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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最新北京市養老方案
北京市相關社保待遇今年繼續上調。記者今天下午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北京市集中調整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等六項社保待遇標準,其中企退人員養老金月均提高到3573元。
企退人員養老金月均達3573元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宣布,集中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等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其中最受關注的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調整后人均水平將達到3573元。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在9月起由目前的1720元上調到1890元。據悉,六項標準調整后將惠及本市325余萬人。
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補發
按照調整方案,北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573元。據悉,此次調整是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第24次連續調整,將惠及234萬企業退休人員。據悉,調整方案采取定額調整加掛鉤調整再加向高齡退休人員、特殊人群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20xx年北京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么?所謂定額調整,就是針對每位20xx年底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調整的第一步首先對所有企退人員給出普惠,重點體現了公平,尚屬首次。而掛鉤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原則,增加的額度與繳費年限掛鉤,其中,繳費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同時體現對低收入者的適當傾斜,將退休人員20xx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為三檔,按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準上調,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惠的基礎上,方案還針對幾類特殊人群進行傾斜,其中涉及最廣的是針對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分不同年齡段再給予不同額度的增長,這使得這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能夠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此次調整將從1月開始補發,而本月15日正是開始發放養老金的日子,1至8月增加的養老金將于本月底補發到位。企退人員在查詢賬戶的時候可以看到兩筆款項,一筆是補發1至8月的養老金,另一筆是原標準的8月養老金。到9月時,發放的就是新標準的養老金了。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月增40元
自20xx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將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8月底之前發放到位。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預計20xx年受益人數為89.8萬人,其中享受福利養老金的44.7萬人,享受基礎養老金的45.1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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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相關社保待遇今年繼續上調。記者今天下午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北京市集中調整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等六項社保待遇標準,其中企退人員養老金月均提高到3573元。
20xx北京養老金上調細則:企退人員養老金月均達3573元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宣布,集中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等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其中最受關注的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調整后人均水平將達到3573元。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在9月起由目前的1720元上調到1890元。據悉,六項標準調整后將惠及本市325余萬人。
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補發
按照調整方案,北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573元。據悉,此次調整是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第24次連續調整,將惠及234萬企業退休人員。據悉,調整方案采取定額調整加掛鉤調整再加向高齡退休人員、特殊人群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20xx年北京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么?所謂定額調整,就是針對每位20xx年底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調整的第一步首先對所有企退人員給出普惠,重點體現了公平,尚屬首次。而掛鉤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原則,增加的額度與繳費年限掛鉤,其中,繳費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同時體現對低收入者的適當傾斜,將退休人員20xx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為三檔,按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準上調,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惠的基礎上,方案還針對幾類特殊人群進行傾斜,其中涉及最廣的是針對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分不同年齡段再給予不同額度的增長,這使得這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能夠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此次調整將從1月開始補發,而本月15日正是開始發放養老金的日子,1至8月增加的養老金將于本月底補發到位。企退人員在查詢賬戶的時候可以看到兩筆款項,一筆是補發1至8月的養老金,另一筆是原標準的8月養老金。到9月時,發放的就是新標準的養老金了。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將全面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市縣兩級將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
將研究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修改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辦法,落實全省統一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推動多險合一經辦,各縣(市)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3月底前將全部上線;
探索將離退休生存認證、失業人員報到延伸到社區管理,開展退休信息提前認定試點;
鼓勵探索柜員制管理服務模式;
完成擴面征繳任務,逐步實現用人單位全險種參保、全員額參保;
至此,據不完全統計,至少已有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江西、廣西等17地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從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金計發辦法、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銜接等方面對中央方案進行細化,予以明確。
記者了解到,養老金并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養老金雙軌制政策,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保、機關事業單位四種養老模式并存,養老金繳納方式、繳費標準各不相同,待遇更是相差甚遠。養老金的雙軌制,不僅使各類參保人員在就業狀態變動時面臨不同種類社會保險的選擇難和銜接難,而且影響其養老待遇的享受,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不公平。
xx規劃中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養老金并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的熱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此次養老金并軌改革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
17地方案有差異: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有所不同
通過梳理各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可見,雖然各地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規定各有差異。
例如,黑龍江、天津、湖南、甘肅、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各省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說,兩個辦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項合計的辦法要簡單一些,個人也沒有什么意見。如果依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來確定,那么,如果今年漲工資了就會出現一個缺口,就是說基數縮小了,這樣,就也許有人會有意見。
在各省落實養老金并軌方案的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對此多省都提出設立2019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對于2019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于 2019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內退休的人員來說,其養老金待遇可能會出現一個洼地。設立2019年過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樣的洼地。
專家表示需多管齊下才能解決養老金缺口難題
盡管養老金并軌實施向前一大步,但是不得不面對養老金缺口的問題。近期有專家提出的提高領取年齡,引起廣大網友詬病。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面對養老金缺口問題,專家表示還需要多管齊下。
據財政部的《關于201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項,剔除財政補貼等收入,2019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為18726億元;基本養老金支出為19045億元,收支相抵為負的319億元。也就是說,職工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多年后出現年度繳費赤字,僅2019年該項收支差額還為正的912億元。
這意味著,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受到極大挑戰,因為在我國由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項制度構成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前者居絕對比重,占去年累計結余近九成規模。更值得關注的是,缺口到來的時點提前了。
據了解,在支出端,一方面養老金支出水平不斷上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連續2019年以10%的標準上調;同時伴隨老齡化加劇,領取退休金人數也越來越多,贍養比逐年攀升。而在收入端,雖然征繳擴面工作一直在推進,但繳費基數上不去。一進一出背后,是連年加大的財政補貼壓力。根據財政部數據,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從2019年的544億元迅速上升至2019年的3309億元,2019年間財政補貼漲了5倍。
對此,有專家建議,提高退休年齡和提高領取居民基礎養老金年齡,可以起到很強的作用,能夠大幅降低養老金缺口,但此說法顯然不得民心。
還有專家支招,可以劃轉國資充實養老金。例如,今年山東率先劃轉3家省管國有企業30%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資本規模達到33億元,無疑有利于保證養老金的正常發放。既然山東可以積極探索,其他地方為何不可以?即便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也有一定規模的國資。
也有專家認為,如果前期繳納積累經投資有了收益,通過收益進行彌補當期虧空。但目前還沒積累起經驗,很多配套制度還在摸索過程中。
改變統賬管理則是專家的另一條意見。專家認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不可持續的根源在于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本想發揮兩種制度的優勢,但實際上卻承受了兩種制度的劣勢。
統賬結合的混合模式模糊了政府和個人責任的邊界,政府的責任只會越背越重。因此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統賬結合的運行模式,建立兩個制度,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高進高出,另外建立國民養老金制度,實現低進低出。
區域協調發展也獲得專家的大力支持,當多數青壯勞動力都選擇離開家鄉,到北京打工,當地的就業市場難免會進一步萎縮,地方政府更難以做平養老金這本賬了。
關鍵詞:退休養老保險;雙軌制;并軌;改革
一、背景
我國城鎮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問題由來已久,多年來要求并軌的呼聲也一直未停止過。雖然2009年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要求5個試點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然而至今該五省市的改革幾無進展,可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存在很大困難的。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建國初期,并于1958年初步形成了工人、職員退休養老保險相統一的局面。然而由于某些歷史原因,1978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退休、退職制度,由此形成了兩種制度并存的局面。之后雖然經歷了一系列的發展改革,這種雙軌并立的局面一直沒有改變。在1993年,企業養老保險模式改革為“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機關和事業單位并不在改革范疇內,養老金制度仍為雙軌模式。2009年1月28日,廣東、上海等5個試點進行了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統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范圍雖未包含機關單位,但卻預示著國家將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明顯意圖,可見并軌是大勢所趨。
二、“雙軌制”導致的問題
“雙軌制”的最直接后果是退休后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收入明顯低于事業機關單位。盡管我國近年來多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與機關事業單位相比,養老金水平及其增長速度的差距還是較大的。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生活的主要收入,過大的差距必然會造成人們心理的不平衡,產生不穩定因素。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樣辛勤勞動了多年,退休后僅僅因為社會分工不同而產生如此大的差距,這也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結構上存在很大差異,如繳費方式、待遇計發和退休年齡均不相同,這使得人員在不同性質單位間流動時遇到困難。兩者的差異形成了一道屏障,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阻礙了高效勞動市場的建立。
不僅如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完全由財政承擔,這無疑大大增加了我國政府的財政負擔。
三、并軌的難點
近年來改革一直醞釀在社會各界的呼吁討論聲中,然而要真正地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完全并軌,我們仍面臨著很多困難。
首先,兩種制度自形成以來經歷了各自的發展和完善,導致兩者有很大的差異。從繳費和養老金的計發上分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金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養老金的發放實行待遇確定型計發辦法,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與其身份和工齡密切相關。而企業則統一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退休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并按月計發。基礎賬戶養老金由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年限共同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由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決定。可見,兩種制度的實施辦法都較為復雜,在改革中如何使兩種制度有效并軌是一大難題。
另外,改革中如果通過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以實現兩種體制的并軌,雖然能夠平衡收入差距,實現待遇公平,減緩財政壓力,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必然會大幅度地下降,從而造成該部分人群的恐慌心理,遭遇既得利益群體的反對,導致較大的改革阻力,滋生不良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四、對改革的建議
從穩定發展的角度考慮,建議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全包逐步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轉變。考慮到改革將會損害部分人群的既得利益者,為了減小改革阻力,可模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時將相關人員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的辦法,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并分別實施不同的制度,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老人”采用原標準計發養老金;對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人”把其工作年限轉換成繳費年限,并由國家財政負擔相應的經費建立其個人賬戶,并開始繳納保費;對“新人”則在其進入單位時開始參保。通過這種措施不僅可以使改革實現平穩過渡,也有利于改革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養老金“雙軌制”;制度并軌;待遇并軌;時序模式
經過多年的改革試點和醞釀,2015年1月,國務院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貫徹落實<決定>的通知》,進一步細化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細則和步驟,明確了“一個統一、五個同步”的改革思路,提出了化解養老金“雙軌制”的具體路徑:先集中解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問題,邁出制度并軌的決定性一步;在此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經驗表明:“雙軌制”并軌路徑內在地遵循著從制度并軌到待遇并軌的時序模式。養老金“雙軌制”本身就蘊含公私兩個部門間養老保險制度比較的視域,在當前全國各地積極制定符合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成為必然趨勢的背景下,在把握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時序模式的基礎上,從業已運行20多年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與當前出臺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對比的角度,評論當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何種意義上實現了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對推進和完善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著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時序模式:從制度并軌到待遇并軌的有效制度建設
不斷擴大的養老金待遇是引起人們對養老金“雙軌制”詬病的導火索,也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學界對養老金“雙軌制”的研究,主要從勞動力市場的統一、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現代化的角度論證實現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必要性;從制度目標理念、籌資模式、資金管理及運營方式、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覆蓋率狀況、財政負擔狀況、養老金待遇標準、參保者單位繳費負擔等八個指標來論述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在起點公平、過程公平以及結果上的不公平。養老保險“雙軌制”的起源與改革;我國雙軌制演變的歷程和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互動邏輯;養老金“雙軌制”下導致待遇差產生的制度、調整政策、資金來源、體系的不完善和政治因素;在實現雙軌制并軌的路徑上,鄭功成認為,“雙軌制”的并軌應該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盡快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公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讓其工作人員承擔繳費義務,實行統賬結合的財務機制,實現與企業職工義務平等與財務機制統一的目標;第二步是對待遇進行結構分解,用雙層結構替代單一層次,逐步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使之與企業基本養老金待遇相近;第三步是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樣的機制。這些研究對推進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改革有著重要意義,然而學界卻較少論及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時序模式,就是實現養老金并軌制度建設的先后順序以及制度建設內容間的邏輯關系。養老金“雙軌制”本身就蘊含著制度和待遇兩個層面的不公正,首先,在養老保障制度上,機關事業單位采取傳統的財政供養型退休金制度,而企業則采取單位與個人繳費型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其次,在養老待遇方面,在不同養老制度邏輯作用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人員享受著不同的養老金待遇。養老制度不公是引起待遇不公的根本性原因,待遇不公是制度不公的表征,制度和待遇不公正是養老金“雙軌制”的一個問題的兩個層面。相應地,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也必然包含制度并軌和待遇并軌兩個層面和階段,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必須通過有效制度建設,消解導致不同待遇差距的制度性因素,破除機關事業單位傳統的財政供養型的退休金制度,建立起與企業相同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規則不同問題,實現制度并軌;在此基礎上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再進行結構性調整,最終實現待遇的并軌。從時序模式的意義上講,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就是從制度并軌到待遇并軌的有效制度建設過程,必須妥善處理好制度和待遇之間的關系,制度并軌是前提和保障,待遇并軌是導向和目的。自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11年以10%的增長率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替代率,雙軌制下的養老金待遇差有所縮小,從2005年前后的2.0倍下降到2013年的1.4倍。然而,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不改變機關事業單位傳統的財政供養型退休金制度,不實現制度并軌,單純利用行政手段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忽視了養老保險水平正常增長的因素,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可持續性,也仍然不能解決人們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承擔繳費義務而享受較高待遇的制度詬病,同時也造成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企業人員的攀比。2008年上海等五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缺少待遇的補償機制的條件下,試圖在事業單位建立起與企業職工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單純簡單實現制度并軌而不妥善處理待遇問題,違背了福利剛性原則,割裂了待遇和制度之間的聯系,改革缺少制度的有效性,同樣也無法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的問題。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后,飽受人們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問題似乎得以解決,公共部門享有養老金特權的歷史一去不復返了。有效制度供給是保證制度目標實現的前提。養老金“雙軌制”本身就蘊含著比較的研究視域,2015年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與業已運行20多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和待遇兩個維度的相同與不同之處,是養老金“雙軌制”能否實現并軌的重要指標,集中體現了當前改革在何種意義上實現了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
二、核心制度并軌——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同點
通過比較發現,2015年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在制度模式、繳費機制、個人賬戶規模、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待遇計發、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待遇發放形式、基金管理方式、養老保險體系等方面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安排相同。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兩者都采用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2015年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了要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和個人要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費義務,以此消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承擔繳費義務卻享受較高待遇的傳統財政供養型的退休金制度。第二,在繳費機制上,兩者都采取了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并且在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上,單位和個人繳納的比例都相同,分別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0%和本人繳費工資的8%;在繳費基數上,兩者都是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保底,300%封頂。第三,在個人賬戶規模上,兩者都是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納入到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第四,在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方面,兩者都采取了相同的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有視同繳納年限的,再加上過渡性養老金。第五,在視同繳納年限計算上,2015年出臺的方案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納年限一樣,都是在建立個人賬戶前符合規定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納年限。第六,在轉移接續辦法上,兩者采取相同的轉移接續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統籌基金轉移12%。第七,在影響待遇的變量上,在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下,兩者也實現了影響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變量趨于一致:退休時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個人繳費年限;歷年來實際繳費水平;個人工作年限。第八,在待遇發放形式上,兩者都采取社會化發放形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郵局網點發放。第九,在基金的管理方式上,兩者都采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第十,在養老保險體系上,兩者都建立了三大支柱,即由基本養老金+補充養老金+個人儲蓄。2015年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是通過上述十個方面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同制度安排,使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員確立了現代養老保險理念和承擔繳費義務的意識,國家財政角色由原來作為退休費保障者轉變為養老保險繳費者,實現了對傳統財政供養型退休金制度的部分消解,統賬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雛形正式建立起來,實現了與企業養老保險核心制度的并軌。
三、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同之處
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最為根本的是實現待遇的并軌,除了上述相同點的制度安排,通過對參保范圍、繳費工資基數、過度系數、職業年金等影響養老金待遇的具體指標比較分析,可以發現2015年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同。第一,在參保范圍上,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人員參保范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內人員,參保單位是機關單位、參公事業事業以及分類改革確定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確定轉企的事業單位將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此次參保范圍是以人員身份來界定,而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在參保范圍上也烙上明顯的體制內外差別的“雙軌制”印記。第二,在繳費工資基數上,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務和職級確定的工資項目來確定繳費基數,一般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等項目,事業單位一般為績效工資,機關單位為津補貼,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低受工資福利政策的影響較大;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以現有實發數,全口徑納入到繳費基數范圍內,受企業的經濟效益影響較大。第三,視同繳納年限的時間不同,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以2014年9月30日為時間節點,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1995年12月31日為時點,從這點可以看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后企業養老保險改革近20年。第四,視同繳納指數上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納指數是根據退休時的職務職級來確定對應的視同繳納指數,人社部授權各地區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各類人員視同繳納指數表;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同,企業養老保險則統一規定為1。第五,養老保險費用征收上,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雖然都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但卻分別建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并且明確了基金管理的為省級統籌,建立以省級為統籌的基金池,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并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第六,關于過渡期,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為了保證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待遇不降低,設定了10年的過渡期,并且明確: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而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沒有設立過渡期。第七,在補充養老保險上,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強制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在繳納比例上,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而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是非強制性的,是企業根據經濟效益自愿建立,并且現行2004年制定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在繳費額度上規定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12,2016年6月人社部起草的《企業年金規定(征求意見稿)》中,下調了企業年金繳納的上限,將企業繳納上限由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調整為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六分之一”調整為12%,并且明確了具體繳費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雖然這一調整實現了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在繳費比例的一致,但是由于企業年金在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基礎上自愿建立,覆蓋面也極其有限,并且主要集中在國有壟斷性行業,據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為2200多萬人。據此測算,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員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足6%,這勢必會導致在養老待遇上新的不平衡。第八,在待遇統籌項目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后的相關待遇,比如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待遇,由單位支付,并且在社會統籌的養老金待遇之外,一些獎勵性的補貼、一次性退休補貼、以及符合相關政策的其他待遇,仍然由單位支付;而企業養老保險喪葬費和撫恤金全部由統籌基金支付,并且企業職工退休后不存在由單位發放的項目。可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未真正實現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通過以上具體影響養老金待遇的制度安排,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仍然享受著比企業職工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因此,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僅僅在核心制度上實現了并軌,在養老金待遇方面存在明顯的單位保障的特征,以致在養老金待遇上并未實現并軌,養老金“雙軌制”問題仍將繼續存在。2016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規定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以期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首次和企業同步上調基本養老金待遇,以此來避免不同群體在養老金待遇方面的相互攀比。當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尚處于參保登記、分批次參保、新舊養老制度處于破與立的過渡階段,制度尚未完全并軌,甚至諸如中央層面的單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績效工資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同步調整養老金待遇,違背了從制度到待遇并軌的時序,同時,在現有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之間養老金待遇仍然存在差距的情況下,同步調整養老金待遇,只能使得現有差距繼續擴大,而不能解決養老金待遇差距問題。基于此,當前實現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政策著力點,應該注重完善工資制度、人事制度、基金投資運營以及不同制度間銜接等配套措施,盡快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起完善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為實現待遇并軌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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