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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價值確認 價值分離 預期價值法
一、可轉換債券價值確認方法研究綜述
近年來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規模已超過了5000億美元。但可轉換債券潛在權益價值的確認計量問題尚未解決。美國會計職業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號意見書將可轉換債券確認為債務(直接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2003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ias)第32號要求可轉換債券分別確認為債務和權益(分離債務法),并建議了兩種方法:一是負債部分以債券本金和利息的現值計量,發行債務總值減去債務確認價值即為權益價值,這與美國早期apb第10號意見書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為余額法,通過轉換期權公允價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權定價模型計算得出期權價值,再以發行債務總值減去期權價值作為債務價值。國際會計準則(ias)第32號后,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把可轉換債券雙重性質問題的解決提到了議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著手研究可轉換債券的債務與權益問題,委員會明顯傾向于按照債券現值和嵌入期權價值將可轉換債券分開處理,這類似于第10號apb意見書和第32號國際會計準則(ias)。我國在2006年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關于可轉換債券處理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確認時將可轉換債券發行收入分解成債務和期權價值進行會計處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預期價值法之前,學術界對可轉換債券初始價值確認計量進行了一定探討,但多數是檢驗現代期權理論對可轉換債券的影響。vigeland(1982)較早注意到期權理論可以應用到轉換的可能性和轉換的時間選擇上。king(1984)為可轉換債券計算了潛在權益的期權價值。這種“潛在權益”從債務中扣除加到了權益中,并用于財務比率的計算中。而可轉換債券代表的股數等于“權益價值”除以現行股價。king認為可轉換債券權益的價值就是期權的價值,并假定可轉換債券的債務價值就是直接債務的價值,事實上這種情況僅在可轉換債券沒有轉換情況下出現。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過回歸分析研究了可轉換債券價格如何隨著其內在權益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問題。但這些研究并沒有將可轉換債券是否轉換的“可選擇性”在會計處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預期價值法,才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二、預期價值法基本原理及其應用
(一)預期價值法的基本原理 預期價值法認為可轉換債券內含的期權既不是債務也不是權益,在標的股票市場價格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它既可能產生權益又可能產生負債。如果債券被轉換,債券的本金則不用償還,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間的利息;如果債券不被轉換,發行者則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債務的預期價值的大小取決于轉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轉換概率下,債務的預期價值等于直接債券價值(本金和利息現值)與利息現值以轉換可能性為權數的加權平均數。與此相對應,權益的預期價值則由債券發行總價減去預期債務價值得到。這一做法也是分離法,但它沒有像ias32那樣以直接債券價值代替債務價值,而是在考慮了轉股的可能性基礎上,在發行當日或之后,動態地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總價進行分離確認負債和權益的價值,以建立一種公司債務、權益、財務杠桿以及每股盈余的動態經濟觀,這正是它的價值所在。預期價值法建立在債務和權益的價值將隨著可轉換債券的壽命周期而變化的財務理論基礎上,認為對于期權類型的金融工具,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和距離到期時間的長短都會影響可轉換債券以及相應權益和債務的價值。因此,在預期價值法下,必須重算轉換股份的預期數量、債務的預期價值和權益的預期價值,并分析其對債務、權益、財務杠桿和eps的影響。具體方法如下:(1)預期轉換股數。金融分析家們在計算eps時把預期的轉換股數計入總股份,而預期股數取決于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設n為潛在股數,為轉換的可能性,預期股數則為n(p)。(2)債務預期價值。直接債務的價值常常被視為可轉換債券債務部分的價值,它是以市場利率為折現率將債券本金和利息進行折現。其實這種情況只有在債券預期沒有轉換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償還時才適用。這就是說可轉換債券有三種可能:一是全部被轉換
,此時可轉換債券在到期轉換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轉換,此時可轉換債券在到期轉換日需將債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給投資者,但實務中更多的是第三種情況,既可能轉換又有可能不轉換,假設這種可能性為p,則按預期價值法計算的債務的預期價值等于直接債務價值(假定不轉換時的應付額)和利息(假如債券到期轉換應付額)以轉換可能性為權數的加權平均數,即:債務的預期價值=(1-p)*直接債券價值+利息現值*p。借助于這一公式可以發現,在p為100%時,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其債務預期價值僅為全部轉換前所付利息的現值;當p為零時,即可轉換債券預期未轉換時,債券的預期價值即為直接債券價值;如果可轉換債券有p的可能性轉換,則有(1-p)的可能性不轉換,債務的預期價值會小于直接債務的價值。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債務部分的預期價值就越低。(3)權益的預期價值。權益的預期價值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計算:一是余額計算法。可轉換債券的總價值等于預期債務價值和預期權益價值之和,因此權益的預期價值等于總價值減去預期債務價值;二是期權定價模型計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中,期權價值是權益預期價值(現值)與行權成本預期價值(現值)之差,那么權益預期價值則是期權價值和行權成本預期價值之和。如果行權成本用公允的市場利率折現,則與余額計算法計算結果相同。在股份、債務、權益預期價值的計算中,轉換的可能性是一個關鍵因素。如果債券沒有其他諸如發行者贖回等嵌入期權,而且僅在到期轉換條件下,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可用于計算轉換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權日獲利期權的可能性,如果投資者是理性的,n(d2)則代表轉換的可能性。如果可轉換債券允許到期前行權或者為誘導轉換允許發行者贖回債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權定價方法。這些可選擇的期權計價方法提供了每個轉換日轉換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可用來計算預期的債務和復雜期權的價值。
(二)預期價值法示例 abc公司發行5年期面值100(百萬)元可轉換債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權,所以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僅為2.5%。每張1000元的債券可以轉換成40股普通股,發行者不能贖回。現行股價20元。股票未含股利,預期價格波動約35%,無風險利率3%。為了簡化,假設發行者不能贖回可轉換債券;除了轉換特征的買入期權沒有其他嵌入期權;歐式期權;行權日即為到期日。這些假設使該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權、行權的跨度或隨著時間變化的行權價格。具體計算結果和過程如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詳細列示了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嵌入期權和原有資本結構的基本資料。公司以面值發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轉換債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為可轉換債券含有期權。每張100元債券中含有4份期權,每份期權價值通過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欄中的參數計算得出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權價值。對于不含期權的2.5%的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的真正價值是77.70元。(2)美國現行債務法與預期價值法下eps的對比分析。(表2)將目前gaap把可轉換債券作為一般債務處理的方法與預期價值法(ev法)進行對比分析,說明兩種方法稀釋股份和稀釋eps的影響過程。盡管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4000000股,但因為轉換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欄中預期股數應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釋了大約8%。相比較,按照gaap規定稀釋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釋率相對較小。為分析對稀釋eps的影響,使用轉換發行部分的利息調整稅后凈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釋的eps則為1.02(16256800/16500000),這是—種反稀釋作用。(表2)的第2欄顯示的ev法下的凈收益是只將有可能轉換部分債務的稅后利息加回到凈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釋efs應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現行制度下計算的稀釋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這相對低估了eps。(3)現行美國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分離債務法和預期價值法下財務杠桿的對比分析。(表3)對比分析了現行美國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分離債務法和預期價值法對財務杠桿的影響。在預期價值法下預期權益價值為43.5(百萬)元,為分離債務法得出的預期價值僅為22.3(百萬)元,只是預期價值法計算權益價值的一半,而現行gaap不考慮預期權益價值。這種對預期權益價值估算的不同,導致ev法、分離債務法和gaap下的債務權益比不同,分別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轉換債券不
含有權益價值,因此計算的債務權益比最低。顯然現行gaap的做法實際上比ev法高估了債務權益之比。
三、預期價值法的改進
與以前可轉換債券初始價值確認方法相比,預期價值法引入了轉換可能性概念,而且隨著標的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化,債務的預期價值、權益的預期價值都在變化,因此這種動態理念是該方法創新之處。但該方法在反映可轉換債券經濟實質等方面仍可做進一步研究。實際上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兼有債性、股性和轉換期權的混合物,但三種特性不一定所有時間都同時出現,也就是說有時表現為債性,有時表現為股性,有時表現為債性和股性同時并存,但不論那一種情況,只要可轉換債券未轉換就一直含有期權。因此,可以對預期價值法做一定的改進,使這三種可能在可轉換債券價值確認方法上加以體現。(1)可轉換債券到期一張都未轉換成功。這種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則以債性為主,但比一般債券多了一種轉換權利(盡管未轉成),故其發行收益應分解為持有期間本金和利息現值加轉換期權價值。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債務價值=直接債券價值=債券到期本金現值+持有期間利息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2)可轉換債券到期全部轉換。這種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則以股性為主,持有者用持有債券可以在規定期限換回價值相當的股票。故其發行收益應等于持有到期按轉換價轉換的股票和轉換期權價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股權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的股權價值=直接股權價值=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股權價值。(3)持有債券轉換的可能性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債券轉換的可能性為p,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有p的可能性轉換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時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轉換,即具有債性。此時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體現為其債務價值、股權價值和轉換期權價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的債務價值=(1-p)*債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現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p*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
上述方法是對預期價值法的改進。改進方法將可轉換債券完全轉換情況下的價值界定為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與股權所含期權價值之和,而不是預期價值法中的利息現值。這是因為在完全轉換狀態下,現在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價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轉換日換回價值相當的標的股票,而不是換回一點利息,此時現在持有的債券價值應等值于將來轉換日換回的股票價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轉換為股票,在初始價值中依然含有期權價值,因為當初沒有這種權利,將來債券是不能轉換成股票的。在可轉換債券未轉換情況下,未轉換并不代表債券價值中不含轉換期權價值,而是含有的期權價值沒有條件去實現,但這并不否認轉換期權價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轉換概率為p時,對可轉換債券債務、股權和期權的價值確認產生很在差異,從而對公司的債務權益比等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在改進的預期價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轉換債券計算如下:應確認的債務價值=(1-0.3142)*77.70=-53.29(百萬)元;應確認的股權價值=0.3142*68.10=21.40(百萬)元;應確認的期權價值為25.31(百萬)元。此時,abc公司的債務總值為353.29(百萬),權益總值為346.78(百萬),因此債務權益之比則為1.02,比未改進前預期價值法的債務權益比更低。
四、結論
摘要:本文在對可轉換債券價值確認方法回顧的基礎上,分析了目前具有一定創新觀點的預期價值法的基本原理,并提出了反映可轉換債券交易特征的價值分離方法,以期為可轉換債券價值分析提供參考。
關鍵詞:價值確認 價值分離 預期價值法
一、可轉換債券價值確認方法研究綜述
近年來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規模已超過了5000億美元。但可轉換債券潛在權益價值的確認計量問題尚未解決。美國會計職業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號意見書將可轉換債券確認為債務(直接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2003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ias)第32號要求可轉換債券分別確認為債務和權益(分離債務法),并建議了兩種方法:一是負債部分以債券本金和利息的現值計量,發行債務總值減去債務確認價值即為權益價值,這與美國早期apb第10號意見書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為余額法,通過轉換期權公允價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權定價模型計算得出期權價值,再以發行債務總值減去期權價值作為債務價值。國際會計準則(ias)第32號后,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把可轉換債券雙重性質問題的解決提到了議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著手研究可轉換債券的債務與權益問題,委員會明顯傾向于按照債券現值和嵌入期權價值將可轉換債券分開處理,這類似于第10號apb意見書和第32號國際會計準則(ias)。我國在2006年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關于可轉換債券處理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確認時將可轉換債券發行收入分解成債務和期權價值進行會計處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預期價值法之前,學術界對可轉換債券初始價值確認計量進行了一定探討,但多數是檢驗現代期權理論對可轉換債券的影響。vigeland(1982)較早注意到期權理論可以應用到轉換的可能性和轉換的時間選擇上。king(1984)為可轉換債券計算了潛在權益的期權價值。這種“潛在權益”從債務中扣除加到了權益中,并用于財務比率的計算中。而可轉換債券代表的股數等于“權益價值”除以現行股價。king認為可轉換債券權益的價值就是期權的價值,并假定可轉換債券的債務價值就是直接債務的價值,事實上這種情況僅在可轉換債券沒有轉換情況下出現。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過回歸分析研究了可轉換債券價格如何隨著其內在權益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問題。但這些研究并沒有將可轉換債券是否轉換的“可選擇性”在會計處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預期價值法,才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二、預期價值法基本原理及其應用
(一)預期價值法的基本原理 預期價值法認為可轉換債券內含的期權既不是債務也不是權益,在標的股票市場價格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它既可能產生權益又可能產生負債。如果債券被轉換,債券的本金則不用償還,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間的利息;如果債券不被轉換,發行者則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債務的預期價值的大小取決于轉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轉換概率下,債務的預期價值等于直接債券價值(本金和利息現值)與利息現值以轉換可能性為權數的加權平均數。與此相對應,權益的預期價值則由債券發行總價減去預期債務價值得到。這一做法也是分離法,但它沒有像ias32那樣以直接債券價值代替債務價值,而是在考慮了轉股的可能性基礎上,在發行當日或之后,動態地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總價進行分離確認負債和權益的價值,以建立一種公司債務、權益、財務杠桿以及每股盈余的動態經濟觀,這正是它的價值所在。預期價值法建立在債務和權益的價值將隨著可轉換債券的壽命周期而變化的財務理論基礎上,認為對于期權類型的金融工具,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和距離到期時間的長短都會影響可轉換債券以及相應權益和債務的價值。因此,在預期價值法下,必須重算轉換股份的預期數量、債務的預期價值和權益的預期價值,并分析其對債務、權益、財務杠桿和eps的影響。具體方法(1)預期轉換股數。金融分析家們在計算eps時把預期的轉換股數計入總股份,而預期股數取決于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設n為潛在股數,為轉換的可能性,預期股數則為n(p)。(2)債務預期價值。直接債務的價值常常被視為可轉換債券債務部分的價值,它是以市場利率為折現率將債券本金和利息進行折現。其實這種情況只有在債券預期沒有轉換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償還時才適用。這就是說可轉換債券有三種可能:一是全部被轉換,此時可轉換債券在到期轉換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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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不轉換,此時可轉換債券在到期轉換日需將債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給投資者,但實務中更多的是第三種情況,既可能轉換又有可能不轉換,假設這種可能性為p,則按預期價值法計算的債務的預期價值等于直接債務價值(假定不轉換時的應付額)和利息(假如債券到期轉換應付額)以轉換可能性為權數的加權平均數,即:債務的預期價值=(1-p)*直接債券價值+利息現值*p。借助于這一公式可以發現,在p為100%時,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其債務預期價值僅為全部轉換前所付利息的現值;當p為零時,即可轉換債券預期未轉換時,債券的預期價值即為直接債券價值;如果可轉換債券有p的可能性轉換,則有(1-p)的可能性不轉換,債務的預期價值會小于直接債務的價值。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債務部分的預期價值就越低。(3)權益的預期價值。權益的預期價值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計算:一是余額計算法。可轉換債券的總價值等于預期債務價值和預期權益價值之和,因此權益的預期價值等于總價值減去預期債務價值;二是期權定價模型計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中,期權價值是權益預期價值(現值)與行權成本預期價值(現值)之差,那么權益預期價值則是期權價值和行權成本預期價值之和。如果行權成本用公允的市場利率折現,則與余額計算法計算結果相同。在股份、債務、權益預期價值的計算中,轉換的可能性是一個關鍵因素。如果債券沒有其他諸如發行者贖回等嵌入期權,而且僅在到期轉換條件下,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可用于計算轉換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權日獲利期權的可能性,如果投資者是理性的,n(d2)則代表轉換的可能性。如果可轉換債券允許到期前行權或者為誘導轉換允許發行者贖回債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權定價方法。這些可選擇的期權計價方法提供了每個轉換日轉換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可用來計算預期的債務和復雜期權的價值。
(二)預期價值法示例 abc公司發行5年期面值100(百萬)元可轉換債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權,所以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僅為2.5%。每張1000元的債券可以轉換成40股普通股,發行者不能贖回。現行股價20元。股票未含股利,預期價格波動約35%,無風險利率3%。為了簡化,假設發行者不能贖回可轉換債券;除了轉換特征的買入期權沒有其他嵌入期權;歐式期權;行權日即為到期日。這些假設使該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權、行權的跨度或隨著時間變化的行權價格。具體計算結果和過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詳細列示了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嵌入期權和原有資本結構的基本資料。公司以面值發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轉換債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為可轉換債券含有期權。每張100元債券中含有4份期權,每份期權價值通過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欄中的參數計算得出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權價值。對于不含期權的2.5%的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的真正價值是77.70元。(2)美國現行債務法與預期價值法下eps的對比分析。(表2)將目前gaap把可轉換債券作為一般債務處理的方法與預期價值法(ev法)進行對比分析,說明兩種方法稀釋股份和稀釋eps的影響過程。盡管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4000000股,但因為轉換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欄中預期股數應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釋了大約8%。相比較,按照gaap規定稀釋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釋率相對較小。為分析對稀釋eps的影響,使用轉換發行部分的利息調整稅后凈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釋的eps則為1.02(16256800/16500000),這是—種反稀釋作用。(表2)的第2欄顯示的ev法下的凈收益是只將有可能轉換部分債務的稅后利息加回到凈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釋efs應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現行制度下計算的稀釋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這相對低估了eps。(3)現行美國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分離債務法和預期價值法下財務杠桿的對比分析。(表3)對比分析了現行美國債務法、國際會計準則分離債務法和預期價值法對財務杠桿的影響。在預期價值法下預期權益價值為43.5(百萬)元,為分離債務法得出的預期價值僅為22.3(百萬)元,只是預期價值法計算權益價值的一半,而現行gaap不考慮預期權益價值。這種對預期權益價值估算的不同,導致ev法、分離債務法和gaap下的債務權益比不同,分別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轉換債券不含有權益價值,因此計算的債務權益比最低。顯然現行gaap的做法實際上比ev法高估了債務權益之比。三、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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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價值法的改進
與以前可轉換債券初始價值確認方法相比,預期價值法引入了轉換可能性概念,而且隨著標的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化,債務的預期價值、權益的預期價值都在變化,因此這種動態理念是該方法創新之處。但該方法在反映可轉換債券經濟實質等方面仍可做進一步研究。實際上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兼有債性、股性和轉換期權的混合物,但三種特性不一定所有時間都同時出現,也就是說有時表現為債性,有時表現為股性,有時表現為債性和股性同時并存,但不論那一種情況,只要可轉換債券未轉換就一直含有期權。因此,可以對預期價值法做一定的改進,使這三種可能在可轉換債券價值確認方法上加以體現。(1)可轉換債券到期一張都未轉換成功。這種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則以債性為主,但比一般債券多了一種轉換權利(盡管未轉成),故其發行收益應分解為持有期間本金和利息現值加轉換期權價值。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債務價值=直接債券價值=債券到期本金現值+持有期間利息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2)可轉換債券到期全部轉換。這種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則以股性為主,持有者用持有債券可以在規定期限換回價值相當的股票。故其發行收益應等于持有到期按轉換價轉換的股票和轉換期權價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股權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的股權價值=直接股權價值=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股權價值。(3)持有債券轉換的可能性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債券轉換的可能性為p,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有p的可能性轉換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時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轉換,即具有債性。此時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體現為其債務價值、股權價值和轉換期權價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則為: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其中,應確認的債務價值=(1-p)*債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現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p*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應確認的期權價值=可轉換債券發行收益-(應確認的債務價值+應確認的股權價值)
上述方法是對預期價值法的改進。改進方法將可轉換債券完全轉換情況下的價值界定為到期轉換股票價值的現值與股權所含期權價值之和,而不是預期價值法中的利息現值。這是因為在完全轉換狀態下,現在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價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轉換日換回價值相當的標的股票,而不是換回一點利息,此時現在持有的債券價值應等值于將來轉換日換回的股票價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轉換為股票,在初始價值中依然含有期權價值,因為當初沒有這種權利,將來債券是不能轉換成股票的。在可轉換債券未轉換情況下,未轉換并不代表債券價值中不含轉換期權價值,而是含有的期權價值沒有條件去實現,但這并不否認轉換期權價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轉換概率為p時,對可轉換債券債務、股權和期權的價值確認產生很在差異,從而對公司的債務權益比等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在改進的預期價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轉換債券計算應確認的債務價值=(1-0.3142)*77.70=-53.29(百萬)元;應確認的股權價值=0.3142*68.10=21.40(百萬)元;應確認的期權價值為25.31(百萬)元。此時,abc公司的債務總值為353.29(百萬),權益總值為346.78(百萬),因此債務權益之比則為1.02,比未改進前預期價值法的債務權益比更低。
四、結論
【摘要】 [目的]研究人工踝關節置換前后的X線片評價。[方法]提出術前和術后的踝關節正側位片的X線片評價要點進行分析,根據X線影像確定術前的切骨部位、植骨和固定方法,明確了假體的正確位置和位置異常可能導致的并發癥。如踝關節不穩定、半脫位、脛骨基板傾斜、邊緣載荷和影像學松動等。[結果]43例隨訪2年~8年4個月,平均5年5個月。踝關節功能采用Kofoed評價標準和作者評價方法進行分析,優(85~100)32例,良(75~84)9例,差(60~74)2例,無失敗(
【關鍵詞】 X線影像學; 評價; 踝關節; 置換
Radiological evaluation of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Abstract:[Objective]To study the evaluation method for total ankle replacement.[Method]According to anteriorposterior and lateral Xray films of ankle joint pre and postoperatively, the level of osteotomy and method of bone grafting were confirmed and the correct position of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and its complication were evaluated. Fortysix cases of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were followed up 2~8 years and 4 months with average 5 years and 5 months. With author's radiographic evaluation method and Kofoed's system, results of ankle function were evaluated.[Result]The foot dorsiflexion was 6°~16° and plantoflexion 8°~28°, movement range of foot dorsiflexion and plantoflexion was 14°~38° (average 21.4°). The function results showed excellent (85~100) in 32 ankles, good (75~84) in 9, and poor (60~74) in 2, no failure case. The complication included necrosis of incision border skin of 3 ankles and intraoperative fractures of both melleola of one ankle; no foot inversion and eversion, no radiographic loosenning were seen.[Conclusion]Radiological evaluation is a critical and useful measure to enhance the quality and function of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to prevent and to early find its complications.
Key words:X-ray radiology; evaluation; ankle joint; replacement
人工踝關節置換的X線評價,無疑是最實用而有效的評價方法。置換后CT、MRI檢查常列為不宜或禁忌。因此,熟知X線評價在置換前和置換后的意義顯然格外重要[1,2]。Kofoed認為,正像髖、膝關節置換的X線檢查一樣,是檢驗和評價術者是否正確完成手術的主要手段,是評價術后療效與現有癥狀關系的最客觀佐證[2]。
自1997年10月~2006年4月,作者對43例踝關節病進行了人工踝關節置換,從初期至采用作者推薦的X線評價方法,無一失誤。
1 臨床資料
本組43例(踝)中,男31例,女12例;年齡28~64歲,平均49.5歲。43例中骨關節炎22例,其中16例可追問至多年前有踝部外傷史,和距骨體頂部局限性缺血壞死和踝關節炎2~3年2踝。創傷性關節炎21例中包括脛骨骨折并小腿骨筋膜間室綜合征廣泛切除后行踝關節和距下關節融合2年1例。所有患者,踝關節疼痛、跛行,多數非甾體類鎮痛藥物難以緩解;踝關節距下關節融合后步行僵硬、足疼要求置換治療1例。
所有病例術前、術后均按X線評價方法施行。
2 X線評價方法和處理
2.1 置換前踝關節的X線評價和處理
正確的踝關節正、側位片是進行X線評價的基礎。
2.1.1 將踝關節X線圖1A簡化成圖1B示意圖分析,正位圖:脛骨關節面上畫AB線,與內踝內緣線作交點(B’),其下劃定的范圍為脛骨關節面切除線。側位圖恰為CD線,應與AB線(面)相合。此AB和CD線的設定其下應予切除,(1)必須切除脛骨遠端關節軟骨、軟骨下骨,能切到其穹頂上,裸露點狀出血[2];(2)此切骨線須與脛骨縱軸相垂直;(3)不損傷內踝和外踝的強度;(4)切骨線應在最高的軟骨下骨水平線,盡可能少切骨,盡可能多保留脛骨遠端致密應力骨小梁段及其強度[2]。
2.1.2 距骨切骨線的劃定
2.1.2.1 PQ線為距骨縱軸線 在側位片上按距骨前下、后下設N點和O點,獲NO線;于距骨頭的前上設M點,經M向后作與NO平行線,在距骨體后上邊緣獲交點L,顯示ML線。至此,在ML線行與NO線間作出中分線PQ線。PQ線是穿徑距骨頭、頸和體部縱軸線,且將距骨分成上、中、下1/3。
2.1.2.2 距骨可切除部分 原則上距骨體的上1/3是可以切除的,是安裝距骨假體的切除極限。如距骨頂部有局限性缺血壞死(限在1/3),切 除該部,假體仍然可以植骨安裝。作者經治2例(踝)系切除距骨體頂部1.2 cm(1/3高)厚度,植入適量自體骨按置距骨假體,術后隨訪4年8個月、5年9個月效果依然良好。
2.1.2.3 一般毋需作上述大量切骨處理,要求盡可能保留較多距骨體頂部,其正確的切骨線(面)應在正位圖中的EF線和側位圖中的GH線,該2條線就在距骨體頂部的關節球面軟骨和軟骨下4~5 mm,沿EF和GH線兩端作與距骨內、外側關節軟骨下骨切除線正位圖EI和FJ線,與側位圖GK和HL線,這4條線劃定了內外兩側和前后方應切骨的范圍。同時表明了保留距骨內、外踝關節面的安排,也維護了距骨的供血的順應性,避免因距骨籠罩在過深的假體內而出現供血障礙[3]。
需強調距骨體頂部的正常切骨厚度為5~7 mm,大約是距骨的1/4高度。如果切骨厚度超過10~12 mm,須于距骨假體頂部植入少許顆粒骨,術后推遲患足完全落地負重時間(3周以上)[1,2]。對于距骨體因多種原因引起發育不良(圖2),即使距骨切骨再少已無法正確安置假體并使之穩定。因此,必須行結構性植骨,并將假體的矢向舵板在槽內深插至下半距骨體內,而不宜穿透距骨影響距下關節的完整性[3]。
所有脛距骨切骨線,除距骨體頂部的周邊寬5~6 mm、厚2~3 mm切骨以外,當置足于0°位時,都是互相平行或重疊,而且沒有傾角[1,2]。
術中距骨周邊切骨線、切骨寬度和厚度,尚須依從術者所選擇的假體規格。
如脛距骨關節脫位或半脫位(圖3),距骨切骨線宜在側位片上借助確定NO線,來確定距骨縱軸線,然后再擬訂距骨切骨線EF線和GH線,以及距骨周邊切骨線和范圍[2,3]。
脛骨遠端后方有骨軟骨瘤和嚴重踝骨關節炎(圖4),在徹底切除腫瘤和保留骨強度之間作出平衡,同時要切除踝關節32°內翻角楔形骨塊和(正位片)其脛骨遠端的硬化骨,空洞骨應一并切除。因此,確定脛骨切骨線是主要難點,切骨線AB(AB’)的確認,與足踝內翻的矯正必須結合分析,有時踝內側還須進行軟組織松解和肌力調整[3,4]。不注意這一點,也是造成短期內置換失敗的后果[2,3]。對距骨陳舊性骨折踝骨關節炎的患者(圖5)。應切除脛骨遠端的巨大空洞骨缺損,使脛骨保持骨生長的良好切骨面,劃定切骨線AB(AB’)線和CD線,遺留細小殘缺予仔細搔刮后植入少量自體骨泥可以達致目標[2]。
2.2 假體置換后踝關節正側位片的X線評價和處理
主要對術后假置及近遠期隨訪作出評價和療效評估。
2.2.1 脛骨假體(圖6a、6b) 假體分為基板(分關節面和骨接觸面)、竹節柱矢狀位2枚。
2.2.1.1 脛骨假體基板的四邊線中的任一條線的平行線應與脛骨縱軸相垂直。但基板前緣線抬高,構成前傾角在10°~15°仍屬安全范圍。Kofoed指出如前傾角在16°~20°,雖屬相對穩定,但足背伸運動范圍超過限定,有引發早中期松動、半脫位[2,3]潛在可能[2]。若超過20°時雖容許觀察,但要做早或中期翻修準備(圖7)。如基板后緣抬高,構成后傾角15°具有脫位、不穩、松動之虞,應早期翻修[3,4]。
轉貼于
2.2.1.2 基板內、外傾斜 基板內、外傾角在5°~10°仍是安全的,但要注意足內、外翻傾向,要反復告誡患者平日注意糾正落地足內、外翻傾向的糾正[2]。
2.2.1.3 基板內、外移 脛骨基板內移,會對內踝的骨強度構成威脅,外移,會對外踝骨強度造成磨蝕(圖8)。臨床的碰撞綜合征局部疼痛、腫脹、摩擦感(音),骨局部侵襲、增生兼有,行走痛。若假體選擇基板過大或置于外移位,少數會使脛腓遠側聯合松弛,脛腓骨間隙>5 mm為外踝外移。
基板后緣線允許在脛骨皮質骨后邊嵴的前方,有助于穩定[3]。因此,脛骨切骨時后緣可稍留骨嵴。
2.2.2 距骨假體的正確安置和距骨內舵板矢狀位下中插入和假體頂部是否恰能充填完整距骨切骨面,是維持距骨假體即時穩定的重要環節[4,5]。此外,踝周軟組織張力的均衡維護,是達到早期穩定的不可替代機制。
2.2.2.1 正位距骨假體的水平頂線和前緣線應與滑動核標志鋼絲和基板前緣(或后緣)線互相平行。
2.2.2.2 距骨假體應置于距骨正中位。
2.2.2.3 側位片,足置正立位,距骨假體應覆蓋距骨關節面大部分(>90%)[4,5]。
2.2.2.4 足置中立位時 從脛骨基板四邊作下垂線,恰能覆蓋距骨假體球面約>80%,若不能覆蓋的裸面>20%,是假體過于前移或后移的結果,使術后踝關節不穩定傾向增高。其中多數是距骨的假體舵板槽過于向前的結果。因此,距骨切骨面良好顯露,按導板和試件作舵板槽時,不要過于向前是主要控制環節[5,6]。
2.2.2.5 邊緣載荷 超高分子聚乙烯滑動核移至前方,與脛骨前緣相齊;而滑動核在脛、距骨假體之間相合在邊緣部,這種關系稱邊緣載荷(edge loading of the UHMWPE bearing)。是脛、距骨假體與滑動核三者關系不穩定的表現,應嚴密觀察其改變傾向[3]。本組1例。
2.2.2.6 影像學松動 系假體骨界面的骨吸收虛影,是早期松動的表現。但病人多數無癥狀,或癥狀與影像學松動無關[2,3]。容許繼續觀察,待有癥狀和假體輕微移位時,再事翻修或融合[6]。本組迄今無影像學松動病例。
3 結果
對43例平均隨訪5年5個月,手術后療效按Kofoed和筆者的標準[1],獲優(85~100)32例,良(75~84)9例,差(60~74)2例,無失敗(55%)2踝。并由43例患者自測滿意度:很滿意24例,滿意12例,基本滿意5例,不滿意2例。人工踝假體生存率100%[1]。
4 討論
對于人工踝關節置換術前、術后評價主要采用X線評價,除術前有采用CT、MRI輔助外,術后幾乎無1例外地采用X線評價,其他影像手段幾乎盡皆排除。其主要優勢體現在:(1)最簡捷、廉宜的有效診察方法;(2)踝關節正、側位標準化X線片是各級醫院均可達到的資料;(3)無CT、MRI檢查的偽影干擾,可以清晰顯示假體在踝部的位置,稍有位置異動即可顯示無遺;(4)術后的X線片可以顯示骨小梁長入脛骨基板上的微孔時的密集骨小梁影;而距骨假體由覆舟形“舟”內的骨小梁則難以顯現。但可以從脛骨側假體基板上的密集骨小梁可以作出推斷;(5)早期松動的X線虛影,足以提示翻修即將來臨的警示;(6)發生邊緣載荷、半脫位、不穩定等并發癥時,能較早發現。但踝部外傷是較為常見的意外因素,是導致假體松動重要原因。X線的術前評價指導手術切骨,也對正確安裝踝關節假體作出指導性提示,并對術后假置的正確和異常,甚至對并發癥的發生作出明確的預警。
參考文獻
[1] 毛賓堯.人工踝關節置換療效評價[J].中華創傷骨科雜志,2006,8(5):462-465.
[2] 毛賓堯,主編.人工踝關節外科學[J].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05(1):51-69.
[3] Wood PL, Deakin S.Total ankle replacement: The resuts in 200 ankle[J]. J Bone Joint Surg(Am),2003,85:334-341.
[4] Stengel D, Bauwens K, Ekkernkamp A, et al.Efficacy of total ankle replacement with meniscalbearing devic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J].Arch Orthop Trauma Surg,2005,125:109-119.
【關鍵詞】 妊娠;甲狀腺功能亢進;護理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359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3-1481-02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對健康越來越關注,尤其是孕婦的健康。但是,近年來,來醫院就診的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的孕婦人數呈現出攀升趨勢,妊娠期間患上甲狀腺功能亢進,嚴重威脅孕婦及胎兒的生命,因此要給予高度重視。本研究對2009年5月――2012年8月我院收治的40例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的護理情況進行分析,現報道如下:
1 資料和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選擇2009年5月――2012年8月我院收治的40例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將所有患者分為研究組和對照組,每組分別有20例患者。研究組20例產婦患者,年齡22-35歲,平均(28.61±5.43)歲;病程1周-10年,平均(5.78±5.84)年,初產婦12例,經產婦8例。對照組20例患者,年齡21-36歲,平均(29.18±5.89)歲;病程2周-11年,平均(5.58±5.92)年。兩組患者在年齡、病程等方面差異不明顯(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對照組 給予20例患者常規護理治療,既包括日常的生命體征變化觀察護理、保持病房舒適環境護理、勤加給患者清除分泌物護理等。
1.2.2 研究組 具體主要采取以下幾種護理方法:
心理護理: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難免會產生恐懼心理,害怕新生兒與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此時,醫護人員給予患者進行心理護理,醫護人員要對患者的心理特點進行分析,然后通過與患者交談的方式來安慰患者,并耐心傾聽患者的心聲,給予鼓勵安慰,鼓勵患者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疾病,樹立起戰勝疾病的信心。
產前護理: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產婦的胎兒成長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產前需要給予產婦進行超聲檢查,對胎兒的體重做大致的估算[1]。一旦在檢查中發現胎兒異常,立即建議產婦住院接受治療,囑咐患者注意休息,并多左側臥位,保持平和的心態,避免情緒過度緊張激動,避免早產。
生產過程中的護理:可以進行經陰道分娩的產婦,分娩時盡量采取該方式進行分娩,做好產婦的心理工作,樹立患者順利分娩的信心,消除焦慮心理,并指導患者在宮縮間歇期間,如何進行自我調節。吸氧使胎兒在宮內保持良好的狀態,定時測量產婦的體溫、呼吸、脈搏以及血壓,全程掌握患者的病情,并嚴密觀察患者的自覺癥狀,在以第一時間里發覺患者的甲狀腺危現象。對于手術終止妊娠患者,除了要進行重組的術前準備工作之外,要需要做好患者家屬的工作,向其介紹手術的治療方法以及必要性。
產后護理:在產婦生產完畢之后,主要做的護理工作就是嚴密觀察患者產后情況,預防甲亢病情,產婦完成生產后,也需要定時給予產婦測量體溫、血壓以及脈搏等,知道產婦如何合理飲食、如何進行會陰的清理工作,并仔細觀察產婦是否出現心悸氣促等各種癥狀,最好感染預防工作[2]。
1.3 療效評定標準 ①顯效:產婦未出現甲亢或是心理衰竭現象,成功分娩,母嬰健康;②有效:產婦可順利分娩,部分出現甲亢或是心理衰竭現象,但是經過及時治療后,母嬰都脫離危險;③無效:患者出現甲亢或是心理衰竭現象,病情得不到控制,甚至加重[3]。總有效率(%)=(顯效+有效)÷總例數×100%。
1.4 統計學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7.0軟件實施統計學分析,組間比較進行t檢驗,P
2 結 果
20例對照組產婦有7例顯效、9例有效、4例無效,總有效率為80.0%;20例研究組產婦有13例顯效,5例有效,2例無效,總有效率為90.0%。兩組對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 論
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是臨床上常見的一種疾病,產婦在妊娠期間極易并發此癥,對產婦及胎兒都會造成不良影響,若是產婦治療經過甲亢治療,則在妊娠期間所受到的影響不大,若甲亢嚴重的患者,則會導致胎兒出現畸形現象,甚至是死胎死產,在產婦進行治療的過程中,所服用的抗甲亢藥物的劑量必須要嚴格控制,不然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健康與發育[4]。
另外,產婦出現甲狀腺功能亢進癥之后,心理難免會產生負擔,而這樣的心理狀況極易加重患者的病情,最終導致患者產生心理衰竭等。此時,精心的護理對患者來說至關重要,在產婦入院待產期間,需要給予產婦進行心理護理與健康教育,消除產婦焦慮心理,鼓勵產婦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疾病,并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并進行飲食方面的指導,幫助產婦改善不良飲食習慣,盡量降低甲亢的誘因,在產婦生產前、生產時以及生產之后,都要給予相應的護理,嚴密觀察產婦的情況,定時進行血壓、脈搏的測量,一旦出現異常現象及時向醫生匯報,確保產婦和新生兒的安全[5]。本研究給予20例研究組產婦進行精心護理,20例對照組產婦進行常規護理,結果總有效率分別為80.0%,90.0%,研究組總有效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可見,精心護理在治愈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上具有顯著療效。
綜上所述,給予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產婦精心護理,能夠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值得在臨床上推廣和使用。
參考文獻
[1] 陳麗萍.51例原發性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術后護理體會[J].中國醫藥導報,2010,16(1):94.
[2] 崔志清,劉芳.2例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患者的監測與護理[J].中華現代護理雜志,2012,15(10):951.
[3] 盧梅.妊娠合并甲狀腺機能亢進的觀察與護理[J].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1,2(6):402.
關鍵詞: 架空乘人裝置; 鋼絲繩; 更換工藝
中圖分類號: TD5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1)01-0076-01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即礦用索道)是結合我國煤礦井下巷道特點,研制、開發適應我國煤礦特征的系列化繩索運人系統,解決了礦山井下長距離、大垂度運送人員問題,縮短職工上下班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實現了長時間連續運輸,具有高效、安全、易操作、維護量小等特點,成為煤礦井下運送人員的首選設備。
架空乘人裝置(即礦用索道)其工作原理類似于地面旅游索道。它通過電動機帶動減速機上的摩擦輪作為驅動裝置,采用架空的無極循環的鋼絲繩作為牽引承載。鋼絲繩主要靠尾部張緊裝置進行張緊,沿途依托繩輪支撐,以維持鋼絲繩在托輪間的饒度和張力。抱索器將乘人吊椅與鋼絲繩連接并隨之做循環運行從而實現運送人員的目的。
架空乘人裝置原有鋼絲繩換繩方法是采用人工短距離拖繩,利用人力將舊繩抽出,再人力拖繩安裝。帶來的弊端是人員運用多、換繩中需要調整托壓繩輪,既費時又費力,安全難以保障,且影響運行時間較長,因此如何在更換此類架空乘人裝置主鋼絲繩中更加安全、省時,一直是人們研究的目標。新工藝摒棄了人力拖繩方式,利用架空乘人裝置本身驅動輪作為驅動,11.4KW纏繩滾筒作摩擦輪,進行纏繞式、可控式慢速更換,新工藝的使用使架空乘人裝置在更換鋼絲繩時,節省了大量人力,減輕了勞動強度,消除了安全隱患,確保了安全生產。該施工方案的成功應用減少了設備投入和運輸轉換,施工環節簡單,工作效率高,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概況
兗州礦業集團公司濟三煤礦六采西部輔運巷道長2700m,南北布置,變坡點較多,六采西部輔運巷猴車系采用長沙正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JHY系列高速架空乘人裝置,RJHY型高速架空乘人裝置主要由驅動部分,牽引部分,托繩部分,張緊部分,主鋼絲繩,乘人器及電控系統組成,系統針對運行速度高的特點,采用SEW的帶強制系統的硬質錐齒輪減速機作為傳動裝置。整個乘人裝置是通過將鋼絲繩安裝在雙槽驅動輪、拖動輪上,經過張緊裝置拉緊后,由驅動裝置輸出動力帶動驅動輪上的鋼絲繩運行,從而實現人員安全運送。猴車投入運行三年后,鋼絲繩達到報廢極限,必須換繩,時間緊,任務重,在現場實地考察后,開始琢磨長距離、一次性換繩工藝,經過反復推敲和論證,大膽提出新的換繩工藝。新工藝將以往的人力拖繩式改為機械控制式,取得了較大成功。(見表1)
二、工藝介紹
(一)施工準備
提前對備用新鋼絲繩進行試驗,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2條的相關規定后,測量尺寸,按要求將新繩放在纏繩滾筒東側,并固定好。在猴車機頭驅動輪前方西南側安裝固定11.4KW纏繩滾筒。如圖
(二)施工步驟
(1)2人在猴車機尾處利用機尾張緊小絞車將主鋼絲繩松至驅動輪最遠處,使主鋼絲繩處于放松狀態。
(2)將猴車上的舊鋼絲繩從機頭位置截斷,東側舊鋼絲繩與新繩插接。
(3)將西側舊鋼絲繩纏入纏繩滾筒。
(4)啟動纏繩滾筒,利用纏繩滾筒的牽引力將舊繩纏入滾筒,待新繩繞行一周后將其與舊繩截斷。
(5)在機頭位置利用葫蘆將新繩拉緊,東側新繩穿過機頭滾筒,在西側與新繩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小于20米(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6)插接完畢后將緊繩葫蘆松開,利用機尾張緊小絞車將鋼絲繩張緊,調試完畢后開車試運行。
三、結論
(1)本方法與傳統的人力拖繩法相比,施工時間短。使用本方法換繩共使用l1h,節省時間2/3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