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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行(杜牧)
【原文】
遠上寒山石徑斜,
白云生處有人家。
停車坐愛楓林晚,
霜葉紅于二月花。
【理解】
一條彎彎曲曲的小路蜿蜒伸向山頂,
在白云飄浮的地方有幾戶人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金融市場日趨活躍,金融犯罪也日益增多。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也日趨增多,而由于其涉及面廣,一旦案發,造成的社會影響也較為巨大。但由于我國對于該類犯罪的立法尚不完善,導致對該罪的法律適用存在有一些疑問。本文從該罪的犯罪構成、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等各方面對其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分析
一、擅自發行股票罪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根據本條規定,擅自發行股票罪有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自然人或單位。既包括那些根本不具備發行股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也包括那些具備了發行股票條件,但還沒有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擅自發行股票的單位和個人。
2.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發行股票是在企業實行公司制以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但由于面向社會公眾,這種大規模的集資方式并非一家公司自己籌措資金的簡單行為,而是事關廣大股票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為發行股票的單位要向投資者負責。發行股票要定期付給股東紅利,發行公司要按時歸還本金及其利息,這依賴于發行公司、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及其經濟效益的好壞,具有一定風險性,同時由于這種活動涉及面廣,事關大量資金的流向,與社會金融秩序的穩定甚至社會安定密切相關。因此,公司法對發行股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和批準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如果采用募集設立形式需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股份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需發行新股的,都必須要先報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采取承銷方式發行股票,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并將募集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公司法的這些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發行股票活動的嚴格監督和管理。本條所說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為:行為人根本未向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行為人雖然提出申請,但因不符合發行條件而未得到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行為人雖然提出申請,但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尚未正式批準;雖有批準文件,但批準機關不是法定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而是其他國家機關或地方政府;雖有批準文件,但該文件系行為人自行偽造、變造;雖有合法的批準文件,但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撤銷原作出的批準決定并通知行為人后,行為人仍繼續發行;雖有合法的批準文件,但行為人超過批準的限額發行;雖有合法的批準文件,但行為人實際發行的證券種類與批準發行的證券種類不符;雖有合法的批準文件,但行為人在證券發行的法定有效期后仍繼續發行。行為人是否實際上已經發行了股票,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之一。
3.擅自發行股票,必須達到數額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另一主要界限。
二、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的認定
(一)追訴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的;(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從上述追訴標準可看出,擅自發行股票罪是數額犯和情節犯的結合,其包括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致使三十人以上購買了股票的;或者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或者其他后果嚴重的行為。
(二)“擅自發行”的定義
所謂“擅自發行”,是指未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公開發行股票的證券的行為。這就涉及到什么是公開發行呢?根據《證券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擅自發行證券”實際上就是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而非公開發行證券是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如果涉及到犯罪的,可以以非法集資或者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證券法與99號文及證監發[2008]1號文的矛盾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即證券法的規定與法規的規定似乎存在矛盾,即證券法與99號文及證監發[2008]1號文的矛盾。根據《證券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而根據99號文及證監發[2008]1號文,99號文第三條第(二)項,“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8]1號《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公司及其股東向社會公眾擅自轉讓股票行為的性質認定”。《證券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99號文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公司、公司股東違反上述規定,擅自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應當追究其擅自發行股票的責任。公司與其股東合 謀,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司與其股東共同承擔責任。”從上述規定上來看,似乎存在著矛盾,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而法規卻規定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從字面上理解,證券法的規定是指轉讓的對象必須超過200人才屬于公開發行,而法規的規定是指在轉讓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兩百人即屬于公開發行。從字面上理解這兩個規定似乎互相矛盾,導致在法律適用時到底該適用于哪一個條款。其實不然,這兩個規定之間并不矛盾。99號文第三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證監發[2008]1號第二條第(一)項也引用的是《證券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可見上述兩條規定所適用的是證券法》第十條第三款,所指的是變相公開發行的行為。即公司及其股東向社會公眾擅自轉讓股票行為屬于變相公開發行的行為,其不應當適用《證券法》第十條第(二)項,而應當適用證券法第十條是三款,屬于變相公開發行的行為,這樣就不存在有矛盾了。
(四)“特定對象”和“不特定對象”的界定
每次翻開書,看到這些故事的時候,我就仿佛身臨其境。看到窮人被地主欺負時,我就情不自禁地痛罵那些地主。看到窮人有盼頭時,我就高興地大聲歡呼。
以前我還以為雷鋒小時候一定很受父母喜歡......現在我才知道雷鋒不滿七歲就成了孤兒.
"蛇形山砍柴斗惡婆"這個故事中的小雷鋒,更是讓我看到了雷鋒的機智勇敢.特別是雷鋒與惡婆爭斗的那一個精彩片斷,更是讓我敬佩得不得了.要是換成我,哈哈,不說了,說出來難為情.不過,我看了雷鋒的故事之后,我也有了這種膽量.
蘇珊?佩羅(Susan Perrow),來自澳大利亞,有超過30年教學、國際性教師資格培訓、家長教育和講故事的經驗。1985年創辦澳大利亞拜倫灣溫克爾兒童中心,2000年在澳大利亞南十字星大學創辦150小時講故事的課程,2001~2003年參加由澳大利亞政府資助的“兒童故事治療”研究項目,并出版《故事知道怎么辦》。
“其實每個故事都有成為滋養性故事的可能性”,但滋養性故事更關注其“滋養”功能。當孩子有各種“挑戰”,比如不愛收拾東西、喜歡攻擊他人;或者孩子面臨親人離世、父母離異等狀況,我們需要撫慰他們心靈,讓不平衡的生活狀態歸于平衡……而滋養性故事究竟有著什么作用與意義,蘇珊老師又是如何發現故事中蘊藏的能量與養分呢?
故事首先治療的是我們自己
26年前,蘇珊給三個兒子講完睡前故事,兩個小不點兒已差不多進入夢鄉,7歲的哥哥還興味盎然地要聽下一個,她隨手打開書就看到了這個“小精靈”的故事:一個男孩為了讓自己的單親爸爸重獲笑顏,在祖母的指引下去求助森林里的老貓頭鷹,因為貓頭鷹知道可以去哪兒尋找可以幫助做家事的“小精靈”,貓頭鷹給男孩出了一個謎語,男孩根據謎語的謎面一直找,最后終于在月光下的湖水中,看到了自己的倒影,原來謎底就是――self(自己),于是,男孩回到家里開始悄悄干活,天亮時爸爸走進廚房驚道:“哇!原來小精靈來過了!”
次日天還未亮,蘇珊聽到浴室里有響動,悄悄走到浴室前發現,7歲的兒子正拿著刷子賣力地工作。清晨,她走到浴室,學著故事里的爸爸驚呼:“哇!原來小精靈來過了!”就在那一剎那,她突然發現,原來她自己就是故事里“愁眉苦臉的爸爸”,“故事治療的其實是我自己。那時我是個單親媽媽,帶著三個兒子,分別是7歲、6歲和4歲,平時沒有人幫忙,笑容早已從我臉上消失。而我7歲的大兒子,就是如此從故事中得到鼓舞,連續兩周天未亮便悄悄幫活,成為我現實生活中那個‘小精靈’。”
這是蘇珊第一次感受到“滋養性故事”的力量,并決定創辦幼兒園,在自己的幼兒園里開始有關講故事的實驗課。之后,她為此付出的努力得到了澳大利亞政府的關注,受邀進行專門針對兒童的滋養性故事的研究。
讓滋養性故事走進每個孩子的生活
“讓我開心的是,現在很多媽媽也開始為自己的孩子講滋養性故事了。”蘇珊希望每個媽媽都是講故事的高手,滋養性故事可以通過媽媽們之口走進每個孩子的生活。
在印度,有個媽媽想再婚,但很顧慮自己3歲女兒的感受,在聽過蘇珊的課之后,她給女兒講了這樣一個很簡單的故事:兔子一家生活得很快樂,兔爸爸經常和寶寶一起玩有趣的游戲。但媽媽和寶寶想要離開老屋,爸爸想要留在老屋,于是媽媽寶寶便和爸爸揮別,他們翻過山越過河,遇到了一個新兔子朋友,新朋友也和兔寶寶一起玩游戲,最后邀請媽媽和寶寶一起到它的兔洞里生活。
“這個媽媽給女兒講故事的時候用了一個開放性的結局,就是兔寶寶究竟會答應這個新朋友嗎?”在講這個故事的同時,媽媽的新伴侶也總是到家中與寶寶一起玩耍,這樣幾星期之后,當這個媽媽詢問女兒是否愿意跟著自己與新朋友一起生活,3歲的小姑娘歡叫著答:“當然愿意啦!”
世界上還有那么多我想用故事為其療傷的孩子
1994年,蘇珊來到南非,“因為我第一任丈夫是南非人,我最小的兒子也是在南非出生。”在1994年之前,我們也大略了解,在那里,黑人被迫害被殺戮,去任何地方都需要“許可證”,沒有自由可言。我們也許認為,在這樣幾十年間一直受迫害的人們,他們身上必定有一種“愁苦”的氣質,更何況他們在我們眼里被冠以一個“窮”字。但出乎意料,蘇珊在南非沒有見到一個愁眉苦臉的黑人。“那里的人非常熱情,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他們唱歌跳舞。哪怕他們住在非常小的房子里,而且他們的小房子隨時會倒塌。”
蘇珊一直很奇怪是什么讓他們如此樂觀,直到有一天她遇到一個女孩。女孩的父母是政治犯,曾和曼德拉一起在羅賓島上被關近20年。女孩使用隱喻的方式告訴她:“如果我們不歌唱,如果我們不樂觀,我們就無法通過那些荊棘。”受到女孩的感染,蘇珊將一個名為“林瑞兒的歌聲”的故事,送給了在南非的那些黑皮膚孩子們。
蘇珊和她的團隊在非洲待了十幾年,并完成著作《講故事――非洲教師培訓中的跨文化研究》。但是很遺憾,“并非所有滋養性故事,都會100%起到作用。”有一次,蘇珊受邀為一個5歲的女孩寫故事。女孩住在孤兒院里,一有人走近她她就會尖叫不止。那個女孩的經歷,堪稱《這個殺手不太冷》的現實版。是的,你也許只在電影里見到過此類場景,她的村子里所有人都被殺了,那一天,小小的她躲在桌子底下,親眼目睹全家被殺,父母、兄弟姐妹……“我和孤兒院的老師一起想了一個故事,到最后終于起到了一點點的作用,使這個女孩和她的洋娃娃產生了連接,她可以跟洋娃娃一起吃飯睡覺。但是,”每言及此事,蘇珊必會蹙眉,難過得搖頭,“真的沒有任何故事可以醫治這個女孩所受到的傷痛。”
“這次離開北京后,我還會再去內羅畢。”蘇珊從不說自己的“滋養性故事”包治百病,但我們卻可以看見,這個五個孩子的媽媽,每當提及那些需要她用故事來療傷的孩子,她眼睛里沉沉的母愛。
《母子健康》:每一個媽媽都可以講出滋養性故事嗎?有什么訣竅?
蘇珊:當然可以!你可以先在腦子里搭一個包含三部分的框架:隱喻,進程和結局。滋養性故事要最先構思結局――讓失衡的狀態重歸平衡;根據結局,再去琢磨隱喻(故事中某些形象和情境的象征意義);最后是根據隱喻,怎樣達到平衡狀態呢?這當然是進程所要表現的。
自2006年省教育廳與省物價局聯合下發《陜西省普通高中標準化學校和示范學校評估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試行)》以來,省教育廳多次召集有關學校校長和相關人員對省級示范高中評估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精心準備。此次對西安市首批申報學校組織初評,其主要目的是針對西安市名校相對集中的特點,進一步了解我省普通高別是社會認知度高、影響較大學校的辦學情況;征求各學校對省級示范高中評估工作和《陜西省示范普通高中評估標準和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探討省級示范高中評估的程序和方法;促進學校之間的交流學習,并對申報學校進行初步篩選,為年底正式開展省級示范高中評估工作做好準備。
初評工作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組織省教科所、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省電教館和西安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的有關人員,以及西安中學等13所申報學校校長為評估組成員。評估的主要方式是聽匯報、聽課、查閱資料、實地察看、召開教師、學生、家長座談會等。
6月20日,省教育廳主持召開了省級示范普通高中評估反饋會。會上。評估組成員交流了各自的體會,指出了各學校存在的普遍問題,并對示范高中創建和評估工作交流了意見,達成了共識。會議指出,示范高中建設要樹立好的榜樣,樹立標桿和旗幟,引領全省普通高中學校端正辦學思想,強化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推動高中教育的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