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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主體;小商販;非商主體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1-0063-03
一、正確認識商主體
早在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剩余產品的出現,商品交換活動的日益頻繁,私有制經濟獲得進一步發展,商人隨之作為一個特殊的階層登上了歷史舞臺。然而我國長期處于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又受“重農抑商”政策的影響,商品經濟未能得到充分發展,商人這個階層的地位始終處于不穩定狀態。同樣,在11世紀以前的羅馬社會,盡管已經有了調整商業活動的習慣法“支配著羅馬帝國范圍內絕大多數類型的商業交易,尤其是涉及遠距離貨物運輸的商業交易”,①但是商人作為社會異己力量,仍然受到教會及世俗勢力的極度壓迫和敵視。
因此,一些學者提出,在上述背景下,商人為了維護自身的特殊利益,擺脫封建主和教會勢力的壓迫,開始尋求特殊的法。然而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商人作為一個特殊的階層已經不復存在,因此也沒有必要對其單獨立法。有人甚至提出,“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商人的普遍化,商人的普遍化即意味著人人都是商人,而作為人人都是商人的必然結果則導致商主體與民事主體融合”。
這種“人的普遍商化”邏輯的出發點是“從事營利的人都是商人”。這種商人的判斷標準是以客觀主義為依據的。而對于這種立法例自始至終爭議都很大。在大陸法系國家的商法傳統中,因對客觀的商行為和主觀的商人孰重孰輕、孰先孰后等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所謂的客觀主義、主觀主義和兼采二者長處的折中主義等三大立法原則。
客觀主義指導下的商事立法著眼于商行為自身的性質,將商行為的確定作為判斷商主體的基本標準。凡是以商行為為業者即為商主體。一般認為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首創了這種客觀標準。②而與客觀主義相反,主觀主義指導下的商事立法著眼于商主體,在立法上首先規定何為商主體以及成為商主體的條件。德國1900年商法典即德國新商法典是采用該原則規定商事主體的代表。依該法典的規定,商人是從事商事經營的人。該法典強調商事主體這一概念在商事立法中的核心地位,而不是依商行為的客觀性質來確定商事主體。折中主義兼采兩家之長,將主、客觀兩個標準確定為判斷商主體的標準。在大陸法系國家中,日本采取了這種標準。但是有學者指出,1899年的《日本商法典》所推出的商事法律關系的確認標準,似乎還應被稱作為“新行為主義”的標準。③
“全民皆商”和“人的普遍商化”的說法,說明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從事營利性的商行為,反映了商主體和民事主體的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并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上做出的評價,更不能以此為論據就說明人普遍獲得商主體的地位。這兩種主體的區別表現在:一是從本質上說,商主體是一種法律擬制的主體,它所享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體的形成一般須經過國家的特別授權程序,如履行工商登記。二是商主體是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營業活動的主體。三是商主體是商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④
另外,從商主體的概念上也可以窺見一斑。
梁慧星教授指出,人類的思維活動只有通過概念才能進行。⑤對于商主體這個概念,目前我國仍然沒有從法律上對其做出規定。在法學界,亦是眾說紛紜。有的學者認為,商事主體或商主體在傳統商法中被稱為商人,是指依照商法的規定,具有商事權利能力和商事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事活動,享有商事權利,承擔商事義務的自然人和法人組織;⑥有的學者認為,商主體是指在市場中交易的組織和個人;⑦還有的學者認為,商主體是指能夠依商法規定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從事商行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企業。⑧《法國商法典》第1條規定:“以實施商事行為作為其經常職業的人就是商人”;《德國商法典》第1條規定:“本法典所稱的商人是指經營營業的人”;《日本商法典》第4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商人,指以自己名義,以實施商行為為業者”;《韓國商法》第4條規定:“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行為的人”。
盡管在商主體這個概念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毋庸置疑,成為商主體則須具備三個條件:其一,須從事商法所規定的商行為;其二,須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這種商行為,其實質在于商人能夠成為商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之歸屬者;其三,須持續性地從事某一商行為并將其作為自己的職業或營業。凡具備以上條件,并依法定程序經過商事登記者,均可成為商事主體即商法意義上的商人。⑨
二、小商販的非商主體地位
關鍵詞 欣賞教學;創造能力;陶冶情操
愛因斯坦說,“我如果沒有青少年時代的音樂教育,就不可能有我現在這些科學上的成就”。音樂培養了愛因斯坦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好的音樂作品能給人們帶來音樂聽賞和情感方面的共鳴,凈化人們的心靈。音樂欣賞能使人加強記憶,啟發思維,甚至可以激發自己創作的靈感。新課標實施以來,取得了豐富的成果,但也給人們留下很多思考。如何在欣賞課中有效地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筆者認為,可以注重四個層次的教學,讓學生有效地領悟和感知欣賞教學。
一、改變固有的教學模式教學程序教學策略
愛因斯坦說:“想象力比知識更重要。”音樂藝術由感而發,由情而動。欣賞過程是個十分抽象且美好的過程。如果在一開始教師很死板的把一個陌生的樂曲先告知學生,就比如給一個孩子套上了圈圈。無論這個孩子有聰明他都是受限制的。單一枯燥的教學模式根本無法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其次,應該把欣賞課中的舊曲換新貌,結合現代音樂的特點給學生灌輸新鮮有趣的故事形式。比如教師在欣賞教學中及時扮演欣賞曲目里的人和物。先將自己的情感融入才能引領學生真正身臨其境來欣賞樂曲。
二、抓好基礎素質,培養學生的創造性能力
對學生進行創造性能力的培養可以創造性音樂學習入手。在音樂教學中,音樂創作活動可以說是最具體,最有效的體驗和學習方法之一。學生在學習音樂中,不僅需要學習體驗別人的作品,更需要的是培養他們運用音樂基礎要素去完整的表達他們自己的音樂表現,這是音樂教學的目的之一,音樂創作學習將會給學生提供一個積極活動的機會,在這個活動中,學生通過具體操作音樂基本要素,得意令人興奮的音樂創作過程的體驗。比如:學生已經了解了什么是音樂中的二拍子,并通過走路,體會到了二拍子的音樂特點。教師就可以進一步引導學生去想:不用走路,能不能用其他的方法體會到二拍子的特點呢?學生會給老師做出多種由二拍子特點的動作。再如,當學生已經了解3/4拍號的含義,老師就可以引導學生根據拍號的要求和已掌握的音符知識,自己編出不同節奏的四三拍的“小節”,并讓學生從中選出2―4節編出流暢的終止感較強的節奏譜。枯燥的知識點在有趣的傾聽音樂活動中得到學習。學習四三拍子時可以讓學生分別聆聽學生耳熟能詳的四二拍子的歌曲,通過對比,感受兩種拍子的強弱規律和樂曲情緒的差異。學生在識譜,卻唱不準音高和節奏時候,通過大量的聆聽后再視唱也能提高學生的視唱能力。
三、從樂曲中入手富有表現力的音樂元素
音樂欣賞最重要,最基本的是“聆聽音樂。”因此教師應該為學生提供的音樂一定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和最能激發學生的藝術作品。這有助于激發學生興趣,得到更好的音樂體驗。在此過程中教師引導學生再深入得挖掘具有表現力的音樂元素。達到一個深度剖析作品的目的,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把音樂領悟徹底。教師要善于發現和挖掘音樂的分析和處理,速度,聲音強度和其他元素的性能,個性化,并將其貫穿于所有的教學活動,讓學生體驗音樂活動中的積累的知識和技能,這是促進學生提高欣賞音樂能力的關鍵。如在歌曲《松花江上》的教學中,通過分析旋律走向,可以發現第一段的旋律主要以平穩的上行為主,表現出一派“高粱肥,大豆香”的美好家園景象。但在第一段結尾處,旋律卻筆鋒一轉,以一句下行的句子唱出“還有那衰老的爹娘”。寓意何在?就在于暗示災難的到來。還有處的兩聲“爹娘啊”,旋律從前一句的低音區直接跳至高音區,表現出作者呼天喚地的悲憤情感!這種分析,避免了很多教師習慣從歌詞進行分析歌曲的方法,幫助學生建立了“從音樂的角度分析音樂”的思路,起到了最佳的效果。
四、探索新境界 激發創造思維
創造音樂是培養學生音樂審美創造能力的過程和手段,在教學中以、應通過探索新音響和即興創造等活動來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發掘學生的審美創造潛能。發展學生的音樂創造才能是音樂審美教育過程的歸屬。如在貝多芬的《歡樂頌》教學中,在經歷大量的聆聽體驗的基礎上,根據音樂的表現引導學生進行二度創作,這種創作可以是綜合性的。
總之,在音樂欣賞課堂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無疑體現出它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教師應從學生的自身發展特點和知識的層面出發,認真選擇欣賞內容,精心設計教學,通過多種形式的教學方法,幫助學生理解音樂作品的內涵,豐富學生的感知能力,鑒賞能力,評價能力,發展音樂思維和智慧,達到培養學生的音樂素養和審美能力的教學目的。
參考文獻:
[1]曹理.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
若說真正的孝,漢文帝劉恒可算是“孝”皇帝之冠。
劉恒大孝之名并非空穴來風,他扎扎實實做了幾件“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大孝事。
母有病親奉湯藥
劉恒登基為帝后,生母薄氏臥病三年。劉恒不顧自己帝王的身份,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帶,親自侍奉母親。母親所服的湯藥,他總要親口嘗過后,冷熱相宜才放心讓母親服用。作為一個皇帝,按說他只要發一道圣旨,不知有多少太監、宮女前來伺候,但他不,唯有如此,才顯示出他孝的真心。俗語說:“忠臣孝子人人敬,佞黨奸賊留罵名”。劉恒的做法得到了眾多臣子由衷的擁戴,輔佐他開創了“文景之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的大好局面。
大孝天下惠蒼生
劉恒的孝,并非只針對他自己的母親,作為一個皇帝,萬民之主,他對普天之下的老人都心存孝道。一念之仁,博得萬民歡呼。他登基時第一道圣旨是“大赦天下”,這和其他的皇帝沒什么兩樣。他登基的第二道圣旨“定振窮、養老”、“令四方毋來獻”則是很多皇帝做不來的,這道圣旨表達了劉恒愛護百姓、體恤民情、關心老人的意愿:“對八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賜給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二匹,絮三斤。賜給九十歲以上老人之物,必須由縣丞(縣令的屬官,職權僅次于縣令)或者縣尉(僅次于縣丞)送達;其他由嗇夫(鄉的官吏)來送達。”代表國家向老人行孝,劉恒可說是首開先河。這么仁德的皇帝,人民怎么會不擁護呢?
成全孝道廢酷刑
劉恒本身是大孝之人,對孝子賢孫自然是惺惺相惜。兩千多年前有個著名的“緹縈救父”的故事,說的也是與劉恒有關的事:漢文帝時,有個讀書人叫淳于意,此人剛直不阿,不愿與腐敗的官僚為伍,辭去太倉令的官職做起了普濟天下的醫生,淳于意醫術高明,是著名醫師楊慶的徒弟。但事有疏漏,一次治病時得罪了一位有權勢的人,告他誤診害死人命。按當時的法律,淳于意當判“肉刑”。這是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或臉上刺字,或割去鼻子,或砍去左足或右足。淳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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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推理思維能力;概括思維能力;求異思維能力
低年級學生的思維主要是以具體思維為主,在通過正規系統的學習活動、集體活動后慢慢地向抽象邏輯思維為主過渡。高年級的學生會根據自己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逐步學會分出概念中的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會運用掌握初步的定義,獨立進行邏輯論證。筆者認為在小學中低年級的數學課堂上,有效培養學生的數學思維能力,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教師隱身,讓學生參與課堂,通過親身體驗知識獲取的經歷,激發學生的思維積極性
小學生的思維特點是從以具體的形象思維為主的形式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三四年級的學生經過前幾年的學習與生活經驗,可以在教師的引導下,運用自己已有的知識解決很多問題。教師在課堂上不必處處都要講解得很清楚,傳統的課堂教學是老師講學生聽,老師寫學生記,忽略了實際能力的培養。教師要學會“裝不懂”,以此來激發和喚起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主動思考的能力。
把課堂還給學生,把課堂變成學生展示的舞臺,讓學生在課堂上盡情地釋放。
二、適當“追問”,培養學生的推理能力
“追問”是一種教學技巧,是老師在學生前期問題回答或解題的基礎上所做的追加提問。精致的“追問”可以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激活學生的思維,引導學生向思維深處慢溯,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活動。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說過:最有價值的知識是關于方法的知識,教學中,教師不但要關注學生獲得了什么,更要關注是怎么獲得的。
例如,人教版一年級下冊學習“找規律”:
師:同學們,數學是好玩的。下面老師請同學們玩猜顏色的游戲怎么樣?老師袋子里有一些小旗,現在請猜一猜第一面小旗是什么顏色?
追問:剛開始的時候,大家要猜對小旗的顏色比較困難,怎么到了后面就變得很容易了呢?你有什么發現?
學生在教師的追問下,深入思考,有的緊眉思索,有的會心微笑,有的低聲交流。最后讓學生嘗試運用自己的語言總結出事物的規律。通過有效的追問可以幫助學生培養推理思維的能力。
三、善用思維導圖,激發學生的概括思維能力
聽過很多老師的示范課,課前都會利用一個問題或者是一幅圖畫導入新課,會問學生看到了什么,如果是你應該怎樣回答。為了讓學生很快地進入教學環境,通常會直接告訴學生答案。其實學生可能自己心里明白,而無法用語言準確地、清晰地、系統地、生動地表達自己的思維。這時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教學經驗和智慧,用恰當、靈巧的方法進行點撥和引導,開其心智,通其心竅。做一位傾聽者,做到點到為止,不包辦,不做滿,適時放手,其中思維導圖法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例如,在學習人教版四年級上學期“運算定律與簡便運算”后,學生容易將四則運算和簡便運算雜糅在一起,認為所有的題目都可以使用簡便運算,而忽視了簡便運算中的數字特點和算式特點。教師引導學生進行系統總結和區分,明確并不是所有用四則運算計算的題目都有簡便算法,而所有的簡便運算都可以用四則運算來解決。教師拿出課前準備好的一份“導學”圖的簡要結構,讓學習小組展開合作(3~5分鐘),由學生自主構建這樣一個“思維導圖”,接著又利用了3分鐘的時間,讓學生展示,交流他們的合作成果。最后,教師只對學生的不足及不當之處做出適當的引導與修正。
思維導圖可以幫助學生把頭腦中繁雜、易忘、零散的知識變得直觀化、可視化、網絡化、邏輯化、系統化,可以促進學生更有效地理解知識之間的聯系,幫助學生把一個個知識點鏈接成一個
整體。
四、巧妙“留白”,留出學生求異思維能力的空間
小學中低年級,很多學生在教師所規定的題型里機械地操練,這種練習只停留在知識的層面,很少涉及學生的思維。在新授階段,通過機械操練的方式能夠達到鞏固新知識的目的,但是隨著教學內容的不斷豐富和進入不同的教學階段(如復習階段),教師處理教材的思路和方法就不能再停留在原來的層面上,應當有思維深度的拓展和形式上的創新等,這樣才能使學生的思維能力得到更好的訓練。
教師如果用自己的思維框定學生的思維,只能使學生的思維狹隘,磨滅學生的閃光智慧,長此以往,學生的思維會變得僵化、簡單,缺乏想象和創新靈氣。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善于留白,留給學生思考、想象、發揮的空間,放飛學生的智慧。只有這樣學生的思維火花和創新靈感才能得到激發和呵護。要給孩子們留下一點自主學習與創新的空間,他們一定會還給你一份精彩。
學生的思維是一朵美麗的花朵,為了促進學生數學思維能力的發展。筆者認為教師需要不斷學習,更新教學觀念,在數學課堂上適應小學兒童的思維發展進行適當的教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消費力角度;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行的不斷推進,我國房地產行業得到了迅猛發展。加之市場經濟體系的多元化改革,商業房地產在地產行業中所占的比例逐漸加大,商業地產開發呈現了規模化發展狀態。在此發展背景下,商業地產項目的規模定位得到了行業越來越多的重視。從消費的消費能力出發,科學合理的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有利于保證商業投資的實效性,為商業地產開發商與投資商開發項目與資金投入的優化發展提供依據,滿足市場發展與人們的日常需求。現階段,對于商業地產項目的規模化定位,我國理論界還沒有建立完善而系統的概述,因此對商業地產項目的規模化定位的探討與分析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相關概述分析
1.商業地產項目定位
商業地產是基于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的基礎上,開發而建設的用于商業目的房地產。商業地產項目定位,則是在基于商業地產的基礎上,從對消費者進行調查到對市場宏觀環境、競爭環境以及商圈實際情況的綜合分析,再到設計符合消費者需求以及市場變化的商業地產產品的定位活動。科學、合理、準確的商業地產項目定位,是保證商業地產開發經濟性、實用性、科學性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商業地產開發與施工前期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是商業地產定位模式中的一種,重點在于對商圈規模、需求、供給、融資與管理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慮后進行商業地產開發,決定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主要因素在于運營能力、商圈、消費者及市場需求以及品牌。
2.消費力理論分析
所謂的“消費力”主要是指,消費者在基于自身收入情況、生理或心理需求、欲望以及觀念等因素影響的基礎上,利用消費資源與環境而產生的消費能力。由此可見,消費力是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一種能力體現,在一定程度上受消費者自身因素、消費環境因素與材料因素的影響。“消費力角度下的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中的消費力則主要是指商圈范圍內,消費者對于商業地產項目的需求以及消費能力。在新形勢下,消費力已成為影響商業地產項目經濟效益與開發力度等重要因素,是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中重要的決定性因素。
3.商圈理論分析
商圈是規模定位中的核心決策因素之一,商業理論主要指在既定范圍內,圍繞商業商品和商業服務的中心區域向周圍擴散并對消費者具有一定影響性的區域。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需對商圈內的消費力進行全面分析,才能保證商業地產項目開發的成功率。
二、消費力角度下的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
1.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模型構建
第一,建立假設:首先,結合商業地產內涵以及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主要內容,確立模型選用的規模定位類型。筆者選用單體規模定位類型,即定位一家商業店面的營業用地面積大小與空間容量。其次,在已知商業地產項目的商圈范圍內,進行消費者消費力相關信息調查、統計、整理與分析,并獲得所需信息(消費者數量、經濟收入與支出情況、知識水平等)。與此同時,對商業地產項目商圈范圍內,市場形態進行調研分析,明確商圈內行業類型與面積比例。
第二,基于假設構建模型:利用滲透率概念,探索消費者消費行為在商圈內商業地產項目中實現的概率,從而明確消費者的消費能力。滲透率,即指消費者依據本身以及家庭對商品實際需求的基礎上,產生的預期消費行為在服務產地具體體現的概率。與此同時,為降低市場調研中存在的誤差,可通過構建商圈吸引力數據模型,利用距離項目最近的同類項目所占機率,計算所需數值,并利用計算得出的數值替代滲透率,從而得出單體地產項目的營業面積。
2.商業地產項目規模計算
商業地產項目規模計算,是商業抵償項目規模定位中的重要環節,通常需對商業地產項目開發的可行性、單體項目規模區間以及商業物業最佳規模與最佳規模區間進行計算與分析,用以得出商業地產項目的規模定位,并保證其定位的全面性、準確性與科學性。其中,在對其商業地產項目開發可行性進行計算時,通常利用商業零售的飽和度以及商圈剩余體量進行分析與判斷,用以為商業地產項目開發的盈利能力以及項目規模提供理論支持;而單體項目規模區間計算,則是基于上述模型構建的基礎上,對商業地產項目的單體規模各業態規模區間進行的一種計算,用以明確商業地產商圈整體消費力的影響以及商圈核心項目消費力的影響作用;商業物業最佳規模與最佳規模區間,主要是基于模型計算與單個業態規模區間計算的基礎上,分析并得出的基于消費力角度下的最佳商業地產項目規模。
3.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可行性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在進行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提升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準確性、科學性與實效性。
首先,商業地產項目開發商以及投資商在進行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時,應注重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從消費力的角度對商業地產定位進行思考與規劃,結合調研與分析結果,確立商業地產項目商圈規模、地產項目屬性、商品性質以及供給量,用以保證商業地產定位的科學性、規范性、合理性。
其次,在基于消費力角度的基礎上結合商圈理論,對商業地產項目的規模定位進行檢驗與細化,包括商業地產項目中心區域(經濟區域)的確立,商業地產商圈的大小、承載能力和擴建能力,從而進一步推動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有效發展。
此外,結合商圈理論、消費者理論、相關概述以及實際模型與計算,構建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模型,并給予全面、準確計算與探討,從而提升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科學性、可信性和穩定性。從而改善現階段商業地產項目開發的滿目性現象,改善商業地產發展環境。
三、結論
總而言之,消費力對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在進行商業地產開發過程中,應對消費者消費能力以及影響消費能力的因素(城市規劃、競爭情況、消費者收入水平等)進行調研與分析,用以保證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準確性、全面性、科學性。與此同時,由于規模定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因此,在進行規模定位時,應對其他影響進行分析與確立,從而提升商業地產項目規模定位的有效發展,增強地產項目開發的成功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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