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楚莊王欲伐陳

楚莊王欲伐陳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楚莊王欲伐陳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楚莊王欲伐陳范文第1篇

楚族認為自己乃火正祝融之后。火正,火神也。亦為太陽神。①楚族乃前商太陽圖騰部族“高陽顓頊”以及帝舜族之直系后裔。②楚王族熊姓即有熊氏之后。有熊氏,黃帝氏族也。楚亦黃帝(帝舜)之后。其祖居地在中原中心的“祝融之虛”及昆吾故地,即今河南鄭州、濮陽間(新鄭)。③楚族在商代封為“子”。(其首領稱“楚”子,見之于周原甲骨出卜辭。)周滅商后,將先楚諸族中一部分(舜帝后人)封國建于陳(今淮陽)。另一部分徙于中原南界的南陽盆地,即丹浙水之間的“鄢郢”故地,此于西周為國之南界。故稱南國。楚族被逐于此,守望南方,以備南蠻。④與楚族關系密切的商族被遷于商洛,即古商國。⑤此地乃商之宗社所在,亦為楚之“三戶”、“三閭”、“三祏”、“三社”所在。⑥《史記商君列傳》正義:“於商在鄧州內鄉七里,古於邑也,商洛縣在商州東90里,本商邑,周之商國。”楚子在西周未始居丹陽(今南陽),地在今丹浙二水之間,所祀者,商社也。丹者,太陽別稱。直到春秋,楚貴族死仍歸葬于丹陽。⑦

①新鄭古稱“祝融之墟”。《左傳》昭17年:“鄭,祝融之虛也。”杜預注曰:“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鄭。”《路史·國名紀》:“今鄭州有祝融冢。”“鄶,祝融之后,復居祝融之墟”,鄭為“祝融之墟”,是祝融八姓的中心。楚,鄭音通。

②彭祖氏“殷之時嘗為侯伯”。

③新鄭古稱“有熊”。其地傳說不一。一說即在今陜西商縣一帶,《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上洛縣西四十里,齊桓公登之望漢也。”楚族在春秋時之活動范圍,以南陽盆地南部邊緣地帶的浙川縣為中心,西至陜西商縣,南到湖北南漳和保康縣一帶。

④鄢奄故地本乃炎黃帝故地之號也。楚族起于炎黃,是一支南遷的分族。熊繹之居丹淅水間,因以郾、奄故地以名新邑,此即楚之鄢陵。楚人自中原南徙到丹江、漢水流域,同當地的土著蠻人雜處。遭到周人歧視,所以又被稱作“楚蠻”或“荊蠻”。《周語·鄭侯》:“祝融其后八姓,于周末有侯伯。昆吾為夏伯魯,大彭、豕伯為商伯矣。當周末有。”昆吾即鮌(鯤)、禹之族,故稱夏伯。夏亦祝融(帝舜族之后)枝族。大彭、豕伯二族為商伯。周人歧視祝融之族,故逐之,而不封之。

⑤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陜西商縣丹江上游地區,以“荊”、“楚”命名的山川甚多,如商山、秦望山均叫“楚山”,乳水叫“楚水”,清池水亦名“荊水”。

⑥三戶,楚社也。’楚雖三戶,亡秦必楚。’言楚雖失土只要宗社仍在,滅秦者必楚人。楚俗強悍尚復仇。

⑦《左傳》昭9年,記載東周一個貴族追述西周全盛時期的情形時說:“巴、濮、楚、鄧,吾南土也。”楚被視作西周的“南土”。楚在“南土”的居地叫丹陽。《左傳》桓2年“正義”引《世本》說:“楚鬻熊居丹陽,武王徙郢”。丹陽亦稱丹淅,清宋翔鳳《過庭錄·楚鬻熊居丹陽武王徙郢考》云:“戰國丹陽在商州之西,當丹水、淅水入漢處,故亦名丹淅。鬻子所封正在于此。”丹淅入漢處,在今河南淅川縣下寺附近。楚從始都丹陽以后,勢力逐漸發展壯大,到了春秋戰國之時,乃成為“五霸”、“七雄”之一。

從考古發現所見楚人的族屬源流考察,其祖先最早亦活動于黃河流域的中原地區。即今河南中部的鄭州、新鄭一帶;在豫北的濮陽、滑縣等地,也留下了楚先人的足跡。后來他們中間的一支逐漸南徙,來到南陽盆地的南部邊緣地區。在那里度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階段,承繼于有虞及有夏、殷商先祖的文化,南遷后乃同當地的南蠻融化結合,遂創造出一支生氣勃勃的新文化——楚文化。

西周初年,楚定都丹陽,及春秋初,武王徙郢。標志著楚國早期歷史的重大新起點,從此開創了一個新局面。

於商、鄢郢故地接近中原,是楚族先祖“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開拓之地。后來楚雖不斷南遷,文化中心向中南及東南擴展,但對此先王故地,仍一往情深。

戰國中期,楚宣王時,秦相商鞅趁楚中心南遷,吳楚爭斗方酣無力北顧之際,襲奪楚商於地,并受封于此。楚深銜之,子威王立,威王名“熊商”,即以志之不忘故地也。屈原本為楚之司徒(左徒即左司徒),因讒被貶為三閭大夫,則乃曾任楚宗社之司祭也。

屈原年表及大事

周安王15年(前387年)

吳起入楚。悼王素聞其賢,任其為楚令尹,謀變法。

其變法主要內容是改革貴族子弟食稅于公田的制度,而將貴族非嫡子弟遷往“廣虛之地”去辟田墾荒。國家不再奉養獨立的“武士”階層,而招摹游民設立常備軍。

《韓子·和氏》:“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喻老》:“楚邦之法,祿臣再世而收地”。“來絕(裁減)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

(此與商君之法有所不同,商君募平民墾荒,立軍功者賜爵(賜地),而吳起則外遷貴族非嫡子辟遠地墾荒。)

周安王21年(前381年)

吳起變法失敗,死難。

“楚悼王薨。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葬,肅王即位,使令尹盡誅為亂者;坐起夷宗者七十余家。”

“吳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茍合,行不取茍容,行義不固毀譽,必有伯主強國,不辭禍兇。”

“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壹楚國之欲,南攻楊越,北并陳蔡,破橫散從,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楚宣王17年(前353年)①

①關于屈原生年,異說殊多。參之余見各種史料及屈原著作,此從胡念貽、浦江清說。郭沫若說在楚宣王29年(前340)正月庚寅(初七)。劉帥培據王逸、顧炎武說推為楚宣王27年戊寅。皆過早。

正月初一屈原生于秭歸。秭歸,古稱“歸”,古夔國地。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史記正義》:“屈、景、昭皆是王族。”]

何按:屈當作“胐”、景、昭、胐(屈),皆以陽光為姓氏。王逸以為封屈邑受姓,臆測無據之說也。]

《水經》:“江水東過秭歸縣之南。”注:“故歸鄉。”《地理志》:“歸子國也。”宋忠曰:“歸即夔,古楚之嫡嗣有熊摯者,以廢疾不立,而居夔。為楚附庸,后王命為夔子。”何按:歸屈古音近,故王逸訛為以”屈“邑為氏。《水經注》明袁山松疏曰:“秭歸縣東北數十里,有屈原舊田宅。猶保屈田之稱也。縣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宅之東北六十里,有女媭廟。搗衣石猶存。”②

②《永樂》本卷13第15頁。

屈原雖出自貴姓,但非嫡子,而屬庶族,早年身世孤寒貧賤。

[宋玉《九辯》說屈原早年,“坎廩(何按,即今語“可憐”)兮,貧士失職而志不平。廓落(即今語“曠浪”,孤獨也)兮,羈旅而無友生。”]

楚威王元年(前339年) 15歲

屈原懷志高遠,少年自勵,有矯世遠圖之志。

楚威王7年(前333) 20歲

弱冠,行冠禮(男子進入成年禮),作“桔頌”而自勉。《桔頌》:

“后皇嘉樹,桔來服兮。①受命不遷,生南國兮。深固難徙,更壹志兮。綠葉素榮,紛其可喜兮。層枝剡剡[棘棘],圓果搏搏(團團)兮。青黃雜糅,文章爛兮。精色內白,類任道兮。紛紜宜(秀),姱(華)而不丑兮。

①徠服,舊失解。竊以為即爛斑、斑爛、斑駁語轉。

嗟爾幼志,有以異兮。獨立不遷,豈不可喜兮。深固難徙,廓其無求兮。蘇世獨立,②橫而不流兮。閉心自慎,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

②蘇世,即遜世,遜,遠也。

愿歲并謝,與長反兮。疏離不,梗其有理兮。年歲雖少,可師長兮。行比伯夷,置以為像兮。”

侍讀楚太子熊槐于蘭臺(學宮)。

是年,越人伐楚。楚威王興兵大破之,殺越王無強,盡取越及吳故地至浙江。越國以此散。諸王子弟或逃亡于海隅,或臣服于楚。③

③清儒黃以周以為楚滅越年應在楚懷王二十二年。(《史記·越世家》補并辨)

是年楚破齊軍于徐州,威揚天下。

威王使將軍莊喬將兵循長江西進,略巴、黔中以西。至滇池,開邊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饒數千里,以兵威之盡歸楚。莊喬以其眾稱王于滇,變服色,從其俗。今云南有地名“楚雄”,即莊喬故地也。

《史記西南夷傳》載滇王莊喬故事如下:

“始楚威王時,使將軍莊喬將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喬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饒數千里,以兵威定屬楚。欲歸報,會秦系奪楚巴、黔中以西,喬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饒數千里,以兵威定屬楚。欲歸報,會秦系奪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以其眾王滇,變服從其俗以長之。”①

①徐中舒謂:“《史記》此說有許多可疑之處:秦奪楚巴、黔中在秦昭王三十年(公元前二七七年),而楚威王的年代則為公元前三三九——前三二九年,早于秦奪楚巴、黔中六十年左右,杜佑在《通典》中早已指出其年代的差誤。”

[此事后人有所異說。荀悅于漢獻帝時奉命改編紀傳體的《漢書》為編年體的《漢紀》,于《史記》中莊喬故事有所不同:

“初楚莊王使將軍莊喬循江略地黔中,南以西。喬至靡漠,地方三百里,其傍平地肥饒數千里。既克定之,會秦奪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喬因以其眾王靡漠,變服從其俗。”

荀悅改楚威王為楚莊王。戰國文字,嚴、莊、威字通,故易訛亂。徐中舒以為:“荀悅所說的楚莊王即楚莊襄王的省稱。楚頃襄王之頃原當作莊。古陽部字如享如印其后或轉入耕部,楚傾襄王在《戰國策楚策》中亦得省稱為襄王,此莊王為頃襄王的省稱亦可無疑。”

荀悅此文除改楚威王為楚莊王外,又改莊喬王滇為“王靡漠”。

常璩《南中志》:

“楚頃襄王遣將軍莊喬沂沅水,出且蘭,以伐夜郎王,椓牂牁系船于且蘭。既克夜郎。而秦奪楚黔中地,無路得歸。遂留王之,號為莊王。以且蘭有椓船牂牁處,因改其名為牂牁。”①

①常氏此文乃據《太平御覽》七七一卷所引,同卷一六六卷及《北堂書鈔》一三八卷所引內容大致相同,《史記正義》及《漢書地理志》顏《注》所引,以上唐、宋類書所引,應是常書《南中志》的原文。

《后漢書西南夷傳》分伐夜郎的莊豪與滇王莊喬為二人。

“初楚頃襄王,遣將軍莊豪從沅水伐夜郎,軍至且蘭,椓船于岸而步戰,既滅夜郎,因留王滇池。以且蘭有椓船牂牁處,乃改其名為牂牁。”

《南中志》:“唐蒙為都尉,①開牂牁,以重幣喻告諸侯王,侯王服從,因斬竹王,牂牁郡。”

①唐蒙即唐昧、唐明。威王、懷王時楚之名將,于楚懷王二十八年與秦戰敗被俘,被殺。故徐中舒、楊寬俱采納《后漢書》、《南中志》注,認為楚之開滇,在莊襄(頃襄)王時。不可信。威、莊、嚴三字古文字中音近義通,隸變后常相訛亂。《漢書·古今人表》有“楚唐蔑”,梁王繩曰:“唐蔑始見《商子·弱民》、《荀子·議兵》、《呂氏·處方》,又作唐昧(楚策、秦億、六周表、楚韓世家、屈原傳。昧、蔑古通。)又作唐明(趙象),亦曰唐子(韓詩外傳四),兵敗見殺。”

諸說悉不可信,仍應以《史記》為準。]

蘇秦說楚威王行合縱拒秦之略。曰:

“楚,天下之強國也;王,天下之賢王也。西有黔中、巫郡,東有夏州、海陽,南有洞庭、蒼梧、北有陘塞、郁陽,地方五千馀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夫以楚之強與王之賢,天下莫能當也。

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臣聞治之其未亂也。患至而后憂之,則無及已。故愿大王蚤熟計之。”

楚王曰:“寡人之國西與秦接境,秦有舉巴蜀并漢中之心。秦,虎狼之國,不可親也。寡王自料以楚當秦,不見勝也;內與群臣謀,不足恃也。寡人臥不安席,食不甘味。”

楚威王采納蘇秦與齊魏合縱拒秦之戰略,于是六國從合而并力焉。以蘇秦為從約長,佩六國相印,聯盟抗秦。

楚威王11年(前329年) 24歲

威王卒,太子熊槐立,是為楚懷王。

楚懷王元年(前328年) 25歲

魏背盟約,趁楚喪,襲楚,破楚軍于陘山、丹陽(今南陽)。陘山、丹陽,乃楚先祖宗社所在地。魏懼楚報之,乃以所得地賂秦。張儀任秦惠文王相國。

屈原侍職蘭臺。①

①趙逵夫說。

楚懷王6年(前323年) 30歲

楚使柱國昭陽將兵攻魏,破之于襄陵,得八邑。又移兵攻齊。

張儀初使楚,但連橫略。楚懷王信之,秦、楚、齊、魏盟會于翟之嚙桑。連衡拒秦之盟遂破解。

楚懷王5年(前214年) 31歲

屈原任楚“左登徒”,即“左徒”(登徒,升徒)。此官周制稱“司徒”,位列三公。在楚國官制中,地位僅低于“令尹。”

《屈原列傳》:“屈原為楚懷王左徒,博聞韁志,明於治亂,嫻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

楚懷王11年(前318年) 37歲

《屈原列傳》:“王使屈原造憲令,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因讒之曰:‘王使屈平為令,眾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王怒而疏屈平。”(疏,異本作流,流遷也。)

屈原晚年南流后作《思美人》懷思此際云: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詔以昭畦。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國富強而法立兮,屬貞臣日嬉。秘密事之載心兮,雖過失猶弗治。心純龐而不泄兮,遭讒人而嫉之。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徹其然否。蔽晦君之聰明兮,虛惑誤又以欺”。“弗詹驗以考實兮,遠遷臣而弗思。信讒諛之混濁兮,盛氣志而過之。何負臣之無皋兮,被離謗甘而見尤”。可與《史記》所記相參證。

懷王出屈原,去其左徒,謫任三閭大夫。①三閭大夫者,楚宗社之守、祭酒及學官也。“三閭之職,蓋專守宗社之事,而以教胄子為主”。

①此下用姜亮夫說。《離騷序》:“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王逸)子蘭、子椒,應于此時為屈原學生也。又,王逸。

三閭大夫,乃宗社之官祭酒。宗教之官也。楚宗社在鄢陵/夷陵(今宜城)。地在漢北。

鄢陵,即夷陵。《括地志》:“故城在襄州安養縣北三里,古郾子之國,鄧之南郢也。”“又,率遂縣南九里有故郾城,漢惠帝改曰宜城也。”楚郢都在荊州江陵紀南。

《楚世家》:懷王11年,蘇秦再約合縱,會合山東六國共攻秦。以楚懷王為縱長。

《新序·節士》:“屈原為楚東使于齊,以結強鄰。”

懷王遣屈原初使齊。屈原羈旅異域,作《抽(愁)思》。詩中云:

“有鳥自南兮,來棲(集)漢北。好姱佳麗兮,泮獨處此異域”。“道迢遠而日忘兮,愿自申而不得。望南山而流涕兮,臨流水而太息”。“惟郢路之遼遠兮,魂一夕而九逝。曾不知路之曲直兮,南指月與列星”。

楚懷王16年(前313年) 40歲

《屈原列傳》:“屈平既絀,其后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惠王患之,乃令張儀佯去秦,厚幣委質事楚。曰:‘秦甚憎齊,齊與楚從親,楚誠能絕齊,秦愿獻商於之地六百里。’楚懷王貪而信張儀。”

《楚世家》:“16年,秦欲伐齊,而楚與齊從親。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張儀免相,使張儀南見楚王,謂楚王曰:‘……王為儀閉關而絕齊,今使使者從儀西取故秦所分楚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懷王大悅。”

楚乃遣使絕交于齊。

楚懷五17年(前312年) 41歲

《屈原列傳》:“楚懷王貪而信張儀,遂絕齊,使使如秦受地。張儀詐之曰:‘儀與王約六里,不聞六百里。’楚使怒去,歸告懷王。

懷王怒,大興師伐秦。秦發兵擊之,大破楚師於丹陽。”

《楚世家》:“17年春,與秦戰丹陽,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匄,裨將軍逢侯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漢中之郡。”

《張儀列傳》:“秦齊共攻楚,斬首11萬,殺屈匄,遂取丹陽漢中之地。”

[丹陽異本作“丹淅”。索隱曰:“丹、淅,二水名也,謂于丹水之北,淅水之南,皆為縣名。在弘農、所謂丹浙是也。”]

楚懷王大怒。乃悉國兵復擊秦,戰於蘭田,楚軍再大敗。

楚懷王18年(前311年) 42歲

“懷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復用屈原。”再使于齊。①

①此用姜亮夫說,屈原曾兩使于齊,為楚結盟。

屈原受命再使齊修盟。返楚,勸懷王殺張儀而絕秦。

《屈原列傳》:“明年,秦割漢中地與楚以和。楚王曰:‘不愿得地,愿得張儀而甘心焉。’張儀聞,乃曰:‘以一儀而當漢中地,臣請往如楚。’如楚,又因厚幣用事者臣靳尚,而設詭辯於懷王之寵姬鄭袖,懷王竟聽鄭袖。復釋去張儀。

是時屈平既疏,不復在位。使於齊,顧反,諫懷王曰:‘何不殺張儀。’懷王悔,追張儀,不及。”

為哀悼紀念丹陽、蘭田大戰中死去的楚國將士,屈原作《九歌·國殤》。

《楚世家》:“18年,秦使使約,復與楚親,分漢中之半以和楚。”

楚懷王19年(前308年) 43歲

張儀去秦,入魏,任魏相。

楚懷王20年(前309年) 44歲

《楚世家》:“20年,齊湣王欲為縱長(按:應為齊宣王),惡楚之與秦合,乃使使遣楚王書。

楚王業已欲和于秦,見齊王書,猶豫不決。昭睢曰:‘王雖東取地于越,不足以刷恥,必且取地于秦,而后足以刷恥于諸侯。王不如深善齊、韓以重樗里疾,如是則王得韓、齊之重以求地矣’。

于是懷王許之,竟不和秦,而合齊以善韓。”

張儀病死于魏。“張儀相魏一歲,卒于魏也。”

楚懷王24年(前305年) 48歲

《楚世家》:“懷王24年,倍齊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賂于楚,楚往迎。”

楚懷王25年(前304年) 49歲

《楚世家》:“25年,懷王入與秦昭王盟,約于黃棘。”

楚懷王再度采納親秦路線,屈原再被放。

作《惜誦》,《抽(愁)思》,《懷沙》諸篇,抒寫郁悶,譏刺小人,意在諷諫懷王。懷王不聽。

楚懷王26年(前303年) 50歲

《楚世家》:“26年,齊、韓、魏為楚負其從親而合于秦,三國共伐楚,楚使太子入質於秦而請救。”

楚太子名公子橫。

楚懷王27年(前303年) 51歲

楚世家:“27年,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斗,楚太子殺之而亡歸。”

楚懷王28年(前301年) 52歲

《戰國策·趙策》:魏攻楚,戰于陘山,楚軍大敗。將軍唐明(昧)被擒。

《楚世家》:“28年,秦乃與齊、韓、魏共攻楚。殺楚將唐眜,取我重丘而去。”

或說唐眜即公子椒,任楚司馬。①

①趙逵夫說。

懷王令昭睢將兵以拒秦。

楚懷王29年(前300年) 53歲

《楚世家》:“29年,秦復攻楚,大破楚,楚軍死者二萬,殺我將軍景缺。懷王恐,乃使太子為質于齊以求援。太子橫師傅乃慎到,與橫同行。屈原復被招用。”

“秦取楚襄城”。

楚懷王30年(前299年) 54歲

《屈原列傳》:“時秦昭王與楚婚,欲與懷王會。懷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國,不可信,不如毋行!’

懷王稚弟子蘭勸王行:‘奈何絕秦歡!’懷王卒行。”

《楚世家》:“30年,秦復伐楚,取八城,秦昭王遺楚王書曰:‘……今秦楚不歡,則無以令諸侯。寡人愿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愿也。敢以聞下執事。’

昭睢曰:‘王毋行,而發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諸侯之心。’

懷王弟公子蘭勸王行,曰:‘奈何絕秦之歡心!’

于是往會秦昭王。懷王卒行,入武關,秦伏兵絕其后,因留懷王。”

以懷王之遠別,屈原悲痛而作《離騷》,寄情于懷王。①騷,又作“操”(藻)、“辭”,古賦之一體也。篇中力勸懷王迷途知返,曰:

①時年屈原約54—55歲。“《離騷》中多傷老嘆逝、緬懷往跡之語,非壯仕之年所當有。則《離騷》之成當在晚年無疑。”(姜亮夫)

“余既不難夫離別兮,傷靈修之數化。”“回朕車以復路兮,及行迷之未遠。”

楚頃襄王元年(公元前298年) 55歲

《楚世家》:“懷王入秦,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

[楚國西境早已達金沙江上游流域,有地下遺物可據。1975年云南楚雄萬家霸墓葬遺物,具有滇池地區特區而較江川李家山文化更為原始,其年代經碳14測定約在春秋中后期。李家山文化現在我們都認為是戰國至西漢時代楚人遺跡。據此,知楚人到達金沙江及滇池地區皆有地下遺物可徵。]

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詐我而又彊要我以地!’不復許秦,秦因留之。

楚大臣(子菽等)患之,乃相與謀曰:‘吾王在秦不得還,要以割地。而太子為質于齊,齊、秦合謀,則楚無國矣。’諸臣乃欲立懷王子在國者。(幼子公子蘭)

昭睢曰:‘王與太子俱困于諸侯,而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

昭睢乃赴于齊,齊湣王謂其相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質而行不義于天下也。’

齊王卒用其相計而歸楚太子。

太子橫至,立為王,是為頃襄王。”

《楚世家》:“長子頃襄王立,以其弟子蘭為令尹。”

楚人咎子蘭以勸懷王入秦而不反。

屈原作《思美人》,以美人寄托對懷王的思念。

“楚立王以應秦,秦昭王怒。發兵出武關攻楚。

大敗楚軍,斬首五萬取析十五城而去。”

頃襄王2年(前297年) 56歲

屈原《離騷》。詩中諷刺公子蘭。“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

“怒而遷之”,廢屈原之聞大夫之守,而流放南楚洞庭。

行前辭于社宮,觀望畫法史,作《天問》。

公子蘭,名黃歇。襄王時任左徒。考烈王元年任令尹,后封春申君,封地吳門,在今之蘇州、上海之間。今松江縣地名有春申浦。①上海故名“申城”,當即本此。

①參姜亮夫說。春申者,春神、東君也。蘭乃春草。

屈原由漢北謫遷湘中。

《楚世家》:“2年,楚懷王亡逃歸,秦覺之,遮楚道,懷王恐,乃從間道走趙以求歸。

趙主父在代,其子惠王初立,行王事,恐,不敢入楚王。楚王欲走魏,秦追至,遂與秦使復之秦,懷王遂發病。”

頃襄王3年(前296年) 57歲

《楚世家》:懷王拘困死于秦。秦歸喪于楚。楚人皆憐之,如悲親威。諸侯由是不直秦。屈原作《招魂》,招懷王魂。

屈原作《惜往日》悼懷王。其辭略曰: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詔以昭時。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因富強而法立兮。屬貞臣而日嬉。秘密事之載心兮,雖過失猶弗辭。心純龐(敦厚)而不泄兮,遭讒人而嫉之。君含怒以待臣兮,不清徹其然否。

蔽晦君之聰明兮,虛惑誤又以欺。弗參驗以考實兮,遠遷臣而弗思。慚光景之誠信兮,身幽隱而避之。臨沅湘之玄淵兮,遂自忍而沉流。率沒身而絕名兮,惜甕君之不昭。焉舒情而抽信兮,恬死亡而不聊。

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縞素而哭之。或忠信而死節兮,或弛謾而不疑。弗省察而按實兮,聽讒人之虛辭。芳與澤其雜糅兮,孰申旦而別之。何芳草之早夭兮,微霜降而下戒。諒聰明不明而甕蔽兮,使讒諛而日得。寧溘(可)死而流亡兮,恐祝殃亡有再。不畢辭而赴淵兮,惜庸君之不識。”

篇中所責庸君,蓋指頃襄王也。

懷王死,秦楚絕交。

彗星見。

頃襄王6年(前293年) 60歲

秦王脅楚,遺楚王書云:“楚背秦,秦且率諸侯伐楚。爭一旦之命。愿王飭士卒,得一樂戰。”

襄王大懼,乃復謀與秦和好復交。

頃襄王7年(前292年) 61歲

楚迎婦于秦,秦楚復平。

頃襄王8年(前291年) 62歲

《秦本紀》:秦昭王命“大良造白起攻魏、攻韓,攻楚,取宛。”(秦本紀)

宛,地在今河南南陽,古稱丹陽,乃楚先祖興國之地。

頃襄王12年(前287年) 66歲

屈原屢作辭賦,譏刺時政。襄王怒,再逐放屈原。遠遷原于洞庭、湘中一帶。

屈原已老,而竟悲憤南下,作《涉江》。道過夷陵,謁楚先祖宗廟,見圖壁畫,乃作《天問》。詩中多有諷刺時政憤懣之詞。

頃襄王14年(前285年) 68歲

楚王與秦昭王會好于宛,結和親。

齊滅宋,南侵楚。據楚淮北。

頃襄王15年(前284年) 69歲

楚與秦、三晉、燕共伐齊。

楚取齊淮北地。

頃襄王16年(前283年) 70歲

春,楚王與秦昭王會好于鄢。

秋,復會于穰。

鄢陵,楚故地也。

頃襄王18年(前281年) 72歲

楚復謀與齊、韓連橫伐秦。

時昭子(睢)為令尹,計中輟,未行。

頃襄王19年(前280年) 73歲

秦伐楚。楚軍敗,割上庸、漢北地盡予秦。

秦將司馬錯伐楚,赦罪人遷之南陽。

大發隴西卒,因蜀攻楚黔中。

頃襄王20年(前279年) 74歲

“秦白起伐楚,取鄢、鄧、西陵。”(《資治通鑒》)

胡三省注:西陵即夷陵,屬南郡。《水經》:“江水東徑夷陵縣,又東徑西陵峽。”“應邵曰:“夷山在西北,蓋因山以名縣也。吳黃武元年,更名西陵、后復曰夷陵。”

頃襄王21年(前278年) 75歲

“秦大良造白起伐楚,拔郢,燒夷陵。”(《資治通鑒》)

“燒楚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復戰,東北保于陳城。”(《楚世家》)

“秦以郢為南郡,封白起為武安君。”(《資治通鑒》)

“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渚江南。①

①五渚江,即虎渡江,江在郢南。洞庭、虎渡江南,即今之湘西資、沅、澧、油道通黔中地。說見卞鴻翔《洞庭五渡江南考辯》。

荊王君臣南走,東伏于陳。”(《韓非子·初見秦》)

郢城破日,屈原在湘中流放中,悲痛而作“哀郢”。②略曰:

②郢字從王從邑,即王邑之合文會意也。王邑即王都,凡楚王都所在皆稱“郢”。楚先世居“丹陽”,“武王徙郢”。此郢即楚之中都,在今江陵。桓譚《新論》記:“楚之郢都,車轂擊,人相摩,市路相排突,號為朝衣新而暮衣蔽”。可知當其全盛日郢都之繁華。

“皇天之不純命兮,何百姓之震愆!民離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東遷。[按:指楚王遷都東逃于陳事。]去故鄉而就遠兮,遵江夏以流亡。發郢都而去閭兮,怊荒忽其焉極?楫齊揚以容與兮,過夏首而西浮兮,顧龍門而不見。心嬋媛而傷懷兮,曠不知其所蹠。哀見君而不再得,上洞庭而下江。將運舟而下浮兮,去終古之所居兮,今逍遙而來東。羌靈魂之欲歸兮,何須臾而忘返!背夏浦而西思兮,哀故都之日遠。當陵陽之焉至兮,淼南渡之焉如?曾不知夏(廈)之為丘兮,孰兩東門之可蕪!心不怡之長久兮,憂與愁相接。惟郢路之遼遠兮,江與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復。忠湛湛而愿講兮,妒被(披)離而鄣之。彼堯舜之抗行兮,杳冥冥而薄天。眾讒人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偽名。曼余目以流觀兮,冀壹反之何時!鳥飛反故鄉兮,狐死必首丘。信非吾罪而棄逐兮,何日夜而忘之!”③

③《哀郢》云:“惟郢路之逐遠兮,江與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復。”郢都失陷時,屈原被放逐已達9年。(王夫之說)姜亮夫據《韓非子》:“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謂“此時屈子自沉長沙,亦入秦矣。”而疑王夫之之說不確。案,姜說謬。武安君先出西陵峽,燒夷陵,再襲郢,再沿江入洞庭,取洞庭、五湖、江南,乃一系列戰役行動,非一朝一夕之事,無經年數月不可達目標也。此數月間,秦兵先破郢,毀楚先王故居廬墓宗社,屈原悲之而作“哀郢”。及秦兵向南逼近長沙,屈原遂于五月絕望沉江。姜說不足信也。

[此年屈原在避兵禍之中顛沛流離。郭沫若說,夏作《懷沙》。懷顧長沙。秋作《涉江》(戴震亦有此說)。]

或說屈原悲夷陵楚宗社之見燒,而作《天問》。

秦武安君撥楚巫山、黔中,秦初置黔中郡。

[何按:秦之進軍路線自西陵峽沿江而下,先攻夷陵,再破郢(江陵),回兵沿江入洞庭,侵湘中。又回兵逆江復下三峽,入川黔,遂據有黔中。]

楚軍兵大散,國勢衰微。

頃襄王22年(前277年)

端午(五月初五)屈原自沉汩羅而死。終年76歲。①

①郭沫若說死于前278年端午,終年62歲。

《涉江》:“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說文》:古者“七十曰老”。

《史記·屈原列傳》:

屈原至于江濱,被發行吟澤畔。顏色瞧悴,形容枯槁。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歟?何故而至此?”屈原曰:“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

漁父曰:“夫圣人者,不凝滯于物而能與世推移。舉世混濁,何不隨其流而揚其波?眾人皆醉,何不哺其糟而啜其醇?何故懷瑾握瑜而自令見放為?”

屈原曰:“吾聞之,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寧赴常流而葬乎江魚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溫蠖乎!”

于是懷石遂自沈汩羅以死。①

①《水經》:“汨水又西經羅縣北。”注:“本羅子國也,故在襄陽宜城縣西,楚文王亡此。秦立長沙郡。因以為縣。”經:“‘汨’水亦謂之羅水,汨水又西經玉笥山”,“又西,為屈潭,即汨羅淵”。周圣楷注謂:“今湘陰縣即古羅子國。汨羅一水,流經玉笥山下匯入湘潭,而以汨羅江名者,亦猶湘江之統稱矣。其地在湘陰縣北七十里。”

秦武安君論破楚事曰:

“是時楚王恃其國大,不恤其政,而群臣相妒以功,諂諛用事,良臣斥疏,百姓心離,城池不修。既無良臣,又無守備,故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倍城邑,發梁焚舟以專民,掠于郊野,以足軍食。當此之時,秦卒以軍中為家,將帥為父母,不約而親,不謀而信,一心同功,死不旋踵。楚人自戰其地,咸顧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功也。”(《戰國策中山》)

《楚世家》: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

其后楚日以削,數十年竟為秦所滅。”

考烈王元年(前262年)

以黃歇為相(令尹),封為春申君。

楚世家:以左徒黃歇為令尹,封擬吳,號春申君。

前248年(考列王15年)

春申君請封江東,因城于吳故墟以為都邑,宮室極盛。

前241年,考烈王22年(秦始皇6年)

楚考列王從春申君計,去陳,徙都于壽春,亦命曰“郢”。春申君就封于吳,居相事。

楚王負芻3年(前225年)(秦始皇22年)

秦將李信攻平輿,蒙恬攻寢丘,大破楚軍。信又攻鄢郢,不克。于是引兵而西,項燕將楚軍尾隨之,突襲李信,大破李信軍,李信奔還。

楚王負芻5年(前223年)(秦始皇24年)

楚莊王欲伐陳范文第2篇

關鍵詞:楚婚俗;倫理觀念;獨特形態;神韻風采;歷史嬗變

中圖分類號:K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3)06-0089-05

婚俗既是社會風俗和倫理關系的重要表現,又是內涵深廣值得認真研究的基礎科學命題。從文化地理學的角度來看,一定的地理、氣候條件,制約著當地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當然也就會形成相應的文化環境,生長出獨具特色的文化果實。楚地物產豐富,山雄水秀,云煙多變。客觀環境造就了楚人奔涌跌宕,神秘浪漫的心理結構。但自然人文地理環境只能是一種啟迪,真正決定這一社會文化面貌的,是當時的時代精神和周圍的風俗。變幻多姿的自然條件,天造地設的山川逶迤之態和風物靈秀之氣,南北混融、多族雜居的生存狀況,使楚人的生活色彩異常豐富。楚地的文化土壤既受過華夏文明的熏陶,更直承南國蠻風越雨的滋潤。與中原文化相比,楚文化保留了更多的原始氣息、自然色彩、神秘意味和浪漫精神,表現在婚姻方面就是比中原人顯得開放、自由、充滿浪漫的情調。特別是楚人在婚姻方面能打破繁瑣的禮節,比較尊重人的個性,這在今天仍然有著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楚人的婚姻觀念及其獨特形態

中國古代婚姻重禮輕愛。舉行正式儀式的婚姻才被社會和家庭認可。古代的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于《禮記·昏義》。與中原諸夏相比,楚人不僅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較大差異,在婚姻禮儀和嫁娶方式上也大異其趣。這是古代婚姻文化的差異性特征。

楚國與對男女交往限制嚴格的中原在婚俗方面的差異十分顯著,浪漫氣息濃郁,男女交往不受禮法限制。楚人在婚姻方面與中原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就是不大注重婚姻儀式。《儀禮·士婚禮》對從求婚到成親的每一個環節(“六禮”)都作了極細致、具體的規定。所謂“六禮”:一曰納采,即男方送彩禮給女方;二曰問名,即男方派人去詢問女方的姓名;三曰納吉,即占卜婚姻是否吉利;四曰納征,即男方送現金給女方;五曰請期,即選擇結婚的曰期;六曰親迎,即男方派人到女方家中去迎親。楚人從訂婚到結婚卻沒有如此復雜。就通婚的彩禮而言,中原地區要隆重其事,需要納彩禮。由此可見,古代婚姻文化的經濟性表現得比較突出。男女雙方在選擇配偶時大多考慮雙方家庭財產多寡。婚姻在締結過程中非常注重聘禮,聘禮越重,女子的身價籌碼越高。而女子出嫁時陪送嫁妝,也體現了婚姻當事人的經濟動機。清代趙翼談及古代婚姻時說:“凡婚嫁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根據史載規定,“先納聘財而舌婚成”,“入幣純帛無過五兩”②。彩禮的數量雖然有限,但在恩格斯看來,這是對偶婚中,女方氏族向男方氏族索取女兒贖金習俗的殘余③。而楚婚俗則不拘這些禮儀,男女之間有情是以隨身穿戴的衣物、裝飾物作為定情之物的。《離騷》:“解佩壤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為理”。《九歌》也寫道:“捐余袂兮江中,遺余襟兮醴浦”(《湘君》)。“佩壤”是男子腰間裝香料的袋子,玉環有缺稱塊(塊古音同缺、袂,象征缺偶),為男女隨身飾物。楚人通常以自己穿戴的物件贈送情人,用以向對方表示自己對婚姻的看法,因而湘君、湘夫人所棄的塊、佩、袂、襟(指衣物)都是當時楚國民間的定情之物,而不是彩禮。在“六禮”中,楚人最多選擇二、三項,甚至有時完全撇開這一套。在許多情況下,男女之間只要相中,就可以托人說媒,或直接向對方提親。甚至跑到對方家中成親。據《左傳·昭公十九年》載:“楚子之在蔡也,鄖陽封人之女奔之,生太子建。”(楊伯峻注:娶女不依禮曰奔,猶近代之姘居)“鄖陽封人之女”愛上楚平王,便不顧一切地私奔到平王身邊,結為夫妻。鄖陽封人之女私奔楚王,不僅沒有遭到拒絕,受到輕視,反而被楚平王立為夫人,所生之子建立為太子。太子建的母親后來因為楚王另娶秦國之女贏氏而回了娘家。

在周代,“聘者為妻,奔者為妾”。而楚人置若罔聞,并非楚人有意違背周禮。只能說氏族社會的遺風在楚人的婚俗中還有較大的影響,不可能一下子改變。中原人的婚儀是十分周到的,納徵親迎之禮和嫡庶之分都是十分清楚的。在楚國,則還沒有意識到禮儀的重要。《左傳·昭公五年》記晉國韓宣子如楚送女一事,楚靈王想趁晉國上卿、上大夫來楚之時,侮辱他們,但為蔫啟強所勸阻。與韓宣子同行的上大夫叔向說:“若奉吾幣帛,慎吾威儀,守之以信,行之以禮,敬始而思終,終無不復。從而不失儀,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訓辭,奉之以舊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國。”這番議論,說咀晉人恪守禮儀。楚王起初根本不重視這一套,然而,最終卻不得不屈從了,待韓宣子等人以厚禮,并且在第二年命“楚公子棄疾如晉,報韓子也。”④當然,隨著楚國與中原各國交往的曰益頻繁,中原的部分禮法也逐漸為楚人所接受。《左傳-定公五年》記:“王將嫁季羋,季羋辭曰:‘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鐘建負我矣。’以妻鐘建,以為樂尹。”楚昭王的妹妹逃難時讓一個叫鐘建的男子背過,后據理提出要嫁給鐘建,其理由是:女子之所以為女人,就是要遠離男人,既然鐘建已經背過我,我就應當屬于他了。于是楚王把她嫁給鐘建,讓鐘建做了樂尹。表明楚人已漸趨重視禮儀和貞節。

當時。中原各國在婚姻方面是非常注重名分的,男子的多偶制雖然存在,但在宗法名分上,男子卻只能娶一名妻子。妻與妾在名分上有著嚴格的等級區別,同時也是與其出身和所受教養的程度密切相關的。楚婚俗與之稍異,一男可娶二妻。這可以在史籍中找到佐證。《戰國策·秦策》載:“楚人有兩妻者,人祧其長者,詈之,祧其少者,少者許之。居無何,有兩妻者死,客謂祧者曰‘汝取長者乎?少者乎?’‘取長者’。客曰:‘長者詈汝,少者和汝,汝何為取長者?’曰:‘居彼人之所,則欲其許我也。今為我妻,則欲其為我詈人也。’”楚人可有兩妻,此文最明。《淮南子·說山訓》載楚申喜尋母故事亦云:“老母行歌而動申喜。精之至也。”注云:“申喜,楚人也。少亡二母,聽乞人行歌聲,感而出視之,則其母也。”此二母恐是申父的兩個妻子,故申喜以母視之。《漢書·地理志上》荊州條下云:“……其利丹銀齒革,民一男二女”。漢去楚不遠,漢志載楚俗又最詳,其說足以為據。

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楚國當時這一習俗必然要反映到文學作品中。屈原能夠在《九歌》中寫進《湘君》、《湘夫人》,至少可以表明一男娶兩女為妻之類是楚國較為流行的傳說故事。⑥在《離騷》、《天問》中也可以得到明證。《天問》中屈原曾問到:“舜閔在家,父何以鰥?堯不姚告,二女何親?”朱熹在《楚辭集注》中釋前句為“問舜孝如此,父何以不娶乎?”聞一多在《楚辭校補》中釋前句“閔”為妻,“父”為夫,郭沫若從之。從朱說,屈原的意思是舜的父親應為舜娶堯之兩女為妻;從聞、郭說,屈原的意思在責舜不應稱鰥夫,因為舜原有妻登比氏⑦。無論從何種解釋,屈原對舜娶兩女子為妻一事均無異詞。從后句來看,屈原責問的對象也在“堯不姚告”,不在同嫁二女。《天問》是屈原疑古最強的作品,凡是他認為與俗不合,與理難通的神話傳說。他都要質疑。他對男子娶兩女為妻一事不以為然,這就間接表明楚國當時有男子可娶兩女為妻的習俗。

而在楚國統治者或貴族之間則是實行多妻多妾制。恩格斯說:“多妻制是富人和顯貴人物的特權。”⑧楚國的君王除了有正妻以外,還有妾多人。而且她們之間似乎也相處得很好,從楚莊王身上發生的一件事情中,我們可以看出莊王夫人樊姬已經習慣了這種關系的存在。據《列女傳·楚莊樊姬》記載:楚莊王“嘗聽朝罷宴,姬下殿迎曰:‘何罷宴也?得無饑倦乎?’王曰:‘與賢者語,俱不知饑倦也。’”樊姬聽了不以為然,她舉例對莊王說:“妾執巾櫛十一年,遣人之鄭衛求美人于王,今賢于妾者二人,同列者七人。妾豈不欲擅王之愛寵哉?妾聞堂上兼女,所以觀能人也,妾不能以私蔽公,欲王多見,知人能也。妾聞虞丘子相楚十余年,所薦非子弟則族昆弟,未聞進賢退不肖,是蔽君而塞賢路。知賢不進是不忠,不知其賢是不智也。”意即我為了大王您的高興,每每看到有美貌的女子,都要把她納為您的妾,為的是能盡到一個做妻子的責任。而您的令尹卻從來沒有為您進獻過一個有用的人材,這怎么能說得上是一個有用的人呢?樊姬的這番話反映出當時的楚國女子對于納妾之事能夠泰然處之,甚至于能夠去為丈夫物色合適的女子作為她的妾。其實楚莊王在即位不久時,年紀還很輕,就“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鐘鼓之間”了。這說明楚國的納妾之風興起得還是很快的。

納妾是中國的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它的起始應該是從男子在婚姻生活中處于主導地位開始,但是最初以一定的法規來確定它卻是在周代。周代記載禮儀的《曲禮》上規定: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妾被排在最末的位置上,可見地位之低。而楚人并不把名分看得過分重要,出身高貴的女人可以作妾,出身低微的女人也可以立為妻。據《左傳·昭公十九年》載,楚平王就曾把“鄖陽封人之女”立為夫人,并且立其子建為太子,而把出身于秦國王族的贏氏納為妾。《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太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太子壬是贏氏之子,子常的話,說明贏氏終平王之世非正夫人。又據《史記·楚世家》載,楚國著名丞相春申君黃歇曾將自己一個叫李環的侍女送給楚考烈王為妾。楚考烈王不僅沒有因為李環出身卑微而鄙視她,相反倒十分寵幸她,以后又被立為王后。當然,說楚人不太注重名分也不盡然,《國語·楚語上》載:“司馬子期欲以妾為內子。訪之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愿,欲笄之,其可乎?’對曰:‘……君子曰:從而逆(從,從其欲)。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進退周旋,唯道是從。’……子期乃止。”楚司馬子期曾欲以妾為妻,問于左史,旋為左史制止。《韓非子·奸劫弒臣》載:春申君黃歇“愛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棄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曰:‘得為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若復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無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為棄正妻。”黃歇妾余又欲殺前妻子甲而以己子為嗣。“因自裂其親身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曰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君怒而殺甲也。”春申君之愛妾想代正妻,欲殺前妻子甲而以己子為嗣,采取自傷的辦法誣告正妻才得逞。然而這只是少數現象,一般情況下,楚人是不把名分看得過分重要的。楚人既允許多妻,又不怎么注重名分,這表明楚個體家庭的組成形式比較特殊。

楚國也實行媵婚制。媵婚制是始于周代的一種特殊的嫁娶方式。《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載:“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女。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按照周王朝規定的媵的作法來解釋,即送女子出嫁之人。周代的禮制規定,天子如果要娶一個諸侯國的女兒,必須有兩個同等諸侯國派女兒前來相送。后來發展到一個諸侯國的女兒出嫁到別國去,也必須有兩個同姓諸侯國的女兒送新娘前往夫家。這些送嫁女子的身份就是處在陪嫁者的地位。也就是說能夠有被人送的資格的,當時是具有同等地位的貴族女子。最初,對于陪嫁者的姓氏還有很嚴格的規定,只有同姓諸侯國才能成為陪嫁的“媵”,她們或者是妹妹,或者是侄女。到后來,異姓諸侯國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媵婚者。這種陪嫁出去的女子,其身份就不僅僅限定在侄女或妹妹的范圍內,只要是未嫁的有一定家庭背景的女子,都可以去送嫁。這些陪嫁到別國去的女子,其身份是作為出嫁女的陪嫁,這種陪嫁者所具有的地位可以是奴仆,也可以是待嫁的后備人員,也可以隨后就成為男主人的妾或者是身份高于妾的偏房。有的媵婚者在正妻死了之后,就由偏房或者妾的地位上升到正妻的位置,她們較一般的女子而言,更容易取得正房的位置。媵的意思在后來也有了一些改變,最初媵只是指陪嫁的女子,到后來,人們把媵婚的人不僅僅局限在女子這一部分人了,還有一些陪嫁的男子也稱為媵,陪嫁的伶人也可以成為送嫁者。甚至有一些陪嫁的物資也被稱為媵,如一些青銅禮器等等。楚國既接受別國來媵的女子,也接受別國其它的來媵之人或來媵之物。《史記·楚世家》中就有“今將以上庸之地六縣賂楚,以美人聘楚王,以宮中善歌者為之媵”的記載。這件事所反映的是楚國當時不僅在陪嫁女子方面隨了周禮,而且在媵婚的一切形式上都遵從了周禮。

在古代,以物為媒。即以某種約定俗成的物品為中,介,作為傳遞愛情的信物在各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廣泛存在著。楚國民間男女互戀時以花草贈人,如《山鬼》中女巫拿的“三秀”、“芳馨”,《湘夫人》中的“杜若”,《大

,司命》中的“瑤華”。《禮魂》中的“春蘭”、“秋菊”等,這一表達情誼的行為方式反映了楚人的聯姻風習。據《九歌》所載,靈巫們均為少年艷麗之女,他們與中原諸夏不同的是,竟以同神戀愛的方式祈神、媚神、悅神,求其賜福。與此同時,也使自己得到神靈的鐘愛。瞿兌之在《釋巫》中說:“眾聚焉則必求所以相娛悅者,……其始也,以人之道事神;其繼也,以事神之道娛人,固理之所必然而勢之所必至也。九歌為禮神之曲,而并多男女愛悅之詞。……然古昔先民固如是也。士女……目挑心招,式飲式食,既醉既飽,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巫在其間的作用是“為之導示,為之左右,期于洽比其鄰,既安且寧。”這種風俗的根本目的就是男歡女愛,兩性合好,繁衍后代。楚人就是這樣,在一片充滿神秘色彩和生命激情的熱土上,在一種寬松而活躍的多元信仰氛圍中,以自己對自然萬物的獨特理解。營造出一種人、鬼、神和諧共處。神話與現實交融互滲的、亦真亦幻的精神天地。

古代對婚期的選擇一般都是由卜筮決定,這是由巫師掌握的一項專門技術。與婚儀嚴格的中原諸夏相比,楚人在婚姻問題上個人有較多的自,因而楚人婚期雖用卜,但卜婚定情約期之后還有輕易改變態度不受巫祝支配的情況出現。《九歌》中湘君、湘夫人遺袂、遺塊以及山鬼等待情人失約的故事就是臨時變卦的寫照。這一現象在婚儀嚴格的中原諸夏是少見的,恐怕與他們自由戀愛的風氣不無關系。

結婚何時為最佳?相傳古人有在仲春三月會合男女的風俗,這一風俗成為聯結婚姻的好時機。《周禮》引《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嫁女之時。”《周禮·地官》亦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在每年農歷二月春暖花開的季節,由官媒組織青年男女舉行一次露天舞會。在這樣的舞會上,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戀人,甚至當場私奔也沒有人禁止。《詩經·鄭風·溱洧》、《鄢風·桑中》等篇中,也都記載了先秦時期這種比較自由的戀愛習俗。朱熹在《詩集傳·周南·桃夭》注中說:“桃為有華,正婚姻之時。”《白虎通義·嫁娶篇》也說:“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據此二說,周代婚姻大抵都以春天為正時。當然,也不排斥其他時節,由于古代男女戀愛場合往往是與民間的祭祀活動聯系在一起的,而祭祀時間一般又通常在春秋兩季,最普遍的是在春季(古代農事一年的開始)約婚,秋季(古代農事的終末)完婚,故而年終結婚也是一個重要的季節。《詩·氓》載:“送子涉淇,至于頓丘,匪我衍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九歌·禮魂》載:“春蘭兮秋菊,長無絕兮千古”,但從九歌反映的物候來看,楚國男女相會并不限于仲春三月或春秋二季,地點也并不限于云夢一帶,這和楚國男女交往自由,具有區別于中原的獨特的婚姻觀念和方式有關。

二、楚婚俗的神韻風采和歷史嬗變

楚地自古以來就是一個音樂舞蹈之邦,這種傳統在故楚之地依然有著生動的體現。楚民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楚人的浪漫氣質還表現在以歌舞求得聯姻。是人類的本性。大概男女雙方都想極力求得對方的喜悅,因以活潑的姿態、美麗的聲音,努力去表演,借以引起對方的注意,遂導歌舞的先路。《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載:“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于其宮側,而振萬焉。”(杜注:“萬,舞也”。)楚令尹子元以“萬舞”蠱惑其嫂,借萬舞以撩撥文王夫人的春心,以實現非分之念,達到事的目的,則可見萬舞可能非常熱烈。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極具刺激性的意味。《詩·邶風·簡兮》曰:“云誰之思,西方美人。”“方將萬舞”,“公庭萬舞”,聞一多先生由此推定“愛慕之情生于觀萬舞,此則舞之富于誘惑性。”《九歌》中所祭之眾神不僅大多是與人的生活關系密切的自然神,而且都是人格化的靚男美女。他們有七情六欲,需要愛情。以“人神戀愛”而著稱的楚人,踩著鼓點,“安歌”以和,“緩節”、“應律”而舞。身穿姣服的美麗女巫,在“芳菲菲兮滿堂”的祭堂之上,以悅耳的樂曲、動聽的歌聲、優美的舞姿和嫵媚的神態酣歌醉舞,使神享受到了更大的快樂。

楚人以歌舞取樂求愛在《招魂》、《大招》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表現。《大招》云:“姱修滂浩,麗以佳只。曾頰倚耳,曲眉規只。滂心綽態,嬌麗施只。小腰秀頸,若鮮卑只”,“長袂拂面,善留客只。……豐肉微骨,體便娟只。”《招魂》以“盛需不同制”、“長發曼需”、“弱顏固植”、“姱容修態”、“埃光眇視”來描繪巫女的婀娜多姿。楚楚動人。唐人詩句中曾描繪巫女的形貌神韻,韋應物《山神女歌》中有“巫女南音歌激楚”之句。款款靈巫,纖腰輕飏,長袖飄逸,縱情聲色。在這樣的氛圍里,神與人的距離消失了,人間之美和神界之奇合二而

一,幻化出楚巫女歌舞藝術最美麗迷人的魅力。

以歌舞為媒締結婚姻的習俗在秦漢以后的漢族地區由于生產的發展和受封建禮教束縛及其媒妁婚的盛行而趨于消失,然而在故楚之地的南方諸族卻較為完整地傳承下來。許多文人墨客曾有十分生動的記載。據《炎徼記聞》卷4載:苗人跳月,“未婚男女吹蘆笙以和。”《黔書》載:貴州荔波縣水家苗,“每歲首,男女成群連袂歌舞相歡者,遂為婚姻。”陸次云的《跳月記》、田雯的《苗俗記》里,都記述到苗民舞蹈的情況,說是每當春月,群集未婚男女于草原上,吹笙搖鈴,并肩舞蹈,男女相悅,夜間各擇愛侶以去。又據《太平寰宇記》載,宋代廣西有些地方還有普那路亞婚制和對偶婚制的遺俗。每月中旬,不同姓男女青年盛服吹竹,在明月下聯情,二更以后,互相喜悅的便兩兩相攜而去,野外同居。明代鄺露所著《赤雅》中描寫侗族青年男女對歌求偶:“歌唱為樂……春歌正月初三,三月初三,秋歌中秋節。”又記:“侗女于春秋時,布花果簫笙于名山。五絲刺同心結百鈕鴛鴦囊,選侗中之少好者,伴侗官之女,名曰天姬隊。余則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為樂。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則唱和競曰,解衣結帶,相贈以去。”趙翼《檐曝雜記》載粵西邊地風俗說:“每春月趁墟場唱歌,男女各坐一邊,……若兩相悅,則歌畢攜手就酒棚并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沅湘之間“走歌圩”、“歌為媒”的習俗沿襲成風,常盛不衰。對民俗主要是對湘西民俗事象作多側面、多角度反映的著名作家沈從文曾說湘西苗族男女青年,“熱情多表現在歌中。”他在《龍朱第一·說這個人》一文中,說湘西的男人,“抓住自己的心放在愛人面前,方法不是錢,不是貌,不是門閥,也不是假裝的一切,只是真實熱情的歌。”它是青年男女表達愛情的獨特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近代以來二些地區這種習俗已發生了變化。如現代壯歌的歌圩,已經不完全是古代社會那種面貌。一般相邀對歌,都有邀請歌、詢問歌、愛慕歌、交情歌、深情歌、送別歌等程序。往往第一次歌圩只是初交,到第二次、第三次歌圩時,互相進一步了解后才能到“深交”,而誓約終身。

依吹笙跳月、連歌噠舞表達愛情、選擇配偶是原始自由婚的重要表現形式,而后來的媒妁只不過是形式而已。宋人周去非在《嶺外代答》一書中記當時瑤族婚期時寫道:“瑤人,每歲十月旦,舉山同祭都貝大王,于其廟前會男女之無夫家者,男女各群,聯袂而舞,謂之踏搖。男女意相得,則男咿嚶奮躍,人女群中負所愛而歸,于是夫婦定矣。”《虞初續志》載:“苗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跳舞求偶也。”若跳月之時,男女相悅,則“渡澗越溪,選幽而合。解錦帶而互系焉。……而后議’聘”。《滇黔土司婚禮記》載貴州苗族婚俗:“以跳月為婚天夕立標于野,大會男女,男吹蘆笙于前,女振金鐸于后,盤旋起舞,各有行列,謳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曰,送歸母家,然后遣媒妁。”《云南方志》載云南楚雄地區,男女“婚姻不先媒妁,于每歲正月擇地樹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蘆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擇所配,名曰扎山。兩意諧和,歸告父母,始通媒焉。”可見,以上這類婚姻在通媒之前男女已通過跳月選定了終身。

不可否認,隨著北方中原文化統治地位的建立,孔孟之道對婦女的種種約束,同樣強加于楚地的婦女。在中國南方一些官府官軍的駐扎地舊址,從殘存在節孝牌坊和家族族譜上的節婦烈婦名單的只字片紙中,我們可以看到大一統漢儒文化對婦女的殘害。然而,正因為這里畢竟不是中原,這里的婦女,尤其在民間的婦女,免不了有一些對孔孟之道的所謂“婦道”陽奉陰違,在父母包辦明媒正娶的婚姻關系中也難免給人一點混水摸魚的暖昧與渙散。以至于至今湘西北、廣西省境苗、瑤民族的歌圩,“還黑祖愿”祈神儀式中的“舞娘子”,尚存春月集合青年男女,歌舞擇偶之古俗。在湖南的湘西苗族、土家族和侗族的聚居地,仍然有祖輩相傳的對歌自由戀愛的習俗。在趕歌場的時候,年輕的姑娘們用一種微帶抑郁的情感唱她們迎接神的歌子,總是能讓人聯想到兩千年前的偉大詩人屈原到湘西來所聽到的那些歌。照歷史記載,屈原著名的《九歌》原本就是從楚地流傳的酬神歌曲衍化出來的。

據有關文獻記載,直到18世紀,中國西南的少數民族由土司制“改土歸流”之前(即自遠古至明清),當地的少數民族青年男女自由婚姻帶有原始的氣息。男女青年的社交和戀愛都是相當自由的。當時,土家族的自由婚姻在史籍中被認為“迥異華風”,有別于中原早已僵化了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能歌善舞的土家族男女青年都是用情歌來追求愛情的。土家族的歌謠反映在婚姻和戀愛方面有“家曲”和“山曲”。家曲是在迎親嫁女和宴請賓客時唱的,山曲是男女青年戀愛時唱的。山曲可分為初戀曲、贊美曲、結交曲、深情曲、相思曲、離別曲。有意男女一曲曲唱下來,便可私定終身。土家族舞蹈,最為熱烈壯觀的是擺手舞。擺手舞也是明清之前土家族青年男女進行戀愛和建立婚姻關系的一種方式。明清之后,隨著漢族商人和農民大量遷人湘鄂西地曠人稀地區,土家族社會形態迅速由封建領主經濟向封建地主經濟發展。尤其雍正年間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封建地主經濟確立。封建禮教和婚姻也迅速地統治了土家族婚姻。擺手舞的龐大場面直至現在還保留在湘鄂西土家族聚居區,但是,過去擺手舞中男女青年訂婚的形式卻不復存在了。

相關期刊更多

錢幣文論特輯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安徽省錢幣學會

海岱考古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文集

部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中國地質學會

主站蜘蛛池模板: 白银市| 全椒县| 富阳市| 东源县| 玛曲县| 阿拉善右旗| 任丘市| 青阳县| 威海市| 通城县| 广元市| 邹平县| 衡山县| 嘉兴市| 常宁市| 江阴市| 莲花县| 武乡县| 韩城市| 邯郸县| 普定县| 河源市| 长岭县| 库车县| 桂东县| 鄄城县| 青铜峡市| 喀什市| 栖霞市| 建湖县| 永吉县| 三原县| 江永县| 屯门区| 海阳市| 陆良县| 微山县| 无极县| 靖边县| 靖安县| 黔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