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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代表Google,黑線代表百度,圖表展示的是全球市占率的趨勢
北京時間1月14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網絡分析公司StatCounter的數據顯示,2009年下半年,Google中國市場份額增長迅速,市場占有率已經上升至43%。而目前其競爭對手百度的市場占有率下降至56%。
StatCounter公司首席執行官阿德翰-庫倫(Aodhan Cullen)稱:“去年7月以來,Google已經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績。當時Google市場占有率為30%,百度為68%。數據分析表明,鑒于Goolge最近的強勁表現,市場份額顯然并不是Google揚言退出中國的理由。”
Google和百度占據中國搜索市場絕大多數的份額,遙遙領先于雅虎和Bing。數據顯示,雅虎和Bing兩者的市場總占有率僅為1.18%。( 來源:搜狐IT;編選:中國搜索研究中心 )
1.制度任務的執行要求與網格結構屢有沖突
根據行政執法和《經濟戶口管理辦法》的要求,監管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由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公務人員進行。但由于基層分局監管力量薄弱,在網格的分配上基本是一人一格,有的網格員甚至是沒有執法資格的附屬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網格內涵的職責明確、界線清晰。但在市場主體的實際監管中往往變得職責閃爍不明,界線模糊不清。
2.網格監管的效能需求與人員構成不相匹配
基層監管人員能力強弱不均、年齡大小不等、文化層次和經驗積累不同等等。使得網格在制度的執行和檢查任務的落實能力上參差不齊。造成了網格監管巨大的個體差異。年輕同志在軟件操控和業務技能的提升上有著較強的優勢,老同志在溝通協調和巡查走訪上更勝一籌。監管力量的無序鋪陳和人員的紊亂配置成為網格化監管向縱深推進的一大瓶頸。
3.機關業務條線管理與屬地綜合管理矛盾重重
目前,涉及經濟戶口管理的除了企業、個私、外資、還有商標廣告、消保、市場等業務部門。相關的業務部門每年都會有至少1次的檢查任務要布置落實。由于缺乏部門之間的聯動協調,機關業務條線下達的任務就會各行其政,缺乏統籌聯動。按照制度規定,一個重點行業的市場主體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以上的重點檢查,但是對應管理它的業務科室,可能還會有完成上級某項數據調查或檢查任務的需要而對它布置一次檢查,也可能會有某種突發事件的出現而布置的專項檢查。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既造成了網格監管成本的提高,也帶來了行政效率的低下,監管人員的重復勞動,給有序監管帶來了負面情緒。
二、網格化基礎監管的構想
1.層級管理,建立四級聯動體系
科學劃分網格,構建全面覆蓋監管區域、權責分明、職能到位的動態網格化監管體系。通常情況下,將全縣監管網格劃分為四個層級,即縣局為總格――第一層級;基層分局為分格――第二層級:巡查組為次分格――第三層級;網格為第四層級。(在監管力量較為薄弱的基層分局,第二、三層級可以合并為一個層級,合并行使二、三兩個層級的職責。)第一層級為縣局所轄全部區域。負責人由縣局分管領導擔任:基層分局轄區為第二層級,負責人由分局長擔任;各基層分局劃分為若干個監管責任片區,為第三層級,負責人由巡查組長擔任;各責任片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為第四層級,監管人員一人負責一個網格。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四級聯動工作格局。
2.明確職責,厘清層級監管責任
第一層級職責:責任單位是縣工商局,局領導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為主要責任人。科室負責人為相應職責的直接責任人。其職責是組織、決策、協調、指導網格化監管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對影響轄區市場秩序和日常監管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確定階段性監管重點,組織第二層級進行檢查整治,研究解決第二層級提出的疑難問題,對第二層級日常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制訂、完善網格化監管工作中的相關制度。
第二層級職責:責任單位是基層分局,分局長為主要責任人。其職責是負責第一層級監管工作的傳達、分解、布置和計劃制定,組織力量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管任務,根據網格內的實際,確定巡查任務,解決和向第一層級反饋第三、四層級日常監管中提出的疑難問題,并對第三、四層級日常監管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
第三層級職責:責任單位是巡查組。每個巡查組確定兩至三名巡查人員。由于基層分局監管人少業務量大的原因,巡查組成員要有各自的網格,同時成為第四層級的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協同辦理第四層級的監督檢查、行政案件和調解消費糾紛,開展各類專項整治等執法工作。向第二層級反饋本層級和第四層級日常監管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第四層級職責:網格人員為網格責任人。該層級負責監管任務的最終實施,做到全面掌握責任區基本情況,解決日常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并向上一層級反饋。
3.暢通渠道,完善責任流轉機制
(1)建立和完善“履職困難(需求)報告制”。對超越層級自身權限和能力范圍內的管理問題。借助上一層級的權能來實現對本層級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履職報告的原則為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第四層級責任人按照層級的職責要求,對日常監管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需要,向上一層級反饋報告履職需求。
(2)建立和完善《網格監管AB崗制度》。第三層級(巡查組)在轄設的網格內,建立責任明確、協作聯動的工作機制,保證網格間轄區唇齒相連,監管力量強弱搭配。對于因個人能力不能勝任某項工作,或者因為制度和任務要求必須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的執法檢查任務,第三層級可以迅速優化組合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共同作戰。
(3)建立和完善格式文書的日常使用。按照第四層級監管職責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類監管格式文書,促進網格監管效能的有效提升。網格責任人在進行日常巡查時,可以攜帶《網格化監管日常巡查登記表》、《消費者投(申)訴登記簿》等格式文書,按照網格職責要求開展巡查工作。
(4)條塊結合,提高統籌聯動能力。監管部門加強對機關其他業務部門運用檢查、監管、警示、任務下達、督查等管理軟件的指導和配合,在構建機關適應基層屬地綜合監管模式要求的高效統籌聯動管理機制工作中,起到積極的主導作用。相關業務部門要打破各自為政的條塊小格局,分析落實經濟戶口管理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建立并實施經濟戶口管理的聯動例會制度,統籌專項任務的下達和督導,確定督查工作重點和方法,并組織實施,徹底解決基層屬地綜合監管與機關業務條線管理的“兩張皮”問題。
三、網格化基礎監管的實踐
1.運幬統攬。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按層級監管的模式。劃分了縣局――分局――巡查組――網格為一體的四級聯動監管模式。為了更好地運作四級一體的監管模式,確定督查工作重點和方法并組織實施,統籌專項任務的下達和督導,縣局在第一層級建立了經濟戶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聯席會議小組,與經濟戶口管理相關的市場、消保、辦公室等業務科室為成員,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該聯席會議分析并解決經濟戶口管理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
2.細化職責,保障任務落實到位
縣局在明確各層級主要職責的基礎上。對第四層級的職責作了更為具體的要求,要求作為監管任務的具體落實單位,監管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必須做到管區清晰,責任明確。具體內容包括:
(1)負責網格內企業、個體等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培育發展和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網格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受理工作和個
體驗照工作;
(3)負責網格內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搜集、錄入工作:
(4)負責對網格內各類廣告、商標、合同工作的指導及日常監管;
(5)負責網格內消費者投(申)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6)負責網格內案源申報工作,按照職權主辦或協辦各種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及時上報網格內重大、疑難、突發性事件,并參與處置工作:
(7)按制度規定要求,負責網格內各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8)負責網格內各類信息的采集和上報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聯動協作,監管力量分合有序
第三層級(巡查組)作為層級內監管力量的配置組合者,根據實際情況,當發現轄設某個網格有履職需求或提出履職需求時。安排轄設的另一網格監管責任人互為AB崗,組成一個巡查分隊共同執行或實施某一行政行為。形成案源或發生消費糾紛的,網格責任人要作為案件主辦人或主調解人,同一巡查組(第三層級)內的另一名網格員為案件協辦人或協助調解人:對上級安排的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由網格員具體實施,但在執法過程中,須與同在一個第三層級內的監管人員共同實施:在日常巡查中,網格員因工作或因病、因事不在崗,同一巡查組(三級網格)內的另一名網格員須承擔其巡查任務。
在配置第四層級網格監管人員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新老搭配,以老帶新原則。老同志對工商業務工作相對熟悉,實踐經驗豐富:年輕同志文化基礎好,動手能力強,通過新老搭配,發揮優勢互補作用。二是堅持強弱搭配,以強扶弱原則。業務能力較強的干部發揮傳、幫、帶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隊伍整體工作能力。三是堅持剛柔搭配、剛柔相濟的原則。根據干部個性的差異注重人員搭配。發揮每個干部的優勢開展各項工作,使監管工作既積極有效,又平衡有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規范文書,提升履職效能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上市公司;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一、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
(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
薩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頒布,該法案使在美國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過書面形式表明針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運行,而且將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出具的關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聲明進行鑒證。
關于審計委員會的規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條款體現,其中(1)為審計委員會設立的規定,(2)―(4)為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規定,(5)―(10)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具體為:(1)禁止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獨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詢、顧問和其他報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屬機構的關聯人員;(5)對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財務報表進行討論并提出質疑;(6)對公司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評價;(7)評估公司對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預測信息的質量;(8)負責對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及運行;(9)負責聘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10)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
(二)美國的審計委員會現狀
在美國,大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通常由3―5名成員組成,美國證券市場的上市規定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獨立董事,在個別情形下,委員會成員的選擇需要滿足額外的、更為苛刻的獨立性標準。委員會成員除須具備一定的財務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員是財務專家),對其綜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員在工作中需要協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業務和風險組合,憑借其業務經驗,對委員會負責的提案進行獨立、嚴格的判斷。由于審計委員會的責任非常重大,董事會選擇成員時往往會考慮某位候選人兼職的情況,除非認定兼職情況不會影響該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務,一般要求成員不可以在超過3家的上市公司同時從事同類型工作。
為了了解《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實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針對法案頒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進行了檢驗,Lai(2003)對法案實施后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進行研究,兩項研究結果表明:法案實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現明顯下降,會計信息質量明顯上升,公司的審計獨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
(一)《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
薩班斯法案通過之后,歐洲各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紛紛借鑒薩班斯法案,修訂本國關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國證監會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借鑒美國的做法,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國證監會聯合國家經貿委于2002年1月7日出臺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基本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法律框架。準則中涉及審計委員會的規定有兩個條款,其中第52條規定為: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第54條規定是關于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此外,中國證監會2007年12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首次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在2007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和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二)中國的審計委員會現狀
1.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情況。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而滬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則有95%(816家)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數據表明審計委員會制度在絕大部分深滬市上市公司中已經建立。
2.審計委員會的表決情況。在深市的448家已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報告期內,平均發表了2.67次意見,若扣除2007年年報必需的一次,則說明審計委員會參與公司決策的次數偏低。
3.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以及《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將審計委員會的年報工作規程加以細化,從表1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在滬市上市公司已設立的審計委員會能夠較好地履行職責。
三、分析
一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沒有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關于這點,我國部分學者認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削弱了審計委員會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審計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設立審計委員會必然會增加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正是兼顧到部分中小企業的成本而未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且2007年在深滬市的上市公司中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超過90%,并且預計還將繼續增長,證明審計委員會的推行效果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須通過法律手段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該在我國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對審計委員會進行規定,筆者認為在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仍處于探索階段時就將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來體現未免有失妥當。
二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在保證審計委員會獨立性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如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詢、顧問和其他報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屬機構的關聯人員等。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要求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這樣的規定無疑難以保證審計委員會具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利于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
三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描述是:委員會成員須具備一定的財務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為會計或管理方面的專家。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規定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正因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中涉及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等一系列必須具備財務知識才能完成的內容,所以我國準則的規定顯然決定了審計委員會缺乏完成其職責所必備的專業性。
四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詳盡的規定,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泛泛而談,且其中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及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的規定與監事會的職責有所交叉,從而容易形成多頭監管,兩部門分工不清,造成資源浪費甚至互相推諉的問題。
五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了審計委員會聘請并支付酬勞給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審計機構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就充分保證了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規定審計委員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卻沒有明確外部審計機構的酬勞由誰支付,從而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議對其進行修訂。
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保障其獨立性,使其專業性與職責相適應。
二是明確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職責分工。
三是對外部審計機構的薪酬、監管部門等作出詳盡規定,以保證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四是加強對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考核,對因審計委員會未盡職責而存在財務舞弊的公司,應當加重追究審計委員會委員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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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統眾多,信息源相對分散。
目前,基層央行的金融管理信息源主要有日常監管業務系統、“兩管理、兩綜合”業務數據、社會服務及調查問卷反饋等。近幾年,為進一步強化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效能,基層央行對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不斷開發推廣新的業務管理系統。以轄內某一分支行為例,業務單一的部門至少有一個業務管理系統,業務范圍較廣的部門則有多個業務管理系統,全行相關業務管理系統眾多,難以集約化使用。同時,“兩管理、兩綜合”業務數據、社會服務及調查問卷反饋信息相對較為分散,難以集中。
(二)信息關聯度較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
基層央行承擔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各對外履職部門所使用的業務系統相對獨立運行,分頭從監管對象獲取信息,且系統之間相互關聯度低,導致基層央行的信息采集渠道難以集中,信息共享水平不高。日常履職過程中,基層央行對工作信息的重復采集,一方面增加了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加重了監管對象的工作負擔。
(三)信息采集率偏低,信息利用程度有限。
由于基層央行需關注日常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對經濟金融信息要求較高,同時缺乏足夠的手段對金融機構信息報送質量進行甄別,導致采集的信息,實際效用有限。如從近幾年的綜合檢查來看,金融機構報送的分行業、分大中小類型等統計數據,均存在較高的差錯率。同時,在金融管理信息來源渠道較窄的情況下,基層人民銀行對金融管理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有限,相關金融管理信息閑置,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在日常監測評估時缺乏高質量的金融管理信息支撐。
(四)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眾所周知,金融管理信息化既需要熟悉管理的人才,又需要掌握信息化手段的專業人員。這對于管理信息化隊伍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就現狀而言,基層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人員結構逐年老化,系統化的金融知識理論和信息技術培訓有限;運用信息化技術的能力較差,金融業務運行分析能力有限,缺乏金融管理信息化復合型人才;對金融管理信息化認識停留在日常操作管理層面,金融風險管理意識不強,與新形勢下日益復雜的金融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層央行開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全面深入規范推進金融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
基層央行夯實金融管理基礎建設、規范發展、效力提升的過程,既是包含管理目標、管理主體、管理對象和管理職能在內的金融管理工作內涵得到不斷豐富和完善的過程,又是包含管理法規邊界、管理方式邊界、管理協作邊界和管理效能邊界等金融管理工作外延得到逐步拓展和延伸的過程。在進一步夯實金融管理基礎工作的前提下,金融管理工作全面深入規范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及時有效整合金融管理各種資源,提高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這就客觀上要求推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而且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能夠實現金融管理工作前瞻性思考與金融科技先進技術的有效結合,不斷增強金融管理工作的主動性與針對性,從而全面推進金融管理工作。
(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的現實需要。
金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是金融管理深入推進的必由之路。既要規范發展,繼續堅持不懈地抓好金融管理規范化建設,又要提升效力,不斷創新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重點是要抓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當前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瓶頸。一方面,基層央行金融管理工作由各層級人行具體的業務部門執行,相應的信息也存在于具體業務部門,形成橫向信息分散。另一方面,上級行對各分支機構的金融管理信息多采用匯總上報的方式搜集,無法直觀地看到各分支機構具體的金融管理信息,導致信息漏損,形成縱向信息分散。信息分散化導致基層央行在整體上無法全方位地對轄內金融機構進行客觀評價,并依此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三)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是有效提升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效能的重要舉措。
基層央行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擔的傳導和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職能都離不開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在實施貨幣政策過程中,基層央行既要及時監測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進度、節奏及結構變化,又要準確監測判斷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狀況;既要分析貨幣政策的實施對轄內不同地區、行業、企業產生的影響,又要了解和掌握消費、投資、物價等領域變化走勢情況。這些工作的有效開展都需要金融基礎信息的支撐。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來有效整合和集約金融信息資源有助于推動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中央銀行金融服務工作具有集基礎性、社會性和管理性于一身的特點,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可以有效提高基層央行和金融機構整體金融服務水平。隨著金融業跨行業經營、交叉合作趨勢的不斷發展,金融風險跨市場、跨系統傳染問題不可避免。只有充分發揮央行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核心作用,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通過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消除金融機構信息報送時滯和漏損,拓寬金融信息獲取渠道和來源,加強金融信息的分析與預警,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基層央行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工作原則。
以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依法合規地推進“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不斷規范和完善金融管理相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為工作總要求;以信息化為依托,強化金融管理大數據的使用,將管理信息系統化、管理決策智能化貫穿于金融管理全過程;堅持金融管理與服務并重、以管理促服務的工作理念,不斷促進金融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為基層央行對外履職提供信息支撐與保障。
(二)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工作目標。
按照依法行政、統一規范原則的客觀要求,有效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轄內各級人民銀行金融管理信息化支撐與決策機制;按金融管理工作項目優化業務流程,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處理分析信息,推進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領域、多途徑應用,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通過金融管理內在監測指標,核心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信息化體系,實現金融管理方式改進與效果提升,從而推動轄內金融管理工作邁入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軌道,實現金融管理工作協調有方、運轉有序、行為有制、手段有力、管理有效的目標,切實推動金融管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以此為基礎,努力實現金融管理工作與對外履職工作相融合,不斷提升基層央行傳導和執行貨幣政策、優化金融服務、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政策規定的執行力、響應力和落實力。
四、基層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主要載體與路徑選擇
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建立完善以“一臺兩庫”為主要載體的金融管理信息體系建設。“一臺”即金融管理工作平臺,“兩庫”即金融管理信息庫與金融管理人才庫。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選擇合適的路徑進行開展。
(一)建好信息載體,加強信息系統建設。
建好信息載體是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前提和基礎。重點是做好科學規劃與設計。按照“先簡后繁、留有開發空間、運行可持續”的原則,全面建成金融管理工作平臺、金融管理人才庫。金融管理工作平臺的建成有利于夯實信息基礎,增強非現場監管的主動性與針對性,逐步消除金融機構信息報送時滯,從而推動金融管理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金融管理人才庫按管理、檢查、調研三個專業特長要求,初步建成并篩選入庫金融管理各類人才,努力培養成為轄內推進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按照“總體設計、先易后難、邊建邊用、逐步完善”的原則,以目前已獲得的基礎信息為數據源,逐步開發建立金融管理信息庫,力求實現基礎信息收集、金融管理信息整合、金融風險監測分析評估預警和金融管理科學決策等不同層次目標。確定金融管理信息庫總體思路和整體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大量扎實而富有成效的金融管理信息庫需求設計調研與論證,形成金融管理信息庫設計方案。
(二)加強信息維護,注重系統運行管理。
加強信息維護是實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和要務。重點是確保信息的全面及時準確和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在金融管理工作平臺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豐富和完善已有的工作平臺目錄,及時更新維護工作平臺相關信息,促進金融管理信息共享,為金融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基礎支撐;結合實際,根據金融管理制度要求,統一表格,統一格式模板,統一信息標準,統一歸檔要求,完善臺賬和工作記錄,推進基礎資料信息化建設。在金融管理人才庫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已有金融管理入庫人員的基礎上,結合金融管理實踐,通過以崗代訓、以查代訓、以會代訓和到金融機構掛職鍛煉等方式,分批次、分層次加強對遴選金融管理人才庫干部的培訓工作;不斷擴大培訓范圍,節約培訓成本,提高培訓質量,注重培訓效果。對金融管理人才庫人員實施動態管理,不斷調整充實人才庫成員,提升金融管理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在金融管理信息庫建設方面,信息維護的內容更豐富、要求更高,主要內容包括:在不斷更新新設金融機構基礎信息的同時,應通過開業管理、營業管理、綜合檢查、綜合評價、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即“兩管理、兩綜合、一報告、一保護”)等日常金融管理工作,不斷豐富完善各類金融機構的相關歷史信息資料,更新完善現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背景資料、從業經歷,金融機構經營理念、股東構成、機構與業務規劃發展等情況,更加及時準確地了解金融機構全貌,為金融管理信息系統高效運用夯實基礎。在加強金融管理日常信息維護過程中,基層央行對外應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報送的管理,尤其應強化對金融機構相關信息的動態管理。重點是要求金融機構按照信息系統工作要求,規范金融信息、資料的報送工作;明確對口部門和專人負責系統信息的維護工作,從而確保信息系統信息的及時更新、完善與動態反映。對內應加強部門及系統上下的協調與溝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資源共享。重點是通過制定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各部門、各級行信息維護和使用的工作職責及使用范圍,界定金融信息的工作用途,設置信息系統使用權限,明確金融信息的要求,切實落實好使用金融管理信息的保密規定,從而促進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
(三)突出信息使用,提高系統運用效率。
關鍵詞:施工企業 會計信息 失真現象
一、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也在逐步完善,目前幾乎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已經實施了招投標制度,施工企業只有參加工程的招投標,同時在招投標中奪標,這樣才能取得施工任務。由此可見,目前施工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如何才能夠在競爭中獲勝,施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那么該施工企業的資格預審、誤導投標預算的確定等方面都會受到直接較大的影響,會導致影響到企業的命運。施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信息披露準則,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確保財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這是對投資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基本工作。施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信息披露準則,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確保財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這是對投資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基本工作。
二、如何應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1)建立嚴格、公平、多層次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許多施工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規范、虛假、預先披露等不公平、不合法現象。這些不公平現象的存在,有多重的原因,既有信息披露技術和監管不力的原因,也有會計標準本身的缺陷的影響。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了,建立嚴格、公平、多層次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關部門應善于借鑒英美國家施工企業開機信息披露政策演變的經驗,結合我國目前施工企業實際情況,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主體予以限定;對“重要”信息作出合理界定;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客體范圍作嚴格限定,這樣做到從制度上保證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合理、規范。
我國目前對于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無論施工企業規模大小,無論施工企業具體特點,都采用相同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審計和信息公布要求、報表格式、報告種類。這種 “單層次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無法實現施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披露,也無法協調信息“披露”與“保密”的關系。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就不同規模、不同法律及組織形式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定出嚴格、規范、有前瞻性的“多層次”制度來。
(2)健全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機構,加強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培訓
健全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配置財務管理人員并指定主管會計。施工企業財務部門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對財會人員實行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隨著經濟的發展,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應該加大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后續教育的力度,通過堅持不懈的后續教育培訓,使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得到更新、素質得到提高。從而使財務管理工作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為發展我國的經濟提供會計保障。
(3)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規范施工企業內部行為
加強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控制體系。具體應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業務的全過程中融入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制度,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是設立事后監督,即在會計部門常規性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對其各個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是以現有的稽核、審計、紀律檢查部門為基礎,建立有效的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通過“防、堵、查”遞進式的監督控制,對于及時發現問題、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將具有重要的作用。
(4)加強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
施工企業應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明確重大信息的范圍和內容,指定專門人員為施工企業對外信息的主要聯系人,并明確各相關部門(包括施工企業下屬單位)的重大信息報告責任人。施工企業需要建立重大信息的內部保密制度。因工作關系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人員,在該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石油單位應采取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對外披露的措施。
(5)增強會計基礎工作,實行內部牽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分離
對施工企業各項經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并通過授權,由相關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在預算控制中首先必須以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為起點,再次應當允許被授權部門對預算進行調整修正,使預算切合實際,最后相關部門應當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對有形資產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財產實存數與賬面數相符,保護資產的安全。對于信息、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要借助網絡,做到動態監控,資源合理配置。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得到授權后,并能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確保有關部門之間進行相互監督檢查。
(6)施工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得含有虛假的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施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的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施工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有關審計報告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施工企業,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體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對施工企業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聯營施工企業、合營施工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施工企業應著重說明編制財務報告所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原因,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公司應說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的性質、累計影響數和財務報表中各個比較期間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應說明該事實和原因,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和對更正時點財務狀況或本期經營成果的影響
(7)財務報表一定要規范
施工企業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并遵循相關信息披露規范的規定。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施工企業,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施工企業財務報表。施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與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年度報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編號應與財務報表附注的編號一致。施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應加蓋施工企業公章,由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施工企業負責人、施工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若施工企業設置總會計師的,總會計師應簽名并蓋章。
(8)充分發揮施工企業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提高施工企業信息披露質量
施工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相關工作制度,包括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的年報工作制度,切實發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在年報工作中的監督作用,提高施工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施工企業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獨立董事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主要內容以及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并在“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審計委員會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主要內容以及履職情況。
三、結語
總之,預防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必須針對施工行業的特點對癥下藥,重點是著眼于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各項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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