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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履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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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履職報告

營運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一要嚴格落實責任,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客運站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實行領導集體責任制,明確黨政主要領導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人人有責。要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并結合上級會議和文件精神及時和部署。要制定《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會議制度》、《營運客車安全檢查制度》等,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客運站要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和職責,實行風險抵押,對安全生產嚴格執行“一票否決”。

二要抓好氛圍營造,增強全員安全意識。良好的安全氛圍是實現生產安全的靈魂。客運站要把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作為全部工作的突出重點,將提高安全意識作為安全管理重要內容。利用候車大廳LED電子顯示大屏天天滾動播放“安全帶――生命帶”等宣傳片和法律法規 ;利用醒目位置張貼溫馨安全標語,統一設置“珍愛生命、拒乘黑車”可移動宣傳展板,設黑板報、安全欄等各種載體營造安全氛圍;利用每日的班前會時間,學習安全小常識,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利用車站廣播天天播放“安全乘車注意事項”等安全知識。利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人人都是安全員”等活動,同時,每年定期的舉辦各類安全教育培訓班,并邀請安全、消防等各方面專家開展安全生產專題講座,營造了“月月學安全、天天講安全“的濃厚氛圍。

三要嚴格隱患排查,全面整治事故隱患。抓安全要從源頭管理,防隱患要從小處著手。近年來,客運站運輸安全變數大、隱患多,危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因此,客運站應把安全檢查作為查隱患、堵漏洞、防事故的長效武器,對生產環節中的“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緊盯不放。明確檢查人必須對檢查過程、檢查項目、整改結果全權負責。建立自查責任制,規定值班領導、當班人員對事故隱患做到“誰在崗、誰檢查,誰發現、誰報告,l漏查、誰負責”,讓職工成為安全防范的“t望哨”和“監督崗”,使事故苗頭能夠得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四要嚴抓安全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標準化建設是單位生產安全的基礎。客運站要正確認清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找出安全管理誤區和弊端,不斷改進和優化安全工作,是保證客運站安全工作質量處于良好受控狀態的前提和良策。近年來,樞紐中心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在本單位全面推行內部安全評價,對客運站的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方位的“體檢會診”,安全評價為控制安全工作質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開辟了新的途徑。每年由市局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對樞紐中心安全生產質量體系進行認證,扎實推進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營運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全面深化改革下的新挑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務。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兩個:一個是加快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另一個是深化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對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分類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制企業的監事會受股東委托,“檢查公司財務”和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監督制衡機構。由監事會代替股東專職行使監督職責,是股東權益保護的必然制度選擇。監事會的治理功能,首先是要保護股東利益,防止“內部人”獨斷專行,背離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其次是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制衡機制的重點在于監督,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第三是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任何不實都是對債權人的不公平,公司財產的實際減少也威脅債權權益安全,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就是要防止公司違法失信行為的發生。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求國有企業更多地通過股權改革,增強活力和動力。混合所有產權結構的公司監事會,應貫徹“同股同權同利”原則,有效履行股東賦予的監督權,平等保護公有財產權和私人財產權、平等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這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治理制度基礎。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產權改革,國企監事會面臨從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股“一股獨大”,向混合多元股權結構的公司發展的新挑戰:國有股代表出任的監事面臨從對國資股東負責轉為向全體股東負責,國家公務員身份向股東監督人的角色轉換。

“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提出了國企科學分類和國資分類監管的改革新方向。按照國有資本的功能定位,國有企業將劃分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類企業,以及非市場競爭的功能類或公共服務類企業,并實行分類治理、分類監管;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切實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這既是本輪國資國企改革的核心內容,也對分類強化監事會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

競爭類國企是發展混合所有制和公眾公司的重點,市場化運作程度高,強化了董事會獨立決策的治理功能,監事會也要同步增強監督董事決策行為、評估發展戰略、定期審讀財報、評價高管績效、檢查關聯交易和監督內控運行等履職新要求,迎來了全面提升履職能力的新挑戰。非市場競爭的功能類或公共服務類企業治理構架要比競爭類企業簡化,監事會作為出資人機構的監督代表就更需要加強監管:功能類企業監事會要突出完成特定目標任務的過程監督,重點是政府投資資金、各類營運成本或費用的控制,監督重點任務(或工作)的進度、質量、安全等;保障類企業監事會應能適應“公共產品/服務和成本控制+引入市場化機制”的企業運行模式并進行當期監督,要檢查監督政府購買服務、公共產品或服務的特許經營、政府授權經營,以及PPP(政府與企業長期合作協議)等運作過程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并通過獨立發表監督檢查意見和建議,保障企業“保公益、惠民生”營運目標的順利實施。

此外,“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國企重大信息公開”改革內容,也對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獨立監督作用和有效監督公司決策行為、管理者經營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以“實、獨、效”創新監事會

應對新挑戰,做實監事會。為適應市場化改革的新要求,遵循產權約束對治理環境建設的客觀規律,國企監事會體制機制可以從兩個方面創新。

一個方面是外派監事會體制和“一對多”工作模式(主要適用于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明顯難以適應發展混合經濟對股東利益保護的內在要求,需適時進行變革和改造。另外,即使是上市公司監事會,如果缺乏獨立性和監督有效性,也存在被“弱化”和“虛化”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為57.35,低于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10個百分點。因此,必須按照平等保護產權原則,創新國企監事會體制。

做實監事會的另一個創新要求是,要在國企分類中找準監事會的功能定位。以上海國資實踐為例,首先,在競爭類國有企業中,對于已實現整體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不僅要確保國有股股東的權益,而且要平等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這類企業監事會定位于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當董事、高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在要求其予以糾正的同時,必須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或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而對于尚未實現整體上市的市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參照上市公司監事會運作規范,增強對企業的市場化運作進行有效監督。

其次,在上海的非市場競爭類國有企業中,對于功能類國有企業,監事會通過有效監督,確保企業按質按量完成政府特定功能任務;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的監事會通過有效監督,確保企業高質量地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這兩類國有企業中不設置董事會的企業,監事會側重于對管理層的監督,對企業定期經營報告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涉及政府財政資金在公共行業和民生領域的使用,公共服務類企業監事會每季度要進行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報告。

應對新挑戰,增強獨立性。公司有獨立運行的日常監督檢查機構和制衡機制,才能夠獲得廣大股東的信任。監事會發揮監督制衡功能,必須真正獨立于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才能既保證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也保證公司分設的權力在健康發展的軌道上運行。改革實踐中要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使其擺脫董事會或管理層的控制性影響,主要措施有五個:

首先,監事選任的獨立性。《公司法》對公司監事選任的提名要有明確規定,可以考慮規定由監事會自身負責提名,或由股東大會的特別委員會負責提名,盡可能擺脫監事會從屬于董事會的狀況。

其次,監事會組成結構的開放性。通過引入相關利益者代表,從制度上改變監事會成員身份和行政關系上不能獨立,其薪酬、職位都由管理層決定的狀況。把監事會改造成獨立于大股東的各利益相關方的聯合體。除大股東代表外,中小股東代表必須占有一定比例;可設立外部監事或獨立監事制度,以市場化方式引入中介機構的財務、法務和審計等專業人員,也可吸納債權人或利益相關方的代表,改善公司與主要債權人和利益相關方關系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再次,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履職評價。強化監事會對董事、經理的人事聘免建議權,也可將部分董事的提名權交給監事會,監督制約董事、經理違法違章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職務行為。

第四,公司財務報告編制后定期交監事會審核。監事會提出的問題和審核意見具有經營責任追溯力。

此外,還要保證監事會的經費。監事會活動所需之日常經費,應規定事先單獨列入公司預算計劃,按照預算制度獨立開支。

應對新挑戰,強化有效性。確立監事會在公司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是強化監督有效性的必要措施。這首先要求做到以監事會為主體,整合公司監督資源。通過加強監督信息溝通和組織力量整合,形成一套規范的監事會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責任認定、報告、評價考核和信息溝通等。其次是形成共同監督的合力。建立監事會與國資監管部門、企業內部各監管部門(尤其是財務、審計、監察和法務等專業監督職能部門)、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協同監管平臺,監事會是協同監管平臺的責任中心,通過完善企業內外聯動監督機制,發揮多方共同監督的協同效應。再者,在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中構建股東資本監督鏈,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監督的系統制衡,形成適應集團化運作的資本約束和系統化的股權監督機制。

強化監督有效性的重點之一,是監督公司決策行為。國企分類改革以后,出資人監管機構依法向規范建設的董事會授權,董事會是公司重大決策的責任主體。監事會要著力強化企業重大決策行為的過程監督,對企業投資、舉債擔保、產權變動、財務預決算、重大項目招標等決策過程進行監督。這包括:要監督公司是否建立了明確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程序和責任追溯機制;要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進行動態監督,其中包括決策的前期準備、決策的形成過程、決策的申報審批等;要對戰略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監督,防止有損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決策行為發生,為戰略發展保駕護航。

例如,上海汽車是上海國資體系中資產整體上市的大型企業集團,面對國內外激烈的行業競爭環境,公司加強與世界著名汽車公司的合作,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并舉的快速發展的戰略,為了保障高強度戰略投資項目順利推進和有效實施,上汽集團監事會對公司發展戰略實施“戰略體檢”,從戰略看規劃、從規劃看投資、從投資看預算,檢查并評估戰略管控的標準、流程和有效性,并對重點戰略項目上海通用五菱開展后評估,評估歸納通用五菱快速發展經驗為:成功=戰略+體系+文化;另外,公司監事會還對戰略實施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開展評估。上汽集團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有力地推進了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上海汽車連年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2013年以整車年產首次破500萬輛的顯著業績,蟬聯國內汽車制造企業行列之首。

營運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一般定義

通常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審計。通過審計分清企業負責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包括對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驗證,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負責任的界定和評價。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三)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為保障基層行的審計工作質量除需加強人員保障外,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上一級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基層行審計人員的理論修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要有計劃的征調基層審計人員參與,在實踐中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另外,上級行審計部門應考慮制定并下發類似于《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內容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障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營運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一、提升監督思路,大力營造履職氛圍

市人大常委會更新監督理念,針對目前監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拓展工作思路,依法行使監督權,營造了良好的履職氛圍。

一是克服“無欲無求”的觀念,樹立“有為有位”的意識。在人大工作的老同志比較多,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無欲無求”的消極思想。這些思想缺乏對人大地位、性質的充分認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是民主法制建設的第一線,代表人民行使權力。既然人民信任我們,把權力賦予了我們,我們就應該牢記人民的重托,保持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精神面貌和公正無私、坦蕩豁達的心態,“在其位,謀其政”,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二是克服“自娛自樂”的觀念,樹立“胸懷全局”的意識。有的同志缺乏全局意識,患得患失,認為“人大不干不好意思、干多了沒啥意思、干一點意思意思”,把人大監督工作狹隘地定位于“自娛自樂”。其實,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其它工作緊密聯系。抓好人大監督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把監督工作放到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的全局中去把握,放到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在議大事、謀全局中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三是克服“虛軟指標”的觀念,樹立“陽光監督”的意識。過去,人民群眾很少直接監督人大,人大工作缺少壓力,人大監督工作處于“虛軟指標”狀態。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建立了“三公開”公示制(公開監督計劃、監督內容、監督方案)、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發言通報制(將每次人大常委會會議組成人員審議發言以簡報的形式下發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及公民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制(每次常委會會議邀請5—7名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會議)、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等一系列制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二、突出監督重點,全力推進科學發展

人大監督工作線多面廣,如果面面俱到,往往會影響監督效果。只有突出重點,才能使監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實效。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增強了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深入開展調研。常委會緊緊圍繞市委“建設中部強市”的目標和“一區兩帶三極”戰略等中心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撰寫了一批高質量的調研報告,提出了許多有分量的建議,得到市委高度重視和社會普遍認可。年5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有關工委負責人赴廣東、廣西等地工業園區,就園區經濟發展問題進行學習考察,并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名義向市委報送了《打造工業園區新優勢,推進園區經濟大發展》的調查報告。市委高度重視,整合優勢資源,完善配套功能,促進了園區經濟大發展。年6月,圍繞市委建設新城區的重大部署,常委會組織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赴江蘇昆山、蘇州等地實地考察學習城市規劃和建設經驗,并形成《城市規劃與建設考察報告》,市委采納了其相關建議,積極推進新城區建設。目前,我市新城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都已完成,新城區4平方公里核心區建設已全面啟動,正在有序推進。

二是圍繞國計民生,進行重點監督。民生問題,民心所系。市人大常委會不斷強化對民生問題的監督,把事關民生的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等作為監督重點,督促政府落實解決。近年來,常委會圍繞"水廠建得成、企業管得好、群眾用得起"的目標,每年都組織部分組成人員對這項工作進行跟蹤督辦。市政府廣辟融資渠道,創新運行機制,落實優惠政策。近三年,全市共投資2300萬元,修建了10座中心水廠,分步解決了25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群眾對此十分滿意。農村公路建設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性工程。多年來,行路難困擾著農民,制約著農村經濟發展。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情況的報告,并提出了審議意見。市政府加大投入,建管并舉,確保了農村公路"建一條、成一條、養一條、保一條"。近三年來,全市共投資2.5億元,完成通鄉公路建設38.34公里、通村公路建設885公里、落實專業養護人員90人,實現了農村公路“村村通”。

三是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監督。人大監督有許多不是一次視察、檢查就能夠解決好的,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監督—落實—再監督—再落實”的形式,一抓到底,督促熱點難點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近年來,水污染防治一度成為全市人民高度關注的焦點問題。年,市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將“采取得力措施,加強水污染治理”確定為重點議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五年治理,分步實施,每年都通過深入現場檢查、集中力量整治、召開專題會議督辦等形式,督促市政府及環保等部門認真落實治污工作。關停了13家污染較大的“五小企業”,投資2億元建起了2座污水處理廠,督促12家重點企業安裝了15套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通過近幾年的治理,全市大小河渠的水變清了,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得到了顯著改善。年我市污染物總量減排繼續保持雙降,經省環保部門認定,兩項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別減排4%、6%。

三、加強預算監督,著力打造陽光財政

預算監督是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打造“透明錢柜”,為老百姓管好政府的“錢袋子”,人大常委會責無旁貸。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探索預算監督的方式方法,預算監督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是強化制度保障,全面實現預算監督“三個轉變”。年,市人大常委會按照“遵循法規、結合實際、便于操作”的原則,修改《市預算監督辦法》。修改后的監督辦法內容更全面、程序更明確、方式更科學、有“預算才有支出”的原則更突出,使我市預算監督工作實現了實質性的“三個轉變”:即在預算編制上,由總預算與部門預算分步編制向總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進行了轉變;在預算審查上,由“一審”向“四審”轉變;在預算執行上,預算的調整和變更由事后批準向事前審批轉變。在此基礎上,常委會于年、年又分別制定了招商引資等特殊事項借款備案制度和《關于資源枯竭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使用監督辦法》,為預算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強化初步審查,不斷提高預算監督的工作實效。常委會破解專業人員缺乏的“瓶頸”,通過聘請專業人員,成立初步審查專班,采取聽匯報與查“四表一書”相結合、審查總預算與審查部門預算相結合、全面審查與重點審查相結合、集中審查與進戶調查相結合等辦法進行初步審查。每次審查出來的問題以初步審查報告的形式向主任會議報告,市政府分管領導及財政部門負責人在主任會議之后7日內將相關問題的解決進行答復。近幾年來,初步審查報告的問題和建議一般都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和落實。

三是強化審計支撐,逐步拓展預算審查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常委會始終依托審計部門的力量,一方面把人大的監督重點納入審計工作的年度計劃。如常委會要求市審計局對市四大公司(城司、匯橋擔保公司、盛公司、投資公司)的營運、市國資辦產權收益專戶、國家投資浩口鎮等基本農田土地整理項目等專項資金進行了連續幾年的跟蹤審計。常委會在聽取審計報告后,形成審議意見交市政府落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利用審計成果。審計成果不僅是人大開展預算審查的重要依托,而且還是跟蹤監督,加強整改的重要依據。在預算審查時,初步審查專班將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作為初步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主任會議和常委會審查預算執行情況時也要聽取審計局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報告。同時,我們還注重利用審計結果進行跟蹤監督。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進行了跟蹤督辦,形成審議意見后轉交市政府辦理。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審議意見進行整改后,向常委會進行專題報告。

營運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2012年,在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領導下,上海市航務(地方海事)系統圍繞局黨組“六抓六堅持”的工作方針,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總基調,以“能力建設年”為主線,著力提升安全監管能力、行業服務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技應用能力和隊伍建設能力,強化監管、拓展服務、提高效能,努力打造“暢通、高效、平安、綠色”內河,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截至12月31日,全市轄區共發生一般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8件,同比下降20%;成功救助遇險船舶324艘,救助遇險船員321人,救助成功率達99.1%。無污染等級事故,無客渡船等級事故。全市內河轄區共完成貨物吞吐量9818.9950萬噸,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718858艘次,船舶安檢3753艘次,營運檢驗船舶1023艘(1104835總噸)。

1、注重多措并舉,安全監管能力穩步提升

抓責任傳遞,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一方面健全安全工作領導體系,明確安全工作職責。另一方面,強化落實安全責任,明確了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

抓安全宣傳,船員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開展“事故案例進課堂”和發放告知書等形式,督促船員落實十大安全措施,提升船員安全意識和技能。

抓專項治理,通航安全環境進一步改善。始終把“重點對象、重點水域、重點時段”作為安全監管的牛鼻子,針對浮吊船作業、四客一危運輸、船舶超載和配員、“三無”船舶,著力強化專項治理。

抓業務規范,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強化。實施《上海市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評審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建立水工監管信息通報制度;成立安檢質量巡查評估小組;完善船舶誠信體系建設。

抓危品管理,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地船舶防污染監管;大力推進船舶污染風險防控工作;加強危險品碼頭資質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抓聯動協作,管理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與水上公安機關制訂了《2012年聯動聯勤協作工作指導意見》,建立雙方管理信息資源互享機制。各層次聯動單位多次開展避風船舶護航、非法漁網漁具取締等一系列專項聯合行動。建立《省際交界水域水上公安、地方海事應急聯動機制》。

2、注重科學管理,行業服務能力穩步提升

以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為中心,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不斷拓展服務舉措,助推上海市水運行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水運基礎建設穩步推進。一是有序推進航道建設,重點推進了大蘆線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大治河段)、長湖申線、平申線等項目立項;完成大蘆線航道整治一期工程(臨港新城段)、趙家溝航道整治工程收尾。二是推進區域航道網絡規劃,編制完成“上海市內河航道(Ⅴ~Ⅶ級)規劃實施方案”(初稿)。三是規范航道行政管理,編制完成了《上海市航務管理處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實施細則(試行)》。四是突出航道維護管理,開展《上海市內河航道維護標準和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水運行業市場穩步發展。主動對接企業,定期對水運典型企業經營狀況進行數據分析、動態跟蹤,研究行業發展態勢。水運企業向規模化發展,2012年上海市注冊的航運企業平均運力規模達29620載重噸,較2011年同期增長16.03%。水運生產量繼續保持增長,全年在冊運力共完成貨運量6878萬噸,同比增長27.89%。

水上旅游發展勢頭良好。2012年全市水上旅游客運量達380.95萬人次;其中黃浦江游覽共接待游客331.47萬人次,同比增長10.17%;蘇州河、淀山湖等內河水上旅游項目共完成客運量49.48萬人次,繼續保持著10%以上的增長率。

行業規范水平上新臺階。開展提高市內危險品運輸市場準入門檻的研究;全面梳理水運企業經營資質情況;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和老舊船舶拆解工作,積極推廣船型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引導行業結構調整。

3、注重固本強基,內部建設成效穩步提升

信息化建設力度加大。內河水上搜救中心及三個分中心建設正式啟動;蘇申外港線、杭申線航道信息化項目交工驗收;上海內河交通管理和應急聯動系統、內河航務(海事)現場業務整合系統及航運企業運營安全報送系統完成開發。

依法行政建設取得實效。研究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規范執法程序。

行政效能建設不斷深化。通過責任細化分解,全面深化崗位職責目標管理,逐步形成以崗位職責目標管理為基礎的科學管理機制。

航務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在上海市航務處經費預算實現由差額撥款變更為全額撥款的背景下,完成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情況的梳理及身份甄別。

隊伍綜合素質穩步提高。把培訓和輪崗作為提高隊伍業務素質能力的有效抓手,實施全員培訓和執法人員五年輪訓計劃。全年共有946人次參加各類培訓班。

全面履職 推動上海內河港航安全科學快速發展

2013年上海市航務(地方海事)系統工作總體目標是:保持內河港航安全形勢平穩可控、水運行業發展規范有序、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自身能力建設成效明顯。總體思路是:圍繞打造水上高速公路、建設“四型海事”的要求,繼續突出能力建設,堅持全面履職、聚焦安全監管,堅持管理提升、聚焦水運發展,堅持凝心聚力,聚焦內部建設,推動上海市內河港航安全、科學、快速發展。

1、堅持全面履職,五個注重聚焦安全監管

注重源頭防控。把好船舶檢驗關,把船舶安全質量放在首位,加強對“四客一危”、新能源、游艇等船舶的檢驗力度;把好船員素質關;把好船舶超載關,把黃浦江上游作為船舶超載源頭治理的重點水域;把好水工審核關。

注重現場監管。突出加強對影響通航安全的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的現場監管,修訂、完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內河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規范船員行為;強化重點監管。推進巡航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整合系統資源,探索推廣電子巡航和船舶動態監管新途徑。

注重應急處置。把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作為控制事故影響、減少人員死亡的有效抓手,與其他管理措施相結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加強裝備保障,力爭在上半完成搜救中心及三個分中心項目建設。

注重聯動協作。進一步發揮好聯勤聯動機制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深化與水上公安機關的聯動聯勤協作機制,加強與長三角地區毗鄰海事機構間的聯動協作,進一步完善與江、浙、滬、皖船檢互認工作,豐富“莫干山協議”內容,擴大協議框架內的合作外延。

注重機制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將有限的監管力量和資源,向重點轄區、重點水域傾斜和集中,實現優化配置。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執行“排查—登記—上報—督辦—治理—反饋”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完善長效機制,將公務船保潔船監管、違章船舶信息通報、船舶安檢巡查、船舶污染物規范接收、船舶及相關作業防污染備案情況監督檢查等機制常態化、長效化。

2、堅持管理提升,五個推進聚焦水運發展

推進航道管理。開展航道規劃建設,積極推進“上海市內河航道(Ⅴ~Ⅶ級)航道布局規劃”啟動,著手制定市內河航道維護規劃(2014年~2020年);推動航道維護管理,按計劃推進2013年城維項目和2012年燃油稅返還項目,完成2014年城維儲備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完善航道標識建設;加強航道執法管理。

推進市場培育。發展水上旅游市場。在規范發展黃浦江游覽的同時,拓展淀山湖、滴水湖、明珠湖以及蘇州河等水上旅游項目。引導水運市場發展;關注企業經營動態,為水運企業排憂解難,確保市場運營規范和行業安全穩定。

推進行業規范。加強法規宣傳貫徹。根據部水運局安排,承擔《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初稿)》修訂工作;加快落實市港航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行業運力結構,繼續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老舊船舶拆解工作,積極推廣船型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規范碼頭許可經營;加強運政動態核查,完善健全運政管理系統和行業數據匯總分析系統。

推進綠色水運。推動老舊船舶報廢更新。繼續落實《上海市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行動方案》,按照“保穩定,促發展,調結構,重安全”的工作思路,采取經濟、行政等手段,鼓勵內河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加強船舶防污染工作。

推進行業誠信。加強碼頭企業誠信建設,不斷強化“船岸雙控”力度,定期對企業的誠信進行考評,建立誠信船舶和船長的公開機制;推動港航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局誠信體系建設五年規劃的要求,研究擬定“港航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導、規范處運管、港口、海事條線的誠信推進工作。

3、堅持凝心聚力,五個深化聚焦內部建設

深化航務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參公改革,細化推進工作方案。

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落實“既受又理”試點要求;加強政策法規研究,積極推動處罰措施的建立;加大法規宣傳力度,實現法治惠民;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升一線執法水平和執法意識。

深化干部隊伍建設。注重青年干部培養,強化新任干部培訓,加強全員教育學習,促進事業單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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