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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中央文件引入“創業投資”概念至1999年,中國的創業投資事業始終裹足不前,其教訓就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及扶持性政策缺位。目前,中國的創業投資體系建設還剛剛處于起步階段,政府如何發揮作用及在哪些方面發揮作用事關中國創業投資事業的前途及命運。
一、外國政府和地區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
由于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于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于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范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于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于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業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并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于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準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的40%減半征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于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于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后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并至少持股5年。1994年美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托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托”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采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采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準低于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于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于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美國于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后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別在大皈、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于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干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臺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臺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臺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準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300億元。由于臺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臺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于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范。但出于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臺灣于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后臺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臺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臺幣1255.09億元。臺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臺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臺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臺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后,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臺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臺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臺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臺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臺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于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于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愿。臺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臺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匱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后,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蕩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辰乏而導致萎縮,則臺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臺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后,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準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準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于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臺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并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返政策。所退稅款用于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準后,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制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于R&D費用的扣除
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于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于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后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于加速折舊
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準后,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并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于科技成果轉讓
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于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于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于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于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功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準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于雙重征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伙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伙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46.4%。不但如此,合伙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采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臺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后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于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并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
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準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于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件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于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于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于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后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
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臺《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于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臺并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征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征收印花稅,免征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于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松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
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
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么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采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伙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后出臺了有關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臺灣地區則干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伙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采用了基金模式。基于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并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伙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于尺度的把握
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于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干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伙人(但不是唯一合伙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范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伙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
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伙制(包括有限合伙制)的國家和地區,合伙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于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伙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伙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
模塊化構建課程體系建設,為復合型創業人才培養打通關節
基于“分類培養、分層教學、尊重選擇、多樣成才”的育人理念,學校綜合分析了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和學校專業布局特點,從頂層綜合設計人才培養體制改革的謀篇布局到整合各類職能部門的資源,創新構建校院兩級創業教育工作模式,全面鋪開網絡創業教育的大網,為跨界復合型創業人才培養創造了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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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化發展實踐基地平臺建設,為創業實戰演練提供空間和機會
學院緊緊圍繞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以電商、藝術、IT、旅游等為特色的主題樓層,打造特色產業創業大樓,建設寧波互聯網創新創業產業園校地合作平臺,引入企業資源,共建線上線下互動的“大學生創業平臺”。圍繞創新創業組織建設,加強創業組織和創業教育體制機制建設,學生層面成立創業俱樂部、創業先鋒團,教師層面成立創業導師協會,成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研究所;圍繞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平臺運作管理、創業基金的籌建和使用、創業項目的遴選扶植和孵化等工作的制度建設,整合校內外資源,協同推進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發展,實現創新創業教育與高校教師科研成果轉化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指導幫扶、自主實踐、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
常態化推動“U創空間”活動建設,實現從“由你創”到“優創”的轉型
關鍵詞:遼寧省大學生創業創業扶持政策
一、大學生創業扶持
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指的是政府部門在特定的時期,為了緩解就業問題,從創業方向著手,為提高大學生創業成功率、維護大學生權益、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和機會而制定的一些指導方針。
當前,為了促進大學生的自主創業,各地政府紛紛出臺相關創業扶持政策,為各地大學生的自主創業提供便利。創業扶持政策主要體現在資金扶持、服務政策、普及創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從不同角度幫助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的必要性
(一)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是解決就業問題的必然要求
隨著大學生畢業數量的不斷增多,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也越來越嚴峻,而大學生的自主創業除了能解決自身的就業問題外,還能較好的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所以鼓勵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有著較大意義。創業則需要資金、平臺等多方面的支持,就需要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有效的扶持政策作為保障,以減少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阻力,緩解社會就業問題。
(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是大學畢業生的主觀需求
大學畢業生在創業初期往往面臨著資金、經驗、場地等多方面的問題,如果缺乏外界支持,將會使得創業過程中遇到較多阻礙。大學生有創業的想法和思路,有必要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儲備,但是由于缺乏社會經驗以及對社會關系的認證,因此,有更強烈的政策指導、扶持需求。因此,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助于滿足大學生的主觀需求,幫助大學生的創業事業盡快走上正軌。
(三)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是服務區域經濟的必然要求
在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作用下,大學生創業團隊及其業務更快的步入正軌,以多種政策條件為基礎開展相應的創業活動,能夠盡快吸收到一定的訂單,同時,這些創業企業也成為其他企業的客戶群體,進而形成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遼寧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現狀及問題
(一)遼寧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現狀
1大學生創業稅收減免和創業貸款扶持。在《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自主創業企業月納稅起征點從月營業額2000元提高至5000元[1]。《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規定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初期時按每戶8000元減去應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并根據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情況按每人每年4800定額減去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內容。在《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將大中專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低保人員等創業人員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范圍,如人員符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條件,即可獲得每人最高額度為5萬元的貸款[2]。若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業,每人最高可申請1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為兩年以內。沈陽市為了更好響應國家要求,將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提高至10萬元,若創業大學生存在資金困難問題,則可一次性獲得4000元左右的創業補貼。大學生創辦的非公有制企業注冊資本允許分期到位,相應的注冊資本首次出資額允許為0。
2大學生創業園建設扶持。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對所有學生開放的實驗教學平臺,包括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平臺。遼寧省斥資1500多萬元對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進行了改造,共11萬平方米,創業孵化間有80間[3]。僅大連市稍大規模的創業孵化園已超過60個,計劃于2016年11月建成的大連金州新區金瑪創業園正在建設中,能夠容納500多戶創業企業入駐。遼寧省目前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有38個、區創業孵化基地有98個、產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有11個、街道級創業孵化基地33個、鄉級創業孵化基地4個,能夠帶動就業68000多人[4]。
3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大學生可以享受各高校所實施的“卓越計劃”,參與進專業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以享受各種專業課程以及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就業指導以及創業基礎等方面的課程,有助于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明確創業目標及計劃,為順利就業準備條件。遼寧省凌源市至目前共舉辦7期創業培訓班,共培訓創業人員200多人,有100多人成功創業[5]。其開設了白天以及晚上的創業培訓班,讓學員能夠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創業培訓班,而且開創了一些實體店創業、電子商務創業培訓班,聘請優秀的創業講師分享經驗,為學生提供了較好的教育機會。
(二)遼寧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存在的問題
1創業資金少,落實困難。在2015年,遼寧省創業資金所扶持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共400多個,總共發放的創業資金為3200萬元,共有400多名大學畢業生享受到了小額擔保貸款。廣東省大W生“U勢界”創業項目大賽設置了5000萬元的廣東大學生創業基金,且每年舉行創業策劃大賽,一等獎為50萬元、二等獎為30萬元、三等獎為20萬元、特別獎金300萬元;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2億元,設置了西湖-星巢天使投資基金,總額為1億元。上海市政府每年撥款的創業基金為5000萬元,且提供免費政策培訓、部分創業項目基金給予補貼扶持、對招聘應屆生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減稅。較其他省份地區,遼寧省雖然提供了一定創業基金,頒布了扶持政策,但是政策的受理部門多,兌現時間較長,手續繁雜,而且很多大學生對相關政策不夠了解,致使創業資金的落實面臨一定困難。
2貸款流程繁瑣,渠道單一。遼寧省目前的貸款流程大致有6步,首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后填寫《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其次選擇擔保證明,之后由社區向區人力資源審批,由相應財政擔保中心審批,最后發放貸款。繁瑣的貸款流程導致大學生難以在短期內獲得貸款,而且貸款渠道較為單一,主要渠道橐行,致使大學生在資金獲取上遇到了較大困難,難以支持創業項目的正常運作。
3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建設滯后。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能幫助大學生了解創業項目的各種知識,明確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而減少大學生的創業阻礙。目前遼寧省雖然在創業資源、創業實踐基地、創業教育實驗班、創業園等方面給予了學生一定的共享扶持,但是這些扶持項目往往難以發揮出顯著作用,同時,遼寧省在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建設處于初級建設階段,缺乏現代化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時,致使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所遭遇的困難不能及時解決,降低了大學生的創業熱情。
4缺乏與高校創業教育和實踐的有效對接。高校在進行創業教育時,大都偏向理論知識的講解,幫助大學生明確創業項目的基礎知識,但是缺乏實踐演練,致使大學生在開展創業項目時缺乏創新性。很多高校創業教育體系不完善,教育隊伍綜合素質也不高,而且創業教育內容大都只是介紹一些基礎的創業準備、創業流程等,沒有與社會實際緊密聯系,缺乏與創業實踐的良好銜接,致使創業教育效果不理想,沒有較好的提高大學生的創業實踐能力。
四、完善遼寧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具體策略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豐富資金來源
1設立創業專項基金,專款專用。有關部門可以設立大學生創業專項經費,建立多級創業孵化體系,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對各種配套扶持措施進行優化,對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資源進行充分利用。根據不同專業的市場走向、創業需求建立創業基金會,以創業大學生的實際困難為基礎,發放專項創業資金,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加強對家庭困難大學生創業的援助,設立專項援助資金,落實政府兜底安置政策,積極解決大學生創業的資金問題。
2舉辦創業活動比賽,豐富資金來源渠道。銀行可以舉行一些創業活動比賽,并設置相應的比賽基金。通過獎金形式來扶持有能力的創業大學生,滿足大學生各方面創業活動的需求。同時,政府部門可聯合社會各界力量,設立貸款創業失敗人員救助金,整合相關資源,促進各部門的配合,將創業者納入社保體系,完善關于創業的商業險種,以降低創業風險,讓大學生能夠積極進行創業,減少大學生資金方面的后顧之憂。
(二)優化貸款流程,降低貸款難度
1優化大學生創業貸款體系,完善貸款服務政策。有關部門須優化大學生創業貸款體系,明確貸款標準,整合審理部門,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并調整貸款期限,擴大貸款范圍,適當提高最高貸款額度,降低貸款門檻,讓創業大學生在最短時間內獲取到自己所需的創業資金、享受到貸款扶持。同時,完善貸款服務政策,調整貸款發放政策,減少外地大學生在本地創業的限制,增加優惠政策,并與各高校加強聯系,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貸款服務,以更好滿足大學生的創業需求,為成功創業準備條件。
2延緩貸款期限,簡化貸款流程。高校可以設立相應的創業基金,加大扶持力度,根據大學生的創業表現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延緩貸款期限,為大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業環境,調動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同時,簡化貸款流程,適當延緩還款時間,并提高貸款額度,以更好滿足大學生的自主創業需求,解決創業資金不足的問題。政府可通過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向大學生創業項目進行投入,吸引多方投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中小企業孵化器,完善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大學生提供信息、技術、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三)完善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建設
建設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可幫助學生與一些成功創業人士進行交流,獲取創業經驗,明確創業流程及所需的各項準備,以減少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阻力,提高大學生創業率,所以加強創業項目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的建設勢在必行。有關部門必須充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對各類創業項目進行整合,設置專門的服務人員,實時為大學生解決創業疑難,為大學生提供最新的創業信息。另外,積極建立創業服務信息反饋平臺,實時了解創業大學生的創業需求、問題,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后提出解決措施、建議,幫助大學生明確創業目標、方向、計劃。
(四)加強與高校創業教育和實踐的對接
高校創業教育大都偏向理論,而創業具有較強的實踐性、生活性,所以各高校應盡快實現創業教育與實踐的良好對接,加強創業基地的建設,完善創業教育設施及設備,以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能力。高校可以與一些創業科技園、創業研究中心合作,為大學生提供良好的創業實踐平臺,將高校教育與創業實踐進行緊密結合,加強創業指導,鼓勵大學生自主解決創業實踐中遇到的困難,讓大學生在掌握創業理論基礎知識的同時提高專業技能、實踐技能、創業能力。
參考文獻:
[1]郭德俠政策支持與大學生創業困境分析――基于北京四所高校研究生的調查[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8(1):98―102
[2]劉龍尚,張蘭娣關于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探討[J].商,2015(11):34―34
[3]王惠政府創業扶持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的影響評價及其優化――基于浙江省的分析[J].企業經濟,2014(3):168―172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致力富民惠民,改善人民生活,在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下,整合各方資源,構建創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多元化創業主體和創業模式,多渠道的引導、支持廣大市民創業就業,充分發揮創業促就業的效應,促進我鎮社會經濟協同發展。
(二)目標任務
1. 打造四個創業基地:電子商務創業基地、工業設計城、康鵬熟食品加工場、農民農業創業園。
2. 搭建創業服務平臺。在電子商務創業基地設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與高等院校、專業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引入高層次的專業導師,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全方位服務。
3. 扶持50間創業企業(店鋪),為其提供政策、資金等多方面扶持。
4. 營造創業氛圍。在推動創業扶持工作中,開展創業典型的評選并給予獎勵,進一步激發群眾創業激情。
二、扶持對象
重點扶持對象:本鎮戶籍畢業五年內(含五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審批流程由個人(企業)申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審,報送鎮政府審核通過及公示認定等四個程序組成。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持《就業、創業優惠證》人員;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員;“3545”(即女35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城鄉登記失業人員;享受低保或臨界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人員或單親家庭失業人員;失業退伍軍人。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四個創業基地
1. 電子商務創業基地。政府在文化廣場建立電子商務創業基地,分期引入50家網絡商務店鋪,提供經營場地,并配套引進快遞服務站、企業產品直銷站等設施,鼓勵本地戶籍居民進入基地自主創業。對進入基地經營網絡商務的創業人員,政府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2. 工業設計城創業基地。對入駐工業設計城創業的工業設計以及相關服務企業,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北滘鎮促進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鎮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辦法》以及相關文件精神執行。本鎮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五年內(含五年)入駐工業設計城創業的,政府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3. 康鵬熟食品加工場創業基地。鼓勵有意從事熟食品加工行業的失業人員進場創業,對進場租賃場地設施生產的創業人員,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免費技能培訓,協助辦理相關證照,并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4. 農民農業創業園創業基地。鼓勵有意從事農業的本鎮居民進園創業,對進園租憑場地設施生產并預繳半年以上租金的創業人員,由農民農業創業園提供免費種植技術、經營管理、市場開拓等多方面的技術指導,政府按照租賃合同及租金繳納證明,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二)扶持本地人開辦店鋪創業
本鎮戶籍居民自主創辦個體工商戶(店鋪)(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外),經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各類證照齊全并通過考察評審,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按不同對象分別給予以下創業扶持:
1. 本鎮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五年內(含五年)創辦個體工商戶(店鋪),政府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2. 本鎮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店鋪),政府給予2至8萬元創業扶持資金,歸還期限為3年。
(三)搭建創業服務平臺,拓寬創業輔導
1. 強化技術服務,建立長效機制。在電子商務創業基地設立創業指導中心,從創業扶持資金中拔出部分經費,與高等院校、專業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為創業人員提供政務、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
2. 搞好信息服務,推行誠信創業。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并在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增設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咨詢、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資訊服務。同時,加強法律宣傳,開展創業誠信教育,引導創業者誠信守法,提高創業主體的誠信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四)抓好宣傳發動,優化創業環境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創業的好經驗、好典型,弘揚創業精神,倡導創業文化,營造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積極培育創業典型,發揮示范作用,促進創業活動的開展。政府每2年考察評選“創業標兵”和“創業能手”,并進行表彰。
四、組織領導及監督管理
(一)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北滘鎮扶持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黨政辦、財政局、經濟促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宣傳文體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和推進各項工作。
(二)實施動態管理。建立監測體系和數據庫,將創業就業扶持工作納入考核各村(社區)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創業就業扶持工作考核獎勵辦法,政府對開展創業就業扶持工作的先進村(社區)進行表彰。
五、附則
一、開展思想扶持,轉變婦女創業就業觀念。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等傳媒工具,開辟專欄、專題,廣泛宣傳推動婦女創業、加快婦女發展的重大意義,宣傳女性創辦的企業,宣傳女性創業的先進事跡,宣傳身邊人身邊事,讓婦女群眾喜聞樂見,學有榜樣。先后樹立表彰了徐州市“十佳”巾幗創業標兵、女性創業帶頭人和一批優秀創業女性,征集家庭創業“小老板”式創業典型32個,并在市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中連續兩周每晚1人進行報道,其中邳州市孫翠萍的五彩豆腐創業故事在電視臺播出后,前來咨詢絡繹不絕,直接促成了我們“五彩豆腐”培訓班的開張。在全市開展百名優秀創業女性推薦評選活動,并出資在《徐州日報》開設“自強創業女性、美麗精彩人生”女性創業故事專欄,連續報道了20名創業女性感人真實的創業故事,展現了我市創業女性的風采,使創業自強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開展技能扶持,提高婦女創業就業能力。市婦聯在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和市紡織技校分別建立了巾幗家政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和婦女勞動力技能培訓基地。爭取勞動部門支持,將市婦聯巾幗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確立為市定點的勞動力就業培訓基地,承擔了全市家政服務員、保育員的培訓任務,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先后開設了家宴大嫂、保育員、家政服務員、月嫂、綠色豆腐制作等多種專業18期培訓班,培訓下崗失業職工和農村婦女勞動力3000多人次,1500人實現了轉移就業,其中保育員、月嫂班學員就業率達100%。
三、開展資金扶持,增強婦女發展后勁。2005年,我們對發展前景好、經濟效益好的女性創業項目,集中力量,有重點、分批次的進行扶持,促進扶持對象上項目、打品牌,擴大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去年初,徐州市婦聯借助省創業扶持資金,扶持了11名資金困難的創業婦女,無償給予每人3000元,并與所屬各縣(市)區婦聯簽訂扶持協議,確保扶持資金獲得最大的影響、輻射、帶動作用。經過半年多的運作,11名受到扶持的女性所辦企業均實現了資金、人員、效益的“倍增”。鼓樓區下崗女工韓永紅創辦的千葉美容中心收到扶持基金后,陸續開設了四家分店,解決了100多名女青年的就業問題,并在鼓樓區婦聯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鼓樓區婦聯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培訓基地。
四、開展項目扶持,引導婦女找準創業就業方向。自主創業選準項目是關鍵。我們開展了適宜女性創業方案征集、評選活動,收集整理適宜女性創業項目122項,通過聯合市勞動局、市人事局舉辦女性就業專場招聘活動、女性人才交流大會等,發放宣傳資料,制作宣傳展板,開展創業項目推介活動,原創:在全市推廣了50個適合女性創業、投資少、見效快、能輻射帶動婦女就業的創業項目。目前,全市各類具有輻射功能的“婦女發展項目”就有3890多個。
五、開展能人幫帶扶持,加快婦女創業就業步伐。成立了由成功創業女性、專家、學者、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共22人參加的“巾幗創業指導團”,組織應屆女大學畢業生到成功女性創業實體進行參觀和社會實踐,開展女性結對創業活動,充分發揮成功創業女性、女企業家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建立了6個市級“女性創業示范基地”,為廣大婦女搭建集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指導、創業融資等“一條龍”的創業服務平臺,努力提高婦女創業的成功率。舉辦優秀創業女性報告會,邀請全國信息產業系統勞動模范、江蘇省優秀女企業家、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辛穎梅,和2004年中國杰出創業女性、江蘇省十大優秀民營女企業家、江陰利安達集團總經理黃麗泰,來我市作創業報告,介紹她們的創業經驗,暢談創業感悟,并就我市女企業家關心的問題,提出了很好的建議,使與會者受到很大啟發。
六、開展崗位扶持,推動弱勢婦女創業就業。針對婦女就業難的狀況,連續四年與市勞動局配合,舉辦慶“三八”架金橋促就業女性專場招聘活動,使2000多名城鄉婦女找到了合適的工作崗位。在全市開展“十戶聯保促就業”結對互助活動、“援助城鄉困難母親再就業行動”等,幫助1000多名下崗失業特困婦女進入家政服務業。
思考與建議:
1、建立女性創業就業培訓專項資金。素質低、無技能仍是下崗失業婦女再就業面臨的主要障礙。加強婦女技能培訓至關重要,也是我們的一項重要任務。由于工作經費緊張,目前基層婦女組織開展婦女技能培訓工作難度較大。市縣鎮三級婦聯已全部建立了婦女培訓基地,但由于經費緊張,基地建設投入少,甚至沒有,陣地建設后勁不足,在辦學師資規模條件上無法與其它培訓機構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希望將女性勞動力培訓納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之中,從勞動力培訓補貼獎勵基金、再就業培訓專項資金或創業扶持資金中專門安排一塊,交由婦聯組織統一管理,專門用于城鄉婦女技能培訓,以增強婦聯服務婦女的能力和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