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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9 消費是人類經濟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正是從另一側面體現了當今社會倡導的以人為本的消費觀。隨著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到來,為了了解包頭市民的消費維權觀念,近日,包頭市**局、包頭市政府民意調查中心借助cati(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系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調查,調查撥打電話5324個,共計完成有效問卷1001份。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曉率近七成
當問及“您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65.33%的受訪者表示知道有這項法律,對于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受訪者繼續追問“您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內容嗎?”5.21%的受訪者表示比較了解,77.30%的受訪者表示知道一點但是了解不是很多,僅有17.49%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由調查可知,包頭市市民對于消費者的基本權益還是比較了解,且懂得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八成消費者對包頭市商家的總體服務較為滿意
“您對包頭市商家的總體服務感到滿意嗎?”13.93%的市民表示滿意,71.74%的市民表示基本滿意,7.72%的市民表示不滿意,6.61%的市民表示不太清楚,所以消費者所接觸到的大多數商家還是比較誠信、服務態度較好,其所銷售的產品質量等都較為滿意。
消費者購買的超過半數的智能手機為安卓系統手機
Kantar Worldpanel移動通訊消費者指數的連續性研究發現,第一季度安卓系統在整體智能機市場的份額上升至51.4%,環比上升2.8%。這是安卓系統第一次在中國正式占有超過半數的智能機市場,而二,三位仍然是塞班和iOS系統,市場份額分別為23%和19.9%。較2012年第四季度,塞班系統的市場份額下降了超過2個百分點,但iOS保持不變停留在將近20%的市場份額。按照趨勢推測,在2013年第二至第三季度中,安卓將會繼續擴大在智能機的主導地位,塞班則將讓位給iOS退為第三大智能機操作系統。
Kantar Worldpanel移動通訊消費者指數的研究同時監測各移動終端品牌在市場中的變動。研究發現隨著手機廠商與運營商的密切合作,國產品牌表現除華為以外,在第一季度均有較好的成長。截止2013年3月31日,中興,聯想,小米在智能機總體份額較2012年12月底分別提升了1.1%,0.7%,0.3%。這四大國產品牌在2013年3月底擁有將近20%的市場份額,較6個月前有了17.6%的增長。這表明國產機在中低端市場已經獲得穩定的市場發展。在與運營商緊密合作下,運用新穎的銷售渠道和模式,前衛的機型設計,優良的手機質量迎合了眾多首次購買智能機消費者的需求,成為快速增長的動力。國產機使用人群的繼續發展壯大,將吞噬諾基亞在這市場的現有份額。
我們從事的是服務行業。接觸最多的就是形形的消費者。消費者是來消費的。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好的服務環境以及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服務是影響其消費的重點。
一.銀泰定位:永遠年輕。
在銀泰之前,在杭州乃至浙江,百貨店的定位并不是很明確。之前百貨店都是以商品的屬性來定位的,如中高檔或中低擋。銀泰是首家以人來定位的,盯住的是年輕人這個群體,它非常有感染力;第二,它非常有新意,從前,人們對按消費者來分類,理解得還不夠透徹,但事實上年輕人有很強的活力,很強的消費力,因此銀泰的定位一下子激發了大多數年輕人的消費欲望,讓他們覺得有了自己的獨特購物場所,與杭州其他商場相比,銀泰的人氣就特別旺,消費者喜歡熱鬧,喜歡散發他們的熱情,這就表現到他的購物行為中。
二.銀泰的地位:
百貨與超市是非常不同的,百貨的品類自身要求變化很快。超市是要求商品不能斷的,假如某超市哪天沒有高露潔牙膏賣,那就會覺得很奇怪,但在百貨店,很多東西是要賣斷的,但后面的東西會更新、更好,所以百貨店在品類管理上比超市人為因素更多一點,科學化、電腦化的程度要少一些。品類管理對流行百貨店來講,我希望品牌有相當比例的淘汰率,即使同一品牌不動的情況下,它的商品最好在每個季度都有淘汰率,夏天跟春天應該不一樣,今年的夏天跟去年的夏天就更不是一回事。不斷的追逐消費者的需求,同時去創造新的需求。品類管理是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活躍性。
三:滿就送是一種有效手段
零售商用的最多的是打折讓利,但是打折讓利有各種各樣的形式手段,有八折、九折、有買一送一、有滿就送….,這些都是價格戰,滿就送也是價格營銷的一種手段,并不特殊。從百貨店現實來講,任何打價格戰的手段,都是為了促銷,把銷售搞上去。我們也曾算過,一個東西打八折,一個100元的東西變80元錢進來了,它只有80元的東西流出去,但假如滿100送20,那就是120元錢的東西流出去,這就是促銷的正折和負折問題。同樣的目的,最終一種方式是走了80元錢的東西,另一種是走了120元的東西,當然是走120合算了。
同時,杭州商場都在搞滿就送,大家似乎都沒有停下來,為了滿就送而滿就送,但實際上也都在不斷做調整,目前在武林商圈中,銀泰與杭州大廈、杭州百貨大樓的客流重疊率是較低的。
四.顧客是我們的朋友
從理論上來講顧客忠誠度對于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每個企業都在做忠誠度。其實要培養顧客的忠誠度,而又不能寄希望于顧客的忠誠度,只有自己做的更好你才能讓你的顧客留下來。顧客走了是你沒有做好,而不是別的任何原因,所以不要特別特別看重顧客忠誠度,但是也不要對顧客特別的隨意,我覺得認真的做好自己的一切,對于你的目標顧客進行更多的促銷和宣傳。因為確切地說顧客不是上帝,而是我們的朋友。
一、逾三成城鎮居民對收入充滿信心
調查結果顯示,認為今年家庭收入將比2001年增加的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個百分點;認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個百分點;認為收入減少的占23.6%。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對收入預期持謹慎態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本次調查中,“加薪”是收入預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認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調查增加了11.8個百分點。
調查結果還顯示,受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居民對今年收入的預期存在較大差異:
1.工作穩定、技術性較強者對收入預期樂觀,而生產運輸工人、服務業和商業從業人員由于技能單一、行業競爭激烈,對收入預期缺乏信心
2.年齡越輕對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調查顯示,29歲以下年齡組收入預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調查提高3.8個百分點,其余依次為30-39歲年齡組占37.2%,40-49歲年齡組占27.6%,50-59歲年齡組占29.7%,60-69歲年齡組占17.2%,70歲以上年齡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對收入預期的信心愈足。隨著經濟的轉型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質處于劣勢,限制了擇業的范圍,對工作前景存在危機感,對收入的信心明顯不足。而具有較高文化程度者,在擇業中具有雙向選擇的相對優勢,對增加收入充滿信心。
4.低收入者對收入預期看淡。從被調查者的家庭收入來看,低收入者對今年收入預期比中、高收入者明顯看淡。調查顯示,2001年家庭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認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萬元以上的則占31%。
二、超過五成城鎮居民準備增加消費
調查結果顯示,54%的被調查者表示今年將增加消費,46%的被調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費。在準備增加消費的被調查者中,按問卷中所列消費項目顯示出的消費選擇,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兩位數以上),依次為:教育—旅游—電腦—家用電器—住房—保險—通訊。
1.增加教育投入成為所有家庭的共識。在準備增加消費的被調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調查提高6.1個百分點。而且,不同職業、年齡、收入水平的被調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資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費經久不衰。在準備增加消費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費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調查提高3.6個百分點。這主要是由于近幾年來,迅速崛起的旅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居民走出家門的空間不斷擴大。同時,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費從滿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閑發展變化的物質基礎。
3.電腦受青睞,家用電器購買欲下降。調查顯示,25.2%的居民家庭計劃購買電腦,比去年調查提高1.5個百分點。此外,各類家用電器作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費品已基本飽和,居民購買欲有所下降。調查顯示,18.3%的居民家庭計劃購買家用電器,比去年調查大幅下降13.1個百分點。
4.居民買屋為享受。目前擁有兩處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斷增多。調查資料顯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準備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資,比去年調查提高1個百分點,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隨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日益重要并上升至法律層面。201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愈發重要,銀行作為占金融資產90%以的行業,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就成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 調查基本情況
(一)調查目的
1、了解銀行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使用情況
2、了解銀行消費者對金融知識的了解水平和對金融教育的需求
3、了解銀行消費者識別金融風險的能力
4、了解銀行消費者對個人權利的訴求
(二)項目執行情況
本次調查歷時一個月
此次調查的范圍是山西呂梁地區,被調查者為來銀行網點辦理業務人員。
調查實施時間為12月7日至8日,調查全部采取銀行機構網點發放問卷的形式進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由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村類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5大類機構,在全市13個縣(市、區)采取銀行機構網點發放問卷調查方式,全面開展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數量509份,回收有效問卷數量500份。
(三)樣本分布情況
在500個有效樣本中,分布情況為:按受訪者年齡,18-22歲的55份,占11%;23-60歲的417份,占83%;61以上的28份,占6%。按受訪者教育程度,高中(含)以下的183份,占37%;大專/大學本科及以上的317份,占63%。按受訪者目前就業狀況,全職/兼職的246份,占49%;自由職業/暫無職業的205份,占41%;退休的49份,占10%。按受訪者所從事行業,學生54份,占11%;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員工261份,占52%;個體工商業人員106份,占21%;農民80份,占16%。按銀行機構類型,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120份,占24%;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80份,占16%;城商行分支機構80份,占16%;農村類金融機構170份,占34%;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50份,占10%。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一)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情況
1、儲蓄業務與銀行卡是主流金融服務產品。500份問卷中,受訪者正在使用的銀行產品和服務中,“一般儲蓄業務”為370份,占到74%,;“銀行卡”為90份,占58.6到18%。
2、現金仍是消費者支付日常支出的主要方式。500個受訪者中,通過“現金”方式支付日常支出的有382人,占到76.4%;通過“借記卡”的有76人,占到15.2%;通過“信用卡”的42人,占到8.4%。
3、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業務受到多數消費者歡迎。此次調查問卷中,開通了賬戶變動短信提醒的受訪者達340人,占比達到68%,超過多數。
4、消費者合同意識總體較強。調查顯示,在辦理銀行業務時“會仔細閱讀”的受訪者有258人,占比達51.6%;“根據銀行工作人員的介紹挑選自己認為主要的內容仔細閱讀”的135人,占比達27%;“不會仔細閱讀”及其他的107人,占比為21.4%。
5、電子銀行受到消費者普遍歡迎。在此次調查的受訪者中,愿意使用電子銀行的410人,點比高達82%。不愿意使用電子銀行的,主要理由:一是電子銀行使用復雜,界面或流程不易操作;二是容易泄露個人信息,不安全;三是擔心網絡詐騙或黑客,對賬戶資金有危害;四是與電子銀行相比,在銀行網點柜臺辦理業務令人感覺更踏實。
6、消費者安全意識較強。如,“使用網上銀行業務時,在私人電腦上進行,采取高級別的加密措施,并積極更新防病毒軟件”的受訪者達291人,占比58.2%;在“需要輸入密碼時有意識遮擋密碼,并對可疑的人群或ATM等銀行自助機具上可疑的附屬設備保持警惕”的受訪者高達403人,占比高達80.6%;“在辦理完銀行業務后注意保存好收據、回執、憑證、對賬單以及多余的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的受訪者多達380人,占比達到76%。
7、新興網絡金融產品正在被消費者所接受。受訪者中,301人正在使用或考慮使用支付寶等新興網絡金融產品,占到60.2%。而認為“效益好,使用便捷,所以積極接受”的有215人,占到43%;“等這些產品更加成熟后再說”的有145人,占到29%;“不安全,抵制態度”的57人,占到11.4%。
(二)消費者對金融知識的了解水平和對金融教育的需求
1、消費者金融知識了解水平總體較低。在此次調查中,受訪者認為自己金融知識的了解水平“一般,應付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金融問題有時會存在一些困難”的有204人,占比40.8%;“不太了解,通常需要別人的幫助”的有105人,占比21%;“了解很少或基本不了解”的39人,占比7.8%。而自認為“了解,足以應付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金融問題”的僅有140人,占到28%。另外,會計算復利的僅為255人,占51%;能夠清楚銀行利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關系的僅有259人,占52%;對大額分期貸款的還款方式選擇沒有明確的目的性;知道“了解個人信用記錄的作用并知道查詢個人信用記錄的途徑”的僅有230人,占比為46%,尚不過半數; “了解客戶在A銀行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對他在B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產生影響”的僅有289人,占比為57.8%,剛剛超過半數。
2、消費者獲取金融知識的渠道主要來自宣傳。受訪者中,獲取金融知識的主要渠道為“專業渠道,如所學專業與經濟金融相關”的77人,占15.4%;“銀行渠道,如銀行網點發放的宣傳材料、店堂告示或銀行組織的講座或培訓”的221人,占44.2%;“媒體渠道,如電視、廣播、互聯網或報刊雜志宣傳介紹”的168人,占比33.6%。
3、消費者金融教育需求強烈。認為“很有必要”將金融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受訪者有369人,占到74%。而受訪者最希望了解的金融知識,按比例從高到低排列為:基礎性金融知識、個人貸款業務(含消費信貸業務)、銀行卡業務、銀行理財業務、如何防范金融詐騙保護自身財產安全、如何進行理財規劃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電子銀行業務、自助機具使用。
(三)消費者識別金融風險的能力
消費者識別金融風險能力有待提高。如,面對“假設您在超市的ATM機上取款時銀行卡被吞。此時您注意到ATM旁邊張貼了一張打印出的告示,上面說明:‘本設備如果發生出鈔、吞卡故障,請撥打手機13XXXXXXXX要求立即協助’”的情況時,選擇“立即撥打告示上的電話尋求幫助”的竟然有170人,占比高達34%;選擇“不去管它,反正銀行員工會來機器上取卡,過幾天去銀行網點取卡就行了”的123人,占比24.6%。
(四)消費者對個人權利的訴求
1、消費者對轄區銀行網點柜員服務水平總體評價不錯。認為“業務效率高,服務熱情,能夠主動、細致地回應我的詢問和要求”的有334人,占比達到66.8%;“服務態度積極,但是業務水平有待加強”的有79人,占比為15.8%。在最近兩年里,沒有與銀行產生過爭議或進行過投訴的受訪者為431人,占比高達86%。對于銀行的投訴受理渠道,認為“能夠容易地在銀行網點、官網找到電話、網絡、信函等投訴渠道;受理渠道暢通、方便”的有269人,占比為54%。對于銀行的投訴處理結果,感覺“銀行認真、公平地處理了我的投訴,我對投訴最終處理結果表示可以接受”的達288人,占比達58%。
2、消費者對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感到過于復雜。受訪者對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的認為“復雜,內容多,需要花較多的時間來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的299人,占到60%。
3、消費者對銀行各項業務收費標準披露告知總體滿意。認為“能夠較容易地在銀行營業網點發現辦理業務的收費信息;辦理業務時,柜臺人員會及時告訴相關收費項目,總體感覺不錯”的受訪者有330人,占比達到66%。
四、小結與建議
(一)加強金融消費法律機制建設。首先,應在法律上應明確定義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既可擴大解釋消費者的權益,也可在該法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專章規定,包括對金融消費者的界定以及保護范圍、特殊權利、保護原則、保護機構的職責和糾紛解決途徑等。其次,應明確規定金融產品購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制定修改相關法律過程中,可借鑒日本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方面的成功經驗,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規范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銷售行為,著重維護金融消費者等弱勢群體的權利。 再次,應對金融法規進行不斷修改。由于金融產品具有更新速度快,消費人群各異等特點,所以需要國家立法機構,應定期召開聽證會,依照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和修改金融法律,以做到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建設。由于金融業專業性較強,維權情況各不相同等特點。普通維權機構難以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來針對性的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需要專業的法律力量來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建議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爭議解決程序,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專門負責受理金融消費者行政投訴等保護工作。同時還應鼓勵民間金融維權團體的出現,以防止政府機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貪污受賄等與侵權金融機構相勾結的現象發生。
(三)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合作機制建設。各金融機構之間應加強溝通協調,并聯合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一體化的金融服務,如普及金融知識、做好風險提示、配合國家相關部門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處理工作等。以銀行為代表的各類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發案率章程,將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落到實處。很多時候,金融機構僅僅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還遠遠不夠,這僅僅是對監管者的要求,而對于消費者來說,更重要的是需要被提供能夠影響交易判斷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