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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物折扣業務的稅收籌劃
在商品銷售時,實物折扣是商業折扣的一種。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稅法的這一規定,是從價格折扣的角度來考慮的,沒有包括實物折扣的情況。在一般的企業當中,由于相關人員業務知識的局限性或者主觀原因,而往往導致在這一環節造成增值稅額的漏交、少交,因此也會造成企業城建稅和附加費的漏交、少交。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就節約了納稅支出。
二、白酒生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白酒企業作為特定行業,需要承擔很高的消費稅稅負,其納稅籌劃自然是以消費稅為主。分析消費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銷售量*定額稅率。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每0.5元/斤,這在稅法里規定的很明確,不存在籌劃空間,那么,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就是應稅銷售量和計稅價格。因此,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納稅籌劃就需要重點關注這兩個因索。稅法規定,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或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照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作為計稅依據。在實際操作中,當納稅人用應稅消費品換取貨物或者投資入股時,一般是按照雙方的協議價或評估價確定的,而協議價往往是市場的平均價。如果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作為計稅依據.顯然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如果采取先銷售后入股(換貨、抵債)的方式會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白酒企業開展消費稅的納稅籌劃時,要防止消費稅減少帶來其他稅的增加,而使納稅籌劃的目的沒有達到。
三、包裝方式的稅收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裝進行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需要將不同稅率的商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時應當盡量采取先銷售后包裝的方式進行核算,而不要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進行核算,這樣由于分別適用應稅消費品各自稅率從而達到了節稅效果。
四、包裝物押金的稅收籌劃
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對企業的稅收負擔也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時,應選擇合適的包裝物押金處理方式,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變“包裝物作價出售”為“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 。根據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和財法字[1995]53號文對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將包裝物的“出售”改為“收取押金”的形式,而且在稅法認可的約定時間內及時返還,則可以合理的避免對包裝物部分的稅收支出。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應將包裝物作價隨同主要產品出售,而是應該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而且不論押金是否按期收回,都能夠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五、利用成本費用充分列支的稅收籌劃
(一)存貨籌劃。
企業存貨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稅法允許納稅人選擇其中的一種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應在下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因此,企業應根據所處的經濟環境及自身情況,提前預計各種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選擇最有利于企業降低納稅負擔的計價方法。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減免期,如新建的高新技術企業等,選擇以較低的材料價格計算產品成本,再以較低的產品成本計算所銷產品的銷售成本,從而盡可能地增大免稅期的利潤,獲得更多的所得稅減免額。
(二)折舊籌劃。
折舊是指將固定資產成本以一定的方法分期計入產品成本和費用,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產量法、工作小時法、加速折舊法(指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財政部制定的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一個年限范圍,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在該范圍內選擇一個年限,但不能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處于免稅期的企業,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一般應采用直線法折舊,并采用較長的折舊年限,主要是為了在免稅期間得到更大的免稅利益。
(三)費用籌劃。
企業的費用主要指三項期間費用,可直接減少利潤總額,費用的業務發生方式和過程不同對納稅會有不同的影響。費用籌劃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預先安排、選擇最優的業務方式或過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納稅支出;二是充分計提各項費用及損失準備,做到費用的應列盡列;三是取得合法的費用憑證,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增額。
一般來說,由于已經將納稅籌劃定義在合法的范圍內,因而,從理論上說一般不涉及納稅風險。但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具體的納稅籌劃活動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納稅風險。如果納稅人沒有全面掌握這些法規,不準確的理解稅法,就會發生納稅風險;如果納稅人全面掌握了相關稅法而稅務人員沒有全面準確掌握,也會發生納稅風險。因而,納稅籌劃時必須充分考慮風險。如果不知道某些限制,不重視某些風險,就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雖然稅收法規本身沒有納稅籌劃內容,但進行納稅籌劃必須依據現行的稅收法規,而不能依據過時的稅收法規,更不能依據過時教材或著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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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組織形式納稅籌劃可通過企業性質的選擇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進行,企業設立為股份公司還是合伙制企業,是注冊為外商投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由于企業性質、組織形式的不同,其適用的稅基、稅率及享受的優惠政策均有所不同。如:目前,外商投資企業較內資企業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二、企業注冊地點的稅務籌劃影響
由于國家內部發展不相均衡,為促進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也有較大差異,企業可選擇到符合國家規定相對低稅率的地域進行注冊,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三、研究掌握稅制變化規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學習、研究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籌劃實踐中充分運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出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會相應地調整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改制設立的稅務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應重視研究稅制變化發展規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趨勢。目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規則要求之間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已勢在必行,新的稅改已經啟動,對此,稅務籌劃中應給予充分考
慮,以達到實現企業稅負最優化的目的。
四、選擇適當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⑴考慮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當然也會出現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這主要看市場資金的折現率高低。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企業就需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當然,由于企業自身的條件,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會對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產生影響。因此,在累進稅制下,企業到底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較為有利,仍需企業經過比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⑵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⑶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⑷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方法,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或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債券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宜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更為有利。3.確定合理的債務比例,節約稅源。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因而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情況下,提高負債比例,便可獲得更多的上述兩種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因為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會增大,甚至發生債務危機。債務籌資的稅收籌劃就是要盡可能找出最適合的負債比例。
4.合理利用融資租賃進行納稅籌劃。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是非常明顯的。
5.籌資利息的處理。根據稅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而計入財務費用便可一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減以后各期收益。其區別在于計入財務費用可以盡快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因此,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節稅收益。為此可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期。
6.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價格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影響。增值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固定資產,如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以免稅:⑴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⑵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己使用過的;⑶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這里便存在售價是否應超過其原值的籌劃問題。即只有當售價大于原值的金額高于原值的4%,才應接受高于原值的售價,否則就應以原值出售,以獲取免稅收益。另外,因為高于原值出售還會增加城建稅、教育費用附加、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避稅、偷稅與稅法精神相違背,是國家法規政策所不允許的。而稅務籌劃是企業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進行的一種正當活動,是企業對稅法進行精心研究和比較后進行納稅最優方案的選擇,這是稅法政策所引導和鼓勵的。因而,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節稅行為,不是利用稅法漏洞和措辭上的缺陷來避稅,更不是在違法的情況下去偷稅。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中,應該充分了解稅法的規定,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將正當的稅務籌劃引入避稅、偷稅的歧途。
【關鍵詞】稅務籌劃;風險;發展階段
一、稅務籌劃的基本概念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根據企業經營涉及地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以遵守稅法為前提條件,通過使用法律賦予納稅人的相關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內容,按照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采取的旨在調整納稅時間、優化納稅機構、減少納稅金額,以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謀劃和對策。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企業稅務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
(二)成本效益原則
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必然是多種稅務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另一方面,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三)事前籌劃原則
事前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中稅務籌劃的應用
(一)企業起步階段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通常面臨很高的經營風險并配以較低的財務風險。企業應采取權益籌資的方式,較少使用或不使用債務籌資,而且此階段企業的資金多來源于風險投資者。
(二)企業成長階段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此階段企業的財務特點已不能再吸引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此時企業仍面臨著較高的經營風險,因此企業應選擇具有相對較低財務風險的籌資方案,所以籌資應以權益融資為主,并輔之以債務融資。
(三)企業成熟階段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其經營風險較低,此時的企業具備一定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除了權益籌資以外,企業可以采取高負債的籌資方式。除了債務籌資以外,此階段的企業還可以利用內部留存收益。
(四)企業衰退階段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
企業雖然進入衰退階段,但其經營風險還是進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確定性僅在于企業何時退出市場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較低經營風險的企業大多伴隨著較高的財務風險。
企業管理層對那些占用資金而又無法實現盈利的部分要果斷地采取剝離的措施,以擺脫企業的負擔。同時對那些仍有發展潛力,或市場形勢大好的產品或部門則應加大投入,認真對待,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四、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為此企業很可能要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的法律風險。
(二)行政執法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稅務行政執法可能出現偏差,為此企業可能要承擔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
(三)經濟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會使納稅籌劃成本無法收回,會因此而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也會造成無形財產的損失,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經濟風險。
五、如何規避企業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稅收政策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其次,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動。實際工作中,企業應盡力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需要在實際工作中盡量減少主觀判斷,努力培養對客觀事實的分析能力。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專業業務素質。同時,稅務籌劃人員還要注意溝通協作能力和經濟預測能力的培養,以便于在稅務籌劃工作中與各部門人員的交流。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來為企業節稅,但是對于稅務籌劃中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規避,使得稅務籌劃能在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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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 出資方式 資產投入方案 最佳經濟效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在經濟環境中的要素地位越來越高,日漸成為企業投資、融資等選擇的重要因素。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資本投入,投資成本越低,投資收益就越高,投資成本越高,投資收益就越低。一個企業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才能繳納盡可能少的稅收,稱之為稅務籌劃。現代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企業應當從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等方面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在進行具體稅務籌劃時,可以綜合使用各種籌劃方法。本文僅小議企業投資方面的一些稅務籌劃方法。
投資的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企業自身情況的分析、各地區優惠政策的分析、投資形式注冊地點、財務核算形式的確定、稅收負擔的測算、納稅方案的擬定和最佳方案的選擇等。
一、利用稅收政策導向進行稅收籌劃
例如,國家為了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產設備,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并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這樣,既實現了稅收籌劃,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2009年1月1日全國范圍內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原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規定不允許將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從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中抵扣,在經濟生活中重復征稅現象普遍,特別是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行業,重復征稅問題較為嚴重,如今,增值稅向消費型轉型,規定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降低了納稅人稅負,消除了重復征稅因素。
二、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實現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借款利息能夠列入企業的財務費用,進而減少所得稅開支,并且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例如,某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投資總額為1000萬元,不足資金400萬元,于是向銀行貸款解決。假定其借款年息40萬元,當年稅前利潤100萬元。由于在投資總額中注冊資本比例壓縮為60%,這意味著企業有如下稅收利益;一是將借入資本利息40萬元作為稅前扣除金額,縮小了所得稅稅基,假定所得稅稅率25%,即可節稅10萬元;二是分配利潤時,由于按股權分配,既能減少投資風險,又能享受財務杠桿利益。
三、通過出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舊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而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出資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這意味著,采用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投資入股設立公司的方式將比過去大大增加,投資形式和投資手段將更加多元化,同時,也增加了投資稅收籌劃的空間。在投資方式中,僅從節稅的角度考慮,投資者應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放寬非貨幣性資產出資限額的鼓勵性政策,盡量選擇或多采用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折舊這種減少稅負的作用被稱為“折舊稅抵”或“稅收擋板”。
四、通過選擇資產投入方案進行稅收籌劃
例如,某市甲公司擁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尚未開發土地,擬對其子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乙公司進行增資,方案一,以現金出資,用投入的現金購買土地使用權;方案二,直接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兩種方案的稅收負擔不同。方案一,以現金方式出資,手續簡單,與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一筆土地評估費用,甲公司出資后,乙公司用現金購買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時,甲公司應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方案二,按照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根據財稅[1995]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如果投資、聯營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是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屬于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范圍。”相比方案一節稅。
又例如,某企業準備以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和房屋建筑物進行對外投資,投入方式有兩種:方案一,以機器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為其他投入。兩種方案的稅收負擔不同。方案一,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以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征收增值稅和相關稅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作為新企業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應視同房產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契稅(由受讓方繳納)。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但需要繳納契稅(由受讓方繳納)。同時,稅法又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征收增值稅。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且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價,因此,按政策規定可以不征收增值稅。最終的稅收負擔只有契稅,相比方案一節稅。
企業投資決策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它的制定不僅與當前現行的稅收制度有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企業對國家未來的稅收政策的預測。這就是說,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規劃,越能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通過合理合法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使得本企業的投資既能盡可能多地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獲得最大的投資凈收益,又能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接受國家的稅收調控,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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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一、前言
近些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迅猛發展,我國也在不斷調整稅收政策,希望能盡快建立一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十二五”規劃期間,我國提出了營改增計劃,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目前,營改增計劃已經被應用到各個領域,但是在普及過程中也面臨著新的問題,稅務風險開始凸顯,如何適應營改增計劃,加強稅務籌劃,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
從整體角度來看,營改增后存在的稅務風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的風險根據現狀來看,我國之所以出現各種發票犯罪行為,其實與增值稅有著割不開的關系。一些經營者為了謀取更大的利潤,故意在發票方面實施造假行為。營改增全面推廣后,一些不良分子在完成抵扣時直接采取增值稅發票,妄圖偷稅漏稅。與此同時,社會上的代開發票現象也開始抬頭,甚至愈演愈烈。之所以產生這種種問題,是由各方面因素催生的,生產經營者沒有對增值稅發票予以全面、透徹的認識,也視法律于不顧,沒有考慮他們的違法行為給社會發展造成的傷害。2.進項稅額抵扣存在的風險如今,營改增計劃在我國的普及已經是大勢所趨,在這種情況下,虛增和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屢見不鮮,相關的稅務風險也不斷凸顯。不少納稅人通過掃描來抵扣進項稅,但是卻出現不少開票錯誤的問題,這些問題也許是無意的,也許是有意的,最關鍵的是導致扣減行為不可能順利完成。除此之外,還有諸多企業沒有清晰、明確地標明增值稅發票上的稅額,對相關條例沒有進行深入解讀,從而導致扣減行為難以順利完成。3.偷稅漏稅存在的風險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潤是每個企業的最終目標,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一些企業開始動“歪腦筋”,在財務報表上沒有寫上真實的經營收入,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逃稅漏稅。目前,我國一些不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還是采取現金收入的方式,他們沒有開具規范、有效、正式的發票,所以賬目上不會出現真實的收入,這樣一來,營業收入可能會劃為賬外收入,從而達到逃稅漏稅的目的。
三、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對各種經濟活動進行合理規劃,幫助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過程。目前,營改增背景下出現了各種稅務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加強稅務籌劃更是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筆者認為,根據現狀,在營改增背景下加強稅務籌劃,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1.積極利用各種優惠政策營改增實施后,國家賦予試點行業的營業稅更多的優惠政策,要進行徹底改革,方能有力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即保護國家利益,也保護企業利益。有鑒于此,試點行業要深入研究、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企業要合理利用差額征稅政策,按照法律規定,將全部獲得的價款予以相應的抵扣,差額納稅政策能夠提升抵扣金額,幫助納稅人達到節稅目的。我國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快進入差額征稅的范圍中,以此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總之,企業要積極利用國家頒發的各種優惠政策,加強稅務籌劃工作,降低各種稅務風險,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2.選擇正確的供應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基本處于供應鏈中,這個供應鏈里往往會有多個供應商,所以實施營改增的企業不能僅僅考慮供應商提供的價格,也不要盲目相信抵扣項目,而是要綜合考慮供應商的信譽、資信等情況。對于小規模的納稅人來說,應該選擇簡單易行的征稅方法,如果遇到進項稅額難以抵扣的情況,可以選擇實力強、價格較低廉的供應商。3.在銷售行為上加強稅務籌劃目前,勞務外包已經屢見不鮮,實施營改增的試點企業要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將勞務業務分包給相關同行,享受一定的進項稅額抵扣,降低成本,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具體而言,一般企業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明的進項稅額完成抵扣;小規模的企業還可以在可抵扣的數額上乘以7%的征收率。同時,實施營改增試點的企業還能利用延遲稅款的方式達到節稅目的,在選擇結算方法的過程中也能獲利。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提供有形動產服務企業的稅率為17%,為了節約成本,我國企業還可以根據現實情況改變經營模式,在可能的范圍內將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轉變為交通運輸行業,以此減輕稅收負擔。四、結語總之,在新時期背景下,我國推廣營改增有著深遠意義,我們要承認這項政策的正面作用,同時也要正視營改增后產生的稅務風險,在此基礎上加強稅務籌劃。只有在合法范圍內經營,企業才能獲得長遠發展,為經濟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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