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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忽然發現汽車的數量已經多于單車,它們龐大的身軀占據了每一條街道的中心,它們沖天的尾氣籠罩了每一座城市的上空,我忽然明白過來:稼軒的“寶馬雕車香滿路”已然成為現實時,單車在漸漸離我遠去,一如我騎著單車駛過的歲月,無法收拾,更無法重來。
血緣,金錢
我屬于見錢眼開但不見利忘義的那種類型。往往在各種報刊雜志和電視熒屏上看到五花八門的家庭糾紛案,百分之八九十與錢有關。或者是某某欠某某錢,而兩人是親戚,于是一個想賴賬,一個不依不饒,一來二去鬧上公堂;或者是兩夫妻離婚,為了財產分割問題大打出手;又或者是兒女爭奪父母的遺產。舉不勝舉。
于此我不明白的是:在這些人眼中,難道親情還不如鈔票嗎?古語有云:血濃于水。意即血緣是超越一切的。我可以贊同大義滅親,卻無論如何不敢茍同有錢能使鬼推磨。但凡涉及情感品質問題,金錢一概派不上任何用處。金錢能換來破鏡重圓嗎?不能。金錢能換來死而復生嗎?不能。金錢能換來天長地久嗎?不能。可是,這個挺簡單的道理難住了當今不少人哦。
或許你沒聽過他唱的歌,但你可能在不少當紅歌手的創作名單中見過他的名字,他是一個視“自己的歌曲如同孩子”一般的音樂創作人,他是來自高雄美濃的歌手羅文裕。
10月8日,來自臺灣的唱作人羅文裕憑借新專輯《好感覺》獲“金號20u聽眾喜愛的歌手”中“最受歡迎臺灣歌手獎”。看到新聞后,發信息給他,只有短短的幾個字:“新的契機,加油。”
不能說羅文裕這張名為《好感覺》的創作專輯是萬眾期待的,但是絕對是精彩可期,期許的不只是羅文裕用心地演繹能給人帶來極致的聽感享受,更是期許著羅文裕的創作才能再一次通過音樂釋放。而事實上,3年后再度發行專輯的羅文裕帶來的這張全新作品《好感覺》果然沒有辜負大眾對他的期許,專輯滿滿的不只是音樂的內容,更是還有羅文裕的誠意與驚喜。
半路出家的音樂人
從2001年的《天使也一樣》、2006年的《我是真的真的很愛你》,到2009年的《切歌》,再到2010年歌手阿杜的《我在你的愛情之外》和《想家》,羅文裕都在為別人寫歌任賢齊、劉德華、言承旭、周渝民、李圣杰、阿杜……這讓他見證了華語樂壇的變遷,在他的眼中,好的音樂不會被時代的變遷所取代,音樂只有“喜歡和不喜歡”。
羅文裕的音樂創作屬于“半路出家”。高中時看到周圍朋友餐廳中,有人彈吉他唱歌。少年的他也希望有朝一日站可以在臺上表演,那時目標對他來說簡單而輕狂。“因為站在舞臺上彈吉他唱歌,給人感覺很帥啊。”看著別人有如明星般站在舞臺之上,那種對音樂感覺羨慕大于熱愛。他和朋友立下誓言,關在家中苦練3個月后,竟然練好了17首歌。然而那時站在舞臺上的他,只是享受著臺下看客投來的羨慕眼光,關于音樂,關于創作,那只是玩樂罷了。1989年,退伍后的羅文裕面對未來,一如所有同齡人一樣,迷茫,困惑。或許是所謂的命中注定,他被唱片公司星探發掘,與別人組成男聲流行組合Y.I.Y.O。對于這段經歷,羅文裕形容是“一箭雙雕”,當時既實現了自己耍帥的愿望,也填補了未來人生的困惑。
2005年組合Y.I.Y.O解散,盡管那時的他為了賺錢,也寫出不少歌,但他始終困惑,自己真的要一直創作嗎?“我自己的性格做同樣的事情做久了,就要有新鮮的刺激,后來又轉換別的跑道,看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當然也還蠻順利,開公司,賺錢。但那時候人生經歷不快樂,更空虛,最后掙扎矛盾之后,又回到音樂里面。我覺得做音樂比較快樂。”后青春期的羅文裕目標開始變得清晰,繼續做音樂創作。然而一旦完成了目標,便備感空虛,到頭來只能耗光自己的熱情、理智、財富和靈感。現在,他不再盲目地相信所謂“使命”,一次邁一小步,確定了前行的狀態,就縮回閑散的世界里偷樂一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放眼望去,比我好的音樂人實在太多了,但我只能在這個過程里,才會很平衡。”
源于生活的創作在抒發自己感悟的同時,也在共鳴別人。就目前創作歌手與市場商業的矛盾日漸凸顯的樂壇現狀,羅文裕覺得創作如同做人,平衡最為重要。在自己喜歡的風格里,去迎合市場的需要,學習對音樂執著與誠懇的態度。如今的他學著平衡,他說,生活的好感覺是在地鐵隨人群晃來晃去;是偶遇堵車時掏出竹笛自娛自樂的出租車司機;是把頭發淋濕,偷偷穿上一套和平時迥然相異的衣服。他說,好感覺是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是生命的啟示。
重拾自我
對于藝人慣有的低潮期,羅文裕也沒有回避,對于歌手阿杜之前“恐慌癥”,他說自己也能感同身受。當遇到事業起伏時,好朋友的關懷很重要,為阿杜創作的《想家》讓對方很受感動。對他來說,音樂不只是撫慰情緒的旋律,更是改變人心的武器和語言。他期許自己能夠更有影響力,用音樂帶領人來到上帝面前,和他一樣,經歷上帝無比的慈愛與恩典。
回首5年前,羅文裕形容自己的心是“一個黑洞,無論丟進去什么都填不滿”。他用寫歌和投資賺來的錢參與網絡。“之前做什么都賺錢,很容易成功,也被眾人羨慕,可打開我的電話,1000多個朋友,沒有一個人可以分享真實的我,我不敢講自己很難過。我需要更大的滿足和刺激,那我去找,找錯了,一步錯,步步錯。”他以為,刺激夠了,總有一天會讓黑洞消滅,卻不想刺激本身已經超出了掌控,最終欠銀行近千萬元新臺幣的債務。像“戴著面具說謊,苦苦地逞強,我怎么變得如此荒唐”。后來,他把這段感受寫成了一首歌,名叫《想家》。
好在羅文裕及時找到了解救之路。他出入教堂,和樸實的教友談天,交換著關于如何擺脫塵世紛擾的心得。他驚覺,以前居然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那么多祝福,而“祝福來得太多太快,你不會管理的時候,它就變成一種讓人迷失的災難”。他的價值觀變了,從接受到給予,從浮夸的自信到謙遜的自尊,少了幾分揮霍青春的張狂,多了幾分珍視經歷的圓熟,生活與工作漸漸重拾回歸自我的平衡。那時飛兒樂團的吉他手阿沁的吉他學習班開設在即,他接受邀請欣然赴任,分文不取,并告誡學生,沉淀,甚至沉默,也是音樂的一部分。今天走到低谷,不妨等等。生活就像一首歌,副歌總會如期而至。
問及信仰前后個人最大的變化是什么時,羅文裕說,“因為信仰的關系,它讓我安定。價值觀也變了,以前一直在‘得’,現在學著能夠去‘施’。好比我給學生上課,拿自己當案例,告訴他們生活就像一首歌。《希伯來書》里講,信心乃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也就是說,即便我的歌還沒有大賣,但我相信我的歌已經讓一些人得到安慰。”盡管時過境遷,他不再是當年Y.I.Y.O里的美聲小子,歌迷也不太買羅氏“小抒情”的賬,但“還OK啦,不紅就是不紅,另外有一些運氣問題。做好本分,其他的交給市場”。反正,他可以繼續背起吉他,順著這幾年養成的習慣,四處旅行,走走停停。一般創作人會碰到瓶頸,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你不要再去堅持,你要做當下的那件事情。例如當你已經枯竭的時候,你后面的東西就是次好的,我覺得可以暫時放下。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去戶外活動,我可以去游泳、跑步。我覺得一個人的音樂應該也會相對反映在音樂里面,音樂反映在生活里,是互相的。
一如他這幾年的改變,“即便苦,我也能把苦轉化成甘甜的苦。我不會抱怨為什么,因為上帝要我學習的是一門永遠學不完的功課。
《臺聲》:你這張新唱片中有一首《想
家》,我格外喜歡,尤其里面副歌的部分用了《魯冰花》的片段。
羅文裕:其實這首歌是我當初寫給阿杜,也是在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問,我剛才也說我曾經經歷比較低潮放棄音樂的時候,后來又來做音樂,這首歌就是那段日子的心情。那時很想念老家美濃,我一直努力追求很多,以為這些是自己想要的,得到很多外在的東西,比如金錢,別人的傾慕,社會的成就。可是當這一切都擁有時,心里面還是不快樂,還是不滿足。我就一直在問自己人生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我想回到原來過去自己單純美好時光,可能就像小時候剛開始玩音樂的快樂,那個單純,也許沒賺什么錢,可是那時候我覺得很快樂的,那是一種容易滿足的狀態,所以就有了這首歌。阿杜的版本我幫他制作的時候沒有這個部分,所以我想把這首歌在自己的專輯里面重新詮釋,用《魯冰花》的片段,在編曲上也只有木吉他跟木琴的變化。
《臺聲》:2005年,Y.I.Y.O組合解散后,你離開音樂圈也蠻久的,后來為什么又回到音樂圈?
羅文裕:我一直很懷念學生時代在餐廳彈吉他唱歌,那時候的愿望單純而簡單。還記得當兵時,隨意的亂哼,竟然哼出我人生中創作的第一首歌《自然而然》。退伍后,隔年我加入Y.I.Y.O,這首歌就收錄在我們的第一張專輯中。放棄音樂的那段時光,我過得并不快樂。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有朋友邀請我去教會,那是我第一次踏入教會,不知道為什么,我深受感動,回去以后就寫下了《幸福的距離》,這首歌后來收錄在歌手劉阱宏的專輯中,那是我放棄創作4年后我再次找回了創作的能量,也是對我來說最有意義的一首歌。
《臺聲》:相較于一些年輕的創作人,你這幾年給很多歌手寫了眾多作品,有沒有遇到創作瓶頸?
羅文裕:出了第一張專輯之后3年,我全心創作,創作量暴增,但也因為創作是一件很孤獨的事情,讓我決定放棄創作,想要轉換跑道改行去做生意。后來有整整4年的時間,我沒有任何作品,現在回顧從前,才發現其實那段經歷也成為我的創作能量,讓我更貼近人的需要,累積更多的創作靈感。我很喜歡從生活中隨地取材,像是蔥油餅、阿嬤的腳……這些都可以成為我即興創作的題材。我的創作天線隨時打開,也隨時準備用手機錄音,偶然錄下的一段旋律就可以延伸成一首歌。我覺得創作最重要的就是態度,要真的很熱愛音樂,才能寫出好的作品。
我現在的理想是當一名網絡工程師,為什麼呢?因為我非常喜歡網絡,在網絡中,我可以交朋友,可以寫作文,設上密碼,可以不被家長發現,自從安上了網絡,我一有不會的題就不用再打電話問敏敏了,直接給她發郵件就是了。
等我長大了,是一名網絡工程師了,是一名管理網絡的主任了,我的手下有幾十個網絡特級白領,而且個個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
在網絡中,我要制止那些黃色網站,還有那些對少年.對成人不宜的網站,不要它們再繼續這樣做下去。
我還要建立那些對我們身體有益的健康網站,讓每個家庭都能享受到網絡的快速發展。
我還要為人們做更多的事情,讓我們的明天更美好!
一、回望:大師在側
錢穆,生于1895年7月30日,江蘇無錫人,字賓四,中國現代著名歷史地理學家、思想家、教育家,被我國學術界尊為“一代宗師”。作為一個文化名人,他以舉世皆知的治史成就被世人熟知;其實,他還是一名地理學人。確切地說,他打通“史地”兩家,以研究歷史的方式,貢獻于地理,特別是在地名學方面,著有《古史地理論叢》、《史記地名考》、《楚辭地名考》等傳世作品。
在錢穆眼中,地理永遠與文化有關,如氣候、水土、山川形勢、物產風景種種要素,都深深烙上文化的印記;反之,一個地區的文化,亦因多種地理因素的掣肘而與之相適應。這之中,“地名”作為文化的載體之一,在錢穆看來既是一窺地理的門徑,又是開啟上下五千年、縱橫八萬里的鑰匙,自然、經濟、文化、戰爭、政治等,皆能在地名中找到蛛絲馬跡。以地名學的角度看,錢穆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在于,他提出了地名發展演進的“三原則”,即地名原始、地名遷徙和地名沿革。尤值一提的是,他并不拘泥于字面的訓詁、校勘與考證,而是基于歷史事實與發展過程進行具體描述與評價。簡言之,錢穆從未孤立式研究地名,而是將之納入文化視野予以解讀。他自己曾說:“中國歷史上的地理擴展,同時即是文化擴展。”以地名的文化觀瞻,在一個不斷發展的場景中重新審視地理,的確會得出頗多的妙趣和啟發。
二、翻轉:課堂新態
錢穆以“文化”的思維看待地名的方式,給我們對課堂形成了一種新型解讀。當下新技術條件孕育的“翻轉課堂”,被人視若珍寶而大肆宣揚,但若以錢穆的地名觀實踐,課堂則早已在一個世紀被翻轉。
舉例而言,在教授“區域地理”時,我們可從省級(或等同省級)地名窺見端倪:浙、滬、渝、湘、港、滇、澳等多帶水旁,可見當地近水,氣候較為濕潤,一個“蘇(K)”字更是點明了當地乃水草肥美的魚米之鄉,上述皆系南方;北方省份,如晉、魯等,多帶“日”旁,可見當地氣候略干,而陜、隴之地,雖看不出干濕狀況,但可知地形勢必崎嶇(漢字中左耳旁源于“■”,這是“懸崖”的象形,后用來表示山地)。相反,地名中含有“原”或“塬”(兩字相通,本意是廣袤的平地)的,則表示地勢平坦,如山西的太原,陜西的五丈原、洛川塬,甘肅的董志塬等。另一表示地勢平坦的地名為“沙”,也可以叫“洲”或“沙洲”,廣東地區有大量含“沙”的地名,如“芙蓉沙”、“黃沙”、“二沙頭”等,均表示江河之中或入海口處因泥沙淤積而形成的島嶼或小塊陸地。
在教授“經濟地理”時,地名所承載的地理信息更是異常豐富。錢穆在研究地名時,所側重的“文化”范疇,主要即此而言。從交通方面來說,從秦漢開始,古代驛路上,通常隔一定距離就會設置郵、亭、驛、置、傳舍等設施;到了唐代,亭、置、傳舍之名雖已不存在,但是驛的名稱仍大量使用。這些驛的名稱在史籍上保留下來的不少,甚至由此可以追尋當時交通路線的分布情況。除此之外,在交通路線上還有許多店、莊、關等地名,它們有時以里程為專名,如八里店(安徽)、八里莊(河北)、八里關(陜西),表現出與交通地理的關系。另外,過去在驛路上五里或十里則樹起一定的標識――即戲曲中經常唱到的“五里單碑、十里單碑”,地名也就出現“五里碑”、“十里墩”這樣的名稱。這類地名表明,離縣城所在為幾里地。上述有趣的地名知識,以錢穆式“史-地”互融的方式介紹給學生,他們要么凝神聚氣,要么興致勃勃,課堂的翻轉效果,立時顯現。
值得一提的是,“地名”透視下的課堂翻轉,常常不要忘記學生的“在地性”,即千方百計須與他們的實際相聯系。比如廣東惠州的“新墟鎮”、安徽宿州的“符離集”、安徽宣城的“晏公鋪”、“鼓樓鋪”等,都與當地的發展歷史有關;緊緊抓牢地域特色的“地名”利器,到什么山頭唱什么歌,課堂方能異彩紛呈。錢穆不以靜止觀看待地名,而以動態流變的態度總結地名發展的“三原則”,即是此理。以筆者所在的江蘇省南通市來說,此處地名多含有“場”、“灶”、“總”、“甲”等漢字,如姜灶,四甲,五總等,學生的出生地亦多來自于此。究其根本,還在于本地自古產鹽,所謂“灶”、“總”、“甲”都是當時鹽業編制遺存的產物。“總”即鹽場內生產區域名字,類似于今天的“村”;“甲”為鹽場內按勞動人口劃分的行政組織,類似于村下面的“組”;“灶”本是燃火燒鹽的設備,后來表示基層組織名稱。
三、記述:師生交互
具體到課堂的實施上,我們不妨假設錢穆當起了中學教師(事實上,其曾在中學任教8年),以他的治學思想為軸,設想他與孩子間“教學相長”的片段。
片段一:“城市功能結構”教學
錢:同學們,今天的教學內容我們從“地名”的角度開始解讀。我國的許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名稱甚至特稱,大家能舉例嗎?
生:成都叫蓉城,廣州叫羊城,重慶叫山城等。
錢:很好!雖然大家各自稱謂不一,但其內部構造,卻有著相近的地名。現在給大家看一個字(在黑板中畫出“邑”的甲骨文,見圖1)。
(學生凝神細看……)
據考證,字的上部是一個長方形,表示四周的城墻;下面是一個坐著的人形,表示人口的聚居地。這個字即“邑”,表示一座規模較小的城市。現在雖不常用,卻演變成的“右耳朵”,卻組成了“郭”“邵”“鄧”“郁”等姓氏――凡是你的姓氏有“右耳朵”,就表明你的祖先是城里人哦!
生:“東郭”、“南郭”都是表示住在城邊的人嗎?
錢:“郭”的象形是兩座相望的城樓,表示幾個城門之間的圍墻(城市的護城墻),引申為“外城”。“東郭”、“南郭”原來都是地名,表示“東城門”和“南城門”。城市的內城叫做“城”,城市的周邊稱作“鄙”,城鄉之間為“郊”。從生產上看,城市多手工業,郊外多農業,如“鄙”字,所謂“鄙人”即是城外農事生產者的謙稱。
(錢穆在邊說的過程中,邊與學生一起繪制出圖2)
片段二:“交通運輸布局”教學
錢:同學們,這次老師來咱們鹽城,發現我們這里真是一個寶地,在全國都大名鼎鼎!(學生感到“有戲”,卻不知“寶地”究竟“寶”在何處,紛紛伸長了脖子準備聽下文)大家看我們鹽城的行政區圖,注意到“響水縣”、“濱海縣”、“亭湖區”了嗎?地名中有什么共同的特征?(發音時,“水”、“濱”、“湖”三字重讀)
生1:都和水有關。
錢:對!我們再來看“射陽縣”、“建陽縣”,又有什么特征呢?
生2:和“陽”有關。
錢:對呀,老師就發現很有意思。我們鹽城市有很多地名帶“水”,說明或臨水臨湖,或氣候濕潤、降水豐沛,交通方面水路較為發達;但又有很多地方帶“陽”,也就是說氣候稍稍偏干一點,水略有不足,交通上陸路又有優勢。想到這里,老師突然意識到,我國的南北不是有干、濕之分嗎?有條著名的南北地理分界線――大家了解這條線在哪兒嗎?
生(齊答):秦嶺-淮河一帶。
錢:正是!可大家知道嗎,這條線正好延伸到鹽城的中部,所以鹽城的地名中,才又是“水”又是“陽”的,交通水路都便利嘛!可以說,這條線幾乎在大家腳下穿過呢!
(學生面露不可思議的驚喜之色。)
錢(繼續誘導):我國有大量地名中含有“陰”或“陽”,比如帶有“陽”字的有洛陽、安陽、信陽、沈陽等,帶“陰”字的有淮陰、江陰、湯陰等。這些地名體現了中國道家的陰陽五行之說,可視作中國傳統文化在地名中的實際應用。同時,這還與山、水的位置有關。眾所周知,在傳統文化中,山南水北為陽,反之為陰。我國的河流多東西流向,人們居住之地,自然多分布在河流的南北。這些山山水水的分布,必然對本區域的陸路和水路運輸帶來許多麻煩。大家試討論交通與地形的關系。
(學生分組討論……)
四、透視:文化映射
錢穆的地名學,用于翻轉課堂教學,的確頗有效力。此種“翻轉”,絕非技術或組織層面上的,那只是器術之流,時過境遷,往往更迭無常,來去匆匆。以“地名”為路徑,重新結構課堂,遵循的是一種“人本”的文化邏輯,這種持續的張力,將外在的知識技能內化為學生的自我需求。比如,以軍事命名的,若地名中帶有“安”字的地方大多三面環山,如西安、廣安、泰安等,由于有山川可以阻擋敵軍入侵,故為“安”;以歷史積淀命名,如上海嘉定(“嘉定”即宋寧宗趙括的年號),浙江紹興(“紹興”即宋高宗趙構的年號)等。這些地名從不同的維度映射出我國厚重的傳統文化,而其中蘊含的地理知識可以巧妙地與之滲透、融合,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創造力。
然而,本文并不試圖對龐德社會學法學理論的具體內容做分析和評價,而是試圖通過對龐德理論建構的理路和其理論與時代背景的關系出發,分析其理論的前提,并進而認識龐德理論的價值與限度。之所以采用這樣的一種進路,主要是因為在我看來,只有清楚地認識到龐德理論與科勒所謂“特定時空之文明”的關聯,才有可能使我們深入理解其理論并進而從這一理論得到啟發和幫助。誠如馬克思所言,歷史中的人無法擺脫他的歷史多說一句話。任何一種理論都是與作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和思考的出發點密切相關的。龐德自己也曾一再強調:“一門完全孤立的、自我中心的、自足的法律科學乃是不可能的。……法律秩序乃是社會控制的一個方面,因此除非將法律秩序置于整個社會現象的背景之中加以理解,否則它就不可能為人們所理解。”[1]可以說這一論斷也正是龐德法律思想的精髓之所在。
因此本文分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闡述龐德社會學法學產生的特定的時代和理論背景,揭示龐德的理論與特定時空之文明的關聯;二是在此基礎上對龐德的這一理論的基本前提進行分析,并由此揭示其價值和限度。
一
19世紀末,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它在帶來經濟繁榮的同時,也顯露出了許多的弊端。WwW.133229.COm在這一歷史時期,美國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諸如貧富懸殊、社會風氣衰退、公害問題嚴重等等。這種情況之下,國家不得不關注這些原本與國家不相關的勞動福利、教育等問題,并用政治經濟法律的手段進行調節。在此背景下,種種社會保障法、環境保護法等社會立法不斷的被制定,法律的社會化成為時代的潮流。這種潮流反映了社會價值觀的重大轉變——開始從強調自由到限制自由;從突出個性和個人權利到限制個人權利和重視社會利益的轉變。在這種背景之下,既有的法學理論和現實法律活動都面臨著挑戰,需要與時俱進地改變或發展原有的思維和行動模式。龐德的在本書中對其理論的建構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的。
在理論脈絡上,龐德首先是通過對19世紀各法學派的批判提出其理論依據的。龐德指出,19世紀的所有法學學派都受制于這樣一種批判,即這些法學派都努力只根據法律本身且只從法律本身的方面出發建構一種法律科學。[2]比如說當分析方法被夸大為法律科學唯一的方法的時候,就導致了概念法理學和法律的命令理論,前者按照邏輯的方式且只為了邏輯的目的(甚至不顧法律的目的)而堅持那些概念,后者只限于分析實在的法律律令及法律制度并且只限于一種分析的和系統的批判。這兩種理論形式都會導致對法律作為一個實踐問題的忽略,而僅僅把形式完美作為一種目的加以追求。同樣,當歷史方法、哲理方法被夸大為法律科學唯一方法的時候,也可以受到同樣的批判。[3]
這種方法的單一化導致了法律科學對法律實踐的滯后。龐德認為:“在19世紀最后25年的歲月中,法院和法律制定者卻發現自己被不斷地推向了一種心的處理法律問題的進路,因為法院和法律制定者受到了來自未得到承認或未得到保障的各種利益的壓力。……當制定法律的立法機構和發現并型構法律的法院竭力探尋一種新觀念的時候,科學的研究進路和正統的職業進路卻不是死抱住理性主義不放,就是沉迷于史學之中。”[4]同時,理論的滯后也不可避免地對法律實踐的發展造成了不利的影響,誠如龐德所言:“這種法理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完全分離導致了法律在達致社會目的方面的滯后性、法律人在承認甚或認知這些社會目的的方面表現先出來的遲緩或勉強、以及法律思想與大眾思想之間就那場在20世紀頭10年中表現得極為明顯的社會改革等問題所表現出來的格格不入,等等。全球范圍對法律秩序的不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法學思想模式所致,而且也是因為司法方法和法學方法所致,而我們知道,這些模式和方法實是法理學與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缺乏‘團隊作用’的結果。”[5]
為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龐德試圖把歷史的、分析的、哲理的和社會學的方法統合起來,以建構一種新的法理學。他對這種方法統合的強調實是因為“人們最終認識到,根本就不存在一把單一的可以打開社會科學之門的鑰匙,也根本不存在一種全涉而且充分的方法。”[6]在此基礎之上,龐德經由將詹姆斯之實用主義哲學移植進法律理論,并借助耶林之利益觀、科勒特定時空之文明的法律先決條件等理論資源,型構了以“社會工程科學”統合法律概念,并視之為一種組織起來的有關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費的情況下滿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實施主張或欲求之手段的知識體系。這種以實用主義哲學為導向的利益論法學,明確提出了把法律視為實現目的的工具,而將滿足利益作為根本目的。因此,龐德在本書的第二部分詳盡討論的法律的目的為何,也就是其理論延伸的自然結果。龐德的這一理論,意味著關于法律重心的傳統觀念的轉變,即法律在實施時從以自我為中心的法令轉移到社會利益之上。法律自身不再是目的,甚至權利也不是目的,而都只是達到社會目的的手段。這種實用主義的態度即意味著應當以“效用”作為評價法律有效性的標準。
在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龐德的此種理論,是在其思考與解決特定歷史時期的法律問題的過程中建構起來的,是特定時空之文明的產物,也正因為如此,這一理論能夠與社會發展的潮流正相契合,而這也證明了龐德所謂“將理性適用于經驗又通過經驗進行檢驗”的認識論是非常正確的。對于龐德的這種努力,民國時期的法學家吳經熊認為,至少從職業的觀點視之,在法律思想的變革上,其重要性和劇烈性,一點不遜于天文學上的哥白尼革命。[7]
二
正如上文所概括的,龐德對法律的這種實用主義的解說是在反對概念法學、反對機械司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為了突破強大傳統的藩籬,龐德對效用和社會利益的強調多少有些“矯彎過正”的嫌疑,因此,他的這種理論并非是不可置疑的,比如說,龐德理論對于社會利益的強調很容易使人們想到問這樣的問題:究竟什么是社會呢?什么才是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費?這種理想狀態真有可能達致嗎?也有的學者提出了更為深刻的問題,比如法律的性質真的不值得重視嗎?對社會利益的強調會不會導致一種惡法的控制?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認為應當把龐德的理論放到它所處的特定時空之文明中,并結合其理論的前提進行分析。而經由這種分析我們可以認為,許多對龐德理論的批評實是沒有洞見到這一理論的嚴格限定,而是試圖把這種理論放到與其限定不相符合的時空中進行檢驗,因此不能達致一種有效的批評。
實際上,龐德并未試圖提供一種全涉的、可以獲得普遍應用的理論,恰恰相反,他對自己的研究作了嚴格的限定,即僅以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作為研究領域。龐德在本書中明確指出:“我們應當研究作為現代國家中一種高度專門化的社會控制的法律;在這個方面,我們所遵循的乃是奧斯丁的思想,亦即把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視作是我們研究的領域并且把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之前的法律發展進程或當今較低層級的法律僅僅視作是有助于我們理解我們真正論題的東西。”[8]在我看來,這一限定對于理解龐德的法律理論至關重要,這不僅是因為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與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之前的法律發展進程或較低層級的法律之間在存在形式和運作機制上存在著重大差別,更是因為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所置身于其間的社會包含了一整套維持此種法律的運作的整體架構,在這種架構中,對法律的性質問題存在著一種廣泛的認同,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在這樣的社會中法律的性質問題就是無意義的,但是這種現存的回答可以為法學家致力于法律功效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但是,正是這種限定也使我們意識到龐德法律理論的限度之所在。這無疑是因為,以成熟的或發達的法律作為研究領域,決定了立基于這一前提之上的理論建構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來說可能并不適合。因此,以一種實用主義的態度,把法律視作社會控制的工具,把滿足利益作為法律根本目的的觀點,并不能夠當然適用于不同的法律形態。對于那些在當代社會仍然存在的各種前現代的或正處于轉型和變革時期的法律體系來說,其所面臨的根本任務都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因而也就是龐德的理論所無法解釋或適用的。正如法學家朱利斯·斯通所正確地指出的:“就主要論點而言,我們可以謙虛地認為,他(龐德)的回應只對那些以溫和的變化步伐前進的社會有所助益。在本人看來,對于社會生活的‘變遷’或者‘倒退’階段所提出的問題,它并沒有真正地面對。”[9]更為重要的是,龐德的社會利益理論的效性預先假定了在一段時間內特定文明領域之內實際要求的一種最低限度的同質性。在斯通看來,如果缺乏那種同質性,具體案件中的利益沖突據以得到調整的一組法律假定或者一種利益安排就無法形成。因為在社會發展的轉變和革命性劇變時期,舊的需求被不斷銷蝕,新的需求之間無法達成一致,也不完全成形,所有需求似乎只能在無法兼容的假定集合和利益安排里面得到表達。[10]
對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而言,斯通的這一洞見也是極為精到的。的確,在這樣一個法律體系遠未達到成熟與發達的狀態,并且社會還處于不斷的變動與重新整合之中的環境里,最重要的問題可能并不是如何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費的情況下滿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實施主張或欲求這些關于法律功效的問題,而應當是關于法律以及法律賴以為憑的社會制度的正當性、合理性的問題。當然,我們也需要關注法律的功效,但是我認為在法律的功效和法律的性質之間,存在著一個邏輯的和歷史的先后問題,意圖在法律性質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打通法律功效與法律性質所各自依憑的哲學觀可能是不現實的。[11]我同意有的學者的觀點,即中國現在還處在一個所謂的“政治經濟學的時代”,[12]這一時期最大的特點就是,原有的權力結構與集團關系被日漸成形的資本統治社會完全打破,權利界限或產權關系在重新洗牌,利益格局由此出現大調整。在這個時候,資源配置的效率反而可能被視為其次,而如何在博弈中爭取到未來更高更主動的談判地位,是各利益群體最大的關切。[13]這意味著,各種利益之間的博弈還遠未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社會也還缺乏必要的同質性,在這樣的情景下,法律首先要關注的應當是民主、自由、公正這樣的根本性問題,而這樣的問題在西方學者那里乃是一個基本的前提。在缺乏必要的政治參與、缺乏權力制約機制、缺乏司法獨立的狀況下,孤立地談論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費的情況下滿足人之需要、保障利益和實施主張或欲求,非但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反而有可能蛻變為一種以“社會”為名而進行的壓迫,這是真正值得我們注意的。
因此,對于我們而言,龐德的理論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價值,并不在于他所得出的某些具體結論,而毋寧是他所提供的一種對法律與特定時空之文明的關系的洞見。龐德從科勒的法律與文明的相對性理論中得到啟發,他發現,法律之于一時一地之文明相對存在,在文明的無限發展過程中,不存在普遍恒存的法律。而如何獲得一種能夠與特定時空之文明相契合的法律,則是法學家所應當關注的根本問題之所在。正如科勒所指出的:“法學家必須從目的論的角度出發研究法律;法學家必須觀察各種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各自的運作過程中證明自身的:她們的運作將會導致有用的結果還是會導致有害的結果、將會導致與文化相一致的結果還是會導致與文化相反的結果,以及將會導致使價值據以得到公正評價的結果還是會導致使價值得不到公平評價的結果。”龐德正是充分發展了這種理念,以其所置身社會的特定時空之文明的法律先決條件為基礎,并對先前各法學派所持有的研究方法進行統合,深入地分析了法律的目的,達致了一種能夠有效回答其所處的社會所面臨的問題的結論。當然,正如上文所說,他的理論并非完美,但是,“對于像這部書這樣的作品,重要的不是能否以及如何改進它,而是作者自己的哪些主要觀點,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可以有助于我們應對我們當下時代的法律任務。”[14]在我看來,我們應當通過對龐德關于法律與特定時空之文明的關系的洞見及其將這種洞見運用于法學研究中的方法論上的創新的借鑒,努力發展一種能夠有效地解釋并應用于當代中國社會的法律理論,這種理論不僅要關心法律的功效問題,也必須回答關于法律的性質問題,這樣才能真正解決“法律的目的”在這個特定語境中的所應當完成的任務。正如龐德援引詹姆斯的話說:“歷史進程實際上只是一部有關人們一代又一代地去努力發現范圍更為廣泛的秩序的歷史。發明某種既能夠實現你自己的理想但同時也能夠滿足其他人的要求的方式,實是達致治安或和平的不二法門。”[15]
注釋:
[1][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4頁。
[2][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頁。
[3][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91—102頁。
[4][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538頁。
[5][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頁。
[6][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頁。
[7]吳經熊:“羅斯科•龐德的法律哲學”,載翟志勇主編《羅斯科•龐德:法律與社會——生平、著述及思想》,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頁。
[8][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一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52頁。
[9][澳]朱利斯•斯通:“羅斯科•龐德的黃金時代”,載翟志勇主編《羅斯科•龐德:法律與社會——生平、著述及思想》,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頁。
[10][澳]朱利斯•斯通:“羅斯科•龐德的黃金時代”,載翟志勇主編《羅斯科•龐德:法律與社會——生平、著述及思想》,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頁。
[11]關于打通法律功效與法律性質所各自依憑的哲學觀的論述,請參見鄧正來:“社會學法理學中的‘社會’神”,載翟志勇主編《羅斯科•龐德:法律與社會——生平、著述及思想》,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頁。
[12]在西方,傳統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生產關系,即生產與交易背后的社會權利結構及社會各利益集團之間的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主流經濟學逐漸形成了關注效率以及實證研究的新傳統,而關于社會公正及其他規范研究就越來越成為支流甚至末流。參見盧周來:“中國回歸政治經濟學時代”,載《洪范評論》第一卷第一輯。
[13]盧周來:“中國回歸政治經濟學時代”,載《洪范評論》第一卷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