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保險業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6)12-0012-04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根據上海市1992年、1997年和2002年42部門投入產出表投入產出表每5年編制一次,2002年的表是最新可用的表。,通過對相關指標的計算,以及對直接消耗系數矩陣的分析,采用先整體再具體的分析方法,首先從總體上分析金融保險業在上海各產業中所處的地位;接著從金融保險業最為依賴的產業和金融保險業主要服務的產業兩個角度進行展開,同時在每個展開過程中分別就金融保險業是否為各產業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否為各產業的主要依賴對象進行深入分析,來描繪出一條以金融保險業為中心的產業鏈,并以此提出有益于發展上海金融保險業的政策建議。
一、計算的理論基礎
本文的計算和分析基于投入產出表。投入產出表由三部分組成,按照左上、右上、左下的順序,分別稱為第一、第二和第三象限。其中第一象限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各產業相互間的供給與需求關系,是投入產出表中最主要的部分。
二、計算結果及分析
(一)金融保險業在上海各產業中所處的地位分析
金融保險業實現的增加值高,對其他產業的拉動性相對較弱。表1中,上海金融保險業在2002年的中間投入率為3999%,即金融保險業每實現一單位產出,需要消耗關聯產業03999單位的中間產品(位列同期42部門的36位,位次較低),同時實現06001單位的增加值,
實現的增加值是中間投入的150倍。進一步看,金融保險業2002年影響力系數為072,即金融保險業每增加1萬元最終單位使用時,對其他產業所產生的生產需求為7200元,低于社會平均水平,位列同期42個部門中36名。由此可知金融保險業的增加值高,對其他產業
的拉動性相對較弱。需指出,上述兩個指標與1997年相比都有所下降。
表1金融保險業在上海各產業中所處的地位
金融保險業對其他產業的推動性較大,2002年,上海金融保險業的中間投入率為7140%,即金融保險業總產出的7140%要作為中間產品提供給關聯產業使用,這在同期42個部門中位列21位。進一步,金融保險業2002年感應度系數為126,即其他產業均增加1萬元最終使用時,需金融保險業提供的服務產值為126萬元,高于社會平均水平。從位次來看,這一數值在42個部門中位列5名。這表明金融保險業對其他產業的推動性較大,在經濟產業鏈中處于核心地位。與1997年相比,除中間需求率有所提高外(97年為6468%),其他都有所下降,這同樣表明上海金融保險業近幾年發展相對較慢。
總體上看,上海金融保險業對其他產業的拉動性弱,推動力強。拉動性弱主要因為金融保險業是一個高增加值產業;推動力強則表明了金融保險業有著相對重要的產業地位。
(二)上海金融保險業對其他產業的依賴性分析
本部分對直接消耗系數矩陣中金融保險業列向量進行排序,并進一步計算金融保險業在這些產業的中間需求中所占比重和位次,因篇幅所限,這里只在表2中展示位于前10名的產業。上述計算可以反映金融保險業對其他產業的依賴程度。這里總結出三點結論:
1.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第三產業的支持。由表2可知,在金融保險業2002年最為依賴的前10個產業中,第三產業占了8個(前5個產業都為第三產業),比1997年多出3個。經計算,在2002年金融保險業的中間投入中,第三產業所占比重高達8164%,高出第二產業445倍,由此可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第三產業的支持。事實上,金融保險業相比1997年更加需要第三產業的支持,因為不但在2002年金融保險業最為依賴的10個產業中第三產業的個數比1997年多出3個,更為重要的是,整個金融保險業中間投入中第三產業的占比(8164%)也要比1997年(6258%)有大幅度提高。進一步分析,對于2002年金融保險業最為依賴的8個第三產業,金融保險業也是它們的主要服務對象,因為2002年金融保險業在這8個第三產業的中間使用中的比重都較大,從位次上看,除交通運輸及倉儲業和租賃業和商務服務業外,其他產業的比重、位次都居前5名。同樣相比1997年比重和位次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這也與前面的分析相一致(見表2)。
表2金融保險業主要依賴的產業
2.金融保險業的協作依存程度高。2002年,金融保險業對本部門的直接消耗系數占金融保險業中間投入的比重為3526%,位居42部門首位,遠遠高于第二名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1098%,由此可見金融保險業對本部門的依賴性強,協作依存程度高。事實上,從表2中可以看出,這一情況在
1997年就已很明顯(比重為3722%,為列首位)。從金融保險業提供中間產品的角度也可得以證明,金融保險業2002年有1067%的中間產品提供給本部門使用,這一比重僅小于房地產業的1133%(見表2)。金融保險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完善金融體系,即眾多的金融機構和高
效的金融市場之上的。優惠的政策,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快速健康發展的經濟吸引了國內外的眾多金融機構,在上海形成了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多種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外匯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組成
的既有分工又有協作的金融體系。
3.金融保險業對通信、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需求已由單純的硬件需求轉向對軟件和服務的需求。為了拓展金融服務空間,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節約營業成本,金融機構紛紛加大了對電子及通訊設備的投入。在1997年,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占金融保險業的中間投入比重高達1474%,位居同期42部門中第2位。而這一情況在2002年有了新的變化。
在2002年,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占金融保險業的中間投入只有054%,位居同期42部門中第15位。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占金融保險業的中間投入卻由1997年的330%第7位,上升到2002年的1098%第2位(見表2)。從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的角度看,金融保險業已不是它的主要服務對象。因為1997年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間產品的628%(第5位)要提供給金融保險業,而在2002年僅為052%(第15位);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恰好相反,金融保險業作為它的主要服務對象從1997年的第7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5位(見表2)。上述分析充分說明金融保險業對通信、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需求已由單純的硬件需求轉向對軟件和服務的需求。
(三)上海金融保險業主要服務產業分析
本部分對直接消耗系數表中金融保險業行向量進行排序,并進一步計算金融保險業在這些產業的中間投入中所占比重和位次。因篇幅所限,這里只在表3中展示位于前10名的產業。上述計算可以回答哪個產業是金融保險業的主要服務產業。這里總結出三點結論:
1.第三產業為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服務對象,但地位有所下降。經計算,金融保險業在2002年有5686%的中間產品提供給第三產業使用,高于提供給第二產業使用的4225%和第一產業的089%。由此可見第三產業是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服務對象。然而相比1997年第三產業的這一地位有所下降。看表3,在2002年最需金融保險業提供服務的10個產業中第三產業占6個,比1997年少2個;更為重要的是,在1997年金融保險業有6302%的中間產品提供給第三產業,大大高于第二產業的3378%和第一產業的320%。進一步分析,對于2002年金融保險業提供服務最多的6個第三產業,它們對金融保險業也非常依賴。如在表3中,2002年金融保險業在6個第三產業的中間投入的比重都較大,位次都居前5名。
2.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及倉儲業和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從1997年到2002年始終是金融保險業的最為主要的服務對象。金融保險業在2002年有1133%、1067%、774%和710%的中間產品提供給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及倉儲業以及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它們在同期42個部門中高踞前4位,而在1997年的位次分別為第1、4、6和2位。由此可見這4個產業從1997年到2002年始終是金融保險業的主要服務對象。進一步分析,對于這4個產業,在2002年金融保險業在它們的中間投入中的比重分別高達4651%、3526%、1395%和2060%,位次為第1、1、3和2位。可見金融保險業是這4個產業最為依賴的部門。本文的上述結論與最近幾年上海房價的迅速攀升是相一致的;而金融保險業對本部門的依賴也證明了前文所提到的金融協作依存;對交通運輸及倉儲業和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對金融保險業的依賴則是與上海國內金融中心的角色分不開的。
3.金融保險業服務最多的產業恰恰非常需要金融保險業的支持??幢?,在金融保險業提供中間產品最多的10個產業中,金融保險業占它們中間投入的比重雖然差異較大,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比重位次都居于前5位,其中位居第1位、第2位的各有2個產業(它們分別是列第1位的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業;列第2位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第3位、第5位的各有3個產業。從上面的分析知道,金融保險業占其中間投入的比重越多,其對金融保險業的依賴程度就越高,由此得出金融保險業服務最多的產業恰恰非常需要金融保險業的支持。
表3金融保險業主要服務的產業
三、結論與建議
上文的分析描繪了一條以金融保險業為中心的產業鏈??傮w上看,這條產業鏈的主要組成部分為第三產業,因為第三產業是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服務對象,同時第三產業對金融保險業的發展給予了最重要的支持;具體來說,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房地產業、
交通運輸及倉儲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與金融保險業相互耗用、相互支撐、息息相關、共同發展;除此之外,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住宿和餐飲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等產業的支持,它們處于這條產業鏈的上端;同時金融保險業的發展推動了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產業的發展,它們處于產業鏈的下端。據此,本文提出以下發展上海金融保險業的政策建議:第一,加速金融保險業自身的發展:第二,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設;第三,加大產業融合的發展力度。
參考文獻:
[1]列昂惕夫.崔書香譯.投入產出經濟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2]上海市統計局.2004年上海市統計年鑒,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
一、祁陽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來,祁陽縣金融保險業以服務創新為抓手,不斷改進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積極應對農村土地流轉給農村金融保險服務帶來的新挑戰,逐步探索出一條適合“三農”發展的金融保險服務之路。截至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近30萬畝,金融機構對土地流轉直接發放貸款近1億元,支持了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大力推廣傳統金融信貸品種。積極推廣小額農戶信貸,縣信用聯社開展了以“廣泛授信、擴大額度、提高效率、周轉使用”為主要內容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全縣農戶授信率達100%,在核定的信用額度內農戶可以隨到隨借、周轉使用,極大地方便了農戶辦理貸款。同時,全面普及惠農卡,目前全縣已發放惠農卡9萬張,發放面達到全縣農戶數的85%,近三年累計發放貸款1.5億元。
二是致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方式。創新信貸品種,下發了《祁陽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試行辦法》,林權正式作為抵押物可向縣內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創新信貸模式,探索推行“政府+金融機構+龍頭企業+農戶”信用聯合體的貸款模式,由縣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種養大戶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目前全縣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余額6357萬元,財政累計貼息982萬元。綜合運用信貸品種,由多家銀行、多品種貸款滿足種養大戶的資金需求。
三是著力開展農業保險。目前在全縣范圍內開辦的農業保險險種主要有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豬、育肥豬和森林保險。僅2013年,全縣農業保險承保金額就達3000多萬元,有效幫助了農民提高抗御風險的能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從祁陽縣的實踐看,目前金融保險業在支持農村土地有效流轉方面還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夠。當前,由于國有商業銀行的集約化經營,農村經營網點大幅收縮,其資金大部分投向大中型企業,對農村和農業的信貸支持微乎其微,對土地流轉經營主體的支持嚴重不足,全縣真正能為土地流轉直接提供金融服務的僅有農村信用社。而農信社由于自己經營能力和風險防范的需要,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貸款額度偏小,規定用于購買基本農資的額度不高于5萬元。貸款期限太短,現有的小額農戶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貸款品種均為一年內的短期貸款,無法滿足土地流轉后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長期資金需求。缺少有效抵押,農村土地承包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等相關土地權益及其附著物不能抵押,致使金融機構以土地經營權質押的債權變現障礙難以逾越,堵塞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路子。
三是土地流轉信貸風險高。從農業自身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流轉后其用途仍為農業用地,而農業本身是弱勢產業,受資源條件、自然環境、生產周期、市場環境等客觀因素影響較大,規?;N植、養殖風險高。對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小額農戶信用貸款的不良占比遠高于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比的平均值,導致金融機構對信用貸款失去信心。
四是農業保險體系不健全。祁陽縣盡管從2007年開始就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但農民的參保意識不強,對自然災害的危害認識不足。自然災害定損難,不同區域的農業損害程度不一,定損難度較大。農業保險開展的品種不多,保險部門對油茶、蔬菜大棚、花生等尚未開展保險業務。
三、促進金融保險業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
一是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村金融體系。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進程,使之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要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加快農村網點建設,積極投入到農村基本建設中去。要鼓勵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資金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土地流轉經營主體。金融機構要重點培育、支持農用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進行擴大再生產或幫助解決季節性、臨時性生產資金不足的問題。如對以村為單位成立農用土地股份合作社,且規范化運行,當年流轉農戶土地面積100畝以上、流轉期限3年以上的,給予2萬元以上無抵押信用貸款。
三是創新金融產品和方式。相關職能部門應研究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可抵押范圍的政策措施,盡快解決土地流轉抵押物殘缺的障礙。金融機構應將金融風險控制與農村傳統信用資源對接起來,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定范圍,多方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愿參加、政府監督指導、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將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土地流轉信貸業務范圍。同時,適度擴大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多方面滿足農村土地流轉的正常金融需求。
四是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建立、完善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將大規模種植業等納入強制性保險范疇,并對參加種養保險的農戶、專業合作社、涉農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保險補貼;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給予政策優惠,通過商業性保險公司來開展農險業務,降低農業生產的風險。同時,引導保險公司根據農業的特點和農戶保險要求,加大農村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提供全程保險,提高農業的抗災和補償能力。
關鍵詞:金融保險;高管;薪酬水平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0-0050-03中圖分類號:F840.32文獻標識碼:A
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是正確處理好委托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制衡與利益分配關系,其目的是使委托人與人在目標一致和利益趨同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薪酬激勵是企業最一般的做法。因此,選擇合適的樣本,對中國上市公司當前的業績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在認知合理性的同時,找出缺點和不足,有助于制定并改進薪酬激勵制度,從而提高對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的有效性,提升中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促進經濟發展。
本文主要分析了金融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業績與高管薪酬水平的相關性,指出了目前二者不顯著相關的原因,提出了績效考核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樣本的選取和處理
我們的樣本數是2007年金融保險業的27家上市公司(如表1所示)。在2007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中,年薪超過500萬元的前33名高管中,金融保險業占了31名。其中中國平安共有7人稅前年薪超過千萬元,國內上市公司中無人能比。之所以選用金融保險行業的27家公司作為樣本數,是因為其具有很強的代表性,2007年上市公司出現整體業績上升的良好局面,在主營業務增長和股票市場投資收益豐厚的雙重因素下,金融保險行業盈利超過3577億元(其中14家銀行就達2800多億元),盈利額超過了整個市場的三分之一。
為方便與其他類似研究相比較,我們選取了被廣泛認可的績效衡量指標即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分別選取了總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作為高管①薪酬的衡量指標,采用截面回歸的統計研究方法。利用統計學軟件SPSS12.0進行數據處理。
二、模型與變量分析
我們選擇公司的經營績效變量凈資產收益率(y)作為被解釋變量,分別選取高管總薪酬(x1)、最高高管薪酬(x2)、平均薪酬(x3)作為解釋變量進行建模。高管總薪酬和平均薪酬反映了公司管理層的總體年度薪酬水平,它們作為解釋變量具有較強的代表性;高管最高薪酬獲得者一般都是公司的最高決策者,其薪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高管自身的價值及其對公司經營業績的貢獻率。
三種模型及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模型一:凈資產收益率與高管總薪酬線性模型
y=21.252-0.000438x1+ε1(1)
(8.431)(0.956)
R2=0.035 R2=-0.003F=0.914
模型二:凈資產收益率與最高高管薪酬線性模型
y=20.918-0.00169x2+ε2(2)
(8.440)(-0.763)
R2=0.023 R2=-0.016F=0.582
模型三:凈資產收益率與人均高管薪酬線性模型
y=21.847-0.0138x3+ε3(3)
(8.009)(-1.093)
R2=0.046 R2=0.007F=1.195
從模型一、二、三的回歸分析結果可以看出,R2與R2都很小,F統計量較小,表明了y和x1、x2、x3的相關性水平極低即x1、x2、x3對y的影響不顯著,可以忽略不計。解釋變量x1、x2、x3的相關系數均為負,t統計量也都為負,說明我國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高管總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不但不存在正相關關系,還存在一種微弱的負相關關系,這不排除管理層侵蝕利潤的可能。
為了更清晰的顯現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關性情況,我們繪制了凈資產收益率與高管總薪酬的兩軸折線關系圖。如圖1所示,二者沒有明顯的相關關系。
三、原因及對策
(一)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相關性不顯著的原因分析
高管人員報酬與公司績效之間關聯度大小將決定著激勵機制對高管人員所發揮的激勵效應的好壞。而我國金融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沒有相關性,成因概述如下:
1.天價高薪反映了金融企業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沒有明確,是財政部?還是其他部門?由于監管機構并不對其行使股東的權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會定下的,監管機構無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監管機構與國資委不同,國資委可以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管理,因為國資委行使的是國有出資人的權力。正因為有這樣的管理制度,央企負責人就沒有出現天價高薪現象。董事會應該是一種約束力量,但現在金融機構的董事長也享受到了這種天價高薪,金融機構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會肯定不會約束這種高薪議案。由于金融機構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東大會也難以對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約束,所以導致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水漲船高。特別是和普通勞動者之間的工資差距越來越大。這樣不僅影響到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更造成了一個新的社會不公。因此,只有真正落實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者,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2.薪酬激勵機制非市場化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核心在于激勵,而激勵作用的發揮必然要依靠市場因素。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大都實行的是“工資、獎金、福利”的薪酬模式,高管薪酬總量較固定,浮動薪酬比例小,總體上未能建立起長期激勵計劃,且短期激勵機制仍不完善。
3.高管績效評價指標機制不科學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缺乏高管績效評價指標機制,從而造成高管薪酬與管理績效脫節的情況,同屬保險業的中國人壽2007年凈利潤是中國平安的1.86倍,可其高管中稅前收入最高的董事長楊超也只拿到199萬元年薪,遠遠低于中國平安的前幾位高管薪酬。此外,很多公司只有獎勵措施,沒有懲罰機制,并且有些公司在年初已經規定了高管在本年的薪酬。因此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也存在著“旱澇保收”現象。
4.薪酬委員會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可以設立薪酬委員會,但并未對其具體職能及運作程序作系統規定,造成我國上市公司雖然普遍擁有薪酬委員會這一機構,但缺乏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薪酬委員會實際上并未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明顯作用。按照有關規定,金融高管的報酬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只要是股東會和董事會批準了高管的報酬,目前并沒有外部的監管程序來干預,監管機構也沒有權力干預金融高管的薪酬。
5.高管人才市場化水平低
我國金融業高管尤其是大部分國有銀行的高管仍屬于亦官亦商的人物,這就決定了金融高管可能并非市場遴選出來的杰出的職業投資家和經理人。雖然我國的職業經理市場正在培育,但看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的來源,恐怕沒有哪個敢說中國金融業已形成了充分競爭的人才市場。由亦官亦商的人物來拿職業經理人所應獲得的高薪,談不上是公平的市場激勵制度。
(二)對策和建議
1.明確所有人身份,強化所有人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沒有明確。只有真正落實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者,金融高管天價薪酬才望解決。當然,不是用行政手段來個一刀切,關鍵在于薪酬要反映金融家的市場價值,必須從明確所有人身份,強化所有人權力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高薪要與高管承擔的法制、經濟、榮譽和職業責任相匹配。
2.打造績效衡量標準
擁有國家性質的金融機構可以參照央企來制定薪酬。2004年6月,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構成,明確了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薪酬規范管理和掛鉤的具體措施。
高管收入要包含責任、風險和貢獻這些關鍵績效指標(KPI)。貢獻方面,主要看高管為企業創造的業績,這包含高管帶領企業創造的內部自身實在的業績和上市公司股市價值?,F階段,要更多考慮企業實在的業績,而股市的表現為輔。在收入給予的結構形式上,可以考慮多種形式,比如基本年薪、股權、期權等。
3.實施合理的高管薪酬和績效考評機制
高管的薪酬并非一般人力資源管理者可以規劃的,它需要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銀行高管的薪酬應該是薪酬委員會制定的,關鍵是這個薪酬委員會一定要獨立,要有制衡的力量,薪酬委員會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獨立董事。當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諸多問題,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并沒有現實地得以體現,關于獨立董事選任、激勵約束、職責履行等各方面的機制均存在較大缺陷,致使設立獨立董事的目的無法實現,則對以獨立董事為核心的薪酬委員會的運作構成了極大的障礙。
4.完善法律法規
在《公司法》等有關法規中要完善公司高管層的薪酬制定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這一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有關人員的薪酬數;在《上市公司章程》中應規定高管薪酬的有關獎懲辦法,結合公司業績、資產質量、現金流、軟環境等各有關考核指標,對上一年的相關人員進行獎懲;在《證券法》中要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層必須持有本公司股票,該股票在有關人員上任之日按當日的市場價購入,最低數額可由證監會規定。為了防止高管人員作弊或透支,其持有的股票須在其離任后三年才能流通,而不是目前的一離任就可拋出。
關鍵詞:金融保險混業;路徑選擇;需求刺激;供給推動
在金融保險改革發展逐步加快的總體背景下,混業話題也因國內外金融保險接軌的客觀形勢,正在逐漸演變為國內金融保險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現實條件。
一、金融保險混業的內涵
(一)金融保險混業的含義
金融保險分/混業是指金融保險業中機構與功能的關系及其對應狀態,分業是機構發揮單一或部分金融保險功能,是機構與功能的一一對應關系,而混業是機構實現非單一金融保險功能,機構與功能多多對應,彼此交叉。
從覆蓋的范圍來看,金融保險混業需要從寬窄視角來區分:從狹義理解,金融保險混業僅指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的分野;由廣義考察,范圍包括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和信托業務等所有金融保險領域,而且還存在單一行業內的細分市場,通常探討的金融保險分/混業一般基于廣義的范疇。應當承認,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級金融保險體系框架內,這一問題還應分為經營和監管兩個層面,其中前者具體化為金融保險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內容,后者則是指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的內容,兩者在實踐中也存在交叉的問題。
(二)混業現象的實質
從沿革和邏輯的角度來看,西方金融保險機構往往是在單一業務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根本不存在多業經營的要求和可能性。但隨著實力的增長和不斷發展壯大,一些機構開始謀求突破單業限制和多元化經營,如此便提出了混業競爭的問題,從經營層面來看,混業是金融保險企業基于內部資源和外部環境狀況在發展戰略上選擇突破的一種結果。在客觀上,企業這種微觀選擇從整體上打破了傳統行業的分工模式,使競爭由業內局部范圍擴大至全部,通過資源重新配置、整體效率提升和金融保險功能的完善,促使金融保險結構不斷向合理化和高級化方向演進。
混業是一種穩態還僅僅是一種過渡態?迄今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分為兩種觀點:機構主義認為,機構和行業結構是穩定的,將分業解釋為割地而治,混業則是對行業分工的突破,由此判斷混業是未來金融保險發展的大趨勢;功能主義認為,機構與行業劃分是相對的和不穩定的,但金融保險基本功能是穩定的,從而行業性分工是動態的。從金融保險業發展來看,金融保險功能毫無疑問地存在從無到有、從單一到綜合全面的一個過程,至今仍然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而這一過程隨著內外條件的變化可能呈現或緩或急的形態。當然,這種發展和完善并非對金融保險基本功能的否定和挑戰,而是其意義的延伸和深化。由于金融保險業具有較普通行業平緩的平均成本曲線,混業無疑是大型機構成長的動力平臺和理想環境,在技術上和實踐中需要混業模式。因此,混業是經濟金融保險發展到一定層次和階段時機構持續成長的基本要求,是市場經濟自然發展的結果,在邏輯上是穩態的。
按照經濟學理論,專業化是提高經濟活動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實踐中主要通過社會分工來實現。在歷史的早期,企業規模較小,往往成為社會分工的基層單位界限,而如今龐大的金融保險集團完全可以容納承擔實際分工職責的多個子單位,以此實現社會分工的專業化。由此可以推知,環境和組織變遷已經使社會分工的方式不斷發生變化,分工由單一組織范圍擴展至單一組織內部,終以混業方式來保持經濟的專業化方向發展,即目標實現方式和形式的變化。
在現實中企業經營是在一定制度下進行的,這種制度是金融保險市場中多種利益動態博弈的選擇結果。在制度選擇和變遷路徑方面,政府管制(理念、能力和政策)、市場結構和人文歷史等因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制度結構安排,這可以解釋不同階段和不同國家在分混業制度和制度下內容的差異性。
二、金融保險混業的動因
作為一種經濟現象,金融保險混業并非單一因素作用的產物,而是在西方特定經濟背景下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響的結果。
一、金融保險專業校企合作背景
當前,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的重要時期,提高和發揮金融業的功能和作用對促進各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融業的發展需要有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將金融產品、理念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進一 步發揮金融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為適應經濟發展對金融人才的需求,我國相繼有多家高職校院開設金融保險專業。
1.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范圍廣
多數院校以培養面向銀行、保險、證券、信用合作社等各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產品營銷、客戶服務、維護與管理工作,以及從事銀行、保險、證券等公司的柜面工作的專業高素質、高技能、復合型型人才。
2.培養目標行業的特殊性
金融保險專業真正實現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復合型人才的人才培養目標,難度較大。原因有二,其一,金融,廣義上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三類,金融涵蓋面廣。過去,為降低經營風險,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單個業務利潤下降,混業經營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意味著,培養的人才既要具備的經濟、法律知識,又要全面了解銀行、證券、保險等多方面的相關知識。其二,依據金融業的服務屬性,金融人才要將抽象的金融理論轉換成具體的金融服務操作、產品組合設計,為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多樣化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因此,對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能力要求更高。
3.教學重點轉移:從重理論到重實踐
在混業經營成為金融業發展必然趨勢的大背景下,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培養規格和人才培養模式都要有所改革。從人才培養規格看,由重視理論向重視實踐轉變;從教學模式上,由學校教學轉變為校企合作模式。
以培養適合客戶經理為崗位人才例,在個人理財規劃中,客戶需要儲蓄、信貸、保險、證券、期貨等各種金融產品的一站式服務,教學中從銀行、保險、證券等方面的法律進行講解,實踐中還需要掌握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金融產品的特征,需要客戶經理熟悉各種金融業務,擁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驗,具有優良職業操守、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
通過以上分析,金融保險專業培養真正能滿足金融機構需求的一線崗位工作人員,需要加強培養人才的專業實踐能力和金融職業素質,校企合作顯然是必不可少的教學環節。但是,簡單的校企合作模式起不到教學的作用。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
經過各大院校的實踐,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的必然趨勢。 但就目前的校企合作方式而言,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1.目前,校企合作方式
(1)專業建設委員會。由專業負責人、專業帶頭人、專業骨干教師、與專業密切合作企業的技術骨干等組成,共同制訂與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崗位技術標準與專業技術核心課程建設工作,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建設。
(2)專家講座。專家介紹所在金融機構的發展史;宣講目前金融企業、行業的發展現狀;預測未來企業、行業發展趨勢;提出行業、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對人才規格的要求,并針對不同崗位 指明職業生涯的規劃。
(3)認識實習。帶學生到企業參觀學習,初步認識和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范圍及工作職責等。
(4)校內基地實習、實訓。根據企業實際工作崗位,工作環境、工作范圍、工作職責、業務流程模擬實訓。
(5)企業提供崗前培訓。介紹崗位工作定位,工作流程,工作技巧以及職業道德。
(6)入企業頂崗實習。學生進入實習企業全真實習。
2.存在的問題
(1)校企合作范圍局限。開設金融保險專業的各高職院校在專業設立之初都考慮到金融行業涉及的面比較廣(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因此人才培養方案以培養面向銀行、保險、證券、信用合作社等各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產品營銷、客戶服務、維護與管理工作,以及從事銀行、保險、證券等公司的柜面工作的專業高素質、高技能、復合型人才為目標。同時,考慮到銀行門檻較高,證券公司要求的人才層次較高,高職金融保險專業將重點傾向于保險。就合作意愿而言,銀行、證券公司與院校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該專業與銀行、證券公司校企合作的機會很少,保險公司的合作意愿很強烈,但合作也僅限于保險銷售方面的學習,校企合作的范圍比較局限。校企合作的真正意義在于不僅培養金融人才熟悉某一個特定崗位的實務能力,還全面了解金融機構運規則、金融業務基本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并且理解其運作原理,明白特定崗位在整個流程中的獨特地位及與其他環節的關系。該專業目前的校企合作方式所達到的效果甚微。
(2)校企合作未形成長效機制。能夠進行校企合作院校,又因為合作缺乏長期方案、計劃的指導,合作經常終止。在校企合作實施階段,企業由于到月末、季末或任務攻堅或者經費問題而未能按教學計劃實施實踐教學,導致實習計劃中斷;或因企業人動導致校企合作取消等等諸多原因導致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實施。
(3)校企合作動力不足。校企合作中,學校是“剃頭挑子一頭熱”,企業的合作意愿的積極性并不高。并且在大多的校企合作中,企業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原因有三:
第一,各地的金融保險機構基本上屬于該地金融保險公司的銷售機構,主要強調業績的完成,學生參與實習也主要是從事銷售或理財性質的工作。企業培養出一個優秀的銷售或理財人才非常困難,但不能保證其效力實習單位,實習企業付出卻得不到相應的回報;
第二,帶學生實習,加大金融保險企業員工日常的工作量及工作壓力,卻無任何資金補助,學校和企業缺乏經費支持;
第三,未找到合作的共同利益點,例如:高校的人才、技術、科研、培訓等資源的共享。
綜上所訴,企業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校企缺乏長期、有效、深度合作,根本原因缺乏共同的利益點和動力機制。
三、加強校企深度合作
如何維系校企合作,加強校企深度合作成為關鍵!加強校企深度合作的關鍵在于挖掘校企合作的共同利益點以提高企業長期合作的積極性;建立制度以維護合作;爭取政府經費以支持合作。
1.合作共贏,助威解困
以與保險企業合作為例,針對保險業目前發展的現狀:一保險市場極具潛力,但保險單品單一,保險產品需創新;二保險企業人力資源匱乏處于瓶頸時期,更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并需要高學歷人才向保險企業聚攏;三缺乏宣傳;而學校與險企的合作正好迎合這一需求。
校企對金融保險人才的共同培養不僅能滿足保險企業的發展對人才的 需求,同時可以對在職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風險管理、財務、核保核賠保險營銷等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學生到社區社會實踐,可以進行保險產品市場調查和保險知識宣傳,以此提升學生專業能力,優秀者險企優先錄用。利用學生反饋的信息,險企與學校專家可以在產品或服務上做出創新,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校企合作不僅完成對金融保險人才的培養,間接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水平,還有可能會為企業帶來盈利,基于這幾點,合作必然可以長期進行。
2.制定合作制度
為規范合作,在校企合作的過程中,應制定出雙方的人員架構、合作方案、執行流程和利益分配標準。
(1)人員架構。人員架構分為三方面:一制度頂層設計人員;二組織人員;三方案執行人員。
(2)制定校企合作制度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是有效深度合作的前提,包括:
制定和劃分學校、企業、行業的職責;
制定校企合作的實施方案和執行流程,例如:針對學生在校學習哪些課程;學生在分別學校和企業學習的學程和學分的制定;在企業的哪些崗位學習哪些業務內容,如何實施等方面制定方案和執行流程。又如:對企業在職員工的繼續教學實施方案的制定等。
制定質量監督評價體系。
有明確的質量標準,進行全程監控實踐教學過程和質量,評價做到有據可依。
3.尋求政府或企業經費支持
校企合作尋求到政府或企業經費的支持(包括金融保險知識宣傳普及推廣、公益廣告、科研等方面),深度合作的程度更高。
實踐證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是提高人才質量的重要方式,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的校企合作,合作必將遠行!
參考文獻:
[1]吳后寬 .《高職金融保險專業定位與課程設置實證分析》.2011
[2]俞曉東.《高職金融專業校企合作實現路徑探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