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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結算 結算方式 結算風險 風險防范
目前我國最普遍使用的國際結算方式有,信用證、托收、匯款、保函、保理等種類。
一、主要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分析
1.匯付結算方式的分析。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即“前T/T”,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而“后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于進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方法,預付“定金”的數額的多少,要是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余地。
2.托收結算方式的分析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一般情況下,“即期交單付款”的托收結算,出口商是有一定的保障的,即,不會受到“財貨兩空”的損失。進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進行了“承兌”,就可以得到代表“貨權”的單據。此一做法,相對于“匯款結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信用。
3.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分析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優點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弱點有:(1)由于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能存在欺詐。(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的拒付;(4)開證行和進口商可能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等等。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以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活魚利于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于妥善處理付匯。
因此,在進行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上,應多加注意:(1)加強客戶資信調查,建立規范的客戶資信管理體系。(2)做好出口經營前的市場風險調查。(3)認真制訂出口合同條款。(4)適當投保出口信用保險。(5)選擇國際保理作為結算方式。(6)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等等。
然而,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除了選擇結算方式也成了一種重要的競爭手段,每一種結算方式都有其潛在的風險。而在金融危機的嚴峻形勢下,我國加大出口結算風險的防范顯得尤為重要。
二、國際結算中的風險防范
托收結算中的風險防范
托收是由出口商開出匯票,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聯行或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由于托收結算方式是一種商業信用,其信用保證較差,會對進出口商主要對出口商帶來損失。一般來說,承兌交單方式由于其收款安全系數小,許多企業都采用付款交單方式。其實,付款交單也有風險,這種風險我們稱之為“國別習慣風險”,即有的國家的商業銀行強調“當地習慣”,強行把付款交單改為承兌交單,尤其是遠期付款簡單中,其結果必然是延期收款中收不到款。而對其的防范措施有:
(1)注意該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根據進口商的資信能力確定適當的授信額度和托收方式,并盡可能爭取自己投保險。(2)在托收委托書中明確指示,如進口商全稱和詳細地址、交單條件、拒付證書及拒付后的貨物處理、指定需要時的等,以免錢貨兩空。(3)盡量選擇即期付款方式,對于有些國家的所謂“當地習慣”,應視情況在托收委托書中注明。
2、信用證結算中的風險防范
信用證是商業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對出口商開出的承諾在一定條件下保證付款的信用文書。在我國國際結算業務中,主要以信用證方式為主,因而在信用證業務中問題最多。主要種類有例如:偽造信用證詐騙的風險、出口商偽造單據中涂改信用證形成的風險、“軟條款信用證風險、國內企業以信用證套取打包貸款帶來的風險等等。”而針對信用證風險的防范對策有:
(1)在出口貿易結算中,要審核國外開證行的資信,尤其對于那些政治、經濟局勢不穩、外匯管理較嚴的國家的開證行,更要謹慎從事。對于風險較大的開證行開具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一般不易做打包放款、亞輝融資業務,如果出口商堅持融資,可以國際上知名的大銀行加具保兌。
(2)在出口貿易結算中,審核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主要審核其信用證的真實性、有無撤銷、有效性、一致性、有無過分條款以及是否有“軟條款”的存在,以免到時使出口企業錢貨兩空。
(3)在進口貿易結算中,我國進口商要謹慎審核國外出口商的資信。在實際中,許多詐騙案件都是由于國外客戶的資信了解不夠所致。
(4)在進口貿易結算中,要謹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證條款。信用證條款不能與合同矛盾,但可能相互補充。在實際中,可以在不違合同基本規定前提下適當加若干條款。如何防止國外出口商以次充優,可以再信用條款中規定對方出具SGS檢驗證書或對方國家官方機構檢驗證書,證明內容包括貨物品質、數量、包裝等,為了防止出口商短裝貨物,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的檢驗方證書。同時,在收到議付單據時,還可請我國駐外領事館商務人員或有關國際機構人員到起運港查詢是否在那一天有該貨船運貨出航。
3、票據結算中的風險防范對策
票據時國際結算的重要支付憑證,它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三種,其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是匯票。目前使用的許多國際結算方式都是匯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銀行轉讓票據,是國際貿易雙方的債權債務得以清償。因而票據就代表金錢。正因為這一點,國內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據做文章,利用假票據及有關銀行支付憑證對我國進行詐騙。對票據結算中的風險防范有:
(1)對于資信不好的客戶交來的票據要仔細審核,了解票據的來源和用途,有疑問的要確認后再處理。
(2)對于票據表面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如是否簽字、印章是否規范、金額日期等是否被涂改等。對于金額較大的票據要查出票銀行,核實其真實性。
(3)企業在收到國外票據時,應及時交銀行審驗或托收票款。
高層的參與和認同是《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在制定過程中成功建立優先次序以及有效管理官僚機構利益沖突的關鍵。許多討論會成員都強調堅持領導層指導《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進程的重要性。美國國防大學研究員艾里恩?邦恩認為,國防部長的介入是高層日常工作組的有益補充,這種高層的支持將激勵具體規劃者,并降低冗長且復雜工作的難度。這種來自各機構主管的認同也將對推動2014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目標的落實至關重要。
為實現包容性和排他性間的平衡,《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應融合“政治小集團和委員會”兩者要求。正如艾里恩?邦恩指出的那樣,必須在“政治小集團和委員會”兩者對立的要求之間做出權衡。前者聚焦討論,簡化決策流程,幫助獲得高層支持;后者“與利益群體拉近關系”并幫助獲得低層支持。此外,與更廣泛包容性相關聯的透明度問題則鼓勵進行公開審議,這“能夠緩解那些試圖著手進行改變并影響其他組織權益和影響力的沖突”。
“紅隊”能為《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進程做出重大貢獻。吉姆?托馬斯、肖恩?布里姆雷以及艾里恩?邦恩都支持資深“紅隊”的構成。托馬斯稱,2006年版報告的“紅隊”成為創新內容的來源和規避“官僚機構禁錮”和推動計劃性轉變的工具。特種作戰部隊和電子戰的拓展就源自“紅隊”的深思熟慮。此外,“紅隊”可以增進戰略溝通并高層認同。
《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扮演著雙重角色。一方面為國防部內部規劃提供指導,另一方面向各類外部受眾(美國國會、美國公民、國際盟友、合作伙伴、敵手以及私營企業)傳遞美國國防政策和戰略。這就需要在體現復雜性和保持清晰度之間找到平衡。《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希望創建一份能夠推動國防部改變的長期戰略規劃文件、關鍵的公共關系文件以及旨在影響美國在全世界的核心盟友和合作伙伴乃至敵手的戰略溝通文件,但這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單一文件中實現上述所有目標不太可能,因此布里姆雷建議在《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中加入機密性質的附錄,借此更具體、更透徹地說明編制兵力計劃設想并提供內部的編制兵力計劃指導。
2010年版和2014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制定團隊有所差異。撰寫2010年版報告時,在布什政府擔任國防部長的羅伯特?蓋茨繼續留任,并領導奧巴馬政府的新防務團隊,提出了戰略、優先考慮事項和流程,對《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的擬定產生一定影響,最終形成吉姆?托馬斯所說的“冷戰后意義最為重大的、按計劃進行的改變”。而2014年版報告則是新任國防部長哈格爾帶領著撰寫過2010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和2012版《國防戰略指南》的團隊工作。
2014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應將2012版《國防戰略指南》作為出發點,而不應就防務優先考慮事項或戰略格局進行重新的全面評估。與會者大多同意將2012版國防戰略指南作為2014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的分析基礎,因為指南體現了經總統認可的中期防務評估意見,說明了近年來安全環境的發展以及根據2011預算控制法案削減4870億美元國防預算所產生的新的預算現實。
國防部不斷增加的開支正從內部掏空國防預算,此問題必須在2014年版《四年一度防務評審》報告中得到解決。國防部開支――尤其軍事編制內的人員、運行和維護以及采購支出――不斷增加是一個必須處理的日趨棘手的問題。哈里森認為,“到2039年,人事開支將耗盡全部國防預算。”另外,采購方面的開支增長也令這一問題進一步惡化。一些與會者以F-35戰斗機項目為例說明可負擔性日益惡化的問題。此外,魯迪?德里奧將“研發缺陷”(研發周期內存在許多項目,但大批量生產的項目卻為數甚少)在某種程度上歸因于可負擔性問題。作為一種糾正方法,他建議對需求產生過程進行評估,并聚焦那些能夠積極推動武裝力量現代化的能力生成。
【關鍵詞】雙氯芬酸鉀;預防;放置宮內節育器;疼痛
對于分娩婦女進行放置宮內節育器,是較為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方式。但是婦女在放置宮內節育器期間會出現疼痛現象,對于患者的置器以及生命健康有一定的影響。而對其進行雙氯芬酸鉀藥物的使用,能夠有效改善患者的疼痛情況[1]。本文就此問題對雙氯芬酸鉀用于預防放置宮內節育器疼痛效果進行分析。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隨機抽取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經剖宮產分娩后的婦女78例,隨機分為兩組,A組和B組。所選患者均為健康經產,患者的白帶常規正常,且患者的血紅蛋白的量均大于等于100g/L。所有婦女均無放置宮內節育器的禁忌癥,對于服用扶它捷無禁忌,如雙氯芬酸等。
A組中有39例經剖宮產分娩后的婦女,婦女的年齡段在20歲至35歲之間,平均年齡為(29.5±2.3)歲,平均月經周期為(32.5±9.8)d。B組中有39例經剖宮產分娩后的婦女,婦女的年齡段在21歲至35歲之間,平均年齡為(38.6±3.1)歲,平均月經周期為(31.5±8.9)d。兩組患者在年齡、生育情況以及年齡等均無顯著性差異,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1.2方法對A組中的婦女在進行剖腹產分娩后放置TGu380宮內節育器,在對患者進行置器手術前0.5h口服200mg安慰維生素C,術后6h1口服200mg維生素C。對B組中的婦女在進行剖腹產分娩后放置TGu380宮內節育器時對患者進行雙氯芬酸鉀藥物的使用,即在進行置器前0.5h進行50mg的雙氯芬酸鉀口服,術后6h再次進行口服50mg的雙氯芬酸鉀。根據相關的數字疼痛分級法(即NRS)對兩組患者在置器手術過程中以及手術結束后不同時間段的疼痛情況進行記錄,并且進行比較分析。
1.3數據處理將得到的數據資料輸入SPSS18.0軟件包進行分析,數據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χ±s)、例數(n)、百分數(%)表示,組間數據資料的對比方法為t檢驗。p
2結果
由表一中的數據可以得知,兩組經剖宮產分娩后的婦女在進行相關藥物的使用后,其置器期間的疼痛情況均有一定的改善,并且相對于A組,B組中患者在不同時間段的疼痛均更輕,p
3討論
作為我國婦女避孕節育的主要措施,放置宮內節育器(即IUD)較為有效、安全、經濟、簡便以及可逆等,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在進行放置宮內節育器的手術過程中或者手術結束后,部分婦女會出現下腹疼痛,尤其是痙攣性疼痛,對患者有一定的消極意義,更甚者無法進行宮內節育器的放置[2]。婦女出現疼痛的原因可能是置器使得患者的宮頸內口的疼痛感受器受到刺激或者宮體受到一定的刺激,從而致使患者的子宮內膜釋放一定的前列腺素[3],導致患者出現宮縮現象,從而致使出現疼痛情況。
而對患者進行相關藥物的使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由于放置宮內節育器導致婦女出現的疼痛情況。而在對婦女進行相關藥物的使用時,對其進行雙氯芬酸鉀藥物對于減輕患者的疼痛情況有一定的積極意義[4]。雙氯芬酸鉀作為一種非甾體類的抗炎鎮痛藥物,其藥物的起效較迅速,雙氯芬酸鉀通過抑制環氧化酶的活性從而阻斷前列腺素合成,從而有效降低外周神經末梢的敏感性,最終達到鎮痛的效果[5]。而由表一中的數據可以得知,在對經剖宮產分娩厚的產婦進行放置TGu380宮內節育器,對患者進行相應藥物的使用,對于改善患者置器期間的疼痛情況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并且相對于對患者使用安慰劑,對患者采取雙氯芬酸鉀,使得患者的疼痛改變情況更好,值得臨床推廣。
所以,在對經剖宮產分娩后的婦女進行放置宮內節育器時,對其進行相關藥物的使用,能夠有效預防患者在放置宮內節育器期間的疼痛情況,而雙氯芬酸鉀對于有效預防放置宮內節育器疼痛有一定的積極臨床意義,值得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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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曉輝.人工流產術后即時放置吉妮柔適宮內節育器的臨床觀察[J].重慶醫學,2009,38(1):84-85.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按下列標準賠償: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但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付至死亡時止;
關鍵詞:發達國家;預算制度;概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2-0017-02
一、發達國家普遍推行公共財政預算制度
發達國家公共財政預算制度是建立在經濟發達和民主政治制度基礎上的預算制度模式。我們所說的公共財政預算制度,既是對經濟和政治文明高度發達之下財政預算制度形態的一個全新概括,也是相對于傳統經濟和政治制度對發達國家財政預算制度基本特征的全新概括。發達國家公共財政預算制度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公共財政預算制度是一種公權利的預算制度
這可以上說是公共財政預算制度的政治本質。政府財政預算權歸誰所有?這是財政預算制度安排需要解決的首要的問題。無論在我國還是在發達國家的封建社會時期,財政預算權利都歸國王(皇帝)所有,而提供公共資金的社會公眾卻沒有絲毫的財政預算權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財政預算權由個人向提供公共資金的社會公眾逐步回歸。在我國,“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明確財政權利歸廣大人民所有。在今天的發達國家,不僅明確財政預算權利歸社會公眾所有,而且在如何落實公眾財政預算權方面探索出了較為有效的實現形式。在發達國家,為了確保財政預算權作為公權利有效行使,預算財力分配通過政治程序完成。在代議制的民主政治制度下,議會作為公眾行使民利的代表,強有力地控制著政府的理財權。財政重大事項交由議會審批,議會通過來自不同界別議員的辯論和召開聽證會等方式,集中民眾的利益訴求而做出決定。比如,在大多發達國家,開征新的稅種都堅持“非贊同毋納稅”的原則,公眾不同意就不能開征和加征新的稅賦。對于支出項目的確定,議會認為有必要可召開聽證會聽取廣大公眾的意見。財政預算分配的程序公開、公眾參與、公眾監督,是財政預算權作為公權利行使的一個重要標志。
(二)公共財政預算制度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預算制度
提供公共服務是公共財政預算制度的主要職責。市場經濟、有限政府、公共財政是發達國家突出的制度特征,政府和財政主要在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服務領域發揮作用。其在財政預算制度上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財政支出范圍堅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財政取向,以為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為主。在支出范圍上,財政主要是保障國家機構運轉、社會福利、國防、教育、衛生和城市管理等公共支出。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經濟體制越發展,市場機制越完善,財政預算制度的公共服務取向越明顯。
二、發達國家財政預算普遍具有超強的法律屬性
現代財政預算制度形成的最顯著標志是由“人治”走向“法治”。只有當政府預算計劃以法律方式通過,又以法律權威加以約束之時,它才具有了約束財政活動的能力和效力。歷史發展到今天,超強的法律屬性成為發達國家財政預算制度的普遍特征,其主要體現在,一切預算活動都由法律來規范,一切預算權利都由法律來制約,一切預算結果都有法律上的權威性。總體而言,發達國家超強的法律屬性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備的法律體系
在實行體制的發達國家,都將預算納入憲法之中作為憲法的重要內容。在發達國家預算制度的發展史上,從英國《大》、《權利請愿書》、《權利法案》,到美國的《獨立宣言》、《弗吉尼亞權利法案》,以至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等,都通過重要的憲法文件來表達人民在財政方面的基本權利。總之,大多數發達國家,從憲法到預算法、其他專項的預算法律以至一年一度經議會通過的預算法案、撥款法案,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預算法律體系。
(二)財政預算活動在法律規范和約束下進行
從發達國家財政預算制度演進的歷史可以看出,財政預算權利由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轉移,是實現財政預算活動法治化的重要標志。在今天的發達國家,財政預算過程已經演變為一種政治過程,議會對預算編制的審查、批準以及預算調整、追加、機動財力使用、決算等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權利制約機制和制度體系。議會、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都是在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內各負其責、各行其職。法律無授權不可為,預算活動的隨意性很小。
三、發達國家普遍實行公開、透明的財政預算運作機制
在發達國家,財政預算活動公開、透明運行幾乎是通行的慣例。重視財政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質上是尊重公眾的預算權。只有做到了公開、透明,才有可能保證公眾對政府預算管理有足夠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從而保證財政資金使用符合民意。具體發達國家的做法有:
(一)在法律上對財政預算公開、透明進行明確規定
在發達國家,政府為了樹立信譽,把公布財政信息作為政府的一項法律義務,對政府公布什么、何時公布、按什么樣的詳細程度、向誰公布等做出明確的法律公布。新西蘭1994年制定了《財政責任法案》,規定了財政政策和報告透明度的法律標準。澳大利亞頒布了《預算誠信章程》,英國頒布了《財政穩定守則》。由此可見,在發達國家,財政公開透明不僅是國家規則,也正向世界規則發展。
(二)公眾對財政信息的獲取具有法律保障
為了使公眾能夠自由地獲取財政信息,發達國家不僅在法律上規定政府披露信息的義務,而且也規定了公眾獲取信息的權利。
(三)財政信息的真實性能夠得到保證
在這方面,發達國家主要采取兩方面措施,一是對數據質量標準做出規范要求,二是對財政信息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在發達國家,獨立于行政機關的國家審計機構或類似的自制負責對財政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獨立審計,對宏觀經濟和財政預算情況進行獨立評估,審計機構審計內容是合規性審計,審計之后要對審計結果發表書面意見,保證了財政信息的真實有效性。
四、科學民主的財政預算決策機制
本著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目標,發達國家在近二三百年的財政預算制度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與其政治制度相適應的財政預算決策機制。
(一)開放、民主的決策機制,確保決策結果的民主性
議會對政府財政權的控制為公眾對財政預算事務參與決策、參與管理搭建了政治框架,但要真正實現民主決策,還必須有一套可行的決策機制來保障。在“一致性原則”下,議會決策為了盡可能地代表公眾意見,在具體運作機制上一般采取議會辯論制度、議會聽證制度、議會質詢制度等措施來保證廣泛的民主。
(二)科學管理方法的廣泛應用,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發達國家為了實現財政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在財政預算管理中廣泛地應用科學化的管理技術,盡可能地減少財政預算管理的隨意性、盲目性。在發達國家,科學管理方法的應用主要是在收入預測和支出管理兩個環節。
如果收入預測不準,很小的誤差就可能是很大的支出額度的調整。因此,各國都盡可能地使用先進的餓方法預測。現在,發達國家比較常用的預測方法主要有有效稅率法、彈性法、模型法、趨勢和自動相關法等四種方法。
在支出管理上,為了解決財政預算大量追加、調整、使用效益較低等問題,發達國家逐步形成了科學、嚴格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支出控制機制。在此過程中,財政會計制度、資金撥付、效益評價制度也都逐步形成了科學化的管理機制。
五、公平與效率兼顧的財政預算分配原則
發達國家財政預算制度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在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方面形成了一套較為有效的制度,使財政分配機制既促進公平又能較少地損害效率,較好地發揮著“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一)堅持收入分配的公平準則
從 發達國家的經驗看,當經濟高度發達之后,幾乎無一例外地從最初的“效率優先”轉向“公平和效率相兼顧”,把經濟公平與社會公平相統一作為收入分配的重要準則。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是,把初次分配完全交由市場,按生產要素稟賦、多少、價格和勞動貢獻的多少分配收入。在這方面應堅持政府干預越少越好的理念,盡可能地提高經濟效率和經濟公平。這也往往作為衡量一個國家市場化程度的重要指標。與此同時,財政預算分配擔當起二次分配的重任,通過稅收調節的手段,盡可能縮小由于生產要素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政府的這種二次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犧牲效率,但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用必要的效率損失換取社會公平是值得的,效率和穩定可謂是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兩塊基石,缺一不可。
(二)適度有力的稅收調節
稅收作為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索取的價格,總會或多或少地損害市場效率。但是稅收在促進公平方面卻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來考量,稅收在促進公平方面的作用更大。在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稅收手段是促進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其中,尤以個人所得稅應用最多、最普遍。比如,戰后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避免出現“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的社會現象。總的看來,發達國家稅收制度在調解社會財富分配方面的作用非常顯著,為高收入者對社會做貢獻提供了制度保證和社會環境,也為均衡社會財富、保證社會公平與和諧提供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