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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運營商各種創新業務的陸續推出和規劃,人們發現傳統的運營支撐系統根本無法很好地支持這些新服務。支撐系統不能準確、即時地調用各種客戶數據資料,無法對各種打包服務、整合業務進行計費并且出具統一賬單,運營商的各種新業務就無法順利推出。
全球領先的軟件和服務提供商Amdocs公司日前針對全球100位固網及移動運營商的高級管理層進行了訪問,調查顯示,當運營商試圖推出諸如虛擬專用網(VPN)、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及VoIP等新服務時,它們面臨著極大的運營挑戰。77%的運營商表示目前的支撐系統已不能滿足需要,快速推出新服務將是運營商目前及未來兩年面臨的主要挑戰。盡管大多數運營商將加快服務上市時間作為第一要務,但僅有34%的運營商可在6個月的時間內推出新服務,而大多數新服務的推出需要6~18個月。
“運營商們需要加速實現OSS和BSS系統的融合,從而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融合的運營支撐系統可以為新業務的推出提供無縫、迅速的支持,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用戶滿意度。” Amdocs公司收入管理產品及解決方案市場部的產品市場經理Anat Ben-Yaacov表示。
【關鍵詞】移動互聯網 運營支撐體系 用戶關系行為 碎片化市場 長尾
無線通信技術的進步為中國的電信運營商與世界同步迎接移動互聯網時代提供了技術引擎,而3G牌照的發放又從管制政策上做了一次基礎性的松綁。技術的進步和政策環境的變化,使得中國的基礎電信運營商必將面臨與以前完全不同的挑戰,尤其是在運營支撐能力上。對于內生于運營商的、屬于價值鏈中內部變量的運營商支撐能力,運營商必須做出結構性的變革,或許才能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市場發展和競爭形勢。
1 移動互聯時代的產業技術特征
要理解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電信運營商所面臨的運營支撐上的挑戰,就必須弄清楚移動互聯時代的產業技術特征,因為,技術的進步是推動制度變革的重要力量之一。作為移動通信與互聯網的融合產物,移動互聯網的產業技術特征也是這兩者核心特征的混合體。
1.1 移動通信技術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核心特征
從電信技術的角度看,泛在寬帶接入、位置狀態與終端智能化是電信技術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核心特征。
(1)移動互聯網首要的技術特征是所提供的泛在的移動性的寬帶信息接入能力。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尤其是無線寬帶技術的不斷迭代更新,使得人類社會首次具備了幾乎無縫的通信能力,而且無需考慮空間和時間以及通信對象的運動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通信或者說信息的發送與接收只取決于通信對象之間的主觀意愿或者說對象之間被設定的規則。
(2)移動互聯網的另一重要技術特征就是通信對象的位置接入和訪問能力。通信對象的位置信息或者說空間信息的獲取能力,尤其是其實時的空間狀態的易感知性能力與互聯網應用的融合的意義遠遠超越了只是增加信息傳播的空間向量維度的疊加價值。攜帶空間向量信息的傳播和管理方式,為移動互聯網的應用和業務創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間。
(3)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是以終端智能化時代的到來為斷代標志的。高度的硬件集成、超強的計算處理能力、標準而且功能強大的智能操作系統、富用戶體驗(RUE)的人機接口以及對應用的支持能力,都為移動終端與通信對象自身的深度融合奠定了技術基礎。正是終端的智能化使得通信對象與通信工具之間的深度融合成為可能,也使得每一個移動的通信主體具備綜合的信息感知、傳輸、接收、處理成為可能。
1.2 互聯網技術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核心特征
從互聯網技術的角度看,關系的組合和重構、內容的聚合與分享,以及新型的應用平臺架構技術將成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技術特征。
(1)對通信對象之間關系的組合重構能力,將極大地改變通信和應用的廣度與深度。這里所謂的“關系”是一種泛關系,即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的關系或者說聯系。尤其是以社交網絡理論和技術為代表的社區應用的出現,在融合移動性和位置的基礎上,或許能夠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信息溝通產生顛覆性結構性變革。
(2)內容聚合和分享技術,是移動互聯網時代賴以存在的資源型基礎。博客、播客、微博客、RSS、CSS、Wiki、P2P使得任何人都可以以極低的門檻進行內容描述、發現、分發、重用、組合,實現內容資源的聚合與共享。進一步,Widget、Mashup等開放的業務開發和部署工具又為集體智能和去中心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3)互聯網的新型平臺應用架構技術是實現信息的大規模存儲、發現、重組的基礎設施。以搜索技術、云計算技術、存儲技術、大規模數據庫的組織管理技術為代表的“后端”應用基礎設施技術,使得移動互聯網時代碎片化的信息的存儲、組織、關聯、重構以及業務的部署和提供不再有障礙。
高度移動性的接入與智能計算能力,以互聯網的新型平臺架構為基礎,以對關系和內容的重新解構與重構的形態構成了移動互聯網的核心產業技術特征,這種技術特征構成了運營商挑戰運營支撐結構的外部技術約束和邊界。
而同時,新的技術進步也帶來了產業環境的異變。
2 新產業技術特征引致的產業環境突變
對于電信運營商來說,必須充分地認識到由于外部技術環境的變換所引致的產業環境的變化,提前研究和分析其變化趨勢,并適時地調整自己的業務和市場戰略,同時優化內部支撐運營結構。
2.1 運營商面臨的市場需求結構長尾化、小眾化、碎片化趨勢加劇
對于社會公眾及其各個階層來說,無所不在的接入和龐大的計算能力,使得其對信息或者說知識的獲取、表達無論在能力還是方式上都發生了質的飛躍,傳統上因地位、階層、身份、權勢等的不同而存在的壁壘被大大地破壞。由此而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依靠信息的不對稱優勢獲得的控制能力和權威能力被削弱和破壞,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迅速地獲取有關信息。同時,信息傳播的隨時隨地性,又很容易使得具有相同屬性的人群以不受空間和時間限制的方式迅速地聚合或者消散,并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
這種變化表現在對移動互聯網業務的需求上,就是任何產品定位的市場將不再具有普適的價值。整個市場的外在表現是碎片化了的,無論是業務需求屬性、地域屬性還是人群屬性,都顯得支離破碎,任何業務市場都將是小眾市場。而在小眾化的同時,又是一個長尾市場,其長尾的表現為市場價值的長尾性,也就是可匯聚性。那些小眾而不可匯聚的市場,對于運營商來說因缺少規模效應而不應該被列入可服務的市場。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不同于傳統的扁平一體化的電信市場需求結構,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運營商所面臨的市場需求結構更加離散,也更加小眾。
2.2 產品或者說業務供給結構將趨于分布式和去中心化
對于運營商來說,技術門檻和知識門檻的迅速降低,使得規模龐大的個人、合伙組織、中小企業組織具備了在更寬廣的范圍服務更大規模的用戶的能力;同時由于其缺少復雜的制度制約,在服務小眾和長尾市場上,相比大型企業組織而言,就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但是由于缺少品牌或者可信度或者最初的資本門檻的存在,選擇與運營商合作也許是最優策略。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區別于傳統電信業務集中控制和供給的模式,交付于更大范圍的個人和中小組織進行產品供給的模式使得運營商對產品的創新過程、服務過程、營銷過程、生產過程的控制力度大大削弱。
2.3 產業融合造成競爭邊界和競爭范圍發生移動
不論是原有的傳統電信業務還是新興的移動互聯網業務,電信運營商面臨著相較以前更多的直接競爭產品或者替代產品,其競爭對手也不再局限于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同時,高度集成和智能化的移動終端在成為個人信息處理平臺的同時,也使得原先看似不相關的產業在這里高度融合和競爭,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金融行業與電信行業圍繞移動支付主導權的競爭與合作。
2.4 產業管制政策目標體系短期內沖突激烈而且管制結構趨于復雜化
由于中國目前在電信、互聯網、廣電的大信息產業范圍之內都尚未形成協調一致的管制政策目標體系、制度機構,更不論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隨著傳統行業與信息產業融合的加深所出現的新的業務形態可能帶來的新問題。未來必將有一個摸索和實踐的過程,而這個時期受限于制度變革的路徑依賴成本,可能并不會很短暫。政策,作為最大的不確定外部因素將會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業務的發展而更加多變。
3運營商改革傳統運營支撐系統的“關系+行為”原則
電信運營商在以傳統電信業務為主時,其運營支撐系統是以計費系統為核心的,也就是說不管是客戶管理還是業務管理,都是以“如何收費、應收多少”為基礎的,其適應的也是標準化的大一統的電信業務。后來演進出來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客戶服務系統、商業智能系統、自服務系統乃至有限開放的各類短信、彩信網關、SP業務管理系統,都未能擺脫以收費為核心的控制痕跡。
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這樣以電信網絡為核心的“中心化”的閉環封閉管理的運營支撐系統將面臨巨大挑戰,它將不能適應碎片化的市場需求結構。這是因為小眾化和長尾化的市場需求結構,對于電信運營商目前的運營支撐結構來說,在需求的發現和滿足上將存在巨大鴻溝,同時在差異化的服務能力上也存在極大差距。
那么,對于運營商來說,優化和完善其運營支撐結構的原則應該如何設定,才能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產業環境特征,從而能夠保持競爭的活力和優勢呢?
筆者以為,中國的電信運營商的運營支撐結構的改革必須以“關系+行為”的重構為核心,才能適應移動互聯時代的發展要求。“關系”的含義如前所述,正是由于彼此之間關系的存在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行為,這種行為也正是通信需求和移動互聯網業務需求的基礎。運營商的運營支撐結構的優化必須能夠對這種關系和行為的改善或者說價值的增加提供有效的支持,并能夠通過對關系和行為的綜合分析,為碎片化長尾化的業務需求的發現提供基礎數據和分析能力。
同時,由于小眾和離散的市場結構特性,運營商必須能夠及時地追蹤應用價值在不同的市場碎片之間的流動和分配,根據其價值建立從業務資源、網絡資源到服務資源和營銷資源的動態分配機制,并能利用互聯網所帶來的內容聚合和分享的低門檻技術以及新型的平臺架構技術,完成自己的業務創新的流程再造。
4移動互聯網時代運營商運營支撐結構構建
按照以上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產業技術特征的運營結構的優化調整原則,運營商需要從新建用戶關系行為管理、創新業務運營、調整客戶服務支撐結構、提高終端管理能力、組建價值評估系統、建立適合多業務和多行業融合的信息監控管理系統支撐系統等方面進行運營支撐結構的構建和優化。
4.1 用戶關系與行為數據管理構建
用戶關系及其行為基礎數據運營和管理,將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核心運營支撐能力。
我們必須理解的是,人與人、人與組織、人與設備乃至設備與設備之間是依靠“關系”存在的。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無線技術和寬帶技術乃至互聯網技術的進步使得這種關系的建立、保持、調整、改進的技術門檻曲線向下陡峭程度變得極大,也就是說“關系”的存在和調整變得更便捷也更容易。
那么,認識到移動互聯網的所有業務的存在價值是為了這種人與人、人與組織、人與設備、設備與設備之間“關系”的建立和調整,并能夠以此為基礎優化自己的業務和支撐體系,就顯得非常重要。
對于這種關系的反映就是溝通對象之間的行為,這種行為信息有很大一部分就包含在通信行為和移動互聯網的業務使用中。
對于運營商來說,由于傳統電信業務運營支撐結構中,各個系統之間既彼此獨立缺少關聯,又缺乏對用戶關系和行為的數據記錄與組織,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必將面臨著巨大挑戰。這種挑戰的嚴峻性在于,如果不能從整體的角度按照關系組織業務和服務體系,那么運營商的運營架構就會由于跟隨移動互聯網市場結構的碎片化而被碎片化,變得支離破碎,其結果必然是競爭力的喪失而淪為純管道工。
因此,電信運營商首先必須在各個業務系統之間按照“關系+行為”的原則記錄和保存各種基礎數據,同時又要有一個集中的關系和行為價值分析系統,通過對海量數據的篩選為業務的改進提供支撐。
4.2 開放的支持長尾和小眾市場的業務創新運營支撐能力構建
創新支撐能力是避免運營商業務和服務體系被碎片化和獲取競爭優勢的基礎。
對于趨于小眾和碎片化的市場需求結構,運營商單憑一己之力將很難發現有效的需求,或者即使能夠發現也會由于需求結構的迅速變化導致與運營商自己冗長復雜的業務開發機制不匹配而失去市場價值。而且對于那些長尾化和小眾化的市場需求來說,以單個或者少量的規模來看,對于運營商來說可能會存在提供服務成本過高而價值不大的尷尬。因此,運營商必須重構業務創新、運營的支撐結構,以適應移動互聯時代碎片化小眾的市場。
那么,構建一個開放的業務平臺就顯得迫在眉睫。筆者認為,這種開放的平臺必須是通信能力和互聯網技術的融合,也就是說,運營商自身的網絡基礎通信能力、增值業務、營銷服務、計費系統、客戶服務系統的能力接口都需要開放,同時這種開放又要融合互聯網的各種開放的標準和技術,即以互聯網的開放體系開放運營商的業務和服務。
這就需要運營商通過運營支撐結構的調整,實現目前還處于獨立或者關聯不足的各個系統之間的資源和能力的聚合。只有這樣才能為分散的個人和中小組織提供業務創新、客戶服務、市場營銷的基礎平臺,而通過這個平臺運營商可以實現在業務供給和業務需求之間小眾市場的有效的長尾聚合。
4.3 終端的運營、管理和控制能力構建
終端運營支撐能力,將成為運營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核心抓手。
移動終端作為移動互聯網時代各種業務和服務的最后的承載設備,負責信息的感知、處理、傳輸以及業務和服務的最終呈現。因此,如何對規模龐大、系統異構、功能各異的移動終端進行統一的管理,從而能夠為業務的創新、部署、營銷、售后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持,將是運營商面臨的一個棘手的問題。
同時,由于移動互聯網是移動通信和互聯網的融合,除了移動終端之外,用戶還可能在電視、電腦、各種便攜式電子設備、機器通信模塊上有融合的通信和業務體驗行為。那么,對于運營商來說,只有對這些終端也有一個全方位的統一管理,才能真正地實現全方位立體的關系和行為數據管理。
因此,對終端或者泛終端的運營支撐,將成為決定運營商有效和迅速響應移動互聯網時代小眾、易逝、碎片化需求的關鍵。
4.4 重構業務和客戶價值評估支撐系統構建
有效的價值評估系統支撐能力,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重中之重。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由于需求規模零散化、客戶分布離散化,很可能會使運營商迷失在小眾需求市場的叢林中,他們可能既不能發現價值的凸點也找不到成本的凸點,結果就是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迅速消耗掉自己的實力。
那么,對于運營商來說,按照一定原則優化自己的BI系統,建立符合小眾市場和長尾市場的業務價值與客戶價值評估支撐系統就非常必要,而目前源自于傳統電信業務大規模市場營銷和推廣的BI系統將不能適應移動互聯的市場技術特征。
4.5 行業監管數據支撐能力構建
行業管制支撐系統能力構建,將是應對復雜多變的制度環境的必然要求。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技術和社會環境迅速變化的時代,行業管制的政策一般落后于市場業務的發展,而這一點在中國的制度環境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電信、互聯網、廣電自身的大信息產業監管體系還在建立之中,同時傳統產業與大信息產業的融合將進一步融合,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新的業務和新的市場,或許將面臨著來自不同職能管理部門的不同的監管要求。
對于中國的運營商來說,在移動互聯網高歌猛進的同時,必須按照監管的要求在各個系統中建立可控的管理數據和功能,同時又需要有一個統一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平臺實現對各類系統和業務的管理,以實現可變的統一策略的分發、功能控制、政策審計的要求。
5 結束語
對于運營商來說,運營支撐能力是其競爭優勢的核心內部變量,而移動互聯網的出現,使得其競爭范圍和競爭環境都發生了質的變化。認識到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市場需求已經碎片化和長尾化,并能夠依靠在用戶關系和行為管理、業務和服務創新支撐平臺、終端管理、價值評估和行業監管支撐方面的運營支撐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運營商或許才能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保持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西門柳上,馬國良,劉清華,著. 正在爆發的互聯網革命[M]. 北京: 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
[2]丁欣,等編著. 決勝SNS:產品設計運營與開放平臺社會化營銷[M]. 北京: 人民郵電出版社,2009.
[3]居延安,胡明耀,著. 關系管理學[M].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4](美)貝克爾,著. 王業宇,陳琪,譯. 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M]. 上海: 格致出版社,2008.
【作者簡介】
運營目標
實體市場啟動電子商務項目,建設前端b2b網站平臺的目標與一般意義b2b網站運營目標有一定差異,實體市場b2b網站平臺的運營目標必須從屬于整個電子商務項目的目標,實體市場啟動電子商務項目一般是為了提高整個實體市場的信息化水平,建設前端b2b網站平臺是其引導和培育市場經營商戶進行網絡應用、進行網絡產品推廣及品牌推廣的體現,與一般意義b2b網站期望通過撮合雙方交易、實現盈利不同,當然這不是說實體市場b2b網站平臺不期望買賣雙方通過平臺達成交易,而是指通過平臺達成交易并不是其運營該b2b網站平臺的終極目標,而只是其推進實體商場信息化的一個階段性目標和步驟。
運營主體
一般意義b2b網站,運營主體都是專業互聯網公司,網絡背景比較深厚,技術能力及網絡資源較強勢;而實體市場支撐的B2B網站運營主體,一般是實體市場的管理者,他們對實體市場中的個體經營戶具有日常管理職責,對實體市場運營、所經營產品及行業情況相對熟悉,但不足也很明顯。所以一般來說實體市場b2b網站運營團隊需要通過尋找專業的合作伙伴來協助運營,才能充分發揮自身對實體市場熟悉和擁有管理權的優勢,以此促進、提高實體市場信息化層次水平。這也是多個大型實體市場b2b網站選擇新競爭力網絡營銷管理顧問進行合作的根本原因。
用戶群體
一般意義b2b網站,目標用戶群體地域限制較小,如阿里巴巴等綜合b2b網站潛在用戶群體幾乎涵蓋全國、全球各行各業的企業、經營者,垂直b2b網站一般也針對某個行業全國甚至全球的上下游企業;而實體市場b2b網站由于其運營目標的差異,目標用戶群體賣家方面主要限于所經營管理實體市場中的經營戶,買家方面也主要以實體市場主要經營對象作為重點目標用戶群體。
需求層次
實體市場經營商戶網絡意識良莠不齊,導致了他們對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需求層次離市場經營管理者啟動電子商務項目目標要求有一定差距,一般來說實體市場經營商戶對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主要需求表現在利用網絡進行產品及品牌推廣上,而對企業內部管理信息化的軟件應用需求較小或不明朗,所以實體市場b2b網站就是為了滿足市場經營戶前期的網絡應用需求,在此基礎上引導用戶進行其他深層次的網絡應用,最終達到提高市場的整體信息化水平。
推廣策略
鑒于目標用戶群體和用戶需求層次與一般意義b2b網站的區別,在推廣策略上也必須與一般b2b網站推廣策略有所區別,以求達到“對癥下藥”;實體市場b2b網站在推廣策略上要結合用戶群體的行為習慣和其所樂于接受的形式進行宣傳推廣,在這個時候傳統渠道的合理利用顯得尤為重要,甚至是實體市場內部信息傳遞渠道都是進行網站推廣的重要工具。
總之,實體市場b2b網站推廣策略不能拘泥于一般網站推廣方法的運用,要將重點放在目標用戶群體樂于接受的形式上,包括對傳統推廣渠道、推廣方式進行與網絡相結合的創新運用上。
配套服務
【關鍵詞】通信運營商支撐系統建設發展歷程效益規劃
近年來,在信息技術革命和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世界電信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發展和變革的浪潮席卷全球。隨著電信重組、3G牌照的發放,中國三大通信運營商進入了一個移動化、寬帶化的全業務競爭的時代。運營商企業的競爭從基于業務層面的競爭轉變為客戶層面的“價值鏈競爭”,電信企業關注的核心競爭力也從規模投資實力轉向市場營銷能力。在當下開放、激烈的競爭環境下,運營商如何應對立體競爭,如何交付整合價值,如何滿足客戶需求?企業信息化作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強有力的武器,是國內各電信企業的必然選擇。未來通信運營商取勝的法則不再是電信資源,而將是越來越多地取決于以IT技術支持的管理能力。
一、運營商支撐系統建設歷程
回顧近30年來中國通信行業信息化歷程,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80年代中期是信息化建設預備期,運營商在程控交換機引進過程中開始配套計費系統的建設,此時期信息化系統主要是計費系統和一些簡單的網管系統。(2)90年代中期是信息化建設初期,在這一階段,正式啟動了各種計算機應用系統的建設,如市話業務綜合管理系統、MIS系統、網管系統等,但一些基礎管理系統的建設還不完備。(3)90年代后期是信息化建設正式啟動期,國內電信企業正式全面啟動了各種計算機應用系統的建設,特別是以中國電信的“九七工程”(市話業務計算機綜合管理系統)為代表,掀起了電信企業信息化建設的一個階段。(4)2000年至今是信息化規范建設期,運營商紛紛發起了運營支撐系統的集中改造,并制定了整體的信息化規劃。2008年以來,全業務運營的要求更是對電信運營商面向全產品的開發、交付與運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使IT系統的挑戰和壓力越來越大。
二、企業信息化建設帶來的效益
現階段的電信市場競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新業務和管理模式上的競爭。企業信息化建設以IT技術為核心,通過一系列配套的IT系統規劃、IT管控方法,為電信運營商新業務的不斷推出、網絡的不斷融合、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撐。
(1)融合平臺與業務創新能力。電信的業務創新離不開IT系統的支撐。電信運營商業務創新的目標是為客戶提供移動化、個人化和寬帶化的信息服務,并實現客戶的個性化定制需求。在全業務運營的環境下,運營商必須實行系統化的整合戰略,通過優勢業務捆綁劣勢業務,快速推出創新產品來滿足市場的競爭需要。在IT建設過程中,從以往分散的專業系統和本地化系統,到統一融合的平臺化建設、集中化建設,能夠有效應對網絡和業務的融合要求,滿足不斷增加的業務復雜度,有效縮短業務和服務推出周期,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占市場先機。
(2)產品標準化與業務流程再造。IT系統的集中與融合,不是簡單的物理集中,而是企業運營和管理模式的變革,是用IT固化的全業務標準化運營體系。通過企業信息化的全面建設和集中運營,可以梳理業務和管理的差異化問題,形成產品、業務、套餐的標準化體系,同時對業務流程進行科學的規劃和再造,解決運營過程中因發展迅速而積存的歷史問題。
(3)渠道整合與服務水平提升。企業信息化是運營商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的關鍵手段。電信運營商要想靠差異化、個性化、多元化的業務和服務取勝,就必須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把客戶的需求轉變成為服務。借助IT系統的梳理和規劃,運營商實現了客戶、服務、資源的規范化信息,有效支撐了渠道的整合,通過集約化運營和服務標準的IT化,實現客戶的一致性體驗,提升客戶滿意度。
(4)集約化運營與成本有效控制。IT集約化運營為企業實現全業務運營、寬帶提速、固移融合發展方式大變革提供直接高效的支撐。一方面促進和實現了統一的業務標準,縮減和簡化運營配置和管理工作,大大提高運營效率;另一方面,IT團隊得以減負,降低基礎IT運營工作的投入,加大高價值IT運營活動的力度,使IT部門從成本中心向價值中心遷移。通過IT技術還可以解決運營商組織架構的合理設置問題,理清各部門職責,提升執行力。信息化系統使得信息資源可以在企業內部得到共享,決策層與基層各部門之間的溝通更加快捷,企業對市場的快速反應能力大大增強。
三、未來的支撐系統發展趨勢
在過去的10年里,運營商的支撐系統經歷了從地市級向省級、集團級集中建設,從以產品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從傳統語音業務向信息服務、增值業務發展的過程。當前全球通信產業已經進入新的大融合、大變革和大轉型的發展時期。新時期的通信產業將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也為支撐系統的建設帶來了新的方向。
(1)平臺云化。在云計算的熱潮下,原始的“數據中心”將向支持“虛擬化”能力的云數據中心發展,呈現出動態化、可擴展等特點,滿足多租戶、虛擬桌面等需求。電信運營商在云計算的發展過程中,將成為建設云數據中心的主要推動力量之一,其目標是實現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差異化競爭。基于云計算基礎設施及開放平臺,企業可以構建各種服務軟件,實現信息系統的統一和有機整合,形成堅實的運營能力與商業實踐基礎。
(2)大數據運營。運營商的IT系統承載了多年積累的業務數據,是企業核心數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前期IT集約化過程中,經過數據清理基礎數據質量已大幅提升;通過ODS、ESB的實施,數據共享能力大幅提升,交互性和實時性大大增強。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企業應該在內部培養三種能力。第一,整合企業數據的能力;第二,探索數據背后價值和制定精確行動綱領的能力;第三,進行精確快速實時行動的能力。未來運營商需要進一步發展綜合挖掘和分析能力,不斷提升數據運營能力,及時應對市場的變化,使這些數據巨大的潛在價值得以體現。
(3)互聯網化。隨著通信網絡的全IP化,通信網絡在傳輸、交換等方面開始不斷向以IP為基礎的互聯網靠近。另一方面智能手機的出現逐步模糊了通信終端和互聯網終端之間的界限,成為推動通信網和互聯網相互融合的重要因素,進而為通信網最終融入“大互聯網”指明了方向。而在此之前,通信運營商的支撐系統及運營平臺必須做好迎接互聯網挑戰的準備。這包括系統平臺架構和能力的重新評估與擴展、對新業務支撐的極速響應、客戶服務模式的轉變、客戶參與度更高的互動與開放性要求、去中心化的管理和運營模式等等。
參考文獻
[1]云亮.電信運營商企業信息化現狀及發展趨勢[J].通信世界,2005年第30期.
[2]張云華.運營商開放的三個關鍵問題[J].通信企業管理,2012年第9期.
【關鍵詞】智慧倉儲 物聯網 大數據平臺
大型供應鏈管理服務商通常具備多條成熟的運輸線路以及遍布全國的貨物倉庫,企業日益擴大的交易規模和業務范圍,各地倉儲和物流運輸每日可采集豐富的交易、物流、倉儲、供應商等數據,單一的企業ERP系統只能完成資源管理,對于海量數據的分析和企業更高要求的數據分析能力有限,于是,企業智慧倉儲大數據平臺應運而生。
本文提出的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運用了先進的RFID技術、視頻分析技術及大數據分析技術,不僅解決了分散在各處的倉庫智慧化管理,還可將倉庫和物流各類運營及管理基礎數據同步上傳至大數據平臺,實現倉庫運營和管理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并依托各類基礎信息庫,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智能決策支持。
1 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
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是一個功能完備的基礎平臺,系統架構如下圖所示,分五層結構:感知層、傳輸層、數據層、服務層和應用層。
1.1 感知層
包括RFID讀寫器、激光雷達、視頻終端、門禁對講、溫濕度傳感器和警報器。
1.2 傳輸層
采用有線局域網或WIFI無線通信方式與支撐平臺連接并傳輸數據。
1.3 數據層
包括設備信息庫、業務信息庫、監控信息庫和人員信息庫。
1.4 服務層
包括RFID中間件、ESB總線和第三方接口等模塊,為整個系統的運行提供服務支撐。
1.5 應用層
包括倉庫的業務管理、安防管理、人員管理、報表分析和系統管理等功能。
通過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可實現對貨物入庫、出庫、移庫、盤點等基本業務的智能化處理,其中,視頻分析技術還可實現倉儲的安防管理、人員管理等功能,不僅實現了對倉庫的智能化管理,還能夠收集物流和倉儲的各個生產過程和任務執行中產生的運營數據,作為大數據分析平臺數據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企業實現智能分析提供了基礎。
2 智慧倉儲大數據應用
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將各地的倉儲運營數據統一上傳至企業大數據平臺,進行分類和對分散及重復數據進行篩選、匯總、抽取、挖掘、分析形成物流與倉儲有價值的大數據,便可應用于企業管控和管理全過程的協調、管理、協同、決策。大數據平臺架構如下圖所示,分為數據源、大數據獲取、大數據處理、大數據服務四層。
數據源層主要實現采集前端各類感知設備以及各倉儲運營平臺數據。
大數據獲取層實現結構化數據、非結構化數據、半結構化數據的導入導出。
大數據處理層實現數據的分布式存儲和并行計算,并統一提供資源的調度服務、訪問服務、管理監控服務和權限控制服務等。
大數據應用層實現物流運輸調度、儲位管理、可追溯管理、精準營銷等各類智慧化應用。
2.1 運輸調度
通過大數據優化任務發運計劃,使運輸任務最大程度地銜接起來,達到整個運輸網絡任務協調排程,合理組織運輸工作和車輛調配,提高運輸調度水平。
2.2 儲位管理
通過對產品的進出貨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分類,深度挖掘不同類別之間的相關關系,再配合波次作業手段,優化揀貨單,提高倉儲工作效率。
2.3 可追溯管理
借助大數據平臺智能分析及智慧倉儲前端采集信息,建立產品檔案,全面直觀地展示品牌形象,借助供應鏈系統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時監督產品生產、交易和運輸全過程。
2.4 精準營銷
通過收集各個電子商務平臺上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數量、潛力,以及老客戶的個人資料、交易行為、忠誠度等信息,同時深度挖掘潛在客戶,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激發購買的積極性,定向推送產品信息,實現精準營銷。
3 結束語
基于大數據分析的智慧倉儲運營支撐平臺,適用于擁有多個分散倉庫的大型企業,不僅使倉庫管理者能夠及時掌握倉庫運行情況,更將大數據技術應用到物流領域,對于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參考文獻
[1]肖建輝.淺談倉儲管理[J].物流工程與管理,2010,32(06):130-132.
[2]張仁彬,李玉民.基于物聯網技術倉儲管理系統研究[J].物流科技,2011(06):35-38.
[3]宮夏屹,李伯虎,柴旭東,等.大數據平臺技術綜述[J].系統仿真學報,2014, 26(03):48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