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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樣本空間選擇基金興華、安信、普惠、開元、漢盛、景宏、裕隆、同盛、金鑫、泰和共10只基金。選擇依據是這10只基金是從首批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中選出的,每家基金管理公司選出1只基金,這些基金的上市時間均為1999年11月26日以前,投資范圍都是滬、深上市的股票和債券,基金規模20億或30億,均為中大盤基金,相互之間具有可比性,這些基金的類型除基金泰和外均屬于成長型,因為嘉實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只管理泰和1只基金,這樣以保證所選樣本的全面性。基金的評價期間選擇2000年5月26日至2002年2月1日為止,每個基金每周選擇一個樣本點,在評價期間,這些基金都經歷了小幅上漲和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的長期下跌行情。它們的投資理念也在不斷調整并體現出來。大盤走勢用圖形表示如下:
附圖
圖1上證綜指走勢圖
附圖
圖2深證成指走勢圖
我國新股配售政策在發展的早期受到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對投資基金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支持作用。同時,由于配售新股上市而帶來的收益混入基金的業績評價之中,掩蓋了各基金投資操作的實際效果。為了規范市場,該政策于2000年5月取消,所以新股配售政策對投資基金業績的影響已經越來越小。再者,依據有關資料,在1999年5月前上市的各個基金之間的配股收益相差不大,所以本文對基金的配股收益不作考慮。
二、基金評價指標
本文所選擇的評價期間包括了基金在2000年的分紅過程,由于基金分紅之后基金資產凈值的突然減少,而大盤指數卻不因為分紅而下降,所以兩者的較大背離導致兩者的相關系數下降。為了保證評價指標計算的合理性,本文把評價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2000年5月26日至2001年3月23日和2001年4月13日至2002年2月1日。把基金分紅的時間去掉,可以不考慮基金分紅對基金凈值的影響,以保證數據計算的科學性。本文選擇了市場組合基準?基準1?和國泰君安指數組合基準?基準2?,兩個基準在兩個評價期間的評價結果的圖表如下:
表12000年5月到2001年3月10只基金的收益率
基金名稱期初凈值期末凈值收益率名次
基金興華1.4211.5290.0763
基金安信1.8551.9280.03946
基金普惠1.5121.5950.05495
基金開元1.6441.7570.06784
基金漢盛1.4261.4720.03237
基金景宏1.3521.3870.02599
基金裕隆1.4251.4650.02818
基金同盛1.2331.40.13541
基金金鑫1.2881.4370.11572
基金泰和1.4241.4580.023910
基準10.0661
基準20.0641
表22001年4月到2002年2月10只基金的收益率
基金名稱期初凈值累計分紅期末凈值收益率名次
基金興華1.19401.062-0.11061
基金安信1.4301.234-0.13713
基金普惠1.22400.996-0.18636
基金開元1.26200.986-0.21879
基金漢盛1.17100.937-0.19988
基金景宏1.1400.835-0.267510
基金裕隆1.14900.962-0.16284
基金同盛1.23501.067-0.1362
基金金鑫1.25801.016-0.19247
基金泰和1.3560.2260.904-0.16675
基準1-0.2852
基準2-0.2618
表32000年5月到2001年3月10只基金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
附圖
表42001年4月到2002年2月10只基金風險調整收益率
附圖
三、計算結果分析
分析計算結果發現:第一個評價期間大盤指數處于調整和小幅上升階段,上證綜指上漲9%,深圳成指上漲7%,各個基金凈值也略有增加。基準1的收益率為0.0661,基準2的收益率為0.0641,10只基金中有4只基金超過了兩個基準組合的收益率,分別是基金同盛、金鑫、興華和開元,其中相比設立較晚的基金同盛和金鑫高出基準收益率較多。總之在此階段超過一半的基金收益比基準組合差。
這一評價階段各個基金的周收益率與組合基準的周收益率有較好的相關性。基金周收益率與基準1的相關系數大都在0.6~0.8之間,只有基金開元和泰和的相關系數較低,但也接近0.6。基金周收益率與基準2的相關系數除基金泰和外均在0.8以上。表明國泰君安指數的組合基準更能準確的反映出基金的業績。較好的相關性為計算評價指標的準確性奠定了基礎。比較各個基金的標準差發現:除基金興華外其他基金的標準差較高于兩個基準組合的標準差?0.017和0.0164?,這表明基金的總風險要高于市場的總風險,但是除開元外相差程度不大。基金普惠、安信、漢盛、裕隆、景宏、泰和6只基金的總風險略高于基準組合的風險,但是沒有取得高于基準組合的收益。按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這6只基金在高風險的情況下沒有取得應有的收益。
以基準1計算的值除基金開元的超過1外,其他基金的β值均在0.7~1之間,表明基金開元的系統風險大于基準組合的風險,其他基金的系統風險小于市場風險。以基準2計算的β值明顯比前者高,大都在0.9以上,有4只基金的β值超過1,它們分別是:普惠、開元、漢盛和裕隆,這4只基金的風險已大于市場風險。
以市場組合為基準的計算結果表明夏普指數和特雷諾指數的排序結果極為相似,基金同盛為均第一,基金裕隆和泰和的名次略有差異。夏普指數是單位總風險的超額收益,而特雷諾是單位系統風險的超額收益,評價結果的相似說明基金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非系統風險或者整個證券市場的風險較大。詹森指數反映的是基金捕捉超額收益率的能力。評價結果顯示有5只基金的詹森指數大于零,說明一半的基金實際業績好于它的理論預期收益。詹森指數的評價結果與特雷諾指數的評價結果也較為相似,特雷諾指數的結果是同盛第一,開元第二,而詹森指數的結果是開元第一,同盛第二,但是注意到開元和同盛的詹森指數相差很小,分別是0.0032和0.0031,同樣基金漢盛和泰和的詹森指數也相差極小,分別是-0.00072和-0.00071,如果忽略這一點,則兩個指數的評價結果幾乎相同。
以國泰君安指數組合為基準的計算結果來看,由于基金泰和與基準2的相關性較低,所以它的計算結果相對不準確。如果不把泰和的計算結果考慮在內,則特雷諾指數與詹森指數的排序結果完全相同。
其中:s表示夏普指數,t1,jI表示基準1的特雷諾指數和詹森指數,t2,j2表示基準2的特雷諾指數和詹森指數。從上表來看:以不同基準計算的四種評價指數排序結果的相關性均較高。以總風險為調整基礎的s與以系統性風險為調整基礎的t1和j1的相關性比較而言,s與t2和j2的相關性要低,t1與t2,j1與j2的相關系數均在0.9以上,表明以不同基準計算的排序結果很相近。由于所選的樣本時間較短,無法消除短期波動,而且樣本只有10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述結果。
以上評價的排序結果的相關性列表如下
st1j1收益率t2j2
s10.98790.95150.87880.87880.8182
t1-10.97580.85450.92730.8788
j1--10.78180.95150.9152
收益率---10.75760.6970
t2----10.9879
j2-----1
總的來說,在這一評價期間,有4只基金的夏普指數分別大于基準1和基準2,5只基金的特雷諾指數大于基準1,4只基金的特雷諾指數大于基準2。說明約半數基金的業績好于基準組合的業績。采用兩種不同基準的情況下,同盛、開元、興華的業績較佳,而在基準1的條件下,泰和、裕隆的名次靠后,在基準2的條件下,裕隆、漢盛的名次靠后。
第二評價期間大盤處于一個漫長的下跌態勢,整個期間上證綜指下跌了31%,深圳成指下跌了41%,各個基金的凈值也紛紛下降,所以表中計算結果大部分為負值。兩個基準組合的收益率分別為-0.2852和-0.26181,10只基金的收益率全部高于基準1的收益率,但是基金景宏的收益率為-0.2675,高于基準1的收益率,卻低于基準2的收益率。表現較好的是基金興華、同盛和安信,它們的跌幅不到基準1收益率的一半。總體看基金表現出一定的抗跌性。
第二評價期間基金的周收益率與基準1的周收益率的相關性均在0.75~1之間,相比之下,與基準2的周收益率的相關程度略低。但基金泰和除外。基金泰和的相關系數只有0.5163和0.5914,由于它在2001年中期分紅導致凈值變化。本文沒有對泰和的凈值進行復權處理,因此第二評價期間泰和的評價結果只是參考,并不對其排序和比較。
各基金的標準差均小于基準1和基準2的標準差。基金的總風險小于基準組合的風險。說明基金在下跌行情中有意識地規避了風險,跌幅小于大盤。第二期間基金的β值明顯低于第一期間的結果,也說明基金市場風險的相對程度減小,受大盤下跌的影響減小。
四種評價結果的相關性列表如下
st1j1收益率t2j2
s10.98330.96670.93330.96670.9667
t1-10.98330.90.98330.9833
j1--10.916711
收益率---10.91670.9167
t2----11
j2-----1
與第一個評價期間相比,第二期間的評價結果的相關性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個期間的評價時即使不考慮風險因素,只根據基金的收益率進行比較也有一定的適用性。因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基金可供投資的品種不多,一只股票可能被多家基金看好,基金在選擇股票時存在著趨同性。因此,基金的風險存在一定的趨同性。
第二評價期間表現較好的是基金興華、安信和同盛,而景宏和開元名次靠后。把兩個評價期間的結果綜合來看,基金同盛和興華一直保持了良好的業績,而開元在大盤下跌過程中盡管β值分別從1.068下降到0.6315?相對基準1?和1.3576下降到0.5481?相對基準2?,但是也沒能改變業績下滑的局面,以致落入后兩名。基金景宏由表現平平到落入最后,相反基金裕隆由最后上升為中間水平,這也說明了基金經理在大盤下跌時能有效改變投資策略,使β值從0.856降低到0.6315?相對基準1?和1.0454下降到0.5577?相對基準2?,受大盤影響減小。
四、結論
1.在大盤下跌的情況下,基金整體具有一定的抗跌性。基金經理能夠通過改變基金的持倉結構和持現比例,來降低β系數。
2.如果以基金收益率作為評價標準,而不考慮風險因素,兩個評價期分別有4只和全部基金的業績好于基準1。如果考慮風險因素兩個評價期間有一半以上基金的業績好于基準1。基金業績與基準2相比與上面的結果相似。這種情況與國外的研究結果是截然相反的。國外的研究表明,同等風險水平下,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不會超過市場基準組合的收益率,這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其證券市場有效性的假設。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業績好于市場,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還不高。
3.本文所選的兩個評價基準在評價基金的各個指數時的結果基本相同,所以選擇哪個基準對評價的結果影響不大。但是,以不同基準計算的β值有一定的差距。
4.對于三種風險調整評價方法而言,盡管它們的衡量角度不同,但評價結果均十分相似。例如:夏普指數和特雷諾指數的衡量基礎,一個是基金的總風險,一個是基金的系統風險,但是結果極為相似,它反映兩種可能的情況:一種是各個基金的投資組合已經充分分散了非系統風險,這樣基金的總風險與系統風險相當;另一種是整個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較大,而非系統風險較小。計算結果表明,基金與基準1的相關系數在兩個評價期間分別集中在0.75和0.85左右,基金與基準2的相關系數在兩個評價期間分別集中在0.81和0.83左右,個別基金在第二評價期相關系數大于0.9,如果基金充分分散了非系統風險,則基金的收益率與基準組合的收益率的回歸系數應大致在0.9以上。由此,可以認為這10只基金分散了部分非系統風險,沒能做到充分分散,評價結果的相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整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較大,使得各個基金的總風險與系統風險相似。盡管基金能分散部分非系統風險,但是由于非系統風險占總風險的比例小,最后的結果是不明顯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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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明確嚴重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
同我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問題。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運作。目前在我國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尚無信托人這一法律主體,基金托管人在某種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擔任。由于法律法規上的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托管人職責僅僅限于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資產的托管,而面對基金運作中違規操作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時,采取何種法律行動,履行何種法律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基金的管理和懲罰完全通過證監會的行政處分來實現。且處分多來自行政手段,極有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隱患。
從實際的運作效果來看,我國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關系,委托人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來防范人的道德風險,當人未能履行誠信義務的時候,利益損失就不可避免,而當利益損失發生后,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委托人追償由于人行為不當所形成的損失。
對于現階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雖然在形式上構筑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國有化的傾向,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約束和制衡精神卻遠未在實際公司運作中得以真正體現,自律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因此,委托問題就不可避免。
(三)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的意識淡薄,對基金缺乏認識
投資基金最初產生于英國,但目前最發達的是美國。投資基金在美國成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許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出資比例分享。投資基金本質是一種金融信托。目前國內投資者對基金缺乏認識,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投資股票;另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存款,因為后者安全系數更高。其實,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過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種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間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居民金融投資意識淡薄,參與證券投資的程度較低,我國居民證券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尚不足5%。
(四)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
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經過一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門類眾多的基金產品。就投資對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衍生金融產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內部又有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業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業型基金、地區或國家型基金、指數基金等。
目前我國基金品種比較單一,從基金類型上而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就投資對象而言,僅有股票基金或者說股票債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個國家金融產品的豐富程度與該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發育程度及開放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創新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證券市場的不斷開放和不斷成熟來解決,而不僅僅通過模仿西方市場的產品來解決。
(五)基金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時間還比較短,投資技巧及防范風險能力等方面缺乏經驗,整個管理人員隊伍還有待建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也較短,企業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體系、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有待完善。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對策
(一)拓寬基金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
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資金用于購買基金憑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不僅量大而且穩定,可以為基金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輸血”通道。為此,可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許社會保障資金進入基金市場。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告訴我們,真正推動基金業發展的動力來自于養老基金的發展。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企業養老基金和居民養老基金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就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
建立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對投資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資者可以借此評價基金經理完成匯報率目標情況如何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對風險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資者還可以對基金之間、基金與實行被動投資戰略的基準指數之間進行比較,評價其績效情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不僅可以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發揮“專家理財”的作用,充當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穩定器”。
(四)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監管層應逐步調整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標,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市場化的監管包括: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和透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業內的犯罪和欺詐行為。
為達到上述監管目標,監管部門可以利用下列監管途徑: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及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促進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遵守道德標準和職業規范;加強向社會公眾進行基金業的信息披露,維護公眾對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會媒體的力量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督;加強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檢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
人才素質是決定基金業發展的根本,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業是監管層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認證,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完善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建立包括社會監督在內的監督機制,督促從業人員格守職業道德。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違法行為
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應有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之分(有學者又把它表述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實意思一樣)。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理制度,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的行為。在立法意義上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不以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規定為轉移。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的行為應該犯罪化,其標準首先是社會危害性。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則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即凡是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標準是刑事違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要件
2.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體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的傳統定義,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或者威脅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近年來,學者們開始從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體問題,主要是將刑法目的貫穿于整個刑法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犯罪客體論,即“法益說”,認為用“法益”來代替傳統定義中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更為妥貼,筆者亦表示贊同。
就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而言,在現實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觀上也存在許多種情況,但是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必須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這種法益通常易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侵害或威脅,因而刑法特別予以保護,同時也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方面法律、法規的保護。有學者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雖然有一定的社會本位性,但本質上都是一部“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因而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應是投資者的財產權利,筆者雖對觀點表示贊同,但是考慮到我國的立法體例,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來,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
2.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說明此行為的危害性,并為該行為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相關刑事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點是外在性,直觀性和客觀性,不僅直接體現了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對期貨管理秩序的嚴重危害性,從而可以決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客體的存在,而且還是認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人主觀方面的客觀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在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紀或其他相關活動中,破壞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2.3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要件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概括來講就是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其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動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為一般個人主體和特殊個人主體兩類。一般個人主體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這類主體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領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方式進行貪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個人主體主要是特殊個人主體,即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金融機構中從業人員。
單位犯罪多是經濟犯罪的一大特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操作運行中,由于單位比個人具有更強的經濟實力,在人才儲備、技術占有、信息渠道、公關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優勢,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應該說隱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所以單位犯
罪應該是我們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預防方面所要針對的重點。要強調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單位主體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與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為了實施犯罪而成立,依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談不上單位犯罪主體。具體而言,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單位犯罪主體包括:
(1)商業銀行;
(2)證券交易所;
(3)證券公司;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機構。
2.4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要件
理論界的一般觀點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主要表現為直接故意。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1)在我國刑法體系中,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皆屬于財產型犯罪,也就是有的學者所指的“貪利性犯罪”,這種犯罪類型是不可能存在過失的心理狀態的,因為這類犯罪有其明確的目的,或是為了非法謀取經濟利益,或是為了減少自身的損失。例如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其犯罪行為的實質就是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
(2)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說明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罪過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構成。考察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刑法條文,可以發現并未規定過失可以構成相關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以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而不存在過失。
參考文獻
[1]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關健詞:產業投資基金資本市場管理
一、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內涵及其現實意義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分成的投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作為投資基金的一個種類,它具有“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的特點。
(2)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的基礎建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以高風險實現高收益。
(3)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實業投資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以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4)產業投資基金區別于“行業基金”,其投資方向一般是跨行業、綜合性、以符合組合投資原則并且避免蛻化為某個行業的行政附屬物。
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作產業基金這種形式進行投融資運作。因此,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推進我國基礎產業的快速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這需要巨大的資金需求,而目前國家財力和銀行信貸難以滿足。從世界發達國家來看,實現基礎設施融資的證券化,特別是利用產業投資基金為基礎設施發展融資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產業投資基金聚小為大,使基礎產業的民眾投資成為國家財政投資的有力補充,就可以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基礎產業嚴重滯后的局面。同時,由于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產業,還可以吸納大量的產業工人,緩解下崗職工的就業壓力。
(2)有利于促進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目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學技術而不是依靠擴大規模來實現經濟增長。高科技產業是充滿風險的產業,依靠銀行貸款來支持高科技產業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創業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產業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創業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是支持科技發展事業,提高產業領域的科技含量,實現經濟集約化發展的有效途徑。
(3)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和推動產融結合。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是巨額存量資產的盤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許多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素質較高,生產經營環境也不錯,但由于缺乏大量資金的啟動,而坐看一些高技術、重工產品市場機會的喪失。如果這些企業能借傳統優勢,并在產業基金的推動下再入市場,就可以煥發出巨大的生機和活力。產業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國有企業,而各類企業也可以購買持有產業投資基金的證券,從而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
(4)有利于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強化產權約束功能。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居民儲蓄已達6萬多億元。隨著利率不斷下調,儲蓄和投資日益分離,并且居民投資呈多樣化趨勢,除銀行存款外,投資于股票、債券、基金越來越多。產業投資基金的推出,拓寬了投資渠道,可以滿足多層次的投資要求,從而優化了資本市場結構。另外,在資本市場上,產業投資基金可以以股權形式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改善未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與內部治理結構,從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為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產業投資基金還可以將一定比例的資金以股權形式通過購并國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資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資本實力和強有力的產權約束對上市公司實施監督,使資本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建立在有效的經濟監督之上。
二、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歷史較短,在其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問題和不規范的地方,具體表現如下:
(1)對產業投資基金認識不足。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項金融創新,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需要人們解放思想和提高認識。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兩個錯誤傾向:一是把產業投資基金簡單地與籌集資金等同。由于我國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門自發組建,缺乏一個嚴格的運作規則和長遠的發展規劃,在其發展初期存在種種問題在所難免。但是,如果簡單地將由產業投資基金所進行的籌集資金活動等同于一般的籌集資金,這無疑將基金的科學性給摸殺了;二是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門的發展,認為產業投資基金將會與現有的金融部門從資金市場爭奪資金份額,二者的發展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2)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制不統一、不健全。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規范的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關的法律體系,如《投資基金法》、《投資顧問法》、《投資者利益保護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規,導致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各種不規范現象,如:發起人資格審定不規范、基金內部組織結構不規范、基金性質不夠明確、基金投資限制性不夠、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等。
(3)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缺乏應有的專業人才。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出現時間不長,真正懂得如何操作產業投資基金的人才很少,進而導致了普及推廣基金知識不夠,投資者對產業投資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約了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經理的整體素質,系統地引進海外基金的操作規則,提高投資者對基金的認識水平
(4)對產業投資基金監管缺乏統一的機構和應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設立與上市的批準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有關交易所(如: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實上的多頭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業自律組織目前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因此,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由于機構的不統一,相應缺乏應有的力度。
三、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思路
1.加強產業投資基金的宣傳,讓廣大投資者真正了解產業投資基金的內函及其運作規則,更主要的是其低風險性和高收益的穩定性(相對于股票投資而言),克服認識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積極用人機制,盡快培養我國的基金管理專業人才。可考慮以下辦法:一是建立基金經理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嚴格的考試,對于符合基金經理人資格條件的才允許進行市場;二是加強對基金經理人的管理,規范其行為,對于違規的基金經理進行嚴厲的制裁;三是加強與國際同行的合作與交流,可考慮引進與送出培訓結合的辦法,盡快培養出我們自己的較為完善的隊伍;四是對現有的保管人業務進行改組,選出實務雄厚、資信好、人員素質較高的單位進行試點,并逐步向專業化保管公司發展,使其成為真正的基金保管機構;五是與國外機構合作,有選擇地引進國外信托銀行或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機構。
3.規范產業投資基金運作,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經濟發展。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在募集方式上,應以公募為主。在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無論是對法人、還是對公眾,均以私募為主。以私募方式設立基金,建立在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之間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達成的委托-關系之上,基金運作環境較為寬松,較少受制于國家主管機關的監管。而我國目前投資者不夠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規范化運作和確保投資者利益,因此,應以公募方為主設立基金。公募方式設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規模較大的基金籌資途徑,從而形成規范的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組織形式上,應以公司型基金為佳。相對于證券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上市證券而言,產業基金所投資的未上市證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資者參與重大決策和強化對基金管理的監督十分必要。另外產業投資基金適應產業投資的需要,法人等機構投資者要占較大比重,投資者參與基金決策的愿望要強于證券基金。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適應自身運用特點,產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型設立為佳。產業投資基金應按《公司法》設立,同時,由于在操作上比較復雜,可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對《公司法》所難以規范的內容作更詳細的規定。
(3)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實業投資,收益主要來自于投資后的長期分紅,所以,產業投資基金必須由同時具備實業投資經驗和資本經營經驗的金融投資機構對其重大決策承擔責任。因此,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而不是經營實物商品的各類工商企業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在現階段,可選擇證券公司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
(4)在產業投資基金形式上,可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我國國內投資機構比較熟悉國內的投資環境,但缺少投資經驗;而國外的投資機構雖然不大熟悉中國的投資環境,但投資理念比較成熟,并可以從全球發展的角度對整個行業進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有利于優勢互補,引進國外資本與先進的投資技術,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戰略。
4.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加強法律監管,促進產業投資基金的規范運作。我國發展產業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及創業基金都有差異,沒有現成的國際法規可援引,監管經驗也不足。產業投資基金應先行試點,在試點過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規監管體系。應盡快制定《投資基金法》、《投資顧問法》、《投資者利益保護法》等,目前可考慮先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使試點過程有法可依。《辦法》的制定既要借鑒國際創業基金的運作經驗,又要考慮我國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的自身特點和具體國情。為了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應充分賦予《辦法》對基金發行、募集、設立和運作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的法律權威。
5.政府在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中應發揮導向作用。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商業性的投融資主體,其市場化運作原則與發揮產業投資基金的政府導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預基金的運作,但可以根據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通過對基金的設立審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資限制來發揮必要的導向作用。另外還可以對設立的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定向投資的基金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因此,產業投資基金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作出符合自身發展的投資戰略,增加了國家產業政策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
1.《投資基金與金融發展》(徐洪才)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8
概括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主要對未上市企業和公司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資制度,是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本分成的投融資方式。通常,基金發起人會聯合主要投資者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擔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同時選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投資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以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用這種投融資方式。
根據有關研究,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總體目標是成為一個具備一定規模的金融產業,其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次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業結構比重,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應占金融業資產規模的1%—3%。按中國現有金融資產規模約40萬億元匡算,產業投資基金規模應在4000億元到8000億元,最終達到占金融資產3%的目標。在影響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改善我國企業的融資格局,加快金融市場的改革進程,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一段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活躍的時期,投資主體既有政府,也有私營部門。一方面,是國內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顯著增長,而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和職能轉變,需要減少債務,并將投資風險轉移到私營部門;同時相對較高的估值推動更多的資產轉手,進而促進了較快的資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資金被吸引到國內高新技術,尤其是基礎設施行業,基礎設施資產已成為具有長期投資等級,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產品;而且在宏觀經濟向好的情況下,股本投資將產生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桿實現增長,并與通貨膨脹掛鉤。這些都為中國私募股本投資創造了極好的機會,也為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從法律環境來看,經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是至今中資機構在境外設立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依據。對在境內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至今沒有出臺,但是有關內容已經在相關政府部門達成共識。而國內已成功設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均由國家發改委以特批的方式報國務院批準成立。
從市場環境來看,當前國內經濟繼續保持強勁增長,社會資金較為充裕,但投資渠道不暢,包括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在內的大資金集團,正積極尋找有穩定現金流回報而又能與其負債結構相匹配的項目投資。只要產業投資基金的回報和結構設計有足夠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融資特點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行業,包括運輸行業(如收費道路、機場、港口和部分鐵路)、受監管的公用事業(如供電和天然氣網絡、供水和廢水處理網絡)、政府服務業(如學校和醫院、衛星等部分國防項目)和其他(如輸油管、液化石油氣接收站和運輸船、合同發電)等。該行業資產均屬于社會基礎設施,具有穩定、可預測和低風險的現金流,且獨立于商業圈之外,通常與本地通貨膨脹相關,有能力支撐高負債。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值得中國企業探索的、比較適合大型建設項目的股本融資方式。對于項目主體而言,其通過產業投資基金融資,主要有五大特點:一是投資期限較長,一般為1015年;二是投資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參股;三是投資者到期后退出,發起人可擁有優先回購權;四是以財務投資者為主,很少參加經營管理(但會要求改善和強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資者對投資回報要求不高。當然,由于股本投資者比債務融資者承擔更多的風險,在收益獲得次序上排在貸款之后,因此,產業投資基金的融資成本要高于銀行貸款。
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融資特點如下:
四、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方案要點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立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已設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其他創業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對不同的設立模式進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對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研究、設計,不僅直接關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運作,而且對于中國整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結合國內外實踐,在中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需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組織形式: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治理規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優點;但需承受雙重稅賦,不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無法實現利潤100%分紅。契約型基金設立簡單,便于運作,經批準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本身無須繳納所得稅;但治理相對困難,對投資者的保護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冊地:境內還是境外。在境內注冊基金,目前尚無有關的專項法規,無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程序相對簡單,投資者以境內保險公司和社保機構為主,期望回報率比債務融資略高;在境外注冊基金,法律環境較完善成熟,可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境外地點注冊,但審批程序較復雜,投資者群體廣,期望的回報率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資方向。首先需確定基金定位是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還是要求高回報的創業投資基金,并考查擬投資行業的監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資者對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點的要求,選擇投資成熟項目,還是在建項目;最后檢查不同項目的現金流配合情況,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項目。
4.基金規模與存續期。基金規模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監管機構對基金規模的要求和審批的難易程度,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規模影響。基金存續期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期間,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要求,滿足投資者一定的預期收益率影響。
5、基金到期后處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處理方式包括續期,基金將所持有投資項目股權在市場上出售等。項目出售可由約定的投資者擁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按項目賬面凈值、基金成立時的收購價格,或市場價格進行。
6.發起人認購比例。發起人需確定對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將基金預期收益率與其現有投資項目回報率進行比較,以及衡量自身的資金來源是否充分。在契約型基金中,由于發起人可通過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來實現對基金運作的實際控制,因此其對基金的認購比例可以盡可能的低。
五、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組織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徑庭。公司型基金參照《公司法》、《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以基金章程為治理法則,其最高權利機構為股東會,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并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審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同時設立投資委員會,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列席,審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資方案。契約型基金參照《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設立,投資者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委托權、監督權和處置權等,對大會審議的事項進行表決。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以確保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化;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專職負責公司的風險控制,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項目的篩選、價值評估、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在促進所投資產業發展的同時,謀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責、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架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是保管基金資產,執行投資指令并辦理資金往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復核、審查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財務報告。基金托管人的責、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托管協議中明確。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具體如下: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