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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學生校內申訴制度的立法主旨
“良法善法必由善良之人所制”,規(guī)章制度制定的好壞以及實施中的效果最關鍵的是人的問題,說得具體些就是人的意識問題。因此考察高校校內申訴制度制定問題,必先明確學校和學生的關系定位問題。學生與高校的法律關系的爭執(zhí)由來已久,在此問題上基本形成了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和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兩大論點。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強調的是一方支配而另一方服從的關系,高校作為國家授權主體行使著部分國家行政職能,會有很多具有重大影響的和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針對學生而出現(xiàn),如對學生的懲戒和頒發(fā)學業(yè)證明書等公法上的權力行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是以“依法治教”法治原則為基石,依據(jù)憲法和教育基本法確立的學校和學生平等主體地位的法律關系,目的是為了保障受教育者學習權利的充分實現(xiàn)的一種特殊契約關系。[1]
在高教制度改革層出不窮且更加人性化和國際化的背景下,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當是用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來主導高校生活的全部,將學生作為平等主體來對待,才符合“以人為本”現(xiàn)實發(fā)展的需要。高校校內申訴制度的制定行為是上述兩大論點互力的過程,通過特別權力關系所賦予的職能用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理念來修正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行為。對于特別權力關系易于擴張的特點,應當更加著重強調平等的教育契約理念,在建章立制的導向上應當更加關注這種關系的傾向問題,確立正確的權義觀和人本思想,吸收學生參與立法,明確特別權力關系下客體對象的主體地位,保障弱勢主體的正當權益。完善的學生申訴制度至少應起到以下作用:真正保障學生合法權益,避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的缺失與缺位;教育學生學習懂得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保護自身權利,以申訴的方式實踐民主與法治精神;改善學校治理結構與治理方式,達到校園法治的目標。本著有錯必糾的思想,公開、公平、公正對待客觀事實,嚴肅、認真、平等的解決問題,通過完善的校內申訴制度保障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本文系徐州建筑學院2005院級青年基金課題《高校學生權利與義務研究》(編號:JYA 3 05-18 )的子課題成果。作者為項目主持人。
二、高校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組成與運行
高校學生校內申訴制度是通過建立有一定代表性的申訴委員會來對有關的申訴問題進行調查和裁斷,但申訴制度試行一年來,有的高校申訴委員會還只是停留在制度規(guī)定上,既未有正常的工作機制,也沒有配套的工作人選。突出的問題反映在:一是申訴處理委員的組成缺乏科學性:有的高校照搬教育部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60條第2款規(guī)定,籠統(tǒng)規(guī)定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體現(xiàn)了對工作的不負責任;有的雖然明確了各類人員的組成,但對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的選擇方式沒有明確,缺乏工作的細致性。二是工作方式,大多學校都沒有對申訴處理委員會如何作出評判結論規(guī)定具體的方法,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還是申訴處理委員會主任決策,是絕對多數(shù)原則還是相對過半數(shù)即可,是公開舉手表決還是秘密投票表決,是當場表決還是會后秘密表決等,缺少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給申訴處理工作的公正性帶來很大的影響。三是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決定對學校而言并不具有最高的權威,這與教育部的學生管理規(guī)定是一樣的,即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定位在一個為學校進行調查的角色上,使申訴處理委員會并不能盡到一個終局裁判的職能,違背了學生校內申訴制度建立的終極目的,并不能真正建立完整的校內申訴處理制度。
申訴委員的組成是否科學和工作權限是否明晰,以及裁判的效力問題關系著申訴制度建構的成敗。如果學生感到上述三個組織架構方面的問題都不夠合理,學生的選擇可能就是直接進行校外申訴和到法院訴訟解決,原先初衷很好的校內申訴制度則會流為形式,并不能真正實現(xiàn)其公平公正的解決問題的宗旨。
為更好的發(fā)揮申訴處理制度的作用,教育部應當著重強調這項校內救濟底線制度的意義,并明確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裁斷權威,賦予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此問題的終局裁決職能,而非僅是學生處理決定職能部門的“家長”。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組成人員上應當由相對中立的院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外特邀代表組成。人數(shù)應當為單數(shù),其中半數(shù)以上必須由臨時選擇的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其余成員在申訴處理委員會常任成員中選擇。臨時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分別由學校教代會和學生委員會推薦。申訴處理的決定采用當場無記名投票和相對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進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審議申訴和對申訴案件作出決定時,作出處分決定的單位負責人采取回避制度。
三、高校學生校內申訴受理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第4款規(guī)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其申訴范圍包括受教育權和民事權利的人身權與財產權,但其所言申訴應當屬于校外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起,似不包含校內申訴問題,而且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問題僅能提起申訴而無訴訟也是一大缺憾,也是導致當前學生訴訟母校而常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新《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另外在第五章中規(guī)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guī)、違紀處分的申訴。”這兩項關于學生申訴問題的規(guī)定存在著立法上的不夠周延,前項含混的規(guī)定申訴包含受教育權和民事權利,后項又通過更加明確的方式即規(guī)定各校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受理范圍限制了學生民事等權益的申訴可能。各地和各高校所建立的申訴處理規(guī)則和新《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第五章基本一致,這導致了學生申訴處理規(guī)則作為和諧解決學校與學生糾紛分歧的校內救濟底線出現(xiàn)了功能的不完整,出現(xiàn)了權益申訴救濟方式的兩元化,導致校內方式的申訴處理作用有限。
為充分全面發(fā)揮校內申訴的作用,構筑穩(wěn)固的校內救濟底線,包括國家的教育基本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生管理規(guī)定》以及各高校的校內申訴處理規(guī)則,都應當進一步解放思想,統(tǒng)一認識,修正申訴的相關規(guī)定,擴充申訴受理的范圍,改變當前僅限于紀律處分的規(guī)定,將憲法和教育法以及作為平等主體存在所必需的其他權利受到校方以及校方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犯的情形都納入到申訴受理的范圍,如關于受教育權受侵犯的行為,侵犯合法財產權的行為,侵犯人身權的行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現(xiàn)在的處分行為。通過涵蓋全面的學校侵權行為,將現(xiàn)行的制度建設更進一步的推向深入,使學校的自身侵權行為得到較為全面的糾正,解決傳統(tǒng)學生權益救濟兩元制方式下的弊端,及時全面的消解高校和學生的矛盾糾紛,構建高校與學生的和諧關系。
四、高校學生申訴受理環(huán)節(jié)問題
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是對學生權益進行校內救濟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和處理,以及特殊的聽證程序。案件的受理是啟動申訴處理工作的前提,當前各高校的申訴處理規(guī)定都對受理環(huán)節(jié)作出了規(guī)定,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未明確受處理學生有被告知進行申訴和聽證的規(guī)定;缺少對學生申訴材料準備工作的指導等人性化的措施。
高校學生申訴受理關系著后續(xù)工作的開展,完善受理程序是增進該項制度的公信力的前提。本著關愛學生和換位思考的角度,在申訴受理工作上應當在以下兩個方面進一步加強:一是校內申訴處理規(guī)定中應當進一步明晰人性化管理和愛護學生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學生相對學校來講是弱勢群體,其科學知識、社會閱歷和處世方式與校方工作人員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學生在準備申訴的時候可能會存在著很大的困難,比如不熟悉申訴的程序和聽證的過程,證據(jù)材料的準備能力欠缺,尋求法律和校規(guī)的能力不足。這些如不通過外界的幫助,單靠學生很難完全實現(xiàn),這就需要處于中立地位的申訴處理委員會予以指導和幫助,使申訴事項的事實情形能得到客觀、真實的再現(xiàn),為后續(xù)的裁斷工作奠定公正的基礎。二是明確處理機關告知受處理學生申訴的強制義務,使學生申訴渠道暢通,使申訴的程序公正得到完整實現(xiàn)。同時對于學生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在既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訴請求,申訴處理規(guī)定應當賦予其延期的必要。
五、高校學生校內申訴處理程序問題
處理是整個申訴工作的核心,它包括申訴處理的方式,申訴處理的依據(jù),申訴處理的程序,申訴處理的時限,申訴處理與后續(xù)救濟行為的銜接等。在申訴處理方式上是書面審查還是公開聽證進行,這關系著雙方權利的實現(xiàn)程度,當學生申訴材料齊全,事實無疑義,僅是對處理結論有不同意見可以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除此之外的原則上應當通過聽證的方式進行,尤其是學生申請聽證和兩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以及原處理結論為留校察看、開除學籍、退學的,更應當通過謹慎的聽證方式進行,以保證能完整、充分地查清事實,公正、公平的進行裁決。
在處理時限上,應當予以明確兩個方面,一是申請聽證的時間,二是處理的時限。在申請聽證的時間上應當給予學生充分的準備時間,學生因特殊原因經說明的可以申請延期舉行聽證,但申請延期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凡是有學生家長和人的情況以及以申請延期為拖延時限借口的都不應當允許延期,同時延期所耽誤的時間不應當計入申訴處理的時限。在處理時限方面應當規(guī)定一個明確具體的時間界限,參照國家行政處罰的申訴時限規(guī)定,一般應當為60天,期限屆滿如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的,學生可以徑行校外申訴和提訟。
聽證一般應當公開進行,應當提前三天將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公布,方便同學和老師旁聽,公開聽證既是對聽證工作的監(jiān)督也是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的極好機會。但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秘密以及學生申請不公開進行的應當不公開。
同時在處理過程中應當注意保護申訴學生的受教育權益,但凡涉及開除和退學的決定情況,應當持相對謹慎的態(tài)度。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強調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則有可能在處理決定不適當?shù)那闆r下造成無法補救的結局,所以涉及到學生申訴事項關系到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問題時,應當允許其繼續(xù)在校學習,直至申訴處理這最后一道校內救濟程序完結時為止。
六、證明責任的歸屬
于是,拍戲間隙,羽絨服、暖寶寶、暖手抱枕……齊上陣。就算這樣,朱雨辰、凌瀟肅等還是被凍得張不開口,而車曉則因水土不服加之寒冷,到醫(yī)院就醫(yī)……但也正因為這天寒地凍的冷,才反襯出劇組拍攝的“熱”:先是劇內凌瀟肅上演雪地“漂移”;“窮二代”朱雨辰為愛情奮斗;再就是劇外凌瀟肅送給朱雨辰一套保暖衣,車曉大贊“師兄”凌瀟肅憨厚體貼……
驚喜之凌瀟肅:戲內“貧嘴”又飆車
如果你已經習慣了電視熒屏上沉默寡言的凌瀟肅,那在《老男孩》中勢必要讓你“跌破眼鏡”。因為,這一次凌瀟肅不僅性格紈绔而且貧嘴得很。“這個角色是‘富二代’,平時大大咧咧的,與我的性格反差有點大,演起來有點不適應。”凌瀟肅笑言道。在戲中,凌瀟肅還玩起了“賽車”,當天拍攝是凌瀟肅第一次玩“漂移”,還受到了專業(yè)賽車手的表揚。但凌瀟肅的車技被搭檔車曉“吐槽”道:“車技不怎么樣,坐他的車挺嚇人的,總熄火。”
認真之朱雨辰:調整劇本讓角色更服帖
《老男孩》中,朱雨辰的生活可不如凌瀟肅“自在”,屬于“奮斗男”,“他與媽媽、奶奶、太奶奶一起生活,可想而知壓力就會比較大,所以性格上比較悶。”但是朱雨辰也透露說現(xiàn)在的劇本將這個人物塑造得過于“悶”,所以目前他們正在修改角色的性格,“這不是編劇的事兒,因為這是他想象中這個角色就是這樣,但是我來演繹,可能就會將我的個人體驗加入其中,做一些適當修改。”
關鍵詞: 高等學校 學生申訴制度 問題 措施
隨著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程的加快,以及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高校學生因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不滿,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甚至訴之法院的案件不斷增加,個別案件甚至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學生申訴權是《教育法》規(guī)定的救濟學生權利的主要途徑,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以部門規(guī)章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學生申訴制度。如何處理高校學生申訴已成為擺在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問題。本文就如何完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作初步探討。
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概述
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民主權利,即作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有關機關作出處理的權利[1]。
高等學校學生申訴是學生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因對學校給予的處罰不服,或認為學校或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重新認定和作出處理的制度,是學生行使法定權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權利救濟制度。它的構建一定要在上位法的指導下,從我國教育法治現(xiàn)狀出發(fā),既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又要遵循教育規(guī)律,突出對學生的教育,對學校行為的規(guī)范。
建立學生申訴制度是學校貫徹依法治校理念、推進依法治校進程的客觀要求,是學校維護學生權益、加強學校和學生間溝通的有效載體,是維護學校穩(wěn)定、保障教育教學秩序的必然選擇。學生申訴的過程既是學生接受教育、形成法治理念的過程,也是學校推動管理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和法治化的過程。實踐證明,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增強了師生員工的法制意識,推進了學校依法治校的進程,減少了學校與學生間的糾紛,保障了學生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二、高校學生申訴制度存在的問題
1、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及其地位不明確
《規(guī)定》第60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guī)、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但是對具體哪些學校負責人、哪些職能部門負責人沒有明確規(guī)定,也沒有對組成人員的數(shù)目、產生機制、構成比例(特別是教師和學生代表的比例)以及學生申訴委員會在高校內的地位作出具體規(guī)定。事實上,從當前大多數(shù)高校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組成來看,學校的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幾乎占到了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三分之二的人選,教師和學生代表只是點綴,并且學生代表也大都是學生會干部。
2、申訴的范圍不明確
根據(jù)《教育法》第42條第4項規(guī)定,我國高校學生提起申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包括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規(guī)定》第60條規(guī)定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申訴的范圍限定在學生受教育權受到侵害和違規(guī)違紀這一類情況而提起的申訴。但違規(guī)、違紀處分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沒有做詳細的規(guī)定,這就造成了各高校在適用中帶來一些不便,將違規(guī)、違紀處分的范圍放得過寬,不符合高校內部適度的自由裁量權;范圍縮小,又有可能會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3、申訴處理的程序不公開、不透明
絕大部分學校在受理學生申訴后開展的所有工作及工作程序不公開、不透明。申訴人或其監(jiān)護人對申訴處理過程一概不知,侵犯了申訴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4、申訴后救濟渠道存在缺陷
《規(guī)定》排除了學生在不服申訴處理結果之后尋求司法救濟的可能性。《規(guī)定》建立了一套“行政終局裁決制”的學生申訴制度,其實質是學生不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處理和答復,就不再有制度化的渠道能夠維護其合法權益。這一制度安排明顯有悖于當今世界范圍內學生受教育權案件司法化的潮流[2]。
三、完善高等學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措施
1、明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地位和權限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是專門受理學生因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違規(guī)、違紀處分的申訴機構。《規(guī)定》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如:對申訴處理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時可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等。這些職責表明,學生申訴委員會是高校內部學生申訴處理的專門機構,該機構依據(jù)《規(guī)定》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是校屬職能部門。這一地位必須
予以明確。
《規(guī)定》沒有賦予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直接改變原處理決定的權利。結合高校實際情況,應賦予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權、審查權、建議權和決定權,以樹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權威性。對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決定權可作如下規(guī)定: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如認為原處理決定缺乏依據(jù)或者處理程序明顯不當?shù)模梢灾苯幼龀鎏幚頉Q定,無須提交學校或學校相關部門重新研究決定。
2、明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從《規(guī)定》來看,申訴的范圍主要有: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但是從申訴的性質來看,應當把申訴的范圍重點放在學生受教育權的保護上。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的侵害應該依據(jù)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妥當。要將與學生受教育權密切相關的學籍處理和紀律處分作為申訴的重點。建議對《規(guī)定》中的申訴范圍加以明確為:取消入學資格的處分、退學處理、違規(guī)、違紀處分、不頒發(fā)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等。
3、完善申訴后的救濟渠道
要健全高校學生申訴制度,還應當確立學生申訴制度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之間的合理聯(lián)系,完善申訴后的救濟渠道。應盡快將涉及受教育者的處分及涉及受教育者重大利益,如學生身份的改變等有可能損害學生受教育權的幾類教育行政處分納入行政復議的范圍,并將保護受教育權與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并列規(guī)定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以適應依法治國和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需要。
4、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和引入聽證制度,確保學生申訴程序公正
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準司法特性,決定了它必須體現(xiàn)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即保證申訴過程中的正直性、公道性、中立性、合法性、公開性。為此,要實現(xiàn)程序公正,必須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引入聽證制度。首先,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內部設置教育仲裁機構,仲裁員由教育行政部門代表、學校代表、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等組成,確保教育仲裁的專業(yè)性和合法性。當學生不愿通過申訴解決糾紛時,可在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之間選擇,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仍可提起訴訟。其次,要保證申訴程序的健全和完善,使得在處理學生申訴事件中做到程序上的有法可依;要在申訴處理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允許申訴人或其人現(xiàn)場陳述或當場申辯,確保學生申訴處理過程公開、透明,處理結果公正、合理。
5、加強申訴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沒有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必須對申訴委員會的權利進行限制和監(jiān)督,防止在申訴過程中出現(xiàn)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xiàn)象。如果申訴委員會委員有瀆職、失職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學校部門和學生個人都有權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管理層檢舉、控告,并追究其責任,從而實現(xiàn)執(zhí)法的公正透明。對申訴委員會的監(jiān)督方式可以采用民主評議,群眾監(jiān)督、媒體監(jiān)督等。
總之,建立完善的學生申訴制度是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體現(xiàn)了高等教育對于“人”的尊重,體現(xiàn)了“無救濟即無權利”的法治思想,對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高等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通過建立和完善學生申訴制度來建立良好的內部救濟渠道,以充分保障大學生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從而形成和諧的教育環(huán)境。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政管理;教育管理;后勤管理
學校管理工作是一線校長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也是構建高質量課堂的主要方面。但是,在實際的管理中,大部分校領導都是“無所事事”,每天大小會不斷。所以,在素質教育思想的影響下,作為領導者,我們首先要從思想上認識到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對這種完全小學,具有初等和高等之分,教師要從行動上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本文就囊韻錄父齜矯嬡朧侄勻綰巫齪醚校管理工作進行論述,以提高辦學效益。
一、做好行政工作管理
校長是學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也是各項工作的靈魂工作者,所以,在實際學校管理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管理,比如:學籍管理。由于我們屬于完小,做好學籍的管理不僅能夠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而且對實施素質教育,穩(wěn)定教育秩序,建立教育公平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管理中,我們要做好建立、更新、刪除等工作,要確保每個學生都不會在以后的學習中因為學籍而出現(xiàn)問題,這樣不僅能夠彰顯學校工作的嚴謹性,而且對校長工作質量的提高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如:信息化建設。隨著網絡化、信息化的建設,做好學校信息化建設就成為適應時展的一項內容,而校長作為領頭羊,其對信息化建設的重視程度直接影響著學校信息化建設的順利開展。比如:在信息化建設中,作為管理者,我們要做好整體的規(guī)劃,要明確信息化建設與哪些方面整合在一起,比如:學籍信息化、辦公會議信息化、檔案管理信息化、閱讀信息化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校長來明確的,之后,對于資金的落實、人員的配備等方面也要進行明確的指示等等。只有做好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為學校的建設做出貢獻,才能逐步完善高學校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育工作管理
眾所周知,對于農村的學校來說,常常會存在信息獲得相對來說比較閉塞,教學手段得不到有效應用的問題,尤其是新教學方法的應用、教學思想的貫徹落實等,這些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教學質量,影響著學生的學習效率。所以,作為管理者,我們還要做好信息的傳遞者及教學方法有效應用的監(jiān)督者等等,以大幅度提高學校的教學水平。比如:作為管理者,我們不僅要做教育思想的“閱讀者”,還要做好“學習者”“傳遞者”。也就是說,在新課程改革下,作為領導,我們要把握大局,和任課老師不同的是,我們要對每一個學科的新課程標準進行學習和思考,并提煉出其中的核心思想,明確自己的觀點。比如:在各個年級、各個學科的交流會中,領導要有自己的觀點和看法,而不是簡單地“坐鎮(zhèn)”,這樣才能在與教師打成一片中真正將這些標準與各個學科落實到實際教學中,以確保每門課的價值最大化實現(xiàn)。又如:堅持“走出去,引進來”。眾所周知,“閉門造車”是脫離實際的,是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發(fā)展的,所以,要想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要想確保每門課程的價值最大化實現(xiàn),我們就要堅持“走出去,引進來”,這樣才能打破農村學校的封閉,才能在不斷學習中將新的教學方法引入課堂,才能促使學生在高效的課堂中獲得良好的發(fā)展。所以,作為領導者,要有“學習”意識,這樣才能將學校打造成適應社會發(fā)展的學校,才能提高學校的競爭力。
三、做好后勤工作管理
學校后勤管理也是學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構建“安全”“和諧”學校的有效方面。所以,在學校管理工作中,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做好后勤工作,以構建出良好的學校環(huán)境。
如:安全工作管理。對于農村完小來說,學生人數(shù)比較多,課間的追逐打鬧、水房、廁所容易產生擁擠,這樣就會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在學校的后勤管理中,我們要做好管理工作,比如:每個班級的打水工作實施輪流制,這樣可以減少學生因為“亂”而造成的傷害,同時,也能減少水房的壓力,也能為安全工作的實現(xiàn)做好基礎工作。
又如:學校環(huán)境管理。學校綠化、學校標語、學校文化長廊等方面都是學校環(huán)境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以“學校標語”為例,我們可以組織全體學生集思廣益,讓學生自己設計標語進行征集,這樣不僅能夠幫助學生樹立“主人翁”的意識,而且有利于學校建設工作的開展。
總之,作為新時期的校領導,我們要認真貫徹課改基本理念,從多角度入手來做好學校的管理工作,以逐步提高學校的競爭力,同時,也為學生的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
[關鍵詞]商務英語教學;晚清;教會學校;世俗化;功利化 [中圖分類號]G649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0717(2011)06-0070-06
在晚清社會(尤其是通商口岸),英語的商業(yè)價值日益凸顯,對英語人才的實際需求日益迫切。西方在華教會學校的英語教育是晚清英語人才的來源之一。教會學校實施英語教學,是在各種價值沖突中所做出的一種價值目標的世俗化選擇和價值標準的功利化選擇。這種價值目標的世俗化選擇使教會學校不僅逐漸開設英語課程,而且“西學課程,全部采用英文課本,用英語教學”[1](P98),“英語課程不僅僅是純語言課程”[2];其價值標準的功利化選擇使許多教會學校在其英語課程設置方面表現(xiàn)出較強的直接工具主義傾向,開設了一些當時社會所急需的商務英語課程。本文將以晚清社會對英語的實際需求為切入點,考察晚清教會學校的商務英語課程設置及教學法,并對其進行簡要評價。
一、價值目標世俗化引導下的晚清教會英語教學的肇始
清代教會學校英語教學的開展是教會自身發(fā)展的需要,是一種需求與利益引導下的教會價值目標的世俗化選擇。以前,由于外語在世俗職業(yè)中的優(yōu)勢和商業(yè)價值未充分顯現(xiàn), 教會學校未普遍開設外語課程。但像馬禮遜學校(Morrison Anglo-Chinese School)等教會學校,因在財力上獲得了英美商人的大力資助,無疑肩負起為英美商人培養(yǎng)和輸送貿易通事及買辦的任務,從而為西方列強對華貿易掠奪服務。
19世紀60年代中后期,通商口岸外國洋行及洋務企業(yè)逐漸需要英語人才,“英語在我國通商城市逐步具有商業(yè)價值”[3]。教會學校出于“教育傳教”思想及商業(yè)利益的雙重考量,逐漸開設英語課程或用英語教授西學課程。在此背景下,于1865年由英國圣公會創(chuàng)建的上海英華書院(Anglo-Chinese College)成為“近代第一所在華正式教授英語的教會學校”[1](P223),至19世紀80年代,其人才培養(yǎng)層次和教學內容與培養(yǎng)貿易通事和買辦緊密相關,世俗化傾向非常明顯,“更像一所專門培養(yǎng)英語翻譯人才和買辦的培訓學校”[4](P44),因為其背后是日趨頻繁的中外商貿交往和新興洋務事業(yè)對英語人才的需求。
“隨著由求強向求富轉變,中外貿易在一些沿海口岸城市得到迅速發(fā)展。頻繁的商業(yè)交往刺激了當?shù)厝藢W習英語的愿望,學習英語成為打開財富之門的金鑰匙”[5]。同時,西方在我國沿海沿江陸續(xù)開辦的各種工廠、商行、貨棧及其他各類機構需要大量英語人才,這為教會學校的全面發(fā)展提供了客觀前提。這一時期,教會就教學的語言問題展開的論戰(zhàn)最后以正方勝出,充分說明了在英語極具商業(yè)價值的背景下教會在各種利益沖突中最后所做出的世俗化選擇。
后,中國企業(yè)、新開設的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yè)、新式政府機關和新式學堂等對英語人才的實際需求日益增長,“懂英文在清末已經是外交、電報、鐵路、海關部門尋找工作的本錢”[6]。教會學校“能否和如何回應這種需求,在某種程度上關系著學校的成敗”[7](P162);“華人研究英文,至少在通商口岸已勢在必行,教會學校應捷足先登”[8\]。可見,教會學校在日益商業(yè)化的通商口岸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實施英語教學,以期“培養(yǎng)青年使他們在外國商行里謀職”[9],通過畢業(yè)生在貿易和商業(yè)領域的工作,擴大國際貿易,為其服務。
可見,英語在通商口岸已逐漸發(fā)展成一種商業(yè)語言,教會學校教授英語主要是為了適應日益頻繁的中外交往需要,尤其是商業(yè)交往的需要,其英語教學的價值取向表現(xiàn)為商業(yè)性和世俗化基礎上的傳教和商業(yè)價值的有機結合,既讓學生潛移默化地接受其宗教思想,又為其對華貿易培養(yǎng)人才。
二、價值標準功利化引導下的晚清教會商務英語教學
從最初開設少量英語課程到以英語教授近代西方科學知識,從初步開設以技能和內容為基礎的商務英語課程到商務英語課程的全面拓展,直至近代化職業(yè)教育及通才教育基礎之上的商務英語教育,無不彰顯了教會學校商務英語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的工具主義傾向及功利化選擇。
1. 以內容為基礎的專業(yè)英語課程設置的發(fā)軔
教會學校的商務英語課程教學發(fā)軔于以內容為基礎的專業(yè)英語教學。教會教育的胚胎時期(1807~1840年),“個別(教會)學校將英語作為地理、歷史、算術等近代西方科學知識的教學媒介”[4](P2)。這種將近代基礎科學知識納入英語教學范圍的“以內容為基礎的課程設置,一方面加速了學生對英語聽、說、讀、寫等基本技能的掌握,另一方面也有效地拓展了學生的知識面。學生既學到了英語,又掌握了自然科學知識”[4](P15-16)。這種以內容為基礎的專業(yè)英語教學模式對后來教會學校及洋務學堂的課程設置和教學都產生了一定影響。
2. 基于語言技能和商務內容的商務英語課程的設置
19世紀60年代中后期起,通商口岸中外商貿日盛,教會學校遂“開始增設英文書信、翻譯、地理、算法等商務英語課程”[3](P18)。譬如1865年香港圣救世主書院(St. Savior’s College)正式“定為一所專門的商業(yè)學校……主要從事實業(yè)工業(yè)和商科教育”[10],成為較早以英語教授商科內容的教會學校;上海英華書院為“適應商界子弟需要”[11\]開設“英國話、寫信、翻譯、司賬簿事、地理、算法等項”[12\],教授內容“系或在海關上之事,或領事衙門中事,或各洋行事務”[13](P291),“幾乎成了買辦的養(yǎng)成所”[14](P246)。
這種課程設置包含了以語言技能為基礎和以內容為基礎的課程(如“司賬簿事”),旨在培養(yǎng)學生英語語言能力和教授商貿基本知識和技能,以滿足學習者的目標需求。其中,“寫信”課程除包含普通英文書信教學外,還涉及商貿業(yè)務英文信函寫作。這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商貿業(yè)務英文信函寫作是當時通事和買辦在實際業(yè)務中必備的技能,大多數(shù)西方在華洋行的“業(yè)務主要是通過信件往來進行的……在怡和洋行檔案的大約82 000封函件中,約57 300封是從中國沿海寫出的……這種行號之間非私人的商業(yè)往來函件,包括通知、建議和帶有契約性的協(xié)議,還有洋行為履行職責向它的西方委托人和債權人提供的市場信息,委托人和債權人據(jù)此向洋行發(fā)出的訂單”[14](P16)。其次,《通商指南》[15](P306-307)及《晚清營業(yè)書目》[16\]中提到了包含商貿英語寫作及會話內容、展示當時大眾閱讀趨向的書籍十分流行,教會學校英語教學正視當時社會需求,設置涵蓋商務類實用內容的寫作與會話課程,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3. 商務英語課程的全面拓展
隨著教會學校英語教學的全面開展,其商務英語教學也得以全面開展。教會學校十分注重對學生英語語言基本功的訓練,譬如上海中西書院(The Anglo-Chinese Methodist College, Shanghai)的《中西書院課程規(guī)條》安排了八年的課程,基礎階段側重英語語言基礎訓練,中級階段在繼續(xù)學習英語的同時,用英語學習西學知識,使學生在數(shù)學、英語和科學知識方面具備初步基本知識,“即使不再繼續(xù)學習,也能適應洋行、海關、外事、企業(yè)等部門的工作”[4](P90),高級階段分西學館、中學館、算學館、貿易館、格致館。學校十分重視學生語言能力(尤其是翻譯能力)的培養(yǎng),分別有“翻譯字句”、“翻譯選編”、“翻譯書信”、“翻譯諸書”、“翻書作文”等。第八年的商貿類課程“富國策”用英語授課,使用原版教材。但許多學生僅想學習英語和西學,“盼望借此在商業(yè)勃興之上海謀得較好差事”[17]。針對這一現(xiàn)實問題,該校變通了學制和課程,“更加適合了當時人們只求習得謀生之技的社會需求”[18],規(guī)定學生“倘僅為貿易之計,亦須先學英文二年,然后教授各項買賣言語文字,必得四五年之苦功,庶可酬應”[19\]。
隨著教會學校教育體系的逐漸成型,其商務英語課程內容與范圍因中外商貿交往的深入而拓展。譬如創(chuàng)辦于1898年的廈門英華書院將學生分為商業(yè)和科學二科,其中,“商業(yè)科主修商業(yè)尺牘、英文簿記、速記和打字……教會學校這種注重英文(特別是實用英語)和西學、推崇商科的做法,重要的是使培養(yǎng)的學生能適應當時社會的需要,體現(xiàn)了極濃的世俗化色彩”[20]。再如,圣約翰備館(即預科)寫作課程為實用寫作:一年級采用李維斯和豪斯克的《高級中學實用英語》,特別強調書信寫作;二年級采用比蒙特的《中國學生專用英語作文指南》,商業(yè)信函寫作是學習的重心之一,重點為各類文體(包括應用文體)的寫作[21](P101-103)。圣約翰大學“首開中國近代教育體制上對學生進行系統(tǒng)英語教學的先河”[13\](P227),“社會商賈和名流子弟爭相進入”[22],其英語閱讀、寫作和翻譯課程要求學生能閱讀和寫作科技與商業(yè)英語、掌握各類文體的應用與寫作、具備一定的英漢互譯能力,具有明顯的專門用途英語(ESP)和商務英語教學內容和要求。譬如,其科學英語散文課程要求閱讀科普科學月刊的指定文章,“課程重在提高學生的科技英語的閱讀、寫作和交流水平”[23](P31)。寫作課程要求學生掌握各類文體(含實用文體)的寫作。“翻譯課(5-6)”要求準確翻譯官方通文和法律文件[21](P62-63),翻譯課程“進度很快,實用性也很強,畢業(yè)生能達到英漢互譯書籍和各類實用文體的水平”[23](P31)。
4. 近代化職業(yè)教育基礎之上的商務英語教學
盡管“對大多數(shù)人而言,商務知識教學是他們所關心的全部內容”[24](P23-49),但教會學校逐漸順應了語言發(fā)展和近代化職業(yè)教育的要求,將英語教學貫穿于專業(yè)教學之中,因為“若想參與精英商業(yè)文化,就必須懂得這一文化的相應行為方式和相應觀念”[25](P4),與日俱增的中外商貿交往使英語作為精英商業(yè)文化媒介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圣約翰大學“英語教育在中國得以全面發(fā)展之時,它已轉向在通才教育基礎之上的商業(yè)英語教育”,即“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美國化的職業(yè)教育,尤其注重的是近代化所急需的新興職業(yè)教育”[23](P64)。圣約翰大學這種新型職業(yè)化的商務英語教育,超越了單純的課程內容的教學,“注重對學生商業(yè)精神的灌輸和商業(yè)能力的培養(yǎng),學生具有近代化工商社會所必須的品格、職業(yè)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社會網絡和商業(yè)潛能”[23](P59)。
三、晚清教會學校商務英語教學法
我國英語教學起步較晚,但教學方法卻基本保持與世界同步。晚清教會學校商務英語教學中主要采用了語法翻譯法和古安系列教學法。這些教學法的采用很大意義上來說是與教會學校世俗化和功利化的商務英語教學宗旨相適應的,滿足了教會學校培養(yǎng)商務閱讀、翻譯與寫作人才的教學目標的需要,有其特定的歷史時代性和社會適應性。
1. 語法翻譯法
語法翻譯法于18~19世紀確定了其在西歐國家的教學地位,并隨著西方在華教會學校的創(chuàng)辦而在我國逐漸被廣泛采用。馬禮遜學堂就開設了大量中英互譯、英文寫作和英文語法等課程,促使學生通過語法和翻譯來掌握英語;英華書院開設“寫作、翻譯和語法”等課程;上海中西書院在低年級設置了“認字寫字”、“淺解辭句”、“講解淺書”、“練習文法”、“翻譯字句”等課程,在高年級設置了“翻譯書信”、“翻譯諸書”、“翻譯作文”等課程;圣約翰大學更是強調語法、翻譯在學生英語學習中的作用。這些課程教學以語法為綱,以翻譯為教學基本手段,在培養(yǎng)學生閱讀和寫作能力的過程別注重語法規(guī)則的講解,強調書面表達的完整和準確,注重大量的語法、翻譯、寫作練習,對于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翻譯和寫作能力以及發(fā)展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記憶力較為有效,培養(yǎng)了一批“寫”和“譯”方面的英語人才。
教會學校的語法翻譯教學法還融入一些中國傳統(tǒng)語文教學法的原則。從語言教學的角度看,教會學校的英語教學包括了學習語言結構階段、功能階段和綜合運用練習階段,“而且每一個階段的固定的英語課程總是反復出現(xiàn),遵循控制、循環(huán)的原則”[24] (P63)。這種融合“既符合中國人學習語言的心理定勢,又可以利用中國人原有的語言學習習慣來加快英語學習的進度”[25] (P191)。同時,教會學校采取了諸如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以英語為教學媒介、營造口語練習機會等積極措施,以彌補語法翻譯法在培養(yǎng)學生實際口語產出能力方面的缺陷。
為了滲透其西方文化的影響,滿足其世俗化和功利化教學的目的,迎合當時社會對商務閱讀、寫作與翻譯人才的需求,晚清教會學校實施各種英語考試,實行嚴格的淘汰制度。淘汰制度實施的客觀依據(jù)是以書面考試為主的“嚴格分數(shù)”。“雖然公共考試制度沒有直接產生‘語法翻譯’教學法,但它確立了‘語法翻譯’教學法的優(yōu)先性”[26\] (P133) ,因為語法翻譯教學法“強調準確性,例如,句子的完整性”,“準確性是通過各種正規(guī)書面考試的先決條件”[26\] (P132)。
2. 古安系列教學法
隨著西方列強19世紀中后期對外殖民擴張不斷加劇,英語口語交際能力逐漸得到重視,“強調口語訓練在課堂教學中具有絕對優(yōu)先性”[26\] (P171) 。面臨“今日時勢,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歷、游學、無不窒礙”的晚清時局,出于其世俗化和功利化英語教學的需要以及訓練和提高學生口語交際能力、培養(yǎng)交際型人才的需要,教會學校在其英語教學中逐漸采用古安系列教學法。
古安系列教學法(Gouin Series Method)是由法國人Francois Gouin提出的以序列結構(sequential structure)為理論依據(jù)的教學法,由英國人Howard Swan于1902年引入東吳大學,隨后在晚清其他許多教會學校得以推行。古安系列法認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分解成若干小單元,這些小單元相互聯(lián)系,構成一個系列,教學中強調運用概念上相互關聯(lián)的一系列句子進行學習。“這些句子容易理解,不需要對他們進行語法解釋。學生學習時直接學習句子,不使用翻譯。”[27]古安系列法通過實踐建構外語語言框架,使語言與客觀事物建立直接聯(lián)系,加速學生語言知識的習得,使學生養(yǎng)成用外語思維的習慣,“最大的優(yōu)點是講課的生動性和學生的直接參與性”[28]。這可說是直接教學法的雛形。
四、晚清教會學校商務英語教學的評價
晚清教會學校商務英語教學開創(chuàng)了我國正規(guī)學校商務英語教學的先河,一定程度上實現(xiàn)了教學目標、教學內容與社會需求的對接,培養(yǎng)了一批當時社會急需的商務英語人才。學生畢業(yè)后“走通事買辦之路,跟洋人打交道,為涉外行業(yè)服務”[15\](P445),具有明顯的商業(yè)傾向。例如,馬禮遜學校“不少學生的英文有了一定的水平,就被英國商人請去當翻譯或買辦”[1\](P98),“客觀上造就了一批出身低賤但通識英語的專才,對當時的中西文化與貿易的交流交往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29]。上海英華書院培養(yǎng)了“一批能在中外商人之間進行語言溝通的通事和業(yè)務買辦”[4\](P41)。至1891年底,“(中西)書院的畢業(yè)生或至各海關,或至電報各局,以及鐵路招商等局辦事者已有二百余人”[30]。到1912年,該校“已有大量的畢業(yè)生在上海、天津等通商口岸城市的商務、貿易等部門工作”[4\](P94)。“當年許多洋務部門如海關、電報局、洋行以及外交部門也因此而對圣約翰的學生另眼相看”[7\](P153)。可見,“在晚清教會學校培養(yǎng)的人才中,大部分流入了條約口岸的商業(yè)和金融業(yè),或在政府涉外部門(例如電報、鐵路、海關等)謀職,因為那些地方把外語能力視為極有用的資本”[31]。這些近代商業(yè)社會所需的商務英語人才,“都能口操并書寫流利的英語。這些青年人在遠東的商業(yè)領域已經成為一個重要因素”[32],“緩解了語言障礙對于晚清近代化進程的壓力”[15\](P264),有助于排除中西商貿交往的語言障礙,見證并促進了晚清近代化歷程。因此,從整體上而言,晚清各類學校中,“發(fā)展最快、影響最大、教學效果最好的,可能要數(shù)教會學校”[33]。
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晚清教會英語教學“主觀上是其殖民主義事業(yè)的組成部分”[4\](P25),即便不能說完全是無心插柳,但也絕非有心栽花,“英文學習乃是作為吸引中國學生的香餌……英語不過是宗教藥丸的糖衣而已”[34]。其商務英語課程的設置也僅是教會教育世俗化與功利化的一種選擇而已。其畢業(yè)生多數(shù)只能從技術層面和實踐層面參與近代化進程,所謂“上之可以為洋行之買辦,下之可以為通事之西奴,如此而已”[35],甚至“更出無業(yè)商賈之下”[36],難以從思想層面引領中國近代化進程。
晚清教會商務英語教學是一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小到大不斷擴張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英語教學的方針從作為傳教布道的附屬品逐漸向教育傳教轉變,組織形式從各自分散辦學向逐漸形成規(guī)模、統(tǒng)一認識、有計劃、有組織地提升辦學水平和層次以及最后形成教會在華教育完整體系轉變,英語教學的價值目標取向從單純?yōu)閭鹘谭罩饾u向世俗化轉變, 價值標準逐漸向功利主義和工具主義轉變,英語課程設置從早期簡單的基于語言技能的課程向基于商務語言技能及商務內容的課程轉變,最后逐漸向近代化職業(yè)教育基礎之上的商務英語教育轉變,教學方法從語法翻譯法一統(tǒng)天下的格局逐漸向語法翻譯法與古安系列法并存的格局轉變。其教學盡管存在某些不足(如其功利化傾向及課程設置中跨文化商務交際內容的缺位),但其英語語言和商務知識相結合的課程設置,對培養(yǎng)大批近代化進程所需的商務英語人才具有積極的意義;其旨在培養(yǎng)既熟練駕馭英語語言又掌握商務專業(yè)知識的復合型英語人才的教育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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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English Teaching in Missionary Schools of Late Qing Dynasty:
Interests-oriented Secular and Utilitarian Choice
MO Zai-shu,XIAO Yun-nan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2, China)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