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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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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還會對日常生活帶來不少危害。其中最令人關注的危害是:安全危害和環境危害。
一、安全危害
由于煙花爆竹其中的火藥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時如果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燃放或者燃放違規產品,就會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煙花爆竹的國家最新標準GB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安全與質量于2013年3月1日實施,其中對個人嚴禁燃放A級和B級產品作了說明,降低煙花爆竹的含藥量,確保安全。
二、環境危害
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氣污染和噪音污染。對噪音污染的認識人們已經趨于共識,尤其在城市中由于高樓林立所產生的回聲效應,煙花爆竹所釋放出的聲音對人的生理、心理都有較大的影響。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監督,按照“統一領導、部門監管、文明燃放”的原則,完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得到落實,燃放活動得到規范,非法燃放的行為得到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范圍
(一)限定燃放區域。縣城遞鋪城區東至城東路、南至繞城南線、西至滸溪、北至古鄣路(上述限放區域以路為界的,包括道路外側的住宅小區)。
(二)限定燃放時間。上述區域除每年的春節期間,根據縣人民政府通告允許燃放外,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場所。禁止在全縣的黨政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療養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輸變電安全保護區、商品交易場所、公園、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館、交通主干道、車站、碼頭、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燃放。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縣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詳見附件),具體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各部門職責如下:
縣紀委(監察局):教育縣級機關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帶頭執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給予教育,如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紀律處分;監督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職責,追究職能部門在管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的失職行為。
縣委宣傳部:負責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縣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工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利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
縣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限放工作;組織實施限放前部分宣傳工作;負責清理清除城區內煙花爆竹殘留物,保持城區環境整潔。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的違法行為;負責受理違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群眾舉報;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負責審批許可焰火晚會,制定和部署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查處攜帶、燃放不符合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罰沒的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查處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各種案件;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縣規劃與建設局:負責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勸告小區居民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不聽勸告的非法燃放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安全條件,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監督檢查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點遵守相關銷售規定,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殯葬禮儀電子炮的管理,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將電子炮等同于煙花爆竹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質量抽查和監督檢查,并通報質量抽查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環保局:負責在必要時進行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檢測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將限制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內容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學生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
縣衛生局:負責做好煙花爆竹有關事故和突發事件傷員救治工作。
縣旅委:負責對城區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傳指導工作,落實酒店在接待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義務和對不聽勸告堅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舉義務,并把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燃放工作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考評。
縣機關黨工委:負責對縣級機關黨員干部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違反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黨員干部給予黨紀處分。
昌碩街道、開發區(遞鋪鎮):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物業部門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月日開始至月底,開展先期調研工作,起草工作方案和政府通告,成立領導小組。
(二)宣傳階段。月日至月底。圍繞工作方案和通告,開展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縣人民政府有關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的各種規定。
(三)整治執法階段。月日起。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二是開展集中整治,由各職能部門依法充分履行各自法定職責,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六、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縣人民政府通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各種宣傳資料,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以一封公開信的形式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勸告式宣傳,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城管、公安、安監和工商等單位,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縣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相關規定,開展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順利實施。
春節來臨,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峰期將至。煙花爆竹燃放時會釋放出大量的顆粒物和硫化物,加劇霧霾程度,損害空氣質量,影響人體健康,煙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會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為此,天津市文明辦、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聯合向社會各界發出倡議: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讓天津的天更藍、空氣更新鮮、環境更優美。倡議內容如下:
一、不在任何場所,特別是易燃易爆等規定禁止煙火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不運輸、儲存、銷售、攜帶和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行為帶動和影響身邊人。
二、不向行人、易燃物、車輛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在小區樓道、陽臺等處燃放煙花爆竹。
三、正月初五、初八、十五等傳統燃放時間點,沿街商戶不燃放煙花爆竹,保護公共環境衛生,尊重環衛工人勞動成果。
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節后上班時,厲行節約,不放開門炮,為消除陋習做好表率。
五、自覺遵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以主人翁的態度參與城市管理,愛護市容環境,維護城市秩序,爭做文明天津市民。
六、節日期間多采用公交、地鐵等綠色環保出行方式,盡量少開車不開車,減少廢氣排放。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歡樂、祥和、低碳、環保的幸福年,為建設美麗天津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新年好!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一些市民會選擇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但其釋放出的顆粒物和硫化物卻加劇大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據監測數據表明,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會急劇增加空氣中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污染物濃度。其中PM2.5濃度的增加最為顯著,如在不利氣象條件下,會加重霧霾程度,對空氣質量產生影響,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同時,煙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會嚴重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為此,新華國際物業服務中心向廣大業主朋友們提出倡議:
1.春節期間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讓我們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
2.不在任何場所,特別是易燃易爆等規定禁止煙火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在相對允許的區域燃放,也要選擇符合質量標準、污染較少的產品,盡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春節期間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讓鷹城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
《xx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xx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xx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xx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 。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