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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增值稅已經不是一件新鮮事物,自2015年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點以來,隨后幾年逐漸向全國鋪展。營改增是我國稅法制度近年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其推行目的首先在于順利與國際稅法慣例接軌,便于提升國際貿易質量以及企業對外貿易質量。其次,兩稅制轉一稅制,能夠有效避免兩稅制背景下企業負稅負擔沉重、重復納稅現象難以根治等諸多歷史問題,從而讓企業實際減輕納稅負擔,讓企業能夠獲得更多流動資金以實現積極再生產。所以,營改增對內對外都是一件利國利民的重要舉措。在歷經了近3年的營改增過渡期之后,絕大多數企業已經能夠從管理體系與管理觀念上進行充分轉變,對于營改增這一稅制改革的適應能力也普遍增強。與此同時,后營改增時代也逐漸來臨,對于商業企業而言,后營改增時代重視的不僅僅是在稅務籌劃方面對營改增的積極適應,以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更多的如何利用營改增所帶來的稅務環境變革以及國家所提供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實現真正的價值創造。
一、后營改增時代內涵闡釋
營改增作為一項重大稅務改革,對于我國商業企業的影響是廣泛且深遠的。營改增簡單來說就是將我國推行了數十年的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制合并為增值稅一稅制。一稅制在西方發達國家沿用多年,在提升企業活力、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國家稅制等諸多方面益處多多。此次我國推行營改增一方面是為了順應國際稅法改革趨勢,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從長遠角度徹底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提升企業活力與市場活力。后營改增時代是營改增時代的延續,在后營改增時代,企業所關注的重點也不再只是如何通過納稅統籌幫助企業在稅務方面減輕負擔,其操作也不再僅僅局限于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科學規范管理。后營改增時代,企業管理者應將管理目光與精力更多的放在如何通過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引導,讓企業從結構、業務到合同管理等各個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真正讓企業能夠在營改增時代獲得更大經濟獲益。在此目的作用下,企業管理者與決策者也應當更為重視企業增值稅稅務風險的把控與管理,防止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后營改增時代商業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為了確保后營改增時代,企業一切納稅籌稅行為完全符合國家稅制規范,從而保證企業能夠切實享有稅制優惠并獲得更多發展優勢,企業應重點分析增值稅稅務相關風險,并結合企業自身找到增值稅稅務風險防控關鍵點。首先,在后營改增時代,想要充分利用稅制優惠就必須堅持貫徹國家在納稅資格上嚴格把關。納稅資格把關是防范增值稅稅務風險的第一步,同時也是十分關鍵的一步。其次,加強交易中對增值稅包含關系的明確界定。營業稅在我國過去許多年間一直是納稅的主要類別,而營業稅具有明顯的價內稅特征,即營業稅所有稅費都包含在商業企業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總價當中,為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以及商品服務交易時并不需要特別進行區分與確認,只需給出總價即可。但增值稅有別于營業稅的一大特點就是增值稅可以包含在商品或服務總價值內也可不包含在內而另計。稅費計入或不計入對于企業交易實際所得尤其是大宗交易來說,在實際所得收益方面將會產生巨大出入。再次,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絕大多數情況下企業一般按照營業稅稅率進行稅費計算,而在后營改增時代,企業或許會面臨著同時運用多種稅率進行計算的情況,所以,加強稅率計算類別的有效區分和精確計算,對于企業實際收益也將產生突出影響。最后,虛開增值稅發票是后營改增時代稅務風險的突出類型,因此加強此方面的管理與規范十分必要。
三、后營改增時代商業企業稅務風險防控措施
前文我們對商業企業在后營改增時代應加強的增值稅稅務風險防控類型與側重點進行了簡要分析,而想要切實加強稅務風險防范還需要有針對性的強化自身管理。
(一)加強交易中合作方資質考察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普遍施行,本為營業稅納稅人的合作方在很大程度上將轉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又具有既能包含于報價內又單列與報價外的特點。因此,為了維護企業自身權益并最大限度實現降本增效目的,企業應當嚴格審查合作方納稅資格,從而在交易價格合理性審查中更具目的性與方向性。
(二)加強交易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在后營改增時代也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在合同條款訂立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增值稅能否順利轉嫁,同根據自身情況專門對增值稅是否包含在總價內進行強調與說明,以保證企業自身預期收益。
(三)對稅率類別準確界定與計算
由于在后營改增時代,企業將面臨多種稅率同時出現的情況,因此,必須準確界定不同的交易類型與業務類型,以及所涉及到的不同稅率并進行準確計算與核算,切實避免由此所帶來的稅務風險。
(一)企業管理效力問題
企業稅務規避風險的能力是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企業管理整體的效力又決定了企業在稅務管理上的實際效力。管理效力的不盡人意,企業的管理者就容易疏忽了企業在經營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導致額外稅務的增加;另外企業沒有辦法改變國家對于眾多稅務的征收和其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也無法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及能夠盈利的情況,進而進行更加精確的分析,提交報告。所以,不能及時對企業管理的稅務問題進行及時的調整和改革,從而就導致企業嚴重的稅務風險。列如,對于某些企業,像以進出口為主要盈利手段的企業來說,他們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時刻關注進出口的稅率,及時對企業內的政策進行調整,同時加強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問題的詳細分析,根據調整預測企業下一步的稅款數據。這些都需要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來從事工作,所以對于這項工作的員工來說,對他們的要求非常高,需要隨時警戒,及時、有效的進行報告,否則就會導致企業要交不必要的稅費,影響企業的收益。
(二)會計核算問題
會計核算可以說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響企業進一步進行的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通過對企業進行核算,告訴企業要繳納多少稅款,所以,它的真實、準確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說,企業內的會計核算主要是關注統計企業成本以及企業利潤的分配上,再加上會計能力層次不齊、公司規定的約束,常常使會計核算出現很大問題,即會計信息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經營的全貌,導致企業的經營者以及財務管理者對于整個企業的經營中存在的稅務風險根本沒有辦法察覺也沒有辦法分析出來。據統計,由于會計核算出現問題導致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的案件在我國時有發生,多達15%,這些企業都以自身付出沉重的代價來解決問題。可見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對于企業的稅收管理,發揮著多么關鍵的作用。
二、企業稅務風險的相關防范措施
(一)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相關防范措施
企業管理者應該認真學習我國稅務法律,并將其運用到企業的稅務管理中去,可以根據自身企業的獨有的特點去分析企業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并做好相應的處理措施,加強自身對于稅務規避風險意識的學習。同時,加強企業內部各個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做到每個人都能夠明白稅務對于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如:定期對員工進行稅務知識的教育,建立起企業從上到下的有效的稅務規避風險的教育,使企業稅務管理有效地進行下去。
(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規范的規定,重新審核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使其有效的進行,也可以借助像中介這樣的機構的力量對企業的稅務進行重新評估,對中間存在的不合理、不全面指出并且加以補充、改正;同時要建立內部共同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之間的交流合作。然后,加強建立內部稅務審計的報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審計,形成審計報告,即時呈交給相關部門。
(三)提高企業管理效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企業管理效力的不斷提高以及會計的質量的上升是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從以下進行:
1、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益通過引進最新的稅務管理軟件,對企業各個環節進行集中管理,實現了企業稅務管理、投資管理、市場管理等多個部門的配合操作,有效規避風險。
2、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會計的職業培訓,培養骨干人員,引進先進的信息技術,合理分配工作,加強監督。
三、結束語
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這是我國就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正式下發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同時也標志著我國稅務機關已將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列入重點研究課題?!吨敢吩诘谌龡l明確指出:“企業應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企業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币虼?,如何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量化評估成為了眾多學者研究的問題。
成本――效益分析法起源于二次大戰后的美國,從60年代后,這種方法廣泛流行于各工業部門。它首先估計一個項目所需花費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帶來的收益,然后把兩者加以比較,最后根據比較的結果決定該項目是否值得。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投資項目的增多,使得人們日益重視投資,重視項目支出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成本――效益分析法逐步成為了評估公共物品生產價值的重要手段。企業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其根本動機也是最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面對企業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稅務風險,企業同樣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來量化這種風險,通過比較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大小,來決定應對稅務風險的策略。
二、量化評估模型構建
本文通過建立行為收益函數和行為成本函數來反映企業預期的收益和成本:
第一,行為成本函數。行為成本函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易成本。這類成本可以理解為企業為了少交稅或不交稅而付出的時間、腦力、實物以及各種資源的消耗。將這類成本定義為C1,它可以分為物資耗用成本及人力資源成本,并且都是隨著應納稅額的變化而變化的。即應納稅額越大,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另一類可以定義為成立成本。這類成本來源于機會主義的存在,取決于企業稅務風險意識,企業稅務風險意識很強,往往這類成本就越低;反之,則越高??梢詫⑦@類成本定義為C2,它與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稅務機關認定偷稅行為的概率以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力度有關。綜上所述,企業的行為成本函數可以表示為:
C=C1+C2= C1〔w(t),p(t)〕+ C2〔α,β,d(t)〕
式中:C為行為成本;C1為交易成本,w代表物資耗用成本,p代表人力資源成本,兩者都可以視為應納稅額t的函數;C2為成立成本,α代表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β代表稅務機關認定偷稅行為的概率,d代表稅務機關處罰力度,也可以視為應納稅額t的函數d(t)。
第二,行為收益函數。企業在面對稅務風險時,預期的收益相對比較簡單,無非就是能否少交稅或不交稅,與原來的經營核算方案相比,如果能實現少交或不交稅的目標,企業就能獲得最大的收益,而且這種收益同樣是與應納稅額的多少成正比的。因此收益函數可以定義為應納稅額t的函數R=r(t)。
通過預期成本收益的計算,可以得出企業的稅務風險傾向。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可以確定成本、收益的均衡關系。企業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其決策結果一定是要求行為收益≥行為成本。即R≥C,因此,企業會要求r(t)≥C1〔w(t),p(t)〕+C2〔α,β,d(t)〕成立。下面,就根據以上成本收益函數來量化企業稅務風險,為企業作出合理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提供幫助。
根據上述成本收益函數,可以設定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時可能的結果如圖1所示:
企業的期望收益為:
E=α[?茁(0-w-p-d)+(1-?茁)(r-w-p)]+(1-α)(r-w-p)
=r(t)-w(t)-p(t)-α?茁[d(t)+1] (1)
從計算出來的企業預期收益可以看出,企業的預期收益與應納稅額t、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α以及稅務機關認定偷稅行為的概率β有關。如果我們進一步將r、w、p、d與應納稅額t之間的關系簡化(即將收益r、資耗用成本w、人力資源成本p及稅務機關處罰力度d視為應納稅額t的倍數x0、x1、x2、x3,其中0≤x0,0≤x1,0≤x2,0≤x1+x2≤x0,0.5≤x3≤5,),并將t視為常數。則(1)式可表示為E的函數
E(α,β)= -αβ(x3t+1)+ (x0-x1-x2)t (2)
也就是說,企業是否愿意承擔稅務風險,與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及查出的概率成反比。同時,根據(2)式還可以畫出對應的圖2:
由圖2可以看出,因為α?茁不可能小于零,所以當α?茁=0的時候,即稅務機關從不檢查或檢查質量很低的情況下,收益最大為(x0-x1-x2)t;當稅務機關檢查概率增加或檢查質量提高使得α?茁=時,預期收益則為0;當α?茁≥(3)時,預期收益將為負數,此時企業將選擇避免稅務風險;當α?茁≥(4)時,企業可以選擇保留稅務風險。
如果將稅務機關的行為也作為一種常量,根據(1)式可以發現,企業面對稅務風險的期望收益將受到(x0-x1-x2)的影響,按照設定的條件0≤x0,0≤x1,0≤x2,0≤x1+x2≤x0,可以看出節稅方案的運作費用與財務人員的安撫費用,對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也會起到一定的影響。這兩項費用支出的越大,企業的期望收益就會越小,反之則越大。同時,當稅務機關加大了檢查力度,或者是提高了檢查質量后,財務負責人還會向企業索要更高的額外報酬(安撫費用)。這就在企業與財務負責人之間形成了一個矛盾,一方面企業希望獲得更高的預期收益,因此會減少安撫費用的支出;而另一方面,財務負責人為了使自己的風險收益獲得一個合理的回報,會要求企業增加安撫費的支出。
三、企業稅務風險評估模型的應用
假設某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采用了某一方案產生了稅務風險,并能因此少繳20%的應納稅額,該方案的運作耗用的費用為應納稅額的5%,同時為了避免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中財務人員的舉報,支付財務人員安撫費為應納稅額的1%。并假定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稅務機關的檢查概率為10%,查出問題的概率為50%,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款。
利用(2)式計算可得:
E=-0.1×0.5×(2×100+1)+(0.2-0.05-0.01)×100=3.95萬元
即企業的風險預期收益為3.95萬元,此時企業就可能選擇保留稅務風險。
還可以通過式(3)發現,只要當100%=6.97%時,企業就會選擇避免稅務風險,這就意味著當稅務機關的檢查概率提升至20%(α?茁=10%),或加強檢查質量,使問題查出的概率提高至70%(α?茁=7%),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上都會發生變化。
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稅務風險;成本
飛速發展的經濟為企業帶來了機遇,使得企業向著集團化、規模化的方向前進,同時才給企業的經營造成了挑戰,面對業務越來越繁雜的現狀,企業對財務管理的工作越來越重視。而對企業稅務風險的預測和防范可以為企業規避損失,保障企業利益,合理利用稅務法規甚至可以為企業帶來收益。
一、我國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風險現狀與分析
(一)主觀性風險
主觀性風險是指由于納稅人與稅務部門對稅務相關政策的解讀存在主觀上的差異,導致了雙方在征收稅款的數額等問題上存在分歧,另一方面,不同的稅務部門對同一條稅收法規或政策的理解也無法完全統一,由于主觀理解存在差別所導致的稅收風險就是企業的主觀性稅務風險。
(二)客觀性風險
首先,國家征收稅收是強制性的,但上繳的稅款會使得企業經營所得的凈利潤減少,這一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可能通過主動逃稅來增加企業收入。其次,即便企業遵紀守法主動上繳稅款,但由于企業納稅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所以可能會存在對稅收相關法規認識不足從而違反國家稅收規定,這樣的情況是企業與相關從業人員本身并沒有偷稅漏稅的意愿,但造成了企業沒有及時足額上繳稅款的既成事實。因此也造成了企業稅務風險的存在。
(三)制度性風險
我國企業比起國外老牌的企業來說,建立時間晚,經營時間短,因此很大程度上沒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制度。這一問題表現在稅務工作上就是缺乏有效監管稅務工作和有效控制相關工作的制約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會為公司的經營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無法及時獲得準確的稅收政策的變革情報,可能會使得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無法享受本來可以享受的國家優惠政策,繳納本可以減免的納稅金額。這也是當今一些中小企業在稅務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執行性風險
執行性風險是指企業在營運過程中企業的管理層對稅收風險不夠重視,或者征收稅款的相關政府機關對納稅人的重視程度太低。一般來說,后者出現的原因是因為中小企業由于政策及營業額原因所創造的稅收額遠遠不及大企業的納稅金額所為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做出的貢獻大,因此相關稅收部門對這些企業的重視程度不及其他的大企業,這可能會導致部分中小企業繳稅納稅工作的執行力不足。
二、對企業財務管理中出現的稅務風險可以采取的對策
(一)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總體素質
對稅務工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內財務管理人員的總體素質,而只有保證企業涉稅人員能夠正確地完成納稅工作,才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發生的最有效途徑。具體的培訓內容應包括:國家最新頒布的企業納稅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重點強調其中涉及到的納稅比例及期限等關鍵內容;另外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進行額外的補充與教授。以中小企業為例,涉稅員工應當知曉本企業可以享受的國家納稅優惠政策并在日常工作中應用,以防止企業蒙受不必要的納稅損失。企業應采取措施提高企業管理者對稅務風險成本的重視。企業管理層應當正視企業納稅對國家的重要性,從而提高本公司合法納稅的重視度。只有了解稅務風險可能會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才能夠讓管理層站在更加長遠的角度審視企業納稅問題。招聘專業素養高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很多時候中小企業陷入稅務風險的原因是因為缺乏相關專業知識,這樣的問題可以通過招聘該領域具有專業素養人員補足公司專業知識的欠缺,從而掌握國家關于稅收業務的最新動態,只有把握國家政策變化,才能保證公司不少納稅、不多納稅、及時納稅,不會陷入稅收風險的困境。
(二)完善企業稅收業務制約制度
避免企業遭遇稅收風險,建立一套稅務風險識別—評估—反應的制約機制是一種十分有效的防范方法,這一套制約機制可以監控企業每一筆稅收支出的過程,做到實時監控、細節監控、全程監控等。具體的內容有對稅務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映策略三個步驟。除了建立制度以外,制度的執行者也很重要,企業應當設立納稅業務的監督部門和稅務風險防范委員會等機構,隨時掌握企業的納稅狀況,一旦出現風險和問題,可以立刻提出應對措施,從而降低公司陷入稅收風險困境的可能性。
(三)認真研習稅務相關法律法規,與公司來往稅務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細則也在適應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地做出調整,而關注這些與公司納稅息息相關的政策是企業必須擔負的責任。企業可以建立專門負責的部門或機構來完成此事,也可以委托專業的人員或機構協助公司開展納稅業務。同時,企業應當與稅務部門建立定期、有效的溝通,從而盡量避免因為主觀性而導致的納稅業務發生錯誤,從而避免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擔負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企業隨著不斷地擴大規模,財務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如何讓企業健康地發展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目標,這就需要企業采取措施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但究竟如何有效地防范稅務風險目前在我國的相關領域還未得出統一的結論,需要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積累經驗,以完善相關理論,指導企業有效規避稅收風險所帶來的成本支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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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稅收風險 影響
一、稅收立法對稅務風險的影響
企業面臨各種稅務風險的原因之一是外部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環境。經濟法律環境存在于企業之外,但會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企業的生產運營產生重大影響。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進行全面的預測、評估未來將面臨的各種稅務風險, 根據實際需要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控制,如果對經濟環境的變化反應滯后、措施不力,將會增加企業控制稅務風險的難度,并且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在諸多外部經濟法律環境中,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是稅法立法導致的稅收法律體系不完善及稅收政策的頻繁變動。因為國家稅收制度是否健全對企業稅務風險的強弱影響很大。如果說在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進行稅制設計,或者稅收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和漏洞,對納稅的具體問題規定模糊、界定不嚴密,稅制規定的征稅方法及納稅程序過于復雜,就會給納稅人理解稅法帶來困難,客觀上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會有力保障納稅人依法納稅、維護自身利益。
由于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稅收理念經歷了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稅收無用論到市場經濟時代稅收是社會正常運轉必備的手段的轉變,在理論與實踐方面一直處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稅收體系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體系階段。1994年稅制改革,標志著我國稅制進入了法制化建設的軌道,但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雖然稅收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仍然存在立法層次低,稅制較為復雜的問題。因此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除了包括法律、法規,我國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規定,同時還包括各種部門規章和其他有關的稅收規定,稅收立法層級低。迄今為止,稅法缺少一個發揮核心作用的母法稅收基本法,稅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這四部法律。包括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的規定仍然是《增值稅暫行條例》。由于我國至今稅收法律體系仍然大部分以暫行條例、暫行辦法、部門文件的形式公布,每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頒布的稅收法規數量繁多,有相當一部分的稅收法規和部門規章未進行全面統籌和調查研究論證就正式頒布,這樣就會出現稅法規定與納稅人實際情況相背離,可能會出現稅收法規和部門規章法律法規發生沖突, 使納稅人無所適從的情況。比如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第540號令,于2008年11月14日公布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2009年1月1日施行之前,已經有113個規范性文件突破了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或者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些與更高級次的稅收法律法規發生沖突的規范性文件往往不能及時糾正,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同時,我國稅收法規變化過快,朝令夕改,增加了納稅人理解稅法、依法納稅的難度,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導致了納稅人由于無知性而不遵從稅法行為誘發企業的稅務風險。
我國整個稅法體系是建立在國家財政收入和保障國家行政利益基礎上的,是以公法為主體的國家,國家行政權力的保護遠遠大于對納稅人利益的保護,通過所有稅收法律法規的條文我們可以看出來,包括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的公民具有依法納稅義務的規定,但沒有依法享有納稅人權利的規定。這種稅收征納關系的不平等與適用同一法律時事實上地位的不平等增加了企業的稅收風險。另外,由于稅收政策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因此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它總是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有應時性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國家通過對稅收法律、法規及時修訂、補充或完善,不斷推出新的政策,使舊的政策不斷被取消和改變,以更好地體現國家的產業導向等經濟政策。一般來說,政府為防止通貨膨脹, 抑制經濟過熱,也會實施緊縮性財稅政策,調整稅收政策。反之,為促進經濟增長,會制定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施行積極的財稅政策,鼓勵企業生產和投資。另外,在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政府會針對不同產品或行業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 合理的運用稅收杠桿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使得企業的涉稅安排,尤其是涉稅的長期生產經營決策產生一定的稅務風險,這就是企業所面臨的稅收政策變化風險。
二、稅收執法對稅務風險的影響
對法律責任的判定基于執法者對法律法規表述的理解是成文法的特點,而我國就是以成文法為主體的國家。如果稅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條文規定空間太大、內容及定義不確切,極易形成稅收陷阱。由此決定了納稅人接受不同的稅務解釋,即使經歷相同的涉稅行為,會納稅人稅收負擔不公平的同時,增加納稅人稅收風險。由于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我國稅務機關事實上享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征納關系不對等,目前我國稅收管理實踐就印證了上述觀點,甚至有部分稅務官員隨意解釋稅收法律法規,以“稅收政策的解釋權歸稅務機關”為由影響了稅法嚴肅性,同時也造成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急劇上升。如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后,各省市稅務機關迫不及待的征收媒體所稱的“婚姻加名稅”(后已被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取消,但各地實踐中已經繳納的稅款不退,不但加大了普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還對中國家庭穩定形成了沖擊。
稅收執法對納稅人稅收風險的影響表現如下。首先稅務行政執法部門會因為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執行稅收政策時會出現偏差。目前我國許多稅收政策具體的稅收條款設置不完善,只對有關稅收的基本層面做出相應規定,這就無法涵蓋所有的稅收事項,在對同一稅收政策理解上企業和稅務機關也可能存在偏差。如果因為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不一致而與稅務機關發生爭執,由于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實質主要存在于稅務執法機關,因此企業可能會實施反避稅措施或因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等多種原因而產生的稅務風險。 其次在一定的范圍內,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通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客觀上加大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因此對所有情況稅收法律、法規不可能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現實中經常變化且十分繁雜,尤其是對新生的事物缺少相關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從而給稅務機關的執法留有余地。也就是稅務機關不僅擁有稅法的執行權和解釋權,而且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種稅務機關不僅擁有稅法的執行權和解釋權,限客觀上為稅收法規執行偏差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過大的稅收執法權使此企業面臨執法不規范、甚至受其違法行為侵害的風險很大, 因為納稅人涉稅的生產經營活動安排需要符合國家稅收法律立法者的意圖。同時,在我國稅收執法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法制觀念、業務技術水平和稅務機關執法的隨意性也在極大地沖擊了稅務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企業依法納稅及控制稅務風險的依據是稅務行政人員執法程序,稅務行政人員執法程序的不規范,成為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直接動因,可能造成有的企業不該繳的稅反而多繳,該繳的稅未繳。
一直以來,我國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一些具有適用性的政策法規處于非公開的狀態。稅務機關對于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不足,往往缺乏對納稅人提醒關注的說明,企業可能在適用法律時就會因為對法律理解有偏差,或者是不了解相關稅收法律以及適用不當等,導致稅收法律適用風險,甚至最終導致稅務機關的處罰,也就是承擔了稅收違法處罰風險。同時,企業可能要應對國稅和地稅兩套征納系統,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需要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而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可能向國稅部門,也可能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這樣兩套稅務機關征管體系客觀上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及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