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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
國畫大師傅抱石先生是位博大精深的學者,畢生著述二百余萬字,涉及文化的各方面。他對古典文學與藝術的研究是同步的,于文學中尤鐘情于詩,歷代佳作無不熟稔,體現在他的畫中。
大致有三重點:首先是他最崇仰的戰國時代愛國詩人屈原的《離騷》,心儀其品德情操,同情屈子“抱石懷沙”自沉汨羅江的悲壯結局,因而自號“抱石齋主人”,先生所作《九歌》圖早已蜚聲遐邇。
另一個重點是石濤。先生青年時期編著《石濤上人年譜》,從上人的生活到作品,考據精詳,故在藝術上受其影響也最深,且以石濤詩入畫,隨手拈來即成佳品。
作為重點中的重點,抱石先生取材最多的還是唐詩。唐詩在創作的當時就深入民間,即至今日,歷朝士子必讀的《四書》幾乎塵封,但唐詩中的名篇卻依然孺子能背。
古代典籍中有關哲學、道德等內容能在一定條件下保存,而政治、社會的理論會隨著時代變化而被人淡忘,只有詩的藝術魅力卻永葆青春。畫家取材唐詩有其普遍性的一面,然而先生創作的唐人詩意畫卻有不同一般的特殊性。
據詩立意:
畫家運用古詩有兩種不同方式。一是以己意去湊古人的詩,譬如李白的《清平調》系借芍藥寫太真,而有人只畫花,卻把詩句全部抄上,其實畫面離主題甚遠。另一種是根據古人的詩立意,或從中汲取靈感,抓住其精神實質進行藝術再創造,無須題詩而詩意盎然。
抱石先生可稱后者之典范,他的古人詩意畫既有宏景巨制,又有小品點睛,雖在有些畫中題上詩句,但不占重要位置,有的只寫題目,有時僅題款,可是讀者一目了然是哪首詩。臻此化境,絕非偶然。先生所有的繪畫作品都是轉化為視覺形象的詩,他本身就具備詩人的氣質。
除了標明為詩意畫的以外,凡寫“胸中丘壑”或寫生作品,都是擷取大自然蘊蓄的詩意。描寫古人形象或其軼事,就是歌頌某一古人或吟詠某一場景的詩句。畫的語言即詩的語言,畫的意境即詩的意境。區別于一般所謂的“詩配畫”,而是詩即是畫,畫即是詩。
抱石先生對古人從深切理解達到思想感情的共鳴。筆者曾多次提到,先生“思接千載”(劉勰《文心雕龍》語),屈原、李白、杜甫、石濤等古人,不僅是他研究的對象,還成了摯友。抱石先生以絕代天才與古人息息相通,使他筆下的人物不同于穿古裝的現代演員而是真正的古人。
典范:
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與兩大幅《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后一幅題字作“下了襄陽便洛陽”,或許另有所本,也可能偶然筆誤),題材相同。巫峽煙云,長江浩淼,正是先生最得心應手的景色。大幅氣勢雄渾,小幅咫尺千里。
論文關鍵詞 附條件不 適用 程序 監督機制
審查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流程中,處于承前啟后的中間環節,構成了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體現了慎重的立法意圖。 近年來,為了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緩解社會矛盾,許多地方檢察機關對現行審查方式開展了不懈探索,在諸多新制度中,附條件不制度尤為引人注目。隨著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的出臺,附條件不制度也被正式納入法律規定之中,可謂立法上的一大進步。本文通過闡述我國附條件不制度的發展歷程,分析附條件不制度的具體適用對象、范圍、程序等問題,提出完善附條件不制度的合理性建議,以期達到該制度的效果最優化。
一、我國附條件不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附條件不制度發端于基層檢察機關的改革實踐,而新近出臺的刑事訴訟法則將附條件不作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別訴訟程序作了專門規定,這代表著附條件不制度已經正式納入我國立法。
(一)司法實踐中的嘗試與探索
附條件不制度是在宏觀法律政策指引下的一種基層組織行為,在這個行為過程中,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基層檢察機關。 1992年初,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一名涉嫌盜竊的16歲疑犯延期,考察期為三個月,由于該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內表現良好,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從寬處理,實行“免予”,檢察機關后來將這一行為稱為“訴前考察”。 正式以“暫緩”作為試點的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2000年12月,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對兩名15歲的初三學生實行暫緩,并開展暫緩的改革試點。2001年5月,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實施“社會服務令”暫行規定》,開始探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行暫緩。各地基層檢查機關對附條件不制度的嘗試與探索在實務界與理論界均引起了較大反響。
在基層檢察院大力推進附條件不制度是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在具體案件中的運用和實踐,該項舉措對完善我國公訴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當然,在實踐中附條件不制度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反對觀點。但需要明晰的是,附條件不雖是以有罪認定為前提,但這種有罪認定只是一種程序上的認定,而非實體認定,既然不是實體認定就談不上對法院審判權的侵犯和逾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前提下,無論在立法層面還是實踐層面,綜合考量案件具體情況并進行區別對待無可厚非,因此,附條件不制度并不存在有違司法公正的問題。而各個試點所取得的成果也進一步證明了附條件不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立法上的正式確立
2012年3月14日,我國刑事訴訟法幾經修改、審議,終于正式出臺,附條件不制度是其中的亮點之一。新刑訴法將附條件不作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別訴訟程序作了專門規定,其中第271條至第273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的決定……在附條件不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附條件不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的決定之日起計算。”同時,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必要的法律規定,若其在考驗期內違法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則應當撤銷附條件不的決定,依法提起公訴。
雖然我國目前的法律只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條件不作出具體規定,但這已是立法上的一大進步,同時也是立法上的初步嘗試。應當說,附條件不制度在實現案件繁簡分流,降低司法機關訴訟壓力,提高訴訟效率,預防犯罪等方面確實能夠發揮較大作用。因此,附條件不制度的確立在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必然會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其適用范圍也將會隨著法治的進步而更加廣泛。
二、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范圍與條件
關于附條件不的適用主體,我國學界一直存有多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附條件不不應以身份來限定主體范圍,而應結合案件性質與社會利益進行綜合界定, 另有觀點認為附條件不不僅要依照主體身份進行劃分,而且應該僅僅適用于未成年人犯罪。 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則采用了上述第二種觀點,即規定附條件不制度僅僅適用于未成年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的犯罪、侵犯財產的犯罪以及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中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此外,新刑事訴訟法亦規定,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條件有二:一是符合條件;二是有悔罪表現。筆者認為,新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范圍限定得過于狹窄,應當在綜合考量具體案情的基礎上確定附條件不的適用范圍與條件。
意大利法學家菲利強調,罪犯本身才是刑事審判的真正的、活的對象。 每一類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也應有所區別。在附條件不制度的對象選擇上,應跳出以身份主體限定適用范圍的思路,如果僅僅將主體范圍限定在一部分未成年人上,那么司法實踐中可分流的案件數量將十分有限。結合附條件不制度在全國基層檢察機關的試用情況,筆者認為,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范圍應逐步加以擴大,適用主體可增加老年人、嚴重疾病患者、盲人、聾啞人以及懷孕、哺乳期的婦女等。此外,結合具體案情,也可考慮將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犯罪中止、自首并有立功表現、初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納入附條件不的范圍。而除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之外,其他類型的犯罪也可考慮適用附條件不制度。從改革探索的情況來看,各地基本上都將附條件不的適用范圍限定在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中,而法律中規定適用刑期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未免過于嚴厲,故附條件不制度或可考慮將適用刑期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條件非常簡單,即符合條件以及有悔罪表現,這樣的條件設置顯然過于簡單。對于附條件不制度而言,所附條件是否恰當,是這一制度能否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重要因素。附條件不的案件,除了不的對象需要符合規定之外,還必須考慮以下幾方面條件: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日常表現、前科情況等因素;其次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具體作案手段、事先預謀情況、主從犯情況、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有無法定、酌定處罰情節等;另外還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態度、賠償情況,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幫教條件等。
三、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程序
附條件不的提出是整個附條件不機制的起始環節,其直接關系到整個程序的運行狀態,故附條件不制度適用程序的規范化顯得尤為重要。
1.申請的提出。附條件不的適用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著直接利害關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當然可以對是否適用附條件不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見。在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可以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意見,人民檢察院聽取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意見后,決定是否適用附條件不制度。
2.審查。人民檢察院對進入附條件不程序的案件應當進行全面審查,這里所指的審查主要是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審查。首先需要審查該案件是否屬于可以或者應當作出附條件不的案件范圍;其實需要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符合條件;再次需要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是否具有悔罪情節,以及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等。
3.對被不人進行考察。我國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附條件不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的監督管理規定,比如要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時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要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和教育等。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在作出附條件不決定時應當附加具體的條件,比如定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向指定的社會公益團體、社區提供一定時間的義務性勞動等,而且考察期限也應依照具體案情適當延長。
4.不決定的撤銷。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在附條件不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在法律規定的考驗期內,犯罪嫌疑人若違反了相關規定或被發現犯有新罪和漏罪,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的決定,依法提起公訴。不決定被撤銷后,檢察機關在追溯時效之內仍可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四、附條件不制度的監督與制約機制
附條件不制度的出現與發展,離不開裁量主義 的發展。法治國家的典型特征就是立法上授予權力之后,必須同時設立對應的監督與制約機制,以達到權力與權力或者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充分制衡,防止權力的過分濫用。 故我們在適用附條件不制度的同時,必須完善其內部與外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既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的日常監督,又增加相應的外部監督渠道。
第一,內部監督。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對案情了解得最為全面,因此,公訴人員在審查案件的同時,應做到審慎仔細,嚴格依照附條件不制度的適用范圍與程序,作出是否適用附條件不制度的正確決定。對于經辦人提出適用附條件不的建議,公訴部門的主訴檢察官、部門領導以及分管檢察長應當進行審查,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此外,還應當充分發揮人民檢察院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作用,如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從辦案紀律、執法力度等多角度進行監督,從而增加依法辦案、文明辦案的力度,確保附條件不制度能夠依法適用。
關鍵詞:楊德昌;臺詞;獨白;語言風格;語言符號
有人把楊德昌的電影劃歸為知識分子化的都市考察者。他的電影,更多地像一個外科醫生解剖人生。而電影中看似“繁瑣”的大量臺詞,則是他運用西方化知識空間里冷靜明晰,來完成東方化哲思的符號表達。在楊德昌電影的臺詞中,我們可發現兩個顯著特征:首先,這些符號具有話劇獨自式的語言風格。其次,它是對導演對社會哲思的表達符號。
一、話劇獨白式的語言風格
作為并不高產的導演,楊德昌想說的話一直很多,每有機會就直欲把積蓄的想法說盡,臺詞這一符號多為獨白,具有濃郁的話劇語言風格。所以《一一》里的洋洋過于懂事,大可搖身化為“孩童哲學家”,而在《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里的honey更是一個擁有以小見大,深入淺出獨白的特殊角色。
在臺詞這方面,楊德昌則從不介意將反映主題的臺詞由演員直白的說出來,他是如此愛“說教”,話劇式的大量獨自在臺詞中出現。比如《一一》中,婆婆昏迷時,媽媽讓洋洋跟婆婆說話,但洋洋不肯說。在婆婆的葬禮上,洋洋卻在婆婆的遺像前,拿著本子,把晚上寫的話讀給婆婆聽:“婆婆,對不起,不是我不喜歡跟你講話,只是我覺得我能跟你講的你一定老早就知道了,不然你就不會每次都叫我聽話。婆婆,我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所以,你知道我以后想要做什么嗎?我要去告訴別人,他們不知道的事情,給別人看,他們看不到的東西,這樣一定天天都好玩。婆婆,我好想你,尤其是我看到那個還沒有名字的小表弟,就會想起你常跟我講你老了,我想跟他說,我覺得,我也老了。”這長長的一段話,幾乎就是楊德昌本人對觀眾的大聲疾呼,希望人們能夠醒悟過來,不要在這個瘋狂的丑陋的都市社會中繼續沉倫……
通過《獨立時代》里《論語?子路篇》“教之”二字比擬,我們可知楊德昌之所以為楊德昌,并不在于他作品有多煽人落淚,迭起,而就在于他是真誠的思考,犀利的剖析。他的方式就是直接介入,實踐教之。他不是神明,能解決一切,但他又樂于解答,撒播希望。所以楊式作品中大都會有這樣一個人物,他是楊德昌在影片中的化身,所以在安排人物作為自我反省象征的臺詞時,楊德昌讓他們心潮澎湃地感慨,每個角色都用上天賜予的一張嘴不停地表述。盡管許多人認為,楊式作品透著一股“說教”的味道,但楊德昌的這種說教,并不是那種直白的蒼白無力的照本宣科,而是一位懦者在看盡人世百態后領悟到的人生感受。
若干年后再觀《一一》、《麻將》和《獨立時代》,分明不少言語是楊德昌借他們的口在演一場充滿內心獨自的話劇,無論是《牯嶺街》中流氓書生式的自白,抑或《一一》里中年知識分子那份無奈與彷徨,《獨立時代》對藝術家的自嘲與自省,譏諷自命清高的創作情緒,態度亦是非常尖銳刻薄。比如《一一》里的自說:“你不在的時候,我有個機會去過了一段年輕時候的日子,本來以為,我再活一次的話,也許會有什么不一樣。結果,還是差不多,沒什么不同,只是突然覺得,再活一次的話,好像沒有那個必要,真的沒有那個必要。”
二、社會哲思的符號
楊德昌在作品里是有意識地在表現人的社會性。他用心去關注整個社會的某個橫截面,或者與之相關的社會結構與機制。即使是在《牯嶺街》這樣的少年題材上,我們亦能看到那些幫派與團體。而楊德昌正是將他對他社會的哲思,符號化為大量的臺詞。
楊德昌的研究者黃建業用“深刻的悲觀和冷冽的理性風格”來形容他的作品。而那些絮絮叨叨,甚至讓人感到嗦的臺詞,正直觀地、透明地體現出他理性的哲思,讓人不由去反復品位這些沖突與臺詞背后的哲學意味。比如《獨立時代》里“如果我們不去規定真理只有一個怎么會跑出那么多假的呢?就是因為這么真假難分,所以才會有這么多人對人的猜忌,誤會彼此才會有這么多不合理的期望”。再比如《一一》中洋洋稚氣地發問:“我們是不是只能看到前面的東西,看不到后面的東西,那我們是不是只能看到一半的東西”。
結婚25年,我沒有一點自由的時間和空間,妻子總黏在我身邊,對我的任何事情都十分關心,涉及異性的事物,她更是超級敏感。比如,只要是女的打電話找我,她一定豎起耳朵偷聽,每次我接聽完電話,她都要詳細盤問,問著問著就扯到我以前的女友身上。說老實話,自從和前女友分開后,我與她再也沒有聯系過,但妻子時不時地提醒,反倒讓我想忘記都忘不了。妻子的關心體現了她對我的愛,但為何我卻越來越反感?夫妻之間不是應該保留一點個人空間才好嗎?
到我這里咨詢類似問題的已婚男女不在少數。人與人之間(包括夫妻)的相處確實需遵循一個重要原則:適度原則。我們都知曉這樣一個故事:在寒冷的冬天里,兩只刺猬要相依取暖,一開始由于距離太近,各自的刺將對方刺得鮮血淋漓,后來它們調整了姿勢,拉開了適當的距離,不但互相之間能夠取暖,而且很好地保護了對方。
這提示我們,人際交往中需尊重“心理距離效應”,就是在人際交往中要承認彼此存在的外顯或內在的心理距離,這包含尊重他人的人格、個性習慣、權利地位、情感興趣和隱私等。即使是戀人、夫妻之間的交往也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否則可能會引起意料不到的后果。
一位與妻子離婚的丈夫說,離婚的原因沒有別的,就是她讓我毫無保留地把過去的一切都說清楚。為了讓她放心,新婚之際,我作了徹底的坦白。可是從那以后,我感覺自己好像成了一個透明的空箱子,毫無自我可言,越來越不自在,最后只好選擇離婚。
顯然, 當一個人對自己的一切都無所保留的時候(除了臨死前的自白或罪犯的交代),正是他與別人失去心理距離之時,他的自我就缺乏安全感,自尊心容易受到傷害。因而離婚對這位丈夫來說是逃避,也是自我保護。夫妻間坦誠相待,開誠布公是應該的,但并不意味著什么事都要告訴對方。肚量再大的人,對愛人過去的感情也會產生醋意。
夫妻在生活中需保持“適度的心理距離”,也意味著應各自擁有一些獨處時間。因為人類有一種基本需求,即個人的某些部分不能總與人分享,需要一定的空間自我回味。在一次畫展上,一個男人仔細端詳著一幅畫。過了一會兒,他問妻子:“為什么畫家只畫了一棵樹,一根樹枝和一只鳥?”妻子回答說:“如果畫家把整個畫布都填滿了,那鳥就沒處飛了。”同那只鳥兒一樣,我們每個人也需要一定的空間伸展羽翼。
但保持一定距離并不意味著彼此疏遠。這只是說,彼此應該有獨處之地和獨處之時,好獨自考慮一些問題,或獨自休息。例如,過去王女士每逢丈夫下班回家,就滔滔不絕地向他說個不停。最后丈夫忍不住說,他整天都在辦公室聽別人跟他談工作問題,下班后很想獨自待一會兒。現在,丈夫下班回家后,王女士總是獨自去散步或在書房里看書,讓他有時間獨自放松。那以后,他反而會主動找她聊天。
【關鍵詞】歷史復習;高考;策略;效度
我市2013屆高考將是實施新課程后的第一次高考,如何有效地開展歷史學科復習教學以應對首屆新課程高考,不少教師普遍因缺乏必要的經驗而感到焦慮和不安,暴露出一定程度的不適應性。通過總結近年來高考備考的經驗和對近年考試說明和高考試卷的潛心研究,對于歷史學科的高考備考,我認為應力求抓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將教材讀薄、讀通、讀活
1.將課本讀“薄”。我們要以課程標準為準,刪減教材中不考內容,同時還要認真鉆研考試說明和近年的高考試卷,有針對地將課本里大量的閱讀文字和不少孤立、靜態的陳述性語句,以及夾雜在字里行間的相當部分的修飾性詞句果斷刪減。
2.將課本讀“通”。充分利用課本的目錄,探求章目、節目和子目之間的內在聯系,做到融會貫通,深化理解;同時又能將課本知識系統化,形成知識網絡。學生通過平時不斷地回顧、鞏固,考試中,特別是在做大題時就能做到“信手拈來”,而盡可能地減少知識點的遺漏。
3.將課本讀“活”。有人總結出學歷史必須做到“死去活來”“先死后活”。這也就是說,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不光要死抓基礎知識,也要能將“死”的知識用活。讀“活”課本是對能力要求的進一步提升,必須以讀“薄”和讀“通”為前提,對于一般同學來講,有相當難度。因而,教師在這一環節的引導和輔導就尤為重要。教師可以引領學生打亂課本原有的章節結構,設置具有一定思維性、可操作性的問題,調動學生的思維,拓展學生的視野。
二、精講精練
1.教師課堂用語要精煉。講解歷史知識、歷史概念要準確到位。考試說明能力的各項要求中,就明確要求文字表述要“語言準確,邏輯嚴謹”。而事實上,我們不少教師或是由于長期形成的習慣,或是由于課前的準備不充分,課堂用浯繁雜、冗長,滔滔不絕,不知所云;或是講解歷史名詞、歷史概念時表述不準,馬虎了事,這都是不行的。
2.精選練習,精心輔導。以往,我們眾多師生都主張實行“題海戰術”,力求以多取勝。多做題當然對于提升解題能力會有一定的作用,但一味地多做題,是事倍功半的笨辦法。在“一寸光陰一寸金”的備考階段,這樣不光是浪費了學生寶貴的時間,而且使學生沒有更多的精力用來糾正錯誤、加深理解、找出規律。實際教學中不少同學就存在把同樣題目重復做錯的現象。因而,教師在輔導的過程中,應力求精講精練,精練精講。
3.精設小結,精編專題。高考的考查是橫向的,也是縱向的,它可以考同一時期的不同歷史事件,也可以考不同時期的同一類事件。也就是說,高考既考查歷史的階段特征,也考查古今中外歷史的聯系和發展進程。因而,我們在第一輪復習時應盡量作好階段小結,鞏固所學知識。
三、檢查與考核相結合
學生對于歷史知識的掌握程度如何,需要通過檢查和考核來加以評定。這樣做的好處是:
1.可以起到鼓勵和督促的作用。對于學習認真和基礎扎實的同學來說,考核的成績可以進一步激發其學習的熱情和主動性,而對于基礎較差、學習不太認真的同學來說,檢查就起到一個鞭策和督促的作用,促使他們認真復習前一階段所學的內容,以便為今后的學習奠定基礎。
2.可以使教師發現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和教師在教學過程的問題,以便于及時調整,加以改進。具體操作時可把安排背書任務、布置課后練習和進行階段效果檢查相結合協調進行。
四、以情感人
美國心理學家韋克斯勒認為,非智力因素是個體內部的動力體系,包括動機、興趣、情感和意志等心理素質,它能使學生端正學習態度,促使整個學生活動的有效進行。有道是“親其師,信其道”,也有人說,大學生是因為喜歡某科而喜歡某老師。中學生是因為喜歡老師而喜歡上某科。也就是說,能讓學生“喜歡上”老師,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師生關系,從而有利于培養師生間的相互信任感,使學生心理上趨向教師,樂于接受教師的教育和引導,能積極主動地投入學習,保證教學活動順利、有效地開展。高三的學生正處于人格和世界觀的形成過程中,已經具備一定的理性認知能力,因而,教師要想在緊張的備考中“取悅”學生,單靠簡單的口頭表揚、口頭鼓勵是遠遠不夠的。我們教師更應該在生活上、學習上多關心學生;在教學過程中以民主、誠懇的態度對待學生;善于以適合的方法引導學生,注意從學生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接受學生的合理建議,相信學生的能力,尊重學生的思想感情。
五、關注時政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