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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市場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創業板市場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創業板市場

創業板市場范文第1篇

關鍵詞:寶石在美國及歐洲 操作系統 市場風險

Ⅰ The Overview ofGEM

ⅰCharacteristics of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GEM)in China

In GEM China, the most notable characteristic is the low listing financial threshold. Due to different market position, comparing to the Main-Board Market, GEM still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Figure 1 Comparisons of listing conditions in SMEs in GEM

ⅡPractice&Apocalypse of GEM in US & Europe market

ⅰNASDAQ

Feb.8th in 1971,NASDAQformally startedas an intangible electronic networkmarket and was recognized as the cradle of high-tech enterprise growth.Until the end of October in 2007, 3075companies listedin NASDAQ.The total value of stocks attained $4389.6 billion.

1.Broad Market Orientation of NASDAQ

Figure 3

2. Multi-leve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 sets of listing standards of NASDAQ

Figure 2-2 Level transitionis suitable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enterprise's stock trading

Although on the same level, NASDAQ also has different listing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companies. NASDAQ has3 listing standards, companies which need to meet only one standard can be listed, a number of emerging high-tech enterprise successfully to raise funds,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businesses stand out through listing in NASDAQ and become new industry tycoons, eg, microsoft.

3.The Mixed Trading System of NASDAQ

In 1997, NASDAQ implemented new Order Handling Rules which is issued by SEC.OHR reform.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instruction processing rules and new market participants,unique mixed trading system which has both merits to market maker system and Bidding system.

ⅱ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abb. AIM)

AIM grows steadily since founded, the trading is active. Especially since 2003, the turnovers of AIM were continuously enlargedand reached 1216 billion pounds in 2006. The turnovers were 60 times bigger than they in 1996 which were 20 billion pounds.

1. Strong inclusiveness market position

AIM is strong inclusiveness thatwelcomes all typ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sted in it. This persified industry structure not only expands the scope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but also avoids Systemic market risk efficiently.

Figure 4TheSector Selection in AIM

2.Loose listing requirements and unique lifelong guarantor system.

The financial and quantity index requirements of listing on AIM is lowest in the world main GEM. It has no restrictions on company size, income, stock transfer and the minimum requirement of public holding. The low listing standard of AIM has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Lifelong guarantor system refers to the listed companies must hire a company with legal qualifications company as thEir guarantor before and after any time of listing. Guarantors are approved by FSA, and supervised by LSE. The responsibility of AIM is to inspect guarantors to ensure them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轉貼于  3. AIM is an international market

AIM is positioned as a global GEM, the number of overseas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 for about 10 percent of the total of listed companies, which situation is same as NASDAQ.AIM is positioned to cover global listed resources, to create good global market brand and to ascend its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ШAnalysis approaches of the GEM in China

ⅰDevelopment Historyof the GEM in China

Figure6The development of GEM in China

Ⅳ Operation system of Chinese GEM & comparison

1.Issuing standard

Firstly, Chinese GEM has requirement of net profitwhich amountrequirement is stricter than overseas’. Chinese GEM has quantitative requirements on the growth of issuers and overseas GEM seldom has such rules. Secondly, the qualitative standard to issuer of Chinese GEM is clearer,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ssuers' quality and to protect investors.

Figure 7GEM in CHINAvsBRITAIN AIM

2.Set mode

Figure 8GEM set mode of overseas

References

[1]Smith J.W. Selway J.P. and McCormick. “The Nasdaq Stock Market: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Current Operation”, NASD Working Paper, 2008.

[2]James J.Angles, “How Best to Supply Liquidity to a Small-Capitalization Securities Market”, Geergetown University, 2006.

創業板市場范文第2篇

縱觀各國的創業板市場,對其設立模式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劃分比較。

從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方式來分,有“一體式”和“分體式”兩種模式。

所謂“一體式”模式是指利用現有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規則,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創業板市場,形成“一所兩板”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創業板市場主要作為主板市場必要和有益的補充,它與主板市場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統和組織管理系統,甚至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與主板市場的區別則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以及較高的監管要求和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原則。“一體式”創業板市場以香港的“增長板”(GEM)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另類”(AIM)市場為代表。

所謂“分體式”模式是指獨立于已有的證券交易系統,另外設立一個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交易體系。該交易市場擁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管理系統、監管系統和報價交易體系。“分體式”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且屬于全新設立、獨立運作,受已有證券市場的不良影響較小,能夠采用較新的電訊手段為證券投資服務,因而發展迅速,效果良好。這類市場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的NASDAQ市場,此外還有日本的OTCEXCHANGE、歐洲的EASDAQ市場及我國臺灣的OTC市場。

從創業板市場的監管主體來看,可分為“自律型”和“他律型”兩種模式。

“自律型”模式是指由證券行業自律性組織對創業板市場進行監管和審核,制定創業板市場的各項規則,而不是由證券交易所直接開設。美國NASDAQ市場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NASDAQ市場隸屬于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該協會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券商自律性組織,幾乎包羅所有的美國證券商。NASDAQ市場通過協會的自動報價系統運作。

“他律型”模式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直接設立的,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將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經營狀況、贏利能力及股權分散程度等與主板區分開來。這種類型的創業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交易活躍程度都弱于主板。

從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來看,可分為“并行式”和“升級式”兩種模式。

“并行式”創業板市場是指創業板市場作為與主板平行的市場而設立,它與主板的區別主要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而不存在主板與創業板的升級轉換關系。這種模式以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馬來西亞的創業板市場為代表。

“升級式”創業板市場是作為主板的預備役來進行資金融通的。該市場除負有滿足創業企業融資需求的責任外,還負責為主板市場提供良好的新鮮資源。在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運作一段時間后,通過自身實力的壯大,達到標準后即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掛牌交易。這種模式一方面促進了上市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對資本市場的整體穩定和成熟起到良好作用。倫敦證券交易所的AIM市場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

通過對以上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設立模式的比較研究,我們認為,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中國創業板市場的模式選擇必須重視以下幾方面內容:

1.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在我國設立的創業板市場應與主板市場形成怎樣一種關系,是建立一個獨立型的市場還是附屬型的市場?為了滿足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結構,我們認為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應該是在現有的主板市場之外所建立的一個有著獨立的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和獨立的交易機制的獨立型股票市場,從而有效規避主板市場的種種不足,使創業板市場真正建立在市場化、國際化的基礎之上。

2.創業板市場的服務方向定位。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是應單純服務于高科技企業還是綜合服務于各種類型的中小型企業,這是創業板市場自身定位的核心。我們認為,把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局限在高科技企業上,雖然有利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但卻不利于不同行業的企業在市場上競爭,不利于形成整個社會的市場融資體系。而且單純地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還會使行業風險過度集中,造成市場結構過于單一,不利于發揮資本市場在行業之間和企業之間通過資本轉移而形成的資源配置和優化功能。因此,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應定位于為各種類型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大力推動我國新經濟的發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

3.創業板市場的市場結構。NASDAQ市場和日本的創業板市場采取的都是分體式結構,前者分為“全美市場體系”和“小市場體系”,后者區分“普通企業板塊”與“增長企業板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則大多是一體式結構,即整個創業板市場有一個統一的上市基準。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來看,現有的金融體系不健全,市場化的融資體系不完整,而要求進入創業板市場的企業眾多,證券交易所相對較少,因此在設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時必須要考慮到企業規模和風險程度的差別。我們建議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采取分體式結構,這種結構不但有利于形成我國資本市場的層次結構和完整體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投資時進行選擇。

4.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機制。目前我國主板市場采用的發行上市機制為核準制,而國際創業板市場通常采用注冊制。我們認為在創業板市場設立初期,可以繼續實施核準制,但隨著創業板市場逐漸發展成熟,其上市機制應逐步過渡為標準制,以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整個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體系。從法律規范上來講,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具體特點,我們認為應不斷加強法制建設,健全相關配套的法規體系,形成一整套支持和保證創業板市場與上市公司成功運作的制度環境和其他配套性的環境,以促進市場運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從風險防范角度來看,由于創業板市場的整體風險較高,我們必須健全相應的風險防范體系,完善風險監控機制,以實行有效的風險防范、控制、轉移和規避。鑒于創業板市場的公司規模小于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企業發展的不確定性和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及經營風險較大,因此嚴格對創業板市場公司的監管和市場監管顯得尤為必要。對于創業板市場不僅需要采用更為嚴格的財務標準,而且需要強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行為準則、運作標準和運作質量的監管,提高創業板市場的透明度,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場的系統風險,促進市場規范、穩健和高效運作。

市場準入比較

首先對全球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進行比較。

1.NASDAQ的上市標準

2.歐洲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注:

1.凈有形資產:資產總值(不含商譽)一總負債。

2.在選擇三之下,發起上市或持續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要求:市值達75萬美元以上,或總資產達75萬美元,同時總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

3.公眾持股量排除“有發行公司的經理或董事和擁有10%以上的收益權所有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

4.發起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4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50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持續上市則要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2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35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50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注:

1.凈有形資產:資產總值(不含商譽)一總負債。

2.在選擇三之下,發起上市或持續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要求:市值達75萬美元以上,或總資產達75萬美元,同時總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

3.公眾持股量排除“有發行公司的經理或董事和擁有10%以上的收益權所有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

4.發起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4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50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持續上市則要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2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35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50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996年11月歐洲第一個為高成長性和高科技企業融資的EASDAQ市場正式開始運作。EASDAQ是小盤股市場,其發展目標是建設一個泛歐洲的流動、高效、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市場,通過該市場,那些具有國際化目標的歐洲或世界其他地區的高成長型公司,可以從投資者手中籌集資金。但不同于NASDAQ的是,EASDAQ市場的上市對象并不嚴格鎖定于高科技企業和新興產業,只要是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企業均可成為EASDAQ的成員。對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EASDAQ規定:其總資產不能低于350萬歐元,資金額不低于200萬歐元;必須每三個月公布一次經營結果;以歐元、美元和英鎊為主要的結算貨幣,不能以歐元國家的本國貨幣來結算。

始建于1996年3月的歐洲新市場,是針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而設立的新興網絡市場。其網絡成員包括布魯塞爾、巴黎、阿姆斯特丹、法蘭克福和米蘭證交所,具體運作基本都依附于原有的交易所,但相應采取單獨的規則和監管標準。

與務會員市場的主板相比較,“新市場”上市的條件較為寬松。在法國巴黎股市中的“新市場”板塊,其上市標準為:

上市前擁有不低于150萬歐元的自有資金;

向公眾融資達到500萬歐元或以上;

向公眾售股不少于10萬股;

公眾持有不低于資本總額20%的資本;

須將融資金額的50%用于公司增資;

公司管理層股東,有一年售股期的限制。

3.日本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MOTHERS”是設立在東京證券交易所內,與已有的一、二部股市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票市場。其設立宗旨是為促進引領日本經濟增長的新興企業的成長,為它們提供有利的籌資機會。

MOTHERS的上市對象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從事屬于今后可能增長并擴大的行業,可能取得高速增長的企業;

二是從事運用新技術和創意的事業,可能快速成長的企業。

在MOTHERS上市的公司必須達到以下標準,方可上市。

上市時要公開招募1000單位以上;

上市時股東需達到300人以上;

上市時的股票總值要達到5億日元以上;

每年分兩次公布每個季度的業績;

每年舉行兩次公司說明會(上市后3年內)。

4.香港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由香港聯交所設立的主板市場之外的另一個獨立市場。它雖然由聯交所組織設立,并向聯交所組建的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但創業板市場并非是低于現有市場的“次級市場”和“預備市場”。創業板市場擁有自己獨立的機構和專職人員,進行獨立的前線管理和市場監管,并不負有為主板培養后備役的必要責任。香港創業板市場主要為兩大對象服務:一是為那些具有增長潛力但需要資金支持其進一步發展的公司提供融資渠道;二是為那些對中國經濟發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國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成果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根據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可以看出,創業板是以增長型公司為上市目標,對于上市公司的行業、規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特別適合高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同時對于上市公司所處的地域并無特別規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中小企業。

香港創業板市場首次發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一是首次招股時,最低公眾持股量為已發行股本的10%或3000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

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

三是要求公司經營主業專一,但一些支持主線業務的周邊業務允許涉及。

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載有活躍業務記錄聲明。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須載明在上市前12個月內,發行人的業務進展及取得的成績。

五是對公司業務目標說明的要求。這項規定要求申請公司披露在上市時的財政年度余下時間及上市后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內各項主要業務活動的發展目標。

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必須披露與上市公司業務相關聯或競爭的業務。

七是公司管理層股東有12個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財政股東同樣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

八是多類型綜合業務公司、投資公司及單位信托基金不準上市。

九是衍生工具不準上市。

十是公司在首次公開招股時不受包銷限定,但必須達到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認購額,方可繼續上市。

十一,公司可自行決定招股方式。

十二,發行人可發行債務票據、認股權證及其他可換股股本證券。

參考上述各個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暫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因此,其上市標準通常較低。像英國的AIM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規模、贏利、經營年限不做任何要求。我們認為,我國創業板市場的設置應在吸收海外同類市場的規定、放寬限制的同時,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發展創新。

首先,股本規模相對降低,但對業務要求更為嚴格。

相對主板市場而言,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應該降低,如設為2000萬,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但在我國創業板市場成立初期,為了抑制過度投機,防范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除適當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次,對經營年限的要求相對降低,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

第三,要求有贏利記錄。在贏利情況上,需要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在上市資源選擇上具有較大空間,因此,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應該在廣泛的范圍內進行擇優選擇,我們建議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應有1年的贏利記錄,虧損公司不在考慮之列,這有利于從總體上控制創業板市場上市資源的質量與水平,為以后市場的平穩健康運行和風險控制奠定基礎。

第四,考慮到高新科技企業的特點,對于無形資產的入股比例可以大于《公司法》原來的規定。

第五,放寬關于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創業板市場應有足夠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創業板市場的企業規模比主板市場小,因此對其社會公眾股的比例要求要相對降低。

第六,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放松經營業績標準的同時,須對其業務范圍的集中程度提高要求,要求企業有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以及擁有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管理系統。

第七,在降低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我們要提高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標準。要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的責任,提高董事會的質量和獨立性,以確保上市公司在規范的狀況下運作,從而有效降低市場系統風險。

交易制度比較

目前全球創業板市場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為特征的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如美國的N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韓國的KOSDAQ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等等。

美國NASDAQ市場:具有區別于其他證券市場的多重市場參與者的市場結構。其交易主體主要分為兩大類:做市商和ECNs。

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最具特色,也是最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獨立的股票交易商,他們通過在市場上報出各自的買賣價格來競爭客戶的交易定單。利用遍布全球的電子交易系統,做市商隨時可接受客戶的買賣指令(在自身的報價水平上),為市場帶來了更高的流動性和競爭性,有助于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使交易迅速而連續。做市商本身是承擔“機構投資者”和“經紀人”雙重角色的。作為機構投資者,做市商利用自有資金買進市場證券,為市場的交易活動提供必要保證,同時為獲得自身利潤,做市商又會挑選合適的賣出價實現其資本增值,這時它進行的是經紀人的工作。由于做市商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交易關系,因而不存在手續費的問題,做市商在自己報價交易的基礎上,賺取買賣價差。

具體的交易流程如下:

英國AIM市場:實行競爭報價機制,只許一個或多個做市商當天進行雙向報價。

德國新市場:采用中央訂單與指定保薦人雙向報價相結合的機制,并提供兩種競價方式以適應不同股票。

法國新市場:采用集體訂單和做市商相結合的交易機制。

韓國KOSDAQ市場:在場外交易系統基礎上引入NASDAQ自動報價交易系統。

新加坡SESDAQ市場:采用指令撮合系統的做市商。

香港GEM市場:與NASDAQ市場不同,香港創業板市場采用的是買賣指令驅動型交易制度。雖然GEM是通過SEHK現有的第三代自動對盤(撮合)系統進行交易,清算與交割也是SEHK的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的,但由于GEM沒有引入多元的做市商制度,相比之下,在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方面GEM較易受到市場交易者行為的影響。

創業板市場范文第3篇

一、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目的與意義

1、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目的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設立,主要基于以下目的:(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于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6)拓寬投資渠道,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理財方案選擇。

2、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現實意義

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對于宏微觀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從宏觀層面看,設立創業板市場有助于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及國家積極經濟政策的落實,鞏固與發展我國金融市場,改善金融環境,對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實現保增長、調結構、促就業有著重要的意義。從微觀角度看,有助于創新型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解決企業投融資問題,加快我國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2009年6月在深圳召開的第11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陳鴻橋發表了重要演講。在演講中他提到創業板市場對中國經濟的作用,主要有五點:①創業板可以帶動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建設;②創業板帶動科技創新和金融支持體系建設;③創業板具有指明產業政策方向的作用;④創業板有助于創業板-創業投資-創業企業-創業者“四位一體”良性互動格局形成;⑤創業板帶動了區域優勢企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

二、中國創業板市場與海外創業板的比較

1、上市資源背景方面

與海外創業板相比,我國的企業資源已經具有幾十年的基礎,在市場資源條件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而現在才用資本市場來幫助這些企業發展,海外的一些創業板市場是在上市資源已經用得非常足的情況下才開設創業板市場,所以上市資源背景區別很大。

2、發行標準方面

首先,我國創業板發行上市的數量性標準仍然十分嚴格:(1)我國創業板仍然強調“凈利潤”要求,且在數量上均嚴于海外創業板市場;(2)我國創業板對企業規模仍然有較高要求;(3)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成長性有定量要求;(4)我國創業板要求企業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而海外創業板市場則少有類似規定。其次,為了保證發行人的質量和保護投資者,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定性規范要求(比如在“持續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規范運作”、“募集資金使用”等方面)設計得更為明確細致。

3、功能定位方面

我國的創業板不僅僅是為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一個重大措施,它的功能定位,應該是可以抗拒金融危機,推動我們國家盡快的經濟復蘇,走上持續、快速增長,以及幫助實施我們國家的自主創新戰略。另外,我國的創業板將覆蓋更寬泛的行業范疇(如互聯網、動漫等多種行業類型),發審機制應更市場化,除了重點扶持成長性創新企業外,還有助于從根本上彌補中小企業融資機制方面的“短板”,形成“中小企業金融生態鏈條”。

4、制度設計方面

在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設計理念上,我國創業板也有自己的特色。新的制度設計將在《證券法》《公司法》兩法的法律框架下完成,符合中國客觀實際、經濟發展方向和國家戰略的需要。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談到三點:一是上市規則針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和上市公司的特點,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利益;二是上市規則注重市場效率和市場約束機制;三是上市規則強化創業板市場的規范運作,強化市場風險的揭示機制,強化創業板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5、上市規則方面

我國創業板主要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這些企業的成長性特點突出,開始具備一定的規模和盈利能力,在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等方面非常活躍。此外,我國創業板在注重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從發行審核制度、公司監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更加市場化的探索和創新,以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與實際需求。歸納起來,創業板上市規則主要有十大看點:①合理設置限售股份鎖定期 ②強化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責任 ③企業終止上市后將直接退市 ④防范首日暴炒的合理措施 ⑤明確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責任 ⑥更快捷的公司年報數據披露 ⑦臨時報告須進行實時披露 ⑧三類情形需作出臨時公告 ⑨實施募集資金專戶存儲 ⑩增減持1%須及時作出披露。

三、投資者在創業板市場的投資策略

不可否認,在市場中逢新必炒是個規律,市場就是炒作的過程。就拿最近7月27日掛牌上市的“四川成渝”來說,首日從開盤7.6元爆炒到15.25元,創下了323.6%的漲幅記錄!炒新、打新已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制度性頑疾。而對于創業板市場這一新事物,在首日爆炒的機會也是相當大的。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也認為,創業板將高開低走,走出一條“L”型路線。然而,暴漲與爆炒未必是壞事。事實上,無論是成功的納斯達克市場還是沒落的其他地區創業板,都經過瘋狂的炒作,不同的是納斯達克大致

成功地完成了美國新技術革命的孵化器角色,而其他大多數創業板市場徒有其名,垃圾中無新技術黃金。

正因為創業板市場的特殊(如股價大幅波動、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比較大),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如果主板有一年中漲10倍的股票,那么創業板出現一年漲20倍的股票你千萬別奇怪。對于投資創業板的策略,筆者有以下建議:

1、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風。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曾表示:“從各國的經驗來看,爆炒之后必然是暴跌。”其實,任何被爆炒的事物,無不經過群眾的盲目跟風,即便證監會對創業板首日防爆炒已做好了相當的準備措施,若群眾始終盲目炒新跟風,創業板肯定會被爆炒。尤其對于那些沒有業績支撐的純題材類企業,不過是投機炒作而已,投資者應倍加小心。

2、做好充分準備,從容面對。據了解,許多投資者到證券公司開通創業板是為了追新趕新,其對創業板的了解并不詳盡。而事實上,只有做足功課的投資者,才有更多在創業板上盈利的可能。具體操作方面,我們也應做到有條不紊,從容面對。我們可根據以往在主板市場上成功的投資經驗,從容地應用到創業板市場。從板塊到個股,從企業的績效到未來發展前景逐步深化,基本面與技術面相結合,切實分析到位。我們要總結出一套切合自身性格的贏利操作策略,堅持不懈的貫徹實施。只有經過合理的分析,我們心里才會踏實,才能在創業板市場中盈利。

3、對比參考,懂得借鑒。創業板市場畢竟有其特殊性,我們必須借鑒其他板塊市場,對比分析。橫向要從海外創業板市場找出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特點,縱向要找出我國創業板市場與主板、中小板市場的區別,充分對比,然后再作出合理決策。

4、控制風險,謹慎投資。鑒于創業板的高風險,證券公司對想要開通的投資者設有一定門檻,還需要簽訂風險揭示書。一般而言,投資者應具備成熟的投資理念、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分析能力。創業板適合短線操作,這樣有利于及時把握市場動態,把風險控制到最低。此外,投資者也應綜合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投資比例,選擇合適的投資組合,以期分散風險。其實,投資者除了直接購買創業板市場的股票,還可以投資基金,間接地參與到創業板當中。

5、淡定從容,保持良好的投資心態。首先,絕不能抱一夜暴富心態投資創業板,投資應該循序漸進,巴菲特就是憑借幾十年平均每年26%的投資收益成就了“股神”傳奇。其次,所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投資者應淡定從容,坦然接受創業板大幅度波動的特性。再次,把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制定合理的止損機制,一旦基本面出問題,堅決退出。此外,還要擁有積極樂觀的心態,對所投的公司有無限的愛,隨時關注其發展情況。最后,投資總有失敗的時候,投資的失敗,會給人們帶來許多痛苦。其實,投資是對生活的一種理解,好的投資者,從來不失去對生活的信心。做市如練太極,道法自然。股市沒有完美的公式,創業板也不例外。還其本體,心融于市,意如水,隨市而動,順市而推,借力(主力)而發(派發),避其鋒芒,伺機而動,人市合一。

創業板市場范文第4篇

一、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

創業板市場是有上市企業、投資者和風險三個層面的風險,而且與其他部門相比風險較高。上市企業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投資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風險、投資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社會層面的風險有市場運作失敗的風險、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和社會震蕩的風險。這些風險的來源和性質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場自生性的,有成長性的,有人為的,也有因創業板市場可能帶給社會的沖擊。我們應進行定性分析和區別對待。

首先,上市企業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特征的表現,是任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主體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說,這是市場自生的風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這些風險也將長期存在。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其動力來源是競爭。在競爭中,有追求到經濟利益的可能,也有喪失其利益的風險。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術的競爭空前劇烈,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就更加突出。企業不上市,同樣也存在這些風險,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過使它更公開、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這些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永遠客觀存在的,只能降低或減輕,卻永遠無法消滅。降低這類風險,要靠自身從工作的完善入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越高,工作越努力,這類風險就越低。所以又可把這類風險視作工作性風險,它來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潛力,其降低的空間是很大的。

其次,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及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屬于成長性風險。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投資理念日臻成熟,風險意識加強,判斷和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風險強度是可相對減輕的,但這種風險就整體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國投資市場上投資理念不成熟是不爭的事實,投機性強,風險意識淡薄。筆者認為應對此進行認真反思。長期以來,國家一直在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隱性擔保改變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看法,扭曲了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只關心是否能從股票投機中獲得高額利潤,不愿成為企業的長期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既然這樣,企業也就不懈于改善經營管理,只關心怎樣從股市上圈到錢。國家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的做法,表面上減小了股市的波動,穩定了市場,但并沒有減少股市的風險,只是將市場參與者的風險轉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導致了資產質量下降和不良資產大量積累,這才是威脅經濟體系安全的重大風險。其實,幾乎每項金融活動都蘊含著個別風險,這種風險與營利動機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關關系,它不可避免也無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活動,在期待收益的同時,就要做好承受損失的準備。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可能成熟起來,投資者才能成長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真正市場主體。由此可見,國家取消各種隱性擔保,促進廣大投資者投資理念成熟起來,已是當務之急。而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此提供了一個契機,它可以通過更為市場化的運作讓投資者深刻體會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糾正錯位的投資理念。從這一點來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在任何市場中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使付一點“學費”,也是成長的需要。隨著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判斷力提高,這類風險自然會降低。

第三,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就其來源而言,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價格上下波動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創業板市場的某些制度如其入市門檻低于主板市場入市門檻、上市企業股權可全額流通(主板市場上為部分流通)以及不設漲跌停板制度(或漲跌停限制放寬)等等,這些制度安排給那些價格操縱者和渾水摸魚者提供了較主板市場更為寬松的環境,從而決定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必然比主板市場的風險高。但這是由創業板市場的特定功能及定位所決定的,是適應高科技企業和良好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的,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和意義。因此為了防范其風險而去改變某些制度安排,是不合適的。從人為制造的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來說,對市場的傷害力是最大、最致命的。人為抬壓價格、披露虛假信息、暗箱操作等不道德行為妨礙了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市場的透明度,進而會摧毀投資者對整個市場的信心。一旦投資者對市場喪失了信心,證券市場也就喪失了其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要降低這樣的風險,就要盡力完善某些制度安排。

第四,創業板市場的社會風險是創業板市場可能對社會產生的沖擊,是較難把握的風險,也是創業板市場遲遲未能推出的原因之一。確實,在一個體制剛剛轉軌、市場化程度不高、初步參與世界經濟大流的發展中國家,一旦因為股市原因發生社會風險,后果是很嚴重的。但是,既已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為了提高競爭力,就要求產業結構提升并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而要求具備相應的金融支持系統。世界上有些國家的二板市場在這方面已發揮了顯著的作用。如果我國再按兵不動,不通過嘗試在實踐中學習,豈不更加落后了?況且社會風險的爆發不是突然間發生的,有較長時間的積累過程,是前述各種風險的總匯集。如果在前述各方面做好了工作,把技術風險、經營風險、投資風險、道德風險、價格風險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項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無法形成社會震蕩的大氣候。所以,不能再顧慮重重,應盡快把這種“可上市”或“退出”機制建立起來。機制的建立是重要的,運作方面則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在探索中前進。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中小型企業正蓬勃發展,民間投資資金豐富,二板市場建立起來后,只要引導有方,運作方面應不會出現交投清淡問題。至于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加入WTO后因要執行國民待遇條款,即使不推出二板市場也同樣存在。國家必須根據新情況做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資的沖擊。因此,筆者認為,在國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內,加強對二板市場的引導和監管,二板市場對系統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風險是完全可以防范的。不能因為加入WTO后風險度增大了,而妨礙二板市場的推出。

二、控制創業板市場風險的措施

1.要培育市場主體成熟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市場組織者和監管者應大力宣傳“買者自負”的理念,使投資者懂得參與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通過各種宣傳媒介使投資者對創業板市場的功能、定位及特點有較充分的認識,在入市投資之前就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謹慎行事。政府應從隱性擔保的立場后退,讓市場決定投資者的命運。在此過程中,要特別強調進行風險提示。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做法,可以提供借鑒。

2.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時以“誠信為本”加強創業板市場的道德環境建設。由于上市企業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對其規模及盈利能力沒有太高的要求,因此市場監管不可能以其營運及盈利情況為核心。為了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盡量減少道德風險和由于信息不充分導致的投資失誤的風險,市場監管的重點應當放在信息披露上,并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道德環境的建設,二是制度的規范。減信是實施市場規則的必要條件,是市場正常運轉的基礎。要以“誠信為本”加強創業板市場的道德環境建設,提高各市場主體的思想素質,規范自己的行為,自覺地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當然,道德是種軟約束,關鍵還要靠制度的硬約束。創業板市場要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企業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報告;對于涉及技術的重大事件如技術出售或轉讓、核心技術人員的變動等應及時通報。直到其披露為止。對于披露虛假信息,以不實陳述誤導投資者的行為,要對行為人追究責任,嚴厲懲罰,使其付出慘重的代價。

3.建立嚴格的保薦人制度,讓中介機構確實承擔起責任。保薦人制度應是建立創業板市場的一頂重要制度安排。保薦人由中介機構擔任。由保薦人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并全面承擔推薦責任。保薦人在企業上市后一段時間內要擔任上市企業的顧問,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督促企業履行有關義務。這樣,一方面可以從國家直接組織市場的政府行為改變為市場自組織行為,政府從組織市場轉變為只對市場進行監管;另一方面又能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信息廣、熟悉市場運作等優勢。由于企業申請上市經過一定程序的專業手法處理,有人擔負保薦責任并督促企業披露相關信息,所以還能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企業的風險程度,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可見保薦人制度在控制創業板市場風險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道防范風險的“防火墻”。因此創業板市場的組織監管部門對保薦人的資格認定必須嚴格把關,要選擇那些有一定專業水平、人員素質高、有清白良好的業績記錄的中介機構擔任保薦人,并制定保薦人職責和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者應給于嚴厲處罰,以保障創業板市場的良好秩序。

4.建立多層次的監管體系,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使監管顯得更為重要。因此除了政府部門的監管,還必須形成多層而多方位的監管體系,以維護市場秩序。企業要建立合理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監管。上市公司必須設有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確保公司遵守財務及監管規定;必須設立獨立董事,成立由獨立董事為主席的監察委員會,委員會應具備適當的權利及清晰的職權范圍,等等。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才能提高上市公司恪守本身上市責任的能力,減少上市公司的道德風險,確實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在企業外部監管體系設置方面,應形成證監會、證交所、保薦人、社會公眾等四層次的監管。證監會是制定規則、監控市場的最高層,其專門面向創業板市場的企業發展審核委員會將代表證監會把好市場第一關;證交所將履行主要的監管職責,根據監管制度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管,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保薦人在推薦企業上市后的一定時期要擔任顧問角色,幫助企業改進經營管理,監督其按規運行,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新聞媒體等也具有監督職能,這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提供信息及媒體曝光來實現。

5.形成創業板市場主體的合理結構,防范潛在風險和防止因創業板市場導致對社會的沖擊。創業板市場主體結構合理不合理,是關系到風險造成的后果能不能消化、會不會對社會產生沖擊的大問題,不可等閑視之。投資者方面,創業板市場應以那些在投資于上市企業之前就有能力對企業的業務情況及所涉及的風險做出客觀透徹評價的投資者(即專業投資者和充分了解市場的散戶投資者)為對象,不鼓勵對于高風險公司缺乏適當認識或主要受傳言牽引的散戶投資者參與市場。因此,應大力培養創業板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風險投資公司等,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創業板市場的中堅力量。當創業板市場主要由熟悉投資技巧的機構投資者來運作時,市場投機性將會大為降低,風險也將大為降低。上市企業方面,應更多地讓屬于實體類的高科技成長性企業上市,這些企業必須有實實在在的產品制造出來并有市場。這樣做可以防止股市產生大量泡沫,從而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1]王開國。建設我國二板市場的戰略構想[J].投資與證券,2001,(3)。

創業板市場范文第5篇

一、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

創業板市場是有上市企業、投資者和風險三個層面的風險,而且與其他部門相比風險較高。上市企業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投資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風險、投資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社會層面的風險有市場運作失敗的風險、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和社會震蕩的風險。這些風險的來源和性質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場自生性的,有成長性的,有人為的,也有因創業板市場可能帶給社會的沖擊。我們應進行定性分析和區別對待。

首先,上市企業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特征的表現,是任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主體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說,這是市場自生的風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這些風險也將長期存在。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其動力來源是競爭。在競爭中,有追求到經濟利益的可能,也有喪失其利益的風險。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術的競爭空前劇烈,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就更加突出。企業不上市,同樣也存在這些風險,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過使它更公開、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這些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永遠客觀存在的,只能降低或減輕,卻永遠無法消滅。降低這類風險,要靠自身從工作的完善入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越高,工作越努力,這類風險就越低。所以又可把這類風險視作工作性風險,它來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潛力,其降低的空間是很大的。

其次,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及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屬于成長性風險。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投資理念日臻成熟,風險意識加強,判斷和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風險強度是可相對減輕的,但這種風險就整體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國投資市場上投資理念不成熟是不爭的事實,投機性強,風險意識淡薄。筆者認為應對此進行認真反思。長期以來,國家一直在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隱性擔保改變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看法,扭曲了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只關心是否能從股票投機中獲得高額利潤,不愿成為企業的長期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既然這樣,企業也就不懈于改善經營管理,只關心怎樣從股市上圈到錢。國家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的做法,表面上減小了股市的波動,穩定了市場,但并沒有減少股市的風險,只是將市場參與者的風險轉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導致了資產質量下降和不良資產大量積累,這才是威脅經濟體系安全的重大風險。其實,幾乎每項金融活動都蘊含著個別風險,這種風險與營利動機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關關系,它不可避免也無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活動,在期待收益的同時,就要做好承受損失的準備。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可能成熟起來,投資者才能成長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真正市場主體。由此可見,國家取消各種隱性擔保,促進廣大投資者投資理念成熟起來,已是當務之急。而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此提供了一個契機,它可以通過更為市場化的運作讓投資者深刻體會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糾正錯位的投資理念。從這一點來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在任何市場中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使付一點“學費”,也是成長的需要。隨著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判斷力提高,這類風險自然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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