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李紳的憫農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西陜縣位于秦嶺南部,林業資源豐富,加上光照充足,晝夜溫差大,適應各種食用菌的生長,永豐食用菌公司響應西陜縣政府“建設農業大縣,菌果強縣”的號召,不斷開拓創新,已經發展成為西陜縣食用菌行業很有影響的企業。
1987年,高中畢業的張殿欽加入到香菇種植的隊伍中,開始了自己的創業歷程。憑著農村漢子的堅韌與執著,他很快掌握了香菇的種植技術,第一年喜獲豐收,成為遠近聞名的種植大戶和技術能人。
不久,他就瞄準了菌種市場,成立了永豐食用菌公司,專門從事菌種的研制和生產。在生產過程中,他發現人工裝袋,往往由于力度把握不均,生產出來的菌棒虛實不一,影響食用菌的生長,降低經濟效益。能不能發明一種機器代替人工勞動呢?腦海中一閃而過的想法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贊同,然而一個農民沒有專業知識,要發明出這種機器談何容易!
從那以后張殿欽就開始不停琢磨,試驗是一個艱辛的過程,有時半夜醒來有了一點靈感他馬上翻身下床;有時正吃飯,他會放下飯碗,投入到試驗中。他對發明近乎癡迷的態度讓家人不解,但又無可奈何。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和一名高材生高健的大力配合下,張殿欽終于收獲了第一次成功的喜悅。“當第一臺機器出現在我眼前的時候,我真的很高興,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出生了一樣”回憶起第一臺機器誕生的場景,他至今仍然難以掩飾內心的激動。
那天他親自合上電源,不到一分鐘,一根堅實的菌棒就生產了出來,但是每根菌棒成型后不能自動掉下來,怎么才能讓菌棒自動掉下來,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張殿欽。他每天除了忙碌的業務外,就是圍著那臺凝聚著無數心血的裝袋機轉。日子一天天過去了,他還是沒有找到揭開謎底的鑰匙。
2006年三月的一天,有朋友約他外出辦事,在他拉開面包車門的那一刻,終于從車門滑道上找到了揭開謎底的鑰匙。他立即趕回廠里,在機器上增加了一個滑坡式滑道,菌倉在菌棒成型后在外力作用下,順著滑道慢慢打開,菌棒就不由自主地掉在了地上。試驗成功后,張殿欽高興得一夜未眠。第二天,他就迫不及待將自己的成果投入到生產中,原本一天需要十多個人裝的原料,現在五個人就能完成,工人們連連稱贊,張殿欽也覺得無比的自豪。
張殿欽發明了自動裝袋機的消息很快就在圈內傳開了,那時每天都有許多同行前來參觀學習。他們對這位善于思考、充滿智慧的同行十分欽佩,大家希望他趕快申請國家專利,讓這臺自動裝袋機早日批量生產,投入市場。不久之后北京一家機械設備廠商慕名而來,準備50萬購買這一技術,然而張殿欽覺得機器剛剛問世,有些地方尚待完善,還沒有申請國家專利。于是他婉言謝絕了對方。
倘若我們只是對《憫農》熟讀成誦,你一定會認為李紳是個生活儉樸、心地善良的人。但當你得知李紳其實是個窮奢極欲、人品低劣的官吏時,你又會有何感想?文品與人品有時并不一致,“文如其人”之說,對李紳而言絕對是個謬論。
我不否認李紳是個才子,他27歲就考中進士,邁入仕途。他從國子監助教做起,平步青云,晚年官至宰相,敕封趙國公,位極人臣。但發跡后的他卻再無憫農之心,逐漸蛻變成一個花天酒地、貪圖享受之人。史書記載,李紳為官后“漸次豪奢”,一餐的耗費多達幾百貫錢。他酷愛吃雞舌,每餐一盤,需耗費活雞三百多只,他家院子后面被宰殺的雞堆積如山。
李紳不單單是生活奢侈,做官后還愛擺架子耍權威。唐記《云溪友議》記載,李紳考中進士前,與一個叫李元將的人是忘年好友,他每次見到李元將都按輩分稱呼“叔叔”。而李紳發跡之后,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不得已主動降低輩分,稱自己為“弟”為“侄”。可即便這樣,李紳還是不高興,直到李元將稱自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
由于李紳為官殘暴,當地百姓常常擔驚受怕,很多人甚至橫渡淮河外出逃難。部下向李紳匯報說,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紳卻不屑地說,你用手捧過麥子嗎?飽滿的顆粒總是在下面,就讓那些秕糠隨風而去嘛,這點小事何必報來!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譯文:又有誰知道盤中的飯食,每顆每粒都是農民用辛勤的勞動換來的呢?
2、《朱子家訓》清代朱柏廬
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
對于一頓粥或一頓飯,應當想著來之不易;對于衣服的半根絲或半條線,也要常念著這些物資的產生是很艱難的。
3、《憫農其一》唐代李紳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四海無閑田,農夫猶餓死。
古詩是我國文化的精髓,是文化的瑰寶。文學史上,古詩的歷史源遠流長。從春秋時代的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到封建王朝結束時期的各種流派,我國的古詩以其獨有的魅力展現了中華文化的風采。因此學習和了解古詩是我們中學生豐富知識、提高文學修養的有效途徑。
文學史上,各種絕句,五言、七言律詩,長短句浩如煙海,詩文作者也難計其數,因此本次主題活動“分門別類輯古詩”為同學們提供了一種研究古詩的方法――同異比較。只要確立了方向,用心搜集,完成本次活動是不難的,預祝同學們操作成功!
【教師總結】
這一次“分門別類輯古詩――同異比較”實踐活動取得圓滿成功,總結出的主要經驗有:1.每人在活動前要確立一個適合自己的明確目標,目標宜小不宜大;2.搜集材料要定向,不要貪多,要找準適合自己比較研究的“點”;3.以自主探究為主,要有自己的心得感悟;4.發揚團結合作精神,取長補短;5.寫文章要反復推敲,追求個性化的表達。總之,通過這次實踐活動,學生對古詩的興趣更加濃厚了,對語文綜合性學習的理解也更加深刻了。
【實踐活動】
王兼明:運用“同異比較”方法開展“分門別類輯古詩”活動,我認為首先要搜集在某一方面有所“同”的詩,這是一項必須做好的基本工作。所確定的“同”實際上就是一個題材中心,它不宜太大,比如“寫春天的古詩”就選的太大了,選“寫荷花的古詩”就小多了;而搜集的范圍要盡可能廣一些,這樣才能選出適合比較的詩。
陳西林:接下來要確定用來比較的古詩,對它們進行分析比較,看它們各自有什么不同的特色,再說說自己閱讀后的感悟和啟示。這一步的關鍵是尋求古詩適合比較鑒賞的“點”,并品味出自己獨特的感悟。如我發現李紳和楊萬里都寫過《憫農》詩,李紳的兩首《憫農》詩我們在小學就讀過,楊萬里的《憫農》詩(稻云不雨不多黃,蕎麥空花早著霜。已分忍饑度殘歲,更堪歲里閏添長。)還是第一次讀到。這三首詩在思想內容和表現形式上都可以做同異比較,特別是“異”的比較――李紳詩運用“勸誡”法和對比法,楊萬里詩運用的則是層層渲染、步步加深的筆法,手法不同;相同之處在于都表現農民生活的痛苦,抒發同情之心。
曹云云:我也是采用這一方法,選取了兩個“點”,如:望廬山瀑布,李白和張九齡都有名詩留諸后人;中秋望月,蘇軾(《中秋月》)和王建(《十五夜望月》)都寫過七絕。這些同題古詩都情景交融,意境深遠,又有各自的特色。
林一輪:最后就是文字表達,寫好鑒賞文。我認為在這里要注意三點:一是適當引用,重點精評;二是兼顧雙方,重在比較;三是推敲語言,力求生動。曹霞同學的文章《“同”在氣勢“異”在哲理》就很簡明扼要,富有表現力。
關鍵詞:承包合同;民主議決;行政審批
一、引言
大量專業承包合同在簽訂前并未履行民主程序,有的履行了民主程序但沒有書面文字記載或者村民簽字,有的沒有形成書面決定。這既與當時歷史背景相關,更與村委干部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觀念淡薄有關。后由于國家城鎮化進展加快,農民法律意識提高,加之土地價值與日俱增,以未履行強制性規定為由要求確認專業承包合同效力的糾紛大量涌入法院。
二、農村土地專業承包合同效力司法判決現狀分歧
(一)違反民主議決程序的,絕大多數判例認定合同無效
對于事前未經民主議決程序的專業承包合同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判例認定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為,“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屬于強制性法律規定,違反該規定的,承包合同應當無效。
(二)符合民主議決程序,未進行行政批準的合同效力認定出現分歧
1.僅以民主程序為由要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需結合個案情形確認無效。
2.對于民主議決程序進行變通解釋,即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承包,因其采取的方式是公開公平的,屬于民主程序的表現形式,故不應認定違反民主程序,應予排除。
3.對于確實違反民主議決程序,且嚴重損害村集體成員利益的承包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合同無效。
三、確認無效后的利益衡量
村民以未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僅在于農民民主意識在不斷增強,更是由于農村土地升值空間加大,農民從土地上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進而出現農民個體與村集體、原承包方之間的利益不平衡。訴訟僅為一個端口,實際上是一個農村社會利益平衡的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后,應對原承包方的合理投入及預期利益予以保護。
四、關于未履行民主議決和行政審批程序后農村土地專業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再思考
(一)具有行政法色彩的民主議決程序及政府批準行為姓公還是姓私
1.民主議決程序公私厘定。村民委員會是依據村民自治組織法選舉產生的機關法人。其既是公法法人,同時也是私法法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的議決程序,應當具有公私法雙重屬性。在村集體對外從事經濟交往活動中,其主體屬性應當屬于私法人。
2.行政審批屬于政府管理。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和個人的,是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該事項由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具體承辦。實際上經管站的蓋章并不是審批而只是為了備案,鄉鎮政府的批準更屬于一種政府管理行為。
3.民主議決程序和行政審批的規定應當屬于管理性規范而非效力性規范。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和《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并未明確規定違反民主議決程序和行政審批將導致合同無效。 行政審批僅為一種管理性質行為,未履行審批行為并不構成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
(二)基于歷史原因、商事交易安全等考慮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1.特定時期的歷史原因。民主議決程序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并未被嚴格履行,村集體未履行民主議決程序和行政審批屬于特定歷史時期的遺留問題,民商事審判的前提應當是尊重歷史。
2.出于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合同雙方已經履行合同數年,承包人經營性投入巨大,作為村民和村集體對于承包事實早已明知,僅以未履行民主議決程序和行政審批動輒認定合同無效,則不利于對外發包合同的穩定。
專業承包的土地多為四荒地或未利用地,屬于村集體中無人愿意耕種的土地。承包人和村集體簽訂合同后,承包人基于對合同的信賴,在承包土地上投資進行生產經營,土地使用效能被大大提升,投入成本和預期收益巨大。若只要事先未經民主議決程序,或者未履行批準手續,則認定合同無效,會大大打擊非集體成員承包和提升土地生產能力的積極性,不利于土地資源的效能利用。大多數承包人承包土地多用于養殖、生態旅游等農業性生產經營,是基于商業營利目的而承包該地。維護交易安全是商法的核心理念,合同無效不利于合同的穩定和商事交易安全的保護。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在主張優先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場合下,明確關注了“實際經營一年以上”這樣一個事實,說明承包人對土地投入的情況應當成為一個重要情形予以司法考慮。
3.不利于農民利益的保護。如僅以未履行民主程序就確認合同無效,從過錯責任來區分,承包人是沒有過錯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責任完全在發包方,即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據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就要由村委會承擔。承包方在承包期間的投入和預期利益數額是很大的,最終也要由村民承擔。這實際上并不利于農民利益的保護。
(三)司法的滯后性與實際需要的磨合
1.模糊“事前”,嚴格區分決議未通過和未履行協議。對于民主議決程序上的瑕疵,在民法理論中應當屬于無權處分,法律效果上屬于效力未定合同,應當賦予商主體對于交易行為的嗣后追認。對于之前履行了民主議決程序但是未通過的,人民法院應當徑行認定合同無效;對于事前沒有舉行民主議決程序的,法院應當給村集體一個期限,限期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如果民主程序通過了,則屬于嗣后追認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民主程序未通過,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