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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集中在教室進行,學生進行計算、繪圖和編寫設計說明書。但是由于有些設備沒有看見過,而有些設備實習過程中看見過但過段時間又忘記了,有些同學感覺是紙上談兵,興趣不高。最后交上來的說明書和圖紙相似度高,從而課程設計效果差,沒有達到課程設計的最終目的[4]。
2課程教學改革思路
2.1更新課程教學內容
大氣污染控制技術的發展非常迅速,許多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層出不窮,如不斷有新型除塵器的出現等,勢必要求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教學內容不斷充實和更新。因此,應在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教材的基礎上,從資料和互聯網等中搜集國內外較為先進的大氣污染控制技術和設備,同時結合本學科發展的前沿技術,吸納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及時將它們融入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更新教學內容,拓寬學生在大氣污染控制方面的知識視野,為以后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2.2理論課與實驗課相結合
將實驗課融入到理論課當中,時間安排應當合理。如學習完顆粒物粒徑分布的相關理論知識,及時進行顆粒物粒徑分布的測定實驗,這樣學生不僅可以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的實驗中,而且也起到對理論知識的鞏固作用。理論與實際及時地結合大大體現了理論課與實驗課是一個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且達到雙贏的效果。
2.3課程設計與生產實習相結合
在課程設計進行之前,環境工程專業安排了在株洲發電廠的生產實習,主要包括除塵和脫硫兩個大方面的實習。其中包括株洲發電廠鍋爐煙氣的整個處理流程,從煙氣產生、除塵、脫硫,到煙氣排放,涵蓋了整個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理論學習部分。如果將課程設計和生產實習安排到一起,將生產實習的部分工作作為課程設計的內容,將會大大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的參與度提高。課程設計是生產實習的鞏固,生產實習是課程設計的基礎,最終同時達到生產實習和課程設計的目的。
3結語
關鍵詞:大氣污染教學經歷
中圖分類號:G63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3(a)-0000-00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是大氣污染控制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本實驗可以加深對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基本理論知識的理解,同時學習有關大氣污染控制的基本方法和技術,熟悉一些儀器的使用方法,鍛煉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規范書寫實驗報告論文的能力, 并進一步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開拓創新的思維能力,實驗設計的思維方法。該課程的教學改革從我校自身建設出發,分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1 現狀分析
目前,我校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課程為32個學時,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課程因為條件的限制,還沒有正式開設,該實驗主要穿插在環境監測實驗課程中進行簡單的講授,其內容是針對大氣中污染物的測定方法和步驟。這遠遠達不到其它高校所開設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的課程要求。
大氣污染控制實驗為環境工程專業的專業課,應該注重實踐的動手能力,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本課程的學習。
2 教學改革探討
2.1 優化實驗教學內容
實驗教學內容是教學改革的核心部分,如何設計好實驗教學內容,具有重要的意義。
教材的選取。一本合適的教材,是教師講好這門課, 學生學好這門課的基礎。目前,《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教材,主要有: 郝吉明與段雷主編,2004年11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依成武,歐紅香主編,2009年05月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大氣污染控制實驗教程》;雷中方,劉翔主編,2007年06月化學工業出版社《環境工程學實驗》。這三本書都有各自的側重點[1~3],通過比較,結合大氣污染控制實驗的教學安排,選取郝吉明與段雷編著的《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作為我校該實驗課開設的教材,另兩本書作為參考書,補充學生課后學習。根據確定的教材,進行教學內容的選取和確定。
2.2 加強師資建設
師資建設是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課程建設的根本,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是保持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課程教學質量的根源所在。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完善以及多年的努力、培育模式,我校該課程師資隊伍水平不斷提高,職稱結構、知識結構、學歷結構趨于合理,年齡結構趨于年輕化。現有教師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擁有博士學位2人,碩士1人;年齡結構年輕化,均在45歲以下,屬于中青年學者型;從專業角度看,均為985重點高校的博士人才。
2.3 開展多種方式教學
現代教學方法的快速發展,也為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課程的教學提供了很多的參考,比如PBL教學法、CBS教學法、比喻教學法、中心教學法、比較法等等一些方法。在實驗課程中,可以利用多種教學方式,配合利用多媒體設備、FLASH軟件等來展現一些其它兄弟院校的實驗儀器和設備、實際的工程影像資料,這些可以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傳遞量,把各個零散的知識點形成系統揭示給學生看,形成知識的網絡,大大擴充了信息的傳遞量,達到理解知識的目的。例如,在氣態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的設計實驗時,教師通過使用仿真動畫,模擬氣態揮發性有機物在吸收工藝中冷凝情況下的變化反應過程,從而使學生熟悉整個去除機理環節,理解并掌握關鍵設計參數的計算。
2.4 加強實際動手設計環節
課程設計選擇工程上較為普遍的吸收法凈化氣體中的二氧化硫實驗設計。學生自行設計幾種空氣中SO2的凈化方法,探討各自方法的凈化效果。掌握不同的氣液比對凈化效率的影響因素,探討凈化機理。該設計環節的增加,是書本理論和工程應用的中間過渡環節,有效的鞏固了書本知識,也初步鍛煉了工程應用思維,為將來的實際應用打下基礎。
2.5 與戶外實際實習經歷相結合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應與無錫本地的企業相結合,在工廠中,學生針對放大了的實際工程更有深刻的了解,無錫新區聚集了世界五百強企業很多,在企業生產過程中難免都會產生大氣污染問題,在解決污染的同時,勢必也會增加一些大氣污染處理設備,如布袋除塵,這些放大的設備,跟實驗室看到的又不是一樣的,因此,可以通過這種校企聯合方式增強學生的自主學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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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的學習,任課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及教學實際,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教學與實踐相結合,讓學生充分認識到大氣污染的危害和掌握污染防治設備的機制、結構等,鍛煉學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應對大氣污染控制的能力,更好的培養出掌握較強實踐技能的高素質環境保護工作者。
參考文獻
[1]郝吉明,段雷.大氣污染控制工程實驗[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1.
關鍵詞:大氣污染物預防治理
大氣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氣環境質量的優劣與人類的生存息息相關,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會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防治大氣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從污染源頭著手,通過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促進污染物擴散稀釋等措施來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同時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充分考慮該地區的環境特征,對能夠影響大氣質量的各個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充分利用環境本體的自凈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達到控制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大氣污染的目的。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工業企業中污染物的產生
1.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空間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例如: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并營造城市綠化帶,以減輕大氣污染的危害。嚴格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要責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對于現有污染嚴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采取關、停等措施。
1.2 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國是燃煤大國,煤炭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懸浮顆粒等污染物。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改變,因此應優先推廣型煤和低硫等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1.3 在工業企業中實行區域采暖和集中供熱
利用工業生產中的各種余熱采暖,燒水小鍋爐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煙塵是造成大氣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采取區域采暖,集中供熱措施,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區域采暖,集中供熱的好處表現在:一是可以提高鍋爐設備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熱能,提高熱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塵設備,大大降低粉塵排放量。四是減少燃料的運輸量,從而減少運輸設備的使用,間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4 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是空氣的天然過濾器。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又能夠恢復吸附與阻攔塵埃的功能,使空氣得到凈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夠釋放出氧氣,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闊葉林,每天能夠消耗約1t二氧化碳,釋放出750kg氧氣,起到了良好的空氣調節作用。
2、采用各種專業技術,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顆粒狀污染物的治理
大氣中的煙塵(主要由顆粒狀污染物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體燃料(煤)的燃燒產生的。去除大氣中顆粒狀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據其作用和原理,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干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利用機械力(重力、離心力)將粉塵從氣流中分離出來,達到凈化的目的。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其中最簡單、廉價、易于操作維修的是沉降室。攜帶塵粒的氣流由管道進入寬大的沉降室時,速度和壓力降低,其中較大的顆粒(直徑大于40μm)則因重力而沉降下來。旋風除塵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氣流在分離旋轉,塵粒在離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離器的底部而被分離清除。這種方法對5μm以上塵粒去除效率可達50%~80%。二是濕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該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進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噴霧塔式、填斜塔式、離心式分離除塵器、文丘里式除塵器等多種,這些方法能除去直徑大于10μm的顆粒,如果采用離心式分離除塵器,其去除率可達90%左右,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能耗較高,同時存在污水處理問題。
2.2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僅在大氣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氣污染,而且嚴重腐蝕鍋爐尾部設備,影響生產和安全運行。因此,煙氣脫硫對我國來說更為重要。煙氣脫硫技術包括燃料脫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脫硫)和煙氣脫硫2種。重油脫硫是采用加氫脫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機硫化物中的C—S鍵斷裂,硫變成簡單的氣體或固體化合物而從重油中分離出來。含硫量較高的重油首先進行脫硫處理,再提供給用戶,主要應用在那些沒有煙氣脫硫能力的中小工廠,而大型工業企業則要求安裝煙氣脫硫設施。
煙氣脫硫可分為干法和濕法2種,濕法是把煙氣中的SO2和SO3轉化為液體或固體化合物,從而把它們從煙氣中分離出來,濕法脫硫主要包括堿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堿吸收法是用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水溶液等作為吸收劑;氨吸收法用氨氣作為吸收劑;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漿作吸收劑,同時可回收石膏。
3、完善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在現階段我國的一些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慮其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的危害。因此,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直接關系著對大氣污染物的防治效果。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加大對排污大戶的懲罰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業逐漸走上規范化經營和良性競爭之路;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社會聯動、企業互動的強大合力。
參考文獻
[1] 黃振中.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綜述[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4,26(2):30-35.
[2] 黃成.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防治對策[J].科技信息,2008(21):136,137.
[論文摘要]近來,各地頻現霧霾天氣,大氣污染程度較嚴重。霧霾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產生了不良影響。文章對霧霾天氣成因進行分析研究,并借鑒國內外對霧霾等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等措施,從法律的角度提出防治霧霾的合理化建議。
[論文關鍵詞]霧霾 防治 法律對策
一、霧霾現狀
(一)霧霾概念簡介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霾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的現象。霧和霾的區別是: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之間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
(二)從華北地區透視霧霾現狀
今年以來,各地頻現霧霾,且持續時間長。中國科學院分布在京津冀區域的15個PM2.5監測站的監測數據統計顯示,京津冀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發生了五次強霾。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霧霾天氣就達到了25天。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所長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現霧霾天氣的天數為10.5天,今年霧霾天氣是1954年以來同期最多的一年。
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閉,能見度低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霧霾天氣引發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對于年老體弱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二、霧霾防治現狀
(一)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霾天氣是異常天氣造成地區大氣穩定,再加上人們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塵和豐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
1.人為因素
第一,工廠企業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這些污染物會隨空氣流動傳輸和擴散,以致不同地區的污染物疊加污染。第二,機動車的廣泛使用,油品質不高,產生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顆粒物等。我國輕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于歐4標準,而從2013年1月歐洲開始實行更嚴格的歐6標準。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揚塵。這些都會促使霧霾的發生。
2.自然因素
霧霾形成的直接誘因是極端不利的氣象條件。霧霾發生時,大氣整體處于靜穩狀態,濕度接近飽和,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消散,在空氣中持續積累,導致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不斷升高,直接誘發了霧霾的形成。
若只有氣象條件,在濕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霧,而霧會隨著白天氣溫的上升而逐漸消散。但是,疊加上大氣污染物之后,就會形成霧霾,嚴重的霧霾是很難消散的。因此,霧霾形成主要是人為因素,要想根治霧霾,需從導致霧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著手。
(二)我國霧霾防治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1987年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并在1995年、2000年進行過修改。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規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一些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并沒有涉及PM2.5⑤等區域性污染的規定,也沒有詳細規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關于霧霾防治的規定,如2007年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和山東六省區共同制定的《第29屆奧運會北京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我國雖出臺了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但對我國大氣質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
三、解決霧霾問題的法律對策
對霧霾的形成,氣象條件是無法控制和改變的,因此必須從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著手進行治理。在治霾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要堅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大氣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議
防治大氣污染,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制度下,許可下位法的規定嚴于上位法的規定標準,反之則絕不允許。
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根據現實情況,將PM2.5排放總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確規定PM2.5的最高排放標準,對超過這個標準的排放者進行嚴格處罰。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對不同的區域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標準做詳細規定。既要根據某地區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專門防治,又要加強地區的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規,制定得越詳細,越有利于該法規的實施。
2.針對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的法律治理
應盡快出臺專門防治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防治的制度原則。
(1)對燃煤產生的污染物,重點規定硝、硫、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工業排污環保部門許可制度,工廠企業安裝排污凈化裝置。對于工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首先要經過凈化裝置的凈化,然后在環保部門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才能排放到大氣中。對于違法排放的工業,或雖安裝了凈化裝置卻擱置不用的,一經查明,不但要對工業進行經濟制裁,而且對直接責任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經濟懲罰,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可以借鑒法國的做法,對大型燃燒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稅,并將大部分的稅收用于減排的投資和研發。對于積極改進排污凈化設施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環保補貼。這樣可以激勵企業工廠積極采取減排污的措施。
(2)第一,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進行限制,法律法規首先規定一個尾氣排放限制的標準,對于尾氣排放超過這個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安裝尾氣過濾裝置。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嚴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顆粒物質排放標準的車輛,才允許進行車檢登記上路行駛,但針對一些大型車輛及柴油乘用車實施特別的排放標準。對車輛能源進行改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的決定,學習歐盟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鼓勵機動車使用新能源新動力。第二,設立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機動車的購買者。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3.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稅。一是以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二是法律法規中要完善對燃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詳細規定。
(二)大氣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議
在刑事環境立法中應當堅持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增加對大氣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廠企業)的刑事立法。但各國法律目前基本沒有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或者某一類型犯罪事實規定特殊的證明標準。從實際情況看,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應該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實,需要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應適當降低這類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標準,將檢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關系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高度蓋然性,辯護方反證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不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蓋然性,可以達到有效懲治污染型環境犯罪的效果。
(三)完善訴訟監督制度
1.從法律上設立公益訴訟制度
設立防治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制度,突破“直接利害關系”的限制,可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在訴訟中要堅持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原告對損害的事實和大小負舉證責任,被告就是否排污、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排污和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另外,公益訴訟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論文關鍵詞]環境污染;大氣污染;城市復合型;因果關系
城市復合型大氣污染訴訟中最核心的問題是追究道路設置、管理者和機動車制造、銷售商的責任時,需要認定大氣污染與疾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日本的道路公害訴訟主要有國道43號訴訟、西淀川公害訴訟、川崎公害訴訟、尼崎公害訴訟、名古屋南部公害訴訟和東京公害訴訟等。本文主要對道路公害訴訟的尼崎公害訴訟、名古屋南部公害訴訟和東京公害訴訟中的因果關系認定進行探討。
一、三大訴訟案的主要內容
(一)尼崎公害訴訟
1.案情簡介。在尼崎市居住的《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簡稱《公健法》)中認定的公害病患者及其家屬將當地的9家企業和設置和管理國道2號、43號的國家以及設置管理阪神高速公路大阪西宮線的阪神高速公路公團訴至法院,向上述被告提出了損害賠償和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質的訴訟請求。
2.審理結果。2000年1月,神戶地方法院判令國家、高速公路公團對道路沿線50米內居住的原告做出賠償,國家承擔2億1183萬8400日元,公團承擔1億2102萬610日元的連帶責任,并且判令在原告居住地不得排放超出限量的浮游粒子物質。該判決被認為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判決,在社會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二)名古屋南部公害訴訟
1.案情簡介。在愛知縣名古屋市、東海市周邊地區居住的公健法認定的公害病患者及其家屬,將當地的11家企業和設置管理國道1號、23號、154號、247號的國家訴至法院,向上述被告提出了損害賠償和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質的訴訟請求。
2.審理結果。2001年8月,原被告達成了15.2億元的和解。該案的重大意義是法院判決汽車尾氣引起的大氣污染和公害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并且支持了原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三)東京公害訴訟
1.案情簡介。1996年5月,527名哮喘病患者將負有道路的管理責任和廢氣排放規制責任的國家、東京都、首都高速道路公團以及7家汽車制造和銷售的汽車制造銷售商(豐田、日產、三菱、日野、馬自達、五十鈴)告上了法庭,向其提出了損害賠償和停止排放查過環境標準值的污染物質的訴訟請求。
2.審理結果。東京地裁的判決支持了不屬于公害認定中救濟的患者的損害賠償,但沒有認定汽車商的責任和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該案于2007年8月達成了和解,和解的結果是汽車生產商支付33億日元、國家承擔60億日元、首都高速道路有限公司支付5億日元給東京都設立醫療費用援助制度。
二、疫學因果關系和法律因果關系
大氣污染公害訴訟的最大的爭議就是氮氧化物、浮游粒子狀物質等大氣污染物質和疾病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何認定的問題。
(一)疫學因果關系
大氣污染物質必然會造成氣管和哮喘等疾病在醫學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判斷機制。因此,在判斷大氣污染物質與支氣管哮喘等疾病的因果關系更需要疫學的認定。但是,疫學的認定方法只是根據統計性關聯性去推定整體人群罹患疾病原因的一種研究方法,該方法無法推定每一個個體罹患疾病的原因。因此,即便存在疫學上的因果關系,也不能必然認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在公害訴訟中,也不能單純地通過疫學因果關系去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而是通過多種的疫學調查內容進行詳細的考察,再通過分析臨床、病理、動物實驗等發病原因和實驗結果,在此基礎上對每一個患者進行個別因果關系的判斷。
(二)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法是決定損失的公平分擔的制度。證明侵權之訴的因果關系,不需要證明無限連鎖的自然科學上的因果關系(即事實因果關系),而是證明侵權行為成立的因果關系(即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若要讓被害人去證明“如果沒有該違法行為,就沒有該損害結果”的100%的嚴密性,對于被害人來說是不可能做到的事。
比如A工廠和B工廠均向河流中排放引發健康損害的有毒物質。如果用“沒有彼則沒有此”的公式(也稱條件公式)去套用的話,即使A工廠沒有向河流排放有毒物質,單憑B工廠排放的有毒物質足以造成河流附件居民的健康損害;同樣,沒有B工廠的排放,僅有A工廠的排放也足以造成河流附件居民的健康損害。從理論上講,可以說A工廠和B工廠的排放均不是造成河流附件居民健康損害的原因。如果那樣的話就會產生違反人們感情的結果。而且,如果河流中一旦有有毒物質排出的話,A工廠的有毒物質和B工廠的有毒物質會在水中成為不可分割的一體,這樣就必須證明以下三點,即:1.哪個工廠排出的有毒物質;2.通過哪種渠道排出;3.排出的量、是否對被害居民造成損害,而這樣的證明是非常困難的(工業群的廢氣排放亦然)。如果將這種證明責任付之與沒有相關科學、醫學的知識的被害居民的話,不管怎么考慮都是有違人之常情的。
日本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只要能夠證明特定的事實造成特定的結果具有高度蓋然性,即可判斷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新瀉水俁病訴訟中,新瀉地方法院將因果關系分為三個階段:1.被害基本的特性和該原因物質的關系;2.原因物質到達被害人的路徑; 3.加害企業污染物質的排出。如果企業不能說明自己的工廠不是污染源的話,即可推定該事實的存在,證明其具有法律因果關系。
三、道路沿線大氣污染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上述各大氣污染訴訟判決中,均對道路沿線的大氣污染物質與支氣管哮喘等發病或惡化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肯定。
(一)到達因果關系
道路沿線(道路沿線的距離)是道路公害訴訟爭議的焦點。尼崎判決中,將道路沿線定為道路沿線兩旁50米以內的范圍。東京判決將道路上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直接影響范圍定為距離道牙50米的范圍;名古屋判決中,將道路沿線的浮游粒子狀物質等污染物質的影響確定在道路沿線20米的范圍內。
(二)道路沿線的疫學調查——千葉大調查
尼崎判決、名古屋判決等判決中中疫學調查的依據主要是“千葉大調查”。所謂“千葉大調查”,是指日本千葉大學醫學部為了明確道路大氣污染和健康之間的關系,從1996年開始,以千葉縣內與道路相鄰的10家小學校內的小學生為調查對象,調查其每年秋季的呼吸道疾病的發病情況。該調查將位于道路沿線50米內的學校稱為道路沿線部,將50米外的稱為都市非道路沿線部,將遠離都市道路沿線區域稱為田園部,把上述三個區域內學生的發病情況進行了比較分析。
千葉大調查選擇小學生為調查對象的理由是:1.小學生比成年人更具有地域安定性;2.疾病與吸煙、職業因素的影響較弱;3.小學生比成人更容易受大氣污染的影響;4.在學校進行整體性統計工作更為方便。
根據千葉大調查的結果顯示,和田園部相比較,都市非道路沿線部的小學生罹患哮喘的風險男子為1.92,女子為2.44;道路沿線部的男子為3.70,女子為5.97。換言之,都市非道路沿線的小學生罹患哮喘的概率是田園部的兩倍,而道路沿線的小學生罹患哮喘的概率是田園部的四倍。
2000年的調查結果顯示,大氣污染物質中的二氧化氮等物質和哮喘之間具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大氣中的二氧化氮增加0.01ppm,罹患哮喘的概率就上升為2.1倍。
(三)原因污染物質的確定
在尼崎判決和名古屋判決中,在認定機動車尾氣排放和支氣管哮喘等發病之間的因果關系時,確定主要污染原因物質為DEF(柴油尾氣排放顆粒物)和二氧化氮等物質。
對于這兩個原因,有學者指出,實際上,二氧化氮等物質在使用室內的取暖用具時還會造成的室內濃度高于室外濃度的情況,這樣的話室內的二氧化氮的濃度也會造成哮喘等疾病的發生。環境部對柴油發動機尾氣排放風險評價研討會的年度報告也認為,關于顆粒物的濃度對柴油發動機尾氣排放顆粒物的數據不足,沒有進行定量性評價,因此將DEF作為原因物質缺乏科學性。
在這種情況下,東京判決認為雖然無法確定污染的具體原因物質,但是可以認定機動車排出的廢氣是造成疾病的原因。
(四)因果關系認定的標準
如前所述,三個判決在認定因果關系時均把千葉大調查作為依據,將千葉大調查的調查對象地區的道路沿線同樣的污染狀況作為因果關系認定的標準。特別是東京判決認為,如果道路狀態(國道13條、都道72條、首都高速道路19條,白天12小時的交通量為4萬輛以上)與千葉大調查的狀況相同的話,即可推定出機動車尾氣排放與疾病發病或惡化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尼崎判決和名古屋判決也采用了同樣的方法。在浮游粒子狀物質的認定上,名古屋判決認為國道23號查處了千葉大調查對象地區的浮游粒子狀物質濃度,因此推定該污染與疾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五)特應性體質因素
特應性體質是產生特應性支氣管哮喘等疾病的最直接原因。因此,從損害的公平分擔這一原則出發,至少也應該作為減少賠償額的原因。尼崎判決和名古屋判決將特應性因素作為三分之一或百分之三十的減額原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