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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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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格式

單身證明格式范文第1篇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出處:20xx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第九章第一節)

現在真正急的應該是馬上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才對,不然就連房子也不是他的了。有了產權證,就可以更改戶籍住址了。

不需要,只需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賣方結婚證及復印件(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及離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房管局內有照樣的表格。

1、戶口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

2、現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

3、外地戶口需由戶口所在地街道或當地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無住房證明。

無房證明

單身證明格式范文第2篇

2、羽兒七夕臥梅苑,偉哥夜半望天邊,牛郎織女遙祝愿,癡情魚水永相伴。七夕情人節快樂!

3、看不到你時,渴望看到你;看到你時,害怕別離;無論是看不到你還是看到你,我都無法欣喜。

4、如果說牛郎和織女的相會需要鵲橋相助,那我們的相會只需電話聯系,親愛的,今晚見個面吧!

5、自從有了你,我就成了沒心沒肝的人,因為我的心、我的肝都被你偷走了,七夕情人節快樂!

6、我的眼中只有你,你是我生命中的奇跡;我的心中只有你,你是我不容錯過的唯一!七七情人節快樂!

7、很感謝你給我了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今天是中國的情人節,祝我們倆永遠相愛,白頭偕老!深深的吻你!

8、明天不能陪你過七夕,因你我不是織女牛郎;望諒解工作關系,等我回去天天過七夕!2016七夕情人節快樂!

9、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結婚證書只能證明你有另一半,不能證明下半輩子會是快樂的。祝你七夕情人節快樂。

10、面對你默默的等版權所有待,我無法喊出那圣潔的愛,只好立于相思樹下,用歲月的剪刀,把思念精心地剪裁。

11、淚隔幾光年,愛戀卻不變,牛郎織女,天地。今日七夕,愿相戀的能夠纏綿永遠。愿親愛的你,幸福幾萬光年!

12、愛情是偉大的。它使得數學法則失去了平衡。兩個人分擔痛苦,只有半個痛苦;兩個人共享幸福,卻有兩個幸福!

13、藍藍的天,藍藍的你,天上地下我愛你,天賜良緣我珍惜,你我之愛永不止,一生只愛你一人,愛你一直永不變。

14、月老派發因緣幸運符啦!單身的收到緣分將至,戀人收到情場如意,已婚的收到家庭幸福美滿!祝愿你你七夕快樂!

15、思念是甜蜜的惆悵,它能把女性天生的嫉妒搓揉成憂傷,溶成一片濃濃的深情,像月光般皎潔、明亮。七夕情人節快樂!

16、七夕情人節來了,親愛的準備好了嗎,我雖然沒有霸氣的承諾,但我會用一生的陪伴作為我最長情的表白。七夕節快樂。

17、在人流中,我一眼就發現了你。我不敢說你是她們中最漂亮的一個,可是我敢說,你會是我最愛的那一個!七夕情人節快樂!

18、分分秒秒顯得清澈又珍貴,只有你才能給我這種感覺,不管心多疲倦,夢想還有多遠,有你陪伴一切都無所謂!情人節快樂!

19、情是心中的向往,是感覺的共鳴,是靈感的碰撞,是電光的閃耀,是甜蜜的瓊漿,是醉人的純酒。祝你七夕快樂,愛情甜蜜!

20、這是月老在七夕前派發人間的因緣幸運符。單身的收到緣分將至,戀人收到情場如意,已婚的收到家庭甜蜜!提前祝七夕快樂!

21、相知是一種宿命,心靈的交匯讓我們有訴不盡的浪漫情懷;相守是一種承諾,人世輪回中,永遠銘記我們這段美麗的愛情故事!

22、愛情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從冬說到夏,又從綠說到黃;愛情是一葉輕快的小舟,由南駛向北,由遠駛向近;親愛的,情人節快樂!

23、緣分是上天給的;快樂是要自己找的;歡笑是朋友帶來的;幸福是靠自己爭取的;煩惱是用智慧自解的;希望你天天開開心心!七夕快樂。

24、幫幫我,我的大腦終端遭遇相思病毒感染,感情扇區被格式化,所有文件都被更名為我愛你。exe,請于七夕夜,帶上你的愛幫我解毒!

25、七夕又來到,好運又來報,喜事美事齊歡鬧,福運財運呱呱叫,情人友人全歡笑,幸運鴻運蹦蹦跳,唯有祝你趕緊撞個桃花運才是最最重要!

26、我把對你的思念寫在紙條上,一不小心就被風吹走了;我把對你的思念寫滿大街小巷,不好意思,我被警察帶走了!但我還祝你情人節快樂!

27、七夕將至,含蓄的送點花草,活潑的牽手就跑,實在的喝足吃飽,熱情的唱歌舞蹈,浪漫的摟摟抱抱,瘋狂的夜里放倒,膽小的發條短信就好!

28、想到你總是會甜甜的笑想到失去又會莫名的痛是你給我的幸福卻不經意附帶了痛即使這樣我也要你給的幸福雖然這種幸福有點痛。祝七夕快樂!

單身證明格式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我區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87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辦〔〕13號)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資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組負責本區公租房的指導、監督、審批和備案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租房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準入條件和辦理程序

第五條申請公租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租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六條申請人應具有本區戶籍且年滿18周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七條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12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2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本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八條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區連續穩定工作達兩年的,且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可以聯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的可申請公租房。

第十條申請租賃公租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公租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領取申請區公租房分配相關表格,如實填寫申請表并及時提交資料;在我區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也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申請及提交相關資料。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社區(居委會、村)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在7日內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二)社區(居委會、村)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合格后,受理社區(居委會、村)應及時簽署初審意見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低保、收入、住房情況和提交材料的完整度進行審核并在社區(居委會、村)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審核意見報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并將結果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四)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區民政局、公安分局、財政局(民生辦)、監察局以及相關部門和鄉鎮街共同調查核實、會審,提出復審意見并報送區住房保障領導組進行審批。

(五)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村)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申請人為我區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區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自接到異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辦公室批準申請人取得租住資格后報區住房保障領導組并在網站進行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出《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

(六)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對取得《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通過抽簽確定順序號,再根據順序號抽取承租的公租住房房號。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重大疾病人和70歲以上的老人盡可能安排低層房屋。

(七)申請人抽簽確定房號后,在30個工作日內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憑《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自動棄權。自動棄權的,本次配租作廢,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八)保障對象因樓層、戶型等原因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保障,由后續家庭依次遞補。放棄選房的保障對象在三年內不予接受申請和安排配租。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十二條區住房保障領導組委托公租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承擔已配租公租房的物業服務、租金收取、房屋騰退等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租房房租按下列方式管理:

(一)公租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即按市、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

(二)公租房的租金收入,納入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公租房的維護和管理。專用票據由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統一領取,公租房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向區住保辦申請領取專用票據,負責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并及時繳入專用賬戶。區住房保障領導組根據區政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返撥鄉鎮街,專項用于公租房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公租房配租面積應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申請人應據實申報合理選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租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并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十五條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第十六條《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最長期限為5年。

第十七條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權利。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結構、設備、設施和使用性質,只能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設施。退回公租房時,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和裝飾裝修不予補償,并恢復原樣。

第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租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四章物業管理

第十九條公租房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擇優錄用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也可全區統一選聘物業企業,協助物業服務企業與公租房承租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合同》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規約》,并督促實施。

第二十條屬獨立小區的,組建有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和公租房承租人代表參加的公租房小區管理委員會。小區管理委員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正當的管理活動,聽取和反映承租人的意見,維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協調承租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不屬于獨立小區的,應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的物業管理,承租人應服從物業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所在鄉鎮街應做好監督與協調工作。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公租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養護制度,日常維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大型維修和專項維修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做出預算報區住房保障領導組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公租房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處理公租房承租人的物業服務投訴及其他問題。

第二十三條公租房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照市、區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租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租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六條公租房承租人和購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轉租、出借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3.改變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時應當退出公租房。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區住房保障機構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出售管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在滿足政策允許的租賃時間,且符合購買條件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

第二十九條公租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區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第三十一條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托人簽訂書面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三十二條購買的公租房在規定期限內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三十三條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租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建立公租房檔案,詳細記載規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三十五條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租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在監督檢查中,區住房保障機構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應持工作證明,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公租房檢查使用情況;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三十六條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租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除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外,有關部門對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為公租房接受委托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處理。

單身證明格式范文第4篇

一、編戶齊民與嚴密的戶籍制度

編戶齊民或簡稱編戶、齊民,可以說是漢代農民的固定稱謂,這形象地反映了農民與政府的法律關系,《漢書·高帝紀》云:“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北面為臣,心常鞅鞅’。……”師古注曰:“編戶者,言列次名籍也。”《漢書·梅福傳》稱:“孔氏子孫,不免編戶。”師古注曰:“列為庶人也。”漢時庶人,亦即齊民、平民,《史記·平準書》:“齊民無蓋藏”注引如淳說:“齊,等也,無有貴賤,謂之齊民,若今言平民矣。”這就告訴我們,齊民的特點就是編戶,所謂編戶就是登錄于戶籍之中,如師古言:“列次名籍也。”

戶籍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色,源于三代,但其正式成立,則是在春秋戰國時代,商鞅變法中的有關規定是首要標志。與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聯系,商鞅賦予了戶籍特殊的意義,他主張上有通名,下有田宅,“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②]這是一種面向全民的戶籍制度,這種制度對于政府的意義,商鞅十分明了,他說:“強國知十三數:竟(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稿之數。”[③]十三數的獲取,只有嚴格的戶籍制度才能確保。治國之首在于知民數,知民數,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稅之以賦,才可富國強兵。出身刀筆文吏的蕭何,深知戶籍的重要性,所以劉邦入關后,諸將紛紛爭取金帛財物,蕭何獨收秦的律令圖書,使劉邦掌握了“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④]。劉邦擊敗項羽,統一天下后,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重新建立嚴格的戶籍制度,《漢書·高帝紀》五年夏詔:“民前或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辯告,勿笞辱。”“以文法辯告”就是要為脫籍亡人重新辦理戶籍登記,而不采取處罰措施。此后到東漢時代,政府一直實施著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

漢代戶籍,稱謂頗多,前引《高帝紀》即稱“名數”,師古注謂“名數,謂戶籍也”。此外,又稱戶版、名籍。《周禮·宮伯》鄭眾注云:“版,名籍也,以版為之。今時(漢代)鄉戶籍謂之戶版。”稱戶版者,自然是因書寫材料的緣故。《論語·鄉黨》記孔子“式負版者也”,《集解》引孔安國曰:“負版,持邦國之圖籍者也。”疏云:“負謂擔揭也。版,謂邦國圖籍也。古未有紙,凡所書畫皆于版,故云版也。”《后漢書·仲長統傳》注云:“版,名籍也,以版為之也。”因此,脫離戶籍者,便被稱為“亡命”。所謂“亡命”,《后漢書·吳漢傳》注云:“命,名也,謂脫名籍而逃亡。”而沒有戶籍的人,自然又被稱為“無名數”。有時,名籍又徑稱為籍,《釋名·釋書契》即言:“籍者,籍也,籍疏人名戶口故也。”《急就篇》中也有“籍受證驗問年”之句。

漢代所有的農民均須著籍,這一點殆無疑義,戶籍之格式目前尚未有典型的版籍出土,只能觸類旁推。

以往的文獻資料中,未能留下有關戶籍格式的文書資料,只有一些相關的身份說明。《史記·太史公自序》《索隱》引《博物志》載:“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這實際上是一則告身文書,但也可以反映當時人關于身份著錄的習慣,大致是以縣、里、爵、姓名、年庚為懦序。如上書《扁鵲倉公列傳》即有“臨淄元里公乘陽慶”、“安陵阪里公乘項處”等記載。許慎子許沖在奏上《說文解字》的表中也自稱“召陵歲里公乘草莽臣沖”。

在西北出土漢簡中,有相當一批有關戍卒、田卒及其家屬名籍的文書,此類涉及到名籍的文書有三種情況:

一種是單身卒的名籍,格式如例:《居延漢簡甲乙編》:

居延甲渠第廿八燧長居延始至里大夫孟憲年卅六囗囗五八·二甲

四二五圖一九九

戍卒張掖郡居延當遂里公士張褒年卅一九四·一八圖三一四

戍卒河東北里賈害年廿六三五·二五圖五0九

田卒河南郡宛陵囗囗里公乘囗囗二一八·一三圖四一八

從這些名籍我們可以看出對吏卒的登錄,與上引司馬遷等人的身份說明十分吻合,縣、里、爵、名、年庚,依次登錄,前面還綴有現任身份,這也應當是當代戶籍登錄的基本要素。所以,漢代的戶籍又叫作“名縣爵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邊塞吏卒名籍對于被登錄人的身高、膚色,都登錄在案。如《居延漢簡甲編》第38簡:“河南郡滎陽桃郵里公乘莊盼,年廿八,長七尺二寸,黑色。四月癸卯。”附第37簡:“長安有利里宋買年廿四長七尺二寸黑色。”這應當是為了嚴格控制,有利于脫逃后緝捕。西北地區在搜緝流亡時,以此為依據。《居延漢簡甲乙編》第1590簡這樣記道:“馬長吏即有吏卒民屯土亡者,縣署郡縣、名姓、年、長、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數白。”這與戶籍登錄的原則是一致的。

第二種名籍為卒家屬廩名籍,是配給戍卒家屬食糧的名簿。如《居延漢簡甲乙編》:

妻大女君以,年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執胡燧卒富風,子使女始,年十,用

谷一石六斗六升大

子未使女,年三,用谷

一石一斗六升大。

一六一·一(甲九五五)

妻大女嚴年十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俱起燧卒王并,子未使女,毋知年二,用

谷一石一斗六升大

凡用谷三石三斗三升少

二0三·一三,圖一六

因為這是廩給簿,所以要登錄與戍卒的親緣關系、年齡、使役情況,以確定配給標準。

第三種名籍類簿書是記載吏卒家屬成員和財產的身份書,常被人引述的有二個典型的例子,一為禮忠,一為徐宗,除登錄本人身份外,還登記家屬、財產等項內容,是一種比較完備的名籍文書。《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簡文:

小奴二人直三萬

用馬五匹直二萬

宅一區萬

侯長觻得廣昌里公大婢一人二萬

乘禮忠年卅牛車二兩直四千

田五頃五萬

軺車一乘直萬

服牛二六千,凡貲直十五萬又同上書二四·一B(甲一八一B)簡文:

妻妻

宅一區直三千妻妻一人

三塢燧長居延西道子男一人田五十畝直五千

里公乘徐宗年五十男同產二人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產二人男同產二人

女同產二人

有的學者直接把禮忠、徐宗簡目為漢代戶籍的代表格式,這是不妥的。在尚未發現漢代戶籍的可靠原件前,我們只能根據上述文獻的與簡牘的資料,勾勒出漢代戶籍格式的大概。

戶籍登錄的內容與時代變遷相關聯。秦至始皇十六年,方頒布“初令男子書年”的法令,以擴大征役范圍,而女子尚不必書年。西漢時期,戶籍稱名數、縣里爵名,這應是成年男子登錄的主要內容。不過,在西漢初,口賦、算賦設立之前,除男子要登錄年齡外,其他人恐怕是只書縣名數即可。隨著口賦、算賦的征收,所有成員亦均需登錄年庚。后來,由于貲算的征收,對家庭資產的登錄也成為戶籍登錄的一項內容。至武帝時代,漢代戶籍制度臻于成熟,所包括內容應有以下幾點:

1、戶主:縣、里、爵、姓名、年齡。

2、家內所有成員:與戶主關系、姓名、年齡。

3、家庭財產及估價:奴婢、田宅、牲畜、生產工具。另外,妻子的籍貫似也在登記內容中,《居延漢簡甲乙編》二九·一(乙二三)有這樣一簡:“妻大女昭武萬歲里孫第卿年廿一”,一些重點掌握的人物,恐怕還要翔實地記錄其身長、膚色等。二、人口控制的三大法律繩索

如上所述,漢代對農民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嚴格的戶籍管理實行的,在戶籍管理方面,又設置了三大繩索將農民牢牢地束縛在政府手中。

1、案比。

案比是漢代的戶口登記與核查,這是戶籍管理的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東觀漢記》稱:“方今八月案比之時,謂案驗戶口次比之也。”[⑤]《后漢書·江革傳》李賢注“案比”道:“案驗以比之,猶今貌閱也。”

長期以來,人們多認為漢代統一是八月案比,而且,有關案比時間的記載也的確基本上都在八月,如除上引《東觀漢記》外,又有《周禮·地官司徒·小司徒》“及三年大比”鄭玄注:“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鄭眾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賈公彥疏:“漢時八月案比而造籍。”《呂氏春秋·仲秋紀》高誘注亦云:“今之八月比戶,賜高車鳩杖粉粢時也。”《續漢書·禮儀志》的記載與之類似:“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bù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金石萃編》卷一八收有中平三年褒揚蕩陽令張遷碑,碑文曰:“八月算民,不煩于鄉。”《后漢書·皇后紀序》亦言:“漢法常因八月算人。”“案比造籍”之后,各縣要將案比后的戶口等項數字上報郡國,郡國在九月派上計吏上報漢政府,上計之計,指計簿,如《續漢書·禮儀志》云:“計者,計簿也。”其中,戶口狀況是核心內容,《后漢書·光武紀》:“遣使奉計”李賢注:“計,謂庶人名籍。”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認真瀏覽一下上述史料記載,可以發現:所謂“八月案比”,都是東漢一代的史料,所以,如果說東漢時代是八月案比,九月上計,則毫無問題,但若放之于西漢,則不免讓人質疑。西漢時期有關這方面的史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漢書·高帝紀》五年的記載:“八月,初為算賦。”但這里看不出案比的意思,所以如淳反以《漢儀志》“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作注。查檢西漢時代史料,引入注意的是西漢的上計不是仲秋八月,而是都在春間舉行。下引幾條史料予以證明:班固《東都賦》:“春至三朝,會同漢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圖籍。”《漢書·武帝紀》:“(元封五年,春三月)還至泰山……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師古注:“計,若今之諸州計帳也。”)“(太初元年春)還受計于甘泉。”“(天漢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計。”“(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因受計。”《淮南子·時則》“三月官鄉”,高誘注曰:“三月料民戶口,故官鄉也。”官有官府、官舍之意。《禮記·玉藻》“在官不俟屨”注:“官謂朝廷治事處也。”這樣,“官鄉”就可解釋為將官府移往鄉中辦公。原因是三月料民戶口。我們可以認為,西漢是在春間行案比之事。

漢代案比的時間西漢為春間,東漢為仲秋,案比方法概有二種:一種是集縣內民眾至縣衙所在地,統一案驗、登記,驗視地點在戶曹。如韋昭在《釋名》中所言:“戶曹,民所群聚也。”《后漢書·江革傳》載:“建武末年,(江革)與母歸鄉里。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鄉里稱之曰‘江巨孝’。”

另一種方式是縣衙有關官吏直接到各鄉進行案比。如前述“三月官鄉”當為此義;又前引張遷碑言其“八月算民,不煩于鄉”,深受民眾稱頌,應當也是因不將民集于縣廷,而是下鄉案驗,所以下面接著寫道:“隨就虛落,存恤高年。”這一種方式應當是比較普遍的形式,下鄉案驗,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核實人戶,另一方面可以同時進行家貲估定,何樂而不為?

2.脫籍與遷徙的禁限。

脫籍者,也就是所謂無名數者。游離于政府控制之外,這是漢王朝所嚴令禁止的。元封四年,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丞相萬石君“請以興徙四十萬口”,武帝不允,掾屬甚至勸石慶引咎自決[⑥]。可見,流民,尤其是脫籍者對漢王朝的影響。

西漢建立后,蕭何所定《九章律》就是在秦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增加了“興、廄、戶”三篇,雖其戶律不存,但漢承秦制,由秦律的有關規定,可以窺見一斑。云夢秦簡中有題為《傅律》者:“匿敖童及占*[原字疒里加夅](癃)不審,曲、老贖耐。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原字遷字去辶](遷)之。”有《游士律》,規定出外游歷必須持符;還有《法律答問》“何謂匿戶”條云:“匿戶弗徭使弗令出戶賦之謂殹(也)。”《史記·商君列傳》亦云:“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從后世的《唐律疏議·戶婚律》中也可反饋出漢戶律的大概:“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后加廄、興、戶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后周,皆名戶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戶婚律。隋唐循而不改。”唐律明文規定:農民不得隨意脫籍,有脫籍者,家長代過,《唐律疏議·戶婚律》:“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一戶之內,盡脫不附籍者,所由家長,合徒三年。”漢代的規定只能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了制止農民脫籍,漢代專門設有“流民法”和“舍匿法”。“流民法”設于武帝時,《漢書·石奮傳》:“惟吏多私,征求無已。去者便,居者擾,故為流民法,以禁重賦。”《漢書補注》引劉敝言:“此言以流民多少,課吏殿最。”漢政府設立流民法,想以此禁止地方官吏對農民的壓榨、勒索,以解決人口流失問題。因此,漢代地方官的主要政績之一便是戶口增多,流民減少。

“舍匿法”又稱“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不許容留脫籍流亡人口,“及舍匿者,論皆有法”[⑦]。梁統曾稱:“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余,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以破朋黨,以征隱匿。”[⑧]這里的“豪杰犯禁”,主要就是指他們容留脫籍人口,所以武帝要以首匿之科,嚴懲隱匿。“知從”,據李賢注“謂見知故縱”,實際上也包括對脫籍人口的不舉報。《漢書·王子侯表第三上》有這樣一條記載:“元鼎五年,侯圣嗣,坐知人脫亡名數,以為保,殺人,免。”師古注曰:“脫亡名數,謂不占戶籍也,以此人為庸保,而又別殺人也。”可見,使用無戶籍者為庸保,本身就構成了知從之罪。

當然,漢王朝也并不是不許人口流動,只要經過批準,手續齊備,還是可以遷徙與外出周游的。但按規定,手續十分嚴格。如《居延漢簡甲乙編》中有這樣的簡文:

永始五年閆月己巳朔丙子,北鄉嗇夫忠敢言之,義成里崔自當言為家私

市居延。謹案:自當毋官獄征事,當得取傳,謁移肩水關、居延縣索關,敢

言之。十五·十九

建平五年八月戊,囗囗囗囗廣明嗇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

張自言與家買客田居延都亭部,取檢。謹案:張等更賦皆給,當得取檢,謁

移居延,如律今,敢言之。(簡背面)放行五0五·三七

從以上兩份簡文可以看出,里中居民如要遷徙他處或外出辦事,必須先到鄉政府處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要交清更賦、無官獄徭役在身,然后再由鄉嗇夫擬定文書,批轉加案轉移所去縣府或關卡。遷移者更需由移所批準更籍“放行”后,方可遷行。當然,政府特別批準的移民不在此限。

一些臨時離開原籍、外出游歷或從事其他活動者,也要經過批準,并辦理戶籍證明手續,《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曾記倉公淳于意答文王文:“文王病時,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誠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數,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國中問善為方數者事之久矣。”其中的“移民數”,王毓銓先生認為就是謁告鄉吏取得出游的符傳一類的證件[⑨],即戶籍證明,這種解釋比較合理恰當。

3、什伍連坐與經濟連帶責任。

什伍相連,由來其久,其成熟則是在商鞅時代,《史記·商君列傳》記商鞅變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索隱》云:“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商鞅的什伍連坐在秦代已貫徹于法律,如云夢秦簡中即有多處有關什伍連坐的法律條文及實施原則、規定。如《傅律》中規定:如果申報年齡不屬實,除對申報本人予以“貲二甲”的懲罰外,還要“伍入,戶一盾,皆遷之。”

漢朝建立后,繼承了這套什伍連坐制度,而且更加嚴密地把它與戶籍管理扣在了一起,因此,徐斡在感嘆亂君之政時,則把“戶口漏于國版”,與“夫家脫于聯伍”并提,并且認為若出現這種情況,則會“避役者有之,棄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漢王朝不僅繼承了商鞅所制定的一家有罪、什伍并罰的刑罰原則,而且還追加了一系列經濟連帶責任的處罰,后者對農民的影響尤其巨大。

漢代的什伍組織,《鹽鐵論·周秦》云:“自關內以下,比地相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同。”《續漢書·百官志》說得更清楚:“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立十家,伍立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相監官。”這里,惡事的概念十分寬泛,舉凡不合乎封建政府法令、規范、道德等等,都為惡事。對惡事,有刑事處罰性質的連坐,這一點與商鞅相類。如《淮南子·泰族訓》言:“使民居處相司,有罪相覺,于以舉奸,非不掇也。”《鹽鐵論·申韓》亦云:“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

此外,漢代的經濟連帶責任更是駭人聽聞,其主要內容就是什伍之內,若有隨意脫亡者,不管告發與不告發,其所應負擔的經濟義務卻要由其他人戶負擔。這樣就出現了“去者便,居者憂”的情況,形成上述“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的局面,這樣,勢必造成愈演愈烈的流民潮,增加“無名數”(脫籍)的數量。當脫亡人戶較少時,這種經濟連帶責任或許能起到一點控制作用,但當流亡日多之時,這一作法只能是揚湯止沸。“流民愈多,計文不改”[⑩]所造成的后果,《鹽鐵論·未通》中文學們說得十分清楚:“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篤責。刻急細民,細民不堪,流亡遠去。中家為之出,后亡者為先亡者服事;錄民數創于惡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者多。”

兩漢防不勝防的流亡人口,固然與自然災害、橫征暴斂有關,但這種什伍相連的經濟連帶責任不能不說是一個主要肇事者。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人口對于兩漢王朝的關系已昭然若揭。就中國古代社會的情況而言,政府對于農村人口的關系可以分為三大階段: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初唐、中唐至明清。第一階段可以說是注重人口本身控制的時期;第二階段可以說是人口與土地控制并重,以人口為主;第三階段可以說也是土地與人口并重,但以土地為主。其分界線是均田制下的租庸調與兩稅法。與之相應,農民與政府的關系似乎是一種日漸寬松的進程。兩漢農民還強烈地依附于政府,在政府的嚴密控制下;中唐以后,農民有了較多的“自由”,特別是清朝的“攤丁入畝”之后,更是如此。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我們還必須看到,與這一歷史發展軌跡相對應的,還有一個相悖的座標體系,這就是農民的社會地位。在農民被政府嚴密控制之時,正是其擁有較高社會地位之時。當然,這里的較高,只是相對于后世而言,后世農民雖然逐漸被解除了一些政府直接控制的枷鎖,但較之兩漢農民而言,他們也失去了一些昔日的光彩與地位,這恐怕就是歷史之所以為歷史吧,我們無法象孔夫子那樣一言一蔽之,只能在這縱橫交錯的叉港中認真求索,揭示歷史的本來面目。注釋:

①以上均參見拙文《漢代賦役制度計量研究》,載《文史哲》1994年增刊。

②《商君書·境內》。

③《商君書·去強》。

④《史記·蕭相國世家》。

⑤《后漢書·安帝紀》引。

⑥⑩《漢書·石奮傳》。

⑦《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單身證明格式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元語言;元認知;主觀化;情態功能

中圖分類號:H1-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2)02-0076-05

一、概述

(一)元語言

元語言(metadlscourse)是近幾年來語篇分析研究中經常使用的一個術語。它是1933年波蘭邏輯學家Tarski為了解決“說謊者悖論”問題而提出的一個命題。在語言學界Williams(1981)是首次使用metadiscourse一詞的人,并定義為“關于話語的話語,包括所有不涉及話題內容的東西”。此后,“元語言”一詞被語言學界廣為接受,不少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元語言進行研究。Crismore(1989)認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言語交際,都包括兩個層面:基礎話語(primarydiscourse)和元語言(metadiscourse)。基礎話語表達關于話題的命題信息,由主題和指示意義組成;元語言告訴讀者如何理解、評述關于話題的命題信息,由主觀態度、人際意義和語篇意義等組成。

隨著對這一語言現象研究的深入,目前語言學界對元語言這一概念性質的認識基本趨向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指關于話語的話語。即對某個語篇或理論進行評注性解釋或闡述;二是指語篇中表達概念意義之外的意義成分,即指發話人組織語篇、吸引聽話人、或表示對命題內容態度、意見、個人情感的顯性語言手段。

(二)元語言存在的理據性

元語言的存在是有理據的,首先,語言具有自稱性(self-referentiality)即:語言符號的意義可以指向語言符號或語言系統自身。這是語言元語功能的最直接表現。再者。元語言的各種表現形式是元認知在言語層面留下的“語言痕跡”(linguistic traces)。人們使用語言的過程是一個不斷作出語言選擇和順應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受到元認知的指導和監控。最后,元語言是說話人的主觀性在話語中留下的自我印記。言語交際中說話人會表現出對話題態度、評價以及對聽話人的關注,這些主觀性認識要通過元語言形式表現出來。

二、元語言的表現形式

元語言在言語交際中起到組織、支配和調控的作用,它對語言的指導和調控最終會在語言運用和語言結構的各個層面上體現出來。元語言表現形式范圍比較寬泛,這里我們只談句法層面的,把標點符號、視覺和篇章等元語言表現形式排除在外。句法層面的元語言表現形式主要有詞匯、短語、小句、固定格式和句子。元語言表現形式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隨時都可能有一些新的詞、短語、小句等加入進來,所以在此我們不可能做窮盡的列舉,只是對各個層面的表現形式做一個概括性總結。

(一)詞匯層面

在詞匯層面元語言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副詞(如:就、好、不、果然、可惜)、連詞(如:不過、因為)、助動詞(如:能)、介詞(如:關于、至于)、提頓詞(如:啊、吧)、焦點標記(如:是、連)、序數詞(如:第一、第二)等。例如:

(1)碩士畢業時,他來到北京狂投了一通簡歷,等了好幾個月也沒有消息,最后又回縣城的原單位工作了。

例(1)的“好”是對客觀量的一種主觀強調。它都反映了說話人的一種主觀認識,是主觀量標記,去掉它們不影響句子的命題意義。

(2)a張剛回來了,因為他還愛小麗。

b張剛還愛小麗,因為他回來了。

沈家煊(2001b)認為,“因為”有兩種用法,a表述一種客觀的因果關系:張剛還愛小麗是他回來的原因。b的意思不是“張剛回來是他還愛小麗的原因”,而是“說話人知道張剛回來了,這是說話人推斷張剛還愛小麗的原因”,b是“因為”的元語用法。

(3)關于孩子們的出路,家長們心里已經有數了。

(4)這號人啊。咱們平民老百姓可惹不起。

在例(3)中“關于”只起到介引話題的功能,例(4)中的“啊”主要作用是體現說話人的心理停頓,強調“啊”前面內容是談論的話題,它們都是話題標記,去掉它不影響句子的真值語義表達,這里體現的是它們的元語功能。

(5)我們是后天出發去參觀生態植物園。

“是”在此是焦點標記,標記它后面的成分是焦點,焦點標記詞不負載實在意義,是羨余成分,去掉后句子依然成立,而且不影響句子的真值,所以這里是它的元語用法。

(6)買房時要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房子的質量,第二、房子的價位,第三、房子周圍的環境。

例(6)的“第一”、“第二”、“第三”在句中表示邏輯關系,起到銜接功能,不表示命題意義,這里體現的是它們的元語功能。

(二)短語和小句

本部分我們把短語和小句放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在句法上它們有共同特征,即可以獨立,與句中其他部分用逗號隔開。再者,它們的主要功能基本相同都是作話語標記,它們不改變話語的命題內容,而是提供話語命題內容之外的與說話人的主觀因素有關的一些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引導和制約聽話人對信息的加工處理。

1 短語。表達元語功能的短語主要是指那些意義已經虛化或結構已經固化了的結構,例如:你看、我看、我想、看你、別說、據說、據統計、你知道、看起來、看樣子、說實話、不好說、叫我說、要說、這樣吧等等。這類結構在言語交際中常常做話語標記,不表示命題意義,只表示程序意義,但對話語的生成和理解起制約作用,這里體現的是它們的元語用法。例:

(7)(老同學之間聊天語境)

a你知道,我本來想工作兩年后考研究生的,可是一結婚生孩子什么都放棄了,很羨慕你們這些單身貴族。

b我們還羨慕你有個幸福的家庭呢。

例(7)“你知道”,該結構的“你”已經從第二人稱代詞虛化為不定代詞,“知道”的基本詞匯義也已經虛化,因此該格式在句子中已經不表達命題意義,它在交際過程中起到的是元語功能,“你知道”在交際中表現了說話人對聽話人的關注,是說話人交互主觀化的表現,同時也能吸引聽話人的注意力和開啟話輪的功能。

(8)看你,這么不小心,走路還讓自行車碰了。

例(8)的“看你”也是意義已經虛化、結構已經固化,它并不是表示用眼睛看對方,它不表達命題意義,它表達了說話人的主觀情態,認為對方事情做得不好,帶有輕微的責備之意,一般用于關系比較親密的人之間,常常帶有親昵、心疼、關心的語氣。

2 小句。表示元語功能的小句本來都是篇章中一些具體的句子,在篇章成分語法化的作用下,目前正在逐漸趨向凝固化,在句子中已經不表示命題意義。以表示關聯功能和情態功能為主,例如:話是這么說、話不能這么說、話又說回來、你還別說、不是我說你、換句話說、理論上來說、我想講

的是、遺憾的是、看你說的、你聽我說、老實說、老實告訴你、實話對你說、說句實話、不瞞你說、也就是說、順便說一句、總而言之、令人吃驚的是、出乎意料之外等等。

(9)近些年,諾貝爾文學候選人里面竟然沒有中國作家,我想不是因為別的原因,別人看不起我們,是因為我們沒有能力。不過,話又說回來,中國作家當前創作狀態很急功近利。沒有任何一位作家會耐心去琢磨任何一部作品語言是否精妙,然而大部分作家卻會冥思苦想地考慮作品如何地去暢銷,如何地炒作宣傳作品。

例(9)的“話又說回來”一是表示對句子前半部分說話人自己觀點的修正:二是起關聯作用。它使得句子前后更加連貫;三是增強了交際活動的互動性和協商性。

(10)你以為我想這么早結婚啊?實話對你說,這是被老的。

例(10)的“實話對你說”并不表示“按照實際情況如實說來”的意思。在此它起到的是關聯和強化功能,它的使用一是能密切前后話語之間的內部聯系,顯明前后話語之間的層次邏輯關系。二是強化后續句話語的分量,進而加大說服對方的說理性、動情性。其目的在于取得對方的認同。

(三)框架結構

框架結構主要是指那些在句子中不表示命題意義只起到關聯、銜接、強調、標記、情態功能的結構,在句子中這些框架結構在功能上屬于元語用法,去掉它們句子的命題意義不變。也有人稱其為框架標記詞(frame markers)。例如:連…都/也、還…呢、還有…也、不/不是…呢嗎、不是…嗎、才…呢、如果…就、與其…不如、雖然…但是等。例如:

(11)a你怎么認識吳老師的?

b上個月不是有個語法化會議嗎,吳老師給我們作報告了。

例(11)的“不是…嗎”在此既不表示否定也不表示疑問,而是用反問的語氣強調肯定的事實。同時也為下面要說的話作一個鋪墊,也就是說在這個條件下,出現了某個結果。

(四)構式

有一些已經固化的構式常常出現在口語中,例如:愛誰誰、愛昨咋地、愛啥啥、x就x。它們不做句子成分,不表示命題意義,充當話語標記,一般出現在回應句中,表達說話人對前面人所說事實的主觀態度。例如:

(12)a據說,明天高考成績就出來了。

b出來就出來吧,反正我也考不上大學,愛咋咋地。

(13)a我們單位打算派小王出國進修半年,大家有什么意見?

b小王就小王吧。派誰去我都沒意見。

例(12)、(13)中的“出來就出來吧”、“愛咋咋吧”、“小王就小王吧”在句中充當話語標記,表達了說話人無所謂和不在乎的態度。在此表現的是它們的元語功能。

(五)句子層面

漢語中的施為句、歇后語、直接/間接引語句、回聲問句、非信息探尋疑問句等,在其交際使用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語言使用者的元語用意識,所以具有元語功能。

1 施為句。有一類施為句的使用條件是:一是主語是第一人稱、二是謂語是言說類動詞,如:宣布、告訴、保證、通知、恭喜、許諾、建議、命令、答應等。例如:

(14)我向你保證明天我一定準時到達。

(15)我建議大家出發時帶好隨身物品。

這類施為句的使用等于在實施以言行事行為。即說話人就是在用語言做事情,表現了說話人在實施某一言語行為時的元語用意識。屬于語言的元語用法。

2 歇后語。從結構上看,歇后語由“引注”關系的前后兩個部分組成。冉永平、張新紅(2007)指出:“歇后語中前一部分對后一部分的引述,實質上是對后一部分的一種描述。對后者來說,前者起到了一種引導、描寫工具的作用。發揮了一種元語功能。對前者來說。后者注釋、評價了前者的含義,又是前者的元語言。由此可見,每一條歇后語中前后兩個組成部分在結構上相互依存、在意義上進行引注。這體現了語言使用者的元語用意識,同時相互充當元語言。實施元語功能。”例如:

(16)孔夫子搬家――盡是輸(書)。

(17)隔門縫吹喇叭――名(鳴)聲在外。

例(16)和(17)的前后兩部分都是互為元語功能,前半部分對后半部分起描述功能,后半部分對前半部分起評注功能。

3 疑問句。一般疑問句:一般疑問句的主要功能在于詢問,說話人的目的是想通過疑問旬的形式,獲得有關某事或某物的有關信息。但是我們通過探尋疑問句的語用功能,發現疑問句在一定語境下可以不表示疑問,而表示說話人的情感態度、推進言談、確認信息、喚起同感等元語功能。

(18)a今天我過生日,請大家今晚到我家吃飯。

b是嗎?那我們一定買些禮物,好好慶祝慶祝。

(19)a大爺,你們家的果園每年收入怎么樣?

b別談收入了,年年不是旱災就是蟲災。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只有像我這歲數的才來果園走走,種果樹虧本。誰種?

例(18)的“是嗎”在此不表示疑問,說話人b沒有懷疑說話人a所提供的信息,“是嗎”在此一是口語中的一種回應方式,表示對對方話語的確認,二是為后面推進言談起到引導作用。例(19)中的“誰種”也不表示疑問,它表達了說話人無奈的情感,起到喚起同感的功能。“是嗎”和“誰種”在此都不表示命題意義,表現的是它們的元語功能。

附加疑問句:漢語附加疑問句常采用“x不x”格式,例如:好不好、對不對、是不是、信不信、行不行、知道不知道等諸如此類,這類格式一般放在說話人所表述話語的尾部是附加式的提問。由于說話人在提問之前已經把說話意圖表述完畢,提問本身已經不再含有新信息內容,不要求對方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所以這類附加式疑問句在一定語境下可以表示非命題意義,主要用來表示說話人的語氣、態度、情緒、尋求認同或確認等元語功能。例如:

(20)大家都在午休呢,你們安靜點。好不好?

(21)我官是不大,但你這種私搭亂蓋行為,我手里這點權就能把你關起來。信不信?

例(20)表達了說話人的不耐煩情緒,例(21)表達了說話人對前面所說話語的確認,它們都不表示命題意義,在此表達的是附加疑問旬的元語功能。

4 引語。引語是說話人在向聽話人傳遞原語的信息,聽話人會把接收到的信息認為是原話語的再現。它不傳遞新的命題意義。但是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可以表達說話人對所傳遞信息的態度和認識。例如:

(22)a你女兒對我送她的生日禮物滿意嗎?

b1她說:“我非常喜歡阿姨送的禮物”。

b2她說她非常喜歡你送的禮物。

例(22)的b1和b2傳遞的都是原話語信息,沒有增加新的命題內容,這里體現的是引語的元語功能。

三、元語言的功能

人類語言的元功能是語言的基本功能,元語言是一個范疇和內容寬泛的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涵蓋面,所以表達元語言的形式在功能上存在多樣性和交叉性,在此。我們對元語言的功能做一個大概的概括,元語言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標記功能、關聯功能、情態功能、交際互動功能、語篇構建功能。

(一)標記功能

在一些話語中,有時所使用的副詞、連詞、語氣詞、提頓

詞、焦點標記等如我們在前面第二部分提到的詞和短語,它們并不表達命題意義,僅僅是作為說話人表示主觀認識的輔助手段,是說話人在表述客觀命題時主觀情態的自然流露,在句子中它們只起到標記作用,這屬于它們的元語用法。在句子中去掉這些標記詞,句子的命題意義不變,但是句子的語用含義就會有所不同,有標記詞的主觀性強,沒標記詞的只是一種客觀敘述。例如:

(23)我很驚奇于澗表妹能有這樣的心境,但我也沒順著她的話題跟她往下聊,不一會兒(~一會兒)她也就跟我聊上服裝設計方面的事了。

張誼生(2006)指出:“在此句中‘不’所起的作用顯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邏輯否定,因為加上‘不’該數目的實際數值并沒有變化,而去掉‘不’句子的基本語義也不會改變。從實際表達功用看,它是表示說話人主觀情態的典型量標記。其作用就是對客觀量進行減量的主體評價,以表示說話人的一種認識。‘不’已經由語義真值的否定轉向了對整個事件所占時間和數最的主觀性弱化評判。”

(二)關聯功能

在話語中有一些詞,如我們在前面第二部分提到的連詞、序數詞和副詞以及短語和小句,如:你想、總而言之、也就是說等,在句子中起到關聯功能,這里的關聯不同于邏輯意義上的關聯,它不對表示真值條件和命題內容產生多大影響,但在語言交際中發揮重要的認知導向作用,主要起到對信息的確認、補充、闡釋、概括總結或表明時間順利和因果關系等,為人們提供命題信息的走向,幫助建立話語之間的各種關聯,是交際者認知思維在話語中留下的痕跡。這些起關聯作用的詞語和小句,能夠縮小說話人的推理范圍。減少和理解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具有語用上的制約作用。起著認知向導的作用。

(24)別人有困難我們大家都應該伸出手來幫一把,話又說回來了,誰沒個大事小情需要別人幫忙呢。

“話又說回來了”在前后話語間起關聯作用,后面話語是對前面話語的補充說明,以便傳遞的信息更加清晰明了。

(25)他是不會輕易搬家的。你想,拆遷政策已經下來了。這塊地一年內就將開發,馬上房價暴漲,他會那么傻放棄這掙錢的機會搬走嗎?

“你想”在這里起到對前后話語關聯的效果,“你想”之前為說話人的判斷。后面是對判斷的解釋說明,中間借助“你想”的關聯作用,顯明了兩者的主從關系,也強化了“你想”前后話語內容的因果關系。

(三)情態功能

情態是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和觀點在話語中的表現。說話人在交際中說出的話語不但要傳遞命題意義,還要傳遞說話人對語句內容的主觀情態。話語交際中的情態主要有預測、推導、態度、報道、感知、承諾、意愿等,這些情態在話語中常常以短語、小句等形式表現出來,如:我看、我猜、老實說、實話對你說、確切的說、其實、遺憾的是、以我之見、慶幸的是、太巧了、愛咋咋等等。例如:

(26)實話對你說吧,我今年炒股票賠了一百多萬,這次真是經濟上亮紅燈了。

(27)現在房價有下降趨勢,以我之見,現在不要急著買房,再觀望一段,看看形式再做決定。

例(26)“實話對你說吧”體現了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和看法:例(27)“以我之見”表示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它們的主要作用就是把存在于說話人元認知中對命題內容的認識、態度通過語言表現出來。以避免聽話人在理解他們的話語時出現偏差。這類話語如果被去掉,雖然不影響話語的命題意義,但從總體上聽話人會很難判斷說話人對話語內容的態度和話語的可靠程度。

(四)交際互動功能

在話語交際中。說話人常常會表現出交互主觀性(intersubiectivity)。即說話人用明確的語言形式表達對聽者自我關注,這種關注可以體現在認識意義上,即關注聽者對命題內容的態度;但更多的是體現在社會意義上,即關注聽者的面子或形象需要(轉自吳福祥,2004:22)。說話人為了表現交互主觀性在話語中常常用一些能體現語用緩和和婉轉的詞語。如:我們、好不好、吧等詞語,來縮短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的距離。增進他們之間的親密度,改善人際關系,從而達到說話人所期待的效果或目的。例如:

(28)讓我們再來一次吧。

(29)(媽媽喂小孩吃藥語境)

寶寶,咱們把藥吃了,好不好?

例(28)的“吧”具有緩和語氣的作用,說話人以商量或建議的語氣表示對對方的禮貌和尊重,如果去掉“吧”祈使語氣就很強烈,不利于維護對方的面子。例(29)用“咱們”和“好不好”是為了拉近與小孩的距離。使得小孩從心理上接受吃藥這件事。句中雖說用了“咱們”。但吃藥的還是小孩自己。“好不好”在此是商量的語氣,比祈使語氣更容易讓小孩接受。

(五)語篇建構功能

在交際過程中。說話人和聽話人為了使得交際能夠順利進行,會采用各種銜接手段來組織話語結構,使得話語交際能夠過渡自然、連貫有序。最常用的一些表示銜接和過渡詞語有:好、好了、好吧、行了、這個、那個、那么、嗯等。它們的功能是充當調節語篇銜接連貫的輔助手段。例如:

(30)(語境:上課鈴響后,有些學生還在打鬧,教室環境比較亂,老師走上講臺。)

王老師:好了,現在我們開始上課,今天我們學習的內容主要是關于詞類劃分的問題。

這里的“好了”不表示命題意義。它在此起到銜接和過渡作用。首先是結束課堂上比較亂的環境。再是標記著下面話題的開始。

(31)語境:一個職員打電話給經理請假。

職員:經理,我感冒了想請一天假在家休息。

經理:這個,好吧,今天本來想派你出差的。

職員:嗯,那么,能不能換個時間再去啊。

經理:嗯,你先好好休息,那個,我看能不能換個人去。

例(31)中的“這個”、“那個”、“嗯”、“那么”在句子中不表示命題意義,它們是在邊想邊說時為了使話語連貫所采取的一些表達手段,在談話時如果邊想邊說會出現信息短缺或過長的停頓。這樣不利于交際的順利進行,所以說話人常常會使用一些詞語來填充空白,以保持話語的連貫并保持繼續說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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