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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分)包單位: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內容:
工程名稱:支護錨桿工程;
建設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發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圖紙擋施1,2計算):
1、基坑東側錨桿施工,邊長_________米,錨桿_________條。
2、基坑南側錨桿施工,邊長_________米,錨桿_________條。兩項合計,錨桿_________條,總工程量為_________延米。
3、錨桿孔徑為φ140,錨桿長分別為10,12,16,20米,錨桿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內容包括搭設平臺架、錨桿鉆孔、錨桿設置及灌漿。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_________個工作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后,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一、二)項執行:
(一)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有關標準執行,工程包修_________年。
第五條 承包方式:
實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錨桿每米單價包干:_________元/米(包稅金)。乙方負責按建設單位結算的總造價開發票,其中屬于甲方的稅金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承包范圍和方式,計(概算)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結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單價不變。
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說明書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_________份;水電安裝圖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資料_________份;建筑(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提供現場水電接點,材料堆放點及臨時設施。
3、基坑南側的地下管路,如煤氣管、水管等,開工前應在施工圖中標明。
4、按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第八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2、全面負責錨桿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資料三份。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任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分包給第三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在主要形象上拖進度_________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后,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與說明書不符,重要結構或關鍵部位所需的材料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會同設計單位進行處理,并辦理技術簽證。否則,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甲方派__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驗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及其消耗含量和價差處理,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按_________的規定列入造價內,在施工過程中,如材料價格變動,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二)施工過程中,材料價格如有變動,不再調整。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必須劃(匯)入乙方的開戶銀行:_________行,帳號:_________,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將工程款轉入第三方帳戶或挪作他用。
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按本款第(二)項執行:
(一)按市建設銀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撥付規定辦理,即在合同簽訂_________天內,按總造價(當年計劃)的百分之_________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按工程進度百分之_________時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進度百分之_________時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進度百分之_________時再付百分之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預付備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審定竣工結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辦法:
1、在乙方進場之日,按工程總造價25%支付備料款,即_________萬元。
2、工程進度達30%時,按工程總造價25%支付進度款,即_________萬元。
3、工程進度達55%時,按工程總造價25%支付進度款,即_________萬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除按工程總造價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工程結算:乙方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內提出竣工結算,送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作同意,由經辦銀行劃帳,結算尾數。
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后_________天內,應進行退補結算。
第十三條 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造價按工程增減的規定進行調整和結算。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損失。
第十四條 工程交工驗收
1、工程交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的,乙方可自行檢查后隱蔽,并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的,復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時間應順延工期;復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單項工程七天)內進行,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后,再進行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除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如果驗收合格的,按本款規定的驗收日期作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實際逾期天數順延工期。工程(包括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乙方另繪竣工圖。
5、錨桿抗拔力按設計要求,即錨1抗拔力10t,錨2抗拔力20t,根據規范驗收。不合格須補做,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獎勵
1、提前竣工或趕工獎勵: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經工程質監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鑒定或認可的優良級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分之_________獎勵給乙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供應材料、設備或逾期履行第七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并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它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組織驗收交工工程(包括單項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結算的,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_______向對方償付違約。
5、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七條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處理:
1、報上級有關部門裁定。
2、工期順延。
第十八條 其它事項及補充條款
1、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和執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導致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送建委、雙方主管業務部門、經辦銀行、稅務局、工商局及有關單位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關鍵詞】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問題
1.承包合同管理概述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采取承包合同則是業內普遍的做法,承包合同即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在合同中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依照承包合同的相應條款,承包方應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并保證按時交付;而發包方則根據合同提供相應的承包條件以及支付工程款項。承包合同作為一種雙務合同,體現了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項目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它有效的結合了經濟、法律、技術三方面的內容,在訂立時必須遵守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它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經濟活動以及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它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有效地協調雙方工作的關系。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有關很多法律上的糾紛。
2.我國建筑承包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研究
2.1 口頭協議的法律風險
在我國建筑工程承包中,經常會存在一些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協議,因為目前我國較多的承包企業法律意識普遍較低,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化訓練,并且缺乏承包工程上的經驗,造成較多的口頭協議的出現。由于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證明,當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時就沒有了法律的依據,造成法律的糾紛。這樣的一個糾紛事實上是不利于工程承包方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而當承包方面臨索賠問題時,由于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有效的書面證明,其索賠主張很容易被駁回,這就給承包方造成了很大的風險。
2.2 “陰陽合同”的風險
“陰陽合同”是指簽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除了備案合同外,還在私底下私自簽訂補充協議;其中的備案合同被稱為“陽合同”,私下簽的補充協議被稱為“陰合同”,并且通常陰合同更能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愿,但是其法律效果有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中對“陰陽合同”作出了如下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所以說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會以備案合同的條款作為法律依據。
2.3 越權產生的表見及法律后果
表見制度是基于本人的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人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人享有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 其作用在于維護制度的信用與穩定,但是也其很熱產生較多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越權的表見。其目的在于確保交易安全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第三方未對人身份及權限進行審核,很容易造成表見的不成立,因為表見的成立條件是無權人有權。這也就造成在建筑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制中,由于項目經理越權產生的表見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3. 解決建筑承包合同法律問題的相關措施
對于建筑承包合同,涉及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更容易產生諸多的法律問題,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于減少雙方法律的糾紛是很有效的,這對承包方和發包方都是有利的。
3.1 加強合同審查的力度
保證合同的規范、有效是合同得以執行的基礎。首先對招投標文件進行審查,保證這些文件的合法、合理性,因為這些文件是建筑承包合同簽訂的基礎,必須要保證招投標文件與合同文件的一致性,防止在合同中出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內容,損害有關當事人的權益。
其次審查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尤其是合同的簽訂必須在法律基礎的范圍內簽訂和實施,如果合同本身與有關法律相抵觸,則該合同視為無效。所以必須重視加強合同合法性的審核。
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1. 對雙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即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資格審查。確定發包人是否有發包工程,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有資格履行簽訂合同的權能等;審核承包人是否中標,是否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
2.審核工程項目本身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在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前就應該審查工程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和實施承包合同的一切條件。
在招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違規違法的行為,這也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帶來了較多的法律問題。對于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無效行為,應該注意提前預防。行為無效是指承包人的違法分包、非法轉包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承包企業借用其它有資質的承包企業的名義去承包工程。
3.2 重視工程的變更管理
合同的變更必須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如任一方不同意都給合同的變更增加了變數,并且在這過程中又很容易由合同變更而引起的糾紛。另外由于影響合同變更的因素很多,并且合同變更的范圍又很廣,這就給合同的管理帶來了很多的法律問題。所以對于合同的變更雙方都應該慎重,并且引起重視,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的變更合同,以避免引起新的法律問題。
3.3 慎重對待陰陽合同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陰陽合同”極易對整個行業帶來混亂,并且“陰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極為有限,只有經過備案的合同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所以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應該避免簽訂“陰陽合同”,所簽合同必須到有關部門去備案,做到有據可查。這樣既可以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又有利于規范行業的風氣。
3.4 避免口頭協議
針對目前我國較多的承包企業法律意識普遍較低,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化訓練,并且缺乏承包工程上的經驗,致使在我國建筑工程承包中,經常會存在一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協議。首先政府必須加強法制的建設,加大法律常識的普及;其次整個行業應該重視法律的學習,樹立良好的風氣,對具體的承包企業一法律援助;最后承包企業應該重視書面合同的簽訂,不能僅僅達成沒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加大對項目負責人的培訓,提高負責人的法律素養。
參考文獻
[1]高曉兵,謝慶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概論.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8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應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風險概述
風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難以克服、難以控制的客觀情況。風險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區別是:風險來源于疏忽大意、或者僥幸等主觀過錯;而不可抗力是沒有主觀過錯。建筑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合同簽署時對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往往會給簽約一方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常見風險分類
合同風險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一)、經營風險:指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責任、并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情況。其特點是,經營風險與獲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單位愿意承擔市場材料漲跌的風險以固定單價、或總價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風險: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或者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使自己始終處在只承擔或多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權利的情況。其特點是,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會使自己始終處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損失,而且這種不利局面和損失往往不能通過單方面繼續履約來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風險,本文將著重就常見的幾種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應對措施進行探討。
三、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超越資質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個人名義與總承包商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施工過程中出現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資、人員傷亡事故,工人將總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決由總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資、賠償工人損失。
我國《建筑法》第29條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個人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更不可能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因此,承包單位與個人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總承包單位應承擔其相應責任。
防范措施:
1、不以個人名義簽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體必須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或由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不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接任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合同。
(二)、壓縮合同工期的風險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標或者合同訂立后,發包人單方面要求壓縮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發包人壓力接受工期壓縮條件,并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
發包人此種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是違法的,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59條都規定,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當發包人提出的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時,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權拒絕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質量等規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趕工措施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簽訂趕工協議,同時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趕工措施費用以及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三)、關于“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案例:某總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條款中約定:“……當建設單位不能按期向總包方支付工程預付款或者工程進度款時,應當視為總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據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向總包方索要工程價款,也不得因此追究總包方逾期付款責任”。后因建設方未能按時付款,總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經法庭裁決,由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總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條款,并不能保障總承包人完全規避法律風險。這是一種約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實際工程訴訟案例,一旦建設方不能按時付款,很可能會導致總承包人較大的損失。
防范措施:總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應當積極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⑵不要用消極的方式規避對分包人的付款責任,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時限;可以選擇有墊資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資金枯竭而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分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時了解到建設單位付款金額和時間,也不能控制總包合同,因此會失去及時追索工程進度款的主動權,給自己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簽訂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簽署要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簽訂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應當積極與總包人協商修改合同條款;
⑶協商不成,可以“約定不明”或者“顯失公平”為由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未及時變更合同價款導致合同糾紛的問題
案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能及時申報工程變更價款,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書中才申報,建設方以超過申報失效為由不予認可變更價款,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1.1條約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31.2款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款“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由此可見在工程變更后的申報時限14天的重要性。在發生設計或價款變更時,應當及時申報或與發包人協商解決,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價款變更文件,否則,吃虧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發包人書面變更通知后14天內申報變更造價款,并要求對方簽收。
2、在合同約定的期內申報部分變更造價款后,如發包方在14日內無正當理由未確認或未回復,承包人則按合同視作發包人已經默認申報的變更造價款,以此來挽回損失,或達到雙方認可延長申報有效期限及確認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同發包人協商適當延長造價變更申報有效期及確認時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問題
對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來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訴訟,而是在施工過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約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停工情形出現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關于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約定,迫使發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額的進一步擴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還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283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⑵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⑶喪失商業信譽;
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對措施:
⑴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發包人付款條款,以及明確停工條件。如發包人如果出現違約條件,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停工,以減小自身損失。
⑵在出現發包商違約情況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順延,申報停工窩工索賠。或就暫時墊資施工的條件同發包人協商解決。
(六)、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就是將主體工程在內單位工程的勞務、部分或全部主材、機械設備、施工周轉材料等打包在一個勞務合同內發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環境下,此種發包模式較為常見。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一旦發生訴訟糾紛,將可能會給總包方帶來以下嚴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勞務資質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極有可能將該“擴大勞務合同”認定為轉包而導致合同無效,最終可能會按照當地的信息價“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很有可能認定勞務分包合同中不應當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模板及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從而在勞務合同價款中將該類材料剔出,讓總承包人根據實際采購價或者租賃價對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總承包人應嚴格審查勞務公司的資質,根據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簽訂相應的勞務分包合同,防止無效勞務分包合同情況的發生;
2、不簽訂所謂“擴大勞務合同”。
3、對于需要委托勞務分包人代購、代租的材料或者設備,雙方要另行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職權和責任。
(七)、施工總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責任
案例:總承包人與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階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而將總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國的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的較為普遍,在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后,通常由總包與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由總承包負責對整個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總承包認為指定分包由建設方確定,與自己關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擔負的法律風險。
建筑法第29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總承包商與指定分包簽訂合同,意味著雙方確立合同主體關系,因此指定分包和總承包的自行確定(須經發包方認可)的分包,對于總承包在合同執行、分包管理層面無實質差別。
防范措施:
1、重視指定分包合同的簽署,明確雙方合同的權利及義務。
2、充分認識指定分包合同中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進行工程索賠應注意風險
在日常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責任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稱作工程索賠。一般分為承包人索賠及發包人索賠,這里著重討論承包人在進行索賠時應注意的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方違約、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時常出于維持同建設方合作關系考慮,或疏忽索賠的時效及連續性,或因證據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賠效果而遭受損失。
1、索賠成立條件
⑴索賠事件已經發生
⑵非承包商責任造成
⑶滿足索賠程序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索賠才可能成功。
2、索賠程序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⑵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⑶建設方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⑷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⑸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3、索賠證據
⑴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建設方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
⑵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⑶各種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象報告,工地的交接記錄。
在工程索賠實踐中,只有做到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獲得良好的索賠效果。
應對措施: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嚴格按照索賠程序提交索賠證據。
⑵承包商應可以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積極同建設方協商,適當讓步,從而實現預期的索賠目標。
(九)、結算申報及簽收的法律風險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總承包人進行結算,由于存在種種爭議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4年8月,分包人向總承包人遞交書面正式申請結算書,申請結算金額941.7萬元,并獲得總承包人員的書面簽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將總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根據合同條款,以在“28天內無異議回復視作默認”為依據,判分包人勝訴。
建設工程合同33.2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而接受單位在收到申報的結算書時,往往法律風險意識不足,草率簽收,事后未能時限內回復意見或確認,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簽收結算書,如發現結算結算依據資料尚未齊全,可以暫不予簽收或書面回復要求補充結算資料。
2、確需要書面簽收時,簽收單上應注明“結算金額尚有異議,接收并不代表認同該結算資料,最后結算金額需要雙方進一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的內容,同時可要求申報方在簽收單上確認同意接受方的意見即可,以此規避結算簽收的法律風險。
四、總結
關鍵詞: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措施 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環境與技術、經濟方面、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的損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1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分析
1.1施工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當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針對性地擬訂解決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的保險和索賠、工程款的撥付、合同解除等具體情況的條款。這些問題通常都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條款不平等,存在著單方面的約束性,責極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極其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著質量、工期、資金等多方面的風險。比如索賠條款本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在許多合同中卻閉口不談;又如誤期罰款條款,幾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詳細規定,而且罰則極嚴,但提前工期獎勵從不細說。
合同文字不嚴謹,語言敘述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發爭議。有效合同的訂立,應當有準確、明晰的文字來體現。但有些合同簽訂時由于人為的或客觀的原因,對合同條款拿捏不準或措辭含混不清,或對承包人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對其應享有的權利則一筆帶過,甚至對有些關鍵事項含糊其詞。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關追加款額的條款中寫道:“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可增加款額”這類字句。那么,何為重大設計變更則并無細則說明。一旦出現類似情況,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往往便會視情隨意曲解。
1.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履約能力差,存在著拖欠工程款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無力支付工程款;或發包人的信譽差,不誠實,建設資金缺乏或違規工程的存在,使后續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1.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或付款,或者發出錯誤的指令。
1.4合同選擇的分包商不當,會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量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影響了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1.5經濟方面的風險。市場價格不穩定,存在著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和設備市場價格變化大,直接影響著工程的承包價。建筑工程的合同標的,存在著先定價后成交的價格風險。合同的標的需要一定的過程才能完成,受市場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人工、材料的價格時常發生劇烈波動,固定價合同、包干價合同的簽訂均給承包人帶來較大的風險。
1.6管理和技術方面、環境風險和工程量的變更、經濟簽證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設計施工圖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條件和作業條件的意外變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發包人不按時簽證或回復聯系單,給承包人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
上述列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風險,從風險表現來看,這些現象屬于合同風險管理的范疇。因此,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防范和規避市場中的合同風險,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防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風險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到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合同管理人員的組成應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組成,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制度網格:一是指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的評審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同時,還要將這些合同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有機結合起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合同管理人員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和掌握有關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及合同簽訂和變更、索賠程序;同時還要具備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識和實際運用的能力。二是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和培訓。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使其在崗位上成才。三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2.3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工程投標階段,認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標文件,詳細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研究投標策略,報價準確合理,是減少風險的潛在因素。
2.4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風險。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其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有效管理的活動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糾紛管理。
工程轉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簽訂的轉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