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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1994年稅制改革后屬于資源稅應稅稅目的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產品,并對應稅資源按資源等級實行幅度稅額計征的辦法。應該說,新的資源稅制在調節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統籌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一、現行資源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已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滯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現行資源稅制體現的是調節級差收入這一立法精神,沒有充分表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更沒有體現運用資源稅促進合理開采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資源形勢緊張的情況下,資源稅制如果不能體現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合理開采自然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則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二)資源稅地位不突出,稅收功能難以發揮
現行資源稅制由于稅基窄、課稅體系不健全等所帶來的稅收調節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別是資源稅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稅務部門對其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不高,制約了資源稅作用的發揮。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稅制改革后,全國稅收總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長,到2003年達到了20461億元,而全國的資源稅收入年均增幅僅為7.00%,到2003年收入也僅為83.94億元,資源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41%,占地稅收入的比重也僅為1.32%。全國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見,資源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明顯偏低,限制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三)資源稅覆蓋面太窄,難以充分發揮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
現行資源稅制在稅目的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僅列舉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而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林木資源等均沒有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覆蓋面過窄的資源稅制,難以發揮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從而使大量自然資源受到野蠻的掠奪和無情的破壞,資源開發中“重利用輕環境”的現象突出。
因為資源是商品價格構成的基礎,應稅資源的后續產品價格比非稅資源后續產品的價格相對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價必然導致對非稅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對建筑用砂、石開征資源稅,難以利用稅收對砂、石資源開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開采管理上的問題,致使許多河道采砂陷入無序開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再如浙江省麗水市為經濟發達省份的欠發達地區,該市現有持證開采的礦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類礦種以地下開采為主,乙類礦種(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開采,目前共有廢棄礦山200多處,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處,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
(四)稅率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一是稅率明顯偏低。現行資源稅稅率設計于1993年,是按照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的產品價格來設計的,既沒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之因素,也沒有考慮同一自然資源在不同開采時期的品位等級可變性特征,且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場價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資源稅額自1994年以來卻一成不變,因此,國家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對確定適用稅額的權限過分集中。現行資源稅制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即對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稅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但是礦產開采單位和個人開采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負擔能力卻在不斷變化中。一般來講,資源條件3-5年(或更長一些)會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化。而資源稅條例除確定了7類應稅資源的幅度稅額外,還對全國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鎢錫鎳資源的大的開采企業,以及部分非金屬礦原礦的適用稅額,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自1994年以來變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靈活的選擇,也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三是未能充分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現行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定額計征辦法,即按應稅資源產品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辦法,如每噸原油的單位稅額在8-30元之間,每噸煤炭的單位稅額在0.3-5元之間,然后再在此范圍內按不同區域、不同等級確定具體的單位稅額,這只反映了優質資源與劣質資源的單位級差收入,未能考慮自然資源的環境價值和財政價值,對資源輸出大省(區)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因為資源大省(區)并未能從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稅收收入,而對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卻需大量的投入,產出投入比例失衡,嚴重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五)稅費并存,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
我國目前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除了實施必要的稅收調節之外,還輔之以大量的費,處于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對土地資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稅費就有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且土地出讓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稅收收入;對同一礦產品的開采也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等問題,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既涉及到資源稅,也涉及到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稅費并存、以費擠稅的局面,嚴重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作用。
二、資源課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稅(如所得稅)和間接稅(如增值稅)外,不少國家還對其征收一些特別稅費,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礦區使用費
一是根據產量價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礦區使用費;二是按礦區面積征收礦區費;三是以租金、特許
本文原文權使用費等形式對某些礦產和石油開采征收使用費。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這些國家征收的礦區使用費類似于我國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等,具有對國有礦產資源開采以收費形式進行補償的性質。
(二)特別收益稅
部分國家對資源開采實現的利潤,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稅的同時,另征特別所得稅,主要體現在石油資源。如:安哥拉對石油生產企業,除按40%普通稅率征收一般公司稅外,還征收石油稅,其基本稅率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稅(合計稅率為65.75%);挪威對來自油氣生產和石油管道運輸的所得課征50%的石油收益稅,且不能在公司稅前扣除。
(三)資源開采稅
目前,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資源開采活動按資源開采量或價值征收屬于間接稅性質的開采稅,稅率往往因不同資源類型而不同。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不同的自然資源分別開征開采稅,對石油征收石油開采稅,對天然氣開征天然氣開采稅,對煤、礦石、鹽、硫等征非石油礦產開采稅。其中除石油開采稅實行從價定率征稅外,其他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同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制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對應稅資源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沒有實行從價定率征收
根據我國是個自然資源較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這一特點,應該在開采消費自然資源的環節征收資源稅,并且對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稅負的方法。
三、資源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通過擴大資源稅覆蓋面,調整計稅依據,合理設計資源稅率,確立資源稅制的應有地位,充分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明確納稅主體,抑制資源無序開采
現行資源稅制將納稅主體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在采礦領域,應認定不管是何種單位還是個人,誰開采即由誰繳納資源稅。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明確由采礦權人繳納。納稅人與納費人的界定不盡一致,容易導致開采人與采礦權人在資源稅納稅義務的確定上相互扯皮。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應將納稅主體界定為所有權人即采礦權人,誰擁有,誰繳納,便于資源稅的日管和法律責任的追究。
(二)拓寬稅基,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借鑒其他國家實施資源稅制的成功經驗,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應將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但考慮我國全面開征資源稅還有一定的難度,可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一是盡快開征水資源稅。水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有關資料表明,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有400多個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個,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就我國的現狀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浪費嚴重。據此,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水資源稅,對所有開采或取用各種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等)的均納入征稅范圍,按照開采量或取用量在開采或取用環節征收,在稅率的設計上,應考慮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的實際,可確定較大的稅率幅度,在幅度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稅率,同時,取消目前的水資源費,通過稅收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盡快開征砂石料資源稅。隨著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砂石料開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對砂石料開采管理不嚴格以及稅收調節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無序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國有資源的價值難以體現。我們認為,開征砂石料資源稅已成當務之急,可將所有在陸、江、河、海開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納入砂石料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合理設計稅率,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發揮應有的稅收調控作用。
三是適時開征土地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鑒于我國現行對土地課征的稅費過多、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狀況,可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歸并為土地資源稅,并在現行土地開發利用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土地資源稅的稅率,擴大土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土地資源稅來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調整計稅依據,明確資源稅的屬性
資源稅是對開采利用國有資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只要有開采國有資源的行為發生,只要開采了國有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而我國現行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中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的,這顯然很不合理。因為自然資源被開采后,無論納稅人是否從開采資源中獲得收益,自然資源實際上都已經被“利用”,鑒于此,應本著簡化稅制的原則,將資源稅計稅依據從現行的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計征。這一方面更能體現國家對國有資源的調控和保護思想,進一步明確資源稅的屬性;另一方面促使納稅人能從自身利益出發,合理開采自然資源,盡可能減少所開采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使有限的資源能夠得以更好的開發利用。
(四)提高稅率,充分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
1.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對該類資源開采的限制程度。對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強,在稅收上就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對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對弱一些,在稅收上可設置相對低一點的稅率。
2.增強資源輸出地區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而言,資源輸出型地區的經濟相對不發達,如我國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入地,而西部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出地,要提高資源輸出地的經濟發展能力和水平,就應該運用稅收政策來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提高資源稅稅率是一種最簡捷的辦法,這也是符合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的。
3.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某一稅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稅收立法層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組織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這也是地方政府所關注的。現行資源稅不被看重,同資源稅稅率過低,且10年不變,組織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關聯的;而要提高資源稅制的地位,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就必須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4.調整資源開采的級差收入。資源市場遵從的是優質高價、劣質低價的價值規律,因此,在稅率設計上,也應體現優質資源稅率從高、劣質資源稅率從低的原則。
5.反映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資源的有害物質含量越高,在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就越大,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這種投入必須通過以稅收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因此該類資源的資源稅稅率就應越高,反之則設計相對低的稅率。
根據以上原則,在擴大資源稅覆蓋面的基礎上,對原油、金屬類礦產資源、礦泉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資源應從高設計稅率,其他類資源可相對從低設計稅率,以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以及國家對自然資源稀缺度的調控度。在具體的稅率設計上,考慮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一方面要拉大稅額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級)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稅額,有利于資源大省在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總體單位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稀缺或環境破壞力強的資源,應確定其資源稅的稅負不能低于10%,一般資源的稅負不低于5%,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清費立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通常收費的理論依據是公共部門為社會成員提供特定服務和特定設施而收取的經濟補償。但從目前應稅的資源產品稅、費負擔情況看,過多的收費必然導致資源稅功能的弱化,且許多收費從其性質看,是屬于稅收范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收取的,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水資源費等。因此,我們認為,應從清費立稅、減輕負擔、強化稅收功能的角度出發,全面清理現行開采利用國有資源的各類收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行費改稅,目前可將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歸并進礦產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等,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六)規范減免,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
從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資源的角度,應嚴格資源稅的減免規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造成資源開采者重大損失的,報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批準予以減免一定時期的資源稅外,其他一律不予減免。同時,國家應下放減免稅權限,不作具體的減免稅項目規定,對需減免的資源稅項目,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作出具體的規定。
1.1徑流新屯水庫壩址年際徑流采用降雨徑流法計算,結合《貴州省地表水資源》成果,按照枯水調查分析成果控制。計算新屯水庫壩址徑流特征值統計成果列表如表1。
1.2設計暴雨及洪水采用面積加權平均法計算望謨河流域(敢賴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經初步分析計算,望謨河流域多年年平均最大一日降水量均值為106.4mm,相應年最大24小時降水量均值為119mm,Cv取0.45。結合貴州省水文水資源局最新的有關等值線圖,本次設計采用的設計暴雨參數為:確定多年平均年最大24h降水量均值(H24h=1.12H1日)為119mm,Cv為0.45,Cs/Cv為3.5。新屯水庫壩址集水面積35km2,幾何特征值θ=17.4<30且25≤F<300km2。根據“雨洪法”計算公式及相關參數計算,新屯水庫壩址設計洪水計算成果表2所示。
本次設計在新屯水庫壩址上游納過水庫調查到2011年歷史洪水,洪峰流量為220m3/s,比擬到壩址處洪峰流量為243m3/s,重現期為20年一遇。根據雨洪法洪水計算成果,新屯水庫壩址斷面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為247m3/s,比本次工作調查到20年一遇洪水大1.6%。由于設計流域集水面積小,洪峰流量不大,歷史洪水位差異不大,洪水位的準確性及河道糙率的取值大小對洪峰流量的影響較大,本次設計采用雨洪法計算的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比歷史洪水大1.6%,本次洪水設計成果基本合理。
2工程建設規模符合性論證
2.1水資源利用規劃符合性論證根據《望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規劃綱要》,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左右,因此本工程現狀水平年2010年至規劃水平年2020年供水區域內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取9‰。經預測,規劃水平年設計供水人口8萬人。設計用水量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的規定進行計算。根據需水量預測,2020年新屯水庫供應區內望謨鎮人飲總需水量為3.667萬立方米/天(最高日),年均總需水量為1338萬立方米/年。人均需水量為167.25m3(/人•年),人均綜合用水量458L(/人•天),日變化系數1.3。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結合生活用水現狀,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提高、節水器具普及、水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水價政策及水價調整、暫住人口變化等因素,供水范圍2020年綜合生活人均凈用水量為458L/人.d。用水定額在南方地區村鎮是屬于合理水平。因此新屯水庫P=95%城鎮供水488萬立方米,納壩水庫P=95%城鎮供水679萬立方米,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聯合起來能滿足望謨縣城需水量,供水規模符合規劃要求。
2.2防洪規劃符合性論證望謨縣防洪能力需達到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橄欖橋~兩庫區間考慮為同頻率洪水,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考慮為相應洪水。區間50年一遇洪峰流量為653m3/s,故上游兩庫總安全控制下泄量為40m3/s。經計算,納壩水庫控制下泄流量為23.5m3/s,新屯水庫下泄流量為16.5m3/s。根據本流域的洪水特性,本次擬定8月~次年5月為汛后洪水,正常蓄水位730m,對應的庫容560萬立方米,汛限水位720m,對應的庫容321萬立方米,防洪高水位731m,對應的庫容589萬立方米,防洪庫容268萬立方米,滿足望謨縣城市防洪要求。
3結束語
通過建設通河縣境內的“北水南調”工程(即“引岔入富”———引岔林河水調入富拉渾河、擬建二甲溝水庫、現有小型水庫群及相應灌區)和“南水北調”工程(即擬建的太陽溝抽水泵站(松花江水)及太陽溝灌區),把現有的灌區(濃河、富鄉、紅旗、鏵子山)和擬建的太陽溝抽水灌區、西部澇區內的規劃新灌區,將合并為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的大型灌區,統稱為二甲溝灌區,總灌溉面積為2.33萬hm2,其中:二甲溝水庫灌區灌溉面積為1.31萬hm2,太陽溝灌區灌溉面積為3413hm2,西部澇區新灌區灌溉面積為6773hm2。該大型灌區具體采用水庫群(擬建的二甲溝中型水庫、已建的紅旗小型水庫、已建的二道溝子小型水庫、已建的三道溝子小型水庫、已建的四道溝子小型水庫)和松花江過境水、區間徑流、地下水等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方式,合理配置通河縣西部地區的水資源,達到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將支撐該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
2松遼委審核成果
2012年12月31日,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以松遼規計[2012]340號文下發了《松遼委關于黑龍江省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建設項目審核意見的函》,其中:水資源配置方案中的二甲溝水庫建成后,從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量4352萬m3(實際為多年平均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占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年徑流量38269萬m3的11.37%;二甲溝水庫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應該為供水量)5062萬m3,扣除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入庫水量3233萬m3,水庫利用本流域(指富拉渾河)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829萬m3,占壩址以上多年平均年徑流量4520萬m3的40%。
3分析與討論
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
3.1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
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處,該工程地點以上流域面積1307km2,占全流域面積的71%,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取水口引水能力17m3/s。該取水樞紐處在首先滿足岔林河灌區和生態環境用水量的前提下,剩余的流量,采用二甲溝水庫近期調度運用圖,按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結果:引水口的多年平均實際取水量11189×104m3,占總來水量的29.2%;考慮輸水損失水量10%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占總來水量的26.3%。由于該工程地點引水期為每年的暢流期,一般情況下,每年灌溉期結束后(9月—10月)引水,故按Tennant法標準衡量,該取水樞紐工程地點的引水比例29.2%,即岔林河剩余水量比例為70.8%,正位于Tennant法對棲息地質量和流量關系表中的最佳范圍(60%~100%)。
3.2二甲溝水庫
二甲溝水庫壩址處總集水面積1492km2(實際集水面積約567km2),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85km2,占總集水面積的12.4%(實際集水面積的32.6%);岔林河引水口以上流域面積1307km2(分流面積約382km2),占總集水面積的87.6%(實際集水面積的67.4%)。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57.3mm),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年徑流量為4521×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44.4mm),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63.6mm),占總來水量的69%。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總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17.2%),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7×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2.93%;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55.19%。該水庫遠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4%),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76.61%;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8×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2.93%;多年平均棄水量2985×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20.46%。在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中,遠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的62.9%,該棄水利用量相當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說,在工程投資不增加的情況下,經過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后,二甲溝水庫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1]。
3.3水資源利用量
為了滿足水資源論證的需要,下面重點分析本流域富拉渾河和岔林河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二甲溝水庫總來水量由壩址以上本流域富拉渾河年徑流量和岔林河干流取水口處引水量,共兩個部分組成,故二甲溝水庫的本流域富拉渾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岔林河干流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不能按常規方法計算,應該采用多種方法,綜合分析后,合理選用。具體的計算方法簡單介紹如下:
1)方法1:單一水源估算法。具體為只考慮本流域富拉渾河來水情況下,采用二甲溝水庫近期調度運用圖,按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后,推求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然后,再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該方法雖然較準確,但前提條件不同(來水量和灌溉保證率等),計算過程復雜,環節較多,計算工作量較大,方法復雜,不易掌握[2]。采用方法1,本次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后,求得的二甲溝水庫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4130×104m3(其中:灌溉供水量3081×104m3,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91.4%,灌溉保證率為P=65%;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252×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5.57%;多年平均棄水量137×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3.03%。
2)方法2:入庫水量比例法。具體為按總入庫水量中所占比例,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該方法簡單易用,概念清楚,比較直觀。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來水量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占總來水量的69%。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56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881×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34.7%;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綜合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
3)方法3:灌溉供水典型年法。具體為先選擇某一年型作為典型年后,計算相應的灌溉供水量,再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該方法典型年的代表性直接影響計算精度,而且選擇的典型年不同,求得的灌溉供水量就不同,故任意性較大,不易掌握。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82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23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4352×104m3,應該為3592×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34.7%;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綜合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
3.4成果比較
上述的松遼委審核成果可以寫成: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實際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4352×104m3,考慮輸水損失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233×104m3,多年平均輸水損失水量1119×104m3,占多年平均實際水資源利用量的25.7%。該成果中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233×104m3,就是上述的方法3成果,但是輸水損失率方法3取10%,故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592×104m3,符合可研的采用成果,而松遼委審核成果中的輸水損失率為25.7%,偏大較多,與實際情況不符。本次分析成果(方法2):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實際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3881×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小10.8%;考慮輸水損失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493×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大8%;多年平均輸水損失水量388×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小65.3%。
4實際興利調度運用
擬建引調水工程建成后,水庫壩址以上及引調水口控制斷面以上實際來水量是未知的,而且是隨機的,因此,引調水蓄水工程實際興利調度運行時,采用試算法確定的引調水限制線Ht作為控制條件,為滿足各行業的用水要求(上限為設計用水量),進行興利調節計算,具體操作過程中,若各時段的庫水位Hj≤Ht,則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全力蓄水,否則立即停止引調水。為了不影響岔林河灌區及生態環境用水量,引岔入富工程在灌溉期(5月—8月)不引水,故每年具體的引水時間初定為4月中旬、下旬、8月下旬、9月、10月,共92d。具體的興利調度運用時,一般情況下,每年灌溉期結束后(9月—10月),盡量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多蓄水,并要求到每年10月15日左右時,水庫盡量蓄滿,供翌年枯水期用水;當遭遇特枯年時,若到了11月份水庫仍然蓄不滿,則翌年的4月份繼續引水,一直到水庫盡量蓄滿為止。在實際的水庫調度運用過程中,當庫水位落在洪水控制區(A)時,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及補充地下水要求全力供水的同時,立即停止引調水,而且打開泄洪閘進行控制泄洪,使庫水位始終保持在汛限水位附近,并隨時承擔攔蓄洪水的任務。當庫水位落在停止引調水區(B)時,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正常灌溉供水區(C)時,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量多蓄水,而且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正常城鎮供水區(D)時,仍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量多蓄水,而且城鎮供水按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灌溉用水在一般情況下,按設計用水量的50%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城鎮供水破壞區(E)時,繼續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可能多蓄水,而且城鎮用水在一般的情況下,按設計用水量的80%供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當庫水位繼續降落至死水位H死以下時,全力以赴盡可能多引調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然后按城鎮居民最低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控制供水的同時,采取其他應急措施,盡量解決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5結論與建議
5.1結論
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總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17.2%。二甲溝水庫遠期灌溉面積2.33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4%。在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中,遠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的62.9%,該棄水利用量相當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說,在工程投資不增加的情況下,經過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后,二甲溝水庫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處的多年平均實際取水量11189×104m3,考慮輸水損失水量10%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年徑流量為4521×104m3,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占總來水量的69%。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6111×104m3,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7×104m3,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總供水量6111×104m3,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其中: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56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881×104m3,占實際總引水量的34.7%。
5.2建議
一、關于水資源管理的幾種模式
在約翰內斯堡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在水資源管理問題上有兩個堅持、一個反對之說。即堅持水資源統一(綜合)管理(以下統稱為水資源統一管理),堅持權利下放的用水管理,反對水資源的分割管理。
1.水資源統一管理模式
水資源統一管理目前正在成為世界各國廣泛認同的科學管理的模式。聯合國水行動框架[1]中論述了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六個方面的內容: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水資源政策、戰略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水資源信息系統;國家層次和流域層次的水資源配置框架和實施方案;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中的投資機制和執行效果的監測和監督機制;一種“良政”機制確保水資源管理的透明性、公共參與和落實責任;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如上所述的各項內容負總責。從上述的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內涵可以看出,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落腳點在于對水的資源管理。重點要求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從以往注重提供工程和水服務為主的管理模式,向資源管理的模式轉變。核心問題是讓社會充分認識水在生活、生產和生態等各個領域的綜合資源價值,統籌規劃,實現水資源在區域間和生活、生產、生態等各用水領域的優化配置,通過資源管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2.權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
堅持權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主要指在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在實現了國家和流域水資源配置的基礎上,用水管理的權限要盡可能下放到地方政府。根據區域的不同特點,這種用水管理權限下放的管理既包含了資源管理,又包含了用水服務管理。地方政府對水資源的管理,主要是在國家和流域配置的水資源基礎上,建立區域的水資源利用宏觀指標體系[2],實現水資源在不同用水行業之間的合理配置,維系良性生態必需的水量和水質,實現水資源的最大綜合效益。水管理權限下放的另一個重要領域是地方政府對用水服務的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保障全體居民,尤其是貧困群體的基本用水權利;二是運用價格原理和需求管理,通過市場機制協調用水供需矛盾,充分發揮水的利用效率;三是創造條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用水服務和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服務的質量。總之,用水服務管理權限下放,一要進一步細化水的資源管理,二要通過政府的、市場的和社會的合力,在提供水服務和用水過程中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3.水資源的分割管理
水資源的分割管理是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反面,即片面地強調生活、生產、生態各自的用水利益,片面地強調各行業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行業本身的水的管理權限,片面地強調各個區域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區域自身的水的管理權限,激化各地區、各行業用水之間的競爭矛盾。其結果是水資源短缺、水資源浪費和生態系統惡化在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時期同時產生。因此,水資源的分割管理模式已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擯棄。
二、水資源配置與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汪恕誠部長曾經指出,水利工作的核心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3]。如何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須抓住兩個環節[4]:一是從資源的統一管理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從提供用水服務和用水過程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以往我們主要是從供水和用水的環節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如農業節水,主要進行灌區改造,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數;工業節水主要是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城市節水主要是提高水價,對管網系統的跑冒滴漏進行處理,提倡使用節水器具等。但是對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對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貢獻和影響研究的不夠。事實上,水資源管理對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用巨大,應受到高度重視。
從水資源的管理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須實行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反對水資源的分割式管理,核心內容是實施水資源優化配置,即根據流域水資源的可利用量,在保障人的生活基本用水需求和維系生態系統平衡的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在區域間和不同用水行業間進行公共河流水資源使用權的合理分配,明晰初始水權。水資源優化配置對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主要功能在于通過初始水權的確定,界定區域及行業的用水上限,抑制用水需求的無限制膨脹,防止區域間對水資源的爭奪而造成無序開發,平抑各行業對用水的無序競爭,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用水權益,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資源市場機制的建立,充分發揮水資源在生活、生產和生態最大的綜合資源價值,從資源管理的過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我國水資源配置工作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全國的諸多河流中,只有黃河和黑河流域具有國務院批復的水量分配方案。黑河流域的張掖地區作為全國節水試點單位,在流域分配的水量的基礎上,按照制定行業宏觀用水指標體系的方法,正在試行用水行業間的水資源配置。
水資源配置工作的落后狀況,往往是造成水資源不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災害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紀70年代起的塔里木河下游斷流、河道湖泊干枯、綠色通道逐漸消亡、沙漠入侵的生態災害,黃河在20世紀90年代的持續斷流,海河流域由于水資源過度開發造成的“有水皆干、有河皆污”的生態災害,以及2002年山東南四湖在幾個月內無序引水7億m3,造成湖泊干枯,都是水資源管理中沒有配置或配置失敗的實例。同樣是黃河、黑河和塔里木河,近幾年由于實施水資源優化配置,強化水量統一調度,在持續大旱之年實現了黃河不斷流,塔里木河下游的臺特馬湖、黑河下游的居鹽海在干枯多年后重新恢復了湖面,恢復了綠色生機,又是通過水資源統一管理實現水的綜合資源價值的有力證據。
三、把握水資源的基本特征,實現水資源的科學配置
1.水資源的基本特征要求科學配置水資源
資源的配置方式要考慮資源自身的特點。一般性的生產要素資源,往往通過市場機制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屬于自然資源中的生態資源,與生態系統與榮共榮,與損俱損。水資源又是戰略性的經濟資源,與人民生活、經濟生產息息相關。對這樣的資源進行配置,應該首先了解我國水資源的基本特征,具體體現在它的自然特征和經濟社會特征。
從自然特征上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以流域為基本單元。無論是地表水還是地下水,均以流域的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為依托,形成自然水系。如果不是人為的調水,流域之間的水資源是獨立的。二是時空分布不均勻。如果地球上的淡水資源在時空上均勻分布,水資源可以滿足人類的全部需求。但是水資源時空分布是不均勻的,這就造成了世界上有的地方、有的時間出現水資源短缺和洪水問題,同時也增加了資源配置的成本。我國的水資源時空分布尤其不均勻,這是我國洪澇災害嚴重、水資源短缺和水生態環境易遭破壞的主要自然原因。
從經濟特征上講,水資源除了反映出一般的生產要素資源的經濟特征外,又反映出以下特有的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水資源是公益性突出的經濟資源。水資源不僅要與其他生產要素合理配置,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更要首先從量與質上滿足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社會穩定,尤其是大型城市在特枯年份的供水保障,同時政府對農業、公益環境等行業用水還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和減少市場競爭對其產生的破壞作用。二是水資源是與生態系統關系密切的經濟資源。與人力、資金、技術和信息等經濟資源不同,甚至與礦產等自然資源不同,水與生態系統密切相關。沒有任何一種資源像水那樣處于生態系統與人類經濟活動之間的激烈競爭之中,而截止到目前,生態系統往往是競爭中的失敗者。此外,水資源還是極易受到破壞的經濟資源,幾乎各種行業的經濟活動,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對水體造成污染,從而加大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成本。因此,滿足維系生態平衡對水的基本需求,要防止經濟競爭中對水資源的無序開發利用;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要更注重對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三是水資源是各類經濟社會活動中基礎性的要素資源,并且是難以替代的要素資源。對能源的依賴可以是多樣的,比如石油、煤炭、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源等,可以相互替代,緩解競爭的緊張局面。但對水資源的依賴往往是惟一的,我們可以節水,但是不能不用水。因此,水資源這種不可替代的特征加上區域的經濟發展對流域水資源的依賴關系,往往是造成國與國、區域與區域對公共河流水資源的爭奪非常激烈的主要原因。因此水資源的合理配置變得尤其重要。
2.應充分發揮政府配置和市場配置雙重作用,建立以兩級政府為主、市場調節的水資源配置機制
正是水資源這種公益性特征、生態特征和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得水資源配置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不僅要滿足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維系生態系統平衡的基本需求,還要協調各用水競爭領域的利益和目標,發揮水資源最大的綜合效益。因此要充分發揮政府配置和市場配置的雙重作用,保障水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根據《水法》,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因此首先要由中央政府組織對全國水資源進行科學評價,計算我國水資源總量、最大可利用量和分析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建立起我國水資源真實的、準確的和權威的數據平臺;在水資源科學評價的基礎上,實行以兩級政府(既中央和地方政府)為主、市場調節的水資源配置機制。
首先由中央政府組織進行跨省、直轄市、自治區(簡稱省市區)河流的可利用水資源量分配,或稱為初始水權(使用權)的確定。關于水資源配置的原則,一些文章上已有介紹,比如民眾基本生活用水原則、保障社會穩定和糧食安全原則、地域優先原則等[5]、[6]。但是從國家級的水資源配置來講,應該突出的是公益用水領域優先原則和競爭用水領域的公平原則。公益用水領域優先原則是指在水資源配置中要優先考慮滿足人民生活、維系生態系統、保障社會穩定、保證糧食安全等公益性的基本用水需求。競爭用水領域的公平原則就是在滿足公益性用水領域基本需求的基礎上,要轉變以往采用的需求預測加供給的水量分配模式,對競爭用水領域實行公平配置水資源。競爭用水領域的公平原則是水資源配置中的一條重要原則。對于許多國家和地區,水資源屬于稀有資源。面對水資源這種稀有資源,需求預測往往是放大的,我國一些地區目前編制的一些水利發展規劃,一些供水項目,對水資源的需求預測往往高于實際需求,這就加劇了對本已稀缺的水資源的競爭狀況。因此,對于競爭用水領域的水資源配置不能簡單的以需求預測為依據,而應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在公平配置的基礎上,鼓勵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并在此基礎上,對于省市區競爭用水領域出現的供需中短缺現象,通過開辟節水、污水處理再利用等非常規水源或通過省市區之間的水權交易市場解決。中央政府對競爭用水領域的水資源配置不是直接配置到用水行業,而是配置到省市區。
在跨省市區的流域水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根據公共河流分配的水資源和自產的水資源,對水資源進行二次配置,不僅進行地區間的水量配置,還要通過建立宏觀水量分配指標體系和微觀用水定額指標體系,實施用水行業間的水量分配[3]。二次配置除了遵循公益用水領域優先原則外,對于競爭用水領域還要堅持效益原則,鼓勵用水行業不斷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針對用水行業的水資源的配置并不等于用水行業就此獲得初始水權,還要依法獲取取水許可證。
在初始水權確定的基礎上,可以充分發揮水價和水權價格在市場中的杠桿作用,在地區之間和行業之間進行競爭用水領域的水權交易,解決地區和行業之間由于政府兩次配置后存在的水資源供需平衡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綜合資源效益和市場效益。
1.1思想認識不足,節水意識淡薄
基于上述水資源配置分析,當用水保證率提高時,菏澤市農業、工業、生態則將出現不同程度缺水狀態,水資源短缺形勢嚴峻。菏澤市部分工業存在生產能力大于污染處理能力的問題,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工業年排放COD總量要達到1.25萬t,加上城市生活污水,萬福河、東魚河、洙趙新河等3條主要河流綜合污染指數年際變化呈逐年上升趨勢。農業、個別服務行業也存在水資源浪費、利用率不高的情況。從節約用水、可持續發展來看,部分領導干部、取用水戶、社會群體沒有認識到人與水資源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重要性,僅僅把節水當成目前的權宜之計,沒有認識到節水工程的長期性。部分領導干部、負責人對水資源管理制度了解不深,認識不全,個別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對制度理解不透徹,宣傳方式不靈活、范圍不廣,執行力度不足。
1.2缺乏統一管理,開發過程紊亂
菏澤市屬于資源性缺水、水質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地區,菏澤地下水的淺層水苦咸,深層水氟化物偏高,整體地下水水質較差,因此只能以黃河水作為飲水水源,導致很多非法取水現象。比如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城區自備井必須全部關閉,但有些飯店、賓館、洗浴中心等依然在使用私自設置的自備井,這種現象不僅加劇了水資源的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廢水排放量。另一方面,菏澤市作為全國棉糧生產基地,對用土量的需求很高,加上一些需要泥土為原料的工業如燒窯等,導致河堤破壞嚴重,甚至部分河堤的外大堤已低于水面。減緩了水資源的流量,進而破壞了水工程的運行。水資源的開發管理中缺乏統一的工程規劃,對開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沒有事先提出明確的應對措施,導致開發過程中出現影響整體工程進程的不良現象。
1.3法律政策欠缺,監管力度薄弱
目前,山東省水資源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山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但是菏澤市相關的水資源政策法規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政策法規配套情況存在差異。部分法律法規偏于理論,實際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不同部門出臺的水資源管理政策和法規存在不銜接甚至沖突的情況。與水資源法律相關的配套的考核制度、激勵獎懲制度、補償制度等仍然不完善甚至缺失。沒有相應的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導致水資源法律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生偏差,或者執行不足,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1.4經濟手段不力,宏觀調控失衡
根椐山省135號令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庫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灌溉、農村非經營性取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也不繳納水資源費。從河流、湖泊、水庫中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自備水源0.30元/m3,公共供水0.20元/m3;從地下水取水的,自備水源0.55元/m3,公共供水0.45元/m3,微咸(劣質)水0.15元/m3,疏干、排水0.10元/m3。對于超采區內公共供水、自備水源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按當地地下水相應公共供水、自備水源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合理的價格是配置資源、保護資源的重要經濟手段之一,從上述政府頒布的號令可以看出:由于水價成本核算不科學、不全面,造成了水價不合理、水價偏低的現實,導致了許多水資源浪費的情況,部分污水處理企業無力償還貸款,甚至虧損,難以達成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目標。
2資源開發政府管理的對策
2.1提高節水意識,加強宣傳力度
菏澤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認清本市現在的水資源形勢,加大節水宣傳工作的力度,加強自身以及群眾、工業企業等群體的節水保水工作的責任心,減少生活用水的浪費,認識到水資源匱乏的嚴重性和節水保水的緊迫性。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建設一個節水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努力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產、生活環境。在污染治理方面,堅持節約與治污并重,工業企業中著力宣傳開源節流,節約水的使用量。嚴肅查處水污染防治違法行為。對執法不力、失職瀆職的執法人員也要追究相應責任。政府還應積極引進、開發科學技術,提高農業、工業用水的利用率,提高企業工業等治理污水的能力,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的同時保護生態環境,達到優化配置的目標。
2.2合理配置水源,統一規范管理
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優化配置是實現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基礎,是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根本。規范管理首先要菏澤市政府要認識到自身的宏觀調控作用,運用政府的權威明確劃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協調他們之間的矛盾,使得水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銜接有序,責任到位,角色明確。其次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學協調的水資源綜合管理體制,加快建設現代化的信息采集、處理系統,逐步實現對水資源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管理[7];最后是提高管理部門人員能力和水平。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做好設1期陳佳佳:區域水資源政府管理對策研究125施配備工作的同時,應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努力增強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本領,學習典型代表事跡和其他地區先進的制度和技術,對受訓人員進行考察、考核和獎懲,提高整體業務水平。
2.3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監管力度
菏澤市政府為完善水資源法規體系,使水資源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應注重水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每個環節的政策規范。水資源開發方面包括水能開發、水文工作管理、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利規劃、水利建設資金、水管理體制、水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管理等;水資源利用方面包括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轉移等[8];水資源節約與保護方面包括保護水質和水量、水生自然保護區保護,防止污染、枯竭、堵塞和過量開采,建立起完善的污染賠償制度等;水行政執法方面要注重對水政監察執法隊伍建設與管理和執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嚴格執行水行政執法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考察和監督管理。
2.4制定合理水價,發揮宏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