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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述規定并為對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后租賃內涵利率重新核算的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其次,未擔保余值占融資租賃資產的比值不大,變動幅度較小,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較小,如果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可能會違背會計的成本效益原則;最后,如果在租賃開始日承租方把出租方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那么當出租方的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從而導致其內涵報酬率發生變動時,承租人的折現率是否要隨之變動,準則中并未給與明確規定。
由于未擔保余值本質上是出租人的資產,所以筆者認為應將其看做資產來處理,而無需調整期內涵利率。如果發現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少時,只需通過“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對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沖減當期收益。
(三)逾期收回租金的處理
出租人對租賃期內的逾期收回租金的會計處理,租賃準則是這樣規定: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回的租金,應當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沖回,轉作表外核算。在實際收到租金時,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這種規定雖然符合謹慎性原則,但在實務中卻存在一定的問題。逾期收回的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在當期確認,不予追溯調整,出租人可以人為地決定何時收回租金,成為出租人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逾期收回的租金的會計處理,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但違背了企業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原則。
筆者認為應該對逾期收回的租金再其收回期做相應的追溯調整,避免人為操縱利潤粉飾財務的情況。
【論文摘要】 新會計準則規定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與新所得稅條例對三項費用的納稅處理差異較大,年末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逐項分析差異,作出正確的納稅調整。本文從分析企業三項費用主要項目的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的差異入手,剖析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收條例存在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通過會計科目對企業的費用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個會計科目。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存在較多的差異,這造成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稅所得偏離較大,突出表現在納稅調整項目增多。
一、管理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凡屬于管理費用的支出,按會計準則規定應全額列支計入損益,但按稅法規定某些費用只能按限定標準扣除或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除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項目外,尚有以下幾個主要項目:
(一)工資、薪金支出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會計與稅法對工資處理的差異的關鍵點是:稅法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表1)
(三)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又稱交際應酬費,按會計準則規定,根據實際發生額列入管理費用。但按稅收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五)租賃費
租賃固定資產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通過“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核算。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六)上交管理費
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上交的各種管理費用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贈支出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3.稅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術開發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財會[2006]3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而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在稅收上給予優惠,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銷售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按照新準則規定計入采購成本,不屬于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方面的主要差異項目有廣告費與宣傳費、傭金和回扣等。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一般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銷費用。會計上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應按實際支出列支。稅收上按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傭金和回扣
會計上傭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實際支出列支。但按稅法規定,傭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財務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從性質上說,財務費用屬于短期經營性借款費用,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論貸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業支付的財務費用均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綜合舉例: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假定2008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2 500萬元。
(2)銷售成本1 1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5萬元、技術開發費2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5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3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29萬元。
要求:分別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會計利潤與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
(1)會計利潤總額=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不包括增值稅)-營業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
=450-2 500×15%=450-375=75(萬元)
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會計賬列支450萬元,而稅法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15-15
×60%=15-9=6(萬元)
2 500×5‰=12.5(萬元)>15×60%=9(萬元)
注:業務招待費會計賬列支15萬元,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170
×12%=9.6(萬元)
注:會計賬簿列支30萬元,稅法規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5)“三費”應調增所得額=3+29-150
×18.5%=4.25(萬元)
注:三費會計賬列支3+29萬元,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5%、職工福利費為工資總額的14%。
(6)技術開發費加扣=20×50%=10(萬元)
注:技術開發費會計賬簿列支20萬元,而稅法允許加扣50%。
(7)應納稅所得額=170+75+6+9.6+6
+4.25-10=260.85(萬元)
(8)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260.85
×25%=65.2125(萬元)
從答案可以看出:會計利潤總額170萬元,而應納稅所得額260.85萬元,兩者相差270.85-170=90.85萬元,這體現了會計與稅法之間對該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差異額。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2006]第33號.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風險
隨著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出現了許多創新的以表外業務為主的金融工具。作為一種融通資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資近年來備受關注。表外融資雖然能對現如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指出一個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對社會公眾產生欺瞞,威脅企業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資的概述
1.1表外融資的定義
表外融資是指企業在現行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從事隱性融資行為,該項融資不僅不會表現為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向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向表現為負債的增加,由于獲得了可獲利資源,其造成的費用和收益納入損益表的計算范圍,由此造成了財務報表反映的企業獲利水平與資本規模和結構的不一致??陀^上可以起到美化財務指標、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資的特點
隱秘性,表外融資對于資產和形成的潛在負債,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予以確認和反映,也就是說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得以體現;靈活性,表外融資對企業資產規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融資渠道的靈活性;風險性,由于表外融資將企業真實的資產負債情況予以隱藏,其所出具的財務報表就具有比較強的欺騙性。
2 表外融資的主要形式
2.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通過租入設備來擴大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并且增加企業的收益,出租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將租入的設備作為自有資產計入資產負債表,也不需要計提折舊,只需要在備查簿中登記租入資產的情況。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還能夠轉移購買機器設備所承擔的風險。經營租賃本質上是一種融資方式,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的投資報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賣方(承租人)將自有資產出售后又將該資產從買方(出租人)處租回的行為。通過售后回租的交易,資產的賣方(承租人)仍舊持有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控制權,將資產所有權轉化為貨幣資本,實現了資本的貨幣化。售后回租的實質是用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的融資方式.我國會計準則將售后回租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形成經營租賃的售后回租業務是經營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屬于表外租賃范疇。
2.3未合并企業
未合并企業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還沒有達到控股程度亦即擁有的投資份額不超過50%的經營方式。由于投資方對合資企業并沒有取得實際控制權,投資方不需要將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負債規模進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將對合資企業的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來處置,也就是說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資業務。一旦合資企業出現了財務困難的情況,為了保證投資的收益,投資方會通過為合資企業提供擔保等的間接融資形式為其籌集資金,以此來盡可能幫助合資企業渡過難關。這種間接融資并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上有所體現,就形成了企業的表外融資。
2.4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者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資產證券化定義為“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以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將原始權益人(賣方)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構造轉化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證券的行為。其通過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改組為市場化的投資產品,賦予其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資產的質量。
2.5特殊目的實體(SPE)
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是指由發起人建立、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并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其職能是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特殊目的實體作為創新金融工具的載體,主要在高風險按投資行業有所運用,其使用范圍也擴大到資產證券化、大型項目融資、研發和開發活動等。SPE的發起人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獨立的個體,擁有實質上的決策權,但沒有控制權,發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資產和負債,這就形成了表外融資。
3 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3.1直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直接表外融資是指不轉移資產的所有權,融資企業享有資產使用權并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的直接融資形式。因為融資企業的資產所有權,企業就不會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當融資企業得到了資產使用權,不僅能夠取得資金,也不會使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償債能力發生變化。比如經營租賃,當承租方租入設備的使用期限比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短時,能夠減少企業的資金占有量和該設備的無形耗損,從而提高設備的利用率。使用經營租賃這種表外融資方式,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間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間接表外融資是為了維持企業資產負債表內的負債在合理范圍內,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來代替本企業的負債。通過這種表外融資方式,不僅能夠使企業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又可以使企業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為企業后續的融資行為做出了鋪墊。間接表外融資中,最常見的方式是母公司將自己的部分資產作為投資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資產的減少會在長期投資的增加中得到補充,通過子公司進行融資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而事實上,子公司的負債就是母公司的負債。
4 總結
表外融資作為一種實用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有著非常多的優勢。但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該表中的這種隱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潛在風險。這不僅會對投資者等的利益造成損害,還有可能使企業面臨意想不到的危機。在有效的監督管理下,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正確的做出表外融資決策,能夠對企業整體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產生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杜琳.企業表外融資財務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學位論文,2006
[2]李飛,黃樂.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研究.商業會計,2012(20)
[3]寇銀珠.表外融資的財務問題綜述.中國電子商務,2012(2)
論文摘要:加快道路交通發展是我國現階段經濟及社會發展面臨的非常緊迫問題和繁重的任務。與此同時,資金不足又是我國道路交通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制約因素。為緩解這一矛盾,我國公路建設與公路經營選擇了市場化運作方式,公路經營企業也應運而生?,F有收費公路的經營權處置形式主要有轉讓、租賃和經營權作價入股。由于處置方式不同,會計處理方法也不相同,而公路經營權的物質載體——收費公路資產,是公路經營企業資產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收費公路經營權的取得方式及會計處理的探討具有重要意義。
一、 公路經營企業取得收費公路經營權的形式
1.轉讓收費公路經營權
轉讓收費公路經營權 ,是指 國家以公路所有者的身份,將收費公路經營權在一定年 限內轉讓給公路經營企業 ,并由公路經營企業向國家支付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金的行為。公路經營企業簽訂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合同,并按規定向國家一次性支付整個出讓年限內的公路經營權轉讓金后,即可取得收費公路經營權。通過轉讓獲得的公路經營權 ,企業可 以在轉讓合同規定的范圍 內,對其進行 自主經營,也可 以依 法對其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形式的流轉,為企業獲得最大的收益。
2.租賃公路經營權
租賃公路經營權,是公路經營企業與主管收費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租賃合同,并按年支付現金的行為。例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經營河南省公路局擁 有的107國道河南省境內部分路段收費業務承包期限自2005年 1月 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止,承包金額為9億元,每年支付 1.8億元。與轉讓形式相比,租賃形式是不必一次性支付大額的轉讓金。
3.作價入股收費公路經營權
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的行為一般有2種 :一是國家以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界定為國家股 ;二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將已經取得的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界定為企業法人股:企業通過折股方式取得的公路經營權在入股期限內視同享有與出讓公路經營權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 、3種主要轉讓方式的會計處理探討
1.出讓收費公路經 營權會計 處理探討
(1)轉讓形式的提出?!鞍宋濉逼陂g隨著國家“收費還貸”政策的出臺,隨著一批高等級收費公路的出現,收費公路在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也隨之形成。在這一時期 ,公路的建設規模迅速擴大,資金缺口及籌資壓力與日俱增。經營性公路通過收費,雖然可能逐步收回投資或取得合理回報,但收回投資需要較長的時間,在一定的期限內建設資金仍然沉淀在項目之中,無法快速循環再用于新的建設。這樣 ,一方面用于公路建設(包括用于經營性公路 )的資金不斷地大量沉淀,另一方面籌資的壓力又在日益加大。如何盤活不斷沉淀下來的資金,緩解籌資壓力,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就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交通部門根據經營性公路收費實際,借鑒國外公路經營權轉讓的成功經驗,提出了經營權轉讓的思路,并逐步開始了經營權轉讓的探索與嘗試。通過 10多年的實踐 ,在全國已成功地進行了-公路項目的經營權轉讓,有效地盤活了一批公路資產 ,加快 了公路建設的資金循環。
由此,公路的經營權轉讓逐步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相關的政策規定也開始陸續出臺。1996年交通部出臺的《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是最早針對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問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1998年 1月 1日實施的《公路法》首次對公路收費權的轉讓以法律形式予以確立;2004年國務院頒發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公路收費權益的轉讓管理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并明確提出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具體辦法,隨后《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出臺。
(2)轉讓制下收費公路經營權的會計處理。對于公路收費權的屬性尚存爭議,有人認為公路收費權屬有形資產,本文認為其屬于無形資產范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6號》中認定為無形資產 ,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之一的條件就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新《辦法》中明確指出: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公路、公路 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 ,受讓 方擁有的僅是其轉讓期限內的公路收費權益。企業獲得的只是依托在公路這個實物資產上的收費權,而公路資產是屬于國家所有的。由此可見,收費公路經營企業通過出讓方式獲得的公路經營權在會計處理上作為一項可辨認的無形資產核算,設置科目“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
2.租賃公路經營權會計處理探討
(1)租賃形式——收費公路經營體制的新形式。收費公路的租賃形式是伴隨著公路行業的體制改革而產生的。國家以轉讓的方式進行公路資產處置,是一種較為徹底的方式,這種處置方式讓國家和企業劃清了關系。國家由于讓渡了公路經營權,一次性收取了數額可觀的資金,除用于償還公路建設貸款和有償集資款外,應當全部用于公路建設,便可以此補充國家公路建設資金的不足。企業由于花費了大量的資金,便換回了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公路經營的權利,掌握了這種權利,收費公路不僅僅是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權的物質載體,而且進一步成為由企業自由支配并獲利的資產。
但是,在公路行業體制改革的實踐中,以轉讓方式進行公路資產的處置引起的利益沖突是相當突出的。由于收費公路的經營權轉讓 ,在經營期內不能撤消,也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形式的流轉,國家對已經轉讓經營權的公路資產管控減弱,致使有些收費公路項目過多過濫,甚至出現了“關卡林立”和 “行路難”的情況,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此外 ,用銀行貸款抵頂轉讓金現象普遍 ,部分地方轉讓 18個項 目獲取的243億元資金中,有 170億元是受讓方以被轉讓公路作質押取得銀行貸款支付的,占70%。不僅未達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路建設的目的,還讓一些單位以極低的風險代價控制了巨額公路國有資產,并從中獲取巨額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推進公路項目的經營權轉讓就十分謹慎 ,公路經營企業 的年度報告中公路收費經營權開始以租賃形式出現。
筆者對租賃公路經營權的形式是持肯定態度的 ,這種形式減輕了公路經營企業一次性繳納轉讓金的負擔 ,對直接轉軌中的制度轉軌成本進行了時間上的分攤,從而為許多因轉讓形式受條件約束的公路的合法入市創造了便利條件。
(2)租賃公路經營權會計處理。企業以轉讓方式取得的收費公路經營權作為一項資產入賬 ,而對于逐年支付租金的形式取得的收費經營權并未作為一項資產予以反映,只將逐年支付的租金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兩者之間的處理存在差異,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們對租賃形式權屬問題存在分歧,即承租公路經營權是物權還是債權的界定。一種說法就是,租賃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維系所有者與使用者(經營者 )雙方的關系、按年支付租金,使用者不享有充分、穩定的產權保障。承租者只能獲得債權性質的承租權,不能進行市場交易,即承租權是不能加以轉讓、承租、抵押,從而使使用者缺乏經營活力。與轉讓形式相比較,租賃是沒有取得收費公路的物權,屬于債權隨著商 品經濟 的 日益發達 ,這種物權與債權的嚴格分界日益受到現實生活的挑戰,“債權物權化”的趨勢日益明顯承租公路經營權的公路經營公司需要承擔公路的日常養護、道路設施的維護等義務,這種義務可以認為是物權性質的義務。因此,可以考慮將承租公路經營權作為公司的一項資產。
3.作價入股收費公路經營權的會計處理分析
(1]作價入股——收費公路經營體制的創新。企業的股份制改革為公路 國有資產的體制轉軌提供了另一種思路那就是收費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國有收費公路作價入股是指國家作為公路所有者將一定期限的收費公路經營權折合成一定數額的股份投入股份制企業運營,并成為企業的股東,享有這一股份份額的股東權益。當國家以公路所有者的身份將公路經營權作價作為股份投入企業之后,國家的收費公路經營權就轉變成為對企業的股權,國家就失去了對其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己從對實物公路財產的支配變成了對價值財產的支配,作 為企業的股東 ,仍可以通過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將自己的意志間接地作用于企業 的財產。
在這種方式下 ,國家的角色從公路所有者向企業投資者轉變,從而免除了公路經營企業補交轉讓金的困難,較好地化解了收費公路資產處置中的矛盾;中突。
(2)收費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的會計核算。收費公路經營權作價入股的實質是把理應由國家一次性收取的轉讓金,轉為資本金直接入股于股份公司而成為國家股。收費公路經營權出讓金入股具體操作起來有 2個可分離的過程第 1個過程是公路所有者與公路經營者者實際交易的過程,即國家出讓公路經營權;第2個過程是國家是否再進行投資。第 1個過程結束以后,是否繼續,完全取決于國家的再決策,收費公路經營權出讓金入股的這2個過程是先后繼進的關系,是 2個完全獨立的過程。公路所有者——國家完全可以只實現第 1個過程而不繼續第2個過程,第2個過程不表現為第 1個過程的目的。在這2個過程中,國家由公路所有者的身份轉變成為投資者的身份,在投資時國家不是以公路所有者的身份出現,而是以國有財產資金形態所有者的身份出現。國家在轉換身份的同時,企業在收費公路上劃清了關系。國家用轉讓金入股,成為公路經營企業的股東,經營企業支付 了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金,收費公路成為由其支配的法人財產。
論文關鍵詞:會計政策選擇尋租動因危害扼制對策
論文摘要:借鑒會計尋租已有研究及實際表現的基礎之上,對會計尋租的內涵進行了深刻的描述和分析。所謂會計尋租是指在社會總財富水平和企業真實業績(即經濟收益)未改變的前提下,通過改變會計信息(即財務報告收益的數字)來進行財富的非公平性轉移和資源的不恰當配置,從而對其他社會主體利益造成損害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所討論的是指通過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改變其真實收益,以取得不應得的資源或財富而進行的尋租活動的相關問題。
1利用會計政策選擇尋租的案例
1.1會計政策選擇進行尋租的道德準則
新指令明確了法定審計者的責任并用一系列道德準則鞏固了審計者的這些職責以確保審計者的客觀性和獨立性。眾所周知,拉瑪特事件出現后,歐盟有了更清醒的認識,更趨向于接受“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所昭示的美式“規則導向性”理念。審計者和規則制定者已經充分意識到這點并一直致力于尋求最佳的職業實踐方式。正如官方代表FritsBolkestein(歐盟內部市場委員)所說:審計者是我們防范那些想要偽造賬目的舞弊者的主要“防線”……沒有人會天真地認為只要出臺一些指令就將會一舉杜絕會計舞弊現象……但是我們現在所提議的只將會是為審計過程“注入”更多的嚴密性和“一劑”更強烈的道德觀念。
1.2利用強制性會計政策的空間進行尋租
由于盈余管理以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前提,所以,手段的應用是在會計法規和準則的范圍內進行的。主要表現在對需要估計的項目進行調整,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折舊,費用成本化,成本分攤和存貨計價等來達到修正公司盈余的目的。利用資產重組將公司外部巨額利潤注入公司內部,將虧損輸出公司,以實現利潤轉移。利用關聯交易通過合法不合理的方式將關聯交易產生的利潤向上市公司轉移,而將虧損轉出。上市公司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利用資產減值準備,在公司業績良好時多計提準備,在業績不佳時少計提準備,以調節利潤,利用虛擬資產和股權投資,利用時間差和政策變更也是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的一種方式。
2利用會計政策選擇尋租的動因
2.1會計政策選擇權的產生
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權的產生從會計準則規范角度看,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源于經濟事項的不確定性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從契約理論角度分析,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是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而不能對所有會計政策條款做出詳細規定;從企業經營者來看,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是為了獲得會計數據不同時間分布帶來的各種可能的利益。
2.2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
(1)經營者對于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大量未來經濟事項必須做出判斷,諸如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遞延稅款以及壞帳損失等;(2)對于同一類經濟業務,管理者必須在公認的會計方法中選擇其中的一種處理方法,比如,折舊方法中的加速折舊法與直線法,發出存貨計價中的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與加權平均法;(3)經營者在營運管理方面也需進行相應判斷,如存貨水平、存貨發出和采購的時間安排以及收帳政策等,這都會影響到成本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4)經營者必須合乎情理的判斷跨期發生的一些費用,比如,研究與開發費用、廣告費及維護費等;(5)經營者在企業聯合、租賃合約以及權益性投資等方面也需要做出選擇,比如,企業聯合既可以使用聯合會計,也可以使用購并會計;租賃合約可以是資產負債表內的內容,也可以是表外披露的業務;權益性投資可按權益法核算,也可以按成本法核算。
3利用會計政策選擇尋租的動因
3.1企業管理當局的尋租動因。
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業績一定程度上還與其政治待遇相關,如業績突出者,可獲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種種高薪、待遇、級別便是“租金”。正是“租金”的存在,誘使企業管理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時,一定會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會計政策。
企業管理當局在對外披露會計信息過程中的尋租活動,能使企業通過粉飾會計信息這種非生產性手段取得其本不應該得到的利益。其結果會使企業受益,投資者、債權人和供應商受損。從投資角度看,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就可能躲過債務人約束,甚至是法律限制,將資金投向本不應該投資的項目或領域,使企業有關方受益。從收益分配方面看,當虛假信息被政府和稅務部門及其它使用者利用時,就可能導致該上繳的稅費沒有上繳,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減少;該分配的利潤繼續留于企業,從分配數量和分配結構上都使有關方利益受損,企業方受益。
3.2外部相關利益者的尋租動因
(1)政府的尋租行為同樣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特別是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局部利益,往往要利用上市公司來體現本地區的經濟水平或顯示政績。
(2)中介機構的尋租動因。作為注冊會計師,其基本職能就是鑒證,即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做出評價,并出具法定的書面文件。但是注冊會計師在鑒證過程中往往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審計的過程中有的會計師為了從被審單位得到更多的好處,經常與被審單位串通一氣,致使“合謀”出具的審計報告含有很大的水分,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4會計政策選擇中尋租行為的危害
由于會計政策的選擇是企業處理各經濟關系、協調經濟矛盾、分配經濟利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產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會計結果,從而影響到各利益集團的經濟利益。會計尋租會造成社會經濟資源租值的耗散,進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由于反映會計處理結果的會計信息是各利益集團進行決策的依據,因此不同的會計政策下產生的會計結果會使各利益集團做出不同的決策。尋租的存在,使得管理當局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上會基于不同的立場,因而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重點也將不同,甚至生成失真的會計信息,其他利益集團據此極易作出不恰當的決策,最終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損失。來源于/
5扼制對策
(1)限制政府管制,以會計準則的創新來抑制尋租。
以會計準則的創新來抑制尋租,一方面是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即加大尋租成本,減少尋租收益,使尋租的凈收益小于尋利的凈收益,從而將“經濟人”的尋租行為引導和轉變為尋利行為;另一方面,通過會計準則的創新,完善會計準則,減少制度租金。因為租金供給量越大,尋租者預期收益高,尋租活動便猖獗,因此可通過降低租金供給來治理尋租。同時政府在制定會計準則時,要考慮留給企業一定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但所留下的政策選擇空間又必須適度。
(2)提高會計政策選擇的公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是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因為會計政策的選擇完全受內部人控制,如果沒有長期的報酬和業績相對稱的激勵機制,經營者可能會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上發生尋租行為,最終使企業相關者的利益受損。而通過訂立激勵與約束相容的報酬契約,使經營者的付出與回報成正比,經營者必然會權衡利弊,斷然不會冒著高風險從事尋租、創租活動。
(3)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建立建全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使會計人員從道德上產生一種對尋租活動的反感,以改變其偏好及效用函數,主動放棄尋租選擇。同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企業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強有力的監督是改善會計工作質量,提高會計信息可靠性的重要保證。
6結語
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中滋生的尋租行為是一種特殊的尋租活動,但帶來的后果與一般的尋租行為卻是相同的。它會造成社會資源的錯誤配置和經濟損失,是相關利益集團間的附和博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