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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廠現有育齡女職工1268人,一孩育齡婦女1084人,二孩育齡婦女113人,已婚婦女無孩71人。全年辦理生育指標35人,全部符合條件。晚婚晚育率達100;狠抓了計劃生育臺帳建設工作,保證了已婚育齡婦女建檔率、男單職工配偶孕情證明檔案建檔率及進退檔案率均達100。全年已婚育齡女職工康檢四次,康檢率100;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達到100;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42個,獨生子女領證率達100。全年無一例違反計生工作事件發生,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上級規定,切實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深入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認真組織學習《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強化對計劃生育專干的教育和培訓,使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
三、領導重視,將計生工作列入目標管理進行責任制考核
黨委廠部歷來十分重視計劃生育工作,將計劃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項業務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與各黨總支(支部)簽訂了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定崗定責,做到了統一領導與責任分工相結合,以確保計劃生育工作不出漏洞。強調在完成各項經濟指標的同時,要同步完成計生工作的各項指標,對計生工作年終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
四、提供生殖健康優質服務,為育齡婦女創造方便條件
1、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載體,實施基礎教育工程。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計劃生育政策法律、科普知識、優生優育優教、婚育新風知識、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積極為計劃生育家庭兌現獎勵政策,全年發放獨生子女費49000元。
2、為育齡女職工提供生殖健康服務,定期開展生殖保健體檢。同時完善必要的設施建設,購置生殖健康知識掛圖,繪制服務網絡圖表,對育齡婦女登記造冊建檔。
3、優化婚、孕、產、節育和保健全程服務,對新婚夫婦進行"優生、優育、優教"宣傳,積極穩妥地開展以“知情選擇”為重點的避孕節育措施,搞好節育服務工作。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民合法的生育權益,規范再生育審批管理工作,保障生育審批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雙方或者女方常住戶口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夫妻。
第三條再生育審批實行分級負責制度,由市、縣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分級負責。各級應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如實上報。
第四條再生育實行集體審定制度,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政法領導任副組長,政法、科技機構負責人參加的生育資格審批小組。
第五條再生育審批情況實行公示、公開制度。再生育申請人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縣、市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報送上一級部門(機構)審查、審批前,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布。審批后,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人員名單及理由在各級政務公開欄中定期公開。
第六條各級生育審批機關應實行再生育審批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或故意拖延審批、刁難申請人的,嚴格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章再生育審批程序
第七條符合《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一份,需經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應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報所在單位。
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應同時填寫《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一份。
第八條雙方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進行認真審查,張榜公布十日,經確認無異議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內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會報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
第九條報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時,除報送《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外,還應當提交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已生育(包括收養)子女戶籍登記卡、第一個子女生育證件或證明,第一個子女是違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并應根據不同申請理由,分別提交以下證件或證明材料:
(一)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應提交獨生子女病殘有關病史資料或醫學證明。
(二)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應提交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發給的《收養登記證》或收養協議、收養公證和鄉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現已懷孕的證明。
(三)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經調查后出具的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四)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屬于“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應提交殘疾者所在部隊或民政部門發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屬于“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應提交《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或成人傷殘有關病史資料。
(五)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所屬民族的證明。
(六)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應提交市級僑務行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在本省定居的臺灣、香港、澳門同胞及其婚育狀況的證明。
(七)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應提交縣級沿海漁區邊防部門發放的夫妻雙方或一方從事海上作業的證件或縣級漁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或一方從事海上作業的證明和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女方為農村居民的證明。
(八)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或女方為農村居民且具有農村居民戶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證明。
(九)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九)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及女方父母均為農村居民、且男方落戶女方家庭并對女方長輩承擔贍養義務的證明。
(十)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項規定的,應提交礦工所在的經依法批準的采礦單位或其管理機關勞動工資部門出具的連續從事井下作業時間及繼續從事井下作業情況的證明。
(十一)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或女方為農村居民且具有農村居民戶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證明。
(十二)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二)項規定,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原屬離婚的,還需有與原配偶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證和協議書。
(十三)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三)項規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屬于其他特殊情況生育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規定提交的證件或證明,一般應為原件,并同時提交其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由原件保存或持有單位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字樣,并加蓋公章。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無誤后,有關證件應及時退還其保存、持有人,復印件存檔或上報。
第十條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收到再生育申請及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由政法員初審、鄉級計生辦集體進行審查,經審查情況屬實、符合《條例》規定的,應將審查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計生辦主任簽字,并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隨有關審批材料一并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到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報送的再生育審批材料后,由政法機構進行審查,提交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在一個月內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依法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局長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見附件2),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二)屬于《條例》第十九條第(一)、(四)項規定條件,依法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由縣級科技機構將初審意見填入《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呈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科技機構組織鑒定,鑒定后,市級科技機構將鑒定結果名單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經縣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后,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局長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由縣級政法機構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三)依法應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應將審查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隨其他審批材料一并呈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待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并下達《再生育子女批復》后,再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見附件3)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第十二條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送的再生育審批材料后,由政法機構進行審查,提交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在三個月內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主任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屬于《條例》第十九條第(一)、(四)項規定條件的,由市級科技機構組織鑒定,將鑒定意見填入《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經市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后,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主任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由市級政法機構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制作《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見附件4),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認為申請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換申請材料的;
(二)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決定不予批準再生育或不予呈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
屬于前款第(一)項所列情況的,應告知申請人限期補充或更換材料的全部具體內容。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作的《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轉由鄉級計劃生育機構送達申請人。
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收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作的《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應在十日內送達申請人。
第十四條《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期限,不包括以下時間:
(一)按規定組織病殘兒、成人傷殘鑒定的時間;
(二)報送上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時間;
(三)審批機關限定申請人提交補充或更換審批材料的時間。
《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送達后,申請人超過告知期限提交補充或更換審批材料的,審批期限重新計算。
第十五條申請人對不予報送審批、不予批準再生育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復查。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當認真復查;經復查維持原審批決定的,應當耐心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證件和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印制,封面分綠色、藍色兩種。
綠色封面的適用于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第(十一)項規定的夫妻;藍色封面的適用于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第(十一)項以外其他項規定的夫妻。
第十七條每年十二月底前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市下年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所需印制數量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簽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再生育婦女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五周歲零三個月;
(二)第一個子女年齡不得早于三周歲零三個月。
再生育婦女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生育間隔可以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九條生育審批機關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時,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挥≌乱宦墒褂谩啊痢痢痢痢痢辽龑徟鷮S谜隆?,并加蓋在夫妻合照上;審批機關負責人和政策法規員印章,應當使用行體字(見附件6)。
第二十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持證人保存備查。當年持證未生育的,應在下年一月底前辦理延簽手續。
延簽《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鄉級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并填寫《上年度持證未生育夫妻名單》(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后,因婚姻狀況變化、戶口變更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例》規定且持證人尚未懷孕的,自不符合《條例》規定之日起《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并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回作廢。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生育子女死亡的,憑子女死亡證明并經原發證機關認定,可以重新發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原《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予以收回。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戶口遷移后仍符合《條例》再生育規定的,自遷入之日起60日內由戶口遷入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驗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所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戶口遷入本省的外省人員,已懷孕的由戶口遷入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驗登記;未懷孕的所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重新進行再生育審批。
第二十二條市、縣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應分年度或按審批時間建立和保管再生育審批檔案、資料。
(一)鄉級計劃生育機構主要保存以下資料:
1、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的《再生育子女批復》和《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
2、《上年度持證未育人員名單》。
(二)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要保存以下資料:
1、依法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審批表》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和證明材料;
2、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存根;
3、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的《再生育子女批復》和《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
4、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再生育子女批復》;
5、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特殊情況照顧生育批復》;
6、經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通過的病殘鑒定名單。
(三)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主要保存以下資料:1、依法由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審批
表》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和證明材料;
2、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再生育子女批復》;
3、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特殊情況照顧生育批復》;
一、非法行醫罪,屬《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之一。
刑法336條第一款規定: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明確地指出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即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非法行醫的行為只要達到情節嚴重這一標準即可構成犯罪,不以造成危害后果為構成犯罪要件。危害后果是加重量刑的依據。本罪是行為犯、后果加重犯。
二、本罪特征
客體方面 侵害了國家對醫療事業的管理秩序和廣大人民的生命健康;
客觀方面 表現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體方面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 間接故意
非法行醫罪條文中使用了兩個關鍵性的概念即“非法行醫” 和“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必須理解這兩個概念,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非法行醫罪。
三、什么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中的法指的是什么呢?
根據本罪侵害的客體方面,本罪侵害的是醫療衛生的管理秩序,那么,非法行醫中的“法”自然是指涉及管理界定醫療機構及醫生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1999年衛生部在關于切實做好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工作的通知 中明確指出 要把實施《執業醫師法》與貫徹落實《醫療機構管理條件》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緊密結合。清理整頓醫療機構和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
由此可知,合法的行醫行為必須是完全符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非法行醫則是相對合法行醫而產生的概念, 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其沒有法定執業資格或許可的醫療行為即屬于非法行醫。
簡言之,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而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
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意義下,除江湖游醫外,醫療機構及個人均可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只是醫療機構不能作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定罪,定罪的主體是實施了該行為的“人”。有些人至所以認為只有江湖游醫才是非法行醫,就是不完全了解衛生法律法規而作出的主觀臆斷。
理解了非法行醫這一概念后,我們便可對非法行醫罪這一概念進行剖析。
四、刑法與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的作用
從《刑法》336條的屬性及條文內容來看,本罪名是受刑法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來共同調整的一個罪名。不了解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就無法理解刑法336條中的概念。
《刑法》解決的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主體在非法行醫達到什么程度的情況下構成犯罪的問題,它并不決定一個人是否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決定 “醫生執業資格”的只能是醫療衛生管理法律和法規。
五、什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對于這一概念,有的人把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和“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人”混為一談,也就是把“不是醫生的人”和“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根本不同的概念等同了起來。是曲解了并小化了刑法條文中“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概念的含義。刑法中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概念是一個非??茖W的定義,它寬泛但不失嚴謹地涵蓋了所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的許可條件而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人。
因此,要理解“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概念,必須知道,什么是“醫生執業資格”。
“醫生”是一個職業稱謂,就如同律師、教師等人員的稱謂:“執業”是指實施某種專業或業務活動:“資格”則是從事某種活動所具備的條件。
因此,“醫生執業資格”也就是醫生從事醫療活動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六、醫生從事醫療活動必須具備哪些法定條件?
1,其必須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中,按該機構法定的科目范圍行醫?!夺t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十七條規定: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2、醫師必須經國家通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也就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秷虡I醫師法》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此時醫生仍不具備執業資格)其必須在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依法注冊取得某一專業《醫師執業證書》,并且是在法定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內執業。
《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3、若從事的特定專業醫療活動,則還必須持有特定的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像計劃生育手術必須取得“《計劃生育手服務上崗證》;放射治療,則必須取得《放射治療專業醫師證書》、《放射物理師執業證書》,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取得《放射工作人員上崗證》后才能從事放射治療工作。再有,從事臨床試驗工作,還必須取得國家衛生與藥品部門的特別認證、批準。
由此可知,行醫者,若要取得合法的行使醫療活動的執業資格,必須具備以上各項條件;只有附合了以上法定的條件,才能說這個人或者醫生具備了“醫生執業資格”。(特別緊急情況下除外,鄉村醫生另有規定)
七、《醫師執業證書》不等同于醫生執業資格
有的人認為醫師超科目、超執業范圍行醫不好認定是不是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其理由是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觀點。事實上,刑法已做出了明文規定。它明確規定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只是有些人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不了解從而不了解什么是“醫生執業資格”這一概念罷了。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沒有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者沒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是一種“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者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如果超出了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或者超出了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也是一種“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不是醫生的人”只不過是非法行醫罪主體中的一種而已。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范圍之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這已明確說明了,醫務人員在本專業之外從事醫療活動,就已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醫務人員,就沒有從事醫療活動的法定執業資格。
因此,看一個醫生有沒有取得執業資格,不僅要看他有沒有《醫師執業證書》,而且要看他所實施的醫療行為與其注冊的執業類別、范圍等是否相符。只有在持有的《證書》與其實施的行為相吻合條件下,才能說他取得了合法的執業資格。
轉貼于 醫學科學本身是一門非常復雜而又嚴謹的科學,醫療事業又是風險極大的關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業,不同的專業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專業技能 ”以及“特定的醫療條件”。這就是,不同的病種需要不同專業的醫生來看,比如,婦科與牙科;不同的治療方式得有不同的專業人員來操作,比如,同為癌癥病人,外科醫生用手術治療,而放射治療醫生則用放射源來治療,他們的治療理論和操作技術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級別醫院,其服務設施條件也各有差異。
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對醫生的執業資格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以提高醫療質量,保護就醫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這也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為什么要對“診療科目”進行核準登記、《執業醫師法》為什么要對醫師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并要求醫師按上述規定從事執業活動的根本道理。
有的人之所以會對非法行醫罪主體概念產生歧義,其根本原因就是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和“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劃了等號。
八、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對于不是醫生的人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大家無什么分歧。但對于是醫生的人是否能構成非法行醫的主體,有些人就糊涂了。
我們不仿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無論駕駛何種車輛的人,我們均可稱其為駕駛員,但并非只要是駕駛員,就能任意開各種車輛。
比如一個人取得了摩托車駕駛執照“,對于摩托車的駕駛,他自然是取得了駕駛資格的人。但是,在他未取得大客車駕駛執照前而駕駛了大客車,針對于駕駛大客車而言,我們足能認定他是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人。
同樣,醫生也是如此,無論注冊為那個專業的醫師,我們都可稱其為醫生。其在注冊后,只能在相應注冊的范圍內從事醫療活動,在法定的執業范圍內,其當然是取得執業資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許可范圍,其就不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對于其超范圍而實施的醫療活動而言,其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
綜上所述,一個人只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及診療科目范圍內、依法注冊取得本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并且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才能說他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除了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屬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外;醫療機構中有《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如果沒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執業要求從事診療活動,同樣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同樣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九、無證行醫與超范圍行醫
大家都知道無證行醫是非法行醫,但忘記了超范圍行醫也是無證行醫。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二十一條的規定,每一個醫師從事其專業的執業活動都是必須經過注冊之后才能獲得《醫師執業證書》,這個《證書》僅對他注冊的執業范圍有效,在其注冊的執業范圍之外,其無資格執業。醫療活動中,還有一些特殊專業則是必須持有特別許可證的機構和人員才能實施的。因此,超出了注冊的專業范圍也就是處于無證行醫的狀態。
根據國務院《無證經營查處辦法》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以此規定,我們也可以明確“未經批準或超范圍經營的,均屬無證經營的非法行為”。
十、從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可以印證非法行醫罪主體概念的含義
對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概念,我們還可以通過刑法336條第二款非法行醫罪的娣妹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來得到明確的答案。因為“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中也使用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主體概念。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規定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
從這里我們看到,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和非法行醫罪使用了一個相同的主體概念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那么,在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中即然使用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概念,是不是只要取得了不論那個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的人都可以從事節育手術活動呢?顯然不是。
我們看看從事節育手術醫務人員的資格條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規定,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醫生資格,同時還應取得開展計劃生育手術的資格證書,方可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手術。
由此可見,有醫生資格而沒有開展計劃生育手術的資格證書從事節育手術的人就可認定其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一概念的最好說明。
由此可見,有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除了看有沒有《醫師執業證書》,而且必須根據行為人所實施的具體行為是否得到專業執業許可來判斷。就像開車一樣,我們不能光看他有沒有《駕駛員資格證》而且要看其注冊登記的是哪一類型。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只要是取得《醫師執業證》”就是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不考慮其超出業范圍這一事實,那么《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等法規中的特別規定、《執業醫師法》中的嚴格要求就沒有了任何存在的價值。如果刑法僅是對“不是醫生的人”而言的,刑法336條使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這一概念,豈不是舍近求遠,畫蛇添足?
因此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從事某一專業的醫療活動,必須擁有與其開展的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執業證書。否則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就可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十一、非法行醫的實質
關鍵詞:(中)關鍵詞公共服務體系;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制度設計
中圖分類號:(中)中圖分類號C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149(2013)05-0107-06
收稿日期:(中)收稿日期2012-11-12;修訂日期:(中)修回日期2013-05-27
基金項目:(中)基金項目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12年軟科學課題“重慶市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職能轉型研究”(cstc2012cxrkxA10002)。
作者簡介:(中)作者簡介周宗社(1973 -),湖北秭歸人,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研究方向:人口與經濟、經濟理論與政策。
正文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經過30多年的時代變遷,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為該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動態性的貢獻。在人口數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結構、人口遷移、人口流動等發生較大變化的時代背景下,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需要動態地伴隨社會的變遷而發展,唯有如此,社會對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高水平需求才會得到滿足。
一級標題一、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
二級標題1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機構建設情況
根據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科技處的統計,2010年重慶市共有區縣級生殖健康服務中心40個,鄉鎮服務站829個。其中,中心鄉鎮站301個,普通鄉鎮站528個,占全市鄉鎮街道總數的8573%(不包含區縣政府所在的街鎮)。規范化建設達標率分別是:區縣服務中心6750%,中心鄉鎮站7870%,普通鄉鎮站3370%。
二級標題2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設備配置情況
按照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農村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配備的基本設備主要有:視聽電教設備、臨床檢測設備、手術及臨床相關設備、信息設備和藥具及其他設備等。表1列出重慶市計生服務機構的部分技術設備、宣傳設備和信息設備的情況(其中,技術設備是要開展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所必需的設備)。數據表明全市設備配置區縣服務中心要好于鄉鎮服務站,中心鄉鎮站好于普通鄉鎮站;相對工作最需要的常用診療設備普遍配置不足;信息化建設設備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數據還顯示,全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宣傳設備不足;宣傳設備不足,宣傳效果則會受到制約,老百姓對于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知曉率就要打折扣。
二級標題3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人力資源情況
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重慶市人口計生生殖健康服務機構分級設置標準》(渝計生委[2004]113號文),城區中心站人員配置不得少于15人,農村區縣服務中心人員配置不得少于25人;中心鄉鎮站人員配備應在5名以上,普通鄉鎮站人員配備應在2名以上。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國人口發〔2008〕57號),縣級服務中心人員配備原則上不少于20名,中心鄉鎮站不少于7名,普通鄉鎮站不少于4名,技術人員應占在崗人員的80%以上。
(1)服務人員總量狀況。2010年,重慶市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在崗人員3262人,編制人員3486人,在崗人員與編制人員的比例為9357%,數據顯示,重慶市區縣服務中心在崗人員數超出編制人員數,中心鄉鎮站和普通鄉鎮站在崗人員數低于其編制數。這表明鄉鎮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沒有全部在服務站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其中一部分是借調到同級政府機構工作,一部分是借調到上級人口計生服務機構工作,數據也反映了部分鄉鎮服務站人員只出不進,在崗人員呈現減少的趨勢。
(2)依法持證人數情況。從重慶市全市“執業證資格”取得情況來看,2010年全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共有技術服務人員2585人,其中持證人數2108人,占8155%。執證人員當中,執業醫師754人,占2917%;執業助理醫師739人,占2859%。從全市持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情況來看,2010年持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人數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比例為8173%(見表2)。
(3)專業技術職稱情況。2010年重慶市全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共有技術服務人員2585人,無職稱人員739人,占2860%,其中高級職稱人員占460%,中級職稱人員占1333%,初級職稱人員占5360%,數據顯示全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專業技術人員中,無職稱和初級職稱的人數占據了總人數的八成以上,專業技術人力資本存量較低(見表3)。
一級標題二、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的特點
二級標題1服務機構綜合職能建設得到加強,不斷創新發展方式,有效推動服務體制和機制的創新
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順應人口計生發展的大形勢,明確服務機構“四位一體”的職能定位,在保證實現“避孕節育為重點的生殖保健綜合服務”這一基本職能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服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發展方式的改革創新。
在管理體制上,為加強基層服務機構管理,理順管理體制,重慶市將鄉鎮服務站收歸原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直接管理的區縣達到11個。
在運行機制上,各地積極探索,永川區、南川區采取“大站”帶“小站”的方法,實行兩級捆綁、三級聯動的運行機制,銅梁縣的分散循環孕檢模式,黔江區購買服務模式,奉節縣、萬州區管理服務相融合的“一站式辦公,一體化服務”運行模式都產生了較好的效果。
在拓展服務方式上,探索服務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不同模式,永川區、忠縣開展的家庭保健服務,江北區、榮昌縣開展的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等,都是為服務體系拓展服務方式所做的有益探索。
二級標題2區縣級服務機構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區域龍頭作用凸顯
區縣級生殖健康中心相對而言建設規范、設備配置好、人員素質高,對鄉鎮服務站有較強的技術支撐和監督指導作用。截止到2010年年底,縣級服務機構平均建設面積1880,95%的機構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53%的機構擁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人員擁有醫療衛生執業資格率達到9527%,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數比例達到4604%。擁有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基本設備的服務站有33個,發揮了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龍頭作用,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永川區、渝北區、南岸區、開縣等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注重能力建設,開展以避孕節育為重點的生殖健康綜合服務,公共服務職能定位明確,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特色突出,不僅有明顯的社會效益,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區域龍頭作用凸顯,成為區域內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的首選單位。
二級標題3通過項目推動,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顯著提高
近幾年來的“民心工程”和“國債資金”項目建設,使得重慶市區縣級建站率達100%,68%的生殖健康中心獲新改擴建;鄉鎮級建站率達878%,40%的服務站獲得國債資金改擴建投入,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站率已達到50%。通過這些項目的實施,統一了標識標牌,提高了裝備水平,規范了科室布局,建成了一批行業特色鮮明,既符合醫學標準,又能體現溫馨、舒適、科學、安全,充滿人文關懷的服務機構,為開展優質服務工作打下較為堅實的基礎。
一級標題三、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出現的新情況
二級標題1流動人口集聚地區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狀況凸顯
自成為直轄市以來,重慶市工業化及城鎮化發展不斷加快,區域內外人口流動漸趨活躍,區域內外的人口向重慶市大、中城市集聚現象越來越顯著,如何讓流動人口享受到完整、均等化的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城鎮基層人口計生服務機構如何做到使屬地群眾方便、可及、有效地獲得國家基本項目提供的免費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政府和相關部門須給予高度重視,統籌考慮、積極謀劃、運籌帷幄,結合實際圍繞改善民生和提高人口計生公共服務職能,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新時期條件下人民群眾對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需求[1]。
二級標題2服務體系總體投入滯后于發展的需要
部分設備配置不到位,導致手術常規基本要求難以達到,其他職能作用難以有效發揮。服務體系開展手術服務都應嚴格按照《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進行操作,其中最基本的安取環手術術前需要檢查白帶和血常規,這就需要顯微鏡、血細胞分析儀這些基本設備。在我們的調查中發現,區縣生殖健康服務中心設備配置基本沒有問題,但鄉鎮服務站設備配置不到位問題嚴重。此外,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除了基本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工作,還具有宣傳教育、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職能,按照國家設置標準,在設備配置中還應包含信息設備和宣傳設備?!笆晃濉逼谀貞c市區縣中心都配置了計算機,626%的鄉鎮服務站配置了計算機,327%的服務站能夠使用PIS系統,133%的服務站有放像設備。其他宣傳教育設備配置也不到位,其作用難以發揮,老百姓的計生政策知曉率將受到極大制約。
二級標題3免費服務補助標準沒有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而得到動態提高,部分基層服務機構因經費制約而只能勉強維持運行
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所界定的服務項目,目前重慶市在制度安排上只落實了國家要求的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手術和孕環情檢查,不包括宣傳教育、信息咨詢、優生指導、入戶隨訪、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以及人員培訓等。以2009年為例,重慶市鄉鎮服務站供給劃生育手術18萬余例,其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1327萬人次,僅按每例手術50元和每人次服務2元計算,則需要政府提供免費補助經費3554萬元,實際上鄉鎮服務站只獲得2217萬元的免費經費補助。經費投入不足導致部分基層服務機構只能維持簡單運行[2]。
二級標題4伴隨人口形勢的變化,傳統服務對象服務量減少
“計劃生育”國策實施30多年來,重慶市當初最為迫切的人口數量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但是重慶市的人口結構、人口分布、人口素質都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育齡群眾自主選擇、知情選擇服務的空間不斷擴展。但是服務對象仍局限于已婚育齡婦女,因此,全市近年傳統服務機構避孕節育服務對象總量不大,服務供給量減少。
二級標題5人力資源配置與社會對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需求不對稱
重慶市少部分區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結構比例不盡合理,表現在專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偏低,高級專業人才偏少,總體技術服務供給能力與社會的現實需求不對稱。專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越低,其專業技術服務供給能力就越低。基層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地區以及流動人口相對集聚的地區,對計劃生育專業技術服務的需求相對更高,但是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而言,基層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地區以及流動人口相對集聚地區的服務需求與專業技術配置是不對稱的[3]。
一級標題四、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轉型的實踐及探索
新時期的人口計生工作是與民生更加緊密相連的社會服務工作,近年來,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計生民生”作為工作導向,部署了全市人口計生的重點工作,明確提出要加強全市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公共服務職能建設和干部隊伍職業化建設。
二級標題1新時期視野下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理念
結合人口計生公共服務所具有的社會性、長期性、前瞻性、科學性、公益性等特點,新時期視野下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理念包括如下內容:①人口計生公共服務是以健康為導向而非疾病為導向、以生活為導向而非問題為導向的前置性指導和預備性公用知識普及教育;②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規范化表現為群體服務所需適宜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規?;蘸笏墚a生的人口數量和素質變化的人口發展良好效應;③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服務方式為提供主動服務、人際滋養、預備知識與預警信息;④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類別為“避孕節育基礎、生殖健康普遍、優孕優育專項和家庭保健拓展”。
二級標題2結合動態發展的實際,做好頂層制度設計
2011年重慶市在推進公共服務職能落實上,采取了高層部署推進、優化服務職能、以項目為載體和以科技為支撐的方針,重視技術指導的工作設計。
圍繞已設計明確的四項公共服務職能所涉及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技術(方式)和服務人員,以建立市級培訓指導平臺、數據監測平臺和臨床技術平臺為載體,以國家免費基本項目為載體,從管理的角度,設計了技術指導的四個工作模塊和工作內容:一是設計完成了指導落實四項公共服務職能所需的《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公共服務規范》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公共服務系列培訓課程》相關制度;二是以國家免費孕前優生項目為重點,從上崗培訓和崗位培訓入手,開展了一系列人員培訓;三是質量控制,通過片區技術指導協作組和市級專家組,實施現場質評、室間質評和檔案抽查;四是信息管理,通過開通重慶市科技服務信息化工程平臺、建立信息上報規范、指定信息專管員,指導基層服務數據實時錄入、數據質量抽查、定期統計分析和信息通報。
二級標題3構建“市級技術協作組”及“四大片區技術協作組”平臺,促進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發展
為了充分發揮科技引領與支撐作用,通過成立“重慶市片區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協作組”,加強全市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指導、新技術引入推廣評估、服務質量控制以及技術人才培養與能力測評,整合市縣技術管理與技術服務專家資源,擴大技術交流與合作,結合基層需求,優勢互補,共謀發展,提升公共服務技術和服務水平。
(1)重慶市市級技術協作組工作職責及內容。負責對片區間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負責對各片區的技術培訓;負責創建交流與合作的平臺,促進信息溝通,增強片區間和片區內的凝聚力,形成交流、合作、研討的氛圍;負責協調各方力量,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建立評估體系,開展技術評估、服務質量檢查、人員能力測評等;負責組織技術引入和推廣。
(2)重慶市各區域片區技術協作組工作職責及內容。制定活動計劃:各片區每三年推選一個片區常務組長單位,確定聯絡員,協調該片區各項活動,組織推薦下次活動執行組長單位。定期開展活動:按照年度活動計劃,各片區定期召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交流會、研討會、現場觀摩會,使片區成員間相互借鑒、相互學習,促進提高。整合片區資源:將片區成員單位的人力資源、技術資源、設備資源等進行整合,聯合開展技術服務活動,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有效地達到資源共享,使片區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圍繞服務需求,利用技術引入與推廣,構建“專項技術實訓基地”,聯合培養縣鄉兩級技術人才。建立定期交流制度,保障活動的可持續發展。
(3)突出重點建設,發揮服務供給能力強的服務機構的示范效應及輻射帶動效應。通過重點建設,使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設施、設備及裝備水平上升一個臺階,硬件要求與社會發展的需求相匹配;通過重點建設,集約現有資源,避免過去那種“遍撒胡椒粉”而導致的力量分散、能力不強的不利局面,從而使人力資本素質得到實質性、突破性的提升,專業技術服務能力與社會對人口計生的高水平需求相對稱;通過重點建設將使新的鄉鎮中心服務站及先前的區縣生殖健康服務中心的服務供給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從而使得一批實力強、服務供給能力強的服務機構的示范效應及輻射帶動效應在各自的區域內得到有效發揮。
(4)人口計生公共服務拓展的新探索。總結、提煉具有創新能力的基層人口計生公共服務機構在推進公共服務職能建設和體系建設中的創造性成果,為“頂層設計”提供可資借鑒的案例,結合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內涵與外延,伴隨個體生命周期歷程,圍繞不同結構的家庭類型,圍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從生命的準備、生命的保護、生命的維護、生命質量角度,研究解決家庭面臨的與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需求相關的問題;多途徑宣傳人口計生公共服務品牌產品。讓社會各界可識別,讓群眾能知曉、認可、接納、跟隨、依賴,滿足家庭發展的需要。
(5)加大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研究水平,主動、積極融入社會大發展。在一定時期內,人口計生系統內存在對行業前景預期疲軟的現象,社會對人口計生事業的習慣性偏見在一定范圍內、一定時期內存在是在所難免的。為此,培養系統內拔尖專家、加強人口計生公共服務前瞻性的理論研究水平顯得尤為重要,這樣會擺脫社會上因不了解人口計生對于人口與經濟、人口與社會、人口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而形成的不利局面。隨著時代變遷的加劇,人口問題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人口問題,在我國,人口問題始終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問題,而人口計生系統在提高人口素質、提供準確人口數據、健全社會網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基于此,加大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研究水平,結合社會發展、經濟發展來思考人口計生問題,發揮人口計生系統的比較優勢,為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一級標題五、重慶市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措施
二級標題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關系到人口與經濟、人口與社會、人口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各級政府要把實現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目標化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和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切實加強領導。
二級標題2健全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重慶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的目標,完善對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的投入機制,確保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發揮其正常的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優質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人口計生公共服務按項目為城鄉人口計生服務對象免費提供,經費標準按單位服務綜合成本核定,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根據分級支付的原則,市級財政給予相應的經費安排,區縣政府要切實負起支出責任,給予相應的經費配套。
二級標題3強化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制度
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明確不同層級機構工作職責、目標和任務,考核履行職責、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社會滿意度等情況,保證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的有效落實和群眾真正受益。要充分發揮考核結果在激勵、監督和資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結果要與經費補助以及單位主要領導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掛鉤,作為人員獎懲及核定績效工資的依據。要注重群眾參與考核評價,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考核情況應向社會公示,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內容[1] 周宗社,童琦,簡麗,李彤重慶市人口計生鄉鎮服務機構改革研究[J]人口與經濟,2012,(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第三條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荚囶悇e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第四條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荚嚂r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門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的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
第六條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實行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考區、考點三級分別責任制。
第七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在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醫師資格考試的技術性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組織制訂考務管理規定;
(三)承擔考生報名信息處理、制卷、發送試卷、回收答題卡等考務工作;
(四)組織評定考試成績,提供考生成績單;
(五)提交考試結果統計分析報告;
(六)向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報告考試工作;
(七)指導考區辦公室和考點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八)承擔命題專家的培訓工作;
(九)其他。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考區,考區主任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兼任??紖^的基本情況和人員組成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
考區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醫師考試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負責本地區的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
(三)指導各考點辦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轉發報名信息、試卷、答題卡、成績單等考試資料;向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寄送報名信息、答題卡等考試資料;
(五)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六)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七)其他。
第九條考區根據考生情況設置考點,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考點應設在地或設區的市??键c設主考一人,由地或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兼任??键c設置應符合考點設置標準。
考點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受理考生報名,核實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指導考生填寫報名信息表,按統一要求處理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試費;
(五)核發《準考證》;
(六)安排考場,組織培訓監考人員;
(七)負責接收本考點的試卷、答題卡,負責考試前的機要存放;
(八)組織實施考試;
(九)考試結束后清點試卷、答題卡,寄送答題卡并銷毀試卷;
(十)分發成績單并受理成績查詢;
(十一)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點發生的問題;
(十二)其他。
第十條各級考試管理部門和機構要有計劃地逐級培訓考務工作人員
第三章報考程序
第十一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1998年6月26日前獲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第十二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茖W歷;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試用機構與戶籍所在地跨省分離的,由試用機構推薦,可在試用機構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經審查,符合報告條件,由考點發放《準考證》。
第十五條考生報名后不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第四章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六條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根據本轄區考生情況及專業特點,依據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負責實施實踐技能考試工作。
第十七條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免于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八條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批準的,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標準的機構,承擔對本機構聘用的申請報考臨床類別人員的實踐技能考試。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根據考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到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指定的地或設區的市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該機構或組織應當在考生醫學綜合筆試考點所在地。
第十九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訓醫師或指導醫學專業學生實習的工作經歷;
(三)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進行考試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由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頒發實踐技能考試考官聘任證書。
實踐技能考試考官的聘用任期為二年。
第二十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內設若干考試小組。每個考試小組由三人以上單數考官組成。其中一名為主考官。主考官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經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推薦,報告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主考批準。
第二十一條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行回避;
應試者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
(一)是應試者的近親屬;
(二)與應試者有利害關系;
(三)與應試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前款規定適用于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第二十三條考試小組進行評議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并由主考官簽署考試結果。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考試小組的全體考官簽名。
第二十四條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承擔實踐技能考試工作的機構或組織的檢查、指導、監督和評價。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機構,應當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考點辦公室應在醫學綜合筆試日期15日前將考生實踐技能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并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機構或組織應于考試結束后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辦公室將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具體上報和通知考生時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五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六條實踐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應持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七條醫師資格考試試卷(包括備用卷)和標準答案,啟用前應當嚴格保密;使用后的試卷應予銷毀。
第二十八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區提供醫學綜合筆試試卷和答題卡、各考區成績冊、考生成績單及考試統計分析結果??键c在考區的領導監督下組織實施考試。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心、考區、考點工作人員及命題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醫師資格考試的,應實行回避。
第三十條醫師資格考試結束后,考區應當立即將考試情況報告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考生成績單由考點發給考生??忌煽冊谖凑焦记埃瑧攪栏癖C?。
第三十三條考試成績合格的,授予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資格證書》是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證明文件。
第六章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單元考試資格、取消當年考試資格的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考場紀律、影響考場秩序;
(二)由他人代考、偷換答卷;
(三)假報姓名、年齡、學歷、工齡、民族、身份證明、學籍等;
(四)偽造有關資料,弄虛作假;
(五)其他嚴重舞弊行為。
第三十五條考試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可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監考中不履行職責;
(二)在閱卷評分中錯評、漏評、差錯較多,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漏閱卷評分工作情況;
(四)利用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或者謀取私利;
(五)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十六條考點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較大影響的,取消考點資格,并追究考點負責人的責任:
(一)考點考務工作管理混亂,出現嚴重差錯的;
(二)所屬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抄襲現象的;
(三)發生試卷泄密、毀損、丟失的;
(四)其他影響考試的行為??紙?、考點發生考試紀律混亂、有組織的舞弊,相應范圍內考試無效。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為申請參加實踐技能考試的考生出具偽證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執業醫師出具偽證的,注銷注冊,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對出具偽證的機構主要負責人視情節予以降職、撤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指定機構或組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國家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分別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下,參與組織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中的有關技術性工作、考生資格審核、實踐技能考試等。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采供血機構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十二項的規定;預防機構是指《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機構。
第四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的人員適用本辦法的規定。