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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在多個領域政府監管屢屢失靈。本文對乳品行業質量監管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為:初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公眾對政府治理效果具有良好預期,消費者對違規企業的信任能迅速恢復;但財稅分權的制度設計決定了地方政府與地方企業利益的高度契合,質檢機構縱容、偏袒、保護違規企業是經濟生活的常態,只有爆發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危及社會公共安全時,政府才會對違規企業進行運動式打擊;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爆發導致消費者不斷修正對政府治理的預期,最終導致消費者對政府和企業都喪失信任。政府監管頻頻失控比市場自發調整對消費者信任的損害更為嚴重。
一、引言
近年來在衣食住行領域,“房價居高不下”,“假藥”、“假疫苗”、“毒奶粉”事件輪番爆出。治理機制有多種,但由于中央集權的經濟體制轉軌路徑依賴,公眾對政府依然具有強的依戀情結,所以每當爆發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時,公眾都把有效治理的重望寄托于政府,一系列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也會應運而生,但政府治理效果并不顯著。以近幾年頻繁發生的“三聚氰胺”事件為例,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中央政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頒布了新的乳品標準、下發了《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以國務院副總理領導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等措施,但是2008年的“三聚氰胺”的陰霾尚未褪去,2009年底、2010年“三聚氰胺”事件再次卷土重來。
本文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對于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政府能否真正徹底治理?如政府不能有效治理,這將會對消費者信任修復起什么作用?本文通過主成分分析的方法,以乳品行業“毒奶粉”的治理為例,探尋政府在不同階段所出臺的政策措施對消費者信任修復、乳品行業發展的階段性影響、最終影響,并提出相應對策。
二、適應性預期與政府調控效果的關聯性分析
預期在經濟學中被定義為經濟主體對與其決策有關的未來經濟變量所作的預測或估計。預期成為影響經濟活動的重要變量,在現代經濟研究中,它經常作為一個內生變量被納人到經濟模型中。預期根據形成機理的差異分為靜態預期、外推性預期、適應性預期和理性預期。按照適應性預期理論,經濟主體在對經濟變量進行預期時,不僅會考慮他們以前對該變量所作的預期,而且還會對他們過去的預期誤差進行修正。以價格預期為例,pte=pt-le+η(pt-l-pt-1e)
式中,pte代表經濟變量p的預期,η為適應系數(0<η<1)。該式表明,經濟主體對經濟變量所作的預期是在上期預測的基礎上,通過修正上期預測誤差而實現的。經濟主體可以不斷地通過學習、積累預期經驗,調整預期使之接近于實際情況。如果被預期變量一直處于平衡變化中,修正機制將有助于形成正確預期;反之,如果被預期變量發生了系統性變化,經濟主體的預期將會發生失靈。
適應性預期與政府調控效果的關系為:只有公眾預期的價格和實際的價格變化不一致時,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才能起到作用;如果兩者相一致,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失效。如圖1中的C點,如果實際的通貨膨脹率為6%,而公眾預期的通貨膨脹率只有3%,在短期內由于企業和工人并不能觀測到其他人的價格變化,企業會覺得價格上升是來自公眾需求的增加,同時由于工人實際工資的下降,企業會增雇工人,增加產品供給。
圖1:適應性的政策效果
本文以實證的方式,以乳品行業的政府調控為例,說明由于政府目標函數局限,政府并不能對食品行業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管,只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爆發的高發期通過運動式的、間歇式的打擊使得食品安全事件暫時得以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將頻繁發生;只要地方政府目標函數不變化,政府治理效果必將處于平衡變化中;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將導致公眾不斷調整對政府治理效果的預期,最終公眾將不再相信中央政府的食品監控,進而陷入對乳品行業、政府的低度信任陷阱;由于政府無效的治理,公眾對乳品行業的信任將墜人更低層次。
三、政府監管效果與消費者適應性預期的逐步調整
(一)初期公眾對政府監管具有良性預期,政府監管促成消費者信任的迅速恢復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首次公開曝光。在事件初期,消費者對國產乳品企業的信任降至冰點,消費者拒絕購買任何國產乳制品,各大知名企業由巨額盈利轉為巨額虧損,一度面臨破產、被收購的威脅。嚴重的產品質量危機后,消費者信任修復本是件極為困難的事情,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自2009年的第三季度開始,國產乳品行業竟然起死回生,多家企業出現了過10億元的凈贏利(表1),消費者重新恢復了對國產乳品企業的信任。
表1:大型乳品企業的凈利潤(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奶業年鑒》(2010)的相關數據整理得到
消費者信任修復是外界諸多因素通過影響消費者心理而起作用的。從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各相關利益主體都作出了反應。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追究三鹿企業領導的刑事責任、在全國開展查處銷毀問題奶粉的專項活動、啟動行政問責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企業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公開生產視頻邀請公眾監督、加大產品質量宣傳、開辦自己的牧場、整頓奶站向奶站派駐質檢員、企業領導的公開道歉和承諾、扶持奶農鼓勵奶農更換奶牛品種等)。
表2:樣本特征信息
為了確保每個多重量表測量特性概念的充分性與適當性,本文在做主成分分析之前,還做了模型內部一致性信度與效度檢驗。(1)KMO檢驗。KMO檢驗是取樣適當性度量參數,KMO值越大表示越適合進行因子分析。KMO檢驗結果為0.875(表3),大于學者Kaiser給出的0.5取值標準,適合因子分析。另外,從巴特利球形檢驗給出的相伴概率為0.000來看,非常顯著,適合因子分析。(2)信度檢驗。信度檢驗是為了測度量表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經檢驗所有變量以及整體模型測量量表的克隆巴赫內部一致性系數a都大于有關研究建議的可接收水平0.7,顯示了很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
表3:KMO檢驗和巴特利球形檢驗
根據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原理,運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計算出了各因子所對應的特征值、貢獻率、累計貢獻率與各指標變量正交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表4為計算得到的影響消費者信任修復的主成分方差貢獻率,前四個主成分的方差貢獻率達到86.095%,所以原來的15個變量反映的信息可由前四個主成分來反映。通過刪除各變量的因素載荷陣表中loading≤0.5的小載荷量后,變量與因素之間的關系變得更為清晰,然后,通過直角轉軸法把載荷陣表中交叉、重疊的變量剔除后,可清楚地看到第一、第二主成分的累積貢獻率達到了67.600%(表4),這說明2008年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對大型乳品企業的信任能得以迅速修復,第一、第二主成分起到了最關鍵的作用。
表4:影響消費者信任的主成分方差貢獻率
在主成分分析中,問項(可測變量)的相關系數的大小可以表示可測變量的重要性。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貢獻率反映了問項對所研究目標的貢獻,該值越大說明問項與所研究問題的關系越密切。本研究的第一主成分為:中央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主抓領導負責制和《食品安全法》及新標準的頒布。它表示了在2008年食品危機后,中央政府向公眾展示了中央政府強力打擊的決心。長期的集權制管理體制使公眾依賴于相信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強力打擊的決心和態勢給了公眾食品暫時安全的預期。
表5:旋轉成分矩陣
(二)地方政府的目標函數決定了監管的局限性和公眾預期變量的平衡性
中國的食品監管檢測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但絕大多數產品的檢測是由地方政府質檢機構進行。在檢測技術可得的條件下,檢測結構是否嚴格檢測,檢測結果真實、可靠、及時的前提條件是各級政府質檢機構以消費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但在財政分權的財稅體制下,兩級監管機構的目標函數都與消費者利益最大化不相吻合。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質檢機構的目標函數是通過執法投入和執法方式的變化使總成本最小,即min:c=h(e,u)+c(h(e,u),u)+e(其中h同時考慮到損害者、受害者利益和損失后,事件所造成的凈損差,e為執法投入,u為執法方式,g為地方經濟增長率,c為總成本),而處于官僚層級結構中的地方質檢機構的目標函數則是職務晉升。在改革開放后,經濟績效成為官員晉升的最重要影響變量,即地方短期GDP增長率的最大化是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標,max:g=g(h(e(u)))。
(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促成公眾預期不斷調整,公眾信任水平走低
l、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導致公眾不斷調整預期
通過分析可知,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首次爆發后,消費者信任迅速修復的主要推動力是政府的大力打擊,是公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目標函數與公眾祈求食品安全目標并不一致,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利益高度契合,寬松的食品安全監管必為常態,食品安全事件必將頻繁發生。2010年初期和2010年7月份“三聚氰胺”奶粉再次流入市場就是見證。反復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費者對政府治理食品安全效果的預期不斷降低。
2、公眾調低預期導致消費者對企業信任進一步降低的驗證
消費者購買國產奶粉、進口奶粉的愿望的前后變化可驗證消費者信任的再次走低。筆者在2010年的4月份和2010年7月份(最近的一次“三聚氰胺”事件后)兩次對消費者對進口奶粉和國產奶粉的購買愿望、奶粉品牌的更換頻率、如果國外知名企業進駐中國生產液態奶且價格相同,消費者更換液態奶的愿望三項內容做了調查。
表6:消費者對奶粉的購買愿望(單位:%)
從消費者對奶粉購買品牌的更換狀況對消費者信任走低進行驗證。持續購買是衡量消費者忠誠度的最重要的指標。2010年4月份的數據顯示,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首次發生后,消費者在國產與進口、國產與國產奶粉品牌的更換率大幅度上升,經常更換品牌的比例竟然高達41.46%,而經常更換品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竟然是“還不相信奶粉的質量,經常更換可以避免風險”,其比例高達74.47%(表7)。這么高的更換率充分說明了消費者內心深處潛在的不信任。2010年7月份的數據顯示消費者經常更換的比例又上升為53.2%。
表7:對國產奶粉和進口奶粉的更換比例(單位:%)
從消費者液態奶的更換愿望對消費者信任走低進行驗證。目前液態奶由于還沒有國外企業進行本土化生產,并沒有形成實際競爭,是大型乳品企業贏利的主要支撐點。消費者可能是考慮到液體奶的保鮮技術、并沒有切實體驗到國外本土化生產的液態奶等原因,所以目前消費者愿意更換的愿望比例并不是很高,在2010年4月份的調查中,有30.02%的消費者表示愿意經常換成國外的液態奶,在2010年7月份的調查中,該比例上升為41.06%(表8)。這說明頻繁發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導致消費者內心最深處的安全也被觸動了。
表8:對外國液態奶的更換愿望比例(單位:%)
四、實現公眾良性預期的監管條件的構建
(一)中央政府應進行一些根本制度改革,改變公眾預期的系統環境
信任重建的一個重要的條件是,信任危機后低信任度的企業除了應受到政府的嚴厲懲罰外,還應受到市場的懲罰,即長時間退出市場;高信任度的企業能夠享受品牌、或信任溢價。市場強的硬約束才能使企業重視質量,對企業形成正向激勵。要實現地方政府對違規企業的有效監管、從根本上減少食品安全事件,必須在財稅制度、官員考核方式等諸多方面進行徹底改革。
關鍵詞:銀行業;對外開放;銀行監管
有2003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堅持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齊頭并進,在提高中資銀行競爭力的同時逐步擴大開放,在大量引進外資銀行的同時有效加快了改革進程;但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日益開放和國際化,金融監管部門面臨的考驗也愈加嚴峻。如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盡管從目前看對中國銀行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在某種程度上卻暴露出中國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風險控制、問責制度等諸多方面存在的問題。中國銀行業只有進一步加大對外投資的監管力度,不斷提高相應風險的控制水平,才能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
一、中國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體制落后
從理論上說,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應該由3部分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系統、政府監管系統和社會監督體系。但目前這3個體系均存在問題:監管職能向人民銀行過度集中,全國合計近4.3萬家銀行或準銀行的金融機構全部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并且基本上由人民銀行總行直接負責,造成人民銀行總行監管工作的嚴重超負荷,而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使得人民銀行沉重的監管工作無疑是雪上加霜。政府監管帶有濃厚的地方色彩,全局觀差,隨意性大,當銀行監管觸動地方利益時,就橫加干涉,反而會弱化人行監管作用,而目前在華外資銀行絕大多數未成立同業公會,即使少數地方有同業公會,其主要作用也僅限于加強彼此間的聯絡與交流,缺乏行業自律制度,對外資銀行的外部審計等社會監督體系長期以來也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
(二)監管的法規建設滯后
中國對銀行業的監管長期以來一直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通常以計劃行政命令并輔之以適當的經濟處罰形式表現出來,法律手段較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過于籠統和簡單,其實施細則也有一些不甚合理的地方。盡管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法規較多,但法規建設仍較滯后,存在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適應銀行業發展等問題。如《商業銀行法》中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對企業參股投資,但事實上債轉股作為銀行重組不良貸款的一種較有效方式在商業銀行中已在運用;《貸款通則》中規定貸款人經營外幣貸款必須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但目前人民銀行已將經營人民幣業務和外幣業務實行兩證合一,除結售匯業務外的其他外幣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等。
(三)監管缺乏創新,衍生工具監管不足
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大量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的創新,特別是大量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對促進銀行業競爭,增強銀行體系活力,改善銀行業服務,規避市場風險,改善資產與利潤結構以及推進銀行監管體制和方法的改革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由于競爭的加劇,銀行機構內部控制、銀行監管的滯后,金融創新也給銀行機構及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很大的風險。2005年中國銀行由于其在新加坡的期貨公司從事巨額金融期貨交易,投機失敗造成約1億美元的虧損,同時暴露出中國和新加坡在對衍生金融工具監管方面的缺陷。由于衍生交易技術非常復雜,來自各方面的投資人往往缺少對風險的全面認識,加之部分投資人以投機為目的,所以,衍生交易風險難以全面納入有效管理之中,并已成為國際性難題。
(四)監管人員的專業配置和培訓問題
銀行業開放形勢的發展對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目前銀行監管人員素質還不能適應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對其實施嚴格監管這一客觀現實的需要。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廣,金融創新多,技術手段復雜,管理先進,而國內恰恰缺乏懂得金融工程而且熟練掌握資產定價模型的技術和管理都很全面的高級監管人才。中國在監管人員專業化培養方面也比較落后,沒有建立實用有效的監管人員培訓機制。
二、改善中國銀行監管的措施
(一)改進監管手段,突出監管重點
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風險監管做法,比如在考核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準備金政策、內部控制、國際借貸的標準和原則、監控市場風險、利率風險、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的模型技術等方面。同時,為及早、有效地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別和預警,還必須進一步完善金融信息報告與披露制度,增強銀行經營及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在此基礎上,銀行監管當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和預警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等,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一是要盡快實現稽核監督規范化、制度化和現代化,運用計算機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現場稽核,建立一套先進的現場稽核處理系統,實現稽核信息的快速、準確傳遞,用現代化手段對現場稽核數據進行整理分析。二是應抓緊建立集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反饋為一體,反應靈敏、處理及時的非現場監控和風險預警系統。制定以外資金融機構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中心的風險監督體系。三是要建立健全金融違法違規舉報制度和銀行監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對少數嚴重違法違規的外資銀行可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曝光,充分發揮監管的懲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完善監管法規體系,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針對中國銀行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已出臺的法律又過于原則化等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的銀行監管制度。建議制訂《銀行監管法》,從總體上規范銀行監管,主要規定監管機構、監管原則、監管內容或對象、監管手段、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制訂《銀行業協會條例》,加強對銀行業的行業管理;特別應該提出的是,應盡快出臺《外資銀行法》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條例》,以保證外資銀行經營的合法、合規,減少銀行體系的震蕩,對快速流動的國際資本實施管制,以避免對中國國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沖擊。銀行監管人員能否正確掌握運用銀行監管職權,直接影響到其職能作用的發揮。發達國家一般要求從事銀行監管的業務人員具有審計工作經驗或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必須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方能從事銀行監管工作。其監管人員大多數是高薪從會計師事務所或著名的商業銀行聘請過來的專門人才。中國銀行監管人員缺乏金融業務經驗,對各項監管指標的內在聯系無法確認,只能逐一對照,無法作綜合分析。檢查不出實質性問題,只能聽憑被監管者解釋。因此,充實中國的央行監管隊伍是當務之急。一是要從現有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中,從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中介機構中,從有關的高等院校中選拔一批經驗豐富,既懂外語又懂計算機,熟悉各種監管技術手段的人才到央行監管隊伍中來;二是加強現有監管人員素質的提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地進行有關知識、技能和經驗的輪訓和提高,爭取在較短時間內達到監管目的要求。
(三)放松管制,構建更為有效的監管體系
銀行在競爭的壓力下,會積極的尋求新的業務切入點和需求主體,進行業務的整合,如混業業務;同時也會對機構資源進行整合,如分拆、并購。過于嚴格的管制已成為銀行業向前發展的桎梏,放松管制將是大勢所趨,監管當局應著重研究有關放松管制時機的選擇、方式的選取以及順序的先后。銀行體系包括其業務、機構的復雜性,以及經營環境的復雜性,使監管當局單純的依靠外部監管顯得力不從心。事實上,外因要靠內因才起作用,銀行本身的內控制度是銀行監管得以有效實施的基礎;而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給銀行施加的市場約束,是監管當局能夠加以利用的重要資源。
傳統的銀行監管往往忽視或低估監管的成本。銀行監管的成本不僅包括監管機構運行的成本以及金融機構為滿足各種合理或不合理的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還包括可能對整個經濟體系的運行帶來效率的損失。在開放競爭的金融環境下,過多的管制很有可能會抑制競爭和靜態效率的提高,同時還更有可能抑制創新和動態效率的提高。因此監管當局應在安全與效率之間進行權衡,并注重其政策與銀行經營目標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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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價值;網絡監管;網絡倫理;邏輯延展;信息豐富
自2010年底發生QQ軟件與360軟件不兼容的沖突之后,對于網絡軟件規范的呼聲就不斷響起。不曾想到的是過去人們曾經一度認為計算機的使用權在用戶手里的看法從此將打上問號。那么,讓我們重新審視的問題是什么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安全價值在計算機網絡中的體現、網絡監管的意義、網絡倫理的探索。
一、安全價值在計算機網絡中的體現
在網絡處于突飛猛進的今天,給網絡立法已經成為了眾多法律專家、學者的頭等工作。不同于傳統法律規范人的現實外在行為,網絡法律面對的是網絡行為虛擬性的一面。在此基礎上,有學者將網絡法律的基本理念概括為“秩序維護、權利保護和自由共享①”。
也就是說,在網絡環境下,人類的基本價值依然顯現著重要的作用。同時,筆者認為在以上三種基本理念的基礎上,還應該存在更高一層的理念――安全。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的危害的隱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②。這也就是說安全應該是能夠避免正在發生的危險以及更進一步的可能遭受的風險。同時,安全又是相對的。我們常常理解的安全就是能夠處于一個暫時的遠離風險的可能。
當安全的概念遷移到網絡中時,人的整體概念作為安全的主體仍然存在,只是這時人的一切安全表征都信息化了。這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隱私的保護。現實生活中盜竊一只手表與盜竊一臺筆記本電腦從刑法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但是,如果這臺筆記本電腦中有所有者的隱私?而且因為盜竊者將隱私公布了呢?結果將會大不相同。亦或者,電腦使用者將自己準備發表的重要電子文件利用網絡軟件發表到自己的網絡空間。然而由于軟件的錯誤,電子文件遺失了,同時作者又沒有備份。作者將陷入不能及時發表帶來的一系列危險之中。的確,計算機網絡技術本身給人類帶來了免于現實交流的不便,但同時沒能給人們帶來更多的安全,反而拓展了不安全的范圍。你在使用電腦的同時遭受著輻射的侵害,你發送的信息包可能已經被黑客截獲,你所使用的系統可能已經由于沒有及時更新補丁而陷入危險中。不可否認的是,在互聯網設計過程中,關于物理設備、網絡結構、系統穩定等因素都是有漏洞的。這些漏洞帶來的危險不亞于現實生活中所遭受到人身侵害的危險。因此,技術不僅由于它所帶來的一系列諸如環境和生態危機等問題對人的生存環境構成了威脅,技術還由于其對自身自然地干預也對人構成了威脅③。
正因為如此,我們必須明確“安全”這一理念無時無刻地影響著現實與虛擬的生活。在虛擬網絡中,即便我們希望構建一種充滿秩序、保護權利以及能夠自由的分享的世界,首要的因素也應該是讓網絡用戶體驗到對其安全的切實保護。
二、網絡監管的意義
網絡監管,即對互聯網網絡的監督、監管和檢查,以達到維護網絡安全、保護網絡上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經歷從萌芽到繁盛,互聯網也不例外。我國的互聯網發展經歷了從1987年第一封“越過長城,走向世界”電子郵件到2009年12月底,網民規模達到3.84億人,中國手機網民則達到了2.33億人。網絡的發展必然帶來諸多問題的顯現。
從個人行為上看,主要有通過網絡詆毀他人、散布非法言論等。從企業行為上看,主要有通過網絡進行虛假宣傳、進行詆毀其他企業的行為等。針對這樣的問題,國外已經有了值得我們借鑒的方案。例如,韓國設立有信息安全署(KISA),負責打擊垃圾郵件、釣魚網站、網絡攻擊,甚至是網絡犯罪。新加坡的網絡管理在法律上則更為嚴格,單從法律條文上看,在新加坡設立任何網站,原則上需要部長簽名同意。即使在你建立了網站之后,如果了涉及黃、賭、毒的內容,則會被政府強制關閉。嚴重情況時,開辦網站的當事人也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相對于技術的迅猛發展,法律總是相對滯后的。網絡監管,就是要基于國家的強制力對網絡中新問題加以解決。這種解決方式不僅是針對個人的網絡危害行為,也是針對企業之間由于不正當競爭導致的對用戶權益和整個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危害行為。由360軟件與QQ軟件之間進行的不兼容事件正是這樣的問題。企業在市場占有量上充斥著競爭。因此,必須充分考慮網絡經濟條件下壟斷的具體特征及其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既能維護市場的有效競爭,又能促進經濟效率和技術創新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福利水平,實現盡可能好的市場績效④。因此,要實現上述的經濟增長并不能單純依靠相對滯后的法律,而必須輔之以政府出臺的網絡監管政策以及互聯網民間協會的協助。也就是說,網絡監管本身蘊含著來自網絡法律的出臺、國家政策的導向以及網絡企業間互相監督的綜合,而它的根本目的則是共同維護網絡中安全、秩序、權利和自由這些價值。
其實,網絡經營商之間的競爭直接關系到網絡的普及與發展。在此期間,如果沒有對網絡經營商的監管,網絡經營商對網絡使用者的免責條款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網絡使用中的安全體驗。比如,QQ2011 beta版軟件中條款“4.2 騰訊特別提請用戶注意:騰訊為了保障公司業務發展和調整的自,騰訊擁有隨時自行修改或中斷軟件授權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如有必要,修改或中斷會以通告形式公布于騰訊網站重要頁面上。”從中可以發現,網絡經營商作為提供網絡服務的一方,雖然它提供了對于用戶免費的服務,但是它對建立在自己發展基礎上而限制用戶體驗的免責條款的確很不公平。所以,無論是從互聯網協會角度,還是政府角度,針對網絡經營商的格式條款的監管必將成為一種趨勢。
三、網絡倫理的探索
信息時代的倫理學應該如何建設?“新工業革命是一把雙刃劍。它可能造福于人類……它也可能損害人類,如果不能明智地使用它,他將朝著這個方向越走越遠。”羅伯特•維納的話給了讀者很深的印象――任何技術都要限制在合理的范疇內使用!那么,在不斷擴張的信息時代,特別是網絡技術和應用與日俱增的時代,我們如何更好的使用網絡將是一個問題。特別是當網絡法規的影響力還不足以覆蓋所有網絡領域的時候,計算機倫理就顯得如此的重要。
為什么會存在計算機倫理學?計算機倫理學的形成來源于20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麻省理工學院羅伯特•維納教授奠定的基礎。然而,他的工作卻被埋沒了二十多年,直到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被重新發現。在發現的過程中,沃爾特•曼納、黛博拉•約翰遜、詹姆士•摩爾、特雷爾•拜納姆和唐納德•哥特巴恩這樣一批人的觀點重新梳理了計算機倫理學的研究路徑,并給出了不斷完善的定義。既有曼納利用傳統倫理學的應用的影響,又有拜納姆對社會價值與人的價值的遵從。在筆者看來,摩爾的理解更加具有開創性和影響力。他認為,之所以產生典型的計算機倫理問題,是因為存在關于應當如何使用計算機技術的政策真空。技術不僅由于它所帶來的一系列諸如環境和生態危機等問題對人的生存環境構成了威脅,技術還由于其對自身自然地干預也對人構成了威脅。
同時,按照摩爾的思想路線,我們可以發現計算機倫理學不能簡單的套用常規倫理學去理解。主要是由于計算機具有邏輯延展性,即它們可以被定制和塑造,幾乎可以在輸入、輸出的形式下完成任何工作。因此它們最接近通用工具,這會使我們習慣性的將因它們的使用而產生的倫理問題與日常的工具不加區分。比如,有人偷錢包,有人偷計算機。二者都是盜竊行為。但是如果放在一個特殊情境下,還會如此么?當計算機里的內容是一份機密文件或是使用者的隱私,結果將會很不一樣。也許你會反駁我,錢包里也會有機密文件或是用戶的隱私。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計算機除了存放文件以外,還具有諸多可以利用的方面,如炒股、游戲、交流、甚至科學研究等。而在這些領域,錢包的功能顯得狹隘的多。因此,盜竊一個計算機將會比盜竊一個錢包更具有倫理研究價值。
計算機的另一個特征是它的信息豐富性。這一點可以很好的解釋當今日益盛行的網絡購物與電子信用的發展。在過去,我們還習慣從銀行取錢,然后進行消費。然而,今天一切都不同了。我們可以用裝有電子芯片的信用卡進行即刷即購的活動,也可以直接敲擊鍵盤對我們心儀的商品進行線上購買。這種網絡連接上的芯片或是計算機或多或少的攜帶著用戶的個人信息。在這種買賣過程中我們會面臨信息交換的情景,這種信息的交換將不再像傳統買賣活動那樣容易隱藏。然而,問題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將自己的信息泄露給他人。在技術主導的時代,恐怕不是某個人可以決定是否將信息泄露出去的。另一個讓人擔憂的問題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最近的例子是百度文庫的侵權事件。網絡用戶將具有版權的資料上傳到百度文庫,然后所有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用戶都可以免費看到。這將使版權的保護面臨更大的困難。
在強調了計算機倫理的特點之后,如何解決則主要分為專業責任和倫理準則。專業責任主要是計算機職業者的責任。他們的責任如果律師、醫生、教師和會計人員一樣,在擁有與專業身份相稱的特殊資格和技能的同時,專業協會和組織是維護計算機職業者倫理的重要因素。因為,單純依靠技術的專業能力將可能回避對社會公眾的責任。這種責任的缺失問題已經在最近的“3Q大戰”中通過隱私的可能泄露與軟件的不兼容而暴露出來。這之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與互聯網協會草擬的《互聯網終端軟件服務行業規范》都是基于對以上問題的解決和計算機倫理的重視而的。這就說明,無論一款功能上多么有利于用戶的軟件,都不應該是公然或是隱蔽的違背用戶自由使用的意志,即使那是“免費”的軟件。當軟件設計者在設計軟件時,難道只是遵循公司的要求么?試想如果所有會計人員都只是尊崇企業領導的指令而不對會計賬簿的真實可靠性負責,那將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何等地影響?當使用者開心的應用著“免費”的軟件時,軟件設計人員的關于“由軟件所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將不會是使用者看都不看就點擊“同意”安裝軟件那么簡單吧!所以相對次要的責任將由用戶承擔。起碼是在用戶使用軟件時候,仔細閱讀使用說明的義務。當然,即便是這樣分擔責任,用戶仍然由于其自身固有的技術局限性而受制于軟件的“陷阱”。譬如,軟件故意留下的“后門”程序,或者是軟件自行為用戶勾選的合作伙伴的軟件下載服務。顯然,前者的危害性更大,那就好比家中的保姆隨時可以偷走家里的一切財物。雖然現在的網絡使用者大多沒有形成網絡隱私權的概念,但是在計算機應用的不斷普及過程中,人們在使用計算機時的倫理問題將必然包含日常生活中的一系列倫理問題,這當中自然就有隱私的保護問題。
對倫理準則的強調主要體現在計算機專業人員的倫理原則。正如塞繆爾•約翰遜所言,“誠而無知,軟弱無用;知而不誠,危險可怕”。計算機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尊重、誠實、不偏見、專業勝任、適當關懷、公平、社會成本、效率與效果的倫理原則。這里筆者要闡述的倫理原則雖然不是法律,不具有解決糾紛的強制力;不是完備的倫理框架或算法,發生倫理價值的沖突是無法避免的;不是毫無遺漏的清單,不能提供給使用者所要面對的所有重要倫理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只有在倫理準則的指導下,大多數計算機專業人員才能形成一個共同體,而這個共同體不是在法律強制性的指導下能夠生成的。同時,必須強調的是不完備的倫理準則比沒有更糟。因為,倫理準則很可能把焦點放在最有意義的倫理問題上,這樣可以很好的突出重要的問題。但是,也不能遺漏了其他問題,為其他方面的不道德行為留下余地。因此,在倫理準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領域,也要有與時俱進的謹慎思考。
結語
計算機技術是具有發展潛力的技術,同時,發展計算機技術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也逐漸凸顯。然而,我們在對待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應用與解決它暴露出的問題這兩方面上卻不能同步發展。歸其原因,在筆者看來主要是計算機所具有的邏輯延展性帶來的廣泛適用與信息豐富性帶來的問題多元化。因此,計算機倫理作為一種道德制約因素,將為解決計算機法規滯后導致的規范缺失問題提供很好的途徑。(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河北;石家莊;0500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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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夏燕 網絡法律的法理學分析 《社會科學家》 2008年10月 第10期
② baike.省略/view/4547.htm#sub4547
一、民營銀行基礎理論簡述
(一)民營銀行概念之爭
什么是民營銀行?也即關于民營銀行在學理上的界定,一直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目前而言,比較有影響力的有三種學說。
產權結構論,即強調產權結構,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國外多數學者都贊同這種觀點,認為民營銀行就是與國有銀行相對的銀行,也就是私人控股的銀行。霍德明、李紀珍( 2002) 結合臺灣地區的經驗,認為民營銀行的標準在于公股數量低于50%。資產結構論,即強調銀行的資產結構,認為以民營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部分學者將民營銀行視為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專業銀行,認為中國民營銀行目前較合適走社區銀行之路。鄧薇(2010)認為在民營經濟較發達地區要發展民營銀行主要為中小企業輸血。公司治理結構論,即強調民營銀行的治理以及市場化機制經營特點,認為民營銀行應該是以良好的治理為基礎,采用市場化經營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巴曙松(2001)認為民營銀行是指在銀行內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的經營機制。
(二)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
民營銀行要健康、持續地發展必然需要完備的理論基礎作為支撐。關于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有三種學說。
(1)金融中介理論。這一理論主要Benston和Smith(1976)、L-eland和Pyle (1977)、Diamond和Dy bvig (1983)以及Allen和Santomero(1998)等所創立和完善的,并且主要通過模型的方式來論證。認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稅收的非線性、財務困境成本和資本市場的非完美性四個原因,企業需要金融中介為他們規避風險提供相應的避險產品和增值工具。國內學者馮斌星、何煉成、竇爾翔(2005)將效率觀作為分析出發點,解釋在不同經濟形態下各種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發展的真實原因,區別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結構觀和功能觀。
(2)金融結構理論。這一理論最早是由Goldsmith (1969)提出的,他從各種金融現象出發,并歸其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等三個方面,同時從金融的職能來探討其對于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隨后,金融結構研究者則主要關注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的相關性。如King和Levine (1993)、Levine和Zervos (1998) 的研究發現一國經濟的發展與金融體系發展是正相關的。國內學者則主要借鑒國外的分析指標分析我國經濟結構與宏觀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及其存在的問題,如王廣謙(2002)和楊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論。Machinnon (1973)和Shaw(1973) 指出在經濟欠發達國家,存在著利率管制、金融結構嚴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問題,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M achinnon 提出經濟貨幣化率指標M2/GNP作為衡量一國金融中介體的總體規模。金純( 2006) 通過對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程度和經濟貨幣化程度及金融相關率的線性分析,證明融資渠道的拓寬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將極大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陳凌佳、顧雪娟、楊劍波(2008)則認為“中國金融深化的數量化指標達到較高的水平,而其發展的內在質量不高,金融資產發展的規范化程度較低”。
二、民營銀行從設立到運行過程中的動態制度監管
我國較早提出民營銀行一系列監管措施的是徐諾金(2003),認為金融監管的第一目標是維護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銀行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風險。一是沒有對金融機構形成正確的認識。二是既然民間資本辦銀行是為了盈利,就要圍繞這個動機去明確產權、明確責任。王晉、任吉武(2003)從“風險意識”從發,認為民營銀行存在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管制風險,從而提出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加強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合理鑒定民營銀行的準入條件,按照巴塞爾協議要求加強監管,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祝健(2004)則認為確立最低的資本充足率、準備金要求,創新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強對風險的市場約束、建立對存款人風險補償和對有問題機構的救助機制才是合理監管民營銀行發展的關鍵。朱懷慶、丁力(2005)從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角度,認為民營銀行在設立之初,應審查民營銀行注冊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經營者的合格性,審查是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只有完全競爭的市場,買者和賣者才可能擁有與交易有關的充分信息,但這種條件是不存在的。況且,保險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般而言,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積累的信息、數據,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設計條款費率時更多考慮自身的利益,客戶只有買與不買或買何種保險產品的選擇。為確保保險合同的嚴密性和科學性,保險條款往往復雜難懂,保險費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會公眾所能做到的。客戶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資信狀況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風險情況的掌握遠不如保險客戶,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戶“如實告知”,現實中存在較多的客戶有意無意地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逆選擇問題突出,有的甚至惡意騙賠。為防止保險公司以信息資源優勢侵害客戶利益,必須有一個代表公眾利益的監管機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為減少和控制保險客戶利用對保險標的的信息優勢欺詐保險公司,也必須由監管機構加強對保險產品的科學性和嚴密性及產品銷售環節的內控進行監管。
(三)破壞性競爭理論
破壞性競爭理論認為,在市場不成熟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往往存在破壞性競爭行為。破壞性競爭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過度競爭和價格不適當。保險業的過度競爭會使成本不合理攀升,產品價格與承擔的風險責任嚴重不匹配,產生經營虧損,削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侵害公眾利益;價格不適當,不論是價格太高或太低,都會對公眾產生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影響。從保護公眾利益和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出發,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二、國際上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幾種模式及啟示
(一)國際上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國(地區)的市場條件和監管理念差異,對條款費率的監管采取不同的模式。從世界范圍看,保險費率及條款監管制度大體可以分為3種模式: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松散型模式指國家一般只規定保險公司有一定的接受檢查義務和資料公開義務,而對其經營不直接進行干涉,松散型模式以英國及我國香港地區為代表。嚴格型模式指國家頒布了完善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機構也有較強的權威,對保險公司的整個經營過程和全部經營活動進行具體而全面的監管(如統一保險市場的條款和費率),嚴格型模式以改革之前的日本、德國為典型。混合型模式指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保險業的準入條件,規定保險公司從業遵守的準則,對某些重大事項進行直接監管,混合型模式以美國、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為代表。
英國:采取松散型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重點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避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破產,損害廣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不受任何監管和控制。英國的保險市場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其監管機構注重發揮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促進競爭,強調市場效率。主張承保條件、承保費率自由競爭。
日本:采取嚴格型模式。以前日本的保險法對保險條款費率有嚴格的規定。日本的保險公司作為保險費率算定會的會員,有義務遵守算定會厘定并經大藏大臣認可的費率。隨著日本新《保險業法》的頒布,從1998年7月1日起,廢除了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算定會費率標準的規定。算定會只提供純費率,保險公司在純費率的基礎上,依據公司的經驗數據和管理水平擬訂附加費率。純費率加上附加費率構成產品費率,保險商品仍須送交金融廳審核后才能開始銷售。金融廳對保險商品條款和費率進行實質性審查,而對于商業保險領域的商品則采取核備制。由于算定會提供的純費率是在全國保險數據的基礎上精算出來的,如果保險公司不使用,應向監管部門說明理由。說明日本保險監管機構對費率依然實行監管和調控,并非放任自流。
美國:采取混合型模式。美國的保險監管是通過州監管當局來實施的,各州制定保險監管法律,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在統一各州保險監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州保險法內容上已無多大差別,對條款費率的監管采取審批制和備案制。保險公司的條款費率必須報監管機構審批或事前備案,也有產品采取邊呈報邊使用的事后備案制。如紐約州的車險條款費率實行審批制,監管機構不僅對公司提出的費率進行審核,還要對條款的可讀性進行審查。
(二)國際保險條款費率監管模式的啟示
1.對保險條款費率采取何種監管模式,取決于市場條件。在接近完全競爭的較成熟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機制完善,保險經營主體、消費者理性成熟,償付能力監管到位。保險產品將適應市場的需求而極為豐富,信息透明,消費者可以獲得且有能力去挑選適合自己的產品,同質保險標的的平均損失率對保險費率驅動起決定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放松乃至放開條款費率監管都具有可行性。如英國,首先是有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崇尚自由競爭;其次是有發達的經紀人制度,英國9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由經紀人介紹成交的,能夠通過經紀人在紛繁復雜的保險條款費率組合中選擇最經濟的一種;再者,在監管手段上有完善的數據搜集系統、償付能力監控系統和法定會計制度,監管機構可以及時了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狀況,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時予以處理。
2.從全球監管來看,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對條款費率的監管呈放松監管的趨勢,逐步走向市場化,由事前監管為主向事后監管、由合同條款和價格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為主轉變。但在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仍實行適度的政府干預,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市場化不等于完全自由化,不等于放任自流。
3.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內控逐步健全,保險公司能夠真正以“經濟人”理性經營;保險信息披露增強,保險客戶日益成熟,能夠理性選擇公司和產品;保險中介市場不斷發展,保險中介能夠真正幫助保險客戶做出正確投保選擇;償付能力監管逐步到位,能夠及時預防和處置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的問題。我國未來保險監管的發展方向應是逐步放松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監管,促進市場競爭,增強市場活力,提高市場效率。但目前我國保險業處于初級階段,市場參與各方不成熟,市場失靈情況多,資源配置效率不高,保險公司非理性經營行為仍較普遍存在,中介市場不發達,投保人對條款費率缺乏足夠的了解,償付能力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如果放松條款費率監管,可能導致產品價格上的惡性競爭,也難以保證條款費率的公平性,被保險人的利益難以保障,保險公司也可能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所以,盡管條款費率的監管費時費力,監管成本高,從長期來看,監管也難以左右費率的走勢,但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仍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制訂和執行進行必要和足夠的引導和干預。
三、我國保險條款費率制訂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003年之前,我國主要險種的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機構制訂,其他險種的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訂,報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保險法》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管機構審批,審批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監管機構制定。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管機構備案。恢復國內保險業務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為滿足社會對保險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不斷研制開發保險新產品,保險產品體系初步形成。但部分公司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產品雷同多
由于保險產品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新產品一經面世,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造成有的公司對產品開發重視不夠,投入開發成本少,采取“拿來主義”的辦法,照搬照抄,或對保險責任和費率簡單微調,市場上產品雷同現象多,不能完全滿足市場上差異化、個性化的保險保障需求,特別是面向“三農”的保險產品嚴重不足,因產品“拿來”容易,抑制了產品創新的積極性,也挫傷了創新產品的公司的積極性,不利于保險市場的繁榮,也不利于保險公司創新人才的培養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
(二)相當部分產品適銷性差
產品設計方面存在市場營銷理念不足的問題,往往“以我為中心”,片面強調風險控制,條款中責任范圍窄,羅列眾多除外責任,造成產品不能適銷對路,在一些責任險產品中表現得尤其突出。由于產品設計的職能主要集中在總公司,保險分支機構對產品創新的積極性不高,市場需求信息不能及時完整地反饋到總公司,產品開發方面存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論證不足和上下脫節、供需脫節的問題,雖然各公司向監管機構備案的產品數目眾多,如產險公司報備的產品有1000多個,但真正適銷對路的產品少,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三)有的產品條款通俗性不夠
條款內容復雜,專業術語多,晦澀難懂,投保人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保險展業人員對條款進行解釋說明,如果展業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或因利益趨動不盡職履行說明義務,則容易造成誤導,埋下日后糾紛的隱患。特別是面向“三農”的產品與在城市銷售的產品未加以區分,通俗性不夠,農民看不懂,難以激發市場需求。
(四)有的產品定價不合理
一是有的產品定價高,多年的賠付率處在低水平,而且屬小額分散險種,經營效益穩定,不會產生巨額風險,而有的險種連年虧損,產生不同險種的客戶保費的交叉補貼,造成不公平。對于高賠付的險種,有的公司進行嚴格限制,有的干脆“一刀切”,不經營該項業務,制約了業務的均衡發展。二是有的相同險種在不同公司之間的條款差異化不明顯,但價格差異懸殊,且價格高低與公司服務質量沒有明顯相關性。這些情況容易引發違規經營,對價格虛高效益好的險種進行返還或支付高手續費,相同險種不同公司之間費率差異太大,費率高的公司的產品銷售困難,也容易導致費率上的違規打折。
(五)有的條款費率執行隨意
有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人員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在執行經總公司精算制訂和經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產品方面存在較大隨意性,依照核保人員主觀判斷任意擴展責任和調整費率,有的總公司內控不嚴,在內控方面為違規行為留下操作空間,造成市場的無序和過度競爭,導致市場資源浪費,使保險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杠桿和信息功能受到干擾而扭曲,使行業發展出現高增長和低效率并存的狀況。
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錯綜復雜,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產品創新的激勵機制不健全。由于產品同質化嚴重,價格競爭占主導地位,引發一系列違規問題、內控問題、效益問題。造成保險產品創新不足既有企業內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制度設計上對產品創新的激勵和引導功能不足,缺乏對產品創新的保護機制。二是償付能力監管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目前保險市場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公司經營中盲目擴展責任、隨意降低費率和從其他渠道套取資金支付高手續費、高返還等問題屢禁不止,監管機構花費大量的監管資源去查處,但收效甚微,治標不治本。這些惡性競爭的結果必然會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來,通過加強對公司財務真實性的監管和償付能力變動情況的監測,對償付能力惡化的公司及時采取懲罰性措施,可以引導公司更加理性經營。三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成熟的保險市場,市場約束與市場監控在產品管理中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在市場約束機制下,信息披露加強,產品同時接受眾多潛在監控主體的監控,主體包括:投保人、同業公司、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評級機構等。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還發揮不充分。
四、加強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從制度上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
一是對于新開發的產品規定適當保護期,保護創新公司的創新利益,避免同業不投入創新成本照搬照抄,挫傷公司產品創新的積極性,改變一家公司承擔創新成本,整個市場分享創新利益的不公平局面;二是經過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新產品,規定其保障范圍和保險費率應作為同類保險產品的基礎保障范圍和基礎費率,各保險公司開發的與新產品保障功能類似的產品,應統一使用該基礎保障范圍和基礎保險費率,也可根據市場需求適當擴展保險保障范圍并同時合理提高保險費率,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或降低費率,也不得以增加特約條款等方式變相降低費率或采取其他規避管理的方式;三是通過向各保險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在保險行業協會建立產品開發獎勵基金,協會組織專家組對公司新開發或修訂的保險產品每年進行評審,對于突破現行保險領域、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做大做強的新產品給予獎勵,彌補公司產品創新的成本,在整個行業營造鼓勵產品創新的環境。
(二)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通過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促進公司更加審慎經營,確保在任何時點上滿足最低償付能力要求、符合保費總規模和承擔單一危險單位的保險責任的限制要求,從而避免片面追求規模,防止總公司的錯誤導向造成基層公司及員工不惜成本、不顧效益甚至不負責任地以違規擴展保險責任、降低費率和高手續費、高貼費的方式掠奪市場資源,跑馬占荒,從源頭上扼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問題。當然,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保險從業隊伍參差不齊,僅靠償付能力監管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從市場行為的層面上加強對各公司條款費率執行、費用支付等方面監管,對不嚴格執行經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無精算依據和未履行規定的程序,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隨意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維護市場秩序。
(三)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
加強保險行業協會數據基礎建設,由保險行業協會搜集各主要險種損失數據,建立數據庫,供整個行業共享,為公司特別是新公司厘定產品純費率提供更多數據支持,同時為監管機構在審批和受理備案保險產品過程中提供數據依據。對一些重點領域、重點險種,加大行業協會制訂指導性條款費率力度,對于責任范圍相近,但費率與行業指導性費率差異懸殊的,監管機構在審批或備案保險產品時應重點審查。避免同質產品費率差異太大,價格與價值偏離。
(四)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
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存在以高費用進行市場競爭的問題,特別是“限折令”出臺、條款費率監管加強后,部分公司轉向以高費用沖擊市場,對業務員采取費用包干方式。有的總公司下達分支機構高營業費用率,加上手續費、營業稅金及附加、保險保障基金等近40%,另加上總公司本級的費用、公司預期利潤率,產品的附加費率要達到40%才能滿足上述要求。這一方面方面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對投保人來說不公平;另一方面,保險分支機構可以從寬松的營業費用中套取資金用于爭搶市場,使市場無序競爭加劇,保險業的成本和社會成本增加。所以,通過對保險產品附加費率的控制來抑制高營業費用是必要的。通過控制附加費率,在產品中降低預定費用率,執行中對超出預定費用率的予以查處,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