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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治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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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治語錄范文第1篇

關鍵詞:長白山;職業與成人教育;特色之路

長白山管委會作為吉林省“九加一”模式下的一個特殊地區,無論從地域特點、產業結構、資源特色、人力資源,還是從經濟發展、教育布局等方面,都決定了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幾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幫助下,我們大膽探索、不斷實踐、開拓進取,逐步走出了一條具有長白山特色的職業與成人教育之路。

一、整合資源,爭取政策、資金支持

1.整合資源,構建成人教育全覆蓋網絡

長白山管委會成立之初,三個經濟區中只有池北區有一所原屬安圖縣的池北化技術學校,且一無資金、二無設備,面臨并校的可能。可以說職業與成人教育基本處在一片空白。而長白山作為剛起步的省級開發區,百業待興,各項事業急需大量經濟建設人才。

2.爭取政策、資金支持,奠定職成教育基礎

面對轄區職業與成人教育現狀,教育局積極爭取政策方面對

職成教育的支持,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后,長白山管委會于2010年4月15日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快長白山職業教育發展

的實施意見》。

二、開展聯合辦學,發展成人學歷教育

1.開展聯合辦學,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成人學生

根據長白山地區以旅游經濟和林地經濟為主的特點,以實事定位、量力而行的發展理念為前提。在專業設置上面向市場,精雕細刻創特色,專心致志樹品牌。

2.把教學工作放在首位,讓每個學生學有所長

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教學指導方案,制定了規范的教學工作計劃。在管理上嚴格要求,每天都安排值班人員查課,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準時到崗,做好課堂記錄并安時考核學生的出勤情況

和學習情況。為了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加強教學方法改革。

三、廣泛開展各類培訓,建立校外實訓基地

1.廣泛開展各類培訓,為轄區經濟發展培養人力資源

由職教中心、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化技術學校承擔長

白山管委會轄區內三個經濟區的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陽光工程等成人教育的中短期培訓。

2.建立校外實訓基地,增強實踐教學能力

山治語錄范文第2篇

【關鍵詞】著作權法 錄音制品 法定許可

【中圖分類號】D923.41 【文獻標識碼】A

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含義。我國學界通常認為,錄音制品法定許可是指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使用人可以不經錄音制品著作權人許可,在一定條件下直接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但需要向該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我國《著作權法》中對于該制度的規定源自于《伯爾尼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音樂作者及歌詞作者(該歌詞作者已允許將歌詞與音樂一起錄制)享有的許可對其音樂和歌詞進行錄音的專有權利,任何成員國都可以自行規定保留和行使的條件。但這些保留和行使專有權利的條件只能在對此作出規定的國家適用,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損害上述作者獲得公平報酬的權利。如果報酬無法通過協議約定,應由主管機關確定。”

該條款表面上似乎限制了錄音制品著作權人的權利,但實際上這一制度的存在,其一是為了保障權利人就其錄音制品獲得報酬的權利,其二是為了防止權利壟斷、促進錄音制品產業的良性競爭。

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性質。對于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我國學界存在著不同的學說,主要可以歸納為“權利限制說”、“權利降格說”、“傳播增值說”三類觀點。筆者認為,“權利限制說”更符合法定許可本質特征。

根據權利限制學說,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從本質上來講就是可以凌駕于著作權人專有權利之上,在未經過許可的情況下擁有先使用作品再付費的權利。但應注意,這種權利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這也是區分許可使用和侵權使用的最關鍵條件;另外,使用人應當支付權利人相應的報酬,這也體現了該制度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

我國現行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分析

我國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立法目的。縱觀我國的修法歷程,早在2001年的《著作權法》修訂中,就已經納入了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制度。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也對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作出了規定。

我國制定該制度的立法目的與國際上相比并無本質上的差別,都是為了防止少數唱片公司對音樂的壟斷,促進音樂作品的傳播,保護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隨著技術的不斷革新和音樂市場日新月異的發展,該項制度還出現了新的現實優勢,如能“使不同的錄音制作者可以選擇不同的表演者詮釋同一部作品進行錄制,公眾可以欣賞版本各異的錄音制品,避免著作權人與某個錄音制作者訂立專有錄制合同、造成版本單一的狀況”。

我國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現狀分析。我國在2001年對《著作權法》的修訂中引入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旦音樂作品經著作權人授權完成錄音制品,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不經過原著作權人的同意,直接對該音樂作品進行再次錄制,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雖然我國對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規定基本與《伯爾尼公約》一致,但由于立法初期立法者對“該法定許可的立法目的不甚明了”,該條款仍然存在較大的問題,使得學術界對于該制度存在諸多爭議。

第一,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適用條件。事實上,我國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范圍是很窄的,除了上述法定許可的一般性要求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看出,適用該法定許可還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適用對象僅限于音樂作品。由于在該條款中明確只能是使用他人已合法錄制完成的“音樂作品”,法定許可適用的范圍即被框定在了“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旋律”上。

二是該許可應只適用于已發表的音樂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應該以“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為前提,但該處所表述的“錄制”是否包括該錄音制品的“發行”,僅從該條款的表面意思來看很難得出確切的結論,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很大爭議。

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制度原本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唱片價格壟斷,平抑唱片價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對于發表而未公開發行的錄音制品,其他制作人捷足先登搶先進行出版,不僅擾亂了唱片行業的穩定秩序,侵犯了公眾和個體的利益,也嚴重損害了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錄音制品首次出版人的權益。所以,該法定許可的適用條件應限定為已公開出版發行的錄音制品,對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已作出了相應的修改,筆者將在后文進行進一步闡述。

第二,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報酬支付機制。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除了防止權利壟斷,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即保障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這也是法定許可制度的關鍵。而我國現行法律中對于該方面的規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對法定許可的報酬支付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即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進行報酬的支付。而按照1993年頒布的《錄音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以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網站上公布的計算標準,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報酬的計算均涉及到錄音制品的批發價和發行數。假設錄音制品制作人A根據法定許可制度對已發行的錄音制品進行了“重錄”,但最后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發行,在無法計算發行量的情況下,A是否就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了呢?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付酬標準的制定時間久遠,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早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且音樂作品的市場價值因為傳唱度、知名度的不同也有很大的差別,我國報酬機制中這種“一刀切”的報酬標準往往無法使著作權人得到合理的對價計算。

第三,現行錄音制品法定許可“但書”條款分析。根據筆者上文提到的我國學界對法定許可的定義不難看出,對于法定許可,其特點就是使用人權利的獲得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不需要權利人的授權而只需要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即可。反觀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與學界對法定許可的定義相對比多了一句話,即“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根據此但書,只要著作權人在首次出版發行錄音制品時明確表示不許他人使用,那么其他錄音制作者在不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是不得使用其音樂作品的。

嚴格來講,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對錄音制品著作權人的限制并非“法定許可”,而應歸于“準法定許可”,即只有在權利人沒有明示不許可的情況下,其他錄音制作者才可以在權利人錄音制品首次發行后不經其允許就使用該音樂作品。而根據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立法目的,該制度是為了防止權力壟斷,促進唱片行業的良性競爭,而該“但書”的存在顯然無法實現該制度原本設立的目的。因為錄音制品的首次制作者仍然可以利用該但書條款,在與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簽訂許可協議時,要求其作出“不許使用”的聲明,這樣一來,第四十條第三款的存在就如同虛設,制作者仍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在該聲明的掩護下肆意提高唱片價格,壟斷唱片市場。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不乏合理之處,但也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如條文字面表述的不明確、付酬機制的不完善、“但書”條款的不合理等。只有發現并解決這些現實問題,才會更好的構建出立法進步的階梯,而此次修法活動即是一個良好的契機。

修改草案中的錄音制品法定許可

修改草案一稿中關于第四十六條之合理性分析。《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經公布便遭遇了音樂界業內的激烈反彈,包括劉歡、高曉松在內的音樂人對草案的第四十六、四十八條紛紛展開了口誅筆伐,表示該草案一旦通過則“音樂將走向死亡”。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看該項制度,不得不說該項制度相較于現行法的第四十條的確有進步之處,但也不乏問題和缺陷。具體說來,本次修改主要有以下幾個需要注意的變動之處:

第一,將“錄制”改為“出版”。正如前文已經提到,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的表述并不明確,僅靠條文字面意思無法得知法定許可的適用條件是否需要滿足該錄音制品的已然發行。第一次修改草案對該問題作出了明顯的改進,將原來的“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的適用前提改為了“錄音制品首次出版”,明確規定了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適用必須在錄音制品首次出版后,而對于僅僅錄制完成卻未出版的音樂作品并不適用該制度,有效解決了因條文字面意思不清晰而引起混淆的問題。

第二,增加限定時間“三個月”。相較現行法律,第一稿草案中增加了時間限制“三個月”的條件。實際上,該規定的出現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如果在錄音制品首次出版之日其他制作者便可以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該音樂作品,則很有可能所有的錄音制品制作者都不會主動去花錢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了,而會更傾向于等待他人先出版后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對音樂作品的使用權,這種投機行為顯然是不利于唱片市場良性發展的。

但在該草案公布時,音樂人們認為該時間限制的制定完全脫離了行業現實,認為依照現實的市場情況,三個月的時間完全不足以完成一首作品的推廣,這樣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唱片公司花高價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投入高額的制作和宣傳成本后,在還沒有獲得對等的回報時便被他人重新錄制出版,唱片的首次制作人等于“為他人作嫁衣裳”。

所以,對于有的音樂人提出將時間限制改為“三年”的建議,筆者認為錄音制品法定許可的適用時間限制的確需要延長,但其長度應該由立法者在平衡各方利益后作出一個最為合理的規定。

第三,“準法定許可”變為“法定許可”。如前文所述,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中具有“中國特色”的“但書”條款在法理上存在很大問題,而草案第一稿中將“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的規定刪除這一改變可以說是相較于現行法的一個重大進步,將該制度變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定許可”,在法理上也更加符合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立法目的。

二稿中刪除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在關于第四十六條的爭論持續了幾個月之后,國家版權局于2012年7月公布了修改草案第二稿,刪除了一稿中爭議頗多的第四十六條,取消了我國關于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規定。

回歸到該制度的立法本意,即法定許可是為了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防止唱片價格壟斷。有些學者和業界音樂人針對此立法目的提出質疑。但是,在我們討論一個制度是否應該存在的時候,除了要考慮國情及行業現狀,更應該考慮的是社會長遠的發展利益。

另外,誠然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唱片早已不是人們欣賞一首音樂作品的唯一途徑,音樂的傳播受限也已經不再是影響其發展的因素。但是,若盲目地刪除法定許可的相關規定,雖然傳播途徑可能不會成為需要擔憂的主要問題,但音樂作品的多樣性卻無法得到保證。但在法定許可制度取消后,可能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家唱片公司通過與著作權人簽訂協議獲得一首音樂作品的專有使用權,然后聘請某位歌手進行演唱并制作成錄音制品發行后,其他錄音制作者因為無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就不可能有其他的歌手對這首音樂作品進行再演繹了,這損害的必然是普通聽眾追求豐富精神生活的利益。

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根據上文的討論可以發現,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對于中國來說非常必要,但是其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視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公布后,音樂界人士紛紛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聲稱音樂將死,但這些音樂人在抒發自己不滿情緒、高喊“原創音樂將不復存在”時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究竟是站在什么樣的位置上在看待這個問題呢?是著作權人、唱片公司還是音樂作品的表演者?其實以不同的角色看該制度會有很大的不同。

針對著作權人。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在立法之初既是為了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但同時也保護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利益。此次修改仍然沒有偏離這一目的,增加的關于三個月時間限制的規定更是加強了這一保障。

但是,在新修草案第四十八條中關于報酬支付的條款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這也是引起著作權人反對該制度的最主要原因。集體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報酬計算標準的不明確、不合理均導致著作權人無法相信該制度可以為他們帶來權利的保障。因此,報酬支付機制、集體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的改進才是進一步保障著作人權利的有效手段,否則,原本意欲保護著作權人的制度反而會變成損害其合法利益的罪魁禍首。

針對表演者。有觀點認為對于音樂作品的表演者,這一制度會對其利益造成致命性的傷害,比如一位歌手投入了大量的成本錄制完成了一首歌,但未等到其唱片出版,就有其他歌手捷足先登重新錄制了該歌曲并搶先進行了發行,導致其早期的投入全部變成泡沫。

應當注意的是,這種情況的發生并非是由于法定許可制度,而是因為其他歌手或者制作者的侵權行為,歌曲的著作權人完全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重錄該歌曲的歌手侵權。至于“歌手前期投入完全無法收回以致無人再愿意唱新歌”的質疑,筆者認為通過延長法定許可適用的時間限制可以得到解決,只是,在限制期滿后,首次制作出版的歌手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但這不失為促進該行業良性競爭的一個有效手段。

綜上所述,自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錄音制品法定許可以來,學術界對于該制度即存在較大的爭議。筆者從現行《著作權法》中的相關法條出發,探究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在我國現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并通過分析該制度的基本理論、相關市場現狀以及新修草案中關于該制度的改進,試圖為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的重構提出建議,即該制度在條款上可以表述為:“錄音制品制作者已經將音樂作品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并發行滿一年的,其他錄音制品制作者使用該音樂作品重新制作并發行新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正如王自強所說:“立法的過程恰恰也是普法的過程”,一個制度的完善不是通過一次法律的修訂就可以完成的。無論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制度最后是否能夠寫入新《著作權法》,由此引發的討論都不容忽視,而這個過程中帶給我們的思考與啟示可能才恰恰是這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最大價值。

山治語錄范文第3篇

關鍵詞:高職英語口語現狀教學方法教學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個領域的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加之我國不久又迎來2008奧運會,與國際人群的接觸將會更加頻繁。英語是國際交流中應用最廣的語言,因此掌握實用的英語口語在交際中十分必要。我國高職院校致力于培養具有某些技能的實用型人才。職業教育的蓬勃發展將會把一批批職業大軍送到國家各個產業去施展技能,因此提高高職學生的英語水平尤其是口語水平無疑會提高職業人員的交際素質,促進經濟的發展。

然而,從教學中發現高職學生的英語口語交際水平并不令人滿意。從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結果可以看出,大學生的口語水平普遍低于閱讀、寫作和翻譯的水平。高職院校的學生更不力外。通過對天津市幾所高職院校學生的調查,高職院校英語教學中普遍存在不平衡狀態。在教學中呈現出重視語法、詞匯、翻譯等,輕視口語的現象。這種現象是導致高職學生口語水平低、甚至不能進行簡單英語交流的重要因素。

究其根本,產生這種教學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幾乎涉及教學的各個要素:學生、老師、教學方法、考試方法、課時量安排等。

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高職院校的生源比較復雜,不僅包括高中后的學生,還包括技術學校、中專、職專等院校的學生,因此學生的英語水平參差不齊。口語水平更加不平衡。

其中,高中后的學生基本能適應《新編實用英語綜合教程(天津版)》中的口語課程(sectionⅠTalkingfacetoface),而其余多數學生口語水平不能適應教材水平,因此口語課并不能十分順利地進行。加之高職學生非智力因素較差,他們自覺地從口語課中習得的知識少,積累困難,因而口語課效果不明顯,很難激發學生繼續口語練習的興趣。這些是學生不喜歡口語課程的主要原因。當然還有其它原因,如,害羞、緊張等。

同樣,教師與教學方法也存在一些問題。受學生英語水平的影響,一些老師放棄英語授課以維持上課的效果,這一舉動使學生失去了重要的英語學習環境,口語水平更難提高。而在教學方法方面,多數老師更重視語法、詞匯、閱讀、寫作、翻譯等方面的教學,忽視了非英語專業學生的口語教學方法的研究。因為多數人認為這些方面是基礎,學生的基礎沒有打好,就不能“說出來”。這些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忽視了一個不爭的事實:任何人習得自己的母語都是從口語學起的,而不是詞匯、語法、閱讀等。正是這些傳統的思維致使老師不去積極探索有利于口語教學的教學方法,而忽視了口語的重要性。

當然,導致教師忽視口語教學還有一個重要因素:考試方式。高職學生力爭通過的英語水平測試是A、B級考試(以天津為例),而這兩個級別的考試都不包含口語測試。各院校非英語專業的期末測試中一般也不包括口語測試。在當今如此重視口語交流的環境下,這種考試方式不利于督促老師與學生重視口語。

另外,課時不足也是不可忽視的,這直接影響了老師口語課的效果。以選用天津版《新編實用英語綜合教程》的院校為例,該教材包括五部分主要內容,涵蓋了聽、說、讀、寫、譯各方面的內容,即便分配給口語課2個學時(每學時以45分鐘計算),每個班級按45人計算,再結合學生的英語水平,時間也并不充裕。況且在實際教學當中,結合教材的內容量根本不可能分配給口語課兩個學時。除去要求完成的授課、練習、復習的時間,為口語練習設定的時間所省無幾,因此教師很難設計多樣的口語教學方式,大大降低了口語教學效果。

以上幾個因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造成了高職英語口語教學的現狀。因此要改善這些狀況,需要多方面共同探索,相互配合。以下是筆者通過實際教學經驗提出的一些對策。

針對同班學生英語口語水平不同的現狀,任課教師可采用“多層次”口語教學法。所謂多層次口語教學是指對于同班級內不同水平的學生,要求其完成不同難度水平的口語任務,掌握不同難度的口語。要做到這一點,需要任課老師設計不同難度的與課程相關的口語練習及作業以供學生選擇。比如,以《新編實用英語綜合教程(天津版)》第二冊第一單元為例,本課的口語課程涉及邀請(Inviting)與拒絕邀請(Declininganinvitation)的內容。針對這一授課內容教師可以設置不同難度的口語任務供學生選擇。例如:

任務1:Suggestinggoingshoppingwithyourfriend.

任務2:StudentAinvitesstudentBtoapartyandstudentBdeclinestheinvitation.

任務3:InvitestudentAtogooutonSaturday.StudentAdeclinestheinvitationandgivesthereasonandstudentBmakesantherappointmentandstudentAacceptsit.

以上三個任務中,任務1可以直接套用教程中的Actout:Dialogueone;任務2包括邀請和拒絕邀請,需要學生根據自己的想象和水平去做;而任務3的內容更加豐富,包括邀請、拒絕邀請、原因、再次邀請、接受五方面的內容,其難度系數無疑提高了。這樣不同水平的學生都能完成任務,不至于挫傷他們對口語學習的積極性。當然,作業及檢測也要多層次的設置。為水平不同的學生設置不同水平的作業和檢測。但對于口語水平較低的學生,最好遵循作業難于課上練習、檢測難于作業這樣難度層次遞增的順序,督促他們趕上來。

第一,在進行多層次口語教學之前,任課教師最好先對學生水平有所了解,根據水平進行分組,以便布置不同的任務,提高上課效率。

第二,任課教師要改變傳統思維,改善教學方法。英語口語教學對提高學生英語學習興趣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教師開啟學生英語學習興趣的一把金鑰匙。因此,英語教師要積極探索各類方法以激起學生對英語口語的學習興趣。很多老師在課上采用角色扮演、故事接龍、場景描述、分組練習、分享感受、比賽等方法,這都是不錯的教學方法。一定不能受傳統思維的影響,認為只有詞匯、語法、閱讀等是基礎而忽視了口語的重要性。因為英語口語的學習不僅能激發學生對綜合英語的興趣,而且與詞匯、語法、閱讀、翻譯等方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在日常交際中,口語更加重要。總之,改變傳統英語教學思維,重視口語應該引起廣大教師的重視。

針對課時緊張的現狀,英語教師可采用“融入式”教學。即將口語學習與運用自然融入其他方面的英語教學中去。比如,在講詞匯的時候,某些詞涉及到朗朗上口的日常用語,就可以提出來,學生在記詞匯的同時也記住了一句交流用語。再比如,在講課文的時候,可以根據高職學生的水平增加一些提問,如,總結段意、解釋句子、談感想等,不要一味的講詞匯、語法、翻譯等。因為學生水平低而放棄這些環節對學生的口語學習是十分不利的。同時,融入式教學需要教師充分準備,精心設計,將有目的的讓學生鍛煉口語融入看似不經意的日常教學中去。

改善測試方法。英語教師可以在考試中加入口語測試以提高學生對口語的重視。口語素質的提高標志著英語素質及交際能力的提高。在當今這個對外交流頻繁的時代,重視口語測試是絕對必要的。加之高職學生非智力因素差的現實狀況,在考試中加入口語測試必將對他們起到督促作用。

綜上所訴,在當今這個國際交流日益頻繁的時代,高職學生作為職業人員的后備軍,提高英語口語素質非常必要。而由于傳統的教學思維、方法、測試方式、課時量及高職學生的自身的原因等因素,使高職英語口語課程不能受到充分的重視。針對這些實際情況,我們可以采取一些對策以彌補,如“融入式”教學可以節約課時卻事半功倍;“多層次”教學可以克服同班學生英語水平差異大的難點;而改善測試方式,在考試中加入口語測試能督促教師與學生提高對口語的重視。當然,在嘗試任何對策之前,需要英語教師改變重視詞匯、語法、閱讀、翻譯等而輕視口語的態度,竭力探究更多的對策以改變高職英語口語教學的現狀,為提高未來職業技術人員的英語口語素質作貢獻!

參考文獻:

[1]任佳.探究高職英語口語教學新思路.發明與創新.2007,(11).

山治語錄范文第4篇

【關鍵字】山區;高速公路;邊坡;勘察治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道路交通的延伸已經觸及到包括山區在內的大部分國土,很多高山峽谷地帶的高速公路建設正在持續推進并不斷加快,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車對于發展山區國民經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一、邊坡概述

邊坡指的是為了確保路基的穩固、安全而在路基側面制成的不同坡度的坡面。

按形成原因可將邊坡分為自然型與人工型;按地質屬性可將邊坡分為土質和巖質。其中巖質邊坡若按巖層類型還可將邊坡分為“層狀”、“塊狀”及“網狀”邊坡;而若按巖層走向或坡向又可將邊坡分為“順向”、“反向”、“直立”邊坡。按使用時間長短還可將邊坡分為永久性和臨時性兩種。

二、山區高速公路邊坡的勘察與治理

由于山區地形、地質條件的復雜多變,決定了高速公路邊坡勘察時需分類制定治理方案,根據不同土質、巖質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固、防護措施。

(一)“物理”方式

1、“軟巖層”邊坡

“軟巖層”邊坡指的容易風化的泥質砂巖邊坡、頁巖邊坡、千枚巖邊坡、泥質板巖邊坡等風化程度一般、整體結構穩定、巖層干燥沒有遭到地下水侵蝕、其坡面的形狀、坡度、平順程度無限制的邊坡。對于此類邊坡的治理方案可以采取“抹面”和“捶面”――“抹面”一般要求在5-7厘米,“捶面”一般要求在10-15厘米,通常情況下要求截面厚度相等,此種治理辦法在施工時要求周邊和未采取防護措施的坡面接口的地方必須嚴密封閉;若在邊坡頂端制截水溝時,溝的底部與側邊也須做“抹面”或“捶面”處理。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抹面”或“捶面”的面積較大時,須設置“伸縮縫”(每隔5-10米)。

2、巖質(石)“路塹”邊坡

這種邊坡的特征是多由堅硬巖石構成、風化程度弱、“節理”發育相對完全、“節理”縫隙大小不一,此類邊坡可采取“灌漿”或“勾縫”治理。

3、“填方”邊坡

這種邊坡主要由粉土(砂)、(粉狀)粘土等構成、容易遭受雨水(洪水)侵蝕,有些區域屬于鹽漬土壤。治理方案――“水泥土”護坡,一般要求達到10-20厘米的厚度,水泥摻入量則應在8%-15%,具體水泥摻入量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土石構成確定。

4、“軟巖層”與破碎石區域

這種邊坡主要由云母巖、綠泥片巖、千枚巖等風化嚴重的“軟巖層”夾雜破碎巖石組合而成,但邊坡本質仍然穩固。治理對策――采用“護面墻”方式,目的在于阻止風化的繼續和加重。“護面墻”分為“實體型”、“孔窗型”、“拱型”、“肋型”。其中“實體型”主要用于普通土質與碎石組成的邊坡;“孔窗型”適應于邊坡坡度小于1:0.75,邊坡干燥時其“孔窗”內或用“捶面”或干砌石片。“拱型”適用于邊坡下層完整穩固而上層較破碎不穩或者少數“軟弱”地段;“肋型”則可用于邊坡坡度大但整體完整的巖層類型。

5、“軟弱”巖質與風化過半的“路塹”邊坡

這是一種混合型邊坡,其中包括有巖性差、強度低、易風化、破碎、表層剝落的巖石質邊坡及下半部完整穩固而上半部風化嚴重破碎的高大“路塹”邊坡,特點在于巖層破碎滑落、局部塌方、落石、難以承擔山體重力但邊坡本身相對穩固。治理對策――“噴漿(混凝土)”,要求“噴漿”不得小于1.5-2厘米厚,噴混凝土則應在3-5厘米的厚度較合適。此外在噴漿(混凝土)時沒邊坡面的頂部邊緣的外側應設截水溝(小型),而漿體的兩邊應鑿凹槽嵌在巖層內部。

6、風化、破碎嚴重的邊坡

此種邊坡由于嚴重風化作用導致破碎的巖石屋厚度較大,若風化持續則將產生附石或小型塌方,由此危害到邊坡的整體穩定性,但這種邊坡適宜噴漿(混凝土)。治理對策――“噴”“錨”防護,即結合噴漿(混凝土)和打錨,其優勢在于強度較高、“抗裂”性好、可加固邊坡內部一定深度的碎石層且同時可承擔少量側壓力。

7、易坍塌、風化嚴重、破碎的邊坡與粉土邊坡、礫(砂)石邊坡

這種邊坡風化與破碎嚴重、結合粉、礫土質在挖掘時由于機械應力易造成塌方。治理對策――土“釘”墻防護。這是一種較新型的防護措施,主要使用錨桿(釘)加混凝土板材與錨板結合,這種治理方法優勢在于對邊坡本身進行加固形成一面復合“墻”,“墻”后(內)的巖、土的壓力轉移到“墻”上,防止了塌方的出現。

8、破碎嚴重的松散邊坡

這種邊坡由于風化作用已使巖層失去正常情況下具有的摩擦力和正向壓力,極易產生位移引起嚴重的坍塌。治理對策――預應力錨索梁防護,利用錨索與錨梁的組合將松散的巖層聯接起來,由于錨在深入地面下的堅固巖體上固定,在人為施加預應力后將錨索內的軟巖層壓緊固定,使已經松散的巖石碎塊被“擠”成一個相對穩固的整體,達到防止坍塌的目的。

(二)“生物”方式

1、結構穩定、沖刷程度輕的路堤與路塹、通常坡度低于1:1,表面水流速度低于0.6m/s,無長期浸水的邊坡,治理對策――種草。優勢在于防護與綠化同時進行,缺點在于對邊坡本身的要求較高。

2、土質結構為主、沖刷較嚴重、坡度陡、水流速度達0.6m/s的邊坡。治理對策――鋪草皮。

3、土質結構與風化非常嚴重但坡度低于1:1.5的邊坡。治理對策――植樹。須注意的是等級較高的公路邊不得種植高大喬木。

(三)其他方式

1、土壤貧瘠、土石混合、性質相對穩定但易遭到沖刷侵蝕的土質邊坡或巖石邊坡。治理對策――防“侵蝕”網(又稱“三維”植被網),以樹脂原料制成,下層為彈性網包,上層為植被層,優勢在于防風固土效果好并可有效對抗沖刷,且對坡度要求不高,適應性較強。

2、巖層整體穩固性差、交叉“發育”、有落石、崩塌的潛在危險的邊坡。治理對策――結合已有加固手段的鋼絲繩防護網,在已有的加固措施(如錨固等)的邊坡上增設,遭遇落石或崩塌時先以此網緩和部分沖擊,剩余壓力通過鋼絲繩向周邊消散,最終傳導至已被加固的基巖。

結束語:

隨著經濟與技術的不斷發展,山區高速公路邊坡的勘察與治理方式會得到進一步拓展與提高,新技術的應用將更加促進山區道路建設的安全與穩固,給國民經濟帶來更大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周岳凌.湖南省山區高速公路邊坡生態景觀恢復研究[D].湖南農業大學,2012.

山治語錄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公路;施工質量;控制

公路施工質量管理,是提高公路施工質量的重要保證。由于公路建設是線性工程,施工人員分散,受氣候和地理條件的制約大,且加上在某些施工上管理不夠完善等原因,致使公路工程質量上的常見病、多發病更易發生,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社會信譽。因此,提高、完善公路施工質量尤為重要。

一、公路施工質量通病的主要表現

(一)路基工程方面

(1)路基填方施工(包括填前處理、填料選用、碾壓層厚、含水量控制、壓實密度、超寬碾壓、深溝破箐和零填方的碾壓,地下水源的阻隔和排泄等)不認真,致使路堤縱橫向不均勻沉降或開裂。

(2)三背一部(即橋、涵臺背和擋墻以及填挖接合部等)填筑質量差,填料沉陷,橋頭“跳車”。

(3)對地下水源的阻隔和排泄等處治不認真,閉砌筑物和填料的封閉或者開挖土石后植被破壞,水源外露,導致地下水位升高,浸蝕路基填料和路床,產生路堤滑移和沉陷、路基疲軟等病害。

(二)構造物方而

擋墻、護坡用料規格差,填心用料偏小。砂漿用砂質量差,砂漿配比控制不嚴。圬工砌筑工藝差,墻面丁石少,層曬支砌出現通縫,不按擠漿法施工,砌體砂漿不飽滿,勾縫粗糙。砌體斷面尺寸不足,坡面不平順,背坡虧坡或折坡線變坡,泄水孔阻塞或端部尤反濾層,沉降縫不規范。擋墻帶湖洞式的聯體結構物,因墻淌聯接截面未設分隔縫而斂使墻涌砌體聯接面斷裂。擋墻護坡等外傾變形,沉降、開裂。擋墻精涵洞式的聯體構造物,因墻涵聯結截面未設分隔縫而致使墻涵砌體聯結截面端裂。

(三)路面工程方面

路面用料規格和質最(包括粒徑、級配、配合比、強度等)不合格。不按施工工藝和工藝流程操作,質量控制不嚴格。路面平整度和橫坡度羞瀝青路面的早期損壞嚴重。

二、影響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的主要因素

從公路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影響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因素有人員、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方面。

(1)人的因素。如直接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職能的決策者、管理者和作業者個人的質量意識及質量活動能力;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決策或實施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咨詢服務機構、工程承包企業等實體組織。

(2)材料因素。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

(3)機械設備。機械設備指為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基本技術要求而需要借助應用的各類機械設備。可分為固定資產類和易損耗類。如土(石)方施工機械、樁工機械、起重吊裝機械、鋼筋加工機械,混凝土(灰)拌和輸送機械等均屬固定資產類。另外還有膠輪推車、模板支撐、架手腳具、度衡量具等易損耗類。為滿足公路施工需求的各種機械設備是形成建筑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外部手段之一。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對施工質量有著最直接的影響。所以在施工機械設備選擇時,應考慮到其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技術上的先進性,同時應注意機械的操作和維護的便利性等等。

(4)方法因素。方法主要是指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如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和操作技能等。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等。

(5)環境因素。環境因素是指自然環境(水文、地質和氣象等)、勞動作業環境(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等)、管理環境(由多單位、多專業交叉協同施工的管理關系、組織協調方式、質量控制系統等構成的)。

三、提高、完善公路施工質量的對策與建議

(一)做好施工準備

(1)在工程準備階段項目部要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技術標準和施工驗收規范;確定質量管理目標、制定質量保證計劃,在項目部中建立健全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體系、完善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

(2)在工程施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施工圖紙,熟悉圖紙的內容、要求和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關鍵的分項、分部工程應分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對參加施工的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工種進行資格培訓,實行持證上崗。使項目部每個施工管理人員都要明確所擔負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安全要求、施工工藝等,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3)項目部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深入的調查;熟悉現場地形、地貌,環境條件;掌握水、電、勞動力、設備等資源供應條件;并應核實施工影響范圍內的管線、構筑物、河湖、綠化、桿線、文物古跡等情況。

(4)為了避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項目部應對設計單位所交樁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復核測量,對校核無誤的樁位進行栓樁控制,并建立測量控制網、線、點。

(二)嚴把材料質量關

因填筑材料、路面材料等材料的規格和質量不合格,影響路面平整度等,因此要求嚴格把好施工材料質量關,嚴格控制工程建筑材料的貨源渠道,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都應有生產合格證等材料,都應符合工程施工要求,不合格的或是質量有疑問的應責令退場。對于已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應科學防護,合理儲放,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控制

(1)路基土方施工質量控制。路基填筑嚴格按照試驗段試驗結果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數據和填筑工藝組織施工。路基施工中除保證達到規范要求壓實度外,還要達到層層找平,即每層均有一定的平整度,每層都要有路拱,隨時阻止雨水聚積。影響填方質量。對路基填料隨時檢測含水量,偏低時灑水,偏高時晾曬,保證碾壓時達到最佳含水量。斜坡上填筑路基時,原地挖成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1m,用小型壓路機加以壓實。為了保證修整路基邊坡后的路緣有足夠的壓實度,每層填料鋪設的寬度,每側應超出路堤的設計寬度30cm。路塹開挖。無論是人工或機械作業,必須嚴格控制路基設計寬度,若有超挖,應用與挖方相同的土壤填補,并壓實至規定要求的密實壓,如不能達到規定要求,應用合適的筑路材料補填壓實。

(2)路基排水工程質量控制。邊溝、截水溝、急流槽等排水設施的位置、斷面、尺寸、坡度、標高及使用材料嚴格遵照設計圖紙要求。邊溝線型美觀,直線線形順直,曲線圓滑。砌體砂漿配比正確,砌筑緊密,嵌縫飽滿、密實,勾縫平順無剝落,縫寬一致。溝槽開挖后即時平整夯拍密實,如土質干燥須灑水濕潤,遇有空洞陷穴,應堵塞夯實。水泥砂漿隨拌隨用,砌筑完后注意養生,砌筑過程中隨時注意溝底溝壁的平整堅實,砂漿要飽滿,無空隙松動。

(3)護面墻和擋土墻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掛線施工,保證護面墻坡面平整、密實、線型順適。漿砌砌體緊密、錯縫,嚴禁通縫、疊砌、貼砌和浮塞。為排水所設置的匯水孔位置應有利于泄水流向路側邊溝或排水溝并保持其暢通。

(四)正確處理工質量控制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的關系

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是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個主要的控制目標,這三個管理目標也各自依存和相互制約著。進行公路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利用較少的資金,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質量要求的建設項目。但是質量過高的要求也會加大了投資的力度,延長工期,但是質量要求過低,又會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并且對整個項目的產出質量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這就要求從工程的實際情況出發,確立符合工程實際需求的項目管理質量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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