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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全縣禁毒工作成效明顯
受到市禁毒委的充分肯定。這些效果來之不易,去年禁毒工作贏得了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縣委、縣政府正確決策和堅強領導的結果,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的結果,更是廣大政法干警艱苦奮斗、連續作戰、努力工作的結果。此,代表縣禁毒委,向長期奮戰在禁毒斗爭,第一線的廣大政法干警、基層干部和禁毒專干表示親切慰問并致以宗高的敬意!向臨時關心支持禁毒工作,積極參與禁毒斗爭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
上級禁毒業務部門的大力指導下,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縣全面貫徹落實《禁毒法》繼續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強力推進禁毒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禁毒工作首次跨入了全省禁毒工作合格縣行列,被評為全市禁毒工作先進縣。
緝毒破案戰果顯著。縣公安機關不時完善禁毒嚴打工作機制,
一)始終堅持嚴打高壓態勢。推行緝毒破案目標管理,先后組織開展了颶風”行動、藍箭”行動、雷霆”行動和“春雷”行動,有力打擊了犯罪活動。年全縣共破犯罪案件127起,其中1000克以上制販毒案件1起,100-1000克販毒案件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員145名,繳獲海洛因987.23克,冰毒35克,1679粒,粉1022克,咖啡因2330克,k粉69克,根除罌粟原植物13477株。先后勝利偵破李兩順、陳樂平、朱鐵國特大團伙販毒案和周群科、周文斌、李東輝特大團伙制販毒案,受到市、縣領導的高度評價。縣率先開展治理特殊人群販毒專項行動的勝利經驗和做法,先后在全省緝毒偵查工作會議和全省公安禁毒工作會議做了典型發言,緝毒破案工作在年全市禁毒工作做了典型發言。同時,全市緝毒破案工作現場會在邵東召開,全面推介了縣緝毒破案工作的先進經驗。
全縣共強制隔離戒毒682名。依照省、市禁毒委的安排,
二)認真貫徹落實《禁毒法》禁吸戒毒工作有了新突破。大力開展“滿員收戒”專項行動。縣禁毒委于年5月初在兩市鎮新輝社區開展社區戒毒康復試點工作,摸索積累了一定經驗。全年接受社區戒毒措施的戒毒人員725名。擴展美沙酮維持治療覆蓋面,全年參與維持治療入組人員達416人,治人員325人,日均服藥人數198人。充分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了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控吸毒人員達4972人,有效減少了縣內的市場需求,減少了因吸毒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
全民禁毒意識得到提高。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
三)強化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全縣各級各部門不時創新宣傳主體,通過集中宣傳、重點宣傳、日常宣傳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的禁毒人民戰爭氛圍。國際禁毒日主題宣傳活動中,縣主要領導親臨現場參與宣傳活動。組織開展了萬名群眾以“依法禁毒、構建和諧”為主題的簽名活動和中小學生上街游行宣傳禁毒知識活動,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專人在現場為群眾提供禁毒知識咨詢。教育、宣傳、廣電、文化、公檢法司、衛生、工商、安監、工青婦和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有針對性抓好禁毒宣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禁毒宣傳教育的深入開展,使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防毒、拒毒意識普遍得到提高。
禁毒管理更加規范。各職能部門嚴格“三品”和娛樂場所管理,
四)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取得了禁毒和經濟發展雙重效益。全縣共發放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245份,計核查各類易制毒化學品4萬多噸。縣公安局、縣藥監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對全縣20多家易制毒化學品經銷、使用企業進行檢查,發現、整改問題6處。不時加強精麻藥品日常監管,強化管控措施,確保了精麻藥品的管理合法有序。通過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健全責任倒查和核查制度,有效防止了流弊案件的發生。
禁毒地位得到有效提升。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禁毒工作,
五)強化禁毒保證。多次召開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禁毒委成員單位會議,聽取禁毒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部署禁毒工作,解決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領導親自列席禁毒工作會議,參與禁毒工作重大活動,督促、指導禁毒工作,為禁毒工作排憂解難。年禁毒經費在原有的基礎上追加了5萬元。由于領導重視、保證到位、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有效提升了禁毒工作地位。
二、當前全縣禁毒工作面臨的形勢
盡管年全縣禁毒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與先進縣相比,用人民群眾的要求衡量,禁毒工作仍存在較大差距,我縣毒情形勢依然比較嚴峻。
一是吸毒人員底數大,新滋生人員增多。目前我縣登記在冊吸毒人員4972人,實際吸毒人數還要超過這個數,吸食海洛因的新滋生人員還在增加,打k、溜麻等吸食新型的人員不斷攀升,新型消費市場正在形成規模。
二是販毒犯罪猖獗,且呈上升趨勢。受特殊地理位置影響,我縣外流販毒入境通道呈現多方位滲透趨勢
,除由公路、鐵路進入外,還通過航空、郵路等渠道滲透進入我縣。毒源不斷擴大和犯罪活動加劇,我縣將長期面臨流入和供應難以減少的巨大壓力。年月份以來,我縣依法嚴厲打擊了特殊人群販毒犯罪活動,尿毒癥、癌癥等高危病人販毒活動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艾滋病患者販毒愈演愈烈,公安機關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和條件限制,打擊處理很難到位。
三是毒情蔓延嚴重。我縣向農村地區蔓延呈加速趨勢,以前只有兩市鎮、牛馬司、廉橋等幾個鄉鎮毒情嚴重,現在有十幾個鄉鎮都存在毒情比較嚴重的問題,全縣鄉鎮無一凈土。
四是因引發的社會問題后果嚴重。一方面問題給吸毒者家庭帶來嚴重的災難,一人吸毒,全家遭殃,禍及四鄰。另一方面問題帶來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問題。女性吸毒人員靠出賣色相籌措毒資,導致我縣性病、艾滋病傳染擴散。不少吸毒人員為毒資瘋狂實施偷、扒、搶,因而造成“兩搶一盜”案件大幅上升。與此同時,吸毒消耗巨額社會財富,按正常計算,1人吸毒要花3萬元,全縣5000名吸毒人員每年要花1.5億元,實際上消耗的毒資還要超出這個數。
五是禁毒力量和保障難以適應嚴峻的毒情形勢。全縣禁毒專業隊伍人員少,裝備非常落后,與面臨的毒情形勢和禁毒工作任務極不適應。社區戒毒工作在體制、人員、經費等方面都未落實,而按省、市禁毒委的部署,今年又必須全面鋪開,社區戒毒工作任重道遠。
三、年全縣禁毒工作意見
年,全縣禁毒工作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禁毒工作新的變化和挑戰,進一步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體制和機制,加快推進禁毒工作社會化進程,有效遏制來源和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開創全縣禁毒工作新局面。
一、林業產業發展情況
(一)多模式發展,多品類共存。一是大力發展林下種植。充分利用豐富的林下資源發展種植業,因地制宜開發林果、林草、林菜、林菌、林藥、家禽養殖等模式。全旗沙果樹12.18萬畝、414.42萬株,其中,百畝以上沙果樹種植示范地塊40塊、面積1.1萬畝,種植沙果樹37萬余株;我旗林區山野菜資源豐富,有柳蒿芽、蕨菜、黃花菜、木耳、蘑菇、猴頭、榛子等,種類多、產量大,常年產量蕨菜約為1000噸、木耳50噸、蘑菇80噸、柳蒿芽1000噸。二是大力發展特種養殖。依托天然林地資源,鼓勵林區職工發展野豬、野雞、鹿等特種養殖。三是大力發展林區生態旅游產業。全力推進牧人寨生態休閑景區建設。項目總投資1.2億元,建成游客綜合服務中心、停車場、漂流碼頭、高空滑索、森林溫泉、水上樂園、蒙古部落、生態采摘等休閑娛樂項目。啟動圖博勒峰風景區項目。項目前期規劃已經完成,正在進行招商。項目投入運營后,可與仙人洞旅游度假山莊聯合推出“俯瞰興安嶺、探秘仙人洞”精品旅游線路。
(二)全力推進,特色產業。柞蠶產業是十大富民產業之一。現有宜蠶柞林面積60萬畝,已開發利用近47萬畝。蠶種場2個、繁種點1個,種繭貯藏窖2處,蠶種場制種室及保種庫6358.8平方米,制種蠶場2萬畝,每年可提供優質蠶種(豐達1號、珍珠1號)15公斤,完全可以滿足我旗蠶種需求。目前,全旗養蠶專業示范村12個,蠶業生產專業合作社34個。柞蠶放養4016把,商品繭產量750萬公斤,產值2.05億元。據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調查統計,我旗現已成為最大的柞蠶生產基地、柞蠶良種繁育基地和最大的蠶繭集散地,柞蠶單產和蠶農收入居全國之首。
(三)創新機制,企業參與。為更好地推動林下經濟的發展,提升林下經濟技術水平,我旗大力倡導并鼓勵具有一定生產能力的企業參與林產品開發,依托其企業優勢,打造本地特色品牌。2015年4月,呼倫貝爾蒙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戶我旗,該企業設計年加工黑木耳3600噸、年產黑木耳多糖飲料30萬噸、小包裝干品木耳500噸、小包裝濕品木耳100噸、木耳粉及功能食品2500噸。2019年8月,內蒙古鴻一格商貿有限公司與呼倫貝爾阿榮小鎮電子商務實行戰略合作,將通過阿榮小鎮電商平臺下單采購汲耳飲料,該公司將圍繞木耳、榛子等優質農畜林產品開展線上下單采購,將極大地促進我旗林產業的發展。
(四)強化服務,合力推動。一是實行下沉式技術指導。依托旗林業和草原局、科技局、“土專家”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50人,組建技術服務隊,對林下經濟發展進行產前、產中、產后全程跟蹤服務。按照“群眾自愿,民主管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先后組建沙果種植、中草藥種植、柞蠶養殖等專業合作社50多個,形成合力,從而推進林農組團致富。二是創新式金融支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以林權抵押,旗農經站擔保,林業部門登記、評估定價的貸款方式,助推林業經濟發展。同時探索擴大森林保險覆蓋范圍,進行了榛子林和經濟林產量保險試點,進一步為林產業發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
(一)思想認識不足。林業產業轉型升級和林下經濟發展宣傳引導不夠,分類指導有待加強;林農對保護森林資源、提高林產業效益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發展林下經濟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導致主動發展意識不強。
(二)產業化經營程度低。我旗林產業基礎薄弱、且發展不均衡,林產業多以原料銷售為主,缺乏精深加工利用的企業,缺乏具有規模和影響力的專業市場,產業鏈條不長、附加值不高,導致產業化經營程度較低。
(三)產業支持政策不夠。國家對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大多是引導性、方向性的,缺乏具體的支撐和鼓勵措施。加之我旗財力所限,目前對參與林業產業發展的支持不夠,影響林農發展產業的積極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通過技術講座、科普宣傳的方式,對發展林下經濟進行全面深入廣泛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組織群眾參觀學習,通過算對比賬、算效益賬,向廣大群眾展示林下經濟的綜合效益和優勢,激發群眾發展林下經濟的熱情。
(二)科學布局,提高效益。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突出特色,發揮優勢,講求實效”的原則,將發展林下經濟與農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業科技推廣相結合,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多角度、深層次地發掘林下經濟的發展潛力。對林下經濟發展進行合理布局,確定近期和遠期發展目標,努力探索和推廣切合實際、適宜地區發展的林間種植、養殖模式,實施分類指導,提高林下經濟的綜合效益。
(三)加大扶持,示范帶動。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投資項目扶持和協調林權抵押貸款,拓寬發展林下經濟的融資渠道,帶動林下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作用和規模效益,向“公司+基地+農戶”的方向發展,拉長產業鏈條,實施品牌戰略,實現林產品加工和服務業發展一體化。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401所,其中,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170所(縣級醫院10所、中醫院6所、鄉鎮衛生院105所、其他49所),社會辦醫231所。全市病床數4847張,每千人口病床數1.88張(全省為2.51張)。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4759人,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328人,占6.9%;每千人口衛技人員1.8人(全省為2.2人)。全市設村衛生室983個,占村委會總數的98.8%,鄉村醫生1875人。其中達到合格標準的村衛生室占67.7%。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市、縣、鄉、村四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全市建有采供血機構1個(市中心血站),采血點一個(縣采血點),縣級基層儲血點8個,輸血科1個。全市401所醫療衛生機構中有24所醫療衛生單位用血:市級人民醫院、中醫院、保健院各一所;縣級人民醫院10所、中醫院5所、保健院3所;鄉(鎮)級倚象衛生院1所;其他六十二醫院、萬和醫院各1所。
自1998年10月1日《獻血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認真貫徹執行,積極推進無償獻血工作,于1998年7月掛牌成立了市中心血站,年完成獨立建制。全市于年全面結束了醫療單位自采自供的不規范、不安全行為,實現了臨床采供血“三統一”(統一采供血機構、統一血源管理、統一臨床采供血)要求。近年來,我市衛生部門、紅十字會及市中心血站、用血醫療機構嚴格貫徹執行《獻血法》及《血站管理辦法》、《血站基本標準》、《市獻血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衛生部頒布的“一辦法、兩規范”(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依法依規管理采供血,無償獻血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年至年,我市的無償獻血率、采血量、供血量分別為80.3%、112.12萬毫升、139.62萬毫升;95.9%、222.22萬毫升、222.22萬毫升;100%、227.37萬毫升、323.17萬毫升;100%、227.33萬毫升、316.84萬毫升。年至年,我市參加無償獻血的人數及占全市總人口的比例分別為:4378人、0.175%;7278人、0.29%;8163人、0.326%;9271人、0.37%。總之,我市貫徹執行《獻血法》,積極推進無償獻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挽救了垂危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基本保證了臨床用血需求,為全面推進全市采供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和應有的貢獻。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自《獻血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市、縣(區)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積極推動,有效保證了我市采供血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我市市、縣(區)政府和衛生部門把貫徹《獻血法》,做好無償獻血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貫徹《獻血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列入了政府的衛生工作年度目標進行考核,為市中心血站及有關醫療機構配備了設備和人員,安排專項的經費,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和監管體系。我市各縣(區)成立了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在無償獻血工作中的領導和組織作用,認真組織開展宣傳工作,有效促進了無償獻血和臨床用血工作的安全性、時效性,推動了全市《獻血法》的貫徹落實。
(二)積極宣傳,廣泛動員。無償獻血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才能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和積極響應,才能有效保證《獻血法》的貫徹實施。我市各縣(區)政府和衛生部門、紅十字會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學習《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普及無償獻血的相關知識,從法制、奉獻、健康等方面引導人們樹立無償獻血的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人們的畏懼心理和錯誤認識;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橫幅、宣傳欄、宣傳牌、宣傳單等方式開展宣傳工作;在“無償獻血日”、“紅十字會日”、“防艾宣傳日”等紀念日,走上街頭、深入基層、面對群眾,積極宣傳無償獻血的相關知識,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問卷調查等,使廣大人民群眾提高了對《獻血法》和無償獻血的認識。
(三)依法依規,強化管理,保障安全。我市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紅十字會等機構依照《獻血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采供血和用血醫療機構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狠抓規章制度的落實,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非法采供血專項治理。
我市市、縣(區)衛生部門將血液管理工作列入衛生工作年度目標進行考核,強化目標責任意識,不斷加強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確保臨床輸血安全。市中心血站建立健全了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了采供血網絡及溫控建設,嚴格采供血耗材采購制度。
我市各用血醫療機構成立了臨床用血管理小組和臨床輸血評價小組,建立、健全了用血管理制度,認真加強管理、監督。市中心血站和用血醫療機構以培養一支思想端正、技術過硬、服務優良的采供血及用血隊伍為目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總之,自《獻血法》實施十一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紅十字會及相關醫療機構嚴格依法依規,不斷強化采供血管理,依法取締和杜絕非法采供血行為,保證采供血的規范、質量和安全;不斷加強臨床用血管理,保障了輸血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十一年來,我市未發生非法采供血行為,未發生過血液質量和安全事故。
(四)無償獻血觀念逐漸形成,無償獻血隊伍不斷擴大。我市通過加強宣傳,認真組織,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參與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積極推進無償獻血工作,逐步使自愿無償獻血被社會公眾認同,無償獻血隊伍不斷擴大。我市無償獻血人數從年4378人、年7278人、年8163人,增至年的9271人。年,一次獻血量400毫升(一次獻血的最大值)的人數達1412人次,比年增長了5倍多。全市104個部門和單位組織了無償獻血活動,涌現出了一批無償獻血先進個人和集體。
(五)無償獻血工作從城市向農村擴展。我市無償獻血工作正逐步向農村推進,許多鄉鎮領導把開展農村無償獻血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廣泛動員,積極宣傳,使廣大鄉村干部和農民群眾對獻血工作有了一定的認識,從而調動了鄉村干部和部分農民獻血的積極性,有效促進了無償獻血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雖然我市在貫徹執行《獻血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情況不一,發展不平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仍很突出,無償獻血工作難度依然較大,需要不斷改進、鞏固、完善和發展。綜合調研情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還存在疏漏和不足。由于在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中還存在某些疏漏和不足,我市貫徹執行《獻血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還未達到應有的水平和層次,工作難度較大。例如我市仍有部分單位領導和群眾對無償獻血工作仍存在一些誤解,對無償獻血的意義、知識等缺乏了解,甚至存在某些誤解和抵觸情緒;部分干部、群眾把血站或醫院收取國家批準的醫療用血成本費誤認為是出賣無償獻血者的血液等;部分單位領導不愿意、不熱心動員和組織職工無償獻血;我市市民參與無償獻血還不廣泛,積極性、主動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市無償獻血的主力軍以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專學生、部隊官兵、農民工、公務員等為主,其中公務員隊伍中無償獻血人員的比例還比較低。
全市每年無償獻血宣傳經費僅市級安排了10萬元,9縣1區安排的、可用的宣傳經費十分有限。目前,我市無償獻血的宣傳單等宣傳材料均由市中心血站統一印制下發到各縣(區)紅十字會,宣傳工作上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部分縣(區)在及時散發宣傳材料、聯系實際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等方面還存在著不足。
(二)無償獻血人員總量偏少,采供血矛盾突出。我市無償獻血人數及獻血量雖然逐年增加,但由于多種原因,參加無償獻血的人員還不廣泛,總量偏少,采集的血液不能滿足醫療用血需要。以年為例:全市無償獻血9271人,僅占全市總人口的0.37%;全市采血量為227.33萬毫升,供血量則為316.84萬毫升,還必須從外地調入血液才能基本滿足我市醫療用血需要。另一方面,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深入實施、嚴重交通事故增多、醫療條件改善和人民群眾就醫要求提高、縣基層血庫被取締諸多新情況的出現,致使我市醫療機構用血量急劇上升,采供血矛盾十分突出。年1-6月,全市臨床醫療用血量突破170萬毫升(比去年同期增長13.9%),預計今年全市臨床醫療用血量可能突破400萬毫升。此次調研中,多數用血醫療機構都反映了血液供應不能滿足正常臨床需要,部分迫切需要輸血的患者因血源緊缺而不能輸血,特別是有時急診搶救危重病人時無血可供或供血不及時等問題時有發生。在此次調研的3個縣里,都曾出現過因不能及時輸血而導致重病患者無法搶救的病例。
(三)我市地處邊疆,位置特殊,采供血工作形勢嚴峻。我市境內外多種傳染病流行情況比較嚴重,部分縣(區)還有吸毒人員,給我市貫徹執行《獻血法》、特別是開展采供血工作造成了嚴峻的挑戰和困難。
(四)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有待加強。采供血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性比較強、法律法規比較嚴肅的工作,具有其固有的規律性和風險性,只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較高,工作認真細致,才能有效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發生,從而保障血液質量與安全。目前,全市采供血專業技術人才缺乏,現有專業技術人員難以完全滿足采供血業務要求,急需加大對現有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招錄緊缺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采供血工作條件困難,成本大。我市平均采供血半徑在168公里以上的有5個縣,256公里以上的有3個縣,46公里以上的有1個縣。由于采供血半徑大、采供血專用車輛少、道路等級低,加之修路堵車等原因,造成了采供血工作條件困難,增加了中心血站的采供(送)血成本,還導致有時供血緊張和供血不及時的局面。
目前,原布在西盟縣的基層血庫(采血點)由于區位、技術等原因導致設備閑置;縣基層血庫(采血點)則由于用房、設備等條件不合格被省衛生廳取消資格。兩個基層血庫(采血點)停止運行增加了邊遠縣鄉開展無償獻血的困難,增加了用血醫療機構的困難和不便,增大了市中心血站采供(送)血成本。
四、幾點建議
針對我市無償獻血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獻血法》,促進我市無償獻血工作更加廣泛有效地開展,確保人民群眾醫療用血需求和安全,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大我市貫徹執行《獻血法》的力度。一是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獻血法》,切實加強對無償獻血工作的領導,針對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有效開展工作。二是建議市、縣(區)政府加大對《獻血法》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力度,更加廣泛和深入地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獻血法》的認識,特別是提高領導干部的認識,檢查督促部分認識不到位、貫徹《獻血法》不力的單位改進工作。三是建議適當增加無償獻血工作在衛生工作目標考核管理中的內容和比重,層層分解,狠抓落實。四是建議市、縣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無償獻血先進集體及個人表彰大會,增強無償獻血者的榮譽感和積極性。五是建議制定相關的規定、措施,促進無償獻血工作更加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擴大無償獻血者隊伍。一是建議保障宣傳經費的預算落實,把無償獻血宣傳經費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為加強無償獻血宣傳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二是建議繼續運用電視、廣播、報刊、標牌、彩旗、宣傳車、宣傳單等形式,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不拘一格、靈活多樣的方式,宣傳無償獻血的意義。要重視宣傳無償獻血的先進典型,重視引導社會公眾區分收取制作醫療用血成本與出賣血液的區別,消除誤解,營造無償獻血光榮的良好氛圍。三是建議制定和推行相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公務員隊伍無償獻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社會作出表率和導向作用。四是建議擴大無償獻血隊伍。我市無償獻血者主要來源于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專學生、部隊官兵、農民工、公務員等,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群眾還未充分參與進來。建議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調動廣大農民參與無償獻血的積極性,把無償獻血工作逐步推向農村,把采血車開進村鎮、開進農村集市,吸納更多的農民無償獻血。建議衛生部門和中心血站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動員和組織部分企事業單位職工、部隊官兵、大中專學生、公務員等組建相對穩定的無償獻血志愿者隊伍,擴大無償獻血隊伍,應對突發事件時對采供血的特殊要求。建議醫療機構積極動員和認真組織擇期手術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和患者親友互助獻血等。
(三)不斷加大投入,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市中心血站和用血醫療機構的建設。一是建議加大市中心血站和用血醫療機構的硬件建設,加強采供血配套設施建設,保證采供(送)血設備、設施齊全。二是建議增加對市中心血站和用血醫療機構的經費投入,緩解采供(送)血成本上升的困難,確保采供血工作安全高效運轉。三是建議加強市中心血站的機構建設和完善,改革和激活機制,加強領導班子的建設,嚴把調入人員的素質關。四是建議加強對市中心血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招聘緊缺專業的技術人員,不斷增強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采供血安全有效。五是建議由市中心血站加強對各用血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監督和培訓。建議各用血醫療機構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臨床用血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確保臨床用血科學安全。
一、備案的由來及制度缺陷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備案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從法律層面考查,備案涉及到兩個主體:當事方和接受登記方。從當事方說,備案就是向有關部門報告,起告知作用;就接受方而言,備案就是保存有關資料,具有公示作用。我國法律對于備案的規定主要有年國務院頒布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并于年由國務院修正),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都有關于備案的規定,上述法律規定的備案主要針對的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程序。此外,還有一些專門法和行政法也確立了備案制度。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等。但是,現有法律、法規有關備案的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
法律、法規沒有對備案作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導致備案的性質與效力不明。若備案當事方為行政機關,則備案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只具有監督備查作用;若當事方為行政相對人,則對備案接受登記方來說,盡管備案不是審批行為,但在性質上它已經演化為行政管理行為,因而備案的結果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備案是否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仍值得探討。
二、備案的概念、種類與性質
有關備案的概念,學界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關于備案概念的探討,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綜觀很多種關于備案概念的探討,備案的概念大致包括兩大方面:1、備案是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下級行政機關或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管理行為后,將有關的信息予以登記,并以書面或電子行政公文等形式上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備查,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的內部行政行為。2、備案還包括行政相對人在事后用書面形式向行政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情況予以登記備查,并間接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果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質的外部行政行為。
就備案的種類來說,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監督性備案,這種備案主要用于規范性文件的備案,是上級對下級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查備案,這是一種事前備案。下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則屬于無效文件。第二種是備查性備案,就是申請人向主管機關報告需要備案的事由、材料,主管機關將其存案以備查。第三種是生效性備案,這種備案行為實際上已經變為審批行為。例如,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必須經房地產部門備案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小區業主委員會若未取得房產管理局的備案證明,那么該業委會是不能正式運作的。這種情形就是典型的生效性備案,此備案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產生了實質影響的。
就備案制度的性質來說大致具有以下幾點:1、從我國現有的專門法和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關于備案的相關規定可知,備案在多數情況下是不具有審批或許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行政管理行為。對備案來說,無論申請方為行政相對人還是需要備案的行政機關,接受備案方均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據備案程序,行政機關往往就需要備案的事項、內容、方式、時間等條件予以規定,行政相對人只需要按備案要求提供信息或資料即可。可見,備案不具有創設權利的審批或許可性質,而是具有信息披露功能的行政管理行為,目的是方便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服務。2、備案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內部行政行為,如干部任用登記備案制,也可以是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行政管理行為,如行政相對人申請注冊商標使用合同備案等。至于備案是否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在理論和實務界還難以界定清楚,目前主要是以行政法上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征來判斷其性質。主要是看該備案行為有沒有給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以及該備案行為是否具備確定力、執行力等特征。因此,不對當事方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備案就不具有法律概念的特征,當然也就不具有可訴性。比如合同備案行為,多數情況下并不具有鮮明的行政行為特征,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將其當作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來看待。另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在設立備案主體的同時,其實也設立了該主體的義務。按照義務的性質區分,可將其分為約束性義務和非約束性義務。帶有約束性的義務,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而非約束性義務一般不會引起法律后果。那么,就備案行為來說,該行為有沒有給行政相對人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是判斷其是否具有可訴性的依據之一。
三、備案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一)備案與行政審批
所謂行政審批,目前在理論、實踐方面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字面上看,行政審批即行政審查、批準,是行政機關依據相對人的申請,經審查依法同意申請并授予申請人從事名下活動的資格或權利的一種行政行為。[1]由此可見,行政審批具有資源配置的作用,它除對直接申請的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產生實際影響外,還對間接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產生影響。行政主體一旦批準了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相對人便獲得了從事批準活動的資格和權利。備案與行政審批的區別在于,備案主要是信息披露、信息公示和有案備查,而審批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增減和資源的配置。
(二)備案與行政許可
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可見,行政許可是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其本質表現為審查、核實相對人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資格和行使權利的條件,其依據來自于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備案往往是政府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將不宜行政許可但必須管理的事項納入備案制度,是一種事后監控手段。與行政許可不同的是,備案的依據除法律、法規、規章或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外,更多的是其他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地方政府頒布的一些決定與命令。
(三)備案與行政登記
所謂的登記是指法定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就其權利享有狀態進行核準,并將該事實記錄在冊的行為。人們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登記概念,即創設法律自由的構成性事實和證明特定主體擁有某種法律自由的證據性事實。第三種意義上的登記是指登記機關只要求如實登記有關信息并不設定特定標準的登記(如結婚登記中的健康證明等),這種登記具有披露信息的作用。[2]第一、二種登記分別被認為是許可式登記和確認式登記,第三種登記則被認為是備案式登記。備案式登記實際上就是備案,目的是便于信息披露和行政機關事后的行政監督和管理。
四、價格部門備案行為的法律屬性
價格部門的備案針對的對象主要是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合同備案。根據《市住宅物業分等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提交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該條款的規定可知,價格主管部門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備案是一種服務合同文本的備案,應該屬于備查性備案范疇,因為價格部門的備案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合同在申請備案之前已經生效。所以,這種備案行為是為了方便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那么,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行為該如何定性,筆者認為在探討這一問題前,必須要先區分清楚哪些行業屬于政府定價,哪些是政府指導價,哪些是市場調節價。對于屬由政府定價的備案行為就是比較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易引發糾紛的主要是政府指導價的行業收費,比如現今的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就屬此類。所以,在分析物價部門的法律地位、責任時不能“一刀切”,應以備案是否是價格生效的前提來劃分具體的法律責任。對于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的備案僅僅起信息備查的作用,對該價格的確定行政機關不承擔行政責任,不會產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備案事項的性質決定備案的性質,行政機關備案行為的責任、性質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此外,價格主管部門的備案有沒有對協議當事方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也是判斷其是否屬于可訴行政行為的重要標準。如果備案對當事人產生了實際影響,那么此行為在多數情況下就是一種外部的具體行政行為,很可能具有可訴性。反之,若價格部門的備案起到的只是登記以備查的作用,那么筆者認為這樣的備案行為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具有可訴性。由于備案行為本身的效力也決定備案的性質,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將與物業有關的備案行為的性質簡單化,由于目前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制度欠缺進一步的法律規定,所以就該行為的性質還是很難確定。而且與此備案有關的時間、原則、內容等還需逐步規范化。
綜上所述,行政備案制度的內涵、性質十分復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較原則化,致使行政機關在實際操作中面臨諸多疑惑。價格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對備案制度進行深入探討,既為提高自身行政執法水平,同時也為相關部門制定備案細則提供參考。
五、結論
結合與會專家帶有建設性的分析和建議,在我局同志的共同商討下,初步擬定了物價部門的備案細則,現匯報如下,以供領導審閱。
(一)行政相對人在向物價部門申請合同備案之時必須首先填寫
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承諾自己所提供的備案材料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因行政相對人提供虛假材料,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由申請備案的行政相對人承擔。
當前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級農產品污染外,主要是兩大問題:一是全國有幾十萬質量控制能力薄弱的小企業和小作坊。多年監管實踐表明,對這些小企業和小作坊既難以取締,又難以嚴格監管,難以確保不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二是假冒偽劣食品發現難、處理也難;即使發現,由于涉案數額一般較小,多數情況下只能處以罰款,難以從根本解決問題;違法分子屢查屢犯,假冒偽劣屢打不絕。
為盡快解決上述問題,應建立和完善以下3項制度:
建立"分區銷售"制度,解決劣質產品問題。劣質產品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無證企業的產品,由于其不具備必要條件,很難保證產品質量;二是違法分子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生產的產品。針對這兩個來源,應明確規定:各類市場上,可將所有產品分3個區域銷售:一是有證企業的產品,二是無證企業的產品,三是過去一定期間內有過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企業產品(無論其有證還是無證)。以上3類企業信息應由企業所在地質監局在專門網站上統一公布,銷售單位進貨時要上網查詢。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市場要予以嚴厲處罰。這項制度一經實施,無證企業和假冒偽劣產品生產企業將很快破產、關停。如果擔心這項制度造成的沖擊過大,也可以分步實施。例如,先在大中型城市實施,逐步推廣過渡到小城市和鄉村。
全面推進電子監管制度,解決假冒產品問題。隨著"分區銷售"制度的實施,無證企業和有過違法記錄的企業為了生存,有可能會轉向假冒有證企業、名優企業產品。制假活動的動機將由目前的牟取暴利變為謀求生存。這時,所有的獲證且守法企業產品都會有被假冒的可能,打假的任務會更重。所幸的是,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等部門聯合推進實施的"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假冒問題。這是一項以技術性措施取代人員密集檢查的先進監管手段:對每一件產品賦予獨一無二的電子監管碼。通過核對該碼,即可判明該產品是否為假冒產品。為全面推進這一制度,應規定:所有的經銷單位,在進貨時必須驗明電子監管碼。凡不驗明電子監管碼的,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處罰。這樣,企業必須盡快入網賦碼,否則就會失去市場。只要企業依法加貼監管碼,假冒產品就無法生存了。目前,盡管國務院《特別規定》明確了銷售單位的進貨查驗義務,但對具體的查驗事項和相應處罰措施規定得還不夠明確,需要作出更加明確的法律解釋或配套政策性決定。這是進一步推進電子監管應當解決的重要問題。
實施"企業分級"制度,促使食品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實施前述兩項制度后,無證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問題能夠基本解決。但是,獲證企業中仍有不少難以保證產品質量。目前獲證企業中,既有10人左右的小企業,又有與國際水平相當的跨國大企業。消費者對企業和產品質量信息并不知情。這很不利于消費公平和企業發展。因此,應當進一步將這些企業分級,并將分級結果在產品標簽上標明,以便消費者決策和促進企業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