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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請人申請執行深圳公司拖欠款項一案,就涉及該案一些根本利害關系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聽證申請。
申請事項:
請求依照本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明確確認申請人為執行深圳公司所屬中政華庭財產的第一受益人。
事實與理由:
第一,從申請執行的時間來看:申請人從一九九七年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下達后就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至今已達十二年之久。本案遲遲未能執行,時間之久,已給申請人帶來了較大經濟損失。
第二,從涉案執行標的物被查封的時間和形式來看,申請人依法應屬執行第一受益人。本案所涉查封標的物性質屬于在國土管理部門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違章超建樓層。對此類性質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時,人民法院應該通知其管理人員或者該建筑物的實際占有人,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本案中申請人嚴格準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當時深圳市中級法院也是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查封的。因此,該查封行為是合法有效的,該查封之前未有任何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用合法有效方式查封過該標的物。
第三,根據涉案查封的標物的物性質屬違章超建。其在規劃和國土部門無登記許可,更無任何房號而言,因此本案凡是向國土部門申請查封的行為都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及法律依據;同樣國土部門對此出具的任何查封情況回復也不能作為本案執行查封的依據。申請人在此再次重申,本案的一切合法有效的查封均應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進行。
第四,從本案國土部門出示的相關文件看,其它本案申請人的查封申請有具體房號的查封,而申請人申請查封的二十九、三十層因無登記核準,固無具體房號,因此,在本案中只有申請人明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合法有效,具體查封了第二十九、三十層。
綜上,依據本案的客觀具體情況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特申請執行聽證。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xxx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托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某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1
尊敬的學校領導:
你好!
我是日喀則地區小學一年級六班學生,我叫王雙利,本人在校期間品行優良,無違反違紀行為、樂于助人、城市守信、尊敬師長、熱愛集體。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貧困生助學金。
家里共有六口人,爺爺、奶奶、爸爸、媽媽、我和弟弟,爺爺長年患有老年癡呆,長期吃藥經常醫治,需要花大量醫療費,無經濟來源,奶奶身體又不好,也無經濟收入,母親因爺爺奶奶年事已高,在家照顧二老。爸爸在外打工收入也不高,這對于本身就貧窮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經濟更加困難。
因此,特向學校申請貧困助學金,希望得到學到的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申請期:xx年x月x日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2
尊敬的學校的領導:
您好!
我是來xx學院xx系xx班的學生xx,性別:男,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此次的專項助學金補助。
我來自一個四口之家,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但因某種原因,父親每月的工資十分微薄,但一家人憑借勤儉節約,也能夠算的上是一般的幸福家庭。
然而,我即將升入大二的高昂學雜費以及生活費讓父親的壓力很大,才畢業正在找工作的姐姐,也需要家里經濟上的支持,加上母親因腎衰竭,不能工作且抵抗能力又差,故常年生病,需要藥物長期支持,她的醫藥費用更是壓的父親直不起身來,由于姐姐的生活費,我的學雜費及生活費和母親的醫藥費花銷太大,父親的身體也垮了,父親的身體不時的出現一些毛病,因為身體的原因,他已經無法長時間工作,現在只能在工廠做零工。本篇文章來自。并且我現在就要就讀高中了,學費比初中而言花費更重,以前就讀初中的的時候,到每年期末考試的時候,父親必須東拼西湊才能將學費給我湊夠。但今年家里的情況并不是很好,母親的身體每況日下,必須用更好的藥物才能繼續支撐,而高中的學費讓家里經濟更加困難,就在這學期的開學,父親雖然已經為我湊到了學費,但家里的經濟已經油盡燈枯,日常生活開支也已無法承擔,所以當我忽然聽到學校可以申請助學金的時候,我心里很高興,雖然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申請到,但我想只要我試了,才會有機會。
在我看來,貧困生也不是什么壞事,反倒認為,貧困能更磨練我的意志,我是一名貧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經歷,我的經歷使我認識到,貧困并沒有給我帶來什么阻礙,我最大的阻礙在我的心中,只有我克服了自己的貧困心理,我會做的更好,"人窮志不窮"這么一句古語已經告訴我了,我想我自己不會被貧困擊倒,正因如此,我從小就努力學習,在家幫助父母做家務,減輕父母負擔,雖然我知道現在我并不能改變什么,但我相信只要努力學習,貧困并不是問題,只要自己去努力學習,將來才能來改變現狀,才能真正幫助到家里,這才是一名貧困生應該做的。
因此希望能夠得到這次學校的補助,緩解一點經濟壓力。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申請書3
茲有我______鎮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漢族,學生。其全家人均為農村戶口,承包耕地______畝,常年以種植業為生,收入來源單一,年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由于____________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經村組核實,該戶確屬貧困家庭。
特此證明。
______村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重慶、哈爾濱、大連、沈陽、西安、武漢、廣州市民政局:
最近,一些省、市、自治區民政部門請示正在勞改的犯人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申請結婚的處理問題。對上述人員的婚姻處理,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曾作過規定。為便于婚姻登記機關掌握,現將有關規定摘轉你們,請參照執行。
(一)一九八二年公安部頒布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試行)第八十五條規定:“犯人在關押或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期間,不準結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和第七十三條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依照一九六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徒刑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的聯合批復》第二條的規定:“在緩刑或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只要合于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不必經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三)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教期間的婚姻問題,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三日公安部《關于解決部分勞教人員婚姻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復》規定:“對于勞教前確有婚約關系,現在雙方要求結婚,或已經離婚雙方又要求復婚,都應當允許向政府登記結婚或復婚。”“對未婚的或已正式離婚的男女勞教人員,相互間在改造中建立了感情,并且要求結婚的,可根據情況勸他們解除勞教后結婚,如勸說無效,亦應準予向政府登記結婚。”
第一條為了規范財政機關行政許可聽證程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財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機關(以下統稱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行政許可聽證,由財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財政機關指定的審查行政許可申請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辦理。
第五條財政機關對依法應當進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組織聽證,或者不按照規定組織聽證的,不得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二章聽證范圍
第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財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七條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章聽證人員、聽證參加人
第八條聽證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
聽證主持人由財政機關負責人指定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擔任。
聽證員由聽證主持人所在機構負責人指定,協助聽證主持人工作。
記錄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負責聽證筆錄的制作和其他相關事務。
第九條聽證參加人包括: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該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第四章聽證程序
第十條財政機關在做出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的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按期舉行聽證。
公告內容包括:聽證事項、聽證時間和地點、聽證人員、聽證參加人等。
第十一條財政機關在做出屬于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財政機關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權利,應當送達《財政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財政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擬做出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的權利等內容。
第十二條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財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財政機關即可依法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財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第十四條財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審查該行政許可的機構或人員送達《財政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財政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聽證時間、聽證地點以及聽證人員等事項。
第十五條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一至兩名人參加聽證。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向組織聽證的財政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聽證人員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回避。回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向財政機關提出,并說明理由。
聽證人員認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
聽證主持人的回避,由財政機關負責人決定。
聽證員、記錄員的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十七條財政行政許可聽證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因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不宜公開聽證的,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財政機關審核決定。
公開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先期公告聽證事項、聽證時間和地點、聽證人員及聽證參加人,并允許群眾旁聽。
第十八條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記錄員查明聽證參加人身份和到場情況;
(二)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聽證會組成人員、聽證紀律,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義務,宣布聽證開始;
(三)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陳述審查意見和理由,提供審查證據;
(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其人提出證據,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參加人就行政許可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等進行辯論;
(六)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就行政許可事項的事實、證據及其他有關問題,再次征求聽證參加人意見;聽證參加人作最后陳述;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九條聽證活動中,聽證主持人應當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人員,聽證主持人有權予以警告或者批評;情節嚴重的,有權責令其退場。
第二十條行政許可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聽證事項;
(二)聽證人員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基本情況;
(四)聽證時間、地點;
(五)聽證公開情況;
(六)聽證參加人的意見、理由及提供的證據;
(七)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八)其他應當記入筆錄的事項。
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參加人認為筆錄有錯誤的,有權要求補充或者改正。聽證參加人拒絕簽字或蓋章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記明情況附卷。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聽證無法按期舉行的;
(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其人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聽證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聽證:
(一)聽證參加人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證主持人認為需要重新調查核實的;
(二)申請聽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三)其他應當中止聽證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聽證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聽證:
(一)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撤回聽證申請的;
(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
(三)其他應當終止聽證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延期、中止聽證由負責聽證事項的機構負責人決定。
延期、中止聽證的,應當通知聽證參加人。
延期、中止聽證情形消失后,應當于七日內恢復聽證,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