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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11月16日早上9時15分,地點在肅省正寧縣榆林子鎮西街道班門口,一輛小博士幼兒園校車與一輛卡車相撞。該校校車是核定載客9人的小型面包車,當時車里坐著62個學齡兒童和兩名成人。小博士幼兒園校車嚴重超載,核載9人車輛實際上載64人。且事發時在逆向行駛。這一輛校車不應該超載,這樣會發生很多不應該發生的事故。
19日從甘肅省慶陽市人民醫院獲悉,該院救治的8名病危幼兒中,有2名幼兒病情出現好轉,目前已轉出重癥監護室。與此同時,慶陽市人民醫院于18日下午接收了一名由正寧縣人民醫院轉來的事故受傷幼兒,該幼兒確診為腦挫傷、腦震蕩、腰椎受壓。截至目前,在慶陽市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的“11·16”事故受傷幼兒共計22人,其中6名病危,6名重癥。所有正在接收治療的受傷幼兒整體病情趨于穩定,暫無生命危險。我希望這43人能早日康復,能像以前一樣快樂開心的在小博士幼兒園里學習,開心快樂的成長。19名幼兒不幸死亡,是這19個家庭失去孩子,這19個幼兒還沒長大,就已經沒有了未來。
這樣的事故,我們身邊每天總會有著。幾十秒、幾分,或許這短短的時間內,都會有著許多人死亡。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不要讓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因為事故而離我們而去,不要讓每一個人以為事故而死亡,造成許多家庭失去孩子,造成許多家庭沒有溫暖的家,讓一些還沒長大的幼兒沒有未來。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生命安全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嚴厲打擊非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集中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和避免涉及學生和兒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組長,任副組長,市教體局、市交管大隊、市交通局等單位及相關鄉鎮場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三、整治時間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內容
校車是否按規定噴涂粘貼專用校車外觀標識;鄉鎮場、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校車駕駛員等情況建立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警、運管部門備案;學校、幼兒園是否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管理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超速、嚴禁超載、嚴禁“超齡”(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學校、幼兒園租用的校車是否具有客運營運資格,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校車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學校、幼兒園是否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學校、幼兒園是否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學校、幼兒園是否按照規定對自有校車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車是否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是否在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實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及有關鄉鎮場街道開展聯合開展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車的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使用的校車,要簽訂《校車安全運行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位,保證這些車輛的安全監管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后,必須研究建立長效校車監管機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嚴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單位及有關鄉鎮場街道安排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執法隊分南中北片4個小組(具體分組情況附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三)加強路查路檢。公安、交通部門要組織人力在校車通行的路段查控,嚴查嚴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的現象,以及校車嚴重超載、超速的行為,對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新聞曝光并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查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的行為。針對部分學生本人及家長聯合租用私人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各學校要認真進行排查,教育學生及家長不要使用此類車輛接送學生,發現情況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督促檢查,從源頭杜絕這種行為,要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發現此類車輛,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完善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校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還要定期向教體局和校車使用單位通報,由教體局督促駕駛人使用單位對違法、肇事人員進行處理,對交通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學校,促使教體局對學校進行整頓,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的責任。
(六)督促學校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教體局負責督促校車使用單位落實設立跟車安全員制度,檢查校車使用單位的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及學生、家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情況。公安局和教體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醒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校車的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學校師生要自覺拒絕乘坐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和超載車輛。公安局要按照定崗、定人的原則,配備交通民警,負責組織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各鄉鎮場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力度,確保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鄉鎮場街道、各級各類學校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做到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處罰到位。
(二)明確職責,加強協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及相關鄉鎮場街道要密切協作,確保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學校是否按整治內容進行逐一落實,并定期對整治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做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嚴格執法,堅決禁止拼裝、報廢和有故障車輛上路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接送學生營運車輛的管理,要經常對載運學生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客運營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行為。各鄉鎮場街道負責本轄區內校車安全監管工作。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后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
企業目標責任書范文(一)
幼兒園校車安全責任書
甲方:_____實驗幼兒園
乙方:幼兒姓名:_____ 家長姓名:_____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實驗幼兒園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目標責任書范文(二)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并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目標責任書范文(三)
為了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落實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與條例,將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部門、各環節的安全,從而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的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與各安全責任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對象:司機
二、責任要求:
1、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人員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牢固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按照規定時間出車收車。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維修;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4、行車前要檢查好車輛情況,做到安全行車,并規劃好行車路線,隨時備好各種備件和工具。
5、行車時精力集中,不吸煙,不攀談,不接聽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車接聽,下班休息好,保證睡眠,不帶病開車,以充沛的精力確保行車安全。
6、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本,做好行車記錄。
7、認真執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孩子生命財產安全。
8、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任何情況下安全為重,不急躁,不開快車,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9、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10、學習并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制定行車安全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及時報告,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在幼兒乘車時,車輛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同時,協助班車老師把好上下車環節安全關,嚴防幼兒下錯車,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責任追究: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職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嚴重的報請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責任人離園或離職時自動失效。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幼兒園
20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目標責任書范文(四)
甲方: 學校
乙方(值班教師):
為切實做好本校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確保廣大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校車安全條例》、《沾化縣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和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校車值班教師的責任
1.嚴格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好的值班表和值班時間值班;
2.熟悉所負責車輛乘車學生的班級、姓名、線路,將乘車學生名字、聯系電話隨身攜帶;
3.維護好學生乘車秩序:值班教師每天提前10分鐘在指定地點上崗,督促乘車學生集合整隊,清點人數,清理校車周圍不安全因素,維持好學生乘車秩序;
4. 負責檢查學生乘車情況,如有缺席,及時與班主任和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處理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5.與校車司機及護導員做好學生交接工作:放學時,值班教師把每名乘車學生都送到校車上,清點人數并做好交接記錄(把有特殊情況的學生向跟車護導員說明);上學時下車前,核對無誤并做好交接記錄后(缺少的學生問明情況并記錄)將學生領進安全區域方為值班責任終止;
6.不得擅自離崗,不得擅自調班,如值班教師有重要事請假,領導找人帶班(原則上是下一班教師),出現事故由帶班教師負責;如未經準假,私自自己找人帶班,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負責,該教師視為曠職。
二、學校的責任
1.建立健全包括學生、教師交通安全在內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學生、教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防范能力;
3.建立落實校車教師值班值勤管理制度,維持好學生的上車前和下車后的秩序,制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4.每學期開學前,與校車公司和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狀;
5.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各種違法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現象,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學 校:(蓋章) 校車值班教師簽字:
校長簽章:
年 月 日
企業目標責任書范文(五)
鐵車中學校車駕駛員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加強校車管理,保證校車安全正點接送學生上下車,規范校車的運營管理,同時增強駕駛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的責任心,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提高駕駛員技術業務服務水平,提升整體綜合素質,確保以質量求生存,以服務為發展,服務于社會,讓政府放心,領導滿意、群眾實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校車駕駛員隊伍,現與各駕駛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1、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相關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影響全面 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使用車輛。
3、駕駛員必須按行車路線安全行駛,保證安全正點的接送學生,配合好護導員的工作。
4、駕駛員責任細則:
①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車況良好,節約油料材料。 ②每天認真作好記錄,行駛時不準接聽電話、吸煙、搭乘閑雜人員。 ③ 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要熱心、耐心、細心、說話要文明。
④ 出車前檢查車輛的水、電、油等性能,車輛有故障時立即停車修理,嚴禁發現故障后繼續行駛,不得存在僥幸心理。
⑤如發生交通事故,需立即報警,報告學校領導,不得逃離現場,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⑥收車后要配合護導員打掃車輛內外衛生,檢查車輛有無異常情況,有故障及時修理,不能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⑦按時參加各項學習,學習管理制度、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專業知識,同時積極完成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⑧不服從學校安排,一切責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駕駛員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校方)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