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社會保險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社會保險范文第1篇

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指的是五險一金,其中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況下可以獲得物質幫助。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其余的由企業承擔。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來源:文章屋網 )

社會保險范文第2篇

確定社會保險稅的納稅人,理論界基本上達到共識。主要分歧是涉及兩個問題的討論:一是農村是否納入征稅范圍;二是城鎮納稅義務人是否應包括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對農村是否納入征稅范圍持肯定意見的比較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兩個最重要的原則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會保險稅性質而言,征稅的范圍應該傾向于更寬泛的覆蓋面,即要求在全社會普遍實施,使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得到保障,這也體現公平。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各國在開征社會保險稅之初,都有一定的征稅范圍限制,不能做到籌資和支付的普遍性。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已經十分富裕,一部分地區比較貧窮,甚至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對于這些地方來講,更重要的是脫貧、解決溫飽問題,而不是社會保險問題。

對于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全國農村貧困救濟基金,從農村稅收積累所得。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可以以鄉鎮或縣為單位建立統籌式的區域性社會保障制度,待有條件建立普遍的社會保險制度之時,自然把征稅范圍擴展到農村。因此,基于這種經濟二元性突出和管理水平局限性的考慮,暫不能把純粹的農業勞動者(農場除外)納入社會保險稅納稅義務人范圍。

對于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應不應該納入納稅義務人范圍的問題,有學者認為,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沒有經濟收入或其收入不能滿足其實際支出需要,如果對其征稅,實際是對財政支出征稅,這是毫無意義的。也有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上都享受著國家養老和公費醫療。但正是這種“國家統包”型的辦法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動因之一。同時,若不對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征稅,必然會呈現出社會保險稅的不公平,并對其他納稅人心理產生不平衡,從而加大征稅的難度。因此,從保持稅制的規范性和公平性考慮,城鎮納稅人應該包括黨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在美國,聯邦政府對公務員也是要征收社會保險稅的。

二、征稅對象的確定

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應為納稅人的工薪收入。我國目前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是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支出與職工個人工資收入。因此,必須對工薪作出準確、規范的界定。

工薪的界定直接關系稅基的確定。其確定依據有二:首先要考慮稅收收入,應盡可能寬一些;同時,也要考慮征管的便利,要具有可操作性。根據國際經驗,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險稅稅基寬于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即不實行個人所得稅的抵扣項目。而且他們在計算個人應稅收入時,不僅要計算貨幣工資,還要計算“附加福利”。所謂“附加福利”是指雇員獲得的除貨幣工資和薪水以外的所得利益,如雇主提供的汽車、住宿、休閑工具、培訓開支等。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是以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為稅基。這樣稅基可以擴寬,同時也可以對稅收收入進行實時預測和評價,為征收提供了現成的依據。

關于社會保險稅的稅基是否需要設置上限或下限的問題至今尚有爭論。就基本養老保險而言,在過去繳費體制下,設置了上限和下限,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沿襲這種做法。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稅工薪收入應是職工的全部工薪收入,在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前提下,比較合適的選擇是既不設上限也不設下限。

三、稅目、稅率的確定

在《勞動法》規定的五個社會保險險種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涉及的人群范圍廣,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切身利益直接相關,涉及的基金金額也最大。社會保險稅的開征應重點解決城鎮勞動者共同的基本養老、失業及醫療保險需要。這三種險種的實施直接關系社會穩定,同時也考慮到目前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因此,應該將當前征收社會保險稅的對象確定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三個基本險種,亦即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合并,統一改征社會保險稅。

社會保險范文第3篇

1關于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功能的研究

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于稅收、繳費、捐獻等多渠道,又被支付給受保障者與有需要者,這種分配機制其實是一種風險分散或共擔機制。郭士征認為,社會保障具有以下經濟:救濟貧困和安定生活的功能;調節投資和平衡需求的功能;國民所得再分配的功能。林義認為,社會保險具有以下功能:第一,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第二,促進社會安定;第三,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第四,有利于調整消費結構,積累建設資金,促進經濟發展;第五,在中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對控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具有積極作用。覃有土認為,社會保障具有社會補償(助)、社會穩定、社會公平等社會和調節投融資、平衡需求、國民所得再分配、保護和配置勞動力等經濟。賈英姿認為,社會保障支出既有積極效應,也有消極效應。社會保障的積極效應有:調節和促進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社會保障支出的消極效應有:財政不堪重負,引發通貨膨脹;社會保障支出膨脹造成社會的消費性,影響社會的儲蓄與投資;過度的社會保障支出導致勞動力成本上升,國際競爭力下降;過度的社會保障支出助長了惰性,使自愿失業增加;過度的社會保障支出破壞了傳統的家庭關系。

2社會保險功能的不同層面

我們可以從個人層面,國家、社會層面兩個不同層面分析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在個人層面看,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和增加生活消費開支的經濟。不論是資本主義福利國家,還是其他國家,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制度都只能提供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是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這種功能可以發揮三方面的作用:一是為被保險人(受保障者)提供實際的經濟保障;二是通過增加生活消費開支滿足生活需求;三是為被保險人(受保障者)增加生活上的安全感和可預測性。從國家、社會層面看,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多重經濟:第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各國一般規定統一的社會保險稅(費)的稅(費)率,高收入者需要多繳社會保險稅(費),低收入者少繳社會保險稅(費〉。但在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長壽者、多病者、失業者、受工傷者、生育者享受或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短壽者、少病者、在職者、未受工傷者、男性或未生育者不享受或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所繳社會保險稅(費)與所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并不完全對等。其實,在商業保險中,也同樣存在支付同樣的保險費,不會得到同樣的保險賠償金的現象。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大的,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多賠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小的,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少賠償。為調動參保者的積極性,我國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兩種主要的社會保險險種上采取了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但社會保險的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依然存在。第二,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的功能。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社會保險待遇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險資金,這些社會保險資金一旦支付就進入消費領域,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的需求,擴大了市場需求,促進了社會生產和經濟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則可以增加就業。第三,調節投資和融資的功能。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積累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往往可以形成一筆龐大的基金。這些社會保險基金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可以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

作者:李紅燏單位:內蒙古大興安嶺林管局社會保險局

社會保險范文第4篇

在這個權力方面的性質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人曾經提出,在勞動法中涉及到的勞動者,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說是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相反,其指的是在勞動行政法律中的受益主體。從這里可以看出,對于勞動者來說,作為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卻不能對其主體關系進行準確的判斷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集中勞動關系中包括社會勞動關系,也可以將社會勞動關系稱作是產業關系或者工業關系。其中涉及到很多相關的事務,這些事務和工人、雇主以及勞工組織都有關聯,同時和各方面的公眾也有一定的關系。社會關系在勞動法的調整下,各種不同構成、不同形式、不同類型的勞動關系都有著基本的聯系。確立勞動者的身份,其實最重要的是要根據他在事業單位或者企業上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算是他已經終止了和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這種勞動關系,但是還是在社會關系中保持著社會勞動的關系,由此可見他最基本的身份還是勞動者,依然享有相關的社會保障權力。社會保障法和勞動法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卻又有著一定的聯系。在實施的范圍方面,勞動法規定的就是現代勞動關系中的范圍,而社會保障法規定的就是整個社會,這樣可以看出社會保障法規定的范圍要大于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在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對社會保險關系的調整中,其實勞動者的身份并沒有改變。

社會保險法律中的權力和義務

其內容所說的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其實也就是義務與權力的對等。但是很多人認為這種說法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討論的,對于這種說法,也只能說是一般的法律原則,卻不能不對這一法律制度進行仔細的區分,對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或者關系主體有著不一樣的要求,在這一要求下義務與權力的表現和意義其實并不是對等的。在具體的法律關系當中,義務與權力對主體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清楚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如果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那國家就一定要進行相關的投入,這樣才能保障勞動者的權力不受侵害。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將權力與義務看做對等,那是對勞動者來說的,但要對具體的事例進行具體的分析才能按照這種對等要求來判斷。執行時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執行,才能明確勞動者的義務與權力的關系。

總結

社會保險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簡要分析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融合的大背景,結合國際商保社保融合的成功案例,通過對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分析,總結出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缺點及可行性,提出我國在大力發展商保社保融合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發展是指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社會保險是在傳統商業保險的基礎上,在近代特殊的歷史和社會背景下在歐洲出臺的。隨著勞動者階層的壯大,社會保險的規模、范圍日益壯大,在各國都成為重要的保險保障組成部分,與商業保險形成競爭的局面。但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存在共性、競爭性同時還存在很多互補性。社會保險是政府舉辦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這種保障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性質,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圍。商業保險可以提供客戶多層次、特殊的保險需求,而且商業保險具有較成體系的保險原理和技術。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實現融合,便可吸取對方的長處,滿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為公民提供充分的經濟保障。使保險保障不僅具有高覆蓋、平民性的特色,還可提供全面的系統的保障,并運行機制、精算技術、投資渠道拓展社會保障空間。國際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已呈現出相互融合的趨勢,且日益發展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國醫療保險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發展的時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業務,并據此推出了公開招標業務 。

一、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保險業務

我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委托商業保障公司承擔的采購招標工作,基本情況如下:

投標報價為:

1.參保保費:城鎮居民醫保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20 元;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15 元。

2.理賠限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的費用,年度累計最高賠付限額 6 萬。

3.理賠比例: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費用賠付比例 75 % 。

參保基本情況: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參保人數為48.33萬人,其中成年人25.24萬人;未成年人23.09萬人,總保費約850萬元,目標參保人數約76萬人。

參保范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已參加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按江西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三大目錄執行。

二、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越性

首先,商業保險公司能夠通過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和方便快捷的補償支付方式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維護公共醫療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加強了效率性。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通過簽訂盈虧分擔協議,雙方按照約定的賠付比例分享經營結果,有利于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用控制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保證其可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公司也可以專業化優勢,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科學化管理提供技術平臺。

同時,政府方面,有利于轉變職能,降低成本。政府通過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職能委托專業保險公司落實,由保險公司承擔具體的經辦工作,可以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降班相分離,政府得以從繁瑣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中解脫,集中精力專攻政策的制定與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繳管理工作。

此外,對整個市場而言,有助于的抗風險能力。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風險經濟,對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經濟風險,可以通過在社會保障則中社會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為來給予解決。然而政府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風險都納入到自己的職能范圍中,在此情況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決政府職能所不能覆蓋的層面,把社保意外的風險,給予保障,這樣有助于增強市場經濟的抗風險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國尚未出臺有關的專門法律法規,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利于其相互之間義務關系的合理確定,同時也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其次,保險公司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仍缺乏經驗和動力。保險公司涉及社會保障的業務較少,如何管理日益龐大的保費收入無疑是個嚴峻的問題,加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費收入,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動力。

顯然,社會保障對國家來說是一個相當大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采取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以減輕對國家財政的壓力。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障仍然欠缺廣度和深度,在運行機制和效率方面還相當不到位。于此同時,我國又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所以怎樣更快更好地發展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漸走出舊模式,開始進行新的探索。

越來越多的地區嘗試著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進行地比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產生的一個典型。但是,在這種探索發展的過程當中,必定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會保險的管理當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會保險中的重要職責是天然具有的。盡管政府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的運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個“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將自己的管理權力和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全數轉交給了商業保險公司,這對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融合發展是相當不利的。作為商業保險公司,其主要經營目的就是盈利,而社會保險是以促進社會公平、增加社會福利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將管理權交給商業保險公司,極可能使社會保險功能弱化,社會保險被商業化趨同于商業保險。

明確管理權力和責任。在合同制定時,雙方的管理權力和責任沒有明確,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雙方管理權限交叉,最后導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時,在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可能導致雙方相互推卸責任。

構建共有的信息平臺,合理簡化辦理手續。在委托經營模式下,社會保險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進行管理。因此,雙方信息應當是一致透明的,這是提高社會保險運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將社會保險委托商保公司運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運作效率,但如果雙方溝通信息不充分,反而會降低效率。

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講,如果政府和保險公司不能有效地溝通協調,那么一旦遇到需要報銷醫藥費,被保險人可能面臨醫院、社保部門、保險公司三頭跑的境況,大大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負擔,這也是有些人反對這種模式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們認為,在共同管理下,雙方應當構建一個共有的信息平臺,保證社保部門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夠的信息,并且合理簡化社保辦理手續,降低被保險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各方的負擔。

參考文獻

[1]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临沂市| 普兰店市| 兴义市| 辽阳市| 聊城市| 凤山市| 南康市| 平江县| 阳曲县| 蒲江县| 玉门市| 喀喇沁旗| 曲松县| 铁岭市| 海门市| 大方县| 凌云县| 绥滨县| 集安市| 天长市| 乐陵市| 灌云县| 同德县| 兴山县| 蒙阴县| 两当县| 砚山县| 甘德县| 扎赉特旗| 徐汇区| 洪雅县| 平阴县| 公主岭市| 浦城县| 雷州市| 涿州市| 略阳县| 雅江县| 墨江| 永安市| 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