貫徹政府“讓國民有機會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金錢”的承諾。
此外,各國還加強了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以及監管的國際合作。美國通過的金改法案特別強調了對場外交易OTC的衍生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監管,重要內容包括:將大部分場外金融衍生產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銀行將信用違約掉期CDS等高風險衍生產品剝離到特定的子公司(但銀行可保留常規的利率、外匯、大宗商品等衍生產品);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特別的資本比例、保證金、交易記錄和職業操守等監管要求;為防止銀行機構通過證券化產品轉移風險,要求發行人必須將至少5%的風險資產保留在其資產負債上;加強對高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例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及其他投資顧問機構,要求其在SEC登記,披露交易信息并定期接受檢查;而對于銀行類的金融機構,主要通過發達的私營征信機構的信用評級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其信用信息。
盡管危機后,各國都進一步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監管,不過由于各國對金融母子公司之間的監管仍然存在巨大差異,跨境的大型金融機構,例如一些全能銀行還是極有可能通過母子公司之間進行前后臺隱性配合,以“前臺拆分,后臺集團化”模式實現實際上的綜合經營,將其業務涵蓋到十分廣泛的領域,可以跨越信貸市場、結構化工具市場、交易市場、衍生工具市場等市場和交易環節。因此,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倡議監管的國際合作。G20金融峰會提出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統一的流動性資本監管的標準;新近成立的金融穩定論壇己經成為協調各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重要協調者;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監管銀行)、國際證監會組織(監管證券)、國際保險監管協會(監管保險)、獨立審計機構國際論壇(監管審計)四個監管機構形成了全球重要的金融監控組織。它們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組織一起共同推動監管的全球合作。美國的金改法案也建議加強對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提高對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并且建議金融穩定委員會和各國監管部門按照G20倡議,通過建立和持續發展監管的聯席會議,加快改進全球金融機構跨境危機處置程序,并敦促各國監管部門改善信息共享制度安排。在實踐上,歐美等國已經對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機構采取了監管團制度,由金融機構的母國作為監管的主導者,其他東道國監管機構共同監管的方式。
上述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改革措施對我們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盡管我國加強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時,不能脫離具體國情和面臨問題的特殊性,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汲取消費者保護的規則和經驗。例如設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以及監管的國際合作等做法。筆者在上述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金融消費者所處環境的特殊性,就如何加強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三、全球化背景下加強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幾點建議
(一)由健全企業征信系統著手,優化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
國內金融業的發展主要以銀行為主導,且銀行業的集中程度較高。我國的征信系統傾向以公共征信系統建設為主,私營征信機構少且規模較小。因此,對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的提供難以依靠私營征信機構的信用評級提供。可考慮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消費者協會牽頭建立一個專門針對金融機構信用的信息數據庫。對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主要側重于是否采用相應措施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采信范圍應該至少包括:一是在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跨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過往銷售產品的情況,包括金融機構銷售環節的市場行為是否符合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是否有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加強售前階段、銷售過程中及售后的信息披露。關于產品的說明要求簡潔、易懂,要說明在市場雙向波動的情況下可能的損益。同時在銷售產品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時可能出現的損益、產品條款的變更等情況是否提前通知投資者,盡到告知義務。二是境內經營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投訴的信息披露及處理方式。金融機構是否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對消費者投訴信息及投訴處理進展進行及時的披露,并且對于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投訴的處理,比如修正錯誤,加強說明以及及時賠償,等等。建立一個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庫,為今后監管規則的制定、改革提供參考。三是境內經營金融機構是否曾經出現過對消費者的欺詐案件及其監管機構和法院對其的處罰與判決以及最終賠償情況。四是境內經營金融機構是否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教育。這個數據庫要較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盡職,業務操作是否規范、對消費者教育是否到位等信用信息,從而可以疏通我國金融消費者獲取提供服務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二)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專門立法,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盡管金融消費者的提法已比較普遍,但是在我國參與金融活動的個人消費者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確認,金融消費者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并無法定內涵,范圍也不明確,甚至對于如何定義金融消費者,對哪些行為屬于金融消費行為的問題上,甚至連監管機構的態度也不明確,并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一部分學者認為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是投資者,他們追求更高的收益因而承擔更高的風險,因此,應該遵循買者負責、風險自負的原則,政府無需采用傾斜的保護政策。這種簡單地以風險承擔、獲利與否來界定金融消費與投資顯然已落后于金融實踐的發展。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個人財富的不斷積累,消費需求已經由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消費需求擴展到金融消費需求,金融需求是更高級別的、長久、間接性自然消費需求的體現,這是個人為了在未來獲得可能但不確定的收益而放棄現在的消費,并將其轉換為資產的過程,他們的投資決策的最終目的在于消費,這點與儲蓄決策實際相同。他們的投資需求具備金融消費的基本要素,并且由于他們在知識水平、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交涉能力、經濟承受能力等各方面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他們不可能左右和操縱行情的發展,甚至無法把握自己投資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他們弱勢地位導致的利益失衡符合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原理,他們都應該被視為“金融消費者”。因此,應該在法律上明確界定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專門立法,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目標和原則,界定提供金融商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種類以及金融商品和服務的具體范圍,明確金融消費糾紛的范圍和解決機制,以及金融監管部門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中的職責等。
考慮到金融消費者在信息辨別和理解方面的弱勢地位,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代表金融消費者享有對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以確保金融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損害賠償權、受教育權等權利。例如,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利用投訴數據庫對金融機構是否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進行評價,并且提供給金融消費者。同時,加強對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的教育。在當前日益復雜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教育是幫助消費者為本人及其家庭做出更好的決定的關鍵。讓消費者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最佳的消費者保護方式。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由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農村金融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加強消費者金融知識教育。此外,像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也可以通過其官方網站建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專欄并及時更新材料內容。從長遠看,消費者金融知識教育應該納入到公民基礎教育范疇。
(三)重視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
金融創新,尤其是創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促進了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這在客觀上要求我國國內金融監管體制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趨勢作出回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和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首先,我國應逐步將國際通行的監管標準引入國內法中,加強對境內金融機構的監管,為金融消費者創造公平的交易平臺。如在損害賠償權方面,應改變《銀行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于“借記卡遺失或被盜”的持卡人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的現狀,即由持卡人承擔掛失手續辦妥前的全部責任的規定,而應確立新的適當限制持卡人責任限額的規則。在包括住房按揭等大額消費領域或以電子商務、上門推銷等特殊推銷方式締結合同中引入合同撤銷權,允許消費者通過行使撤銷權解除合同,因為在金融消費中,購買金融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通常關系到個人的生存發展等重大問題,然而由于各種勸誘型或欺詐型的廣告以及金融服務的專業性,金融消費者有時往往不能有效理解金融條款和識別金融風險,引入合同撤銷權,不僅有利于解決由此引發的消費合同沖突,也有利于引導金融機構自覺建立行業自律意識。
其次,還應盡快制定對金融衍生工具和結構性產品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跨境金融機構監管的法律法規,加強對跨境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增加信息透明度,減少其與我國金融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再次,還要積極融入全球性監管體系的建設,加強對跨境金融監管合作。例如,加強與跨境金融機構的母國合作,與其監管機構進行信息交流與合作,采用監管團制度對跨國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監管;又例如,與各國監管機構合作,建立共同應對危機的聯合應急機制,及時披露風險信息,對重大事件及時溝通并予以解決;再例如,加強與G20成員國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對話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全球化監管改革和標準制定,增加中國的話語權;等等。
注釋:
{1}KODA是一項跟股票掛鉤的風險極高的復雜金融衍生品,翻譯成中文就是“累計期權合約”,其特點是收益有限,風險無限。在國際上,打折股票被稱為“金融鴉片”;而在香港,Accumulato則被形象地解讀為“I Kill you later(我遲早會殺了你)”。
{2}指在對企業、債券發行者、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的主體的信用記錄、財務狀況等諸因素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其信用能力和信用能力遷移所作的綜合評價。
{3}2001年12月1日實施的英國《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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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研究
自2013年之后,互聯網支付、眾籌融資等業務的出現進一步加快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務,但是也出現了一些網站企業存在個人信息泄露、誤導性宣傳、余額寶賬戶被盜、資金違約等行為,嚴重侵害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急需有關部門快速解決,維護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秩序,確保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一、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表現形式
1、知情權受到侵害
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宣傳的時候一般都會避開其中的風險因素和具體如何操作的問題,只是一味地強調自己的金融產品獲得的收益性,所宣傳的收益情況只是這種金融產品最佳的收益狀態,是這種金融產品在運營中的最理想狀態,但是通常金融產品都不會出現這種狀態。加之,金融產品一般都非常復雜,涉及到的專業內容很多,普通群眾很難理解,而用戶如果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購買的話,通過互聯網交流是很難完全弄清、弄懂金融產品的全部內容的,且一些服務人員在解釋過程中也會存在一定誤導性宣傳,導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一些金融產品在運作過程中很少向消費者及時說明資金使用用途、途徑、當前狀況等信息,導致消費者很難隨時掌握自己的投資狀況。
2、隱私權受到侵害
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經營中對內部管控并不嚴格,缺乏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對企業消費者的各種信息并沒有進行很好的保護,很容易出現信息泄露現象,且發生泄露之后消費者很難知曉。因為金融企業不能夠積極主動保護消費者的各種信息數據,進一步增加了信息被泄露、使用的風險因素。在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當中,一些第三方支付組織在審查用戶各項信息的時候并不嚴格,使得一些企業通過對各種數據的深度挖掘很容易得到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導致企業和個人的信息被濫用。例如當前流行的淘寶網刷單行為,為了便于刷單,淘寶網商家會為刷單者提供查看淘寶信用網站的服務,在該網站上能夠查找任意淘寶號的交易信用、用戶等級等信息,且這些信息與淘寶網信息實時更新,即使新注冊淘寶網賬號也能夠立即在這些網站上查找到用戶信息,嚴重侵害了用戶的權益。根據我國工信部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八成以上的網民都遭到過個人信息泄露侵權行為,一般表現為有針對性的宣傳短信、電話詐騙等等。
3、難以維權
當前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屬于新鮮事物,在此領域的法律建設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加之法律制定的滯后性很難完全滿足互聯網金融的法律保障需求。消費者一旦受到侵害,想通過法律渠道開展維權活動很難,因為很難找到一些關于金融產品銷售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條款。而在通過互聯網購買金融產品過程中,用戶能接觸到的各種資料十分有限,在維權過程中很難提供完整、有效的訴訟材料,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將會十分被動。同時,當前互聯網詐騙現象十分普遍,很多網站打著買賣金融產品的旗號,卻做著傳銷的活動,這些網站在積累一定資金之后,就會突然消失,使消費者難以找到,出現訴求無門的狀況。
二、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原因分析
1、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我國當前執行的金融法律體系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主要內容一般都是原則性觸及,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雖涉及到金融消費者,但是就如何保護其享受服務質量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并且很多金融產品銷售網站從建設初期就不正規,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隨意性很大。要監管這些網站十分困難,加之網絡環境復雜,一些網站通過網系絡技術和規則漏洞逃避監管,使得當前的監管措施很難跟上互聯網的發展需求,需繼續改進監管措施。
2、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
雖然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十分健全,但是法律方面還沒有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產品,在相關信息披露過程中都是銷售方所主導的,且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很難保證,也沒有相關的監管部門對其披露的信息進行確定,導致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消費者很難通過有限的信息掌握金融產品的全部內容。
3、缺乏明確的責任主體
當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爭議處理機制和投訴處理機制,一般發生爭議和投訴行為都是依靠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行解決,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導致互聯網金融活動當中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責任主體的缺失致使一些消費者無法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4、缺乏較高的風險意識
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出現時間晚、發展快,導致很多投資理財產品的消費者都沒有較強的風險意識,不能夠正確識別互聯網金融當中的風險因素;只宣傳產品的高額收益,對其中的風險很少介紹,導致金融消費者只了解到收益情況而對其中更多風險因素知之甚少,自身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5、信息不對稱,侵害知情權
金融消費者的消費及投資決策,信息是主要憑證之一。事實上,金融信息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及專業性等,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在信息方面缺少對稱性,存在許多突出問題,如信息缺少準確性及不充分等。產生的結果是,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在產品專業化與職業化方面,相比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者,消費者所需購買的產品及獲得的認知能力明顯較低。經濟主體具有自主自利的特點,促使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者使用的手段較為隱蔽,將成本轉嫁起來,獲得不法利益,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者存在的這種行為,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給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帶來損失。
三、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措施
1、完善法律法規建設
對危機顯現的問題,世界各國進行了金融體制改革,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完善落實法規與制度[1]。國家在扶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同時,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首先,要通過法律制度為其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用法律手段解決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法律保護。其次,要建立互聯網金融專門管理部門,通過明確部門職責權利,細化管理內容,出臺行業規范標準,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促進其持續性發展。最后,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要開展充分的調研活動,因為法律制度的設立一般時間較長,需要長時間的研究才能出臺,因此可以根據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況臨時出臺一些暫行的管理辦法,避免互聯網金融長時間處于無管理狀態。同時還可以邀請業內人士共同參加,針對自身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多提寶貴意見,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嚴謹性。
2、完善維權體系建設
立法及金融監管等存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國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維權金融消費者維權體系建設[2]。首先,要綜合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實際情況,參照發達國家此領域信息披露的相關辦法,盡快出臺我國法律規章制度,為了確保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可以參照我國一些銀行實行的信息披露辦法進行制定,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進行明確規定,確保達到企業和消費者信息對稱的效果,讓消費者在進行選擇的時候能夠更加理性,避免在消費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其次,要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設置專門的維權部門,完善消費者投訴機制,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投訴渠道,消除互聯網金融企業自家管自家事的局面,通過投訴機制,詳細規定應訴回復時間,確保部門工作的有效性,同時還可以為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投訴信息,便于開展管理。
3、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必須盡快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外部協作機制,通過組織社會力量加入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聯合自律當中。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要主動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在產品宣傳和推銷過程中要使用規范語言,確保消費者能夠全面了解所要消費的產品的詳情,為消費者的知情權提供良好保障。要對自身的金融產品進行定期信息公布,滿足消費者的信息需求,信息公布必須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才可公布,公布的信息要具有法律效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4、完善信息保護機制
構建完善信息權保護機制,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具有必然性[3]。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要為消費者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正確認識到信息泄露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要為用戶建立專門的檔案,并由專人進行管理,避免內部隨意查看用戶檔案的情況發生,對檔案實行嚴格管理。所有用戶資料在查詢之后都要保證可以在服務器后臺找到相關負責人,堅決避免隨意翻閱用戶資料行為的出現,且每名用戶資料都要注明負責人、管理人,如其他人員翻閱必須進行登記備案,確實因工作需要方可允許進行查閱,同時還要對公司儲存介質進行嚴格管理,杜絕拷貝用戶資料行為。并且要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通過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一旦發生用戶資料泄露現象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甚至法律責任,用嚴格的制度來約束相關責任人。對于因客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監管部門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并限制經營公眾業務,以切實保護廣大客戶的合法權益[4]不受侵害。
四、結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如果不能夠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那么在未來的發展中必將十分困難,只有得到消費者的支持,互聯網金融才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錢:“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4.
[2]何笑:我國金融消費者信息權法律保護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6.
[3]劉羅林:我國金融消費者信息權法律保護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4.
一、抓住“三個點”,經濟效益攀新高
年初,面對上級主管局(公司)下達的經濟目標,單位黨組一班人認真分析形勢,在把住“三個點”上狠下功夫。一是以密切客戶關系為基準點,在全縣轄區內劃分八個片區,設立八個客戶經理,明確強化客戶經理職責能力,并通過全面推行電子結算、在線代扣的服務模式和卷煙零售明碼標價,著力提高轄區內卷煙經營戶的營銷能力和贏利水平,為單位效益的增長插上翅膀;二是以優化資源結構為切入點,在保證市場供應的同時,不斷調優銷售結構,實現挖潛增效的目的;三是以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為著力點,努力增強客戶的滿意度、忠誠度。20*年各項經濟指標再攀新高:全年共銷售卷煙*大箱,比去年同期*大箱增加*大箱,增長*;實現銷售收入*元,比去年同期*元增加*元,增長*;實現利潤*元,比去年同期*元增加*元,增長*;上繳各項稅利共*元。
二、盯緊“三條線”,整體工作齊推進
緊緊盯住專賣管理、規范經營這根行業賴以健康發展的“生命線”,通過學習法律法規,建章立制以及加強經常性的監控工作,不斷增強文明執法、規范經營意識,并通過建立健全聯合執法辦案機制,把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結合起來,加大追刑力度,掀起我縣打擊非法卷煙經營活動新。全年我局共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起:其中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的案件有*起、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案件有*起、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的案件有*起。先行登記保存各類卷煙*余條,其中非法生產的卷煙*余條,罰沒收入*余元。
剛化制度約束管理,筑牢黨風廉政建設“警戒線”,局(營銷部)黨組一班人率先垂范,嚴于自律,確保“一不壞人,二不壞賬”總目標的實現。堅持“陽光操作”,實行政務公開,提高了企業內控水平。我局把基本建設、物品采購、資產處置等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置于制度規范之中、群眾監督之下。在單位各項維修建設工程中,做到集體研究,逐級申報,嚴格預決算審計,公開招標、議標;在大宗物資和辦公設備的采購中,采取比質比價,集中采購;對閑置及廢舊物資的變賣報廢處理,面向社會實行公開競價拍賣,力求少損失增效益。
護好安全保衛這根“高壓線”,全年無一資金被騙、賒銷等類似行為,*臺車運行幾十萬公里無事故,確保經營成果不受損失。
三、顧全三個面”,文明建設譜新篇
對高校教育成本,理論界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但就其本質內涵已經形成了一個基本的認識,即高校教育成本是為使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服務而耗費的資源價值,它既包括以貨幣支出的高等教育資源價值,也包括因資源用于高等教育而損失的收益以及學生因接受高等教育而放棄的收入即擇機代價。前者為實支成本,后者為教育的機會成本。對于高校來說,往往僅從學校的角度去考慮教育成本的大小,而對機會成本則不予關注,因此,本文研究的高校教育成本僅指高等教育的實支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則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明確將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作為我國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高等教育成本同樣要在這四項基本前提下進行核算。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
進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在遵循現行會計準則原則的基礎上,還應遵循以下三項原則,即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和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
1.權責發生制要求收入費用的確認應當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作為確認計量的標準,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收入與成本費用核算,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配比原則是指收入和與其對應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配比原則使各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相關的費用在同一期間內相互配合進行記錄和反映,有利于正確計算和考核經營成果。
3.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收益性支出是指該項支出的發生是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僅僅與本期收益的取得相關;資本性支出是指該支出的發生不僅與本期收入的取得有關,而且與其他會計期間的收入相關,或者主要是為以后各會計期間的收入取得所發生的支出。
三、進行高校成本核算對提高高校資金安全的影響
(一)折舊對負債規模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的。高校按事業單位管理,其固定資產是不提折舊的,而要進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應計提折舊。高校的固定資產中有建設物也有實驗儀器和科研設備。前者的折舊較易于估算,但對于后者,其折舊的實際速度則存在較大的差異。在科技創新飛速發展的今天,許多設備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越是先進和昂貴的設備更新的周期越快,折舊越多。有些實驗儀器和設備的實際價值幾近為零,但在賬面上仍以原價計入資產,這使得高校在不考慮折舊的前提下所形成的資產數據,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嚴重不符,無形中低估學校的資產負債率水平,如果以此作為反映高校債務保障程度指標來評估高校的負債水平,增加負債額度,無疑會使高校資金的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對高校資金的安全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增加高校的財務風險。過度的高額負債,不僅需要支付巨額的利息,而且降低了高校的安全性和生命力,危及高校的生存和發展,最終將因無力償還債務而倒閉,終極的高校風險表現為高校倒閉清理后剩余財產不足以支付債務。因此,不計提折舊其實質是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的負債風險。進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引入“累計折舊”會計科目后,會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從而保證高校資金的安全。
(二)折舊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收付實現制核算方式下不計提折舊,對高校的現金流量不能客觀地核算,因為高校固定資產損耗所帶來的現金流入量將來是要隨著固定資產的重置而損耗掉的,因此,不計提折舊夸大了高校可支配的現金流量,造成虛假的現金平衡現象,對學校的宏觀決策和有序運行產生錯誤的導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高校資金安全風險,而運用權責發生制核算計提折舊,能真實反映高校的現金流量,保護高校資金的安全。下面就計提折舊后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作如下分析:
1.計提折舊后收支相抵盈余對高校現金流量的影響。計提折舊后如果收支相抵后有盈余,那么高校短期循環中現金流量大體平衡,收入成本相抵后使高校現金多余出來,長期循環中折舊也會積存起現金,如高校不打算擴充,其現金流量一般比較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