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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教育系統近幾年編制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如下整改意見。
一、借用人員管理
凡被外單位借用人員,由編制所在學校通知到本人,15日內一律回原單位上班,不回原單位工作的作擅自離崗處理。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由借用單位提出報告,編制所在學校同意,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以擅自離崗處理。
二、考研人員管理
在職人員考研,必須在報名前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并報教育局備案的,考上研究生的需要辦理調動或調檔手續的同意辦理,不辦理調動手續可到人事部門辦理人事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三、脫產進修人員管理
教師進修,以業余進修為主。對已經參加師范類上一層次學歷脫產進修且沒有經過縣局批準的,必須補辦申請手續。批準后可保留編制,并停發工資。畢業后憑畢業證書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工資關系。今后確需脫產進修的,須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報教育局批準,否則作擅自離崗處理。
四、招商引資人員管理
以前被安排從事專職招商引資人員,所在學校必須通知到本人及時回原單位上班,確需繼續招商引資的,需經教育局同意,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五、新錄用人員管理
新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否則作主動放棄處理,取消任職資格。
六、公、民辦學校互動人員管理
民辦學校自主招聘教師,其招聘簡章應報縣教育、人事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從*年11月10日起,縣內公辦教師到實驗初中、都梁中學工作,須個人申請,接收學校同意,教育局辦理有關調動手續。無縣教育局正式手續的,作擅自離崗處理。*年11月10日前本縣公辦教師調到實驗初中、都梁中學工作的,按縣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擅自離崗、停薪留職人員管理
凡擅自離崗、停薪留職人員所在學校應及時通知本人,回本單位上班,由學校負責為其辦理恢復工資手續,自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不回原單位上班的,取消編制,予以除名。
關鍵詞:會計監督;內部控制;外部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2
事業單位的會計監督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之分。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由事業單位會計主體所設置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據《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的會計事項所進行的監督。事業單位的外部監督是指政府的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稅務等機關、社會審計機構和執業人員對事業單位會計主體的監督。外部監督又分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這三種形式被稱為“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一、事業單位會計監督的現狀
1.財經紀律松馳
①違反國家現行的財經法規,以虛列支出、吃空額等手段套取資金,指使財會部門濫發獎金及實物,甚至以個人名義用公款購買商業性保險,少數單位以停薪留職人員名義套現,如虛列停薪留職人員工資、獎金,直接截留停薪留職人員管理費,利用為停薪留職人員辦理有關社會福利的方式進行套現。
②少數事業單位至今仍未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以種種理由搪塞,其目的不排除為在購買物資中獲得一定的回扣,以此損公肥私。
③一些事業單位將本單位公房出租收入、外單位給的贊助費、“回扣”或廣告收入私分或違規支用。
2.會計信息失真
在我國的市場經濟中,作為管理參謀的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理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如實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收支情況、現金流量,保證會計數據的準確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但是,一些會計人員按照單位負責人的意圖在會計核算中進行 “技術處理”,造成了會計數據信息失真、虛假,監管失效。其表現有:
①用公款吃喝,私設“小金庫”。眾所周知,事業單位的接待費是有一定標準限定的,但有的單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對單位的“小金庫”,中央也三令五申予以收繳,但單位卻隱瞞不報、不繳,使用各種辦法暗箱操作。
②設立“賬外賬”。 事業單位負責人授意財務負責人逃避政府監管、社會監管,設置“兩套賬”或“賬外賬”,對外不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資料。
③偷稅漏稅欠稅。據有關資料顯示,每年的財稅檢查中,不少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不健全、賬目不清、數字不實,存在偷、漏、欠稅現象,尤其是個人所得稅,事業單位代扣代繳的義務人不盡義務,或者迫于內、外部壓力難于盡義務。
二、事業單位會計弱化的原因
1.單位領導責任意識差,獨攬大權,排斥監管。《會計法》中明確規定,會計人員的調動、任免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但實際上財政和主管部門并未起到相應的作用,使會計人事權放在了單位,用人機制和管理機制很難發揮會計人員應有的監督作用。
2.會計受利益驅動。會計人員素質低下,職業道德嚴重滑坡,缺乏必要的政治覺悟和良好的職業操守,經不住壓力和金錢的誘惑,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3.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有些單位未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形同虛設,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單位支出只要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即可報銷,以至于會計工作違規違紀事情時有發生。
4.外部監管不得力。多頭監管,標準不一,力度不大。財政部門受傳統觀念影響,重資金分配,輕資金使用效益。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大多沒有事前、事中監督,而是事后監督,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審計部門基本都是事后監督,也未介入監督全過程,缺乏力度。稅務部門側重稅收,一般是依據《稅法》對會計報表進行納稅調整,也是事后監督。
5.處罰力度不夠。《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單位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很明顯處罰的力度太輕,威懾力嚴重不足。只要違規違法的“預期成本”低于其違規違法所得的利益,其就有違法違規的沖動。
三、治理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弱化措施
1.建立會計監督法律保障體系
①要加強立法,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在整個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強化《會計法》及一些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使會計監督做到有法可依。
②加重事后懲罰機制,加重違法成本。事后懲罰機制旨在威懾,使可能踐踏會計準則的潛在行為者會因為預期的成本超過收益而放棄,并懲罰已作為者。
③改變過去傳統的事后監督、會計檢查的監督模式,建立科學規范的事前預測、會計控制、檢查分析、總結評價的方法體系,進一步加強會計法制建設。
2.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強化再教育,提高其責任意識。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2000年7月實施的“新”《會計法》,進一步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對每一獨立核算的事業法人的單位負責人,應當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基本的專業常識的培訓,并嚴格考核、考試,以使事業單位負責人大致了解會計法規制度的內容,強化其支持會計人員工作的力度,提高其作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
3.提高事業單位會人員素質計和職業道德水平
①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要求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樹立理財為民的思想,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不為利益所驅動。
②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入行”門檻。 應明確設立崗位責任制,對“入行”的會計人員都有嚴格的學歷、資歷從業資格等要求。
③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會計主管部門應重視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對會計人員從嚴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定期調整或令其辭職。促使其努力鉆研業務,提高其業務水平。
④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事業單位會計人員處在利益的交叉點上,因此,須要求其站在公正立場上,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道德觀。
3.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機制。按照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規定:內部控制應當保證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事業單位內部必須保證設置會計、出納、審核三個崗位,并按照會計法規的規定,分別賦予其不同的職能,形成出納、會計、審核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權、錢、賬既相互分離又緊密銜接的監督機制。在健全職、細分職責的基礎上,要制定嚴格的會計崗位考核規定,通過考核促進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同時 ,要完善會計處理程序。完善的會計處理程序應包括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的審核傳遞、會計核算的方法、會計賬薄設置與記賬要求等內容。通過會計處理程序控制、手續控制和復核控制等措施,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及時和完整。
在事業單位中,由于會計人員不具有獨立地位,其利益關系依附于事業單位及領導,從而使其內部監督軟弱;解決的辦法就是消除事業單位的領導與會計人員之間的利益關系,由事業單位的舉辦機關或同級財政部門掌握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任免、升遷、獎懲,提高會計人員的獨立地位。此外,在聘任、任命事業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時,還應強調兩者之間不存在密切的利害關系,保證他們之間形成一種互相制約的關系,防止他們聯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牽制。
4.完善外部的會計監督約束機制
①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會計監督。國家及財政部門通過嚴格審核單位預算、檢查單位的制度建立,達到事前監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加大直接支付比例,對財政資金的運行進行全程跟蹤監督;上級財務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職能,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事中和事后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單位高度重視內部會計監督。
②監督應當以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為主。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整體的社會經濟秩序,財政部門作為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承擔起監管的職責。
③審計、財政、稅務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經濟監督部門,在執法中,應解決多頭監督,力度不大問題,三部門要合理分工,各負其責,擰成“一股繩”,應加強溝通,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違紀的行為決不講情面,樹立政府整體形象的監督權威。
總之,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監督,是保證事業位會計信息質量,發揮事業單位會計管理作用的必要措施,應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加強有關部門的監督職能,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三者結合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必將推動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規范化水平的再提高。
參考文獻:
[1]王萍.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J].財會研究,200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人與____ (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不同標準劃分不同的種類,常見種類是:
①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錄用合同的一種,是指以職工雇用為目的,用人單位從社會上招收新職工時與被錄用者依法簽訂的,締結勞動關系并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聘用合同主要適用于用人單位招聘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時使用的。例如:,有的單位或企業高薪聘請外地或本地的技術專家、法律工作者、高級管理人員等用以改善本地區或企業的經營狀況,或為本企業提供特定服務。
②錄用合同
錄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以長期雇用勞動者為目的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如大學生就業協議。它是由用人單位在社會上招收新職工時或續簽合同時使用的合同類型。其內容約定的是一般性的勞動權利和義務,是勞動合同中的基本類型。
③借調合同
借調合同是指借調單位、被借調單位與借調人員之間所簽訂的約定將某用人單位職工調到另一方單位從事短期性工作并確定三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借調合同一般適用于借調單位急需又是臨時性的情況。這種合同中一般由借調單位支付借調人員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④停薪留職合同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職工為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停薪留職合同中,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達成的具有明確全力義務內容的協議
技術合同的種類很多,而且各種合同還經常互相重疊交叉。《合同法》根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特點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將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等4類。下面分別對這4類技術合同做一簡單介紹。
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技術開發合同分為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具體來說就是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收研究成果。受托方即研究開發人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等,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的合同。
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合同。具體來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當事人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現金、設備、材料、場地等物質條件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主要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則應當按委托開發合同來處理。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特定的、成熟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引進合同等。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是指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委托人提出的要求,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能力和掌握的信息,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手段,通過調查、研究、分析、評價、預測,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或者幾種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或者解答委托人的問題。技術咨詢合同,就是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受托人就特定的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是一類獨立的合同,包括在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其他各類合同中有關技術咨詢的內容,不能使用有關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應當適用其所屬的合同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技術咨詢合同中約定對咨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辦法。委托人是否采納以及如何采納受托人的咨詢報告或者意見,由委托人自行決策。受托人對委托人實施咨詢報告或意見所受到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對于技術咨詢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續發展的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是:誰完成誰擁有;允許當事人做特別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可分為輔助技術服務合同和傳授、傳遞科技知識和情報的合同。前者包括產品設計合同、工藝編制合同、測試分析合同、計算機程序編制合同等,后者包括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等。
與其他三類技術合同相比,技術服務合同有其特點。服務方所運用的技術知識是現有的技術,不包括開發性的技術成果,也不包括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不存在技術權屬的轉移,無需約定技術成果的歸屬及分享條款,并對實施的結果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
按其買賣合同的性質劃分,大致可分為:工礦產品買賣合同、農副產品買賣合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知識產權買賣合同四大類(知識產權類合同在技術合同中闡述):
(1)工礦產品買賣合同
①供應合同:主要是國家按系統有計劃地分配物資和商品或當事人之間為了生產、生活需要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按年度計劃簽訂,供應合同又可分為訂貨合同和供貨合同;
②產銷合同:這種合同主要指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為了買賣工業產品(或商品)而簽訂的。按供需雙方的買賣關系,又可分為代銷合同、包銷合同、選購合同和議購合同等;
③采購合同和推銷合同:采購合同主要是工業、商業、農業等經濟組織,為了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購買產品、原輔材料時與供方訂立的合同。這是從需方角度來說的。如果是上述單位為推銷自己生產、經營的商品和物資而簽訂的合同就叫推銷合同。
④協作合同:主要是企業之間為生產產品的需要,由一方協作供應另一方產品配套件、附件等訂立的合同,以及經濟組織之間以互相供應自己的產品為條件而訂立的合同;
⑤調劑合同:是物資、工業和商業部門為在原料、設備、商品等方面進行余缺調劑而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都是有組織、有領導的會議協商方式進行的)。
(2)農副產品買賣合同
為了進一步搞活農村經濟,從1985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訂購和市場收購,取消統派購以后,實行多渠道直線流通,農產品經營、加工、消費單位等都可以直接與農民簽訂收購合同,農民也可以通過合作組織或建立生產者協會,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簽訂銷貨合同,這是尊重農副產品生產者的自主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發展商品生產的重要措施。
主要合同種類有:
①定購合同:一般是指供銷部門、糧食部門、商業部門在播種季節前與農民協商先就定購的品種、數量等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品產銷合同、水果定購合同、蔬菜產銷合同、鮮魚收購合同、棉花定購合同、糧油定購合同等等)。
這種合同簽訂后,一般先由需方付給供方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供方違約,則應加倍返還定金。這是我國對農副產品有計劃收購采取的一種普遍形式。
②換購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為了互通有無,調劑余缺而簽訂的合同。如木材收購部門,可以用一些生產資料同集體林區或林農通過換購合同的形式收購一部分木材等。
③結合合同:主要是指國家商業部門同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之間訂立的合同,如:由商業部門按合同供給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薄膜、農機具等),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按合同出售農副產品(一般是在國家收購某些重要農副產品時采用);又如:食品公司收購生豬時供給飼料糧;糧食部門收購稻谷、小麥優先供給化肥、地膜等;
④議購合同和議銷合同:主要是指商業部門與生產者采取協商議價的方式所簽訂的收購合同(一般是指產銷情況變化大,生產零星分散的農副產品(如:核桃、花椒收購合同);或是商業部門將議價收購的農副產品,又以協商議價的方式出售給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而簽訂的議銷合同。
電子購銷合同二: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_________商標: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
2.交易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總價款:_________
4.質量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_________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_________ 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_________ 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e.協商約定質量達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
(2)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為
部件a: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
5.產品整體作業的性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
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作業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作業水平:_________
……
6.產品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為:
……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術:
部件a:_________ 采用技術: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采用技術:_________
……
7.產品功能
……
8.安全性能
對環境的影響:_________
對操作人的影響:_________
數據安全:_________
安全標識:_________
……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9.包裝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曬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塵要求:_________
外包裝標識要要求:_________
審美要求:_________
……
第二條 運輸
運輸辦理方:_________
運輸費用負擔方:__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__
始發地點:_________
到獲地點: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
第三條 交付
雙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并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并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為:_________。
甲方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后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所有權的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貨物交付后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于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 檢驗
自貨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人:_________
檢驗技術手段:_________
檢驗方法:_________
檢驗合格的標準:_________
第七條 產品不合要求的補救措施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 %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產品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條 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支付條件:_________(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范風險)
支付時間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售后服務
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費用由 _________ 方負擔,這些工作應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產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內(時間)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工具、配件的供應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為:
……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約定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履行不能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遲延交貨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
乙方履行不能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受領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交付貨款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乙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債權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對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中關于產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術方面的專用詞匯的解釋由甲方出具附件專門解釋。附件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確定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 保險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對標的物向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_________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七條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批準之日即生效。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單據
甲方應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
(1)提貨單
(2)發票(VAT)
(2)使用說明書
(4)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
(5)其他單據
乙方應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
(1)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轉帳憑單
(2)_________
……
第十九條 保護商業秘密約定
……
第二十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