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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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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執法范文第1篇

一、林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2年,我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行政執法是一項非常嚴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這項工作搞好搞不好,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們將林政執法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對林政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定期組織林政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林政執法的知識、規定和條例;吃透上級精神,學習和交流在林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相互學習、互相借鑒、相互促進。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求每個執法人員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以事實為依據,并做到罰教相結合,不以罰代教,收到了較好效果,達到了執法目的,并樹立了良好林政執法人員的形象,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

2、嚴格審批,手續完備。(一)根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了《縣2012年木材生產計劃分配方案》,采伐指標分配按鄉(鎮)、林場分別到村,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符合條件的做到即申即批。并重點做好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我們嚴格履行樹木砍伐、移植的報批手續,認真做好申報和砍伐、移植的調查設計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并及時進行跡地驗收。(二)嚴把林木伐采伐、運輸放行辦證關:林木伐采伐、木材運輸證辦證是一項面向基層群眾的工作,是林業的一個窗口,在認真審核申請者提交的效憑證后,能在20分鐘限時服務制內給予辦理。堅決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做到天天有臺帳,月月有報表,季度有總結,進一步樹立良好的林業辦證窗口形象。(三)認真做好新增公益林的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同財政一起對全縣各公益林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檢查驗收,進一步加強對專職巡山護林員隊伍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我縣生態環境。(四)積極開展木材檢查站執法提升年活動和林業工作站達標工作。(五)認真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年檢工作。

3、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為維護林區生產秩序,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確保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全省開展了“二清理一整治”活動,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縣共出動人員646人次,共查處案件17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查處林業行政案件168起。共查處人員158人,其中,逮捕2人,刑拘3人,林政處罰153人次。對違法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挽回經濟損失260余萬元。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從而通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大了處罰和打擊力度,有效地保護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森林資源的持續增長。

二、存在問題

1、林業政策和法律條規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家喻戶曉,有的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知法犯法,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現象依然存在。

2、不少的火燒跡地林木采伐存在不規范采伐、工作站不規范收費的現象。對無證運輸木材、木竹加工企業的監管力度不夠,處罰不到位。

林政執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林業工程;林政執法隊;建設

中圖分類號:S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5)12-0319-02

1引言

由于過去一些地方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了森林資源大面積的被破壞,使得林業的發展大幅度地衰退。但在新時期的發展形勢下,人們的思想有了較大轉變,開始意識到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也認識到林業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因此加強了對林業的管理,在這一趨勢下,林政執法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日益明顯,而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強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才能順利發展林業事業。

2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水平的進步,我國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其中,林業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在發展中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果。新時期的發展潮流對我國林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為了使林業的發展更加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滿足社會進步的需求,同時為“兩型”社會的建設做出更多和更大的貢獻,我國正在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和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想要保障林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林政執法隊的建設必不可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樹林遭到破壞和非法開采利用、野生動物遭到違規捕殺等現象時有發生,暴露出了林政執法的力度不夠大,隊伍的素質水平較低,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不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健全和完善,同時也不利于我國林業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不斷深化對相關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推進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從而保障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勢在必行。

3目前林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工作中存在

的問題林業管理工作中,林政執法隊可以說是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和執行者,是林業建設和林業保護的重要保障,但如果林政執法隊伍出現了問題,或者在開展工作時存在一些漏洞,就會嚴重影響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這樣必然不利于林業的發展。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林政執法隊伍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突出的表現在以下方面。

3.1林政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較低

在新時期,林政執法工作要求執法人員具有很強的專業執法知識,要在第一時間內理解、掌握最新的林業相關知識、政策法規。但在目前,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相關行業的知識水平和職業素養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根本沒有真正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具體要求和精神,只是簡單地按照上級的要求開展工作,由于他們自身都沒有很好地理解相關法規,使得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再加上有些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和素養較低,在工作中的行為時有發生。

3.2林地流轉手續不完善,林權糾紛多

一些地方及林農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轉過程中,流轉手續不完善,沒有經過正規的流轉程序,沒有合法的林權保證造林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林地、林木資源價格大幅升值,出現了農民從以前看不起眼的林木價格到現在看到了林木產生可觀的經濟價值,承包大戶一旦采伐林木,就會提供這樣那樣的材料開始進行山林權糾紛。特別是國有林場由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沒有頒發林權證,管理依據僅靠當時建場時工區區劃圖作為使用管理的依據,周邊農戶看到了利益鏈條,就開始提供時期的證書與國有林場要回自己的林木、林地使用權,導致管理部門管理的難度加大。

3.3處罰力度不夠大

現階段很多基層的林政執法機構在人員的編制上都不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務員編制,身為執法機構卻占據著事業單位編制,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縣級的林業執法部門無法將一些違規行為進行刑事處罰,只能當成處罰力度相對較輕的行政案件來處理。其次,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其處罰也較輕,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對于違法違規的行為缺乏威攝力,違規成本較低,從而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3.4自然災害的發生給林政執法帶來困難

這種情況一般在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普遍存在,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地震、旱澇、冰凍天氣等災情發生頻率較高,一些災區群眾為了緩解災情,大量砍伐林區樹木,由于情況的特殊性,林政執法部門也不便于對這些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這種出于維持正常生活、生產的需要與國家政策法規的矛盾,就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新問題和新挑戰。

3.5林地非法占用情況日益嚴重

盡管我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非法占用林地情況的重視程度和處理力度,許多占用林地的設施得到了清理,但目前面臨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狀況依然不容樂觀,這種違規行為的數量仍然在不斷增加,一是一些地區盲目地加快城鎮建設,或者是為了發展旅游業,沒有經過國家批準,將一些大型設施建在林區內,占用了大量林地面積;二是一些招商引資工作在引進時沒有林業部門的人員參與,政府在引進招商引資項目存在包辦各種手續,導致在林業部門在督促辦理相關使用林地手續時找不到業主,即使找到也不積極主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續;三是一些地方非法采砂、采石把林地占用為非林地,業主認為在其他部門辦理了手續,誤認為手續已完善,盡管在選址時林業部門提出了意見,要求及時來辦理使用林地手續,但也有少部分業主提出不在林地范圍不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現象,這就使林政執法部門與其他的一些職能部門存在工作上的矛盾。

4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

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離不開科學合理措施的采用,因而全面和深入地開展相關方面課題的研究和探索十分必要。筆者通過對我國林業管理工作現狀的研究,查找和翻閱了相關資料和文獻,再結合自身對該問題的思考,歸納和總結出了以下幾條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措施。

4.1建立林政執法目標責任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林執法的在現代林業建設中重要性,把林政執法工作納入林業工作更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職責,進一步提高對林政執法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4.2結合實際情況,構建科學合理的工作模式

林政執法部門在規劃和構建具體工作模式時,除了要堅持以國家制定的大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依據,深入體會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外,還要將當地的具體自然條件和人文風俗的因素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各項工作思路的制定,對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要有明確的計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同時也要保持思想上的與時俱進,從完善規章制度、案件處理方式、培訓機制等方面來保障林政執法隊伍的高效建設。

4.3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作為執法部門,要更好地開展工作,就需要端正工作態度,嚴肅組織紀律,不斷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以此來讓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化。主要培訓內容除了相關專業技能外,還要對職業素養進行培養,定期進行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相關人員的晉升和使用等,同時對執法人員的錄用方式也要完善,務必要確保執法隊伍的純潔性、專業性、道德性,杜絕、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嚴肅處理,樹立一個良好的執法隊伍形象。

4.4采用競爭機制,創新執法模式

競爭是促進事物發展的有效動力,對于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而言同樣如此。目前許多林業執法部門對人員的上崗管理都是終身制,這不利于組織內部的優勝劣汰,因此要打破這種機制,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能者錄用、優者升職、末位淘汰的管理形式,同時對每位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并健全監督機制,對執法工作的開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管,對于過去那些已經不適用于新時展的執法方式要用一些新觀念、新思路來替換掉,以保障執法行為的有效性的執法隊伍的高效性。

4.5加強林業保護的宣傳教育

日常開展工作時,除了對已經發現的不法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外,還要進行思想宣傳教育,從而減少違規違法現象的出現。定期在林區周邊地區開展針對林業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教育活動,通過結合相關圖片和視頻的講解,讓人們了解到非法砍伐樹木、開采林地資源、偷獵野生動物等行為的危害性,并對國家倡導生態環境保護和和諧社會的建設方針進行宣傳,讓人民群眾在思想上支持林政執法部門的工作。同時也要加大對各種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

4.6拓寬發現非法采伐案件線索渠道、加強源頭管理

要充分發動群眾,采用電話舉報及其他手段的形式,對群眾舉報有價值的線索要第一時間查處,對舉報者實行獎勵。對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木材的案件,認真查清盜伐、濫伐木材的源頭,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切實加大對源頭的管理力度。

5結語

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對于林業保護非常重要,因此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和推進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

參考文獻:

林政執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問題;對策

森林是地球上寶貴的自然資源,其對人類的生態環境有著重要的影響,對生態與社會的發展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對森林加以保護,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強化森林資源保護。通過行政手段保護森林資源成為當今社會通用的一種有效的手段。本文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給出了響應的對策。通過解決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達到更好地保護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有效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目的。

一、林業行政執法的基本概述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林業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相對行為人,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使國家林業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具體實現的活動過程。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在越來越復雜的環境和壓力下,能否克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是更好地保護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有效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鍵。

二、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林業行政立法與當前林業發展的現狀不符

雖然近年來,林業立法已經涉及林業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層面,但是,在立法時對一些具體的程序規定不是十分完善,導致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不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管理中,在執行權利的同時沒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各種違法案件的規定也顯得比較模糊,致使在執法時不能有效的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2.眾多林業行政執法部門職權重合,行政執法效率低

從目前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狀況看,除林政部門作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代表其執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這些單位共同執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構過多、過散、過濫、這些有執法職能的機構存在著執法職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從而導致執法力量分散,難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所以建議成立林業行政執法聯合隊,統管所有的林業行政執法,效果會相對好一些。

3.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林業工作點多、面廣、戰線長,執法客體量太復雜,導致執法困難。近年實行考試進人后,淡化了專業知識,所考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執法人員的林業和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再加之學習的內外環境不具備,學習風氣沒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業執法人員特別是鄉鎮林業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有的對基本的、簡單的辦案程序沒有掌握或掌握不夠,致使執法過程中不時出現違反法定程序執法,適用法律法規條文不當,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

4.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機構不健全

根據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確立1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林業行政案件在調查結束后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送至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意見后,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決定或集體討論決定。但是實際的工作中,因政府機構改革,大部分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立專門統一的林業法制機構,現行的林政部門沒有確實起到真正的審查把關、監督作用,致使林業各執法部門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隨意性擴展,使得林政執法的標準質量降低。

三、治理對策

1.完善林業立法,建立健全林業各項法律規范

林業立法是林業依法行政的基礎,林業立法要在總結過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成功的做法,不斷改進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業立法水平和質量。同時要遵循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在林業行政立法過程中,既重視林業建設的政府主導作用,也要把把林業執法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清楚同時要發揮各種組織、機構和各種社會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業綜合執法機構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業執法機構,統一負責林政案件的把關、審核、監督工作,統一執法標準、程序,以從根源上堵塞執法漏洞。通過考核、測評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為龍頭、由林業主管部門的各股、站、室業務骨干組成的林業執法綜合隊伍,以更加有效地發揮森林公安機關這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強化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可以采取培訓、輪訓等方式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林業業務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工作責任心,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4.健全縣級林業執法行政部門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最基層的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執法權能否行使到位全靠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因此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要健全專門統一的林業執法隊伍以及林業法制機構,只有形成統一、高效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才能不斷加大林業執法力度,提高林業執法效率。同時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構,即法制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大執法監督工作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參考文獻:

林政執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 特點 對策

林業執法是保護森林資源強有力的措施之一,完備的林業法制和高效的林業執法管理是現代林業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是改善環境、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然而,現階段林業執法非常困難,這已成為林業工作中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一、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根源

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林業執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來自社會和自身兩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業執法管理的特殊造成的。這種特殊性包括執法范圍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業案件的隱蔽性,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難度的擴大。

1、對林業案件性質和危害大小的社會評價標準不一。雖然有統一的法律標準,但這并不代表群眾的心理認可。對于同一個案件,每個群體有每個群體的看法,不同階層有不同階層的意見,社會價值觀念與法律準則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種名義毀林開墾,亂占濫用林地,對林地化整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補,有集體和個人的參與,造成土地、林地的混雜,難執法難定性。

2、執法管理對象大多為普遍群眾。違法犯罪的目的、動機和對社會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較大區別。不按法律法規辦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經濟為由破壞森林資源,給林業執法造成障礙。個別地方領導法制觀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為嚴重,不能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發展市場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個別林業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執法難以公平。傳統林業的執法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農村執行需要一定的時間轉變。另外,說情風盛行,給執法人員造成一定的壓力,影響法律的公正。在執法的管理體制上缺乏健全的監督稽查制約機制。資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

二、林業行政執法難的特點

我們知道,大多數林業案件違法或犯罪的主體一般為農民、待業青年或其他低收入人員。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不懂得現行的林業法規,行為的直接動機是獲取基本生活需要,維持自身的生活。除大案要案外,很難引起社會和輿論注意,大多數人甚至對他們抱同情的心理。。據了解,大部分基層群眾在思想深處有這樣一種心態,林業案件同目前社會性質極為惡劣的殺人、搶劫、拐賣人口、腐敗案件相比,具有令人同情的一面,或者說不是首選需要解決的。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業關系到人類社會生存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決不能因為群眾認識不高而有所放松。因此,如何解決公正執法同林業執法特殊之間的矛盾,就成了現階段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一個必須正視并盡早著手解決的社會問題。筆者認為,核心和關鍵是如何在執法管理過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依法進行查處。同時,正確引導、指導和扶持他們解決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使他們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通過發展林業生產致富,最終自覺地為林業建設發展獻計出力。

三、解決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對策

1、要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把林業執法管理寄于林業發展之中:以法律、法規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和“群眾路線”重要思想,在農村廣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把發展林業作為林業執法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和起點,一切執法管理障礙首先應從落后的林業生產中尋找原因,而不能簡單、主觀地歸納為“林農很難管、很難治、很刁”,忽視了林業生產力和林業經濟仍然十分落后這一客觀因素,否則執法管理部門就回陷入“此起彼伏”的案件中理不清頭緒,把握不住要點,既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標。另外,目前林業執法與生產發展職能實行分離,由兩班人馬各自負責,結果是執法的只管執法,而不管生產的好與壞,效果好不好,抓生產的只管生產,不管是非。鑒于目前林業的現狀,林業執法必須要把管理與發展職能有機的結合起來。當前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要突出三點:一是認真落實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搞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荒山的綠化,做好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果則果,動員全社會力量大辦林業;三是要堅持誰種誰有的方針,加大防護和綠化工程的步伐,要提高森林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提高人們生活水平。

2、要完善執法程序,向制度化、經常化、法制化方向發展: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團結、教育、疏導、化解的方針,加大發展經濟的力度,增加農民收入,在解決問題時,依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問題矛盾,杜絕問題的進一步惡化,在鄉、村委會及各自制定相應的措施,用村規村民來限制和約束不法行為,實行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機制

我國的林業立法沒有全面反映生態規律的要求,沒有貫徹生態優先、保護資源的立法思想,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實行環保優先原則,在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及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

林政執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林業有害生物行政執法;存在問題;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F307.2 文獻標識碼:A

1我市林業有害生物行政執法現狀現狀:全市共有21處林業有害生物檢疫機構,林業有害生物林業執法力量80余人,初步形成了縱橫交錯、較為完善的執法隊伍體系。為加強領導和監管,我市實行目標管理,使林業執法體系建設得以穩定和加強。

2 我市林業有害生物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有法難依, 執法更難

2.1 林業行政執法力量總體薄弱。全市71處觀測哨,肩負著對305.3497萬公頃林地,進行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年平均監測覆蓋率達到86%以上。隨著有林地和人工林面積逐年擴大,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程度也逐年上升,近幾年全市林業有害生物年發生面積都在130萬畝以上,占整個有林地面積2.8%,防治面積為120萬畝,防治率達到90%以上。全市共有林業有害生物種類86種,其中森林病害20種,森林蟲害33種,森林鼠害7種,有害植物26種,能給森林造成災害的有13種,檢疫對象4種。以鼠害、落葉松毛蟲、松黃星象、舞毒蛾、蛀干害蟲為主要危害種類。由于它們的危害給我市造林成活率和森林造成一定威脅,其損失不亞于森林火災。全市林業行政專門執法人數僅80多人,這些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分布在林業局級林業行政機構,基層直接執法人員的數量不到60% ,執法人員嚴重短缺。

2.2 林業執法任務與林業執法資源配置不協調,執法隊伍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規定的林業行政管理任務名目繁多,但是沒有就執法所需要的社會執法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行規范,致使林業執法所需要的人力、財力等必要物質條件始終沒有法律保障。目前,我市林業有害生物執法部分職能由林政局的木材檢查站執行。但是,相比較林業執法的任務而言,主管部門在人力、財力上都遠不能滿足執法工作需求,因此許多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執法管理只能采取形式審核而非實質審核批準的方式,難以做到現場調查管理和監督管理,遠不能適應林業超越式發展需要。

綜上所述,盡管我市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已基本構成,但執法能力不強、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機構職能不清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林業部門的發展,因此必須從根本上改變我市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

3 加強林業有害生物行政執法措施

針對上述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林業部門提出了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促進嚴肅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思想,以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興林的目標。這一指導思想的確立,為林業行政執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業行政執法具體措施的完善。

3.1 根據林業行政執法的需要,加快林業法律、法規的建設,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充分認識《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實施對于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意義,在原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基礎上,黑龍江省頒布了兩個條例的實施細則,這些細則在內容上賦予了林業主管部門行使超常規法律手段的權力。《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實施細則》和《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實施細則》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個:一是使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體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則規定基礎上,在法規的權限內增加相應責任條款,增加林業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三是進一步理順各方面的關系,減少執法困難。它的制定體現了國家和省對林業主管部門的高度信任,說明林業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承認。這部條例保持了林業政策和法規的連續性、穩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針對性強、具備可操作性等特點,其頒布對林業行政執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2 清理執法主體,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隊伍的建設。首先,應嚴格林業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嚴把入門關。按照《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規定,執法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排除林業行政管理機關隨便進人的制度,同時將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全部列入國家公務員系列,對行政主體委托授予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停止合同工、臨時工從事執法工作。通過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實行執法資格認定和持證執法制度。其次,應加強執法人員素質培養,提高執法水平。應促進執法人員不斷加強學習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增加法律知識和豐富執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試、證件每兩年審查注冊等方式,不斷淘汰不合格行政執法人員。

3.3 推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各執法機構的集中歸并,形成立法、執法和執法監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簡化行政執法機構,將木材檢查、資源監督、林業工作站、野生動物保護等林業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合并,組建統一的林業行政執法機構,如組建林業執法局,實現林業任務以及一般林業行政事務與林業行政執法的徹底分離,以減少不必要的開支,集中力量,強化執法,統一執法,避免不同執法機關之間的沖突,克服相互推諉的工作作風,集中力量搞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同時,立法機關還可以考慮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如行政執法法,明確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執法方式和執法責任,進而建立完善的執法監督機制。

林業的性質、特點和任務都決定了林業建設離不開林業執法。在"十一五"期間,一定要強化依法治林,徹底改變林業行政執法的形象,積極執法、堅決執法、嚴格執法,樹立執法者權威,開闊執法視野,高度重視林業建設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促進我市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迪生.淺談林業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J],中國林業,1998,(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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