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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對于遏制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國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頻頻發生,現行“政府單中心監管”體制卻顯得乏力,出現了監管機構日益龐大,監管成本不堪重負,監管規則堆積如山,監管人員卻身心疲憊、無所適從的情況。“政府單中心監管”體制下,政府承擔了市場監管的全部職能,行業協會、企業和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在監管中缺位,政府人員的行政性而非專業化監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應當重視社會監管力量的納入。通過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的全方位參與,擴大監管主體的參與程度,強化已有監管機構的效力,重塑“事前監管”的先進理念,加強監管保障措施的力度,建立全方位的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具有我國特色的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創新性體系,以達到整合監管資源,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的事半功倍的食品安全監管效果,營造健康和諧的食品安全環境。
一、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公眾監管模式的必要性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完善建議
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一)食品安全
食品,通常是指人類可飲用、食用的物質,具體包括未加工食品、半成品食品及加工食品,其中不包括只用作藥品使用的物質及煙草。通常來說,人們對于食品這一概念的理解較為模糊和寬泛。而食品安全關于食品的定義則較為嚴格。參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可將食品安全進行如下定義:一是食品不能含有可能威脅、損害人體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質、不安全因素;二是食品不得造成食用者感染疾病、急慢性中毒;三是食品不得對消費者(及其后代)造成健康隱患。具體說來,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數量安全3個部分。
(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規范、約束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范,以及由法律部門、法律規范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其是食品安全執法的行為準則、法律準繩。食品安全的覆蓋面極廣,從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到食品周轉,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到食品安全,故而用于規范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也是一個結構復雜、涉及面極廣的、協調統一的體系。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實施離不開多部門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調。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法規、食品標準三部分組成。食品安全法律,指的是用于食品及食品原料收獲、生產、銷售、加工環節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其是順利運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前提與基礎,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據;食品安全法規,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律而制定的各種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其是對食品安全法律的補充與完善;食品標準,即整個食品行業的所有技術規范,其包括了食品的產品標準、質量標準、衛生標準、檢驗標準、數量標準、添加劑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等。它是食品生產、加工等環節操作中需要遵守的準則,同時也是評價食品安全的客觀標準。
二、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在法律法規方面,可操作性、完整性不高
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以“三大法”(《食品安全法》、《標準化法》、《質量法》)為核心,然而,在這些“核心”中,僅對食品質量安全作出了概要性規定,其中《標準化法》和《質量法》均頒布較早,覆蓋面較為狹窄、標準程度低下,已經很難滿足現代社會食品安全的實際需要。并且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考慮較為欠缺,預防性措施體現較少,在發生新問題時,就會“力不從心”。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進行了補充與完善,但是站在法律體系的高度上來看,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著較多缺陷。比如:沒有明確的法律對政府責任加以約束。對于因職能部門或政府對食品監管不力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其責任應由誰承擔?如何承擔?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另外,食品檢驗權也未真正落實。雖然在《食品安全法》中,鼓勵、保護社會力量、社會團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卻沒有賦予社會團體實質上的檢驗權。
(二)食品標準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食品標準體系包括食品工業行業標準(1164項)和國家標準(1070項目),雖然規定項目眾多,但大部分標準的制定時間較為久遠,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現代食品行業的發展要求。并且,在這些標準中,多為行業標準,而不是國家標準。在食品安全領域,我國起步較晚,技術也較為落后,再加上長期以來所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側重于發展經濟,而忽視了對人民健康的保護,在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時,常常以降低食品安全標準來保護行業經濟發展。目前,在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僅有40%與國際標準等效,而國內食品行業對國家標準的采用率卻只有14.63%。
(三)食品安全處罰力度不夠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更輕,不法人員的違法成本更低。《食品安全法》中,第84條規定了,對于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生產、經營食品及食品添加劑者,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設備、原材料、工具。對于違法生產經營貨幣價值低于1萬元者,處以2千元-5萬元罰款,貨幣價值超過1萬元者,處以貨幣價值金額5倍-10倍罰款。從該條規定來看,相對于違法者違法獲利,處罰力度明顯較輕,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法律執行的持續性、規范化程度不足
對于食品安全問題,我國相關部門的做法普遍都是事后“一陣風”的處理、檢查,“一陣風”刮過,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活動就偃旗息鼓,避過風頭的違法分子就又恢復如初,甚至更為猖獗,這也是我國食品制假造假現象泛濫的關鍵原因。在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方面,缺乏規范性、持續性,讓我國食品安全陷入了“問題泛濫—打擊—問題暫緩—再度泛濫—再打擊”的惡性循環,難以從根本上消除食品制假造假問題。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設
雖然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食品安全立法也有了明顯的進步,然而同發達國家比起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建設程度仍然相對低下,同時在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方面,也與國際水平相去甚遠。鑒于此,我國目前亟需加大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設力度,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擴大法律法規覆蓋面,讓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層次與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在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時,應當盡量與國際法律規范接軌,汲取國外先進、科學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和補充。與此同時,還要加強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制管理,保證法制管理的長期化、規范化。
(二)統一并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第一,要對食品行業所有的標準進行有效的補充、清理,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核心,構建起地方標準、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統一、協調的標準體系。國外食品管理質量高的國家,其食品標準的制定者均為國家立法機構,對于一種產品只制定一套標準,該做法有助于標準的落實。我國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由立法機構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標準,著眼于食品安全監控,在食品產業鏈中落實相關標準與規程。同時,還要對現有的各類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清理,對于一些指標水平低下、不適宜的、自相矛盾的、重復的標準,要及時廢止,并補充一些與國界標準接軌的、重要的標準。
第二,在制定標準時應當注重標準的科學性,將危險性作為標準制定基礎。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與世界發展潮流、健康保護極不適應,為此,我國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對于所制定的標準,要進行多次實驗驗證,驗證通過以后方可公布、實施。
第三,我國食品安全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活動,指派專人參與國際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以提高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國際參與能力,加快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三)完善監管體系
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沿用了分段監管模式,該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優點:一是能較好地適應我國的行政機構設置模式;二是能適應食品安全當前復雜的監管形勢。分段監管在擁有上述優勢的同時,也必須看到其存在的不足:食品安全監管缺位、越位現象普遍;地方與中央監管機構有著復雜的隸屬關系;監管機構責任追究未落到實處。分析國際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不難發現“品種監管”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青睞。品種監管,就是根據食品價值、市場需求進行食品分類,將有限的行政資源集中起來,重點監管重點食品,從食品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實施全程監管,實現“以有限資源監管無限品種”。和分段監管比起來,品種監管具有明顯的優勢:一是集中性優勢,二是全面性優勢,三是連續性優勢,四是綜合性優勢。
鑒于品種監管的突出優勢,筆者認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應當轉變傳統監管模式,重點實施品種監管,同時輔以分段監管。要完成從分段監管向品種監管的轉變,首先應當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較高地位,同時加強其協調權和指導權;其次,建立第三方機構,尊重其獨立性,加強社會性監管;最后,還應當對監管模式加以完善,逐漸實現品種監管為主、分段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
關鍵詞:食品安全;政府推進;科技支撐;企業自律;意識提升
食品安全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其管理涉及到多方面、多環節、多層次和多領域的問題,再加上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研究起步較晚,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問題就顯得特別復雜,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受到政府、產業界、科技界等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1 研究背景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為此,科技部在“十五”期間啟動了“食品安全重大科技專項行動計劃”。河南省作為國家“十五”重大科技專項“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的綜合示范”課題承擔省份之一,結合我省實際,選定小麥和豬肉兩類大宗產品,以鶴壁市為綜合示范區,按照“從源頭到餐桌”的運行鏈條,就其安全生產的關鍵技術進行集成組裝配套,開展關鍵技術應用的綜合示范。河南省在設計課題方案時,按照從“源頭到餐桌”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本著實際需要和拾遺補缺的原則,設立了11個專題和2個行動。其中“食品安全政府推進行動”是總課題研究的核心內容之一。
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的綜合示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并非單純的技術應用。食品安全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食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必須安全,任何一個環節的失控,都會導致最終消費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安全牽涉到生產、流通與消費環節中的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是科技行為,更是一種政府行為,需要政府的協調、引導和推動。但由于受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的限制,目前政府對食品安全的規范管理還非常薄弱。為此,課題組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
2 食品安全的主體
2.1 食品安全的復雜性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就其屬性而言,食品安全是一個技術性問題。沒有安全的生產技術,就不可能生產出安全的食品;沒有安全的標準,就不可能界定食品的安全性;沒有相應的檢驗檢測技術,就無法確定食品是否安全。眾所周知,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有直接的因素,也有間接的因素;有生產、加工、流通方面的因素,也有技術、管理方面的因素。不僅需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還必須建立起諸如標準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監管體系、信用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息體系、教育培訓體系等。而這些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動。
2.2 食品安全的主體
借鑒國際經驗,技術是食品安全的支撐。但是,食品安全技術又有其特殊性,技術的應用與采納必須有相應的社會經濟環境。一般來說,應用科學技術能夠帶來生產效率的提高或成本的節約;而食品安全技術不比其他技術,往往是為了使生產出來的食品達到安全標準,需要限定一些投入品的使用,往往讓生產者尋求替代產品,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技術的選擇。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生產者或企業,其追求的目標是利益最大化;如果沒有消費者的認知、市場的認可或其它有效的約束,食品也就不可能形成高質量、高價格的市場均衡,其對食品安全技術的采納就僅僅成了出于道德上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食品安全技術的應用示范就很難達到預期目的。因此,在實施“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同時,還必須建立起諸如標準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監管體系、信用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息體系、教育培訓體系等全面完整的食品安全體系。
基于上述分析,食品安全技術的應用既牽涉到方方面面的環境保障條件,又牽涉到企業、政府和消費者三方的義務、責任和認識。由此可見,食品安全技術應用的主體主要包括政府(管理)、企業和消費者。
2.3 食品安全的模式特征
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是食品安全的三大主體。但三者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只有三者達成了共同認知,形成了相同的推動力,食品安全技術才能夠得以較好的轉化和應用。其中,作為食品管理者的政府部門,必須在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等方面,從政策上制定必要的規定和約束,引導、指導和強制企業的生產與銷售行為。因此,食品安全技術的應用必須得到政府在制度上的支持和推動。
企業是安全食品的生產者,也是食品安全技術的接受應用者,其行為直接決定著食品的安全水平和程度。企業只有建立了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規范自身的生產行為,才能從源頭上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生產出來的食品是否安全,最終必須得到社會公眾的接受和認可,經得起消費者的檢驗。只有得到消費者認可的食品,才能逐步實現優質優價,才有利于引導和加快食品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企業或生產者才會對食品安全技術產生強的需求動力。
通過大量的調研和分析研究,結合鶴壁市示范區的運行情況,課題組研究提出了“技術支撐,政府推動,企業自律,意識提升”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的主要模式特征。
3 政府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領域
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個技術問題,還涉及到法律法規、管理監督水平、生產經營者素質、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消費觀念。食品安全政府推進的重點環節是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創新,其難點與重點主要是制度建設、公眾意識提升、產業組織建設、科技平臺與信息平臺建設等。
3.1 加強制度建設
在制度建設上,政府有關部門應著重對現行的有關制度進行評估,重新構建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有利于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的制度;加強對市場準入制度、認證制度、標識制度、追溯制度、承諾制度、企業信用制度、預警制度等研究。實踐證明,如果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證,就不可能對生產者的行為產生有效的約束和規范,再好的技術也很難得以推廣和應用。如在小麥種植基地建設上,可以研究開發出符合安全標準的小麥種植生產技術和規程;但如果不從管理上、制度上采取強制性措施,限制禁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凈化投入品市場,也就不可能確保所產小麥的安全性。
3.2 提升公眾食品安全意識
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生產者實行標準化生產、經營者合法經營、消費者安全消費,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對社會公眾、農戶、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科技培訓與道德教育等途徑的研究,探索出不同的培訓方式與途徑,使管理者、生產者、消費者都能樹立新的觀念,在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遵照食品安全的原則。
3.3 創新產業組織
在現行的“龍頭企業+科研單位+基地+農戶”產業化運行模式的基礎上,課題組重點對如何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進行了研究。實踐證明,通過引導農民
成立協會或合作經濟組織的方式,使項目示范區農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身安全生產行為,這種能力得到了明顯增強。
3.4 構建科技平臺
食品安全科技的發展與其外部環境密切相關,需要強有力的科技支撐。而科研條件的改善、科研設施的裝備,需要政府給予一定的扶持。同時,食品安全科技工作涉及的學科多、部門多,必須整合科研隊伍,加強協作攻關。河南省承擔該項課題,共有10余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技示范企業參與聯合攻關,以項目為紐帶,形成了較強的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創新了科研聯合工作的理念與機制。
3.5 建設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牽涉到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以及對政府行為的認同。通過對信息服務的有效途徑、方法和手段的研究,提出了新形勢下農村信息服務的有效模式。還建成、開通了河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網。該網設有信息動態、關鍵技術、安全預警、國家標準、專家答疑、政策法規等欄目;收集了小麥、生豬食品安全生產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技術規程、法律法規等,方便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等各類用戶的查詢和使用。
4 政府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行動
食品安全河南課題是由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和協調,產學研相結合,多單位、多部門協作共同完成的。項目實施按照“點、線、面”的模式整體推進,主要從源頭監控入手布“點”,沿“農田到餐桌”這條“線”,以一定區域為中心,在“面”上進行整體推進。采取的行動與措施主要有:
4.1 法律法規與政策措施清理評估行動
著重對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對現階段國家及河南省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措施以及實施的效果進行了梳理和評估,初步找出了食品安全交叉管理和管理缺位方面的問題及成因,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及政策性措施。同時,參照國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的成功經驗,結合河南省省情,提出了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創新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的設想,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規、條例、政策措施等提供了可靠依據和實踐基礎。
4.2 科技管理行動
為確保課題任務的圓滿完成,還起草了《河南省“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的綜合示范”實施管理細則》。該細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課題組織管理、過程管理、經費管理、項目驗收及成果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辦法。明確了課題實施有關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為課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課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還經常召開專題招標會、調度會、協調會、碰頭會、技術對接會、半年檢查會和年度工作會,及時編發《食品安全》簡報,保障了課題實施分工合作的一致性和整體性。
4.3 聯合執法行動
食品安全政府監管涉及農業、畜牧、衛生、工商、環保、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在目前以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框架下,以生豬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監管為例,監管環節主要包括:養殖場環境、養殖、投入品、防疫、屠宰、儲藏、運輸、生產加工、包裝、標識、銷售及消費等諸多環節。通過研究,提出了現有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下,建立“聯合執法行動”長效機制方案。依照相應的標準、法規進行監控、檢測和依法行政,形成“從源頭到餐桌”的監管鏈條和從生產―加工―貯藏―運輸―市場(零售店)的“綠色通道”。
4.4 理論研討行動
示范區是一項工程,社會各界對其認識還不一致。為此,課題組多次邀請食品安全政府監管部門,召開理論研討會。2005年4月24日,針對當時的蘇丹紅事件,河南省科技廳、河南省農科院組織召開了河南省“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理論研討會,來自政府相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食品加工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等單位的30余位代表參加了會議。在2005年“3.15”前夕,召開了“河南省食品安全高峰論壇”,論壇的主題是“營造和諧環境,保證食品安全”。2004年還應邀參加了北京“全球食品安全論壇”,提交的論文在會議上進行了交流。通過舉辦或參加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理論研討會,對食品安全的概念、內涵、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等問題有了更深刻地認識,找到了“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問題的成因,為政府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4.5 宣傳教育行動
為了提升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2004年5月17-22日,省、市聯動,在鶴壁市舉辦了聲勢浩大的“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項目示范區還經常利用板面、掛圖、宣傳車、散發傳單等形式,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向廣大村民、居民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知識;利用當地電臺、電視臺、報紙,先后播發領導講話、示范區建設專題片、企業形象展示、食品安全消費指南等內容268篇(次)。淇縣還制作了《科技600秒》電視專題,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有關知識和種植養殖技術規程。
省食品安全課題管理辦公室多次策劃大型主題宣傳教育活動。2005年4月,項目組邀請《河南日報》社記者,深入鶴壁示范區進行全面采訪,以記者的視覺、耳聞目睹,專題報道了《種麥養豬,如何遠離污染》專稿。2005年春季,“瘦肉精”事件鬧得紛紛揚揚,及時邀請《河南商報》的記者,將課題研究出來的最新成果“瘦肉精快速檢測技術”進行了宣傳報道。《科學時報》2005年8月9日還對河南課題進行了專題報道。在《河南日報》上開辟了《專家解讀食品安全專欄》,2004-2005年累計發表食品安全知識性文章18篇;《河南農業科學》也開辟了《食品安全》欄目,2005年累計發表文章17篇。同時,還組織專家編寫小麥、生豬科普教材7本,養豬科技圖書3種(正式出版)、食品安全知識性資料多種,定期、不定期進行科技講座。示范區達到了戶戶都有明白卡、家家都有明白人,當地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顯著提升。
5 加強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對策建議
食品安全問題是全社會的熱點與難點問題,在當前與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政府的引導與扶持。
5.1 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
食品安全管理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面臨多環節、多因素的風險,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必須以健全的安全監管體系為保障。政府應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法律法規和基礎體系的建設,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并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5.2 大力推行市場準入制度
食品市場準人制度是在以往對市場主體實行市場準入管理的基礎上,強化對市場食品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制度體系。其指導思想是“堅持標準,嚴格準入,開放市場,強制退出”;其基本思路是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通過在進入市場環節實施標準準入、協議準入,在市場交易環節實施動態監管,對不合格食
品(或違法經營者)實施市場退出機制,對食品(及其經營者)實施全過程有效控制。目前,全面推進市場準入制還有很大難度,政府應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大力引導、逐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5.3 完善投資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資金投入還存在資金總量投入不夠、部門資金分散、資金浪費現象嚴重與資金投向亟需調整等問題。應該完善管理體制,確定相關部門的預算,并調整投向,提高投資效率。同時,政府應鼓勵其他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的投入,要在財政與金融上對食品安全進行支持;盡快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如在農業開發項目、貸款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傾斜等。
5.4 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實施“從農田到餐桌”各環節的教育與培訓,可以從根本上改善食品的安全狀況。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教育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重視,大學相關專業設置薄弱,政府決策者與行業從業人員也缺乏應有的安全培訓,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比較淡化。而教育、培訓在食品安全公眾意識提升中起著相當關鍵的作用。政府應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引導與示范工作,逐步提高生產者、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國食品信譽。
5.5 提高食品安全的科技支撐能力
食品安全科技的發展與其外部環境密切相關,需要強有力的措施。一是要加大食品安全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力度。二是要整合科研力量,建立高效、協調的科技管理與組織機制。三是要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的綜合示范,積極探索研究適合我國國情、有效、可行的食品安全技術進步模式。四是“抓龍頭、促源頭”,完善食品供應組織體系。利用“公司+基地+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中介組織+農戶”等生產組織方式積極發展“訂單農業”,引導農民采用食品安全控制技術。五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規劃,加強示范基地建設。
關鍵詞:食品安全規定,出口,影響,政府監管
一、區分善意與惡意的標準,或者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
面對各發達國家紛紛出臺的與我國出口產品有關的食品安全規定,有很多人將其看作是發達國家限制中國發展的一種途徑,或者是為了保護本國食品工業而筑建的貿易壁壘。當然,不可否認不少食品安全規定制定的確是以阻礙我國的食品出口為目的的,但是我們還必須看到大多數食品安全規定必要性,因此,在我們竭力思考各種應對“壁壘”的方法時,應當先正確的認識食品安全規定。我認為,對于食品安全規定應該將其劃分為善意與惡意的標準或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
(一)善意的標準或合理的規定
善意的標準或合理的規定是指對于確實能起到保護進口國人民的健康,以科學評估為基礎的,不對個別出口國帶有歧視性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規定。目前來說,對于一項標準是否合理的問題可以參考的主要是SPS協議,比如該協議中對于透明度,以科學為基礎的危險管理,公平等問題的規定。從以往的貿易沖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員常抱怨發達國家的標準遠遠高于中方標準, 但是應該看到世界動、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費者不僅關心食品的滋味更關心食品的質量及其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影響。
(二)惡意的標準或不合理的規定
惡意的標準或不合理的規定是指那些帶有歧視性的,專門針對某一國家的,未能提高進口國居民健康保護的,沒有科學基礎和依據的標準或規定。在判斷一項標準是否合理時,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協議為主要依據。通常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公平和非歧視原則,是我們判斷不合理規定的主要標準,也是我們抵制不合理規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協議對以科學為基礎的危險管理,公平原則都不可能完全確定出標準的界限和統一的尺度,因此,我們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的界定也很難準確,但是,我要強調是我們對于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的劃分是對食品安全規定正確認識的一種方式。食品安全規定不僅僅是一種發達國家我國出口的限制和阻礙,是其他國家阻擋中國崛起的種方法,是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確客觀的認識食品安全規定,才能更好解決我國在貿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問題。
二、食品安全規定對我國食品工業的影響
(一)消極影響
1、對我國食品出口造成障礙。論文格式。
食品安全規定作為一種限制出口的標準,會給我國的食品出口帶來損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規定不斷發展的今天,伴隨著新的標準逐一實行,我國食品出口必然會面臨新的障礙。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WTO成員所做的SPS通報逐年增加,面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快速增加,而我國的食品行業明顯應對不及,被禁事件屢見不鮮,對我國的食品出口帶來了很大的損失。
2、給食品工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從食品安全規定出現,就不可避免的在保護進口國國民健康的同時,給出口國帶來了經濟損失。因為出口商對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對于規定的制定往往存在著滯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規定大多是在疾病爆發或食品安全危機出現后,制定的一樣。因此,在出口商將食品安全提高到規定所要求的標準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數量和價格上,勢必會有損失。
3、增加了我國產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國的食品加工業,主要以低價勞動力為基礎(如蝦仁),才能成為國際出口大戶,但為了體現價格優勢,中國的食品加工利潤已經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檢驗和維護的成本,我國食品工業的利潤空間將被再次壓縮。而各種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使得以價格作為主要競爭力的中國食品工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開始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關于“暫定限量標準”規定的農藥就有734 種, 涉及50000 余項。對于未制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一律標準”, 即0101mg/ kg。以茶葉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葉檢測指標達到276 項, 比歐盟還多。由此可見,我國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檢驗和維護山投入的成本會更多。
(二)積極影響
1、迫使中國食品出口走出價格競爭陷阱。
目前我國的食品出口的優勢大多體現為價格優勢,這種優勢的建立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勞動力價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國食品生產和加工的技術含量低,多以初級產品為主,食品的加工鏈條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樣的初級產品,新鮮食品,我國的產品也往往在衛生技術方面較低,這造成了我國食品產品“低價低質”的現狀。而這種出口發展的方式顯然對我國食品行業的長期發展是很不利的,會使我國只能長期以世界食品產品的“初加工車間”身份處身于世界食品市場。論文格式。然而,我們要看到各種食品安全規定在短期抑制我國食品出口的同時,也可以迫使我國食品工業從長期考慮提升行業的生產、加工技術,走出價格優勢陷阱,創造出我國自己的技術優勢,質量優勢,品牌優勢等。
2、提升我國食品行業的生產、衛生技術水平。
由于中國各大貿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標準層出不窮,也使得我國的食品出口企業為了保證收益,而提升其生產、衛生技術水平,這種技術的提升對于我國整個食品行業的技術進步會產生一定的示范效應和技術溢出效應,從而實現我國食品行業生產、衛生技術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國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促進我國食品市場的健全與完善。
國外針對我國生產的食品產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嚴岢性,從一定程度上也為我國消費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當中國的老百姓在電視、報紙上看到美國、日本、歐盟對各種食品頻繁的制定各種化學成分的限制,以及對轉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開始對這些化學名詞有了認識,更逐步開始關心自己身邊的各種食品的這些標準是否超標,超標多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又有多嚴重等食品安全。因為需求決定供給,只有消費者的安全意識提高,對健康食品、綠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國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更有意識的保護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推動我國食品市場快速發展和完善。
三、對策——加強政府監管在應對食品安全規定上的主導作用
(一)針對我國食品出口的主要產品,由政府建立專門的檢驗機構。
因為單一靠企業存在資金、技術等各方面的阻礙,而由多家企業聯合檢驗,根據目前我國市場的發達程度和行業的協會的發展情況,很難保證各企業不為了追逐個體的利潤最大化而產生私心,使得這種合作進入“囚徒困境”,而最終只能為該行業的發展帶來最壞的結果。因此,政府的參與在目前情況下,是最好的選擇。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食品出口中遭遇國外食品安全規定的主要是食品行業的主要出口產品,因而給我國的食品行業和國民經濟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所以政府動用財政支出幫助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檢驗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資建立專門的檢驗機構一方面可以針對國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為我國相應的食品行業提供檢驗,這種集中檢驗可以避免單個企業自行檢驗所帶來的成本的擴大,降低我國出口企業的成本,避免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針對進口國尚未對某指標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應特別撥出一部分款項給檢驗機構,用來檢測普通生產廠家在該產品的生產中可能帶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做的很不夠,亡羊補牢固然重要,但是預先防范能夠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對食品生產企業給予幫助和引導。
由于單個企業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術,需要投入很多的資金,中小企業不具有這種能力,而大型企業即使能夠獨立完成技術的改進,也會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在短時間內需要大量的科研資金,很多企業為眼前利益著想,只要還能出口就繼續按過去的方式生產,不愿主動提高技術;二是大型企業在獲得技術后,由于企業自身利益的,為了占領最多的市場份額一般不會將其成果與其他企業分享,導致其他企業重復投入,在整個行業中造成資源的浪費。另外如果由多家企業聯合則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終導致低效研發,技術提高緩慢;而利用行業協會的話,因為我國的行業協會仍很不成熟,很難真正起到整和、引導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出資或由組織進行新技術的研發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資可以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政府組織可以避免企業各懷私心,低效研發。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資的方法,再等該行業有所發展后,采用組織的方法;也可以兩種方法一起使用。而這種幫助和引導對食品行業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通過適當的引導還可以改變我國食品產品低價競爭的模式,有助于我國食品行業復合競爭力的提高。
(三)為食品產業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規定信息。
與技術問題一樣,單個企業或多個企業聯合在目前我國市場發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除了上面所說的原因外,信息與技術相比是一種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國以有專門的機構為企業提供SPS和TBT的通報信息等,但其專門性和細致性還須加強。今后,政府應在提供信息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幫助企業和行業處理善后工作。
對于事后申訴,特別是對于不合理規定的申訴,政府應幫助企業認識這一途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為這類申訴提供專門的指導和幫助。因為單個企業在財力、信息和對訴訟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國企業由于市場不發達,法律意識不強,國內法律建設尚不健全,以及中華民族一貫的傳統認識等種種因素的影響,一直以來對于“打官司”有種畏懼心理,對出國“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為主,喪失了很多我們在國際貿易中應有的權力。論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場體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國的行業組織仍然十分稚嫩,讓其獨立擔負起幫助企業申訴的責任,未免有些強人所難。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產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對于即使遞交抗辯報告,提供充分科學證據支持自己論點等方面做得很不夠,因此,政府的幫助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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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媒體
The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the media in 2013 in China
(Department of Nutrition and Food Hygiene, Key Laboratory of Public Health Safe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Fudan University, 200032, Shanghai)
AbstractObjective:To provide reference to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media in 2013 in china.Methods: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printed media, the major web portals, news websites and public opinion reports of the government during 2013.1.1 to 2013.12.31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on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Results: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media added up to 740 during 2013.1.1 to 2013.12.31 in China, of which the largest number wa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ith a total of 130, accounting for 17.6% of the total, followed by Shandong, Zhejiang and Jiangsu. The number of incidents exposed throughout the year did not change significantly by months, yet incidents occurred more frequently in September and October. As for related food types, 164 incidents (22.2% of the total) related topoultry meat and meat products; snacks were involved in 53 incidents, accounting for 7.2% of the total. Nearly 2/3 of the incidents resulted from problems of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links, among which 13.9% were from the production of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s, 10.2% and 8% were from sales &circulation, and catering consumption respectively. About 40% of the food safety issues exposed by mediawere related to circulation. As for nature of the incidents, the perception of pathogenic micro organisms, pesticides 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and excessive contents of heavy metals was 22%, followed by processing with non-food raw materials or adding non-food chemicals. 31.8% of hazards or potential hazards in exposed food safety incidents during 2013 were food additives and illegal additives. Conclusions:Incidents involving meat, meat products and snacks had a relatively higher occurrence. Food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circulation became high risk links in food safety issues. Pathogenic micro organisms, pesticides 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excessive contents of heavy metals and violation of food additives management were relatively serious problems. Chemical hazard was one of the major hazards in food safety issues.
Key words: food safety;food safety incidents;media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健康、社會穩定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包括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人們在食品數量供給已經安全的情況下,開始更多地關注食品質量的安全[1]。近年來,無論是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還是僵尸肉、乙草胺草莓等,都給人們對食品安全投下了不信任的“陰影”。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了解和知曉主要來源于各類媒體的報道和傳播,但這樣信息的來源存在碎片化、片面化和非專業的問題,由此也會缺乏全面性、客觀性和科學性。本課題通過收集并匯總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各類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界定并分析其性質、種類,總結其發生趨勢與規律,以期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和相關部門對重點監管環節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
收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各類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1定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1]。其中包含兩個關鍵詞: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包含潛在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定義為:“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食品安全事件指的是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2時間及地點: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大陸或香港、澳門和臺灣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3來源:紙媒、各大門戶網站、新聞網站及政府相關輿情專報。
1.2方法
用描述性流行病學方法對資料進行分析,并利用Excel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地區分布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國大陸、香港、澳門和臺灣累計新聞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740件。其中曝光報道數最多的地區為廣東,2013年全年總計130件,占總數的17.6%;其次為山東80件(10.8%);浙江和江蘇則分別為50件和37件;四個直轄市中,北京被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對最多,為72件(9.7%),上海、重慶和天津分別為19件、9件和5件;740件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45件波及范圍較廣,輻射全國多個省、市或自治區,占全年總數的6.1%;臺灣地區的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數總計32件,多于大陸大部分省、市及自治區;內蒙古、青海和新疆等相對較為偏遠的地區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數相對較少(圖1)。
2.2 時間分布
在時間分布上,2013年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隨月份變化未有相對明顯的趨勢。其中,9、10月份相對高發,分別為105件和70件,占全年的14.2%和9.5%;1月、5月和12月媒體曝光報道事件數亦較多,分別為72件、68件和68件;其他月份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數相對較為平均,平均在40~60件左右(圖2)。
2.3 食品種類分布
740件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164件(占數的22.2%)涉及畜禽肉及肉制品;其次為零食類休閑食品,總計53件,占總數的7.2%;調味品相關食品安全事件位居第三,占6.8%;面包蛋糕等焙烤食品、飲料、蔬菜、速凍米面等方便食品、水產品和酒類等食品的曝光報道率亦相對較高;保健食品為5.1%,多于糧食米面(4.6%)和食用油(3.9%);牛奶等乳及乳制品占到總數的3.5%;涉及水果、食用菌的報道則相對較少(圖3)。
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事件1月~12月的每月曝光報道率均較高,曝光報道事件數最多的月份為10月(18件),8月和12月各有17件;休閑食品在1月~3月的曝光報道率較之其他月份相對較高;有關焙烤食品和飲料在9月份的曝光報道率相對較高;涉及茶葉的報道在較為炎熱的6月~9月相對高發(表1)。
2.4 不同環節分布
食品不安全因素貫穿食品供應的全過程,從初級農產品的種殖養殖到食品企業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直至餐飲消費。研究發現:超過半數的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環節;約40%左右的曝光報道事件則涉及流通領域;餐飲消費環節占到3.8%;農產品的種養殖環節在2013年則涉及相對較少,僅為2.8%(圖4)。
在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報道率最高的廣東,130件報道中分別有57件和63件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92.3%);其后依次為山東、北京、浙江和江蘇, 均是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問題曝光報道率相對較高;兩湖以及河南、陜西等地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環節的事件數則遠多于流通及其他環節;在餐飲消費環節,廣東、上海和浙江的曝光報道率較之其他省市相對較高;在廣東、福建等地,也有為數較少的涉及初級農產品種養殖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報道(表2)。
2.5違法性質分布
研究顯示:740件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致病性微生物、農殘、獸殘和重金屬超標的比例占到22.2%;其次為采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或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違反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的比例則為12.3%;8%的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無證生產加工或經營;混有異物和腐敗變質分別占6.8%和4.7%;相對而言,營養成分不符合標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品及其產品和過期產品的涉及相對較少(圖5)。
圖5 2013年我國各類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違法性質分布
2.6 危害性質
食品安全事件所致人體危害或潛在危害的主要可分為三大類:物理、化學和微生物。物理性危害包括食品中的異物,如石頭、玻璃渣、昆蟲等;化學性危害包括重金屬、自然毒素、農/獸藥化學殘留、加工過程中可能有機械帶入食品中的化學性危害以及餐具的不安全等;生物性危害包括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本課題收集2013年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所致危害或潛在危害主要為化學性危害,占比75.0%,其中15.9%為非法添加或假冒偽劣,濫用食品添加劑占12.3%,農/獸藥殘留占3.2%,重金屬超標占2.2%;其次為生物性危害,約占16.9%;混有異物等物理危害占比相對較少,僅占8.1%(圖6)。
對于日常生活必需的糧食米面類制品,2013年媒體的報道總計為34件,潛在危害主要來源于化學性危害(58.8%);其次為微生物相關生物性危害(35.3%);肉及肉制品相關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來源中化學性危害占比較大(68.3%),;乳及乳制品相關報道有1/2的危害由與微生物等生物性危害相關;對于水產品,76.2%的潛在危害來源于化學性危害;此外,速凍食品等方便食品的潛在危害主要來源于超標的微生物;對于茶葉相關的報道主要為農藥殘留超標所致(表3)。
2.7食物中毒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我國各類媒體總計曝光報道食物中毒事件83件,6月和9月食物中毒事件數最多,均為14件;5月其次(12件);相較而言,1月~3月媒體曝光報道的食物中毒事件相對較少,其中4月無相關報道,1月則份全月僅有1件(圖6)。
83件食物中毒事件中,依報道的相關描述,有42件尚不能判定是何種類型食物中毒;其余的41件中19件為細菌性食物中毒,且集中發生在6月~9月;食用或誤食有毒動植物和亞硝酸鹽、農藥等化學性食物中毒分別各有11件,多在3月~7月發生(表4)。
3. 討論
3.1 經濟發展水平與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報道率存在一定關系
2013年我國媒體曝光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共740件。其中308件都發生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廣東、北京、上海、江蘇和浙江。而經濟水平相對欠發達的新疆、青海等地區則鮮有報道。可見,經濟水平較為發達的省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報道率相對較高,這與文獻的結果相吻合[2]。究其原因,首先是這些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相關食品產業較為發達;其次,公眾和媒體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度相對較高;第三,信息的迅捷性及透明度亦相對較高。但就此并不能說明經濟水平較為發達的地區食品安全問題相對更為嚴重。
3.2 肉及肉制品、零食等休閑食品的安全問題相對高發
164件涉及肉及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事件中,85件(51.8%)為生產加工環節,68件(41.5%)則出現在儲運流通環節。在肉及肉制品的生產加工環節存在的問題主要涉及無證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摻雜摻假(如牛羊肉中摻雜鴨肉)等。流通環節主要是由于儲存不當造成的微生物超標以及儲運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及其制品。對于零食等休閑食品,在其生產加工環節違反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如非法添加禁用食品添加劑或超量添加防腐劑、香精、甜蜜素等較為常見(28.3%)。無證生產加工或經營、腐敗變質以及過期問題則相對較少,分別僅有1件、3件和3件。
3.3 生產加工和流通為食品安全高危環節
食品的生產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等每一個環節都會對食品產生影響,這些影響來自于從業者、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等因素。740件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相關食品安全事件占總數的比例超過50.0%。根據中國食品安全質量白皮書(2007),中國的食品產業結構是:10人以下的小企業、小作坊總計35.3萬家,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總量的78.8%,該部分食品生產和加工者仍處于分散生產和分散銷售的狀態;10人以上的企業有6.9萬家,所占比例為15.4%;規模以上企業有2.6萬家,僅占食品加工企業總量的5.8%。食品生產廠商小而散,食品種類和數量較大而繁,使得監管難度增加,致使這一環節大量食品安全問題集中且持續爆發[3, 4]。
流通環節上承食品的生產和加工環節,下接食品的最終消費環節,包括包裝、運輸、貯存、裝卸等各方面的風險環節,因而保證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是保證整個食品生產鏈安全的重要因素[5]。但在食品的儲運流通環節,部分環節難以監管和控制,加之部分企業或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薄弱,致使這一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亦相對高發。
3.4 致病性微生物、農/獸殘、重金屬超標和違反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等問題相對突出
近年來,全社會對于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污染的關注度不斷提高,各類媒體對這方面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不斷增多。2013年數據顯示22.2%的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驅使,采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或肆意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
隨著食品工業產品的多樣化,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數量發展迅速。據報道:國外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已達25000種以上,其中美國允許使用3200種,日本1100種,歐盟1100~1200種,而我國有2000余種。我國的食品添加劑仍然存在和亂用和濫用的問題,所以需要對其嚴格管理、加強評價和限制使用。我國2014 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對于食品添加劑的規范使用將提供新的標準要求[6]。
3.5 化學污染是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危害
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等過程中,可能會有意或無意受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除乳及乳制品和速凍方便食品相關食品安全事件以微生物危害為主外,其他絕大多數食品種類相關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涉及化學危害。化學危害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等。化學物質污染食品的方式和途徑較為復雜。例如,食品制造時使用被有毒化學物質污染的原料,加工過程濫用亂用各種添加劑等,不遵守食品衛生制度,將食品裝入未經清洗、消毒及曾盛過有害化學物質的容器或運輸工具等。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已經不滿足于食用傳統的食品,各種新鮮奇特的食品允汲魷衷諶嗣塹牟妥郎希而這些新食品是否安全還有待驗證。因此,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還具有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7]。
3.6 細菌性食物中毒需提高警惕
在所有食物中毒類型中,細菌性食物中毒最為常見。對于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預防,一旦發生可疑中毒后,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早控制疫情。公眾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吃不潔、腐敗、變質食物或未煮熟的肉類食物。對于化學性食物中毒的預防,應注重食品生產環節的源頭管理。有毒動植物所致食物中毒主要由于誤食或出于好奇嘗鮮或食用未炒熟的食品所致,故應重在規范個體的飲食行為。
綜上所述,通過對2013年我國媒體曝光報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回顧和梳理,可對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勢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有文獻報道,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主要原因,在于檢測技術和設備較為落后,新產品危險性評估機制欠缺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8]。但以終端產品抽樣檢測為主的監管產生的高額檢測成本必然要轉嫁給消費者,且相關檢驗單位恐難勝任,因此,加強源頭監控和過程監管則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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