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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改增背景概述
我國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交通運輸行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由于鐵路運輸行業特殊性、核算機構分支多而廣,全國范圍內無法針對幾個地區進行單獨的試點,所以執行方式為全國同步推行。鐵路運輸行業真正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準確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在實施了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本身的運營流程、內部結構、經營成果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在財務與采購方面,更是在沖擊下接受了全新的挑戰,加大的稅務風險,增大鐵路運輸企業在稅務方面的管理難度。
二、鐵路運輸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企業的稅務風險是企業涉稅行為在沒有經過科學執行的情況下引發企業自身的損失,主要包括少納稅或未納稅、稅務罰款、加收滯納金風險,以及沒有采用稅收優惠政策,承擔多余的稅收費用而導致的損失。究其原因,首先是相關的稅務部門在收取納稅信息的工作上信息有效性不足,在業務理解與執行的過程中存在偏差。其次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中過于重視利益的獲取,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而出現各種違反相關稅務規定的行為。最后是企業經營業務先于做賬,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對稅收政策掌握不準確,使得稅務風險出現在義務的履行之前[1]。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是營業稅改增值說的重要試點企業,在各項涉稅業務的執行與處理工作中產生各種風險的發生率更大。首先,在現代化科學技術的覆蓋下,鐵路運輸業本身具有設備聯網、生產聯動、部門聯勞的特點,運輸產品需要很多部門之間的合作,這就為清算與收支工作加大難度,期間采用的多種方法也增加了稅收風險。其次,運輸企業的分支結構比較多,內部人員組成比較復雜,有一些基層單位的財務專業人員專業性不強、稅收理解程度不高、業務能力不強的情況,無形中增加了風險。再者,目前我國營改增還并沒有實現全面的推行與實施,還存在一些企業內部混合型管理經營方式,這也為全國性的鐵路企業應稅額統一增添難度。在我國的2014第6號公告中針對稅務問題有一定的規定,鐵路運輸服務和鐵路運輸相關的其他物流輔助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在中國鐵路總公司匯總繳納,而其他的鐵路運輸企業則需就地申報納稅[2]。目前的形勢屬于“其他”范疇內的企業更多,且出現了明顯了業務邊界區分不清的情況,企業準確區分并匯總納稅,以及各種屬地申報、銷項稅額管理等難度非常大且復雜,于是無形中增大了不少風險。最后在于有關運輸的物流輔助服務方面,通常是采用匯總的方法繳納,但應用于各個分支機構的各種進項稅抵扣發票并沒有積極使用,很容易流失進項稅款,這些不必要的損失無形中加大了稅收的總和,構成稅收負擔。
三、對當前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進行評估
在實行“營改增”以后,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對改革后的經營模式、資金價格體系以及各項目之間的供應鏈產生變化的情況還無法適應,下文針對當前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具體的經營活動和業務展開分析,論述有關增值稅風險的相關內容。
(一)購進環節風險
在購進環節中存在了很多風險,分別表現為:(1)出現很多異常的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抵扣憑證,很大程度在于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不規范上;(2)進項稅抵扣的操作不合常規,出現不應該納入抵扣范圍卻被納入,或是由于在轉出進項稅額時沒有遵循相應的轉出方法而直接將納入程序取消;(3)逾期以后并沒有將發票抵扣,辦理認證的期限超過了規定的時間,或者是沒有在預期中將清單報送,最終導致進項稅無法進行抵扣;(4)開出的發票清單不符合常規,如果在匯總時開具了增值稅的專用發票,與此同時還要必須利用防偽稅控的形式開具相應的貨物清單,且這個清單的格式具有統一性,不容許其他的清單將其替代;(5)還包括其他的可以取得憑證卻因為各種內外在因素而無法取得的情況,也屬于購進環節的風險。
(二)存貨儲備風險和生產環節風險
在存貨儲備環節與生產環節存在了很多風險,如:(1)除去一些比較普遍的損失,其他的存貨沒有以進項稅額的方式處理,于是被列入到存貨儲備風險的范疇中;(2)一旦存貨的用途發生了改變,且應用在了非增值的稅收項目當中,或是其他屬于個人或集體的免征增值項目上,均沒有以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風險;(3)進項稅額的負擔包括了增值稅與非應稅的各個項目,但卻缺乏具體的歸類與劃分,因此期間存在了一定的風險。
(三)銷售環節風險
銷售環節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明確增值稅納稅出現的準確時間,而在會計制度中與具體的銷售額時間上存在一定的誤差,于是風險出現;(2)被定義為銷售的多種行為中,卻沒有根據貨物計稅的價格規定稅額的情況;(3)沒有對數額進行分賬的核算,存在的各種混淆銷售行為或是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沒能得到準確的區分;(4)對銷項稅額最終的確定并不完整,比如,在購買方處收取的價外費用以及其他價款,在遵循會計制度的核算原則下,都應該將其納入納稅額銷項稅的計算當中。
(四)其他環節風險
其他環節風險包括匯總繳納、屬地繳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混淆不清的情況;在確定了銷售收入的情況下,卻無法將成本和銷售實現同步,無法及時跟進進項稅額,使得在增值稅繳納的過程中有大量的現金流出,并占用了有效資金;我國當前鐵路運輸的開票點分散且數量較多,關于增值稅的發票管理工作難度與風險都有所增大;相應的稅額抵扣試點在嘗試性運行以前出現了各種無法保留抵稅額的情況,于是風險產生。
四、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稅務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全面提高企業全體人員納稅意識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
全面提高企業全體人員的納稅意識,可以從企業文化建設的方面著手,在企業文化的創建中強調納稅的義務與重要意義,從觀念到行為上將被動納稅轉化為主動納稅,在源頭上實現自覺積極的效應[3]。同時要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并將其列入到各種業務的規劃中,以發揮籌劃的作用,盡可能采用納稅成本低的方法開展經營活動,提高納稅質量,降低風險。
(二)建立健全鐵路運輸企業內控制度強化增值稅的特色體現
相關的鐵路運輸企業要盡快對自身的管理制度與應對方法進行審視與修改,以強化增值稅特色的體現為基礎,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如有關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的相關制度中,必須對運行的流程進行詳細的規范,同時保障發票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或是及時全面的修訂采購業務內控工作的具體流程,在選擇供應商時將具備增值稅提供資質的條件作為重要的參考方向,保證物資的采購都能獲取增值稅抵扣憑證。而在銷售業務的內控流程方面也應得到修訂,必須深入了解并確定客戶的稅務身份,以提供準確的發票種類。
(三)嚴謹對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工作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企業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工作時必須謹慎,以分賬核算的財務處理方式進行,分出屬地繳納、匯總繳納、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營業稅應都可以通過一定的比例重新進行劃分與分配,對于一些不需要抵扣的數額要及時轉出,并保證與常規方式相符,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
關鍵詞 水務BOT項目 風險識別 評估
在水務行業的探究中,學者正在注重這一類投資的風險判別,但是還欠缺針對BOT屬性投資的判別及動態化模仿。從現存的狀態看,水務類別的市場,有著投資層次的多重機遇,也面對了日漸多樣的風險。要明晰BOT獨特模式的涵蓋內容、類別和現實的運用形態,解析投資者選取了這一模式所要擔負的各種風險。在這樣的基礎上,引進辨別、估測及評析風險的流程。
一、BOT新模式概述
(一)基礎性內涵
在某些情形下,政府會設定一種特許屬性的協議,從而將某種基礎的建造產業,特許給承包的合同方;承包者在這一設定的特許時段內,具體設置項目、籌措水務金額、構建和維護水務類的項目。在這樣的程序內,承包者會收回他所投入的那部分金額,清償水務類的債務,并獲取到相應數目的利潤。在特許的時段終結以后,承包者就采納無償的模式,將水務類的業務再交回訂立約定的政府。這樣的獨特許可模式,就稱作BOT。
BOT的根本特性,可以歸結成授權與投資金額的彼此交換:政府將特許類型的項目權利,交給有意向的某個承包者,由這一主體來建造水務類別項目。政府只要將特許類型的權利移轉出去就可以了,不用投入金額,就可以建造成重點性的基本水務項目,特許時段終結后還能收回許可的這個項目。
另一層面上,自主盈利屬性的建造單位,擁有了特定時段的許可,也獲取到投資水務的寶貴機會,并可以贏得關聯的利潤。整合私人主體及政府主體的建造力量,優點是將多重屬性的金額吸引到了水務類型的融資領域內,彌補了金額不充沛的弊病,縮減了政府所擔負的財務類風險。同時,BOT有助于提升水務經營的實效,保護了多元主體的切身利益,具備了優良的投資效應。
(二)劃分的類別
第一種是建造、實際經營與移轉的標準BOT。政府將某類新構建設施的許可權限,移轉到私營屬性的合伙團體手中,讓這一主體來籌措金額并落實構建的程序。在特定的時段中,允許這一主體加以經營;在確保回收了足量的盈利金額以后,再移轉經營權限,給予另一種公有屬性的機構。
第二種是建造、實際所有、經營和移轉的BOOT。私營屬性的合伙團體,負責實際構建這一水務類別項目;建造程序完畢后,在后續的限制性時段內,具備水務類項目的擁有權利。在這種擁有的期限終結后,再把經營的授權交回到政府那里。
第三種是建造、實際所有并負責經營的BOO。承包者依據特殊屬性的權限,構建和實際經營某一個水務類別項目。但是,承包者不可以將這一設施,再次轉移到政府或者公共屬性的其他部門。
二、辨認和評判風險
站在BOT主體的視角,可以發覺到,BOT模式的雙方都會面對風險。
政府所面對的BOT類別風險,主要內涵如下:
首先,如果政府不善于評判水務類別設施在這一市場內的潛在實力及造價的進展趨勢,就可能向承包者許諾很高的金額性回報,這就增添了雙方的回報性負擔;
其次,如果政府沒能有序規劃和及時管控,就可能引起規范性差的承包方競爭,造成市區水源供應缺失次序,或者失去有序約束水務建造的權力;
再次,承包方可能延長水務修建的時段,或者超額去投入,或者發生籌措金額艱難、企業破產及難以被預測的合同終止現象,導致水務類別的建造設施無法按預設期限來投入服務;
最后,有的投資者沒能具備適宜的規模和金額存儲,這些企業不顧及水務類別設施的修建質量和運轉狀態,采納不夠精準的項目技巧和修造設施,將運轉流程中的水務類風險,都留給了水務服務本身。
投資方所面對的那些BOT風險,涵蓋了如下層次:首先,政府可能破壞彼此的信任,或者設定穩定性差的水務類政策,造成其他投資者不敢再涉及這樣的水務類領域;其次,項目的設置及構造流程中,會遇有設置手段欠妥、建造時段延遲、超預期屬性的金額支出、貸款所依托的利率變更等狀況;再次,在投產的時段內,遇到的BOT類型風險,包括了項目自身技術、構建所用成本和單價的關聯風險。
在具體評判這一風險的流程中,要結合BOT類別項目的特性來識別。BOT應當歸屬于市區中較典型的公用類別設施建造,同時,水務業帶有的壟斷特性強烈,通常而言,這一項目的現實投入規模偏大,收回的時段會很長,且金額的專門屬性凸顯,風險的構件十分復雜。在評判風險時,要顧及這樣的獨有屬性。
例如:BOT模式難以隨同市場的水務建造單價而改變,不能精準調整投入的現存規模和項目的供給數目。這就表明,水務類別項目會受制于涵蓋的市場范圍、產出能力及水源的條件,無法依托競爭屬性的機制,來化解一切BOT問題。
BOT類別項目所隱藏著的政治屬性風險,也是偏大的。水務類型項目所歸屬的業主,通常為特定的政府機構。受到水務類別法規漏洞及政策更改等干擾,項目就會呈現出預先難以察覺的風險。這就要求選取了BOT的投資人格外審慎,保護好項目構建中的自身利益。
結語:BOT模式的水務類投資對策,引進的時段并不長,因此,采納這一新途徑的投資方和水務的負責機構,都欠缺評判估測關聯風險的認知。剛被引入不久的水務類行業,在逐步融匯到水務類市場的程序中,也會發覺到各類難題。對有意投資的那些主體而言,這類業務所需金額大,資金很容易被沉淀,交易之外的關聯成本很多,政府屬性的信用風險也不應忽略。要審慎解析識別多樣BOT風險,促成新式水務類項目的成功投資。
參考文獻:
[1]楊開云,張亮,王曉敏.城鄉水務BOT項目風險分析.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7(04).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戰略管理理論和系統理論在審計實踐中的運用,以降低審計風險為根本途徑,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主線,并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有機結合,旨在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技術。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的剩余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風險導向審計基本程序、方法
首先進行風險評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在整體層面了解內控,評估經營風險;在業務層面了解內控,評估認定風險;以此推斷出企業可以接受的重大錯報和檢查風險(即剩余風險);其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具體審計計劃,如果初步評價控制風險水平較低,則實施控制測試,依據控制測試的結果,確定是否擴大交易的實質性測試。如果初步評價控制風險水平較高,則應直接轉入交易的實質性測試,評價財務報表的可能性。最后實施分析性程序和賬戶余額的實質性測試。在該種模式下,除采用賬項導向審計和系統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方法外,還大量采用分析性程序的方法,如:趨勢分析法、比例分析法等。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該公司的應用初探
1.首先在公司內部建立風險評估預警中心
在公司內部建立風險評估預警中心,該中心由董事長領導,從審計部及績效推進部抽調具有一定理論經驗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該中心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及應對策略等。
2.了解企業內部與外部環境風險
企業的外部環境是企業生存的基礎,外部環境變化對企業蘊涵著越來越多的風險。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本企業的經營情況,還要了解以下內容:(1)同行業競爭對手以及潛在的競爭對手的經營情況;(2)企業產品、原材料以及服務等的市場波動風險;(3)國家政策環境變動的風險;(4)科技進步風險;(5)自然災害帶來的風險等外部環境的風險。
3.以下以該公司稅務管理活動為例,詳細介紹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整個流程
(1)理清稅務管理活動對應的風險清單,對稅務風險有初步了解。
2.建立公司稅務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矩陣,通過對重大事項、關鍵控制點實施控制測試程序,確定公司可接受的風險大小。
3.對稅務管理活動進行實質性測試
根據對控制測試結果的分析,實施實質性測試。定期評估主要分為季度或者半年進行稅務活動檢查,通過對內控各關鍵控制點的審查,發現內控的薄弱之處,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后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范圍。在實施實質性測試時,從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追查到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驗算其記賬金額,核算賬證、賬賬、賬表之間的勾稽關系。
不定期檢查評估主要是針對特殊事項,例專項稅務稽查前針對稽點提前做好風險評估、風險防范、及修改完善等應對方案;稅法政策變更前后的稅務風險評估及稅收策劃,尤其是近期化肥產品免稅政策取消及房地產行業預計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變化等,則風險評估預警及稅收策劃的作用顯得尤其明顯。
4.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及風險應對報告
稅務管理活動的最終結果是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及風險應對報告,以規避風險,保障公司穩定發展。
關鍵詞: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因涉稅行為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的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繳稅款、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政策,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當前,世界經濟格局正發生日益不斷的巨變,企業面對政府政策的變動和日益復雜的內外部環境,必須適時提高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水平。而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大到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小到日常經營活動,稅務風險管理對企業的影響已越來越大。管理好稅務風險,不僅可以提高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的效率,而且可以為企業省稅,規避稅務風險。相反,如果在戰略規劃、經營決策初期對稅務風險考慮不足,有可能造成各種難以彌補的稅務損失。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欠缺,可能導致企業在納稅計算、申報等方面出現錯誤,給企業帶來稅務損失,甚至損害企業的形象。因此進一步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不僅是企業高效運營的推進器,而且是大企業享受稅務機關所給予的優惠待遇的基礎。
一、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的機構改革中組建了大企業稅務管理司(以下簡稱大企業司),并于2009年5月5日頒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的宗旨是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服務方面的職責:
評價和指導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建立與大企業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回應大企業的訴求;建立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不同部門和不同地區間的協調機制。做好溝通的紐帶工作,為大企業提高辦稅效率。二是管理方面的職責:制定與大企業稅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規程與技術標準;建設和維護大企業管理信息平臺;組織開展對大企業的稅源分析、納稅評估;組織和指導省、市兩級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反避稅調查和稅務審計;根據評估和日常檢查結果與稽查部門共同制定重點檢查方案,并組織協調省、市大企業處參與重點檢查。
《指引》從以下五個方面對大企業管理稅務風險提出了指導意見:
1.引導大企業合理管理稅務風險,建立風險管理系統,提高企業自我的稅務遵從水平;
2.大企業應結合業務特征設置稅務管理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3.大企業應全面持續地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同時列出了企業應重點識別的內外部稅務風險因素;
4.大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信息與內外部溝通制度,確保稅務信息的收集和傳遞、管理層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反饋以及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及時溝通;
5.稅務總負責人和企業內控部門應做好監督工作。同時企業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內控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目前,大企業稅務風險調查子系統已經建成,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乃至企業的稅務風險高低將會被評級。風險較低的企業不需要檢查,部分企業會被要求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結果,稅務機關會進行重點檢查。對風險較高的企業則有可能進行稅務稽查。
2011年7月13日,國稅總局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管理規程),《管理規程》以“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提高針對性的納稅服務;以風險為導向,實施科學高效、統一規范的專業化管理。”為原則,從遵從引導、遵從管控、遵從應對、遵從保障四個方面對各級稅務機關防范稅收風險、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給出了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新方向,《管理規程》貫穿了“稅收服務”的理念,而不再是一味的“稅收管理”。
據觀察,其實很多大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已經引入稅務風險管理。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基于公司在全球對內部控制的要求,已經設有專門的稅務部門,并制定了稅務管理方面的程序文件,有的集團每年要花費巨資以保持較高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民營企業應注意在這方面加強學習,努力縮短與先進企業的差距,而國有企業也有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愿望和迫切性
二、 大企業如何應對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
《指引》不僅為企業提高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一方面,企業可就已出現的重要涉稅問題向大企業司反映,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尋求大企業司的溝通和協助;另一方面,建立與大企業司的直接聯系,及時反映企業遇到的政策和實施方面的問題。
作為大企業,大都涉及業務面廣、交易類型多、稅源供應大、跨區跨境頻繁,是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對象。如大企業未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稅務機關就會采取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考慮,當企業對稅務風險管理越重視和投入,其稅務遵從度理應較高,稅收管理的風險就越低。當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系統不完善,管理層不夠重視時,產生稅務違規的概率就會相對較高。為確保稅源不致流失,針對風險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就會啟動深入的稅務檢查甚至是稽查。
面對機遇和挑戰,大企業應認真評估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與《指引》要求存在的差距,從而制定相應的行動策略。企業稅務部門應指定專職人員與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盡早解決發生的重要涉稅問題,密切跟進新稅收政策的頒布。為了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大企業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建立全面的稅務風險管理:
1.制定合理有效的稅務工作規劃。
2.在各項經營活動中全面考慮稅收因素。企業應遵循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設置稅務風險控制點,建立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機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3.準確核算稅務事項,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必須要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要符合稅法規定。
4.及時、完整地進行納稅申報和報告。
5.妥善保存和管理稅務賬簿憑證以及報備資料。
6.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確保稅務職能和流程 得到有效執行。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及稅務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7.適當利用中介機構的能力和經驗,借助他們的稅務知識。
《管理規程》頒布以后,大企業應主動與稅務機關的大企業管理部門溝通,獲取更多的稅收政策的相關信息,同時積極反映稅收法規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考慮分析簽訂稅收遵從協議的利弊及對自身稅務風險的影響;大企業在根據《指引》制定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同時,應參考《管理規程》設置適當的內部稅務監控指標。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一部分,應該把稅務風險管理融入到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體系中,并且予以有效的執行。
三、 關于國家稅務局建立大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一點建議
《指引》和《管理規程》的相繼頒布,表明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邁出了堅實的步伐,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服務”的理念。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建立在稅務風險評估基礎之上的,因此筆者認為建立有效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顯得尤其重要,建議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建立和完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對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影響:
1.企業所處行業及經營環境不同,其稅務風險必然不同;
2.企業業務經營范圍的變動必然影響其稅務風險;
3.對企業采取的征管措施不同,可能影響評估數據的正確性,進而影響風險應對策略;
4.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快,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應剔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5.稅收執法風險的影響;
6.稅收計劃任務考核方式的合理性;
7.納稅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渠道不暢,現有的數據庫信息不充分;
1.1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定義
稅務風險管理既是企業財務工作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分支,是指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平臺上,識別企業稅務風險的類型,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的原因,提供處理企業稅務風險的辦法,以科學管理的手段和體系進行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與調節。
1.2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功能
2009年稅務總局制訂了《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這是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為企業規范進行稅務風險控制,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起到了支撐與保障作用,做到了對稅務風險規范化和法制化。通過近些年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執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逐步取得了企業和社會的認可,達成了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共識。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基本職能是調整企業涉稅工作,判斷企業稅務風險種類和內容,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的危害,使企業涉稅工作更加完整,在尊重國家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形成對企業稅務風險的規避,將企業稅賦水平合法降低,做到對企業經濟、管理、財務工作的有效提升。
2、企業稅務工作中風險的主要來源
2.1企業經營不規范
經營不規范勢必會造成企業稅務工作的各類隱患,導致企業對稅務政策和法規不能夠全面理解和正確認知,進而出現了企業承擔稅賦高于應繳水平;同時,由于不規范經營還會引起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混亂,容易形成漏稅現象,進而導致企業稅務工作出現高危險。
2.2企業財務不規范
企業在財務工作中存在不符合會計規范和稅法規定的問題,很多企業以報銷的方式抵沖津貼、補貼,以此來逃避企業稅賦,這給企業帶來實質性的稅務風險。此外,企業在代扣、代繳環節中存在不符合財務規范和稅收法規的現象,導致企業稅務出現高風險。
2.3人員素質不高
企業財會內部控制人員和涉稅工作人員素質是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質量的重要因素,受到人員來源限制和專業培訓工作不系統等方面影響,企業財會內部控制人員和涉稅工作人員普遍存在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問題,造成對國家財稅政策和法律理解錯誤,出現納稅行為失誤,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3、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3.1建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新體制
新時期應該將企業內部控體系建設作為中心,通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新體制的創建合理控制企業稅務風險。應該在企業的管理組織內部設立稅務部門,設置專制稅務管理崗位對企業涉稅行為加強管理。同時要建立適于企業特點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做到對市場經濟和法制化的尊重,有效調節企業稅務工作內容、體系,通過業務的加強和管理的提升,控制企業稅務風險。
3.2加強企業稅務信息交流工作
稅務信息是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在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際工作中應該推進稅務信息的交流。要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下建立基礎稅務信息平臺,及時收集、加工涉稅信息,確保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對基礎信息的掌握。要注意稅務信息的交流與共享,通過信息的合理利用提升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能力。
3.3強化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工作
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可以準確識別與稅收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企業能夠承受的最大風險底線。要做好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工作,應該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用相關原理和技術方法,對系統中固有或潛在的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為制定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稅務風險進行防范與規避。
3.4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內部監督體系建設
內部監督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企業實現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對于納稅風險而言,重點要通過內部審計與涉稅自查等進行預警。在具體的內部監督體系建設中應該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內部審計時,要提高對納稅事項的關注度,通過重要性原則進行判斷,識別企業稅務風險的類型和危險程度。另一方面,企業應該定期對涉稅業務開展檢查,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在具體操作上,企業既可在內部審計對納稅事項進行同時檢查與評價,也可以聘請專業稅務中介機構進行納稅審計,消除風險隱患。涉及到特別重大事項如并購重組等,企業應進行專項納稅評估與檢查工作,將稅務風險的判斷融入到決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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