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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版七年級上冊歷史大變革的時代教案
教學目標
(一)知識與能力
1.了解我國戰國時期鐵農具普遍使用和牛耕的推廣;掌握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2.初步培養學生運用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理論,解釋歷史現象的能力;培養學生評價歷史人物的能力
(二)過程與方法
1.通過歸納整理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廣泛使用的情況,了解生產力的發展。
2.運用理論解釋現象: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制度之所以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是因為當時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改變舊的生產關系,引起一系列重大的改革變法,從而進一步分析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通過學習商鞅變法,使學生認識到,改革是時展的需要。適應時代需要,勇于投身改革的人,定會得到后世的尊敬。
2.應該從順應歷史潮流、推動社會進步的角度去認識人生的價值。
教學重難點
(一)教學重點
1.鐵農具的廣泛使用。
2.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二)教學難點
我國封建社會的形成。
教學方法
講述法、問題討論法。
教學媒體
(一)教具準備
多媒體、投影儀、掛圖。
(二)素材準備
圖片,地圖。
課時安排
1課時。
教學結構與過程
(課堂導入)復習導入
(板書)第9課 大變革的時代
(講授新課)
“大變革的時代”,時間是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春秋中期,我國出現了鐵制農具,戰國時期,我國的鐵制農具的使用已經非常廣泛,我國進入了鐵器時代。
(板書)一、鐵農具和牛耕
閱讀課本46頁第一部分內容,了解戰國時期鐵礦山的分布,和戰國時期冶鐵中心。
展示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的圖片,和戰國時期鐵農具分布圖,指出鐵農具的出現是我生產工具的重大的變革.
生產工具 優點 缺點 石器時代 取材容易 成型困難,不堅固 青銅器時代 青銅生產工具很少見,鋒利,硬度大 自然界蘊藏量少 鐵器時代 自然界蘊藏量大,開采方便,質地堅硬 易氧化生銹 鐵農具和牛耕技術的使用和推廣,新興的地主階級變法運動,如魏國李悝變法、楚國吳起變法等。
(板書)二、改革的潮流
教師指導學生閱讀課本47頁相關內容,了解魏國李悝變法、楚國吳起變法的過程,討論比較這兩次變法的不同和相同點,以及變法的作用。
(板書)1.李悝變法和吳起變法
過渡:在各國的變法中,尤以秦國商鞅的變法最為顯著。
(板書)三、商鞅變法
教師介紹商鞅生平,講述“立木為信”的故事.
總結歸納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1.承認土地私有。
2.獎勵耕戰。
3.建立縣制。
教師引導學生分析,每一項改革的歷史作用,學生討論回答課本49頁“說一說”。
(板書)
商鞅變法,為日后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組織學生討論回答課后練習“問題探究”:吳起、商鞅通過變法使國家變得富強起來,但他們都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那么,他們的變法是不是值得呢?為什么?與同學交流一下彼此的看法。
(課堂總結)
一場變革的成功或失敗的標準,不在于實施變法的人的生與死,而在于變法的目的是否達到。守舊貴族的反對,商鞅和吳起雖被處死,說明了守舊勢力的猖狂和統治者的昏庸。但商鞅雖死,變法還是獲得了成功。因為經過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的戰斗力不斷提高,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戰國時期,各國經過變法,封建制度逐步確立起來。地主階級統治代替了奴隸主貴族統治,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從此我國進入了封建社會時期。
板書設計
第9課 大變革的時代
一、鐵農具和牛耕
二、改革的潮流
1.李悝變法和吳起變法
三、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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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與王安石、張居正被譽為中國封建社會早期、中期、晚期“三大改革家”,其歷史地位在歷代改革家中首屈一指。說到商鞅變法,歷代史家均贊揚其成功的、積極的一面,同情其慘遭車裂的悲劇,而沒有用一個成熟政治家的眼光,認真總結商鞅變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當,特別是他實施殘酷的惡法及偏激的執法行為所帶來的消極作用及教訓。
法律依其宗旨和效果有優劣善惡之分,商鞅生活的戰國時代的國家是“一家之國”,而不是人民共和的“大家之國”;商鞅領導的政府內閣是君主奴仆,而不是人民公仆;商鞅變法的立法宗旨是“富國強兵”,鞏固秦國君主專制統治,根本沒有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所謂“富民”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強一家之國。因此,其所謂法律是君主及其利益集團意志的“合法化”,是君主本位政權的治理工具,是“牧民”的鞭子和刀子,是打壓武器,而不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民福利的“社會契約”。變法主要是對君主有利,是君主的善法,對老百姓來說只能是“最不壞”的法律,其中一些法令仍是針對老百姓的惡法。在那樣一個法律體系下,四海之內的土地和人、財、物都是統治者的經營資源,治理如同經營,在“董事長”秦孝公支持下,“總經理”商鞅兩次推行變法,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就法說法,商鞅改法為律,擴充法律內容,運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國強兵”戰略,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全面貫徹法家的政治、經濟、軍事主張,無疑是進步、有力、高效的。但是,商鞅主張并實行的“連坐法”、“鼓勵告奸”、“輕罪重刑”、“刑用于將過”、“不赦不宥”、“燔詩書而明法令”等法令是不折不扣的惡法,惡法破壞了支持變法的社會基礎,激化了社會矛盾,埋下了仇恨的種子,布下了個人悲劇的“地雷陣”。
“連坐法”是在戶籍編制的基礎上實行的。商鞅一派法家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一人有罪,五人連坐,即使是盜跖也沒有辦法為非作歹。“連坐法”不但實行于鄉里的居民之中,也實行于軍隊的行伍之中,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受處罰。商鞅推行“連坐法”,防民如同防賊,使大量無辜百姓和基層士兵無端遭受酷刑。鼓勵親屬互相監視、互相告密的法律違背人性,傷害人倫親情,違背了《周禮》早巳深入人心的“親屬之間不得互相告發”的人性化規定。“輕罪重刑”的制度使司法行為恐怖化;“刑用于將過”的規定讓沒有犯罪事實但有所謂“犯罪動機”的人遭受酷刑;“不赦不宥”的規定使所有“犯罪分子”失去“悔過白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一旦獲罪則走上絕路。商鞅一派推行的高壓政策以及壓抑商業活動的法令,大范圍激發了人民群眾愈來愈激烈的反抗情緒,新法整體雖好,但部分惡法破壞了社會和諧,從而失去了變法、執法和守法的群眾基礎。惡法之害不獨在秦,兩千多年來,株連和鼓勵親屬告密的惡法劣習貽害無窮,后代實行者無不離心離德,無不眾叛親離。
為了確立法家思想“一股獨大”的極端統治地位,商鞅一派主張焚燒儒、道、墨諸家經典,重點打壓儒生,摧殘文化,破壞了春秋戰國時代“百家爭鳴”局面,其偏激的做法激起諸子百家的對立情緒,失去了知識分子階層對變法的認同和支持。“刑不上大夫”是當時社會公認的刑法原則,割鼻子、臉上刺字是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侮辱性刑罰。歷代歷史學家都贊揚商鞅“執法不避貴勢”,嚴厲處置太子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等“”。實際上,商鞅用肉刑殘酷打擊持不同政見同僚和舊貴族的做法很不理性,激化了上層矛盾,增加了對立面,這是商鞅“政治上不成熟”的具體表現。一個政治家成熟的做法,一是給被剝奪特權的貴族找出路,給利益格局調整受損者以必要的生活保障;二是包容持不同意見人士,尊重那些主張自身權利的階層或既得利益集團,不要把人逼上絕路。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誣告謀反,遭車裂而死。韓非說:“商君死而秦法未敗。”(《韓非子?定法》)商鞅被處死的名義并不是變法,證明變法是不能作為罪名的。舊貴族不敢公然反對大勢所趨的改革,他們的反撲帶有極大的個人報復性,商鞅的個人悲劇與他主張并實行的重刑、惡法和過激行為有直接關系,個人恩怨和利害計較可能是商鞅遭車裂而死的最深層次的原因。如果商鞅懂得“帕累托改進”原理,懂得構建和諧社會對改革的重要性,或許會是另外一種命運。
論文摘要: 本文通過對商鞅變法中所包含的關于:獎勵勇戰激勵機制;建立“耕織”獎勵績效指標體系;運用趨利避害的人性假設等人力資源管理思想的分析,為當前我國社會主義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提供一些啟示與借鑒。
商鞅是戰國時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秦國兩次主持變法,奠定了秦國強盛的基礎,其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和治國理論都產生了輝煌的實踐效果。但以往學者們的研究視線卻過多地集中在他的法律思想領域,而對他的用人思想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本文通過對商鞅變法中所包含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進行分析,發現商鞅把人力看作是一種可以無限開發的資源而倍加重視,他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使人盡其力。商鞅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對秦人的價值觀念和中華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其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商鞅變法的時代背景
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的原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兩對矛盾相互作用的結果,當生產關系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因素時,勢必會在經濟基礎至上層建筑的各個方面引起激烈的變革,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自從周平王東遷洛邑后,中國歷史進入了動蕩的春秋戰國時期,這一階段被史家認為是奴隸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確立時期,雖然奴隸制曾經顯示了其優越性,但此時,它的存在已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向封建制的轉型已是大勢所趨,而恰逢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方面的條件皆已成熟,這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反映。在此時期,維系奴隸社會的禮制也在逐漸地遭到破壞,親親尊尊的核心理念開始受到了質疑。但是,無論是道家還是儒家的中庸改良,本質上都是不主張對現存的禮制進行徹底的改造,而唯有法家,希望進行激烈的變革,用法來取代禮的作用,用霸道來取代王道作為社會的模式,自然而然,只有法家的人能受到統治者的重視,肩負起時代賦予的重任,進行一系列的實踐,而商鞅變法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應運而生,深刻地改造了秦國乃至未來的中國社會。
二、商鞅變法中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分析
1、建立“獎勵勇戰”激勵機制
人力資源是單位的戰略性資源,也是單位發展的關鍵因素,而激勵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現代激烈的競爭環境中,一個士氣低落的團隊或單位是無法取得成功的。著名管理顧問尼爾森提出:“未來企業經營的重要趨勢之一,是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再像過去那樣扮演權威角色,而是要設法以更有效的方法,激發員工士氣,間接引發員工潛力,創造企業最高效益。”激勵這個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發職工的工作動機,也就是說用各種有效的方法去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職工努力去完成單位的任務,實現單位的目標。商鞅在他變法實踐當中不但采用物質激勵而且注重精神激勵。他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度,實行軍功爵制,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4]主張按軍功大小給予一定的社會地位,“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獎勵在戰場上立功殺敵的人。具體的規定是:凡在戰場上能殺得敵人甲士一人,并取得其首級者,賜爵一級,賜田一頃,宅一畝:得敵一甲首者,若為官者可當五十石俸祿之官:得敵一甲首者,還可役使一人或一家為自己的農奴,即“除庶子一人 ”。[2]為此,制定了有名的二十等爵制。商鞅變法正是利用二十等爵的等級這樣的激勵機制激發秦國老百姓建功立業。
2、建立獎勵“耕織”績效指標體系
戰國時代是一個弱肉強食,以力服人的時代。秦國要“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就必須要有絕對實力在對外作戰中獲取勝利。商鞅從歷史演變的角度認識到國家的實質是一種“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對內使用刑罰,對外用軍隊征伐)”的暴力。 那么,戰勝敵國的絕對實力從何而來?在當時處于那樣農業社會時代,國家的富強只能依靠農業的發展。而且,在冷兵器時代要想打勝仗必須要有充足的糧草儲備。同樣,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強大的國防力量,財富遲早也會被他人搶走,所以對外作戰系統是對內農耕系統的保障。與之相應,農耕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富國,對應的關鍵績效指標為秦國的糧食生產能力;作戰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強兵,對應的關鍵績效指標是秦國的對外作戰能力。所以,商鞅變法在經濟上,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獎勵耕織;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3]同時以法律形式確認了新的土地所有制,即“為田開阡陌封疆 ”。商鞅變法通過確定秦國的糧食生產能力作為關鍵績效指標體系來實現他的組織目標即使秦國強盛。
3、趨利避害的人性假設思想
人性假設是管理的基礎,對人性的認識不同,采用的管理方法也會有所差異。西方管理學者麥格雷戈首先提出“X”和“Y”理論。麥格雷戈把傳統的管理理論及其人性假設稱之為X理論。“X”理論認為,一般說來,人天生是厭惡工作的,因此,必須對大多數人實行強制的監督指揮和用懲罰作為威脅,迫使他們為實現組織目標做出適當的努力。麥格雷戈對傳統人性假設持否定態度,并針對X理論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新理論,稱之為Y理論。“Y”理論認為,人天生并非就厭惡工作,因為在工作中消耗體力和智力就像游戲或休息一樣自然。人們在自己對目標負有責任的工作中能夠實現自我指揮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懲罰只是迫使人們努力實現組織目標的各種手段之一。在一定條件下,人不僅能夠學會接受責任,而且能夠學會主動承擔責任,而逃避責任、缺乏進取心、強調安全感一般只是經驗的結果。商鞅認為人性好利惡害,社會就是一個為財利而運轉的社會,人與人之間必然具有“好利惡害,喜利畏罪”的自我之心,那么,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到處都會充斥著互為利用,求一己私利的現實。因此,商鞅變法實行“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4]的制度,即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連坐,受到株連。具體辦法是,五家相互監視,發現有“奸人”,應向官府告發。告發者可以得到同在戰場斬得敵人首級相同的獎勵,否則,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樣的處罰,如果出現藏匿奸人的情況,則要受到和投降敵人一樣的處罰。商鞅變法正是以人性好利惡害假設為前提采取各種嚴酷法令治理社會,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對于社會管理取得一些良好效果。
三、商鞅變法對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啟示
眾所周知,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純粹的現代外來詞,但它更是一個歷史的產物。當我們在努力學習研究西方有關知識的時候,往往會有某些東西讓我們感覺到中國幾千年博大精深的用人思想和至臻至善的用人制度中包含著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商鞅變法中包含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帶給我們以下幾點啟示:第一,商鞅變法通過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雙重手段激勵秦國老百姓在很短的時間內把一個貧窮落后的國家變成一個富裕強盛的國家。這帶給我們的啟示是我們國家在進行經濟建設時一定要采取激勵機制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因素共同建設好我們的祖國。第二,商鞅變法通過把秦國的糧食生產能力作為關鍵績效指標體系來實現他的組織目標即使秦國強盛。這帶給我們的啟示是在實現組織目標時要建立關鍵績效指標體系。第三,商鞅變法中人性好利惡害假設為人力資源管理者認識人性,采取正確的管理方法提供了有益啟示。這帶給我們的啟示是現代管理應順應人性特點,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約束人的惰性,激發人的潛能。
由此可見,挖掘整理、深入研究中國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不僅可以彌補現有人力資源管理理論體系的缺失,而且有助于確立中國傳統管理思想在這一領域的地位,提高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誠然在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個民族要發展都不能不學習借鑒其他民族、國家的先進的思想文化、科學技術及管理經驗,但這種學習與借鑒必須與本民族的特點相結合,為本國傳統文化形成的管理對象所認同和接受,才能發揮其作用,并帶來好的管理績效。否則,脫離本身的文化背景,一味照搬別人的管理經驗是肯定行不通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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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用問題;企業;變法
[中圖分類號]F2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2-0029-02
1 商鞅變法故事的來源與含義
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商鞅變法令,令行于民《史記•商君列傳》。
請看下面的譯文: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頭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兩千多年以前,商鞅為秦孝公打工時,推行了一系列的變法、維新舉措。秦國也因為商鞅所推出的一系列變法制度而躋身“戰國七雄”之列!我想,秦國之所以可以與齊、楚、燕、韓、趙、魏這六個當時的強國,同時躋身“戰國七雄”之列,商鞅所推出的變法首先是功不可沒的,是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的。同時,我認為商鞅推行變法的決定性舉措,就是他在變法初期所施行的“徙木立信”,商鞅通過“徙木立信”這個舉措,樹立了秦國變法制度的威信,樹立了他自己在秦國管理者以及民眾之間的威信,商鞅,通過“徙木立信”這個舉措,解決了變法必須迅速、有效實施的根本問題,這個根本問題是什么?答案就是——信用。是商鞅通過“徙木立信”,使全國的百姓相信只要按著商鞅要求的去做,就一定會有他所承諾的獎罰結果。這個變法初期的“徙木立信”之舉,就是商鞅推行的變法得以順利實施的根基。
2 信用是存國之道、信用是企業之本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信用就是能夠履行諾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長時間積累的信任和誠信度。信用是很難得到但卻最容易失去的。費十年時間所積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時一事的言行而失去。信用同時還是我們過去履行承諾的正面記錄。信用也可以算做是一種行為藝術,是一種人人可以嘗試與自我管理的行為管理模式。
公元前771年的春天,周王朝就出現了這樣一件大事。這件事還得從周幽王的寵姬褒姒說起。這褒姒乃是褒人所獻,姓姒,故稱為褒姒。褒姒有著閉月羞花、沉魚落雁之貌令人沉迷。自從嫁給周幽王以來,褒姒只笑過兩次,第一次是封她為后的時候,第二次就是褒姒之子被封為太子之時。回味起褒姒的兩次開顏,周幽王是意猶未盡回味無窮啊!于是便令人告示天下:“凡有逗褒姒一笑者賞銀萬兩”。果然,虢石父見到周幽王的告示后趕來稟報:“臣有辦法令王后開心一笑。”周幽王大喜,抓住虢石父的雙手,激動地說:“假如愛卿能讓寡人的愛妃一笑,寡人給你黃金萬兩。”虢石父道:“臣為大王、王后服務是分內之事,豈能貪圖大王的封賞。”周幽王說道:“快點說一下,你到底有何計策能使王后開心?”虢石父附耳對周幽王說了幾句話,周幽王大喜。次日,周幽王親自去請褒姒郊游,褒姒本不想去,但耐不住他軟磨硬泡,只好隨他前去。一行人浩浩蕩蕩來到烽火臺,周幽王攙扶著褒姒下車,又親自攙扶褒姒一步步走上烽火臺。二人迎風遠眺,極目四望,果然是無比愜意。見褒姒興致很高,周幽王令人點燃了烽火,只見一股狼煙直沖云霄,煞是壯觀。過不多時,只見遠處煙塵滾滾,原來是諸侯見烽起,以為外敵來犯,派兵來救幽王。見諸侯上當,褒姒果然展顏一笑。幽王見褒姒開心,自是也笑得前仰后合。諸侯的為將官問道:“大王點燃烽火,可是有敵人來犯?”周幽王直笑得上氣不接下氣,說道:“寡人和你開玩笑的,你們還當真了,真是傻子!”為將官異常惱怒,但礙于他是大王,不好發作,只好憤憤地揮手,領兵退去。周幽王見褒姒嫣然一笑,大感受用,回味無窮。隨后照葫蘆畫瓢又來了兩次烽火戲諸侯的游戲。第二次諸侯們雖有了一次上當的經驗,但怕周王室真的有什么事,還是派兵來了,來后發現再次上當,只能再次憤憤而去。第三次的時候,諸侯們便知道這只不過是周幽王的一個游戲而已,沒人前來了。周幽王因寵愛褒姒,三戲諸侯,諸侯眾叛親離。申侯串通西戎、戎狄入侵周朝。在驪山下殺了周幽王,西周從此滅亡,繼而東周登上了歷史的舞臺。
烽火戲諸侯只為博美人一笑的故事到此結束,這個流傳了兩千多年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很多的道理,其中之一就是不要拿信用開玩笑!拿自己的信用開玩笑,那是要斷送江山的,不論你是誰,不論你職務高低,不論你是老是少是男是女,都不能用自己的信用開玩笑。
3 近代企業信用問題的重要性
在冰城哈爾濱,有兩家二十多年前規模差不多的食品加工企業。二十多年以前,這兩家食品加工企業幾乎是同時起步創業,創業初期的基礎也幾乎完全相同。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這兩家企業都是小型的手工作坊模式,營銷模式也都是僅限于推著小車沿街叫賣,但事過近三十年的今天,這兩家食品加工企業在公司規模以及覆蓋地域上卻有了較大的差異,造成差異的原因是什么?
1979年至1980年,四川省青川縣郝家坪發掘了一批戰國時期墓葬,其中50號墓出土了一件木櫝(M50:16),上面記載有《為田律》的內容。在這篇木櫝中,詳細記載了公元前309年秦王派甘茂“為田律”的有關規定和實施情況,是秦在巴蜀地區實行新的土地政策的重要出土文獻。
青川木櫝長46厘米,寬2.5厘米,厚0.4厘米,正面用隸體墨書121字。其全文如下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內史匽,更修為田律: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發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澮)。十月為橋,修陂堤,利津。鮮草,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相為之。”背面上部可識隸書四行,33字,原文如下“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
從木牘正面的“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內史匽,更修為田律”,可以看出該木牘成于秦武王二年(前309年),丞相戊即是丞相甘茂;內史漢代以后為治粟內史,掌管田租(即地稅)的征收、積儲和使用,有關農田的制度和法令,也應該由內史掌管。這篇木牘記述的便是丞相甘茂和內史匽受秦武王之命更修田律的事件。既為更修,說明在此之前秦在巴蜀地區應該實施過一系列農業政策,此次修改,是為了更好的制定出適合巴蜀地區農業發展的田律,以消除原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中的“畛”字其基本含義一般有兩種:一種認為是田間的“田界”,一種認為為田間的小徑。其實“田間小徑”也可作為田界之用,所以兩種說法并不矛盾。關于“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亦有兩種解釋。羅二虎先生解釋為“耕田只要有寬一步、長八步的面積就應該修一小田埂。”當時的一步為六尺,相當于現在的1.38米,寬一步、長八步的面積約等同于現在的15.24平方米。楊寬先生則認為“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中“八則”后有一語氣停頓,即“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也就是說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在其兩端有兩條小道即“畛”。古時“畝”筑成長條的高畦,用來種植成行列的農作物;“畝”邊有長條的小溝叫“甽”,便于雨水流泄,達到洗土排水的作用。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西漢墓中出土竹簡中有“卅步為則”,“則”在這里不是轉折連詞,而應該是一種計量長度的單位。三十步為一則,八則即二百四十步,剛好與秦在關中的農田規劃相同。。這兩種解釋相差較大,筆者認為楊寬先生的觀點更為合理。理由如下:
杜佑在《通典.州郡典.雍州風俗》載:“按周制,步百為畝,百畝給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于是改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矣。”由于秦國地廣人稀,地不能盡其力,商鞅在秦國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將一畝田由周代寬一步長百步改為了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商鞅變法是在秦孝公時期,之后,商鞅雖然被誅,但其所立成法還在秦國沿用,并且隨著秦勢力的擴張向四處普及。結合青川木牘上下文中的“阡陌”等字眼,可以看出青川木櫝中所載正是商鞅變法在巴蜀地區推廣的表現,故“八則”連用剛好和商鞅變法中的將畝制改為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相吻合,所以第二種斷句及解釋筆者認為更為妥當。
“畝二畛,一百(陌)道。”《說文解字》中解釋“阡陌”曰“東西為陌,南北為阡”“陌道”是畝與畝之間的道路,即一畝田旁邊東西走向的道路,與“畛”垂直相交,使畝成為一塊長方形的田。“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可以看出畛為農田里長度最小的小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是指一畝耕田的外面要有兩個大田梗和一條陌道;百畝為一頃,外面要有一阡道,關于這條阡道的寬度還有規定:即“道廣三步”,也就是相當于現在的4.14米。(田埂和道路所占用地是在耕地之外另劃出來的)畝與畝之間的“畛”,即大田埂,一方面可以作為田界,另一方面可以作為田間小徑與“陌”道相連,而“陌”與“阡”道相連。這樣土地就如同一個總目,被分成許多子目,子目下又分出子目,并且互相之間被大大小小的道路相連,這樣從事農業生產就比較便利了。“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是指田間界堆應該高四尺,四邊長度與高度齊平,地界的土壟高為一尺,下面的厚度為兩尺。封埒是為了明確農戶的土地所有權,使其不受侵犯,畝上筑畛是適應南方水田的特點,為方便澆灌所做。“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發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澮)。十月為橋,修陂堤,利津。鮮草,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相為之。”是農田基本建設方面做出的一些具體規定,如正疆畔、除澮、為橋、修陂堤、利津梁、除道等。這些活動北方地區是在春三月進行的,《為田律》中卻強調是“秋八月”,大致是為了適應南方的農事特點而有所變通之故。背面“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 “四年二月”應該是秦武王四年(前307),應是更修“為田律”之后一些地方不按法令修路的情況記錄。
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之后,秦實現了其農業史上的一次巨大革命,新的土地規劃和管理以及新的農業生產技術,對于促進秦關中地區的農業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從青川木櫝資料來看,秦在巴蜀地區也“開阡陌”,可見秦將商鞅變法的精神也推廣到了巴蜀地區,成為開發巴蜀的重要舉措之一。
秦滅巴蜀是公元前316年,更修“為田律”是前309年,中間的7年中,秦對巴蜀地區的農業應該是有很嚴格的法律規范的,但在此之前秦所經營的農業區都為旱作農業,與巴蜀的稻作農業無論是土地規劃還是耕作方法上都是有很大差別的,所以這些田律肯定有不適應巴蜀地區實際情況的方面,所以才會有“王命丞相戊(茂)、內史匽,更修為田律”,以適應巴蜀地區的農業經濟。而竹簡后面“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可以顯示出制定出來的律令是進行過廣泛而嚴格的執行的,對于不依法令的做法地方都會進行記載和實施一定的處罰。從以上內容可觀,商鞅變法不光是在秦地施行,它的影響力是非常廣泛的,執行的力度也是強的,在各地的滲透程度非常深遠,正因如此,才為秦統一六國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參考書目:
[1]四川省博物館等.青川縣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牘──四川青川縣戰國墓發掘簡報[J],文物,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